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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施卫江:恐怖主义猖獗的伦理学反省

  选择字号: 大 中 小                      本文共阅读 20 次 更新时间: 2011-09-28 20:06:33 施卫江:恐怖主义猖獗的伦理学反省 ——“九▪一一”事件十周年祭 进入专题 : 穆斯林 恐怖主义 自杀袭击 领地 高贵 感恩 集体责任 连坐 生殖权利    ● 施卫江       【提要】 当今世界,跨国境恐怖袭击活动十分活跃,其中最为猖狂、疯狂、残酷和血腥的莫过于由穆斯林宗教狂热分子主导的各组织所实施①。尽管这些恐怖组织和人员经受国际反恐力量的长期沉重打击,但它们还是如同苍蝇、蚊子、蟑螂、耗子般地顽强生存着,不断繁衍出子孙后代来,时时威胁世界的和平和安全,要彻底灭绝它们似乎遥无止境。究其原因,众说纷纭,在我看来,现代伦理学的种种缺陷是重要的一环,正是在不同宗教文明的国际政治较量中,道德制约因素的先天不足,导致了对恐怖主义活动的约束失效。以下为我罗列的各因素。     【关键词】穆斯林、恐怖主义、自杀袭击、领地、高贵、感恩、集体责任、连坐、生殖权利。          (一) 领地权属匮乏          穆斯林极端分子所从事的恐怖活动,从攻击目标地点上区分,可分穆斯林世界本土与西方自由世界(包括以色列)两大部分,而发生在后者对于世界文明的撞击尤为显著,因为后者,也仅仅唯有后者才是文明高度发达之地。恐怖袭击之所以频频得手,西方发达国家之所以不得不花费很大开支和人力去对付恐怖活动,在某种视角上说,恰因“家贼难防”。以纽约“九▪一一”、马德里“三▪一一”、伦敦“七▪七”等事件大案为例,执行恐怖攻击的穆斯林分子,大多数是定居在美国、欧洲的本地出生者,或是绿卡持有者,或是持有各种有效合法留居者,因为有了“合法”身份的掩护,为实施恐怖活动大大提供了便利。“九一一”之后,美国和欧洲土生土长的恐怖嫌疑人频频出现,恐怖分子“本土化”成为西方各国普遍面临的难题。     美国FBI ,CIA调查的资料表明:九一一袭击的实施者们在美国境内时都曾出现过违反移民法律的事情,但他们却能不费周折地多次自由出入美国,并在事件之前在美国已经从事过了违法事情,也就是说,美国移民局、国土安全局执行非常宽松的“请客”政策,其价值支撑的是,将美国人和欧洲人所拥有的“领地”权属性的遮蔽了起来。     去年,就在“911”恐怖袭击事件9周年之际,有一美国政府研究机构称,白宫在“消灭土生土长的美国恐怖分子”的工作中表现差劲,以致造成很多在美国出生和长大的年轻人最终投入了恐怖组织的怀抱。譬如,2008年,一群在美国长大的索马里裔青年人,不远万里前往索马里去“寻根”,并且最终成为了当地激进的武装组织成员。     人们不禁要问:同一家庭中的成员,怎么成为了家贼?答曰:异梦酣同床,家贼不觉耻,本非同根生,相残不觉狠。西方社会高度文明,主人敞开胸怀,迎接四方来客,可是这个加入了新来客的重组家庭中,多种族的凝聚力并不存在。身处西方社会少数民族中的一部分穆斯林成为了极端分子,频繁发起自杀恐怖袭击,显然是在忿恨的观念激励下作出的最高冲动形式,必定是出于对西方社会的极度不满。诱因之一,西方籍的穆斯林人士大多未能融入西方社会主流之中,他们尽管或许是第二、第三代移民,土生土长于斯,但天性禀赋定了型,终究未能归化入流,绝大多数的人士还是处于社会的边缘和底层拼搏,无法赢得主流社会的敬意,感到自己被整个社会所“冷眼,排挤,漠视,歧视,不公”,如此心境,恰为穆斯林激进组织所看好,臭味相投者即被招募入伍。     转换场景,反观阿拉伯穆斯林恐怖分子敢于走出自己的国家,去大肆袭击西方国家民众和民用设施,究其原因之一,是美国军队驻扎在沙特阿拉伯等海湾地区,从而“打扰了默罕默德的神灵”,或者,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派军队进驻伊拉克和阿富汗去打仗,显然意识到西方人侵犯了穆斯林的“领地”。更有甚者,认为,西方人士来到穆斯林国家帮助搞工程建设,也算作是侵犯了本地人的“尊严”,基督教教堂在多数的穆斯林国家尚不能建立起来,如此等等。在此必须指出,穆斯林极端分子实施恐怖攻击是作为报复,其借口“自己领地遭侵犯”,是与恐怖袭击西方的行为本身的“侵犯”,绝对不是处在同一层面上的对等政治或道德行为,我们只要简单地将这两者事件的主角相互调换,设身处地着想,该会引发怎样的本地人道德感情?总之,恐怖主义绝非正义。     汉字“领地”,近义词有:“领土”、“领域”,英文对应词汇有:manor, hereditary estate,domain,territorial land,territory。这些词汇无不表明了,土地先占有者的权属,或曰,先占有者对某物具有“优先效力”的性质,但是在当代伦理学的规则和范畴中,是完全缺失的。     当今的国际政治和国际法上,惯常使用“主权”一词,表明赋予以一个国家的政府对其所辖疆土及其地理领域内(如领土、领海、领空等)的一切人、物和事件拥有高度的控制和管辖的权利,在其“领土”上所掌控的各种机构(如法庭等)下拥有司法的审判权,而无需透过他国的指令来管理。国家主权概念的排他性质,就是从人们的道德情感“领地”推演出来的。     再者,归类于“领地”的排他性权属还有“个人隐私”概念,是指围绕在以个人为核心的四周不容侵犯的隐私性空间,它划定人与人在社会交往中应该保持的最小间距。《世界人权公约》第十二条云:“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     理所当然,处在国家主权和个人隐私的中间位置,如地域市民、社群、民族、种族、国族、行会组织等等之间的交往也有着鲜明的“领地”意识和情感,先入者为主人。它作为人的最基本的道德情感之一,极其广泛地存在于世界各个民族、种族中间,并已经成为普世性社会生活中的人情世故,如中国人常说,入乡随俗,入境问俗,客随主便,先入者为主,先入庙门为长老,地盘意识,以及“地头蛇”组织等等。诸如:语言文字、道德风尚、风土人情等价值观,政治制度,司法制度等等,作为先期进入此地并在此开荒扎根者就天然拥有本地的“优先效力”权利。     遗憾的是,作为伦理学规范形态的“领地权属”并不存在。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表达了“差别原则”,以期纠正由于先天偶然性因素导致人们在社会分配上的“差别”问题,办法是改善由于自然原因造成的那些处于不利地位的社会成员的不平等境遇。 按罗尔斯的这种理论,假如,某些人群先一步抢占了某块处女土地,对其获得了“优先效力”的权利,并从中得利,这些人群比起后来者具有分配上的优越性,那么这是不该所得,理应予以纠正,如此看来,“领地”不该具有“优先效力”。但是“差别原则”遭到了诺兹克为首的自由主义者的反驳,一个人对于某物拥有第一位的权益,因为正是此人生产出来了它,这是不言而喻的。权利就是正义,这个思路里边蕴含着“领域”的意识。我以为,土地,既是可供分配的赖以生存的产品,也是一种生产资料,可运作为再生产。以历史性的视点观之,作为“领地”的土地资源,不是当做天上掉下来的甘霖,偶然性降落到某个民族头上,而与先占民族先辈们的持续努力——开拓有关,从这个意义上说,可是算作为一种“生产”过程,排除了偶然性因素,尤其是先来者经历了长时间的“占据”,生存的土地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带上了先来者民族文明的深深烙印,同时,先来者长期在本土地上耕耘发展,使得开发者也带上了本土地的烙印,于是本地的人民就有了所谓乡恋乡愁,人与大地共休共戚。至于后来者不必需要原始的开荒历程,在先来者充分开垦开发的基础上,跨越式踏上文明高起点的台阶。从开垦开发,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领地”权属的存在是应该的、必要的。     现代西方主流意识形态大力弘扬“多元、平权、博爱、宽容”,于是以“消弭一切”的姿态消融了西方本地的“领地”权属性,于是,正当权益的缺位产生了非正义。哈佛大学的亨廷顿教授显然保持着清醒的“领地”意识,尽管他并未使用这一名称:当今美国的民族认同发生了危机,为此导致了美国国民凝聚力的松散。民族认同应当是重新确认起主流的价值观,即“美国信条” (the American Creed),它是由美国的先来者盎格鲁-撒克逊定居者所建立的那种以基督教清教核心的伦理精神及文化内涵。因此,他认为,当今的多元文化理念与美国的整体国家认同,以及美国的国家利益,是背道而驰的,它会使整个社会失去凝聚力,公民会因此而失去对国家的忠诚和认同感,这样不利于美国的利益。在亨廷顿看来,外来移民进入美国,不仅意味着必须接受美国的政治建制,而且意味着须要接受美国的新教文化。     亨廷顿的忧虑是有根据的。《华盛顿邮报》于2006年的报道《美国的穆斯林并非如你想象的那么被同化》,提到,美国的穆斯林正在加速背离美国主流的生活,他们认为自己的伊斯兰身份高于自己的美国国籍。根据皮尤研究中心的调查,只有很少一部分的穆斯林移民认为他们应该接受美国的风俗文化。大部分穆斯林青年都是首先把自己看作穆斯林,而不是美国人。年纪越小,越极端,即使他们出生在美国,也毫不例外②。譬如,出生于沙特、曾在美国生活了15年而获得绿卡的阿德南艾尔•舒凯里朱马赫成为了基地组织的高层头目;也门裔激进教士、获称“网络拉登”的基地组织重要头目人物安瓦尔▪奥拉基也是在美国出生长大的。     事情就是如此,尽管多年来,美国和欧洲各国政府都强调,将移民融入于自己的国度,为此主张改善移民的生活条件,增加福利救助等措施,但是仍然有不少的外来移民并不、甚至毫不领情,感觉到难以融入当地社会。尽管身居西方社会多年,如在美英法德意荷比等国的大批穆斯林民众,甚至有不少是本地出生的,但大多是处于社会底层和边缘,发达者甚少,于是就认为是种族歧视,社会偏见,不义和压迫,就此认为自己被整个社会所排挤、冷眼。出于对西方社会的极度不满,穆斯林极端分子接受了宗教狂热来煽情,就走上了恐怖袭击的道路,认为就是堂堂正正的“圣战”(Jihad)之路,竟然反客为主,以为是合乎正义,是正道无疑了。     这样,就为现代伦理学提出了尖锐的挑战:作为一个由长久的历史和传统所规定了地理位置、以及疆域及边界,这里的先入者民族群体,其领地所属权利何在?作为后来者迁居进入至西方社会的外来种族,凭借什么理由忿恨不满于自己未能同化于主流?当今世界一些争议事件之所以陡然而起:在曼哈顿岛下城那座被称作归零地的清真寺,或是科多巴楼(Cordoba House),或是Park街51号的伊斯兰中心所引发的争论。1989年以来,有关伊斯兰妇女服饰合法性的大辩论在法国持续进行着。瑞士公投禁止建立宣礼塔事件。2004年荷兰电影导演梵高遇刺事件,荷兰议员Geert Wilder拍摄的短片《Fitna》引发暴力,2005年丹麦日德兰邮报刊登关于穆罕默德的漫画导致“捅马蜂窝”,等等,都是显示着西方发达国家的“领地”意识模糊不清晰。     柏拉图指出,普遍秩序即是最终目的。沙夫慈伯利说,公众的情感应该成为道德立法原理。伦理学的发展史表明,道德的价值标准和规则是从日常道德情感中提炼起来的。 既然人人可以从人性深处感受到一个强烈的情感,即关于主体所属的“领域”,先来者开辟的疆土权属就应该立法成为伦理学的道德规范。“领地”可以说是人的最为深沉的情感之一,因为它是生命漫长的进化过程中发展起来,在动物身上非常广泛地存在着,人们可以简易地用宠物狗和猫来作验证,甚至连植物都具有“领地”的本能,即以一颗植物的根生下的土壤为“本土”,排除其他植物来占有。作为爬升到生命进化阶梯最高位置上的人,并无例外,有着生命普遍意义的“领地”意识。人类在道德情感上比动物要优越和高级得多,因此,人类的“领地”意识理应比一切其他生命都要来得更强烈而有价值。“领地”是人的一项“显见权利” ,它意味着在没有与其它相冲突的权利或道德考虑的情况下,就是一项不容置疑的绝对权利。     凡是生命生存都必需有适当的“生存空间”,这个词义源于德语(Lebensraum),其概念已经被纳粹法西斯糟蹋掉了,演化成为合法侵占他人“领地”的替代词,其实质是废除了“领地”属性。     人类对领地的宣称,比起其他一切生物更具有进化论上的理由,因为人类赖以生存的空间并非是纯天然的土壤和物理空间的构架而已,而是打上了人化自然的深深烙印。兰德曼说,人是文化的动物,人在营造自身适宜的生存环境中,必定要建设各类项目,从物质形态到精神形态,从基础设施到上层建筑:如社会政治制度和机构,司法体制,文化习俗,城市建筑,道路工厂等等,这些项目,不是简单地靠一、二代居民就能够建设起来的,而是需要无数代居住在本土地上的前辈们的持续努力,这样,作为原先居住在本土地上人民的后代,其血缘上的直系或近亲关系理所当然地享有优先的继承权利。继承,同样是一种排他性、“领域”的权属,如此,则使得先入者后代们在人化了的“本地”更加具有了“领地”优先的权利,尤其是对于一个先进文明的人民来说,更是如此,因为,对于一群来自于文明落后地区的新移民来说,无需任凭自己付出多大努力,继承自己前辈有多少的精神文明遗产,就能够跨越式踏上先进文明的高台阶,马上享受到发达国家的优越性。从正义的角度出发,理应怀着更加崇敬和敬慕的心情,去对待西方社会在本地早已生根的白种人和犹太人,即使自身禀性低下,不能够混入西方白人的主流社会之中,也不该自暴自弃,吃肉骂娘,因为这里本来不是你的老祖宗土地,更不是你的老祖宗的成就,而是他人从祖辈一代代传承下来的整套的辉煌文明成就,西方人出于博爱、宽厚收留了你,你理应多多感激他们才是。这样你就不容易产生“挫折”感,也更不应该有什么“不公平”感,从而去攻击本地人。     自由主义的伦理学告诉人们,人应该为自己选择的自由行为担负起自己的责任。西方世界里的穆斯林人士,你们的老祖宗为后代的你们建立的“领地”本来就存在,况且并不狭小,矿产资源也非常丰厚,其中“黑色黄金”——石油,让人垂涎欲滴地为信仰伊斯兰教的阿拉伯人所占有大多数。既然在没有他人强制胁迫下,你们自觉自愿地选择了离开自己的“领地”的行为,来到他人的“领地”,就应该遵守他人当地的规则和核心价值观、适应当地的风土人情,你既然生存在他人“领地”上,混不出名堂来,那么,就该反省自己或你们的前辈们当初作出的“投胎”,即落地选择,况且,你们还是可以选择返回老家这条路去走。总之,没有理由杞人忧天,去抱怨而愤恨他人领地上的主人有什么不公待人。     当然,美洲大陆上最早的定居者是印第安人,但在白人来到北美洲之前,土著居民印第安人建立起来的定居点疏散而稀少,尚远未饱和至覆盖整个美洲大陆,北美大陆的多数地方远未开发,况且,作为现代文明的先进发达的国家理念的美利坚合众国,当然是白种人,尤其是来自英伦三岛移民的功绩。不管怎样,作为后来者白人还是兼顾到了先定居者的利益,在今天的美国设立起众多的土著人保护区,也就是土著人的“领地”。     美国有562个得到联邦政府承认的印第安人部落政府,它们拥有22.5万平方公里的领土面积,总人口超过200万。每个印第安人保护区差不多就是一个“主权国家”,他们有自己的政府和法律。美国的法律在印第安保护区内并不通行。联邦政府承认印第安人在失去或放弃祖先拥有的土地后,自愿生活在保护区内的权利,由联邦政府提供教育、社会福利和医疗保健等基本服务。与此同时,联邦政府分给当年出生的或还健在的印第安人以每人30公顷私人土地作为补偿。总之,土著人的领地权属毫不含糊。          (二) 高贵德性丧失          人是有着荣誉和耻辱感的道德动物,人们的社会行为总是有着道德评价的参与,其责任是扬善抑恶,奖勤罚懒。荣誉与耻辱是道德评价的一种,在生物进化论上的合目的性就是优胜劣汰,使得人人之间、社群之间、民族之间、种族之间在人格特质和文化素养的进化途中拉开等级差距,并以此标识为伦理“身份”的个体或群体特征。《牛津英语大词典》认为,荣誉是对价值或者等级的高度的尊重、尊敬或敬重,是有差别的赞美与嘉许③。显然,荣辱感有着祖先和血统继承的特点④。倘若关涉于荣辱的道德评价功能减弱了,人们道德行为的奖惩就会抑制,人类进步则受阻。     显然,荣誉不是人人都应该拥有或享有的基本权利⑤。自由主义伦理学认为,人们所因该得到的荣誉是与他们自由地为社会做出的贡献和成就成正比率的。荣誉只能归功于某人或某个集体、社群、民族、种族等特定的“个体”,因其才能、天赋、业绩、成就、贡献、品格、美德而获得的来自社会的褒扬和赞誉;反之,耻辱是属于某人或某个群体的一种品行和品德,因其无才无能无德无良,或未能履行职责,庸碌无为,或其禀性低劣、冥顽、守旧、野蛮、粗俗、懒惰、猥琐,等等,因而得到社会的轻视、贬低、批评或否定。     荣辱感则是指对于这种褒扬、赞誉,或者是贬低、指责的主观感受,和自我肯定性的心理体验,它有助于道德的自我完善、提升,耻辱感则有助于良心的萌发、醒悟。荣辱感是健全人性的正常抒发,根本不能与“人种歧视”混为一谈。     人的进步与动物的进化不同在于,人是文化的动物。巴斯卡说,人比动物优越,因为人有智慧的头脑,人的头脑能够思想,思想的实质是创造。因此,人类的进步极大地是以精神形态的文化创造性为特征。历史清楚地表明:自从人类进入文明的纪元以来,社会的进步极大地由文化创造来推动的,而文化创造的重任极大地是由欧罗巴(高加索)种族和犹太民族来完成的(看看每年的诺贝尔奖获奖名单分布状况,可得知其一),因此,人类在种族、民族层面上的至高的荣誉归属,清楚地明摆着。     高举自由主义大旗的古典思想家,如亚当▪斯密、休谟、孟德斯鸠等人,均认为,为了保持社会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更好地保存和传播自由理念,需要保留贵族化的荣誉资格。     对于至高荣誉的追寻、索求,尊敬、仰慕,就是人的高贵德性的表征。可是,人人之间德性气禀并不相同,上乘之人有着沉醉于创造,追求卓越,敬慕高尚的德性;而下乘之人则反之,动辄张扬跋扈、气焰万丈,就是高贵精神丧失的表征之一。荣誉与耻辱是辩证的一对范畴,“人唯知所贵,然后知所耻”。斯宾诺莎论道,“耻辱是从我们感觉羞耻的行为产生的一种痛苦。”这当然是有一定道德知觉的人士才有感悟。在西方社会或国际政治舞台上,人们时常会看到:有些人群动辄出示“歧视”的挡箭牌,以回避己身的羞辱感。按中国儒家的说法,这就是“君子”与“小人”在人格上的区别。     若某个集体鲜廉寡耻,意味着该集体的人格崩塌,集体的道德沦陷,为此,须有外在强力的人格制裁——压上这个重砝码,以匡正公义。美国佛罗里达的基督教牧师琼斯于一年前宣称:“将在九一一十周年之际准备烧毁200本《可兰经》”,今年3月20日,他在教堂内主持了一场对《古兰经》的审判仪式之后,宣布其有罪并焚烧了一本《古兰经》,此举捅了马蜂窝,直接引发了世界各地的骚动,尤其在阿富汗有几场大规模的抗议活动,“义愤填膺”的穆斯林民众残害了在马扎里沙里夫工作的七名联合国人员,真是可谓“无耻者无敌”。     此即典型的“小人”之举,因为太背离了公正。公正是一种权益的平衡(Equilibrium),从公正立场出发,与《古兰经》对等之物是基督教《圣经》,他开口扬言烧毁200本,那么你也开口扬言烧毁200本,他烧毁一本,那么你也烧毁一本,这才算公正。况且,琼斯以基督教的身份扬言烧毁,完全是有来历的,明显是出于对动辄以伊斯兰教名义行使暴力活动(为何定在9月11日?)的报复性言论,这报复本身是属于公正范围内以言论的形式去控诉的事情,而你却偏要去用暴力形式去“报复”他人的言论,是对待报复(作为纠正的公正)的反报复,却妄图由此一笔勾销你的所有前孽。更有甚者,伊斯兰教是从犹太教和基督教中学得的,它在教义教规、宗教掌故等许多方面沿革了犹太教和基督教的内容,是一种师承的关系。就连你能够见闻到的《可兰经》烧毁一事,也大大利用了美国的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政策,以及西方人和犹太人发明创造创办经营的众多新闻媒体、再加上许许多多的现代化通讯设备和器材。     可是在现代西方,大肆张扬“平等、博爱、公平、宽容”价值观,由此遮蔽了高贵的荣誉观。以基督教精神施予“爱”而给予非基督教的外来人士迁居到美欧之地,让他们尽情享受基督教文明发达的优越性,本地人本该享有足够的荣耀和敬意,值得他乡人士来赞美。人是个多维广角的价值系统,人类社会系统更是如此,从正义的至高理念出发,各个价值之间理应取得协调和平衡。但是西方现代社会,一味片面强化“多元、平等、民权”,则藏污纳垢了众多的糟粕。劣等群体以为,良莠不齐的、鱼目混珠的,个个都可以滥竽充数,人人都应该比翼齐飞。     中国清代诗人龚自珍说:“士皆知耻,则国家永无耻矣;士不知耻,为国之大耻。”当今人们不禁要问:矮人国中总有长子吧,小人群中“士”安在哉?伊斯兰教士有忏悔之心吗?     生命的演进,核心内涵是竞争,表现为权力意志的争夺,争夺的结果即为优胜劣汰,此乃宇宙演化之通则。反映在价值认识上,M▪舍勒制定出价值类型学,认为道德伦理学所赖以建构的是价值的等级结构秩序,它是价值存在的基本样式,它通过人的情感而显现,彼此应该、也能够划分出高低优劣尊卑好坏等级差别来,这本身是天理。     人的情感显现出一种高贵道德来,其对立面是奴隶道德,它萎靡不振,缺少生命力量的品格,其低贱的怨恨心态向世界宣称:唯有贫穷者、无能者才是好人,世上的万事万物应该平分秋色——这真是为尼采所深深痛心和反感的,他试图重振了古希腊的优良传统:高贵德性,为此塑造超人。但是尼采的思想后来被捆绑上了纳粹分子的战车,纳粹战车于1945年5月被彻底摧毁。之后,尼采思想衰败。随之美国的崛起,多种族合群合德一团和气的观念发扬广大,高贵德性也进一步沦落。     法西斯势力退却,此衰而彼张,使得苏联共产势力在东欧及东方大肆扩张,马克思主义低贱道德观随之广为散布,促使全球范围内价值观的面貌换了新颜。其价值倾向是:四肢比头脑顶用,物质优越于精神,群体大于个体,数量胜过质量,为富不仁,劳动唯体力,大大高扬起低贱德性来。     低贱德性高扬必导致感恩缺失。低贱者认为自己在西方社会中的“荣誉——羞辱”排行榜上名列低下,乃是“受歧视”、“不公正”,于是愤恨不已,恼怒不遏。彼等莫能反躬自问:无所付出,焉能索取?     现代人所赖以生存的社会政治法治经济生活,所需一切硬软件配套,如制度和文化等上层建筑,以及物质生活所享受到的种种便利和器具的先进性,如汽车、飞机、轮船、电灯、手机、电脑、电视机、化肥、农药等等科技和产品,绝对大多数是西方人和犹太人的文明贡献,甚至连恐怖分子所使用于恐怖活动的一切武器装备器具,如炸药、枪支、引爆装置、汽车,以及移动通讯、互联网通信手段等等,几乎全都是西方人和犹太人的发明成果,但是伊斯兰宗教狂热分子及广大拥护者会懂得感恩、感激精神劳动的创造发明吗?当今猖獗的恐怖袭击给予世人以最明确的答复,因为高贵精神荡然无存,什么是荣誉抑或耻辱,是非混淆,模糊不清。          (三) 集体责任缺失          穆斯林极端分子采取的恐怖袭击方式,大多数是用捆绑在身上的炸弹,或用装载于汽车上的炸弹,在袭击者引爆炸弹的同时进行自我毁灭,如此使得尽可能高效能攻击极高价值目标,多多杀死杀伤西方的民众,因为后者毫不设防、手无寸铁,况且受攻击者往往是脑力劳动者居多,最为软弱可欺,创立哲学人类学的马克斯▪舍勒说:“精神上最高贵者最为孱弱”,恰是为此可达到预想的恐怖效果。此即“同归于尽”的招数,这里牵涉到“自杀”的机制。⑥     系统实证地研究自杀是从杜克海姆开始的,他把自杀的因素归类为利己主义、利他主义、反常的、宿命主义四种模式,其中前二种占有较大比率。     1)利己主义自杀:利己主义自杀之所以发生,是因为个人太脱离社会,个性太强,即为极度的个人主义者。以极端自私为根源的自杀,最大的发作征兆就是空虚,他们的眼里没有人,也没有神。因此,杜克海姆指出,利己主义自杀与社会的整合程度成反比。     2)利他主义的自杀:这种心理状态是——自己并不属于自己,而是属于一个更为高尚的目的,如宗教或者国家、民族等。自杀者是为了实现群体利益而履行自杀的义务,但非自杀的权利。利他主义自杀的原因是个人太融入社会,个性太弱。这类自杀经常发生在军队,宗教团体等群体观念非常强的地方。     杜克海姆提出了三个降低社会自杀率命题:社会的人需要一个高于个人的社会目标;对这个目标所负的义务不至于使他失去自主;他的欲望应受到社会秩序给予的一定程度的限定。     应当说,杜克海姆时代的社会矛盾和文明冲突尚未达到今天那么的复杂和炙热程度,因此,若用杜氏方法去归纳当今穆斯林极端分子恐怖活动,则嫌简单,粗糙。     我们来分析一下,穆斯林恐怖分子所作所为的自杀性袭击。他们显然不是为着个人的利益来拼杀的,他们是为着他们自认为的“崇高”理想:为了伊斯兰教的名义“圣战”,为着整个穆斯林人民的集体利益,这样,就是“利他主义的自杀”,当然这是极端主义的狂想,只以真主安拉的名义来行事,将自己宗教的价值观凌驾、优先于一切普世价值之上,况且是要施展在国际交往中的不同宗教和种族关系之上,硬是要让不信伊斯兰教的人士接受自己的价值观:以伊斯兰教规来作为行事处世的唯一准则。认同这种恐怖理由的,在整个穆斯林群体中不占太多,但是温和些推行伊斯兰教准则的,则有相当人数的拥护和高度的同情。所以,从放大了的社会来看,又是“利己主义自杀”,显然更像是为着极端的小集团的组织的名义,他们太脱离世界文明的大社会,宗教小集体的个性太强,是极度的自私自利者。即使放大到更大穆斯林群体来看,同样存在着一个群体对待更大范围的融入世界问题。     如此,排列出个人、小集体、大集体融入世界、人类之中的程度等级:     个人——小集团(如:“基地”等极端组织)——中集团(穆斯林狂热主义者)——大穆斯林社会(温和理性的大多数人群)——西方社会——全体人类。     在这个排列位置中,为着杰哈德理念而战的穆斯林恐怖分子显然是处在小集团位置,或者,为着中东地区、波斯湾地区人群利益而战的也有多少程度,则处于大集团位置,或是为着更大的穆斯林社会利益,也有点味道。越是大的集团利益之间对抗,越是显得温和色彩。总之,对于个人、小集体来说,是属于“利他主义自杀”,对于一个大社会、甚至世界来说,又属于“个人主义自杀”的味道,小集体作为一个整体来说,也是具有相当的“个体”倾向性,具有小集体的人格,推而广之,大的集体对于更大的世界这个大社会来说,也同样具有人格,向外显露其“面具”特征。     譬如,妄图用炸弹袭击纽约时报广场的美籍巴基斯坦人沙赫扎德,在被铺后坦诚,坚持自己是在对美国的行动进行回击:“美国恐吓穆斯林国家和百姓,我就是对这一行动的回应的一部分,我代表了穆斯林的利益,我对美国的袭击进行报复,”他还补充说,“我们穆斯林是一家人。”这还不是他全部的言论;他直截了当地声称他的目标就是要毁坏建筑物,“伤害或者杀害人”,因为“人们必须理解我是从哪里来的,因为…我把自己看为穆加赫迪(圣战者) ,一名穆斯林士兵。” ⑦     让我们回顾半岛电视台曾经播出的伦敦7.7爆炸案嫌犯穆罕默德?西迪基汗的遗言,他对西方民众说:“你们的民选政府继续在全世界对我的人民施暴,你们负有直接责任,正像我对保护我的穆斯林兄弟姐妹,并为他们复仇负有直接责任一样”。显然,穆斯林极端分子频频制造恐怖活动,不仅仅是极端组织(小集体)对文明世界的发泄愤怒,而且又是不同文明的大群体之间的冲突和较量。     印尼外长维拉犹达2006年8月8日告诉路透社记者,印尼不会制止声称要袭击以色列及其盟国的几百名志愿“人弹”出境。政府仅仅会给他们一些建议,劝告他们不要去高度危险的中东地区。     2002年6月4日,伊朗最高精神领袖哈梅内伊在已故宗教领袖阿亚图拉霍梅尼的陵墓前发表演说,公然支持故意针对无辜的以色列人发动袭击的巴勒斯坦自杀式殉道者:“让我告诉你们:(美国当政者对自杀式爆炸所持的)态度没有任何的作用。要求殉道不是基于我们的情绪,而是基于我们对伊斯兰的信仰、对审判日的信仰和对死后生命的信仰。存在伊斯兰真正意义的任何地方,其傲慢自大者都会面临这种威胁。”⑧——可见某些国家对待恐怖主义的态度和立场。     当今恐怖主义活动之所以能量巨大,呼风唤雨,背后支撑者必定有着广大的芸芸众生,彼等往往有不同程度的牵涉于其中,这样的人群黑压压一大批,只是需要保持隐匿、沉默,自己不必露面,只要有了“代言人”去执行恐怖之道就行了,这样,不必抛头露面的大多数人群就自然而然地成为了“人民”,天然地站上了道义制高点,其博弈的算计实在是太划算不过的。可是,作为正义的制衡,其人格何在?人格是将个人与社会与世界相连接的关键点。亚里士多德论道:在伦理上,行为须依靠把自己作为目的的人格来担当,以实现人格的意义。     现代伦理学的道德制约仅局限于个人,R▪尼布尔指出,“道德对群体的规约力差”。因此,解铃还须系铃人。对症的下药之方:强力型的,用契约关系的形式,弱一级的,用道德责任来连带,将个人——小集体和中集体——大穆斯林社会——西方社会——人类社会串联捆绑起来。对个体和小集体行为、乃至大的社会群体,进行有效的相互监督和人格约束,从而达到对集体中的每个个体行为负责的目的,同时也是个体对于所属集体来负责的目的。真正能担负起个人责任的,必然依赖于一个多级层次的担当网络,包括政治法律、伦理道德、社会规范、宗教习俗等一系列的社会规则构成的有效制度,能够解决监控个人的信息问题。由于西方的文明人与恐怖分子直接对话实在太牵强,等于“秀才遇上大兵”,为此,需要有众多中介体和过渡带来连接这两个端点,那么广大的穆斯林人群不能逃脱此责,当然,这里的责任其程度尚有多种的等级层次,依据其牵涉程度的多寡而定。而现代法律上只采取“罪责自负”、“个体自律”;现代伦理思想上,连带的制约因素阙如;现代政治思想上,民族作为一个整体总是道德完美无缺的,人民永远是“无辜”的。     J▪S▪穆勒说:“没有哪一个人是完全孤立的生物”,人是社会的动物、政治的动物,人类团体不会是个人的随意组合群落,必然是一个有一定团体凝聚力和基本价值认同的集体,它的内部所有成员之间牵涉着或多或少的共同利益,有着千丝万缕的各种联系,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人与外界交往中,必然带有本集体的乡土口音、心理、价值观和人格特征。自然地,因而对于本集体多少有着自豪感或羞愧感,换言之,每个成员都以与本集体身份相牵涉的连带因素而具有一定的道德价值含量。可惜,现代伦理学过分强调道德主体的个人本位,遮蔽了人与社会牵涉、连带的因素。     西方政客们出言总是小心谨慎,政治话语应当做政治策略来理解。譬如,奥巴马总是说,恐怖分子不代表整个穆斯林群体,伊斯兰教不属于恐怖主义。奥巴马在开罗演讲时,肯定了穆斯林对现代世界的巨大贡献,甚至学着阿拉伯语引用古兰经说:“和平会降临于你们”。但我们须知,价值偏好的政治话语与求真的客观事实认识是两种思维逻辑,不能混为一谈。     对价值及价值物的认识排除了非此即彼的线性单值的是非逻辑,诚如卡尔▪施密特纠缠着的,政治就是要分清敌人和朋友。伊斯兰教当然不能简单划等号于恐怖主义,但是两者之间无甚牵涉吗?且看《古兰经》语录摘译:     (4-74) 以后世生活出卖今世生活的人,教他们为主道而战吧!谁为主道而战,以致杀身成仁,或杀敌致果,我将赏赐谁重大的报酬。     (9-111)真主确已用乐园换取信士们的生命和财产。他们为真主而战斗;他们或杀敌致果,或杀身成仁。那是真实的应许,记录在《讨拉特》、《引支勒》和《古兰经》中。谁比真主更能践约呢?你们要为自己所缔结的契约而高兴。那正是伟大的成功。     (2-207)有人为求真主的喜悦而自愿捐躯。真主是仁爱众仆的。     (2-208) 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全体入在和平教中,不要跟随恶魔的步伐,他确是你们的明敌。     (9-123)信道的人们啊!你们要讨伐邻近你们的不信道者,使他们感觉到你们的严厉。 你们知道,真主是和克己者在一起的。     (3-178)真主使更多人犯罪,好让它可以惩罚更多人。     极端分子宣称行事恐怖的理由,其一:“弱者反抗强者”,但是世人知道,穆斯林社会的文明程度并未被认为是极为落后和最不发达的,当今世界上比穆斯林地区落后的社会多得是,在亚非拉太,尚有不少原始部落的社群,为什么这些更为“弱者”的“原始人”并未走上暴力反抗“强者”之路?而是安分守己地认可了人类文明发展水平等级上的巨大落差,并虚心地愿意接受外来先进文明的援助?此谓之:偏见比无知离真理更远。我们在此该做出区分的是,有抑或无,反社会、反文明的激进宗教(偏见)在大肆灌输并激励着人们,由此积淀为集体无意识的人格?     这该由笼罩于穆斯林政治生活一切的宗教教义来评判⑨,而不是听行动者口头上宣称什么崇高的目的。更重要的是,应由其行事处世的手段、方式、程序上去做出理由。进而,联合国安理会第1333(2000)号决议指出,恐怖事件对国家社会的和平与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极具危害性——也就是要从事件的效果上做出评判。尼布尔指出,“对动机的偏重是宗教生活的一种不可更改的特征,这有其优点,但也有偏向社会利益的危机。”⑩责任不能落实于具体的行为的个体之上,恰如是造就了“群体不道德”。     动机至上论者以唯我(集体)独尊的立场去认识一切事物价值,认定为,自我集体的宗教文化享有在人世间价值上的绝对优越性,它必须凌驾于一切特殊的道德律令之上,其他的价值观念均须让道,为此,根本否认了外部世界伦理道德的存在,那怕是处于与外界的普世交往之中。     据皮尤研究中心于今年6月21日公布的一项民调结果显示,大部分巴基斯坦人反对美国突袭本 拉登的行动。很多巴基斯坦人因为美国在巴基斯坦所扮演的角色感到不安。皮尤研究中心这一调查结果显示,尽管巴基斯坦很少有人支持“基地”组织,但许多人仍然担忧突袭拉登秘密行动产生的后果。在那次行动中,美军将在巴基斯坦阿伯塔巴德市藏身的“基地”组织领导人本 拉登击毙。皮尤研究中心称,仅有10%的巴基斯坦人支持这项行动,63%的人反对,还有一些人持不确定态度。调查结果还显示,仅有8%的巴基斯坦受访者认为美国总统奥巴马“在世界事务中行动正确”,这一数字要比美国前总统布什所受到的支持水平低。——在此的集体连带程度是明确的。⑾     恐怖组织,如“基地”者,之所以神通广大,多少年来一直在制造轰动大案,因为能够筹措到大笔的活动资金,这显然是牵连着许多阿拉伯国家、乃至穆斯林国家中的无数个人、商界、产业、团体、政客。更不用说,其背后大批盲信教徒挺身而出,供给肉体人弹用的炮灰了,而肉体人弹之所以大批不断涌现,“耗材”永不枯竭,其背后是更为广泛的道义资助。基地组织总部曾经落土阿富汗,如鱼得水,找到了起码有几处的长期安全藏身之所,供本▪拉登等头目居住,还有数十个训练营和数千名接受过训练的战士,若没有塔利班政权以及背后广泛的普什图族民众支持,这么良好的群众基础,很难想象恐怖组织能够发展壮大成如此大的规模。本▪拉登能够在巴基斯坦平安隐匿七年多,显然与该国的军方、政要、情报部门保持着暖味,大有干系。     塔利班能以“无差别打击”的“超限战”来对抗北约的“有限战”,在军事实力对比上极其悬殊,这样的“非对称”竟然能够长期“抗”着、“挺”着,其实并没有绝招,也更无西洋镜,只不过是前者不穿上军服、没有特别的军事标识设别罢了,就行啦,多么简单了事!这样就轻轻松松成为了“平民”,更与平民混为一体,“打成一片”,前者被杀死,就是后者杀害“平民”,而普什图民众乐意为之作掩护,因为有了“代言”人出场,乐意看到“无差别打击”的效果,因为这是文明对抗,因为毫无任何道德牵挂,既然无所羞辱,也就无需澄清:自己与塔利班、与基地组织的界限和区别到底在哪里?从而大大利用了“诱集体无责任”——“法不责众”——“人民神圣”——这些现代伦理、法治和政治上的盲点和黑洞,尽管《海牙公约》和《日内瓦公约》明确反对,武装战斗采取如此“军民一体化”的程序和形式。若美军及北约盟军在反击恐怖分子、在打击塔利班的“新型战争”中不幸失手,伤及了大量平民,乃正中下怀,等于屈从了恐怖主义的规则,从而大大煽动起无数的伊斯兰世界原先沉默无语的民众纷纷亮出身份,加入到反西方的“圣战”队伍中,酿成蔚为壮观的文明之间大对抗,显然是对抗升级了!就这样,其结果形成了另一种非对称:“投鼠忌器”对抗“肆无忌惮”,恐怖分子——更确切地说,是穆斯林整体在“道德便利”上占尽了上风。     更有甚者,阿富汗当今政府在与塔利班争夺阿富汗青年人队伍的政治路线斗争中,明显落败,塔利班对于青年人的诱惑显然更大,因为青年人背后有父母亲和亲属等更大的群体都站在了塔利班这边。⑿     由于现代西方伦理学采取强硬的个人主义,个人高度自主、本位、独立,使之人与人,人与集体、群体与群体的关系链断裂,造就了集体道德的脱位,集体性的反(大)社会人格增加。     说起“集体无责任”,其含义不仅仅是道德主体的德性问题,同时也是对群体性客体进行道德评价的问题,而这恰是一个现代性的问题。古人对于集体的荣誉感和道德谴责声调比今人强烈得多。据史书记载,中国文明史的早期,中原地带文明发达的炎黄部落,华夏族,习惯把周边的异族,称作“四夷”,“蛮夷”,“戎狄”等,而周边地区文明相对落后的异族也有愿意来朝贡、臣属汉族的,古代史书中并没有记载什么“高傲”、“歧视”、“偏见”、“不公正”之类的道德评语来描述中原与周边的人们在交往之中的行为感受;同样,在地中海沿岸建立大帝国的古罗马也是如此,古罗马人把文明形态低于自己的周边各族称作“野蛮人”,如日耳曼诸蛮族、哥特人、柏柏尔人等都具有“野蛮人”的含义。     因此,反观缺少现代个体性的中国人,对于人际“关系”有特好的悟性。中国古代社会里盛行“连坐制”和“保甲制”,在通讯技术非常落后,科层制在乡村断层,官员紧缺的情况下,连坐制达成了高效能管理,有效地管束着社会底层个人的律法行为。连坐制度到了现代社会,遭到了否弃,因为它违背了个体自律这个现代法理原则。     可是,现代恐怖主义行为极具反社会特征,着重表现在其人格上难以与(大)社会,尤其是与高于穆斯林群体之上的世界进行情感联络和整合,这本是需要靠中介体来作连接,问题是作为中介体的罪恶施行者亲属及至爱亲朋关系者们,其群组所连带的耻辱感严重匮缺。因此,解铃还须系铃人,整治对策是,增加罪犯亲属、亲友们的人格担当,学会自尊法则,增强心灵约束力。     西方的思想先行者已经悟彻,人的罪行具有广泛的连带性质。二战结束后,雅斯贝尔斯论述了德国的“民族罪责问题”,他说,应该让所有德国人认识到,“我们都是有罪的”。雅斯贝尔斯曾致力于大屠杀灾难之后的人性重建。他在有关罪过反思的论述中提出四种罪责,按其重轻等级依次为,刑事罪责,政治罪责(现代国家所有公民都必须为国家之罪承担的政治罪责,因为现代国家中的每一公民都不是非政治的),道德罪责(道德罪责的前提是绝对诚实,个人的罪责靠自己来确定,不用任何借口来逃避),和形上罪责(是幸存者对死者和受害者所负有的责任。尽管一个人并未加害于另一个人,因为不为那个人遭遇的恶负有刑罚和道德责任,但出于人类共同体责任的本体联系,他仍然会因不能阻止恶,在恶发生后苟活于世而有负罪感),一个人客观上为他人提供作恶的便利,当他可以阻止而不阻止的时候,就应该为他人的行为负责。因为在这里,他有阻止的义务。违反这义务就该承担责任。     有集体的存在就必须有集体责任的确立,这是正义的基本要求。责任须以与“个人→集体→世界”之间的集体人格来连接,这样,迫使穆斯林人士从执拗的身份人格转换至伦理人格,即以其惯有的对于穆斯林社群,或是对激进的自我小集体进行单一、狭窄、片面的的认同,扩展、提升到高一级的普世主义道德人格。现代普世主义强调,维系起全人类的共同利益,须要整合人们自己处身于各种各样落后的、未开化的地方小集体、种族、宗教的价值观,为此人们须不断完善自我,上升至共同的人性。这亟需有外在的强制性道德连坐压力,因为对于人的“自恃的罪性”(尼布尔)来说,靠主体觉悟的道德来拯救总是力量薄弱的,对于低智商低文化低德性低气禀者尤其如此。就此,增强罪性主体人格的负重感和责任感,并赋予人格以扩展的内涵,使人格角色化认同,以其行事处世由亲缘族群的集体人格来担当上升至高度凝聚化的“总体人格”(Gesamtperson)来担保。正如M▪舍勒论述的,正是这种共同负责性构成为社群伦理学之最高原则的凝聚原则。这里存在着的是个别人格与总体人格之间的一种相互的共同负责性(Mitverantwortlichkeit),当然,也不排斥这两者之间的各自负责性(Selbstverantwortlichkeit)。人格有堕落的,就该用“道德思过”(雅斯贝尔斯)来拯救。罪行从何处来,该追究何处责任,集体性的精神纽带本来就该将成员们的精神联系在一起,确保个人责任与集体共同责任的完整统一。     前些年,在德国发生过几起新纳粹分子暴力袭击外国侨民的事件,每次大的袭击事件之后,就引发了大规模的德国民众抗议游行,立场坚定地反对新纳粹分子的暴行。而今,人们不禁要问:每一次穆斯林极端分子施行国际恐怖袭击之后,全世界各地的穆斯林有没有举行过抗议游行集会?!            (四) 生殖节制否定          心理学家阿德勒曾经用精神分析的方法研究人的《自卑与超越》,认为先天有生理或心理上的欠缺可以催人奋进,可以成为强大的动力去超越自我和别人。可是阿德勒并未进一步分析:对于超越性禀性欠缺、能力差劲的人来说,已经处于不断被别人超越的情景,并且还在加倍地落伍下去,该怎么办?通常,对他人实施报复性的“怨恨”招数比起超越行为来,居有更多比重的情感欲念,倘若没有外在有效的法律和道德制裁力量,乃至生理上的约束的话。     穆斯林宗教狂热分子纷纷走上极端的恐怖之路,主要诱因是,在全世界的发展谱系中,尤其是身居西方世界里,穆斯林群体普遍有着强烈的被主流人群抛弃的边缘感、被社会优等民族淘汰掉的失落感,眼前的巨大落差明摆着。尤其是穆斯林群体之中一部分更显落伍的小群体、更为糟糕的个体,他们自认为是个“落伍者”,被背上了“无脸面”的包袱,他们往往是一些男性婚姻困难者,或是寡妇之类(在俄罗斯境内从事恐怖袭击活动的多的是穆斯林“黑寡妇”),更是自认为是“剩余者”。他们所属宗教的群体出生率奇高,又具颇具低人格性。以至于他们的群体所流行宗教教义习惯将人放置在手段意义上从事暴力活动,低贱者的手段可使竞争对手除掉的同时,也将“剩余者”一起除掉,相当于为自身的群体卸掉了一个累赘的包袱,包袱卸掉意味着自身人数损失,但可再从自身群体的高出生率中迅即填补,从而达成“动态平衡”。     “剩余者”的基因博弈论。     婚姻是人生自我价值实现最为低级的需要之一,倘若适婚期的男人不得不成为独身,因而生理上的性欲、生物功能的繁衍后代无法指望得到满足的时候,其人往往会采取二种步骤之一进行,要么超越自我,转移进入高级一层需要的追求、自我完善之中,如笛卡尔、巴尔扎克、斯宾诺莎、康德、贝多芬、尼采等一类人;另一种则是采取报复措施:干脆牺牲自我,放弃掉自我的人生价值,作为代价付出所取得的转换是,使得尽量多地损害和毁坏与自身血缘关系远离的人们的美好生活,使之拖累他人人生自我价值的正常实现,以此来减缓与自身血缘相关的亲属在自我实现形势上与他人相比总体处于不利的颓势,这在社会生物学上称之为“怨恨”行为,它可使基因型层次上表现为利他主义,为自己的亲缘基因作贡献。     盖因结婚成家困难者,以低收入者大大居多,其导源于低智商和低文化素质,思想道德品质和情商当然也低下,最终落实于人格的低下。换言之,人类所属的精神理性涵养稀少的,便以生物性的感性资源作为激励需求来充盈(弗洛依德的“情欲守恒”、拉马克的“用进废退”原理);再者,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的生物学遗传规律,倒果溯因,其亲属群体的整体平均呈现出低文化低智商低德性的几率便会显著高出常态,由此缘故,其亲属总体在社会生存竞争中处于劣势的窘迫,其自我价值实现阶梯处于低位的境地;更何况,低文化低智商低德性者难以能够洞明人之超越现世的意义、何许遑论企及奔向人格完美的高境界,代之以特别重视家族中男性族的传种接代使命感,尊为至上的神圣,于是通常将自己家族里的光棍看作多余者,是累赘之物。既然如此情景,多余者的累赘之身便在由基因操纵的生物力作用之下,会施展“怨恨”招数。反映在社会生物学上的进化机制是,做出“同归于尽”的事情来:行为个体在减少(或干脆灭掉)了自己的适应性的同时,也降低了与自身亲缘不相关的竞争者的适应性,以此来减轻与自身相关的亲属基因有机体的竞争压力,间接提高了自身亲属的适应性,从而为自己的亲缘宗族小集体作出“利他性”的贡献。计算亲缘关系指数,将亲缘指数甚远的有机载体大量杀死,那么亲近血缘的基因库里与自身亲缘指数甚高的、或较高基因有机载体,即直系亲属、傍系亲属、乃至整个自身民族和种族等,其竞争实力相对增强了,这样的博弈论在“丛林生存”观点上讲,大为有利的。⒀     从事古兰经研究的西方人发现:阿拉伯词语「jihad」(字根是 j-h-d)就是今生换取来生的手段或交换货币,可参阅:M. A. S. Abdel Haleem, 《 古兰经 》, 牛津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在我看来,其算计正如玩国际象棋游戏,高手总是寻找机会,试图将己方的弱子兑换掉对方的强子,譬如,把“兵”兑换到“马”或“象”或“车“,或用“马”或“象”兑换“车”,甚至“后”,进而,若能将己方“小兵”兑换到对手的“大后”,那就便宜更大了,绝对是妙着,颓势局面也许由此顿时改观。又如,弈陆战棋时,试图用己方的“工兵”、“排长”去拼掉对手的“炸弹”,或用己方“炸弹”撞上对方“司令”、“军长”,将其报销掉,那是非常合算的一手,余下的双方子力拼杀就会大大有利于己方。由此思路可以理解,在“九▪一一”事件中,为什么受劫持飞机撞上世贸双子塔?因为那里是全世界最高收入的白领工作的场所,当然是白种人和犹太人大大居多,是属于对手的“大后”级别,为什么要撞向五角大楼?还计划撞向白宫?因为对手级别最高的军事和行政长官在那里办公,亦即那里布置有“军长”和“司令”。     有效遏制穆斯林极端分子的恐怖主义疯狂,须从源头上着手,釜底抽薪,遏制“剩余者”的产生,将潜在的恐怖分子扼杀在胚芽状态。正如棋类游戏中,要避免对手用“兑子”战术来扰局,需要提前设防,减少“小兵”、“工兵”、“炸弹”之类的大量滋生(兑子机会),避免短兵相接肉搏战,因为高级兵种笨拙于低级搏斗,因为“精神最高贵者生存最孱弱”,以免与之同归于尽。为此,文明社会须立法,大有必要推广生殖节制,约束人的生殖权利。     由于穆斯林国家的伊斯兰风俗制度决定了婚姻多偶制(容许一夫娶四妻),以及寡妇难嫁等习俗,势必制造出“剩余者”多多,然而,这是属于穆斯林国家主权内部的事务,他国无权干涉。可是当今时代,穆斯林恐怖分子极多地是从西方国家自己土地上滋生出来的新生代穆斯林,新生代中的“剩余者”也是多多,其生物学上的根源即在于穆斯林家庭低教育高生育率的传统,其结果就是,贫穷→低教育→多生育→贫穷,三者之间不断在互相交流与反馈,形成恶性循环。于是,一些穆斯林极端分子会产生狂想,走出自身怪圈的途径唯有施展“怨恨”招数,妄图“咸鱼翻身”。     贯穿人类历史的某些恶劣形态,早在古希腊时代亚里士多德已经洞见:“如果在一般国家中每个人都有想生多少孩子就生多少孩子的自由,其必然的结果肯定就是贫困。” 结果是,人口大量增加,必将带来“对公民的某些贫困,贫困是煽动和邪恶的原因。”欲使人口迅速上升的态势受制,亚里斯多德主张使用堕胎和新生儿曝光率。马尔萨斯在《人口原理》中提出,避免人口过剩的较好的办法是“道德限制”。可是马尔萨斯了解吗?社会中总是存在着大群的理性先天欠缺者,彼等道德禀性低下,行事动辄凭宗教狂热,赖其多产子女,每每有落伍者总是被当做是实施“怨恨”招数的人选,对此,唯有道德和法制的他律强制才行。     现代人倾向于道德主体高度自律,对待生殖器官,认为,既然是自己身体的一部分,具有自行支配的权利。然而,公民社会,人人都是权利的主体,在同一权利范畴里,权利者之间必会发生权利重叠现象(Overlap)。譬如生殖权利,若细分的话,还涉及到生殖的胎数,不管多少均被看做是人人都该享有的自主权利。可是生殖行为并非是与他人、与社会无涉的纯粹男女二个人之间的事情,生殖预见的结果是,为自己家庭家族添丁的同时,也为社会增加了新的成员。在现代社会,从新生儿出世到培育成长为具有劳动能力的自谋自力者,需要消耗大量的社会有限教育资源和生存资源。当每一个具有生殖能力的男和女人都想去高生殖高养育,那么,人类社会有限的生存空间必受挤压,国土资源是个定值,不可再生的天然资源始终在减少,人们的生活所需资料的生产增长必定跟不上人口增长的速度(马尔萨斯原理),社会中人们的整体生活质量必定受到牵累。依据伦理学的“不伤害原则”,为保证社会稳定持久的发展,务必得将每个人的生殖权利作适当的收缩,其收缩界限应由该社会的可分配资源状况来调节并立法。          鉴于人类权利重叠颇多,联合国颁布《世界人权公约》,第二十八条云:          1. ㈠ 人人对社会负有义务,因为只有在社会中他的个性才可能得到自由和充分的发展。          2. ㈡ 人人在行使他的权利和自由时,只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确定此种限制的唯一目的在于保证对旁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和尊重,并在一个民主的社会中适应道德、 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当需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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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米中文网 | 郑永年:思维被殖民和中国的知识体系

瘦米网摘导读 :作者认为,当前中国陷入如此境地,在于没有自己的知识体系来解释和指导实践,无论马列主义还是自由主义,都是西方舶来品。他们的缺陷是,并不适用于中国。马列主义指导下的共党造就的是一个怪胎中国,而被很多人尊奉的自由主义可能也无法适用。作者认为,必须摆脱这种“ 思维被殖民 ”,要建立自己的独立而系统的知识体系,不依附于西方,不依附于政治,做到“因地制宜”,指导中国的前进。这是一种个人观点,有新意,操作性微乎其微。 郑永年:为什么中国没有自己的知识体系? 无论从内部世界还是外部世界来看,中国缺失自己的知识体系的现状令人担忧。从内部来看,因为没有自己的知识体系,无论是执政者还是知识精英,无能解释自己的社会,对社会的发展趋势认识不清,更不知道如何解决越来越多的问题。很自然,官方意识形态已经和社会现实严重脱节,政府官员在普通人民眼中正在失去合法的统治基础。 就外部世界来说,随着中国的崛起,人们对中国抱有越来越巨大的不确定性。其中,对中国的误解起着关键的作用。这种误解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之前达到高潮。从前,外界对中国的误解多半是因为中国的封闭。但现在改革开放已经数十年,中国已经相当开放。当然,中国体制运作很多方面仍然很不透明,这种不透明在继续阻碍着世界对中国的客观认识。透明度越高,越能帮助外国人理解中国。中国在这方面的确还有很多的空间需要改进。 但是,透明度提高并不能帮助中国本身产生自己的知识体系。现实的情况是,知识体系的缺失使得中国的国际“软空间”非常狭小,和中国所拥有的硬实力(如经济力量)毫不相称。中国的决策者也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这些年来,在很多方面下手,狠抓中国的“软力量”建设。孔子学院和媒体“走出去”是其中两个显著的例子。不过,情况不容乐观。 从总体上看,中西方之间的误解不仅没有在减少,反而是越来越深。无论是孔子学院还是媒体“走出去”,都具有工具性,即中国所说的“外宣”。不过,外宣方面的空洞无物是尽人皆知的,在很多时候反而起到了相反的效果。当然,这个责任也并不在外宣部门。在没有自己的知识体系的情况下,中国不可避免要面临一个“对外宣传什么”的问题,而知识体系的创造责任并不在外宣部门。如同内部统治,如果中国在国际社会的“软空间”继续收缩,其对外交往的成本会继续提高。 没有自主知识体系丧失话语权 “软空间”缺失的因素有很多,但最主要的根源在于中国缺失一个可以说明和解释自己的知识体系。中国有古老的文明,有当代的最优实践,但没有知识体系来解释。对中国历史传统和现实经验的解释权,似乎永远在外国人手中。 没有知识体系的一个严重结果,就是中国没有自己的国际话语权。中国努力借用外在世界的尤其是西方的知识体系来认识自己,解释自己。借用他人的话语权来向他人推广自己,这是中国知识界所面临的一种困境。很多人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经济学家意识到了西方的经济学解释不了中国的经济实践,社会学家意识到了西方社会学解释不了中国的社会实践,政治学者发现了西方政治学解释不了中国的政治实践。 但是在实践上怎样呢?他们不是努力去发展中国自己的知识体系,而是继续使用西方的概念和理论。在中国这块土地上生存着无数的西方经济学家、西方社会学家、西方政治学家,但却没有自己的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和政治学家。结果呢?大家越说越糊涂,越解释越不清楚。当然,也有一些人想关起门来,搞知识层面的“自主创新”。其结果也只是自说自话,说一些除了自己之外谁也听不懂的东西。 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现状?简单地说,这是一种思维、思想“被殖民”的状态。从“五四运动”以来,中国就一直处于这样一种状态。进入近代以来,中国传统国家被西方所产生的新形式的国家所打败。遭受连续的失败之后,中国的精英开始向西方学习,即所谓的向“西方寻求真理”。西方就是真理,就是科学,这是一个根深蒂固的心理状态。学习西方,便是政治上的正确。 在这一点上,中国的政治精英并没有大的分歧,他们的分歧在于向哪一个西方学习,或者向西方的哪一个方面学习。总体上说,自由派学欧美,左派学苏俄。很显然,无论是自由主义还是马克思主义,都是西方的产物。尽管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也有类似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思想意识运动,但这里主体还是西方,而不是中国。视西方为真理,为科学,那么非西方的包括中国本身的就是“非真理”,“非科学”了。长期以来,知识界那些追求“非西方”的知识的努力,被视为是政治上的“不正确”。 改革开放不仅没有改变这种趋向,反而变本加厉。无论左右派,都想把一些西方的教条道德化。左派主张公平正义,自由派主张自由民主。不管他们的思想有如何的对立,都是从西方进口,在中国的知识市场上竞争。这类似于在经济领域,中国本身没有什么技术创新,而是基于西方技术之上的各种产品在中国的市场上竞争一样。所不同的是,知识界往往能够站到更高的高度,把一些西方的概念提高到价值观层面,这样就可以毫无止境地“妖魔化”其它一些价值,无论是西方的还是中国的。中国的很多知识分子只知道、也只会用他们所认同的价值观来评判中国的实践,而不是经验地研究中国实践。很多人像是被西方的知识体系洗了脑一般,非常满足于思维、思想被殖民的状态,掌握了几个西方概念就老是觉得掌握了真理。真理在手,就高人一等。用西方概念来训斥人,是很多中国知识分子的高尚职业。 马克思曾经强调过,哲学家有两件任务,解释世界和改造世界。解释世界是改造世界的前提。但在中国,知识分子都想充当公共知识分子,都想改造世界。他们没有能力来解释世界,却有高度的自信来改造世界。结果呢?越改造,这个世界就越糟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很多的问题和很多的政策失误,决策者要负责,但提供知识体系的知识界也有一份很大的责任。 难有原始创造力 一个文明,如果没有自己的知识体系,就不可能变得强大。自近代以来,西方文明是随着自己的知识体系的出现而开始强大的。任何一个知识体系都是基于自身的实践之上。正因为如此,其有能力解释自身,有能力聚合各种力量。实践是开放的,知识体系也是开放的,这就决定了基于实践之上的知识体系具有无限的创造能力。在国际舞台上,则表现为强大的软力量。 人们所看到的近现代知识体系由西方产生和崛起。社会科学中的“西方中心论”成为必然。“西方中心论”说明了近现代知识体系起源于西方这个事实,其本身并没有错。当人们说“社会科学”时,这里的主体是社会,而科学只是认识这一主体的工具。同样产生于西方的科学方法,帮助了西方人确立了自己的知识体系。然后,西方学者也开始用他们的知识体系来解释其它社会,这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不可避免的。意识形态、文化、习惯等因素都会影响西方学者对其它社会的看法。 不能过分谴责西方学者对中国的偏见,主要的责任在于中国知识界本身。解释自己生活的世界是自己的责任,而不是他人的责任。不过,很显然,只要中国的知识界生存在思维和思想的“被殖民”状态下,就不可能产生这样一种知识体系。要生产和发展这样一种知识体系,首先要意识到“被殖民”这一点,然后,再努力从这种状态中解脱出来。 现代中国的大转型,并没有造就中国自己的知识体系,这应当是中国知识界的羞耻。也很显然,在能够确立自己的知识体系之前,中国没有可能成为一个真正的大国。单纯的GDP成就不了中国的大国地位。更重要的是,没有自己的知识体系,可持续发展也会受到制约。没有自己的知识体系,中国可以应用,但不会创新。一个严酷的现实是,一旦涉及到创新,人们在中国看到的最多的是山寨文化,山寨概念和山寨理论。抄袭知识、复制知识,做大量毫无附加值的知识复制,是中国知识界的大趋势。这和中国制造业的情况没有任何差别。实际上,知识和知识的实践(制造业)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只有拥有了自己的知识体系,才会拥有真正的原始创造力。 摆脱知识体系的依附本质 要摆脱思想“被殖民”的状态,政治是关键。“被殖民”状态本来就是政治的产物,也必须通过政治而得到解放。中国传统上就没有知识创新的能力。中国数千年所拥有的,只是一种依附性的知识体系,即一种依附于王权的知识体系。秦朝统一中国之前,中国产生了百家争鸣的局面,确立了中国的思想体系。但是,秦朝统一中国之后,这种思想体系很快就演变成为王权依附体系。数千年里,只有当王朝解体的时候,或者当皇朝控制不了社会的时候,才会导致一些新思维和新思想的出现。 而在近代“向西方寻求真理”以来,王权依附就演变成为西方知识依附,知识体系的本质并没有什么变化。无论是哪一种依附,本质是一样的,就是维持政治在意识形态方面的控制。对统治者来说,相比之下,前一种依附要比后一种更有效。前者毕竟还是基于自身政治实践的知识体系,尽管保守,但为社会所接受,因此能够实现有效的软性统治。后者呢,作为一种外来的知识体系,既不能解释现实,也不能为社会所接受,因此在实现统治过程中反而扮演着负面的角色。这也就是当代中国的统治权表现得越来越刚性的主要根源。 很显然,要创造知识体系,创造者就必须摆脱政治因素的控制,政治控制从思维领域退出变得不可避免。作为当政者,不应当也不可能来有效控制人们思维的空间。当然,这并不排除用法治形式对思想领域进行规制。这一点连自由主义也是承认的。世界上不存在完全的自由,那些可以对公共生活产生非常负面的影响的思想领域,必须加以规制。只有规制,才能确立知识的社会责任。传统社会,因为其他的控制较少,意识形态的控制(表现在一种统一的文化和价值)对政治统治来说就变得非常重要。但是,在现代社会,统治者拥有了包括组织在内的各种现代化控制机制,就再没有必要通过思想的控制来实现统治权。 一旦当思想成为物质利益的奴隶的时候,思想就不再是思想;一旦当思维被控制的时候,不管是被政治权力所控制,还是被物质利益所控制,就不再具有想象和创新能力。这里的逻辑就是:国家越富有,统治者掌握的金钱就越多,思想就越贫乏,文明就越衰落。这是中国的现状。今天,当人们开始讨论起中国文化体制改革的时候,中国的决策者是否可以直面这个现状的症结呢?现实是,如果文化体制的改革不能促使中国摆脱这个逻辑,那么创新便是空谈,建设自己的知识体系便是空谈。 (来源: 联合早报 ) 查看评论(1) 部分文章附有精彩AV,如果您的阅读器无法观看AV,请移步原文页面享受 更好的阅读效果 FROM 瘦米中文网:做一个有态度的青年! | BY 朱景 | 查看评论(1) | 投稿 | 官方 新浪 / 腾讯 微博 | CC. 阅读完本文的她/他还阅读了… 童大焕:中国人的五大思维缺陷 (1) “中国模式”幻影折射的真实 (1) 廖亦武:走出中国 (4) 《朱镕基讲话实录》到底在骂谁 (6) 杨恒均:911是美国政府干的 (4) 林达:9·11事件十周年回顾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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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林达:“花革命”能带来阿拉伯的春天吗?

林达:“花革命”能带来阿拉伯的春天吗? 进入专题 : 花革命 阿拉伯        即便顺利革命成功,花革命也并不一定是百利而无一弊。因为虽然花革命主旨是非暴力,但它是一个骤变,所以,最后还是要看这些地区的原来状况。     记得去年年中,《经济学人》就发表了一篇分析文章,题目是《阿拉伯国家的专制统治》。开篇就是“无论好坏,埃及和沙特阿拉伯即将发生变革”。作者把埃及和沙特推到变革前沿,只因这两国的统治者都年事已高,必然要面临自然死亡带来的交接班转折,而对一个内部张力很大的国家,任何转折对它们都是一个难关,历史不乏先例。文章不止于此,作者还历数阿拉伯联盟二十二个成员国,指出它们“没有一个是稳定而成熟的民主国家”,指出了这些国家政权的脆弱性,非常容易在一点风吹草动之下就顷刻崩溃。     记得作者的说法当时给我留下印象,他在民主国家前面加上了“稳定、成熟”的定语,提醒了大家:在讨论各国民主诉求的时候,我们心中的参照物常常是“稳定而成熟”的民主,而我们面前纷纷扬扬心怀民主渴望的国家,它们的状况却各不相同。然而,渴望依旧,不可阻挡。那二十二个阿拉伯联盟国家,早就像多米诺骨牌一样列在那里,就等着那一个手指的推动了。     不到一年,果然。意外的是,埃及总统穆巴拉克还健在,埃及已经变革,沙特阿拉伯正处在高度警戒状态。埃及本身并没有一个特殊触发点,只是被后面那块宿命的骨牌碰到,政权就被推翻了。触发点竟然是才一千多万人口的小小突尼斯。     那篇文章发出预言才半年,突尼斯就率先动荡。说起来是个城管欺负小贩导致自焚的事件,背后却是经济达到巅峰后的突然陨落。国民根本承受不了云霄车效果,尤其是年轻人失业率已经高达百分之五十二,不反又看不到其它出路。突尼斯街头突然爆发要求推翻政府的抗议,西方媒体立即敏感地提出,它可能对阿拉伯国家带来难以估量的连锁反应。但是,在纽约大学做研究的突尼斯学者Mustapha Tlili很不以为然,基于对自己国家的了解,他认为,突尼斯是个非常现代化的西化国家,有庞大的中产阶级,参与抗议的都是年轻人,好多女孩连头巾都不戴,结论是:这只是一场与宗教无关的世俗革命,它的状况很特殊,和阿拉伯不阿拉伯,伊斯兰不伊斯兰,没什么关系,即没有民族宗教问题的共鸣,也就不会影响其它阿拉伯联盟国家。他认为,突尼斯是个例外:只是早就准备好了民主,水到渠成而已。不到一个月,三十八年前推翻一个昏君而成为突尼斯民族英雄的总统本•阿里,落荒而逃,也因最终维持不了持续的经济强盛,以昏君形象离开了自己的国家。     这位突尼斯学者对世俗革命的判断是对的,然而,他对中东其它国家的预言,却显然错了,突尼斯的多米诺效应在中东地区迅速推开。突尼斯循其国花,叫做“茉莉花革命”。一处处花传他国,被称为“阿拉伯的春天”。那么,它必然而迅速传染的原因是什么?     突尼斯能够推动阿拉伯的春天,它引发的根本共鸣点,是这些国家的民众有了痛苦却缺乏改变痛苦状况的制度渠道。以前可能要憋很久很久,憋到实在活不下去,发动暴力革命。现在它们有了新的榜样,就是来自东欧的系列颜色革命或者说花革命。它们区别于暴力革命,源头都是1989年发生在布拉格的天鹅绒革命。1968年华沙条约组织占领捷克斯洛伐克,镇压了“布拉格之春”的改革,把支持改革的杜布切克撤了职,又持续了二十三年的集权统治后,从1989年11月17日始,每天超过十万民众上街游行,直至几十万民众涌入广场。仅一个星期,共产党第一书记雅什克就辞职。经民主选举和平政权更换,哈维尔当选为总统,杜布切克当选国会议长,完成了柔如天鹅绒的革命,为世界树立了一个特殊变局的标本。     在最近十年,东欧几个国家效仿捷克斯洛伐克,发生了类似由大城市民众街头和平抗议主导的颜色革命或称花革命。除了此类政权下没有通过选举解决政权交替的渠道,花革命同样也发生在一些民主尚不成熟的国家:选举可能受到操纵、因舞弊而失去民众信任,便反过来求诸花革命。既然在东欧成功率极高,便蔓延到其它地区。最常见的都是大城市街头抗议,起因通常为单一具体事由,却迅速发展为要求现政府立即下台的大诉求。     当突尼斯,一个从十八世纪末就有一代代领导人向欧洲和启蒙运动寻找出路,又经历法国殖民、世俗化程度很高的独特阿拉伯国家,引花革命进入北非,同样花开顺利,自然形成示范作用,导致中东凡政府专权腐败、民生问题成堆的国家,群起效仿,引发阿拉伯国家的遍地开“花”。甚至为推进变革,效仿突尼斯小贩自焚的具体触发形式,自有人舍身成仁站出来,点燃自己为火种,以期燃为遍地野火:阿尔及利亚马上出现四人自焚,埃及和毛里塔尼亚也出现自焚。当时各媒体预测是埃及、阿尔及利亚、摩洛哥和约旦可能首当其冲,现在看到的,是埃及、利比亚、巴林、也门、叙利亚等,相继爆发花革命。在花时代下,他们感觉有了外部支持,只需要一点点暗示就可以。阴差阳错的是,利比亚的卡扎菲不仅是个暴君,更是炸过民航客机、拥有国力威胁国际安全的重大隐患。在恐怖战争时代,北约不敢错过这个去除卡扎菲的机会,于是趁卡扎菲镇压和平示威之际,借人道救援理由出兵打击,其结果是使得上述规则还出现了一个国际支援力度的错觉,结果必然是进一步激励了花革命。     花革命已经在近年来形成固定模式。它看上去是一个个不同国家的孤立现象,其实都有当今国际间三条规则在支撑:一是政府必须保障民众和平抗议的权利;二是国际社会不容忍武力镇压和平抗议。尤其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安理会,一致通过了制裁利比亚的1970号决议以后,更确认大规模武力镇压和平抗议为反人类罪行;三是大众要求专权政府让位于民主制度,后者被认为是更具合法性的政府来源。     这一模式自然令手无寸铁的平民,终于有了机会,去瞬间改变长期利用国家机器强行维护专权的统治。花革命的手段非常简单,它看上去只是和平抗议,而政府似乎没有任何理由去阻挡,但事实上并非如此简单。和平抗议在“成熟民主社会”和“非民主或不成熟社会”,有很大差别。前者哪怕是大规模民众上街,通常还是局限于具体议题,早上出门时会知道晚上一定如期收兵:表达过,引起政府重视,目的就达到了;后者不论初始诉求如何具体,却很可能迅速聚集民众、引出要政府下台的大诉求。因为民主社会的民众不满,通常就是具体的不满,如果要换政府,可以通过选举完成。如最近9月3日的以色列民众抗议,四十五万人上街,对高价住房、经济困境表达了强烈不满,而游行还是会散去,反对党领袖Tzipi Livni最后还是说,“解决经济不满的最后通道还是投票箱”,虽然选举还远在两年后的2013年。而专制国家的民众因为缺乏同样渠道,他们的不满往往就是牵一发就必动全身。更何况,专制国家通常可能在和平抗议的事后报复民间领袖,所以民间领导者也就干脆一不做二不休,既然推了,就一推到底。这个规律和国际背景两头一凑,花革命就很容易发生。     随着花革命蔓延,我们也看到,因众多因素的具体国情差别,后继者和源头已经有了很大差别。花革命只是一个改变现状的手段,改变过程和革命成功后的后续状况,还是要由这个地区的原本基础决定。在源头捷克斯洛伐克,不仅能做到在天鹅绒革命中没有死一个人、没有焚烧一辆汽车、没有袭击一个政府机关,甚至没有打碎一块玻璃。天鹅绒革命之后,前当权者也并没有被追究。更令人惊讶的是,随着经济差距拉大、民族矛盾凸显,他们还有能力通过公民投票,再次完成平顺的“天鹅绒分离”,捷克和斯洛伐克和平分为两个国家。而同样是从专制高压下脱身,南斯拉夫的宗教和种族纠纷就必定要打到全世界都看不下去,还断不肯罢手。因此,它并不说明,凡效仿者都能得到同样的结果。在中东,即便是花革命最为顺利的突尼斯,也在一个月的时间里就有七十八人死亡,九十四人受伤,官方宣布的经济损失为二十亿美元。在叙利亚,9月9日人权组织宣布的死亡人数已经高达三千。     在中东我们看到,不仅是发起花革命的民间领导者怕清算,反过来,哪怕是中途放弃的当政者,也害怕在放弃权力以后遭到对其过去政治镇压和贪腐等问题的清算,怕自己和家人也许都会在放弃权力之后保不住。即便是非常顺利成功的突尼斯,前总统本•阿里也以走私毒品等罪名,被缺席判处了五十年徒刑,只不过新政府试图把他从沙特引渡回来的努力一直没有成功。穆巴拉克是在花革命中放弃坚持镇压、中途认输交出权力的统治者典型。现在,他和两个儿子都正在接受审判,甚至有可能被判处死刑。有学者闻讯着文对此欢欣鼓舞,认定这是对独裁者的警告和威慑,殊不知如此一来,只要简单逻辑推论,就会知道,它给了期待制度变革的国家怎样的暗示效应。当权者及其家属都卷入了个人的身家性命,对抗双方都怕被清算,就更可能转为你死我活的斗争。且不论卡扎菲这个特殊情况,就眼前已经出现动荡的巴林、叙利亚和也门的领导人来说,都在拼死镇压。如此一来,以和平、非暴力为标志的花革命,很容易就在中东地区演化成了暴力冲突,甚至出现地方武装的武力对抗、游击战争,不同程度地离开花革命的初衷。就论武力镇压和平示威的国际制裁来说,北约出于反恐需要,借“对镇压示威之反人类罪行零容忍”的宣示,以轰炸支持反对派清除卡扎菲的行动,事实上不可能全面复制。而传统的经济制裁,在国际社会有能力解决有组织走私之前,作用极有限。     即便顺利革命成功,它也并不一定是百利而无一弊。因为虽然花革命主旨是非暴力,但它是一个骤变,所以,最后还是要看这些地区的原来状况。例如一些国家并没有准备好适应骤变,这一模式就会大大压缩它们原本渐变、调整的空间。在突尼斯花革命成功的时候,我看到很多媒体称之为阿拉伯世界的第一个范例,其实之前也有,历史上的伊朗革命,就是这样一个模式,伊朗革命就是通过和平的街头抗议迫使国王放弃权力流亡,国家发生骤变。可是它反而给宗教极端分子带来了机会,导致国家的全面倒退。在一些中东国家,宗教极端分子长期以来也是对政权的威胁,而长期以来政府暴政压制的反对派,也常常包含了极端的宗教政治组织。     另外,在一个现代政治制度尚不成熟的地区,也可能出现最佳选择的国内、国际后果两分的情况,在中东地区就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某花革命对某国民众完全是正面的结果,是推翻专制最好的,甚至是唯一的出路;但是,它的结局还是可能给国际局势带来负面效应,例如,埃及变革显然给中东局势带来新变数。     二次大战以后,如果说国际社会关心的头等大事,莫过于国际安全与和平,没有比联合国安理会更为重要的组织了。而中东地区情况极为复杂,所以,当它花开遍地,国际社会一边观察,一边也必定怀着极为复杂的心情。     1948年5月以色列按照联合国决议立国,当即遭到埃及、伊拉克、约旦、黎巴嫩、叙利亚、沙特阿拉伯、也门等国军队的进攻,并且这些国家受到其它阿拉伯国家的支持,连续几场战争之后,造成的最大后果就是在阿拉伯国家积累了民众的反以情绪和仇恨,始终难以平息,冷战结束后,中东地区就成了最大的危机根源。     埃及既和以色列相邻,又是中东冲突中首当其冲的大国,为开启中东和平,促使埃以两国签下1978年的《戴维营和约》以及其后1979年的《以埃和约》,美国不仅说服以色列向埃及归还了西奈半岛,还承诺每年向埃及提供十三亿美元(1979年协议又增加两亿美元)以上的各类援助,其后也一度承诺给约旦每年两亿美元的援助(各不同时期对各中东国家还有不同援助项目)。这些努力使得中东和平有了一个开端。西方国家虽然无力改变阿拉伯国家的民众情绪,却成功使得中东国家的领袖们,一个接一个地,逐渐理解和接受了以和平途径解决国际争端的思维方式。然而,也因此在这些国家形成了政府和民众的巨大落差和冲突。     在《以埃和约》之前的三十年冲突中,中东国家的政府竭尽所能地煽动民众的仇以情绪和民族情绪,三十年发酵下来,当政府打算转弯,后面的民众已经转不过来。这些国家对以色列的仇恨,在其领导人趋于接受和平共处思维的那一刻,即时转为政权和民众间的国内冲突。此后几十年来就是政府强压路线。也就是说,假如这些国家走民主路线,顺应大多数民众的意愿,结果很可能是更不利于维护中东和平。     所以,金援买和平的路线,其实是一条上层路线,而上层路线也是当时唯一可行的路线,可它的副作用显而易见。对一个没有监督机制的政府,金援只能导致政府更腐败而走向崩溃。所以,这是一个没有两全之策的怪圈。它实际上是一个拖延术,就是希望拖过最危险的阶段,使得民众慢慢能够消除仇恨,接受与以色列和平共处的观念。而事实上也有另一种可能,就是政府对民间极端情绪的长期压制甚至以国家机器暴力相向,更强化了他们的愤怒和诉求。在减压的时候,立即爆发出来。     在埃及变革之后,以埃关系立即趋于紧张,状况不断,终于在9月9日,数千开罗民众袭击以色列大使馆。中国记者张洁平曾在穆巴拉克下台后来到埃及采访,现在看到这条新闻,她回忆起当时“在那里听到很多年轻人叫喊‘以色列猪’,并要求变更《以埃和约》”。她说:“在那个时候,就感到了会有这一天。”她注意到在FACEBOOK上有埃及人自己做的民意调查:“投票的问题是:你觉得埃及和以色列该打一仗吗?竟然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人选了‘当然’。” 9月10日,以色列派战斗机抵达开罗,接走了它的大使和外交官员。最后几名使馆保安是埃及军方实弹镇压暴民才救出来的。《纽约时报》评论说,这不由让人想起1979年伊朗革命之后,以色列派机接走使馆人员的同样一幕。当然,埃及不是伊朗,大家也在寄希望于现在尚能控制局势的埃及军方,可军政府只是过渡,下一步必然要转为民选政府,民众对以色列的仇恨情绪还是会再度冒上来,自然也会影响未来埃及政府的对以政策以及它和伊朗等反以国家的关系。影响到什么程度、会不会酿成中东新冲突,只能静观发展了。     同时,花革命模式在不同国家的传播感染和扩大,必然形成越来越强的“花压力”,也必定会改变那些潜在可能发生革命的国家,改变它们的行为模式。原来的一些中东国家,如同欧亚所有的古老传统国家一样,因为传统权力悠久稳固,就认为不会被撼动。而实际上外部环境在变化,在花革命时代新的国际环境下,原来维持内部稳定的强悍手段已经开始失效。例如,1982年,因国内逊尼派伊斯兰兄弟会起义,当今叙利亚总统的父亲老阿萨德总统就杀了约两万逊尼派穆斯林平民,详情并没有传遍世界。而现在完全不同,全世界几乎都天天在电视上数着小阿萨德总统治下的叙利亚在冲突中死亡人数的增加。阿拉伯联盟一向对外比较抱团,这次迫于压力,沙特阿拉伯表态对叙利亚镇压平民表示谴责;阿联酋和卡塔尔撤回他们的大使以示反对;阿拉伯联盟也罕见地表示谴责。也就是说,上面提到的三条原则已经扩展到中东地区,虽然表示接受这些原则的国家,本身还不是成熟的民主国家。     如此一来,专制政府应对和平抗议的选择,越来越有限。好像一旦发生和平抗议游行,就有下台之虞,假如选择镇压可能还是要下台。其结果,如沙特这样还没有发生花革命的中东国家,会尽量改善和改革,避免把非政治化的普通民众都逼上反路。同时也会选择把一切遏制在萌芽之中,避免大规模抗议发生。可是,这也可能意味着加剧对民间活动家紧逼盯人,以及滥用司法、严重侵权,等等。于是,花时代的一些民间政治活动者与政府之间,紧张程度可能会增加。     再回看捷克斯洛伐克的天鹅绒革命,我们看到,他们在自己的一方水土,千年来持续构筑文明的努力,没有一点一滴是白费的。它可能被一个强权扭转方向,但是只要时机来临,他们会回到原来的道路上,那么自然,就像从来不曾离开。所以,一个哪怕尚未有彻底改革机会的区域,每一个人构筑文明的努力也不会是白费的,这些努力甚至有着更为恒久的意义。     归根结底,不论是经济、失业率、腐败、公民权利、表达自由、司法公正,这些古已有之的问题,在花革命时代之下,有了新的改革压力。压力的根本原因,还是来自人类进步的基本规律。你可以忽视一些价值的存在,但是,只要它并非虚幻,它自会慢慢显示自己的存在。     所以,有一些事情的变化是可以预料的,不可预料的只是它发生的时间。来源: 东方早报    进入专题: 花革命 阿拉伯    文章分享到 : 新浪微博 QQ空间 人人网 抽屉网 腾讯微博 豆瓣 百度搜藏 更多 本文责编: frank 发信站: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 ) ,栏目: 天益评论 > 环球评论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446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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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米中文网 | 童大焕:中国人的五大思维缺陷

瘦米网摘导读 :柏杨《丑陋的中国人》、鲁迅的一些杂文,中国很多作品都在讨论中国人的“劣根性”,这些“劣性”到底是不是来自“根”上?罗马人西塞罗曾经说过一句话:世界上没有什么会像人与人那样,彼此之间如此相像。他说的是“自然人”,人从一出生,就带有“劣根性”吗?显然不是,我们都有一个核桃仁似的大脑。思维的缺陷都来自后天训练的缺失,而中国人的思维缺陷部分来自所谓的五千年文明的“根”,更大部分的罪过在于当局的愚民政策,不仅仅是教育;这些政策是系统性的。 中国人的五大思维缺陷 中国人赶时髦喊口号很起劲,连什么是智慧都还没搞清,很多城市已经喊出建设“智慧城市”口号了。智慧( Wisdom )是指辨析判断、发明创造的能力,不只是情感和愿望,更是指对对事物能迅速、灵活、正确地理解和解决的能力。显然,智慧是一个现代人应对高速变化的社会的基本智力和能力,把城市的信息化网络化定义为“智慧城市”,除了商家的哗众取宠,也暴露出城市管理者的急功近利与对“智慧”的无知,或者说,把“智慧”的地位看得太低了。 一个国家和民族的落后首先表现为精英的落后,精英的落后又首先表现为思维方式和思维能力的落后。具体而言,中国人有五大思维缺陷:一是不读书不学习,爱耍小聪明而缺大智慧。二是严重缺乏逻辑和数学思辨能力。三是爱贪占小便宜的心理常使他们利令智昏。四是难以割舍的“救世主”情结使他们不断走向被奴役和自我奴役之路。五是只问目的不问手段使这个社会自由、公正、高效率的规则很难真正建立起来,陷于内耗和动荡而不能自拔。其中最要害在于逻辑和数学思辨能力的匮乏。 中国人爱耍小聪明而不注重大智慧。 2010 年我国国民年人均阅读图书只有 4.25 本。而同期发达国家的人均年阅读量都在 10 本以上,以色列、丹麦、瑞典等国甚至高达四五十本。中国是个酒肉之国而非阅读之国,甚至有很多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因酒肉过多而“为革命伤身体”。人的差别在业余时间,尤其是晚上 8 : 00 到 10 : 00 。但中国人信奉“关系就是生产力”,多数业余时间耗在吃喝、打麻将等应酬上,那是为了结交关系。向复杂的人际关系借力,而不是向知识、智力、规则、规律和时代发展潮流借力,属于耍小聪明而缺大智慧。 中国人普遍缺乏逻辑和数学思辨能力。缺乏逻辑和数学思辨能力的民族,就是遍地博士也改变不了低智商的命运。在这个世界上,有这样一个古老的国度,这个国家七成国民是文盲,但其位于世界尖端的 IT 产业和生物制药业却十分了得。这个国家就是印度。 当中国各地都在热火朝天地努力招商引资做世界工厂的时候,印度却在那儿悄无声息地为世界“生产”一流的智慧和大脑!印度的秘密在于,教育首重逻辑,从小到大,没有标准答案的教育方式,更有助于从根本上培养完整的思考能力及逻辑方法。在印度,不论是哪一类型的课程,考试的方式一律都是申论题。非对即错、非此即彼的选择题对于印度学生来说可能是不可思议、极度陌生的。 著名经济学家陈志武先生谈美式教育时也认为,思辨能力的训练才是美式教育的灵魂。具体表现在两方面:其一是课堂表述和辩论,自托儿所开始,老师就给小孩很多表述的机会,让他们针对某个问题各抒己见,发表自己的看法,或者跟别人辩论。另一方面,就是科学方法这项最基本的训练,多数校区要求所有学生在小学四、五年级时都能掌握科学方法的实质,这不仅为学生今后的学习、研究打好基础,而且为他们今后作为公民、作为选民做好思辨方法论准备。“别小看科学方法训练的重要性,因为即使到现在,我经常碰到国内的博士研究生,甚至是所谓的科学家,从他们做研究、思考问题、写论文的方法上,很难看出他们真的理解科学方法的本质和基本做法。”“中国经济转型需要教育的转型,需要培养兴趣丰富、人格完整、头脑健全的通识公民、思辨型公民。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中国恐怕只能继续是给世界提供低级劳动力的工厂。” 早在一百年前,中国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北京大学首任校长严复先生就认为,西方文明、民主、富强的根本原因就在于逻辑的发达,中国人要学习西方文明,首先就要从逻辑开始! 一个人失去逻辑思辨能力,一个人就失去独立思考和创新的灵魂;一个国家和民族失去逻辑思辨能力,这整个国家和民族就失去独立思考和创新的灵魂。 三是爱贪占小便宜的心理经常使得他们利令智昏。中国人多爱贪占小便宜,尤其是占公家便宜时脸不变色心不跳,开着宝马奥迪住经济适用房毫无愧色。四是难以割舍的“救世主”情结使他们不断走向被奴役和自我奴役之路。贪占便宜心理和“救世主”情结可以说是一枚硬币的正反两面,因此可以结合在一起来说。房价高,他们就一再呼吁政府提高越来越多的保障房,然后挖空心思申请或者骗购到一套远低于市场价的保障房。他们总希望有一个全知全能至善至德的神替自己安排好一切。这叫利令智昏。他们不去想另外的问题,政府是不创造财富的,只分配财富,政府掌握的分配权力越大,腐败可能也越烈:同时政府分配还要大量行政成本,这一切都要摊在纳税人身上。羊毛出在羊身上。你在这里点了点小便宜,一定在那里被政府收了更多的税。 中国人似乎都是贱骨头,受虐狂。物价高,呼吁政府加强监管;食品安全,呼吁政府加强监管;环境污染,呼吁政府加强监管,总之不管遇到什么麻烦,都是呼吁政府加强监管,把政府当成了无所不能无所不善的神。其实多数时候,政府是麻烦的制造者而不是麻烦和问题的解决者。现代政治学理论认为,政治是必要的恶而不是必然的善。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的一个数据可以作为上述判断的实证:从 1999 - 2003 年最高检察院与最高法院报告推算,中国民众犯罪率为 1/400 ;国家机关人员犯罪率为 1/200 ;司法机关人员犯罪率为 1.5/100 。此数据量化了中国的吏治腐败和司法腐败。绝对权力绝对导致腐败。所以,一个海晏河清的社会,首先是要全社会盯紧权力,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而不是让政府拥有无限权力,让权力来处处钳制市场和民众。 社会遇到危机,个人遇到麻烦,老百姓首先就会想求救政府。这种思维定势只会加剧权力的扩张,只会使市场和个人的自由越来越小,如哈耶克说的是一条通往奴役之路,如鲁迅说的是中国人只有“暂时做稳了奴隶的时代”和“想做奴隶而不得的时代”。 中国还有一句普遍到近乎口头禅的话,每当遇到什么问题,总把责任推给“国家太大,人口太多,管不过来。”典型的受虐狂特征。试想,既然管不过来,那么把国家整成邦联制如何?再说,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不论人口多少,官员都只能是少少数,所谓管,都是少数人对多数人,一个人一辈子都有无数种活动,都需要官员来“管”,哪里的官员管得过来?还别说官员并不是道德高尚的天使,反而是所有人都是“一有权就变坏”的魔鬼! 中国人第五大思维缺陷,是价值观混乱,有奶便是娘;为了目的可以不择手段。比如对于“打工皇帝”唐骏假学历问题,有一种观点认为“英雄不问出处”,唐骏已经够成功了,成功到可以不必理会此类质疑。说到底还是胜王败寇。对张悟本伪造履历,人们戳破脊梁骨;对“够成功的唐骏”,许多人又是另一重标准。 (来源: 童大焕中国日记 ) 查看评论(0) 部分文章附有精彩AV,如果您的阅读器无法观看AV,请移步原文页面享受 更好的阅读效果 FROM 瘦米中文网:做一个有态度的青年! | BY 瘦米网摘 | 查看评论(0) | 投稿 | 官方 新浪 / 腾讯 微博 | CC. 阅读完本文的她/他还阅读了… “中国模式”幻影折射的真实 (1) 廖亦武:走出中国 (4) 《朱镕基讲话实录》到底在骂谁 (6) 杨恒均:911是美国政府干的 (4) 林达:9·11事件十周年回顾 (0) 柴静:因为如果是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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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米中文网 | 柴静:因为如果是我

瘦米网摘导读 :在时刻会被下一条刷掉的头条新闻后面,在注定会被淡忘的热点新闻后面,其最根本的,还是一个又一个被伤害的人和家庭。而鼓噪的声音彻底淹没了他们的痛苦和希望,因此当药家鑫说要捐出眼角膜,药家鑫父亲拒绝了,说“把你的罪恶全都带走,不要将来出了事别人再来怪我”。一个父亲,被逼到什么地步才会对将死的儿子说出这样的话?这个时候,我们想想—— 因为如果是我 1 十二岁的孩子,出生时母亲因输血感染了艾滋,已经去世,他也被感染,与奶奶,父亲,继母生活,别的小朋友见到他就躲开。 吃饭时,他吃的菜由爸爸夹在碗里,吃火锅的时候,他吃了一会儿,凑了下身子看了一下锅,又坐下了,他爸说“你吃什么”。 他端着碗怯生生地说:“粉条”。 爸爸意识到摄影师在,犹豫了一下,说“你夹着吃”。 他立刻说“不,你给我夹。” “夹吧。” 他说“你给我夹。” 继母在边上说了一句“夹吧。” 他爸说“你就夹吧,没事嘛没事,叫你夹就对了嘛。” 他迟疑着站起身,看了一眼锅,没伸进筷子,在离自己最近的汤的表面匆匆夹了一片菜叶,坐下来放在碗里,搅着。 桌面上没声音,他解释了一句“粉条没有了。” 他爸过了一会儿,捞了一筷子粉条放他碗里。 看完这个纪录片,我们决定采访他。但一坐他对面,我就知道这采访的困难,他太敏感了,或者说,他承受的超过了一定的限度,但记者职责是要提出问题,如果问得不准确,时机不对,没有勇气碰禁忌,或者碰了之后掌握不住,都不成。有天看村上春树写非虚构类的《地下铁》,东京奥姆真理教在地铁施放毒气事件,他写非虚构远远不如写小说,可我理解他的拘谨,只有坐在受害者面前,才能理解那种压力——不管你再怎么想“不能伤害任何人”,但“置身的立场本身就有一种傲慢性”。 采访中他说看这个纪录片公映的时候哭了。我问“是不是吃饭那一段?” “阿姨,姐姐,你怎么猜得这么准?”他意外地看着我。 我没想到他会问我这个,就据实说“因为如果是我,我也会很难受的” 他没说话,眼睛红了。 如果在以往,我可能会停下来,或者问下去,但不知道为什么,我看了他一会,说“……怕你心里受委屈……”,就低下了头,我不知道为什么掉眼泪的不是他而是我。 这句话后来我让编导剪掉了,这不是一个记者应有的反应—–不要在采访中妄加议论,更不应该流露太多的情绪,但我奇怪的是,我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反应?这句前言不搭后语的话,我根本没想过要说,它只是从心里浮出来了。 后来我翻看笔记,一个月前我看纪录片里吃饭这段时,写过“这真是天大的委屈,让他受了”。在采访那刻,他问我怎么猜到时,这个问题唤醒我那瞬间的感受。 去“采访”这样一个孩子,无论如何都是一种“傲慢”的立场,唯一削减这个傲慢的方式就是投身于他的感受之中。 3 有读者留言中说“你现在在节目里‘我’多了一点”,是,他们看的很清楚,这需要警惕,有需要克制之处,但这种情况也出乎我的意外。 采访药家鑫案时,张妙母亲在房间里痛哭,她父亲跟我们说着话,我觉得没办法在这样的哭声里采访下去,问他“你不去劝劝吗?” 他说“没有用”脸上都是早被日日夜夜锤打扁了的无奈。 我坐一会儿,坐不住了,回头对摄像说“我去看看”。 我进屋抚摸着张妙母亲的胳膊,她已经有些精神恍惚,只是哭喊,没办法说话。张妙两岁的孩子过来,把他的塑料玩具递给我,说“给你,摩托”,我摸他脸,说“大宝贝,不是摩托,是奥特曼”。 我事后想,我为什么会去那个房间,为什么会这么说话,为什么会作这个动作,这是一种非新闻记者式的语态和动作,我的性格在日常生活里也不是一个很外露的人。为什么会这样,我不知道。 与药家鑫父亲交谈,他说到后来临刑前最后一面,药家鑫说要捐出眼角膜,他拒绝了,说“把你的罪恶全都带走,不要将来出了事别人再来怪我” 我低着头,用笔敲着手“你这么说他会难受的” 为什么这样?我也不知道。 采访完晚上写工作笔记“以往在采访中都随时控制内容和节奏,但这次我没有想到自己会对张妙的家人有这样的感觉,也没有想到会对施害者的“难受”有这样的感觉——最近采访感觉陌生的我,好象摆脱了律令,在自发地做出反应,在新闻调查时,我采访过比这酷烈得多的事件,但为什么我现在反而心里的动静这么大?” 我不知道。 “这种采访象在竹楂尖子上走”我在笔记里写“我把自己的心也放在这个密密的芒刺上” 4 昨天晚上跟一个朋友谈话,她一个亲戚,50多岁了,最近发生“天翻地覆”的事。“竟然包养了二十多岁的女孩,竟然怀孕了,竟然要离婚” 她说“我就是心疼他,二奶不是个好货色” “你怎么知道?” “他们告诉我的,没别的,就是年轻” “你可以亲自了解一下,不要带判断,不要预设,去谈谈,可能对家庭对他都能是个帮助” “简直是撞到鬼了,他是我偶像呢,英俊,有才华,善良,这次真是” “不太有人会十几年一直撞到鬼,你可以象作家一样去问问他”。 我的朋友是一位心灵很丰富的人,也很善解人意,我理解她的震惊与创痛,只是对自身的感受往往会妨碍我们去感受他人。 “有个男人出轨了,”这是新闻,新闻只夺取“最奇特”的一面,“二奶怀孕了”“家族都反对”。这是一个模式,卢安克说过:“不要把我们的认识弄成模式,因为模式只能让我们脱离生活。反而,只有对认识的感受能带我们进入生活。” 文学是有所感受,揭示“最寻常”的一面——人心到底如何?一个男人“为什么”去选择跟一个“让人瞧不上”的女人在一起?家族“为什么”要反对?如果是我置身于他的经验,我又如何? 看看《安娜卡列尼娜》,这故事也只是男女情爱。 但托尔斯泰好象可以钻进每个人甚至动物的心里去活一遍,他并不美化他们,只是深化他们,不管哪个类型—–花花公子调情的满足感和身不由已爱上一个人之后内心的恐怖,一只猎狗接近野鸭子时折磨的乐趣,一匹马在起跑时只用运动表达的本能思维,老官僚的一丁点柔情和他妻子原谅他外遇的全部心理过程……不管他多么爱憎某人某物,但就因为他在理解上有同等的深度,所以人人都平等起来。 我在节目预告时写过,以前我采访不少艾滋感染者,自认为对他们的处境有些了解,但看了赵亮这个纪录片,觉得自己象黄庭坚说的,大雨滂沱而下,大地汲水,万物吸纳,只有庭前大石头,雨落其上“入不得”。 什么叫“进入?” 采访《在一起》时,感染艾滋的刘老师说她有天打车的时候,司机问你去哪,她说了地址,对方有点奇怪,看了她一眼,说“你去那儿干啥?那儿都是艾滋病”。 “我就是” 司机一脚刹车,从后视镜里看着她,说“我看你也是一个人呀” 这句话,足见误解和恐惧之深。 一个社会的恐惧和暴戾之气,往往来自想象,而不是事实。来自议论,而不是感受 。 但一切了解的开端,也埋在同一句话里,这句话把我们按在水里,浸没于他人之中。 “你也是一个人呀”。 5 浸没是一个很危险的动作。 托尔斯泰听肖邦的音乐会发起火来,“这音乐到底要把我怎样呢?” 敏感的人,有强烈的感受,就会被“怎样”,就会被动,摇晃不安。 但必须冒险置身其中。 有人在药家鑫案的节目后问“你们为什么要选这么敏感的题目?”,我想起村上春树在毒气事件中,没有采访那些投下沙林毒气的人。可能是条件限制,他虽然意识到了那些狂热信奉者的某种特点“最可怕就是由特定主义,主张造成的类似精神囚笼,多数人需要那样的框架,没有了就无法忍受……一旦陷入原教旨主义,就会失去灵魂柔软的部分”,但他还是没有在真实世界里穷尽一切努力,去感受囚笼中的灵魂,不能揭示这狂热背后的“为什么”,“不能忍受”的是什么。 可见一个作家也会遇到这种痛苦的选择—–要不要认识人,要不要认识那些被认为是恶棍的人,甚至不为任何改造性的目的,只为了认识人的本来面目? 陈虻以前要我宽容,说宽容的基础是理解,现在我体会,理解是要有基础的,这个基础是感受。 采访花甲背包客时,两位老人说年青时被教育要解放三分之二的全人类,现在出了国,在澳大利亚看到土著人的生活,政府给他们提供了住房和物质,他们不高兴,就是喜欢睡在野地里。这对夫妇感慨“我俩才讨论,幸福到底是什么,幸福是能过自己愿意过的生活—–这话很简单,但你没有感受的时候,你就体会不到”。 他们说,“单一就会狭隘。”即使是善,强加于人,偏执一端也会如此。 托尔斯泰在写安娜卡列尼娜时,他已经知道什么是必然性的悲剧结局,但这与道德无关,他只是浸没在生命之流里,在每一种相互冲突的感觉中,精确地秤量出其中的分量,看见哪一方具有压倒性的影响,在这个社会的秩序与结构中,什么将是无可避免的“何事不得不发生,何事无法完成或不可能完成”。 我有一个阶段,勒令自己不能在节目中带着感受,因为我认为客观的前提是不动声色,真相会流失在涕泪交加中,但托尔斯泰提供了另一种可能——客观是对事件中的任何一方都“投入其中”,对生活在此侧与生活在彼侧的人都要有所感受,相互冲突的感受自会相互克制,达到平衡,呈现出“客观”的结果,露出世界的本来面目。 (来源: 财新网 ) 查看评论(3) 部分文章附有精彩AV,如果您的阅读器无法观看AV,请移步原文页面享受 更好的阅读效果 FROM 瘦米中文网:做一个有态度的青年! | BY 瘦米网摘 | 查看评论(3) | 投稿 | 官方 新浪 / 腾讯 微博 | CC. 阅读完本文的她/他还阅读了… “中国模式”幻影折射的真实 (1) 廖亦武:走出中国 (4) 《朱镕基讲话实录》到底在骂谁 (6) 杨恒均:911是美国政府干的 (4) 林达:9·11事件十周年回顾 (0) 秋风:中国自由主义二十年的颓势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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