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支柱

推迟公务员退休,取消公务员退休特权待遇

作者: 杨支柱  |  评论(0)  | 标签: 退休 , 计划生育   据媒体报道我国养老金账户的总亏空已经达到1.3万亿元,并且这一亏空正在以每年1千亿以上的速度递增。政府有关部门正在考虑延迟退休年龄,这遭到了网络舆论几乎众口一词的谴责。从腾讯网所做的调查看,反对者占了90%。之后人事部称暂不会调整退休年龄。      的确,现在的养老金账户亏空主要是历史原因造成的,也就是现在的退休老人过去有很长一段时间没有缴纳养老保险,后来补交几乎都是象征性的。这个问题并不难解决,以现在国有垄断企业的财力,从它们的利润中拿出1.3万亿元既顺理成章也不是什么难事。      问题是我们对农民喊了三十年“计划生育好,政府给养老”,农民的孩子少了,政府给养老却没有真正兑现。如果政府兑现这一承诺,恐怕养老金亏空增长的速度就不是每年1千亿,我看要翻两番。以目前国有垄断企业的财大气粗,这应该也能解决。      更严重的问题是人口老龄化,处于退休年龄的老人越来越多,同时(相对于其父母辈)从小养尊处优的80后、90后已经在惊呼养不起孩子了。待到1963年开始的出生高峰期人口退休时,整个社会的养老负担将变得更加难以承受。      政府对于越来越严重的老龄化显然比大多数网民更有远见,但还是认识不足。例如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报告都说2050年老龄化达到顶峰,其实根本用不着到2050年,以现在的人均寿命(73)计算,2036年60岁以上的人就达到了顶峰(1963-1975年生育高峰出生的人已经61-73岁);即使人均寿命提高到77-78岁,2040年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也达到了顶峰。这意味着我们应对老龄化顶峰的准备时间已经没有政府预计的那么长。      对老龄化顶峰时期中国的养老负担有多重,政府同样认识不足。譬如“两个纳税人(劳动力)养一个老人”虽然已是世界之最,但是这种说法并不正确。如果生育率没有大幅度的提高(即使鼓励生育,这也很困难),那时12亿多人中有4亿60岁以上的老人,但老人之外的人并不都是劳动力,否则中华民族岂不是所有的人都要断子绝孙?所以实际的抚养比要更加糟糕,用少生孩子来解决问题则是典型的饮鸩止渴。      此外,沉重的养老负担还可能导致大量劳动力的外流,尤其是那些“超生”的劳动力外流——他们刚出生就遭遇“超生”罚款或“社会抚养费”,为此而拖累一家人的生活水平;他们有道德义务到税负轻的地方工作以便挣更多的钱报效父母,并没有道德义务报效祖国。      从长远来看,中国不但需要将退休年龄推迟到65岁甚至更高,而且需要取消高中从而降低部分人口的就业年龄。即使这样仍然不足以解决养老困局,除了劳动力占人口比例在老龄化高峰时期仍然过低外,也因为老年劳动力和少年劳动力质量较差,不能胜任重体力活与创造性工作。中国必须从现在开始鼓励生三胎,提高出生率。现在出生的孩子,在老龄化顶峰时期可以成为最有活力的劳动力。      目前中国虽然已经出现劳工荒,但那只是年轻劳动力的短缺,总抚养比仍然很低,中老年劳动力仍然过剩。所以目前的中国,总体上并不需要提高退休年龄。不过从80后、90后惊呼养不起孩子的情况看,中国迫切需要改变收入分配结构,以便让绝大部分年轻人至少养得起两个孩子。为此政府有必要压缩开支,减轻国民税负。其办法之一,就是先行延长公务员退休年龄;同时取消公务员(包括所谓事业单位员工)退休待遇上的特权,建立既不优待公务员也不歧视农民工的平等的养老保障体系。      “推迟退休,当官的就可以在权力位子上多贪多占几年! ”这是反对推迟退休最经不起推敲的理由。制度不变,老的早退几年,新的早几年上去,还不是一样贪吗?还得给退下去的老官多发一份退休金!制度健全了,公务员的黑钱、灰色收入自然就少了。那些等着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大学生或等着上司退休后补缺升官的公务员,他们反对公务员推迟退休可以理解;普通纳税人反对公务员推迟退休就太没脑子了。公务员是个既不需要重体力、又不需要创造性而更多地依赖经验的工作,没有比公务员工作更适合老人的了(警察等特殊职位除外)。      公务员需要先推迟退休的另一个原因,是因为公务员是铁饭碗,“请神容易送神难”。如果从现在开始推迟公务员退休年龄,那么今后几年新增加的公务员将大量减少。随着劳动力短缺形势的加剧,今后肯定需要裁减公务员。如果公务员中高龄者比较多,那么今后就可以通过公务员退休自然减员。相反,如果新增公务员多,今后裁减时就需要付出巨大的补偿成本。      公务员推迟退休对于就业市场的影响不算大。而改革公务员退休制度所节省的财力可用来提高80后、90后生儿育女的能力。生育率的提高意味着妇女就业时间的相应减少,足以抵消公务员推迟退休对就业市场的影响。      新快报2010年9月25日 一五一十部落原文链接 | 查看所有 0 个评论 杨支柱的最新更新: 强制计划生育为什么能长期存在 / 2010-09-23 11:03 / 评论数( 8 ) 两律师三顾看守所 一嫌犯九天“躲猫猫”(zt) / 2010-09-22 00:14 / 评论数( 0 ) 广州规划局的别墅定义很合理,问题在规划法 / 2010-09-15 11:19 / 评论数( 1 ) “二胎教授”杨支柱卖身交罚款?(zt) / 2010-09-11 23:05 / 评论数( 5 ) 拆不完的“违章建筑”说明了什么? / 2010-09-11 12:10 / 评论数(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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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划局的别墅定义很合理,问题在规划法

作者: 杨支柱  |  评论(0)  | 标签: 计划生育 , 规划 据2010年9月12日新华网《保利地产85栋别墅由违法变“合法”事件追踪》一文报道,保利地产2010年初却在没有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广州市白云区建起了85栋“并联式别墅”,这85栋“并联式别墅”在被广州市规划局处以167万元的罚款后变成了合法建筑。 这则新闻引起舆论对广州市规划局和保利地产的强烈批评,许多人认为广州政府强拆二沙岛违规改建的别墅而放过保利地产是欺软怕硬,助长了开发商的违法行为。 而广州市规划局认为,“并联式别墅”不是别墅,保利西海岸的部分“低层住宅”在容积率和中小户型比例等方面都符合规划要求,仅仅是部分楼房升高、另一部分楼房降低的修改规划行为未经规划审批,属于程序违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并无不妥。(《广州市规划局:保利西海岸不是别墅没违规》,大洋网9月14日) 我个人倒是非常欣赏广州市规划局对保利西海岸的处理方式。我认为这一处理决定既没有违反现行法律,又采用了对社会财富破坏最小、对行政行为相对人损害最小的处罚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了过于苛酷的法律给社会造成的损害。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对于程序违规来说已经太重,而不是太轻。世界各国对于程序违规的处理通常是责令补办手续并处以象征性罚款。 尽管我认为二沙岛那些私自改建的别墅也不应该拆除(理由详见《拆不完的“违章建筑”说明了什么?》,新快报2010年9月11日),但是依据现行规划法,保利西海岸的“低层住宅”跟二沙岛那些私自改建的别墅确实是有区别的。规划法通过“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制度,彻底剥夺了城市住房消费者对于自己住宅的设计权利,但是却没有剥夺开发商对于自己产品的设计权利,而只是施加了一重规划局的审批限制。所以开发商修改后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如果获得规划局的事后认可,那就只是审批和建造的时间先后出了问题,所以是程序违规。而消费者根本就被剥夺了重新设计自己住宅的权利,所以永远不可能获得修改建筑设计的规划审批。 不同意保利西海岸的“低层住宅”属于程序违规的人的理由在于,保利西海岸的“低层住宅”其实就是中央政府早已明令不再供应土地、不再批准规划的别墅。不过把别墅解释为“独栋别墅”似乎更符合国际标准,也更有利于固定别墅的含义。其实所谓“双拼别墅”、“连排别墅”、“叠拼别墅”就其形态而言也跟普通集合住宅一样,存在复杂的共有和相邻关系,需要运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来解决层出不穷的纠纷,无非是楼层低一点、房子大一点。如果总楼层三层的“低层住宅”算别墅,那么为什么四层的就不应该算?二十八跟四的区别不是比四跟三的区别更大吗?如果二百平米算别墅,那么买两套一百二十平米的打通算不算别墅? 我的印象中,没有任何一部法律禁止盖别墅,事实上许多农民的房屋就其物理形态和法律形态来说倒是典型的别墅。禁止盖别墅的政策、规章之所以有法律效力,其实是通过政府的规划审批权来实现的,因此规划部门有权力也有义务明确别墅的含义。我建议国家住建部把广州市规划局对别墅的定义推广到全国。 禁止开发别墅本身的合理性其实也是大可怀疑的。直接的利害关系和竞争的压力都使得开发商,而不是政府,更了解市场的需要。开发商不想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吗?如果别墅卖不出去,开发商会开发别墅吗?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香港的人口密度都比我国大陆大得多,人家禁止开发别墅了吗?作为土地所有权人代表的政府,似乎更应该关注的是土地使用权人过度利用土地,而不是不充分利用土地;因为前者损害所有权人利益,而后者可能损害的是土地使用权人自己的利益。如果考虑到中国的家庭结构和受其影响形成的严峻人口形势,大量独生子女只有依靠父母的帮带才能养两个孩子,小户型必须占多大比例之类的限制就更是鼠目寸光。 舆论之所以对于广州市规划局此次决定大哗,其实是因为处理结果跟他们的预期不符,而民众的预期很大程度上是媒体塑造的。在我看来,广州市规划局此次决定在现行法律限制下具有最大的合理性,倒是规划法本身的问题很大。除了把本应属于产权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条、第五十条、第六十条)制定权、审批权和规划修改审批权纳入政府手中之外,规划法也赋予了政府规划部门以太大的自由裁量权。例如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拆除与不拆除之间,没收实物(包括了成本)与没收违法收入(不包括成本)、百分之五和百分之十之间,有太大的上下其手空间,这给了行政相对人太大的行贿动力。 即使保利地产贿赂广州市规划局选择性地解释别墅的含义(认定这一点需要证据),而不是从今以后一律以独栋为认定别墅的标准,广州市规划局放过保利西海岸仍然值得肯定。 无论有没有“准生证”,房子盖好了,盖在自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又没有严重威胁到他人合法权益,那就是社会财富的一部分,无论是罚款还是没收都比拆除的破坏性更小。 何况设计自己产品的权利本来就应该属于财产权人——不管是开发商还是个人,而不应该属于政府。“修建性详细规划”实际上就是产品设计,只要不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冲突,报政府备案就可以了;审批是“你的财产我做主”,是没有道理的。(参见杨支柱:《强势的规划和弱势的产权》,新快报2010年8月14日)如果企业或个人不得不用贿赂的办法获得自己本应享有的权利,这不是他们的过错,而是政府的过错,法律的过错。 执法者也许不得不执行错误的法律,但舆论不应该简单地以错误的法律作为评论标准;否则错误的法律永远得不到修正。舆论对保利地产此次违法行为简单粗暴的谴责,暴露了不自由的中国大陆舆论自身的不成熟。 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所谓富人“超生”的问题上,尤其是发生在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从轻处罚的“超生”富人身上。一个“超生”富人用贿赂和开假证明的办法,“证明”自己的第一个孩子有非遗传性残疾,从而使自己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行为变成可以办理但没有办理准生证的程序“违法行为”,被从轻征收5万元社会抚养费。通常这个“超生”富人都会受到舆论强烈谴责,许多人认为有钱就能多生孩子损害了社会公平。但是我们真的应该谴责这个“超生”富人吗?不,谁愿意诅咒自己的大孩子是残疾?谁又愿意平白无故地送出去5万元?应该谴责的是计划生育法律和政策。受贿当然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和舆论的谴责,但受贿后给胎儿放生的计生官员,也比不受贿坚持强制堕胎的官员较有人性,后者应当受到更严厉的谴责。 新快报2010年9月15日,发表时有删节 附录: 杨支柱谈“卖身交罚款”(视频) /来自中华网社区 club.china.com/ http://client.joy.cn/flvplayer/1892466_1_0_1.swf 一五一十部落原文链接 | 查看所有 0 个评论 杨支柱的最新更新: “二胎教授”杨支柱卖身交罚款?(zt) / 2010-09-11 23:05 / 评论数( 4 ) 拆不完的“违章建筑”说明了什么? / 2010-09-11 12:10 / 评论数( 3 ) 对海淀计生委向我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申辩 / 2010-09-07 11:04 / 评论数( 4 ) 征收房产持有税能降低房价吗? / 2010-09-03 23:45 / 评论数( 1 ) 这事肯定不是计生委干的 / 2010-09-01 10:09 / 评论数(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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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脖几条

推广一下自己的 围脖 ,不过分吧。我觉得我有些闲言碎语过后看了,还挺有思想。 欢迎点击 大牛无形的围脖 1、【老师的权力有多大?】乌鲁木齐推广学生奶,按规定学生每个月将从学校领取奶券,然后家长凭奶券到指定的学生奶配送网点补差价自行选择学生饮用奶品种。今年乌鲁木齐某些学校却剥夺了学生自行选择权,某些学校4-6年级老师规定,学生必须购买某一品牌的学生奶,否则“后果很严重”。 2、【说影帝】总比支持其他常委好一点吧,在坏制度里面选个不太坏的民煮制度,在坏领导里面选个不太坏的领导 3、【说民煮】凤姐的疑问好,其实是五毛不学习他们祖宗的论点,50年前国民党说中国人不适合民煮的时候,《新华日报》社论反驳说:边区(解放区)人民虽然文化不高,但是已经学会民煮的用豆子投票选举了,这叫“豆选法”。我的疑问是为什么过了50多年党的民煮教育,中国人民在民煮选举上还不如边区人民呢? 4、【说杨支柱被征收24万原超生社会抚养费】这个社会抚养费纯属横征暴敛,试问,哪个孩子是由社会抚养大的?即使是被父母抛弃的孩子,也是由具体的张三李四抚养的,要给钱也是给具体的抚养人,关社会鸟事? 可见征收杨支柱超生的社会抚养费,并没有用于抚养流向社会的婴儿,福利院不是拒绝了吗?估计社会抚养费被计划生育部门中饱私囊了。 【说牛刀评美国就要打伊朗】说房事您不靠谱,说国际您也不靠谱,美韩军演跟打伊朗没啥关系,纯粹就是警告中国,对中国包庇朝鲜天安号事件以及南海是中国核心利益表述不满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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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位律师、学者等各界人士今发布《敦请最高检察院立即对重庆打黑运动中的刑讯逼供问题依法调查的公开信》

最高人民检察院并曹建明首席大检察官:重庆打黑运动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争议。严格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打击黑社会有组织犯罪,当然无可厚非。但根据现有材料基本可以判断,重庆政法部门在“打黑”的名义下,涉嫌滥施酷刑,伤及无辜,践踏程序,正在制造大量冤假错案,尤其是刑讯逼供情况,令人触目惊心。   以近日重庆“打黑”系列案件之一的樊奇杭案为例,其辩护律师朱明勇,通过媒体发布了有关照片、视频资料,反映出被告人樊奇杭在侦查阶段受到了极为严重的刑讯逼供。根据朱明勇律师公布的材料,被告人樊奇杭自述在侦查阶段遭到暴打、反手吊烤、打表(反手吊手铐脚镣)等,目前在其头部、手腕部等处仍有明显外伤,期间导致樊奇杭不忍刑讯之苦曾自杀、咬舌等等。   如樊奇杭自述:“还有很多方式逼我的供,两只手反过来背过去用手铐吊在铁栏上,只让脚尖挨地,从来没把我放下来。最长一次5天才给我放下来。那次说心里话我不知道怎么来形容那种痛苦,我真觉得生不如死。吊的手铐全部镶在肉里,下来的时候他们打开手铐的时候全是血全是脓,我清楚的记得他们花了一个多小时才把手铐打开……他们行话就是打表。就是脚镣带上,手铐在脚镣上,人站着成了90度。一站就是一个星期,我记得最长一次站了10多天,10 多天没有睡过一分钟甚至一秒钟,在过程当中人晕死过去,休克了几次,他们看我休克了就用冷水把我浇醒,他们就有人过来提着脚镣把我倒提起来,把我弄醒了继续站。只要我倒下去他们就把我拉起来继续站拳打脚踢……生不如死,我确实自杀过,我已经不能承受这种折磨了。我是撞过墙,撞了两次,头上撞了很大条口子,吊的时候休克了他们也不把我放下来,用水把我浇醒了我就咬了自己的舌头,咬断了,过了两天以后才把我送到医院去看,当时舌尖还有一点没断后来他们给我扯掉了,还化脓了……”   更令人震惊的是,据朱明勇律师死刑复核辩护材料披露,在樊奇杭一案庭审中还有其他被告人反映出更多的刑讯逼供情节,如:   有人说我被逼得要跳楼被他们按住了!有的说,警察曾威胁再不招供就把他活埋了!   本案唯一的女性卢红说,他们对我严刑拷打,头打破了,牙齿都快脱落了。   还有一位被告大声喊道:审判长,你千万不要相信警察的,被他们抓去不要说十公斤冰毒就是二十公斤也都要认的”。   上述资料的公开,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根据媒体的报道和律师披露的情况,在为数众多的涉黑案件中,普遍存在刑讯逼供的现象,而依靠刑讯逼供得来的口供,普遍被当作定案依据;涉嫌刑讯逼供的办案人员,也没有得到任何法律追究,这无疑严重损害了我国法律的尊严。   根据200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刑讯逼供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   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   6、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   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人命关天。鉴于本案已经处于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阶段,也鉴于重庆打黑运动已经产生巨大影响,本着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精神,我们呼吁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宪法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立即对包括樊奇杭案件在内的重庆“打黑”系列案件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立案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如确有刑讯逼供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作为关注国家法治进程的公民,我们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迅速立案调查,纠正地方公职人员违背法治、践踏人权的做法。   附:案件视频资料一份。   本公开信发起人:    王  工(律师 北京)   秋  风(学者 北京)   杨支柱(学者 北京)   邓文初(学者 北京)   周  泽(学者、律师 北京)   范亚峰(法律学者 北京)   凌沧洲(作家 北京)   许  晖(自由作家 北京)   滕  彪(学者 北京)   王  成 (律师 杭州)   温克坚(学者 杭州)   张  辉(学者 北京)   李天天(律师 上海)   李金星(律师 北京)   唐吉田(律师 北京)   倪玉兰(律师 维权人士 北京)   李柏光(律师 北京)   刘治成(法律工作者 北京)   兰志学(律师 北京)   丁锡奎(律师 北京)   柴清海(律师 北京)   刘  巍(律师 北京)   黄秀丽(记者 北京)   北  风(作家 广州)   王金祥(法律工作者 北京)   黎雄兵(律师 北京)   李方平(律师 北京)   唐荆陵(律师 广州)   袁雪城(公民 苏州)   董前勇(律师 北京)   江天勇(律师 北京)   朱汝玲(律师 北京)   李静林(律师 北京)   邢建军(维权人士 北京)   温海波(律师 北京)   金光鸿(律师 北京)   王全章(律师 北京)   李和平(律师 北京)   李苏滨(律师 北京)   张  凯(律师 北京)   许复颖(公民 北京)   朱瑞峰(记者 北京)   许  东(公民 北京)   童朝平(律师 北京)   徐  平(律师 北京)   杨慧文(律师 北京)   蔺其磊(律师 北京)   彭  剑(律师 北京)   邬宏威(律师 北京)   梁小军(律师 北京)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二日    欢迎订阅《政府丑闻》博客! RSS地址: http://feeds.feedburner.com/GoveCN 《政府丑闻》RSS广告: 威众安全路由器,硬件翻墙解决方案! http://bit.ly/9T4yAg UseSSH,为个人提供私密匿名网络访问! http://bit.ly/usessh YesVPN,美国VPN服务包月仅10元! http://bit.ly/YesVP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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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教授”杨支柱卖身交罚款?(zt)

作者: 杨支柱  |  评论(0)  | 标签: 所见所闻 东莞时报 2010年9月11日 星期六 他原是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副教授,因生育二胎被解聘得交超生罚款昨天,网络微博上传出一张他举着“卖身交罚款”牌子的照片 记者 卢丽涛   备受争议的“二胎教授”杨支柱又出新行为艺术——“卖身交罚款”(记者搞错了,生孩子不是行为艺术,何来“又出新行为艺术”?——杨支柱注)   昨天,微博上却传出一张照片,一个男人举着“卖身交罚款”的牌子,背后的墙上挂着人口普查的标语,该男子神情自若,他就是5个月前,因生下第二个女儿若楠,被工作单位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解聘的法学副教授杨支柱。   “我看我要倒霉了。”昨日下午5点左右,杨支柱在电话里对本报记者说,“计生委要找我交罚款了。”但对于“卖身交罚款”一事被曝光在网络上,他有点吃惊,“那是个行为艺术,视频和照片都在我这里,我本来打算国庆节放假的时候才放到网上的。”没想到,他在拍此视频时,被围观者拍照,教师节之际,在微博上流传。   因生育二胎被解聘出名   43岁的杨支柱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有14年教龄,他是北大法学硕士,时评常见于一些媒体,但这些都不如“二胎教授被解聘”事件让他出名。   2009年12月21日,杨支柱的二女儿若楠在没有准生证的情况下出生了。他的大女儿若一这时三岁零八个月。今年3月18日,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对他做出了“解除法律系教学岗位聘任”的决定,4月9日给他发出了书面决定。   杨支柱的妻子陈虹在一家外企工作,金融危机让她失业回家,2009年4月发现怀孕了,“工作丢了,孩子来了,我说是上帝赐给的,就打算生下来。”杨支柱曾对本报记者说,他们也想过一些不会给学校添麻烦的“逃避”方法,“比如去香港生,或回老家躲起来生,然后带回来说是亲戚家的孩子。可是这些想法都放弃了,因为怕麻烦别人。”   坚持不交超生罚款   被解聘之后,杨支柱自嘲为“下岗副教授”,夫妻二人双双失业,仅以他写点时评为生。杨支柱生性乐观,对于下岗并未有消极情绪,而且前来采访的记者络绎不绝。   9月2日,北京市海淀区计生委给他发来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罚款24万。他有权在60日内向北京市计生委或者海淀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三个月内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不复议,不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海淀区计生委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不会申请复议,复议没意义,两个半月的时候,我会向法院起诉。”杨支柱笑着对本报记者说,他的目的就是拖着不交罚款。“交了罚款就相当于买自己的孩子。”他仍然坚持几个月前的决定。   对话   杨支柱:   我现在靠写时评稿养家   东莞时报:我今天在网上看到您“卖身交罚款”的照片了。   杨支柱:那个啊!卖身是个行为艺术。我自己演的。上个星期天,我做了一个行为艺术视频,不过还没有放到网上去呢,准备国庆节放假的时候才放上去。应该是旁边有人偷拍了放上去的。   东莞时报:为什么要等到国庆节才放呢?   杨支柱:我有两个活动,跟计划生育有关的,不想因为这个把活动搞黄了。   东莞时报:具体是什么活动呢,在哪儿举行?   杨支柱:还是先不说吧!(笑)   东莞时报:今天(9月10日)是教师节,您却“卖身交罚款”,感觉很讽刺。   杨支柱:我也不是教师,下岗半年了。   东莞时报:您现在卖身的目的是想筹措这24万社会抚养费了,所以,您是打算交了?   杨支柱:不交啊!我什么时候说要交啊,卖身申明上最后有一句话:本要约在人民法院发出强制执行裁定的时候生效。如果法院要来硬的了,我才卖身交罚款呢!   东莞时报:您打算申请复议吗?   杨支柱:复议我就不申请了,过两个半月左右我到法院起诉一把,不让计生委申请强制执行。因为三个月后计生委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复议没有意义。我就是要拖,起诉也是拖,拖到不要交。法院也不会马上判,即使要判,拖一两年我就赢了。   东莞时报:您卖身为奴,是和妻子商量过的吗?   杨支柱:她知道,但她不参加。这是我的点子。卖我一个人就行了,还能都卖?   东莞时报:您要卖给谁,做什么工作?   杨支柱:卖,就是他让我干啥我就干啥。   东莞时报:有期限吗?   杨支柱:你还以为真有人买呢?这种买卖是合法的吗?(笑)   东莞时报:您搞“卖身交罚款”,有人给您反馈吗?   杨支柱:没有啊。   东莞时报:今天教师节,你有收到学生发的短信吗?   杨支柱:也就是问个好,其他的也没了。   东莞时报:现在正在人口普查,若楠能上户口吗?   杨支柱:不可能,先要交钱,比平常交的还多呢。   东莞时报:从若楠出生到现在,您的生活都发生了哪些变化?   杨支柱:没太多变化,就是我不用上班,天天蹲家里,接受记者采访,看看孩子,上上网。一个礼拜,搞一两篇稿子。我家里得吃饭啊,写的时评跟计划生育没关系。我写的时评都是房地产、拆迁、物业管理的稿子,跟房子有关,跟人没关。   现在两个人都失业,所以要多写稿,多赚稿费,少接受采访。   东莞时报:上次采访您时,您刚被青年政治学院解聘,后来和院方有什么交涉吗?   杨支柱:没什么交涉,院领导、系主任,经常见,没什么说的,点个头。   东莞时报:没问过您的情况?   杨支柱:不问。   东莞时报:您的父母对您被解聘有什么态度?   杨支柱:他们还不知道呢,他们不看书不看报,现在还不知道我没工作了。   东莞时报:那您国庆节回家吗?   杨支柱:不回,我装做有工作,忙得要死。   东莞时报:您对于计划生育政策松动有信心吗?   杨支柱:自己要保持希望吧!你自己都绝望了,你还怎么做。 http://dgtimes.timedg.com/html/2010-09/11/content_517951.htm 一五一十部落原文链接 | 查看所有 0 个评论 杨支柱的最新更新: 拆不完的“违章建筑”说明了什么? / 2010-09-11 12:10 / 评论数( 2 ) 对海淀计生委向我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申辩 / 2010-09-07 11:04 / 评论数( 4 ) 征收房产持有税能降低房价吗? / 2010-09-03 23:45 / 评论数( 1 ) 这事肯定不是计生委干的 / 2010-09-01 10:09 / 评论数( 3 ) 没收开发商闲置土地能降低房价吗? / 2010-08-27 22:14 / 评论数(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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