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彦宏

李彦宏(Robin Li)是中国的企业家,百度公司的创始人和现任董事长兼CEO。他于1968年7月17日出生于湖南长沙,毕业于北京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

李彦宏在百度成立之前曾在达内时代、信息景创投、网景等公司工作,1999年他创立了百度公
司。百度是中国最大的互联网公司之一,主要提供搜索引擎、在线广告等服务。

李彦宏在其职业生涯中也存在一些争议话题,例如百度在搜索结果中出现了大量低质量的广告和内容,甚至有时候出现虚假信息,引起了广泛的质疑和批评。

同时百度公司作为中国最大的互联网公司之一,遵守中国政府的网络审查要求。然而这些审查要求常常引起了国内外的争议,包括对言论自由的限制和封锁等问题。李彦宏也因此在国际上面临了很多批评和质疑。

另外李彦宏在百度公司推进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但是人工智能的应用也带来了一些伦理和隐私问题。例如,百度在其“百度脑”计划中的人脸识别技术和语音识别技术可能会侵犯用户的隐私权和人权。这些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担忧和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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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文库与谷歌苹果的对比

  三天前,百度发布声明,就“ 伤害了一些作家的感情表示抱歉 ”,并保证在三天内处理 百度文库 中未授权的文学作品。今天,百度对外宣布称,百度文库的清理工作已完成,百度称文库中非授权文学类作品基本清空。    避重就轻式的文库清理   截至到去年年底,百度文库的文学作品类文档共有200万份,经过我实际查看,现在百度文库里的文学作品类只剩余205份文档,大部分是两天内上传的。这样看来,应该是百度直接将所有文学作品类文档全部删除了。 去年年底百度文库文学作品数量 清除后百度文库文学作品数量   然而,经过仔细浏览,我们发现百度文库并没有清除全部侵权的图书,所删的大多是抗议者的作品,未删的则是那些沉默者的作品。我随手搜索了一本卓越网首页的热门图书《高效能人士的七个习惯》,原价29元,在百度文库里就提供免费下载,这样看来,百度文库的清理工作显得避重就轻。 盗版图书《高效能人士的七个习惯》被下载20万次    法律规定的版权保护期   显然,所有受到法律保护的文档都应该被删除,只有保护期届满,版权失效,作品进入公有领域,百度文库才能自由使用。   中国的法律规定,中国公民的作品的版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欧盟和美国都是作者的有生之年加死后七十年。   有些畅销书在百度文库的下载量超过了上万次,这显然已经影响到了实体书的销售,版权方有很大的损失。例如前面所说的那本《高效人士的七个习惯》被下载了20万次,按照一本书30元的价格算,该书作者直接损失高达600万元,显然,百度应该有所补偿。    损人利己的百度模式   百度文库的模式是建立在损人利己的基础上,百度和网友各自获得了收益,百度获得了流量和广告,网友获得了“免费”书籍,而作家、出版社和其他内容贡献者的利益则被损害,一方收益越大,一方损失越大,因此百度文库并不是一个健康的生态环境。   除了百度文库之外,百度的其他产品,如百度百科、百度贴吧等,也存在大量“侵犯版权”的 行径 ,有些侵权行为比百度文库有过之而无不及,百度百科、百度文库等网站虽然给百度带来了很多流量,增加了百度在网民中的普及,但这一切却是建立在大量发布侵权内容,严重损害了内容创造者利益的基础上,更有甚至,百度利用自己在搜索引擎上的强势地位而认为推广这些侵权作品,让版权所有者的损失更为扩大。例如搜素很多关键字,排在前面的都是百度自己的网站,如百度百科、百度文库等,而谷歌则更多把原创文章排在前面。   在各方猛烈的抨击之下,百度事实上已被逼到死角,有点难以招架了。百度CEO李彦宏在谈及百度文库问题时说,“我在公司内部的态度很明确,如果管不好,就关掉百度文库。”    多方共赢的苹果模式   在百度文库和百度MP3引发出版商、作家、音乐界不满的时候,人们往往会很羡慕美国的苹果模式。   在美国,iPod的出现创新了音乐的销售模式,音乐界通过苹果模式来认识市场的本质。iPad和Kindle的出现则试图改变图书的销售模式,作家通过数字销售也可获得获得收益,从某种意义上讲,iPod只改变了数字化音乐的销售模式,人们的收听模式没有改变,而iPad和Kindle不仅仅改变了销售模式,连人们的阅读模式也改变了,这种变革相对来说更激烈一些。   在iTunes上,一首歌的价格大部分都是1美元,一部专辑的价格大部分是10美元,没有CD那种数字化介质,购买和付费非常简单,体验极佳,这种低廉的渠道使得音乐的价格可以非常低;电子书的价格同样也十分低廉。如果中国也搞一个类似的在线商店平台来销售音乐和书籍,同时对于盗版书籍和音乐进行政策上的抑制,相信这会是一个多方皆赢的销售模式,其市场规模应该也是很大的。   这样的模式是一种良性的产业模式,其出发点是尊重劳动者的付出,鼓励创作,排斥盗版,韩寒曾经算出一个作家卖出一本书就赚2块钱,我相信App Store这样的销售渠道可以让作家赚更多的钱,并且激烈更人的人去创作。   很多中国人使用盗版的原因是因为正版的价格太高,实际上在线商店的出现已经改变了这种局面,正版未必意味价格高,iPhone上的正版游戏大部分只有1美元,只要平台好,付费方便,一首歌或一本书的价格可以降低到1元人民币以下,甚至几毛钱,通过大量的销售而使得作者获得更多的收入,从而实现双赢。如果下载一首歌只要1元钱,并且盗版歌曲大部分被屏蔽,用户寻找盗版歌曲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已经远远超过这首歌的成本,那么用户自然会选择花费1元钱来购买正版歌曲。    谷歌图书模式   苹果的在线商店虽然好,但是中文图书资源非常贫瘠,而早先谷歌曾经为创建 Google图书 而做了不少努力和尝试,Google愿意为每个同意扫描、列入图书计划的著作权人支付至少60美元、最高300美元的许可费用,之后的广告和销售收入中63%,归著作权人所有。显然,Google的这种图书销售模式对于著作权所有者来说是非常划算的。   Google图书很吸引人的一个地方在于,Google图书支持从Web、Android、iPhone、iPad、Sony阅读器等 多个平台 进行阅读,在iPad等设备上的阅读体验已经逼近纸质书的阅读体验,可惜早先因为一些复杂的问题,这个阅读平台并没有向中国用户开放。 Google图书支持多种阅读器 谷歌图书在iPad上的浏览体验   希望有一天在中国也能有这样的平台出现,当然前提是,百度文库需要消失。 评论《百度文库与谷歌苹果的对比》的内容… 相关文章: 百度文库向作家道歉 百度文库盗版问题的孰是孰非 百度百科:游荡在中国的窃贼 百度浏览器评测 从淘宝、百度被列入“恶名市场”说起 关于我们: 地址 – www.williamlong.info – 我的Google Reader – 我的Twitter 月光博客投稿信箱:williamlong.info(at)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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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一十部落:透视百度互联网“共享主义”

事情要从一场婚礼背后的生死之战说起。 张朝阳,率领技术精英们在第一波互联网泡沫中厮杀出来的大英雄、网络时代缔造者,为区区几张照片和小微博言论,被汪小菲夫妇骂了。仔细一瞧,是做了小偷的勾当,往酒店里藏了自己员工,未经允许就私自拍照。被大红人大S当狗仔队领袖给骂了。 张大侠的光辉形象被区区几张照片蒙尘褪色,这怎么说的? 这种鸡鸣狗盗,名人说做就做,而且冒了大险,这苦衷这隐情,肯定大大的。我们都想给大侠找点好理由,遮挡一下小偷之举的不堪。 但是张大侠其实火红依旧,人家是生死肉战,顾不得许多。 李嘉欣怀孕以来,互联网一路微博曝光,王菲狮子王在微博里谈笑风生了不耍酷了,等等小细节,再了解一下已经互联网数据中心发布的微博市场份额,就能嗅到各大门户网微博之战的硝烟味。互联网春秋战国乱世纷争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去年年底就打响了! 在微博生死之战的关键时刻,竟然让搜狐暗处出手明示战利品,连遮掩的面纱都免了。 我不占先,就要给别人占了,我不出手,别人连剩肉都不会给我留!硅谷和华尔街的竞争,没有任何中间状态,不是大赢家,就是彻底消失!第二次世界大战大小战役都不能输,大家都冲锋啦!门户运营商伙同名人娱乐圈一起,演给网民用户看,也演给华尔街看。搜狐在搜狗搜索市场与百度有竞争,视频网站则有华尔街新宠优酷,与其渐成竞争状态,要突围互联网候补梯队的老二身份,这轮大战的机会都在微博用户体验上了。网民使用习惯上多数是先入为主,搜狐只能赶上个晚集。不得不上刺刀!近身肉搏,把朋友都得罪了,光天化日。 这场生死之战,早就蔓延了互联网所能渗透的各个领域。腾讯新闻,3月28日张朝阳李彦宏马云齐聚深圳,这次行业峰会所为何来?我们暂时不得而知。但新闻照片上门户网、搜索引擎、电子商务三大巨头的中国面孔上都透着酣战者的自信和笃定:输或赢,这舞台只能是我们的。 这背后的热闹不得不提。 李彦宏表示要自己在百度文库端口搞电子商务,当当网没多久便称广告费太贵把自家广告全撤了。把广告费给你,还不如把钱揣腰包里,多用点功夫在物流服务上,价格战咱俩之间免不了的。那才是比实力的地方。 但是,不买搜索引擎百度大佬的帐,你还想混互联网吗?俺等着坐看您后悔的时候。将来,编剧们一定要给李彦宏一个镜头,对互联网先烈们的冷静残酷给个特写:李大侠悠悠地对着张大侠吐着烟圈,把当当李国庆的那点算计当笑话透給张,声音不大不小,正好给另一边的马云听到。 不过,这不等他讲,大家伙儿都晓得的: 战事打响,各路神仙都要占山头,搜索引擎就是战略堡垒,你冲上山顶的必经之路。而且,互联网占山头还不能是你自己占,终究得让你想找的人主动来找你。你要修好路了,村里人看着路标才能进得来。搜索引擎这过路费收得越来越贵,广告费、关键词竞价排名,百度这套体制妙极了。和D的行政体制扼守’批条‘要塞一样,用这一招收编互联网各路豪侠,在中国极其靠谱,没失效过。牛逼。 站在搜索引擎的制高点上,扼守战略要塞,百度于是发话了:嗨,朋友们,新时代就在眼前,计算机技术和网络软件应用的难题,都被我们伟大的解决了。网络时代将实现免费共享。未来属于你们! 价值创造者的产品,文化工作者的劳动成果,在互联网精神下被描述为免费共享。人类一直没能实现的共产主义和按需分配,就要在互联网技术先驱这里实现了! 这是熟悉中国网民和中国国情的企业才敢说出的话。在这片土地上,还没有确立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规则。(这个国家一直在弘扬精神自由和个人权利,但是个人基本权利却握在一个抽象的庞大机器手里。此一逻辑我高中以来就一直没能理解。) 这一套“互联网精神是免费共享”的逻辑,太容易就令人想起当年把土地财产都归为国有、然后由代表们管理全民财产的做法。 都是以“天然免费共享”的深明大义之精神绑架民众。作为网络导航和链接网页的入口通道,百度搜索引擎是传播者,资讯传播者赖以存在的基础有两点:一是读者,一是内容创造者。百度要携网民读者以令天下,这一套“免费共享平台”的说辞正好适用。 最后的剧情是否会变成这样: 只有尊重价值创造者权利的人才会尊重正版注重品质,从而忠于品牌;但是,免费共享百度文库资源的网民,免费阅读百度文库书籍的读者,却不幸只是山寨产品的使用者,因为购买力的原因,因为网络电子商务市场货品的良莠不齐,百度文库项目所在的互联网通道广告植入,最终只是掏光了民族制造业的钱袋,却从未塑造一个民族自立品牌,毫无促销实效,只是虚构了“百度一线产品”的用户体验和商业繁荣。因此,第二次互联网世界大战之后,电子商务和网络科技英雄仍然只不过在华尔街资本市场面前做了又一番完美表演,造就了少数几个巨头和他们手下功臣的百万收入。 忽悠,忽悠。左小祖咒近十年成熟人生的历练,使这两个词的发音方式和曲调在他的歌里没有任何期待共鸣的意思,听上去也没有引发听者情绪的欲望。 大陆歌坛里,没人像左小祖咒这样了解我们听众。这么多年,听众都挺爱惜自己精力的。情绪?提不起劲儿来。自己操心的事儿多着呢。唱歌的人,干嘛这么卯着劲儿要人High起来呢。 百度文库事件这一仗,也没有人想惊动网民或警醒何方神圣。唱歌的怎样唱只是因为自己爱唱。打仗维权的,只不过认定此仗非打不可。何况,对方没有胜算,维权者会得到想要的。在一切商业消费领域,价值创造者的重要性天生优于传播者;携渠道优势占据高地的一方,只是暂时领先——“过河拆桥”这句话在这种情形下是更适用的。 随着华尔街和全球市场对中国的深入了解,我想,百度和百度文库对华尔街投资人讲故事的方式一定会改,他们必须更接近网络消费真相,必须有更科学的技术检测标准。这意味着对网络传播内容及传播价值的真实描述,这意味着资本市场的冷静务实将促使互联网转向“以内容创造价值”。届时,百度所谓互联网“共享主义”将不攻自破。 而这次,基于免费共享精神,百度提出由互联网平台的DNA对比技术来监测百度文库侵权文件并删除。这种公有制经济下国家代表人民行使权利的做法,决定了互联网传播通道和内容提供方之间的不平等关系;我们很惊喜,在我们的国土上,终于也有大国思维了:看百度老大,和美国大佬一样,总是爱把周边国家都当作自己的保护国,帮助解决问题,顺便收保护费。 在庞大的资本运作机器面前,无论哪个个体,畅销书作家或音乐巨星,普通作者或三流歌手,时代精英或少年闰土式的乡间农民,每个人都是弱者。历史的滚滚车轮,从来只顺着弱肉强食牵引的方向前进;但是,没有谁理该被碾过,没有谁能操纵所有规则。只是,我们等不及,时间不够,很多人等不到最后的公平来临。 我理解。你也理解。我们都懂的。所以,前几天,海子对我说,从今天起,或许可以用句号写写咆哮体。他还说,在今天,像他那样有勇气选择死亡的人,其实应该选择活下去。智勇双全地活着。春暖花开,是每一个人的暖意和信心传递开去,是每一处公正之心和勇气信念的累积。 在我们这个时代,得出悲观的结论总是更容易些 。但是,无论悲观或乐观,人应该看着光亮而行。不要以为自己正好走在倾盆大雨的雨丝缝隙里,每一个把正义之心关闭的人,更是一座孤独的岛屿,会使所有事情走向更狭隘偏仄的结局。 相关日志 2011/03/26 — 写给和百度作战的文艺工作者们 (0) 2011/03/26 — 南方周末: “盗书贼”百度的避风港 (0) 2011/03/26 — 韩寒:给李彦宏先生的一封信 (0) 2011/03/26 — 韩寒:为了食油,声讨百度 (1) 2011/03/26 — 李彦宏:我爸是李刚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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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图书”与“百度文库”的区别

Shared by akid 总算明白了 我在2009年10月到2010年3月,曾写了一系列文章,评价“Google图书”涉及的法律问题。我当时的看法是:“Google图书”项目,作为商业模式的创新,面临着如何与现有的著作权法与反垄断法对接的挑战;面对电子书这个新市场中的商业实践,法律也应该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应对。 巧合的是,在过去一周,“Google图书”与“百度文库”面对版权方的维权挑战,分别受到挫折。 首先是3月22日,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对谷歌公司与美国作家协会、美国出版者协会等达成的和解协议,终于做出裁定。这起集体诉讼几乎被搁置了一年,在这一年中,除了主审本案的陈卓光法官(Denny Chin)升任联邦上诉法院第二巡回区法官,这个案子在实质层面毫无进展。地区法院对Google图书和解协议的裁定仍是由陈卓光法官做出。针对原被告双方经过长期的讨价还价、妥协与修正、最终达成的和解协议, 却被法官认定为 ,不够公平、充分与合理,并且拒绝批准协议。由司法途径最终解决“Google图书”的著作权争议的希望,再次破灭。 而在中国,3月24日,百度公司与中国作家与出版界代表组成的“出版界反百度侵权同盟”围绕“百度文库”引发的侵犯版权争议,展开谈判, 以失败告终 。韩寒在他的博客《 给李彦宏先生的一封信 》批评百度方面缺乏诚意,并介绍图书出版界艰难的现状。从韩寒的文章,可以看到这个社会为什么需要保护版权:如果作品可以随意地复制、传播,会把作品的市场价格压得很低(例如在“百度文库”上传播作品的成本是零),这时,作者和出版者拿不到足够的收入,来弥补创作、编辑、出版、宣传所要付出的固定成本。最后的结果是:作者和出版者缺乏创作的积极性,导致知识产品减少。消费者可以通过压榨作者和出版社获得一时的利益,但长期来看,是会受害的。韩寒说: 我写这些并不是代表这个行业向你们哭穷,但这的确中国唯一一个拥有很多的资源与生活息息相关却没有什么财富可言的行业。尤其在盗版和侵权的伤害之下。我们也不是要求你们把百度文库关了,我们只是希望百度文库可以主动对版权进行保护,等未来数字阅读成熟以后,说不定百度文库还能成为中国作家生活保障的来源,而不是现在这样,成为行业公敌众矢之的……百度文库完全可以成为造福作家的基地,而不是埋葬作家的墓地。   “Google图书”与“百度文库”的服务模式 自从2005年以来,谷歌公司已经对“Google图书”的服务模式做了多次调整。目前,“Google图书”同时提供在线图书馆与在线书店两种不同的功能。“图书馆”功能借用谷歌的搜索引擎服务,只要输入某一关键词,即可搜索到相关的书籍。除了作者、封面、目录以及版本等基本信息以外,用户还可以看到每一本书是否提供预览服务,哪个网站可以销售,其他的读者做出何种评价。而Google在线书店(Google eBookstore),基本上是传统的“b2c”电子商务模式,向用户出售在线阅读图书电子版本的权利。 从谷歌与美国作者协会、美国出版者协会于2009年达成的《 修订后的和解协议 》,可以大致看出谷歌如何安排与图书的版权持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谷歌与作者、出版者的关系是不同层次的:(1)如果可以确认图书的版权持有人,那么著作权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要在“Google图书”销售或提供预览,著作权人还可以自己制定售价,或者选择由谷歌代理定价——并且,这个过程是可逆的,著作权人可以随时更改自己先前的选择,撤回销售或者预览的授权;(2)如果图书已经不在版权保护期内,则意味着图书已进入“公共领域”(public domain),谷歌可以任意使用都不成问题;(3)对于那些仍受版权保护,但是已经绝版、并且无法确认著作权人的图书(即被称为“孤儿作品”的图书),谷歌将其置于的可预览和付费下载的默认状态,并通过自己开发的程序为其定价。 与“Google图书”相比,“百度文库”的服务模式相对原始和粗糙。它类似谷歌提供的YouTube或者“Google文档”等资料分享网站,只是一个文档资料的分享平台。“百度文库”中的文件是由用户自己上传的,支持各种常用的文档格式(txt、pdf、doc及ppt等等)。而谷歌则是使用自己开发的图书扫描技术,主动将数以百万册图书,转化为统一的电子书格式,为扫描每一本书,谷歌付出的边际成本大约是25美元。 假设 两者的行为皆属于侵犯著作权,“百度文库”方式是为第三者提供了一个侵权平台,并且放任这种行为的发生,算是“间接侵权”(secondary infringement)。对“间接侵权”适用的法律条款是特殊的,下文会具体讨论。   搜索引擎的“范围经济” 谷歌与百度都是从搜索引擎服务起家。谷歌将扫描的图书数据资料,全部纳入自己的搜索引擎系统;甚至图书之间互相引用、网页对图书的引用,都列入了Page Rank的计算。而百度对数据的筛选、整理和排列,除了考虑到了文档的下载量、上传时间、相关性,似乎都是随机的。例如,如果你分别在Google和百度搜索关键词“间接侵权”的英文和中文,在 Google图书中 ,我可以查到知识产权、著作权或者传媒法的专著与通论,其中的某一章节与其相关;而“百度文库” 提供 的似乎只是随机排列的、用户自己上传的文档,只不过标题或者正文中提到了这四个字而已。 我在《Google图书馆与反垄断》( 一 )中,讨论“搜索引擎”服务存在明显的“范围经济”(economies of scope):同一图书馆(搜索引擎)覆盖的信息范围或者书籍种类越多,消费者就越愿意使用这种服务。搜索引擎带来范围经济是很明显的,例如写论文时,我们会去“Google学术搜索”,而不愿分别跑到JSTOR、HeinOnline、SSRN等等,因为绕了一圈搜索到的信息范围与使用Google学术搜索一样。如果将提高搜索引擎的范围经济带来的社会效益,抵消侵犯著作权的社会代价,谷歌带给消费者的收益要高于百度。 法条主义者在适用著作权法时,或许可以不考虑Google图书和百度文库两种模式的效率差别。但是,在Google图书诉讼中,美国司法部对和解协议提出了反垄断质疑;百度在中国市场,也无法排除未来受到反垄断调查的可能性。当反垄断执法机关进行调查时,范围经济和其他提高效率的因素,就必须列入分析范畴。更重要的是,社会大众作为消费者和知识的使用者,在对百度、谷歌两种服务做出公评时,也会考虑范围经济如何改善自己的处境,通过哪一种服务获取知识,更为方便。   对版权方维权要求的态度 谷歌面对作者、出版者等著作权人的维权努力,采取比较积极的合作态度。而百度的做法却令人失望。值得强调的是,根据最新的和解协议, 谷歌对于在版的、仍在版权期限的图书,除非获得著作权人的事前同意,不再展示图书的内容 。因此,对于在版书,Google图书已经满足了版权方“先授权,后使用”的要求。这与“百度文库”任由用户上传版权资料、而不加区分的做法,存在根本的区别。 Google图书对“孤儿作品”的扫描和使用,由于找不到著作权人,不可能得到事先许可,因此最禁不起著作权法的检验。为了突破这个法律障碍,谷歌专门设立“ Google图书和解 ”网站,帮助使用各种语言、各个国家的作者、出版者“认领”自己的作品。并且,《修订后的和解协议》建立了“图书权利登记处”,这个实体完全由作者和出版者的代表负责管理,第一期由谷歌公司拿出3450万美元用于这个登记处的设立和运行,未来在谷歌持续的资助下,寻找孤儿作品的著作权人。 “Google图书”争议双方,为保护孤儿作品的著作权做出的努力,值得欣赏。孤儿作品虽然受到版权保护,但已不“在版”,更因为找不到著作权人,因此又不可能“再版”。因此,Google的扫描、使用和销售,不可能影响著作权人的经济收入。为此,著作权法需要权衡的,并非作者和出版商的版权 是否 应该受到保护,而是应当 如何 保护。在我看来,这主要是在产权保护的“财产规则”与“责任规则”之间做出的权衡(请见《 Google图书馆与著作权保护 》)。如果对孤儿作品,仍坚持“先授权,后使用”的财产规则,则是消除了这些作品的利用价值。“先使用,后补偿”的责任规则,才是更合乎道理的。 此外,谷歌公司提出了与著作权人分享收入的具体方案和可信的执行计划。著作权人不仅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在通过Google销售自己的作品,还可以自主为作品定价,或者随时改为由Google图书代理定价。Google愿意为每个同意扫描、列入图书计划的著作权人支付至少60美元、最高300美元的许可费用。之后的广告和销售收入中63%,归著作权人所有。而Google从中分得的收入,除了承担网站的运营成本,还要从中拿出一部分付给图书权利登记处,用于继续寻找孤儿作品的著作权人。 对比而言,百度为维护他人著作权的努力,显然是不够的。百度3月24日与版权方的谈判,被形容为“缺乏诚意”,更没有达成任何共识;百度没有主动寻求著作权人事前许可或者事后授权的举动,没有提出任何具体的收入分享方案与执行计划;百度没有创设独立的实体,代表版权方的利益,监督“文库”的运营;百度没有拿出一分钱,补偿版权方的已有损失,却坐享已有的点击量和广告收入;百度更没有拿出一分钱,用于保证版权方利益,可以在将来受到保障。 百度只是到谈判破裂的第二天(3月25日),才在“文库”网页设立“ 版权方绿色举报通道 ”,为作者、出版者举报侵权文档,提供一个电子邮箱。而在“百度文库”首页,还是可以看到受到版权保护的畅销书文档——百度已经获得版权方授权了吗? 中国2010年《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与美国的《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类似,中国法律下网络服务提供者(ISP)的间接侵权责任也是以所谓“红旗条款”为限,即:ISP必须“知道”侵权行为的发生。在备受关注的“ Viacom诉YouTube案 ”中,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对这一条款,做出相对宽松的解释:“红旗条款”确立的是“先通知,后删除”的义务关系(notice and takedown),ISP承担侵权责任,必须明知“个别的、可以确认的侵权内容”;“仅意识到侵权行为普遍存在,是不够的”。即使按照这样宽松的解释,“百度文库”还是有构成间接侵权的嫌疑——例如:当侵权文档被百度安排在“文库”首页的显著位置,难道百度仍未意识到“个别的、可以确认的侵权内容”的存在?   何去何从 对于“Google图书”的前景,我是比较乐观的,尽管陈卓光法官否决了《修订后的和解协议》。2005年至今,即使受到“美国作家协会等诉Google公司”集体诉讼的困扰,Google图书计划也能不断得到改进和扩充。更重要的是,诉讼双方都表现出足够的积极性,一直在讨价还价和妥协,以实现可行的合作计划,并且达成了两份和解协议文件。如果合作是双赢的,法官对和解协议的否定,也可能不影响双方的合作意愿。法官在3月22日的意见书中,建议双方将Google图书和解协议中默认的“版权方选择参与,需要主动退出”的条款(opt-out)改为“默认退出,必须主动参加”(opt-in)的机制。这相当于封死了利用孤儿作品的道路,但这对Google图书计划并非致命的打击,只不过拒绝了一个提高消费者福利的机会而已。而这起案件即使不能在短期内得到解决,由于集体诉讼在民事程序上存在对其他相同请求的原告的排他效力( res judicata ),Google图书计划也不必担心受到其他侵权诉讼的拖累。 “百度文库”的未来,却充满了变数。百度面对版权方的维权要求,会采取与谷歌截然不同的态度,归根结底,是因为中美两国的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保护机制甚至执法态度都存在差异。并不是百度蛮不讲理,而Google高风亮节;而是版权方-侵权者的博弈中,双方的谈判筹码决定了合作是否可能。 目前看来,即使版权方与侵权方无法达成合作共识,百度似乎也不会付出什么代价。需要注意的是,“Google图书”著作权案是一起集体诉讼,是众多版权方(美国作家协会、美国出版者协会、美国法学会等等)分别对谷歌公司提起诉讼,最终由法院交给一两个代表作者、出版者利益的律师团队。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检察官、美国司法部反垄断部门也都派出律师,参加这起诉讼。所以,代表版权方,对抗谷歌的力量是足够强的。而中国根本缺乏“集体诉讼”的机制,作者和出版者虽然能组成一个与百度公司谈判的“同盟”,却不可能代表所有版权人的利益,以“同盟”的形式提起诉讼。一旦每个著作权人各自为战,各自承担诉讼的成本,有限的索赔请求也是分散的,诉讼和谈判的筹码相应都受到限制。况且,美国为保护版权,立法直接规定:一旦侵权属实,侵权方要承担动辄数百万美元的赔偿金额(相当于惩罚性的赔偿);而中国的《著作权法》却规定:赔偿金额一般以可以证明的实际损失或者违法所得为限,作者、出版社要证明自己的具体损失是很困难的。因此,像“Google图书”侵权案这样一场势均力敌、公平、持久的维权诉讼,在中国不可能发生。而最终平衡版权方、ISP以及消费者利益,甚至通过合作推动出版行业革新的前景,是十分黯淡的。 其他相关讨论,请见: 《 Google图书馆与著作权保护 》 《 Google图书馆与著作权保护,续 》 《Google图书馆与反垄断》( 一 )( 二 )( 三 )以及 《 Kindle、iPad与Google图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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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时报 | 韩寒是1微博是0

百度是最大的中文网站,最大的网络流量分发器,也刚刚超了腾讯成为市值第一的中国互联网公司。它迄今为止只对两股公众实力低过头。第一股是08年央视揭露百度广告欺诈,第二股是刚刚才发生的中国作家群体攻击百度盗版且耍赖。对第一股势力低头不仅仅因为央视是中国最大的媒体,也更因为它所可能代表的官方立场。对第二股势力低头,就几乎是彻彻底底的屈服于民意了。我猜,过程是这样的。盛大文学几个月前起了个头,告百度文库盗版。CEO侯小强在微博上向李彦宏本人叫阵。没结果。后来,央视报道盛大文学自己也有盗版问题(此处省略N个字),侯小强缩回去了。后来,盛大文学所代表的作家群体开始直接上阵。某知名作曲家出来骂,未果。前一段作家组团来告,借助微博阵地,但谈判无果。前两天韩寒连写两个博客回击。终于,百度道歉。说要清理盗版。 细品这个过程,真是意味绵长。 韩寒真牛逼。但说实在的。如果没有微博,韩寒不可能牛逼到让百度道歉。韩寒的两篇博客,浏览量加起来100来万(不知道数字有没有被做过手脚),还少于之前他写的其它博客。100来万,百度在乎吗?但韩寒这2篇文章,估计在几家微博平台上被转播至少几万次。尤其是那些有上百万粉丝的V用户的转播。我猜,韩寒文章至少渗透了90%的V用户,伴随着他们的评论和转播,至少再渗透了50%的微博用户,也就是,一个亿。 韩寒相当于1。他就是那把能引爆微博爆炸点的利刃。而千百个微博V用户的转播,就相当于在这个1后面不断加几个0。于是。韩寒的100万博客读者变成了1亿个微博读者。对的,后面加了至少两个0。换做没有微博的时代,有力量的人即使想推广韩寒的博客文章,也无力可施。没有微博的时代,这些有力量的V用户本身也没有可随时、直接变现的影响力。谁是真正的赢家?韩寒是小赢家,微博平台是大赢家。 随同韩寒博客火起来的。还有两篇草民写的博客,被很多V用户称为“比韩寒更精彩,更狠辣”。非常震撼,这让攻击百度成为了一种潮流,草民运动。我猜,就是这些在微博里涌现出来的群体智慧真正让百度慌了阵脚。一个韩寒不要紧,也就是2篇博客,不信你天天都有货,不信你天天写这种不能换钱的文章,但是传播却能天天聚集影响力。草根智慧已经被激发,一人写一篇接龙下去,而且其中确实有猛料,那就是一场持久战。 百度受不了这个啊。 什么叫群众智慧,引用下这两篇草根博客的观点,感受一下。如何让百度付出代价 ?A方案:花100美金买一股百度成为股东,去它上市所在地美国起诉,证明百度收入和侵权相关!同时提醒美国媒体对比谷歌在中国的遭遇,唤起民族主义!一百个这么干,股价想不垮都难。一旦股价下跌,美国投资者会一起起诉。B方案:作家们要战斗,用自己擅长的方式来战斗。最好的办法就是用自己的作品摧毁对方的品牌。让人一看到百度就觉得恶心和羞愧,搞臭丫的。 而且,微博不仅是单纯的引发传播,更是有机的在组合不同的大脑袋,随时的形成一个群体智慧。这在之前,这是不可能完成的。百度对作家同盟的条款刚出来,当当网李国庆就调侃说“这还是强奸,只是玩弄的时间快了”。百度说自己没通过文库盈利,谢文就说:没赢利不等于没有损害别人的利益,作家和出版社少卖书的损失应该由百度赔偿并课以罚金。看吧,严严实实的攻击,密不透风啊。 Chat about this story w/ Talk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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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老大李彦宏回复韩寒的一封信

您好,李彦宏先生。 上周我和出版社的朋友沈浩波先生去山东的纸厂销毁已经印刷完毕的一百多万册《独唱团》第二期,三百多吨的纸和工业垃圾一起进了化浆炉。几百万的损失对您来说可能是个小数目,但是对一个出版公司来说几乎等于一年白干了,那还得是国内数得上数的大出版公司。这个行业就是这么可怜的,一个一百多人的企业一年的利润还不如在上海炒一套公寓,而且分分钟要背上“黑心书商”的骂名。但是沈浩波一直很高兴,因为他说和百度的谈判终于有眉目了,百度答应派人来商量百度文库的事情,李承鹏,慕容雪村,路金波,彭浩翔,都是文化行业里数一数二的畅销书作家,导演和出版商,大家都很激动,准备了好几个晚上各种资料。。。 新闻话题: 韩寒写给百度老大哥李彦宏先生的一封信 [查看原文]   网易跟帖: 网易江西省南昌市网友   ip:117.40.*.* 2011-03-26 20:39:53 发表 网易广东省广州市网友 [明器] 的原贴: 1 我猜李先生会这么回信。 韩少保,君乃明白事理之人,想必也心中有数,无论尔等文章好坏与否,均非领悟文件写所出,而不领悟文件则不合圣意,不合圣意谈何富贵乎? 吾等有大慈悲之心,断然不能刀剑相加与君之项上,只得行曲线之法,让尔等腐朽于自然之中。想通此节,君必能明了何解吾二犬目中无人是也。 在下欲点韩少保一条明路,正所谓:欲练神功,引刀自宫;欲得富贵,先做败类。若韩少保能与秋雨兄一样,勘破此节,荣华富贵岂不唾手可得乎? 韩少保大名虽响于神州,实不过一介书生,岂能与日月争辉。此信乃余之肺腑,望韩少保在阳关道与独木桥之前,能三思而后行,如能恍然大悟,庙堂之上,何愁无韩少保之位乎? 网易广东省东莞市网友 [jin2728] 的原贴: 2 兄弟有才 网易北京市网友(1.202.*.*)的原贴: 3 您太有才了,君能受我做弟子否? 网易北京市网友 [kongren] 的原贴: 4 牛人真多! 网易北京市朝阳区网友 [jiangmeng-00] 的原贴: 5 君真乃NB人也! 网易上海市长宁区网友 [baiyuxi.com] 的原贴: 6 郡 乃爱才之人,少保若能归顺我 度 保你 荣华富贵…. 网易广东省深圳市网友 [itoljmhh] 的原贴: 7 哈哈,一楼太高估李彦宏了,估计他也没读过多少书,写不出你这样的话,不然也不会干这么缺德的事儿了 网易湖南省长沙市网友 [左手食指] 的原贴: 8 哈哈哈,估计李某人会用二进制的函数来写这些东西~~~ 网易浙江省金华市网友 [soka321] 的原贴: 9 212121221112221122122112212121 网易江苏省无锡市网友 [wenkxiang] 的原贴: 10 拜祭! 牛人啊,我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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