李小平

杨支柱 | 适度早婚有利于减缓性别失衡

2012-03-31 08:41:09 编辑   删除 归档在  计划生育  |  浏览 156224 次  |  评论 2 条   杨支柱   据人民日报 2012 年 3 月 29 日《我国出生性别比首次“三连降”》一文报道,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由 2009 年的 119.45 ,降到 2010 年的 117.94 ,再到 2011 年的 117.78 , 30 余年来首次出现“三连降”。报道认为需要通过加强打击“两非”(“非法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的性别选择性堕胎”)和提高女性地位来继续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 长期以来我国主流舆论一直把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问题归结为将来的适婚男女比例失衡,这篇报道也不例外:“根据国家统计局人口统计资料推算,目前我国 19 岁以下年龄段出生性别比严重失衡。到 2020 年,中国处于婚龄的男性人数将比女性多出 2400 万,届时将有上千万‘剩男’面临‘娶妻难’。”此前有学者估算过,到 2030 年我国处于婚龄的男性人数将比女性将多出 4000 万左右。 只有极少数学者提到,作为性别比失衡直接原因的性别选择堕胎反映了严重的人权问题:大量大月份堕胎,其中被堕掉的女胎比男胎多出数千万,这些胎儿如果不被堕掉当然会成为人类的一员,他们潜在的生命权被剥夺难道不比男人娶不着媳妇更加悲惨? 一些女人甚至因大量女胎被杀害而沾沾自喜,鼓吹男多女少有利于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这说明计生理论不但使得其信奉者丧尽天良,也使他们变得弱智。“物以稀为贵”是事实,但再贵的物也还是物,不是人。越贵越不安全,你可能被盗窃、被抢劫、被强奸、被轮奸;你的老公“怀璧其罪”,可能因为娶了你而被垂涎三尺的男人杀死。“人以稀为贵”可能吗?脑残的人相对于正常人是少数,破产的人相对于未破产的人是少数,独裁者萨达姆、卡扎菲更是少数,他们因为少了就变得珍贵了?根据这种丧尽天良的弱智理论,一个被外敌入侵的民族,是不是也应该庆幸更多的同胞被杀害?更多的同胞被杀害确实可以减少奴隶的数量,提高奴隶的价格! 而性别选择性堕胎的原因,人口学界几乎公认是性别偏好的观念、生育控制对通过多生获得所需性别的孩子的否定和医学技术进步(特别是“ B 超”普及)的共同作用。其中性别偏好观念的改变即使可能也非短期内所能奏效,又不能拒绝利用现代医学技术;真正能起作用的措施,只能是取消生育数量限制(以我国目前育龄妇女的超低生育意愿,取消生育限制也不可能使生育率恢复到世代更替水平)和彻底禁止性别选择堕胎。 取消生育数量限制将从三个方面改善性别比:首先,可以通过多生获得所需性别的孩子,削弱了性别选择堕胎的动机;其次,即使做性别选择获得男孩的还是一样多,但由于出生人口总量增加,性别比也会有所降低;再次,农村生了一个男孩不许再生的,其中多数人更愿意生个女儿,取消生育控制可以帮他们把生女儿的梦想变成现实。 所谓打击“两非”,其实打击“非法的胎儿性别鉴定”是很难的,因为并不存在什么专门的性别鉴定,胎儿足够大时只要孕妇做“ B 超”检查,医师不可能不知道胎儿性别。知道而不告知孕妇在法理上很难讲得通——这会侵犯孕妇对自己身体状况的知情权。关键是这种告知只要在孕妇询问时使个眼色就成,在形成行业习惯的情况下甚至单纯的沉默都可以。国家总不该强迫医师说谎或规定一个“使眼色罪”吧? 我国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三十年来首次取得“三连降”的成绩,应该归功于禁止怀孕 14 周以上的性别选择堕胎。但是目前这种禁止是不彻底的,仅仅局限于“有证怀孕”。“无证怀孕”的,计生行政部门想方设法动员、逼迫孕妇去堕胎,强制堕胎也时有耳闻,才不管胎儿是男是女。我国出生性别比第一胎就明显高于正常水平,并且随胎次明显上升。第三胎几乎都是“无证怀孕”的,第二胎也有一部分是“无证怀孕”的,这些农村孕妇发现是女胎就跟计生干部去采取“补救措施”,是男胎就躲起来生。东躲西藏也是有成本的,生出来后还要支付巨额“社会抚养费”,这些没有男孩并特别想要男孩的父母不愿意为生个女儿支付如此成本。在生育数量限制取消以前,唯一能够有效降低性别比的手段,就是不能有证、无证一律禁止怀孕 12 周以上的堕胎(继续孕育危及孕妇生命或胎儿残疾特别严重经过批准的例外),并免除所有女儿户的“社会抚养费”。 一胎主义者李小平居然根据出生性别比随胎次上升的事实,得出应该一律一胎化、彻底消灭二胎的结论。他看不到性别选择无论发生在第一胎、第二胎还是第三胎上,对于一个具体家庭来说都是发生在最后一胎;因为最后一胎不选择,就再也不可能获得自己所倾心的性别的孩子了。一律一胎化意味着把所有的第一胎都变成了最后一胎,这会迫使对孩子有强烈性别偏好的人在第一胎就做出性别选择,而整个国家第一胎的总量显然大于第二胎,第二胎的总量显然大于第三胎。李小平如此肤浅的谬论居然能被程恩富、余斌教授采纳,说明一个人坏了良心是可能降低智商的。 虽然主流舆论把性别比失衡的问题归结为适婚男人娶不着媳妇,但是人们对这一问题的严峻性还是缺乏充分的认识,也没有人去研究解决的对策。我认为到 2030 年我国处于婚龄的男性人数将比女性将远不止多出 4000 万,如果国家不采取措施或采取的措施不当甚至翻番都有可能。第一个原因是男女结婚年龄不同,女方平均比男方小两三岁,而在出生人口持续下降的背景下低年龄组的女孩人数更少。第二个原因是到 2030 年我国的人口年龄结构已重度老龄化,养老负担沉重,经济萧条,邻国女性嫁给我国男性的可能性大大降低;而我国女性受到养老负担沉重和不安全感加剧(青壮年人口高性别比下这是不可避免的)的影响,外嫁的动力大大增强。 解决之法大概只有降低我国的法定结婚年龄,并不断提醒年轻男人将来婚配的严峻形势。 18 岁的男人不少愿意娶 20 岁的姑娘,但是 35 岁的男人很少愿意娶 35 岁的媳妇。适度早婚可以降低男女结婚年龄差对性别比失衡的加剧。适度早婚的另一个好处是趁着我国现在养老负担不重,对更加贫穷的邻国女青年还有一定的吸引力,赶紧娶一批外国媳妇回来。   2012 年 3 月 31 日新快报,发表时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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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支柱 | 评人民日报《我国出生性别比首次“三连降”》

作者: 杨支柱    2012-03-31 08:40 星期六 晴            杨支柱            据人民日报2012年3月29日《我国出生性别比首次“三连降”》一文报道,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由2009年的119.45,降到2010年的117.94,再到2011年的117.78,30余年来首次出现“三连降”。报道认为需要通过加强打击“两非”(“非法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的性别选择性堕胎”)和提高女性地位来继续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      长期以来我国主流舆论一直把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问题归结为将来的适婚男女比例失衡,这篇报道也不例外:“根据国家统计局人口统计资料推算,目前我国19岁以下年龄段出生性别比严重失衡。到2020年,中国处于婚龄的男性人数将比女性多出2400万,届时将有上千万‘剩男’面临‘娶妻难’。”此前有学者估算过,到2030年我国处于婚龄的男性人数将比女性将多出4000万左右。      只有极少数学者提到,作为性别比失衡直接原因的性别选择堕胎反映了严重的人权问题:大量大月份堕胎,其中被堕掉的女胎比男胎多出数千万,这些胎儿如果不被堕掉当然会成为人类的一员,他们潜在的生命权被剥夺难道不比男人娶不着媳妇更加悲惨?      一些女人甚至因大量女胎被杀害而沾沾自喜,鼓吹男多女少有利于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这说明计生理论不但使得其信奉者丧尽天良,也使他们变得弱智。“物以稀为贵”是事实,但再贵的物也还是物,不是人。越贵越不安全,你可能被盗窃、被抢劫、被强奸、被轮奸;你的老公“怀璧其罪”,可能因为娶了你而被垂涎三尺的男人杀死。“人以稀为贵”可能吗?脑残的人相对于正常人是少数,破产的人相对于未破产的人是少数,独裁者萨达姆、卡扎菲更是少数,他们因为少了就变得珍贵了?根据这种丧尽天良的弱智理论,一个被外敌入侵的民族,是不是也应该庆幸更多的同胞被杀害?更多的同胞被杀害确实可以减少奴隶的数量,提高奴隶的价格!      而性别选择性堕胎的原因,人口学界几乎公认是性别偏好的观念、生育控制对通过多生获得所需性别的孩子的否定和医学技术进步(特别是“B超”普及)的共同作用。其中性别偏好观念的改变即使可能也非短期内所能奏效,又不能拒绝利用现代医学技术;真正能起作用的措施,只能是取消生育数量限制(以我国目前育龄妇女的超低生育意愿,取消生育限制也不可能使生育率恢复到世代更替水平)和彻底禁止性别选择堕胎。      取消生育数量限制将从三个方面改善性别比:首先,可以通过多生获得所需性别的孩子,削弱了性别选择堕胎的动机;其次,即使做性别选择获得男孩的还是一样多,但由于出生人口总量增加,性别比也会有所降低;再次,农村生了一个男孩不许再生的,其中多数人更愿意生个女儿,取消生育控制可以帮他们把生女儿的梦想变成现实。      所谓打击“两非”,其实打击“非法的胎儿性别鉴定”是很难的,因为并不存在什么专门的性别鉴定,胎儿足够大时只要孕妇做“B超”检查,医师不可能不知道胎儿性别。知道而不告知孕妇在法理上很难讲得通——这会侵犯孕妇对自己身体状况的知情权。关键是这种告知只要在孕妇询问时使个眼色就成,在形成行业习惯的情况下甚至单纯的沉默都可以。国家总不该强迫医师说谎或规定一个“使眼色罪”吧?      我国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三十年来首次取得“三连降”的成绩,应该归功于禁止怀孕14周以上的性别选择堕胎。但是目前这种禁止是不彻底的,仅仅局限于“有证怀孕”。“无证怀孕”的,计生行政部门想方设法动员、逼迫孕妇去堕胎,强制堕胎也时有耳闻,才不管胎儿是男是女。我国出生性别比第一胎就明显高于正常水平,并且随胎次明显上升。第三胎几乎都是“无证怀孕”的,第二胎也有一部分是“无证怀孕”的,这些农村孕妇发现是女胎就跟计生干部去采取“补救措施”,是男胎就躲起来生。东躲西藏也是有成本的,生出来后还要支付巨额“社会抚养费”,这些没有男孩并特别想要男孩的父母不愿意为生个女儿支付如此成本。在生育数量限制取消以前,唯一能够有效降低性别比的手段,就是不能有证、无证一律禁止怀孕12周以上的堕胎(继续孕育危及孕妇生命或胎儿残疾特别严重经过批准的例外),并免除所有女儿户的“社会抚养费”。      一胎主义者李小平居然根据出生性别比随胎次上升的事实,得出应该一律一胎化、彻底消灭二胎的结论。他看不到性别选择无论发生在第一胎、第二胎还是第三胎上,对于一个具体家庭来说都是发生在最后一胎;因为最后一胎不选择,就再也不可能获得自己所倾心的性别的孩子了。一律一胎化意味着把所有的第一胎都变成了最后一胎,这会迫使对孩子有强烈性别偏好的人在第一胎就做出性别选择,而整个国家第一胎的总量显然大于第二胎,第二胎的总量显然大于第三胎。李小平如此肤浅的谬论居然能被程恩富、余斌教授采纳,说明一个人坏了良心是可能降低智商的。      虽然主流舆论把性别比失衡的问题归结为适婚男人娶不着媳妇,但是人们对这一问题的严峻性还是缺乏充分的认识,也没有人去研究解决的对策。我认为到2030年我国处于婚龄的男性人数将比女性将远不止多出4000万,如果国家不采取措施或采取的措施不当甚至翻番都有可能。第一个原因是男女结婚年龄不同,女方平均比男方小两三岁,而在出生人口持续下降的背景下低年龄组的女孩人数更少。第二个原因是到2030年我国的人口年龄结构已重度老龄化,养老负担沉重,经济萧条,邻国女性嫁给我国男性的可能性大大降低;而我国女性受到养老负担沉重和不安全感加剧(青壮年人口高性别比下这是不可避免的)的影响,外嫁的动力大大增强。      解决之法大概只有降低我国的法定结婚年龄,并不断提醒年轻男人将来婚配的严峻形势。18岁的男人不少愿意娶20岁的姑娘,但是35岁的男人很少愿意娶35岁的媳妇。适度早婚可以降低男女结婚年龄差对性别比失衡的加剧。适度早婚的另一个好处是趁着我国现在养老负担不重,对更加贫穷的邻国女青年还有一定的吸引力,赶紧娶一批外国媳妇回来。            2012年3月31日新快报,发表时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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