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

笑蜀 | [转载]号外:重庆市开县政协网唱反调 痛斥李庄案

原文地址: 号外:重庆市开县政协网唱反调 痛斥李庄案 作者: 求真相求公正     4月19日,重庆开县政协新闻网刊出一篇名为“ 李庄漏罪案 —— 愤怒过后猜想判决结果 ”的文章, 声援司法界专家学者对李庄案的质疑, 为李庄案声张正义。但不久此文就被删除。好在有的网站已发现、报道并下载此文。这说明:真理自在民心,即使在重庆,也并非只有一个声音。权能一时遮天,但法理总将普照中国大地。   现将《华商论坛》刊载的报道转登如下(文末所列网址已无用):   号外:重庆市开县政协网唱反调 痛斥李庄案 http://bbs.hsw.cn/read-htm-tid-2720650-page-e-fpage-2.html    华商论坛   号外:重庆市开县政协网唱反调 痛斥李庄案          4 月 19 日 ,由政协重庆市开县委员会主办的开县政协新闻网刊登了一篇 “ 李庄漏罪案 —— 愤怒过后猜想判决结果 ” ,大胆叫板顶头上司,声援司法界专家学者对李庄案的质疑,并认为这是正义之声,并揭露了李庄家属申请旁听时一度被江北法院所坑,及五毛在网络上展开对李庄案质疑人的攻击。 http://www.cqkxzx.net/a/201104/0419321462011.html     另有一网站已下载了此文,现将原文转载如下: 转“重庆开县政协新闻网” 4 月 19 日 的文章 http://www.taoguba.com.cn/Article/451799/1   淘股吧 李庄漏罪案 —— 愤怒过后猜想判决结果 [ 日期: 2011-04-19  21:20 |  开县政协新闻网  www.cqkxzx.net |  作者:新浪  ]         [ 淘股吧 ]                     也未曾想到李庄案还有续集,但它就是不经意间发生了,而且来得太过突然,连自认为李庄会顺利出狱的辩护律师陈有西都觉得始料未及,随即在其个人博客刊发了愤怒之作 —— 《李庄案,还有必要陪练吗?》,李庄案第一季的司法黑幕终被参与者揭开,但重庆的司法病态依旧浮肿。                  在律师界期待理论界发出正义之声的 4 月 12 日 ,贺卫方教授众望所归,刊出了《致重庆法律界的一封公开信》,言辞之恳切,性情之动容,无不令人感动,贺教授在刊出此文时,想到了死亡这个词,在重庆打黑打压律师的风口浪尖,有哪些学者还会发出正义之声,这是对学术界的质问,也是对法学界的拷问。                 在李庄亲属要求旁听案件时,竟被江北区法院要求去户籍所在地办理手续,这明显是坑人之举,且是违法之举,但在重庆的司法机关就会发生,法律学人的愤怒再次显现,但却只得借助网络媒体来表达,而纸媒的滞后性能否到时刊登这一幕,还有待纸媒斟酌,亦有待相关部门放行。而据最新消息,李庄妻子已接到通知,江北区法院表示,将尽最大努力安排李庄亲属旁听,这是微博的围观力量使然还是有关领导放话的必然?                  重庆的五毛疯狂围攻网络,各类匿名留言极尽恶俗之语,而且注册博客只为攻击质疑李庄案程序违法的仁人志士,例如贺卫方、杨金柱等人博客。在当前中央下令打击网络水军的环境中,重庆五毛是否首先应该成为打击对象呢?他们不仅污蔑他人,谩骂无度,混淆民意,误导受众,这样的 “ 政府五毛 ” ,谁来监督呢?对此,能否以重庆五毛为整治对象,拿出胆识和胆量,以重庆五毛开刀,还网络一片宁静的天空,让民意抵达决策层,让法治面朝良性发展,不知中央相关部门意下如何?                  李庄案第一季中的公诉人么宁曾宣称李庄嫖娼,虽说拿不出证据,但却使得李庄名誉受损,在李庄 “ 深陷牢狱之灾 ” 之际,无暇顾及他人侵害自己名誉权,而今,当李庄案第二季拉开帷幕,李庄即可聘请律师起诉么宁损害其名誉权,以进一步揭露重庆司法内幕,让在权力指导下的司法弊端逐步显现。                  重庆江北区法院针对李庄案第二季的审判只有我们想不到,没有他们做不到的事情,一个连基本的法律规范都不遵照执行的司法机关我们能期望它做出何种公正裁判?坚守何种程序正义呢?在 19 日李庄案第二季的庭审中,我害怕再见中国式司法戏剧上演,还惧怕中国司法闹剧重现,更后怕中国式司法悲剧轮回。                  在李庄案第二季的庭审中,注定多数司法人员都为西南政法学子,而今举国围观李庄案第二季,西南政法的学子首先得一搏高低,才艺比拼,可能一些司法人员原先还听过贺教授的讲座,而今却因职业不同而站在不同的岗位适用法律,按说,职业不同并不会导致法律理解偏差,但却因司法掺杂了权力因素,当师兄贺教授站在辩护方的专家团时,面对师兄的人生担当和学术品行,反观自己的职业生涯,李庄案第二季的司法人员,内心作何思虑和思索呢?                 “2011 年 4 月 18 日 23 时 20 分 ,杨金柱尚在机场,还未走出候机厅,受到一群不明身份、操重庆口音的人的围攻,手举 ” 打倒黑心律师杨金柱 “ 、 ” 还我 130 万 “ 的牌子 ” ,对此,我表示:重庆如此整治杨金柱律师,我真的没想到,我虽然说重庆的伎俩只有我们想不到,没有他们做不到,但是,在旁听人员杨金柱刚一抵达,重庆就掀起污蔑和攻击之举,这种恶性和劣迹只会在重庆发生,当重庆这样的 “ 文革 ” 之风继续上演之时,终究会是重庆再次沦陷之际,让法律学人共同悼念三天 —— 法治正在沦丧,你我怎能只是旁观?                  法律学人在李庄案的庭审中只有愤怒和不满,但在权力的威慑下只得以生闷气解愁,一些仁人志士已经抵达重庆旁听李庄案第二季的精彩纷呈,一些记者业已抵达重庆审视中国司法界的一个经典案例,最终,司法擅断和司法甘受行政指导的窠臼必会付出惨痛的代价,收获的是司法闹剧在领导人的指示下排练完毕,丧失的是法治进一步倒退,失去的是司法威信和尊严沦落殆尽。                  那些游走在重庆司法界中的棋子们,当他们回忆起法学院中的程序正义,当他们遥想起法学院中的司法公正,当他们领悟法学院中的司法独立,再看看自身经历和参与的司法环境和司法现实,我不知这些坚守在李庄案庭审第一线的司法人员作何感想,是无奈还是欣喜?是全力以赴还是半推半就?是逢迎权力还是崇尚法治?是忽然放话不干了直接走人还是坚持将李庄案演练到底 …… 。不同的选择决定法律学人的使命和责任,而历史终会做出公正的裁判,到底是在违法办案,到底是谁在戕害法治,到底是谁在甘做权力的走狗却还声称依法裁判?                  愤怒是我们表达不满的一种方式,无论在任何案件中,法律学人对中国司法的沦丧都有切肤之痛,行政权染指司法权在影响性案件中再平常不过,这次的李庄案第二季如同第一季一样,权力的威力到底有多大,我们从 “ 我爸是李刚 ” 案件中便可窥见一斑,更何况这是一起举全市之举督办的案件呢?那么,权力指导司法人员为全国人民排练一场司法闹剧,且律师界聚集了重量级专家团队,以和重庆一决高低,这场闹剧到底会有输赢吗?李庄案第二季,恕我多言,再猜猜判决结果:                 1 、李庄无罪,律师辩护获胜,但是,重庆司法威信丧失,重庆司法人员难获领导人赏识,重庆当局在中央颜面殆尽,至此难获高升,由此导致司法在重庆的的威严旋即降低,司法在民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立马冲抵,而重庆司法现实尚且如此,那全国又会怎样呢?                 2 、李庄被指控罪名成立,辩护律师辩护意见不被采纳,专家团成员之后联名发出倡议书,在全国范围内为司法沦丧悼念,举国掀起质疑司法公正之运动,全国再掀整治律师之风潮,多数律师放弃辩护业务,转而从事非诉业务,在当前犯罪率并未减少的情况下,刑讯逼供日趋增大,冤假错案持续增多,进而恶性循环,举国陷入恐慌之境地;                 3 、李庄被判缓刑,在原判刑期期满后被释放,重庆以缓刑缓解舆论压力,好让自己有台阶下,但是,辩护律师依旧不依不饶,专家团成员死活不予答应,坚持做无罪辩护和无罪论证,至此,重庆寻找相关人员协商和平息此事,能否让舆论降温,能否让围观散去,以防事态扩大化,到时,谁都无法收场,不如尽早收手,尽早给双方台阶下,你们不是想让李庄出来吗?我们判其缓刑,让李庄出狱,此时,辩护律师和专家团能否接受呢?而举国律师和法律学人能否接受呢?民众能否接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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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伟江 | [转载]李庄经验

2011年08月15日 10:15:05    原文地址: 李庄经验 作者: 丁金坤 红岩烈士坐牢,有狱中八条,李庄律师囹圄,感触不同于常人。评点李庄接受《南都周刊》的采访如下:       1. 南都周刊:在代理龚刚模的案子过程中你自己有遗憾的地方吗?李庄:有遗憾的地方,比如因会见受阻,在大庭广众之下大声斥责那些监视会见的(龚刚模案)专案组的人,以致发生激烈的争吵,对双方都造成了很不好影响,激怒了人家,这一点我承认,我没有稳定住自己的情绪,最后自己“埋单”,这些都是遗憾的地方。       评:一箭之仇,睚眦必报,人之本能也。资治通鉴第1卷记载,智伯戏康子而辱段规。智国闻之,谏曰“主不备难,难必至矣”。智伯曰:“难将由我。我不为难,谁敢兴之!”对曰:“夫君子能勤小物,故无大患。今主一宴而耻人之君相,又弗备,曰‘不敢兴难’,无乃不可乎!蚋、蚁、蜂、虿,皆能害人,况君相乎!”——李庄的激怒,本来只是一个脾气冲突,但刺激了执法者,而被报复,根本原因固然是公权力的肆无忌惮,然而失控的脾气是导火索。呜呼君子可以得罪,小人不可得罪,否则难将立至。         2. 南都周刊:你在代理这个案子的时候,有没有瑕疵存在?李庄:回望过去,瑕疵是有的。出师未捷身先死,本身就是瑕疵,例如,不应当因会见受阻而大发雷霆,应该调整对策。所以性格决定命运。再有,应当忠实于辩护人职责,不该向法院提前暴露辩护方向和诉讼策略,要不然,也不会有后来的牢狱生涯,直接法庭上见,也许就没事了,因为你把这些策略、方法都告诉了法庭,人家无法应对这些,就又将法庭逼上了背水一战的绝路,你的存在,这个庭根本没办法开啊。当然,还有许多值得反思的地方。       评:策略是律师办案的灵魂,李世民说“孙武十三篇,无出虚实”,即虚虚实实是孙子兵法的核心。李庄开庭前,向法庭暴露作战方案,本来是对法庭的信任,但法庭利用了这种信任,获得了军情,并予以反击,这是李庄作茧自缚,未战先败。同样,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很多律师的法律意见提的面面俱到,殊不知,这样非但达不到辩护的效果,反而是在提醒公诉机关补全证据。呜呼,万事有前因后果。       论曰:当今情势,民间律师与与司法机关博弈,通常是“赢一回,输百回”,故“见好就收,三十六计走为上”。                上一篇: 温州动车事故受害者法律指南八条   下一篇: 你,生逢其时! 《批评官员的尺度… 阅读数(940)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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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兵 | 李庄漏罪案的法治意义

2011年04月22日 15:20:02   网上传来李庄案检方撤诉的消息,无疑大快人心.这一案件必将载入共和国法治史.它的法律意义在于:     一、通过民间的努力,斩断公然摧毁法治的黑手.李庄案之所以引发民间众怒,是因为它公然摧毁法治,而不是偷偷地进行。检方撤诉的理由是:因为辩方提供的证据,致使案件发生变化。其言外之意是,检方此前的证据足以证明李庄是有罪的.而本案诉讼中展示的事实是,就以检方自己的证据,也不能证明检方在程序上有权力指控,在实体上已证明李庄有罪.检方的起诉属于公然无视共和国法律,属于“莫须有”式的公然构人以罪.它的恶劣之处在于,在众目睽睽之外,在所有法律人关注之下,非法行为公然进行,非法对法律人公然进行。如果任由这样的悲剧发生,改革开放几十年所做的法治努力将荡然无存。     二、律师队伍经受了风雨考验,律师们在风雨中成长。李庄一季的陈有西律师,李庄二季的斯伟江律师等,充分展示了律师的铮铮铁骨。这些年来,律师队伍确实良莠不齐,李庄一季以后,律师队伍受到全面打压,刑事辩护出现重大问题,司法改革出现严重倒退。对此,司法部门应作全面反思。必须清醒地看到,没有社会主义法治,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就不可能出现长治久安,不可能出现稳定。稳定不是吹出来的,更不是压出来,是民主和法治才能带来国家的长治久安。     三、关注就是力量,围观改变中国。不要认为对于国家建设,人民无能为力。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关注就是力量,围观改变中国。国家法治建设,不仅仅是法律人的责任,更是全社会的责任。每个人的命运与国家命运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不要认为重庆发生的事,与北京无关,与上海无关,与浙江无关……。李庄就是被重庆构陷的北京人!今天是李庄,明天就是你和我!     四、体制内的法律人,除了坚持法律之外,必须坚守道义和良知,这是底线,这是最大的政治。底线守不住,社会道德一定全面滑坡,国家无法治理。司法建设的责任既在于律师,更在于法官和检察官。希望法官和检察官以此案为诫,全面反思。借用斯伟江律师的话:正义虽不在当下,但,我们看得到!       上一篇: 15名法律人就百度公司及其负责人…   下一篇: 从“学毛选”到“唱红歌” 阅读数(1699) 评论数( 9 ) 9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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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笑滔 | 李庄当庭认罪   或存“辩诉交易”

  据《财经》杂志报道,2月2日开庭的李庄案惊现戏剧性的一幕:李庄本人在其辩护律师不知情的情况下,当庭自认曾经在担任龚刚模一案辩护人的过程中作伪证。顿时舆论哗然,有的网民甚至感叹其戏剧感堪比周星驰系列电影。   在刑事诉讼中,认罪但是认为刑罚过重也是可以提起上诉的。李庄当庭承认一审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仍然坚持上诉。可以推测,上诉的原因只能是对一审法院判处的两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不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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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 | 重庆警方侦结李庄遗漏罪行 律师李庄或再被起诉

重庆警方侦结李庄遗漏罪行律师李庄或再被起诉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11年03月29日21:54        资料图:2010年2月2日,北京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案二审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图为李庄(绿衣)在庭审现场。中新社发 重庆一中院 摄   中新网重庆3月29日电(记者 郭虹 杜远) 重庆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周波29日晚称,北京律师李庄遗漏罪行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已移送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刑期将尽的李庄或将再次面临重庆检方的起诉。   2009年12月,北京律师李庄被重庆警方刑拘,这位曾经为重庆涉黑嫌犯辩护的律师就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李庄伪证案这样一个重庆“打黑大审判”的衍生案,一时间引来诸多关注。   2009年12月30日,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李庄伪证案。法庭上,身为被告人的李庄频频向法官和检察官提出诸如重庆检察院和法院系统应集体回避、应强制龚刚模等证人出庭等要求。在持续10余小时的庭审中,控辩双方针锋相对,龚刚模究竟有无受到刑讯逼供,是法庭激辩的核心问题之一。   此后,重庆江北法院在2010年1月8日对李庄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2年6个月。一审宣判后,李庄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随后在2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李庄案。7天后,重庆市一中院对律师李庄伪证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维持一审判决的定罪部分,撤销一审判决有期徒刑2年半的量刑部分,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重庆官方今称,李庄案宣判后,重庆司法机关接到多起举报,要求追究李庄在代理刑事案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目前,重庆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受理该案。   周波表示,有关方面此后将及时向关注该案的媒体通报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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