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

王才亮 | 法制日报对朔州“6.23”强拆血案的另一种说法

2011年09月05日 17:55:01   朔州“6.23”强拆血案发生后,立刻引起社会的广泛关心。在决定接受吴瑞曹、吴瑞安兄弟的委托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后,我再读媒体的相关报道,发现对于此案有另一种说法,法制日报记者马岳君、实习生兰茜王亦菲在没有采访被拆迁一方的情况下,写了《山西朔州棚户拆迁两死一伤嫌疑人妻审讯中暴毙》一文发表,对此,吴家和有关群众十分不满。     我认为该报道的发出可能另有隐情,但文章中表述的过程对于我们了解案情还是有所帮助的。故转载如下:     棚户区改造拆迁为何酿两死一伤悲剧     -----山西朔州市朔城区“6·23”拆迁事件真相调查     本报记者马岳君本报实习生兰茜王亦菲     6月23日,“山西朔州拆迁冲突一官员被杀 犯罪嫌疑人妻子进警局后暴死”一事经各媒体转载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一时间,以“中国北欧风光”著称的山西省朔州市,迅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对此事的诸多细节,坊间也出现了多种版本。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赶赴山西省朔州市,对“朔州‘6.23’拆迁”事件展开全面、深入调查,力图探求真相。     棚户区改造引起拆迁矛盾     事件发生地——朔州市朔城区府东棚户区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位于朔城区府东中段,地处朔城区黄金地段。因配套设施陈旧、空气污染严重、垃圾成堆等原因,市民一直怨声载道。     2007年,朔城区开始对府东棚户区进行改造。按照规划,此次改造的目的是为了一改棚户区脏、乱、差的城市环境,建成一个主体户型为6层高、一梯两户板楼的现代化小区。     据了解,目前,规划中面积最大的原锅炉厂家属院已完成改造,只剩下北端的几排平房尚未改造。     此次事件当事人吴学文一家就住在这几排平房中。     吴学文是大同浑源人,47岁;妻子乔香莲是大同灵丘人,43岁。吴学文的两个儿子相差一岁,小儿子今年21岁,在4岁的时候出了车祸,双腿截肢。家中还有个70多岁的老母亲。     多年来,吴学文夫妇两人一直在朔州打工,打拼多年买下了现在住的这所房子。     据吴学文的邻居讲,吴学文家现有房子8间,大约有120多平方米,中间的3间正房是吴家人自己居住,南边的两间房子作货房,西边的3间是门面房,一间出租给理发店,两间是吴家自己开的商店,一家人靠门面店为生。     按照吴学文邻居的说法,吴学文一家之所以不肯搬迁,是因为当地政府没有满足他的条件,当地政府在此次拆迁中只答应给他赔偿一个120平方米的房子,而吴学文要求再给他们找两间门面房,因为他们想让小儿子将来有个依靠。     被拆房屋一半是违建     然而,《法制日报》记者在朔州市朔城区住房建设局采访时,却发现事情另有蹊跷:     在朔城区府东棚户区改造拆迁评估分户明细表中,记者看到,上面记录着吴学文家房屋占地面积是158.74平方米,建筑面积131.74平方米。     但同时,在吴学文家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上,记者又看到:吴学文家房子面积是63.7平方米,房间数是3间。     朔城区住房建设局书记王大海告诉记者,由于府东棚户区是老居住区,所以,这么些年下来,很多居民都在自己家里私建了很多违章建筑,“吴家的房子,除了正房外,其他都是他自己私搭的违章建筑”。     2010年5月26日,朔城区住房建设局对吴家的房屋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作出了给吴家就地安置一套120平方米回迁房的决定,同时,考虑到他小儿子有残疾,又额外在别处给了吴家一套70平方米的安置房。     但是,吴家对此并不同意。吴家提出的条件是要就地再安置一套120平方米的回迁房,就地安置一套100平方米的商铺。之后,吴家又将条件由一套商铺提高为两套。     “很明显,这个条件是没办法接受的。”王大海说,由于吴家提出的条件远远超出了拆迁补偿的最高限度,所以双方一直没有谈拢。     多次与当事人协商无果     2010年12月16日,朔城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对吴学文家作出了朔方拆迁字[2010]第0155号裁决书,裁决书要求吴学文在限期内对房屋进行自行拆迁,否则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当裁决书送达吴学文家时,吴学文拒签,遂被留置送达。     2011年3月20日,朔城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向朔城区人民法院依法申请执行。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郝振国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一般法院接到此类强制执行的申请后,都会继续采取劝说、说服的方法做工作,90%都可以自行拆迁。但此次法院受理后,多次派工作人员上门调解,均未达成协议。     2011年6月19日,朔城区分管副区长乔九明、朔城区人民法院院长贾新耐及王大海最后一次来到吴学文家中做动员工作,但仍未达成协议。     于是,2011年6月23日,朔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对吴学文住宅进行依法强制执行的决定。     郝振国说:“拆迁前,法院已在6月16日向吴学文发布公告,公告要求6月19日之前搬离住所,否则进行强制拆迁。此公告不仅通知了吴学文,也在其房屋上张贴出来。”     拆迁现场两人被捅伤     站在府东街不宽的街道望过去,两边林立的小高楼间有一片废墟,西面是朔城区区政府,后面是一些上世纪80年代的民房,熙熙攘攘的人群和平常一样走来走去,只有满地的碎砖印证着这里曾发生的一切。     郝振国回忆说,6月23日14时左右,法院法警和工作人员50余人赶到朔城区府东街时,看见吴学文挥舞着一把大刀和其母亲、妻子以及一个儿子已经站在自家的房顶上。     正当工作人员在临时商量是否要换一套可行的执行手段时,他们发现,吴学文情绪变得很不稳定,开始往下面扔石头等物品。     住房建设局局长刘志秀见此情形怕伤人,便沿着旁边的墙壁爬上房顶,边劝说吴学文,边夺下了他手上的刀。     然而令刘志秀没有想到的是,他刚夺下了吴学文手中的刀,吴学文又从腿间抽出一把匕首向刘志秀身上连捅数刀。     顿时,现场一片混乱。     混乱中,工作人员冲上了房顶,在这个过程中,乔香莲不断地向工作人员扔石头,吴学文又将工作人员钟卫捅伤。     大约持续了半个小时后,法警们控制住了局面:将吴家人带离现场,将伤者送往医院。     随后,在记录下吴学文门面店里的东西后,法院对吴家房子实施了拆迁,朔城区公证处的公证人员参与了整个过程,并且进行了公证。     事后,钟卫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刘志秀现已脱离生命危险。     乔香莲突发心脏病死亡     针对社会各界较为关注的吴妻暴毙一事,记者专门采访了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田文荣。     田文荣说,此案是6月23日16时许,由法院移交到公安机关的,同时移交了3名犯罪嫌疑人:吴学文和其妻子,还有他们的大儿子。由于吴学文在冲突中也受了伤,所以目前还住在医院里,其妻和大儿子被带回了朔城分局。     从法院接过人后,朔城分局民警先把乔香莲和他的大儿子带到朔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做了常规体检:拍CT,量血压,拍胸片……体检结果显示,二人没有重大疾病和伤害,只有一些表皮的擦伤。     当天20时14分,民警们带着乔香莲和他的儿子回到分局,20时15分开始做讯问笔录,一直到22时33分讯问完毕。     讯问过程中,乔香莲承认自己向工作人员投掷砖头和瓦片。     在讯问乔香莲的过程中,警方获得钟卫身亡的消息,案情由一开始的“涉嫌伤害罪”转变成“特大故意杀人罪”的重大刑事案件。     据悉,此案整个审讯过程中,均有同步录音录像。     朔城区刑警队大队长刘彩明回忆说,从23日晚开始直至24日15时34分,乔香莲一直都比较正常,并且24日上午还去过一趟厕所,中午吃了一个包子。     24日15时35分左右,乔香莲称自己要上厕所,刚站起来感觉有些晕,呼吸困难、胸闷,在场民警就让其靠墙站一会,然后,乔香莲就晕倒了。     于是,民警就问在隔壁接受讯问的乔香莲的大儿子,其母以前是否有什么重大疾病。大儿子称,她妈妈以前就有休克的症状,每当家里发生大的争吵时就会这样,近段时间发生得比较频繁,一紧张、着急就会出现这种状况。并且,乔香莲的大儿子还说,只要把她抬到通风的地方,就会好了。     民警们边把乔香莲抬到楼道口,拨打120,同时,乔香莲的大儿子也被带出来,他走到乔香莲的身边,掐住乔香莲的人中穴,乔香莲当时缓了过来,并且“嗯呀”了几声。     15时56分,乔香莲被送到医院进行抢救。19时23分,医院宣告乔香莲死亡。死亡原因是猝死,医院初步判断是心脏周期突然停止。乔的胳膊及胸脯等部位没有发现外伤。     据悉,乔香莲的尸体已被冷冻。目前,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法医已经赶到了医院,待乔香莲家属签字同意后,即可进行尸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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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发展历程

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这反映了我们党在既有成果和进展的基础上继续向前推进 司法 改革的决心和要求,也反映了 司法 改革的任务仍然任重而道远的客观现实。2008年底,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央 政法委员会 关于深化 司法 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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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再论法制- si xiang zhe的日志- 网易博客

从严格意义上讲,因司法腐败越来越猖獗,已经让大家觉得中国不像一个有实质意义的 人权 和 法治 国家。依当前法制建设和社会治安的实际效果来评判,我们的法制状况还达到民主与 法治 的要求,离法制规范还有很大差距,譬如治安的表现形式还离不开运动式打黑,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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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晖:就“公捕公判大会”现象答《法制日报》记者问

即当公民一时找不到社会 不公 的原因时,自然会将一切 不公 的因由迁怒到“坏人”身上;同时,对“坏人”的严厉惩处,包括公捕公判类的羞辱,又在一定程度上补偿了一些公民追求公平的愿望。所以,我个人以为,这种现象的发生,是如上三种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中观 方面的因素是主因 …. 诚如您所说,当我们每个人不能时时处处保障自己就是“好人”的情形下, 公权力 今天向“坏人”在法律之外的施暴,明天就可能是对每个可能成为“坏人”的人在法外施暴。依法律制约权力,其目的就在于对每个公民,非依法律,不能在法外施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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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法律应当是所有人的挡箭牌

“文革”中法治荡然无存,令整个国家陷入内乱,冤狱遍地,甚至堂堂宪法连共和国主席都保护不了。很大程度上是吸取这一惨痛教训,改革三十年既是经济改革的三十年,也是法制建设突飞猛进的三十年,法律条文迄今大致完备,无法可依的问题基本解决。惟此,今年“两会”中,吴邦国委员长庄严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建成。如何从有法可依,向有法必依转型,即如何从法制向法治转型,则是新时期朝野达成共识的攻坚目标。 这一新时期的重点,已经是以法律规范公权力。以法治国,重在以法治官,以法治权。在这特定的历史阶段,法治思想的交锋也变得复杂起来,也有一些不和谐音符。今年“两会”中,个别官员宣称:“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就跟法律体系基本建成的庄严宣告形成强烈对比,令人侧目,也令人深感向法治转型的艰难。 “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也许只是一时口误,但表现出的某些官员的潜意识,则令人担忧。它给人的印象,似乎中国的法律体系只是一个口号和装饰品,可以选择性适用。政府需要法律时,法律就是百姓必须遵守的强制性规范;觉得法律碍手碍脚时,可以弃如敝屣。即法律是单向的,只用来约束百姓,而不是用来约束公权力的。如果这样把法律道具化,显然,当事人眼里的法律已无任何神圣性可言,当然也就谈不上对法律的任何敬畏,而只有功利性地利用法律。 这也就不难理解,两位重量级的法律专家会在近日反复强调法律的神圣。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光权近日呼吁:“要真正让官员认同、尊重、信仰法律规范,而不是因为他执法或了解法律而去玩弄法律。”全国人大常委徐显明教授同样呼吁:当通过法律达不到目的时,统治者便可抛弃法律,而改用其他手段,这是应该抛弃的人治观念。善法之治中的法治,法治就不再是手段,而是人民共同的生活方式,是任何人也无法抛弃的生活方法。 法律不是道具,政治家既要用法律治国,更要受法律的约束。对法律神圣的信仰,应该成为官员素养中的第一素养,官员本能中的第一本能。一句话,只有当对法律的信仰能够深入官员的骨髓,能够在官员心中生根,法治才可能在我们国家生根,才可能从根子上杜绝选择性执法,法律才不会起到助纣为虐的反作用。 法律必须神圣,一个重要的因素,还在于它公正而无所偏私地同等保护所有的人,它是所有社会成员基本权利的挡箭牌,包括罪犯——即便是罪犯,其基本权利我们的国家法律也是一体保护的。即使追究其刑责,也是依照法律框架进行的;追究的工具、保护的工具,都是已经设定的法律,而不是让相关法律靠边站。一种行为,只要是符合法律的,即便行为人别有用心,也不能找借口处置他。处置任何人都必须依照最严格的法律程序,而不可以无法无天,再怎样貌似正义都不能用废止法律的办法,来进行法外施刑。 当下法律界有一种说法,叫法治倒退。法治是否真的倒退,当然可以见仁见智,但今日中国某些官员法治意识的倒退,则是事实。不止是无视法律体系基本建成的“两会”宏旨而扬言 “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什么法律也保护不了他”,其他雷人之语平时也是冲口而出:诸如“你是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诸如 “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诸如“与政府作对就是恶”,诸如“拆迁自焚就是暴力抗法”。这些雷人之语看似偶然,实则展现了某些官员迷信强权而蔑视规则的潜意识。 前途是光明的,但现实也是严峻的。要想把纸面上的法律变成现实中的法治,要想向法治体系顺利转型,当前首要和核心的任务,是让官员时时守住法律的界线。的确如周光权委员所称,今后的普法重点,必须从百姓转向官员,对官员要以守法、用法当做重要的考核升迁指标。只有这样,才能让法律体系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秩序,才能让整个国家按规则有序地运行,也才能让每个人都享有免于恐惧的自由。法治国家,法律至上,刘少奇主席的悲剧才不会重演。 相关日志 2010/06/05 — “青天大老爷”带不来真正的公平正义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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