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评论

部门预算和支出公开,别拿“涉密”当挡箭牌

  3 月 16 日 《新京报》报道, 按照北京市的规定,今年 3 月 10 日前, 58 个政府部门及直属机关必须全部公布部门预算。截至昨日, 除了市公安局因涉密不公开之外, 其他 57 个部门已经全部公开。按照市委市政府规定,各部门须公布部门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项目支出 预算表三项内容。前两项数据较宏观,而项目支出表则更细致,该表也是今年首次要求公开。从已公布的数据看, 57 个部门中有 22 个部门预算显示,今年安排公车购置更新预算资金 4000 多万元; 24 个部门预算显示安排各类会议和考察预算资金 5800 多万元。 http://www.china.com.cn/policy/txt/2011-03/16/content_22150416.htm   看了媒体的报道,让我感到吃惊的是, 22 个部门公车购置更新预算资金竟然高达 4000 多万元, 24 个部门会议和考察预算资金竟然高达 5800 多万元。但是,更让我感到惊讶的是,北京市公安局竟以“涉密”为由,不向社会公布部门预算。   北京市公安局是北京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属于一级行政机关 . 虽然有一部份工作具有保密性质,这也只是工作任务的保密,而部门预算和开支,除“特情费”要保密外(如果有的话),绝大部份预算和支出,与其他行政机关在使用性质上没什么区别。其他行政机关可以公布,公安机关为何就不能公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规定,政府预算和决算报告,是政府及其部门要重点公开的信息。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组成部门,作为执法单位,更应带头遵守行政法规。何况,北京市委和市政府还作出了“各部门必须要公开预算和支出”的具体规定。  针对政府财政预算公开的问题,温家宝在今年“两会”工作报告中提出,要 加快实行财政预算公开,让人民知道政府花了多少钱,办了什么事。  尽管总理代表中央政府提出了要求,但到了基层总有些机关会找种种理由不予执行。也许这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吧!    公安机关公开部门预算和支出早已有过先例。在前些年,忆通律师事务所李劲松律师向深圳市公安局申请了部门预算和支出公开。深圳市公安局收到申请后,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以书面形式公开了除“特情费”和通讯费外的预算和支出情况(包括招待费用)。既能深圳市公安局可以向民众公开部门预算和支出,为何北京市公安局就不能呢?难道北京市公安局与其他省市公安局部门预算和支出会有性质上不同吗? 国家的国防费可以公开,国家的维稳费可以公开,执法机关部门预算和支出就更应该公开,接受来自纳税人的监督,而不能以“涉密”当“挡箭牌”。   在公开部门财政使用情况方面,俄罗斯远远走在中国前面。《中国青年报》曾报道,在俄罗斯想知道州长大人装修办公室花了多少钱?想知道市长先生出国一趟都消费了什么?”了解这些已经不是难事。哪怕你就是一个平头百姓,你仍然可以挺起胸脯走进富丽堂皇的政府办公楼去“查账”,因为有法律给你撑腰。这部法律就是 2009 年 2 月 13 日俄罗斯官方通过的《关于保障获取有关国家机关以及地方自治权力机构活动信息》。依据该法案,普通公民有权了解官员的工作状况,甚至出差的开销。而这一切的法理依据是,国家机关和官员们使用的是普通纳税人的钱,作为纳税人,有权利知道自己的钱是被怎样使用的。 附博文链接: “我有权知道你花了多少钱”… 2009-02-22 05:48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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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枪杆子的严惩,其实已经晚了

   
中新网5月14日电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武和平今日在谈及近期发生的校园凶杀案时表示,“一些矛盾没有及时化解,导致矛盾激化,由民事纠纷转到刑事案件,由一般的刑事案件又转到恶性案件,用暴力极端手段来报复社会。”武和平说,近期发生的几起案件,作案人手持凶器、光天化日之下闯入学校和幼儿园,自己漠视生命,也轻视他人的生命,甚至剥夺他人生命,而且剥夺的是没有任何抵抗能力的无辜儿童的生命。这种犯罪必须受到全社会的谴责。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依照法律对这种犯罪行为进行严惩,树立依法治国的权威,震慑犯罪分子使其不敢以身试法。“如果犯罪分子胆敢再采取这种手段,我们将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枪支的规定,坚决执法,毫不客气。因为对于这种丧心病狂的犯罪者的宽容,就是对人民的犯罪,就是对亿万人民的不负责任。”武和平说。http://news.sohu.com/20100514/n272121821.shtml

   武和平的发言,让我感到有些惊讶。如不从体制和法律层面去考虑如何化解社会矛盾,仅是强调在事件发生时的严惩,其实已经太晚了。

   矛盾没有及时化解,导致矛盾激化,使民事案件转达刑事案件,一般刑事案件又转为恶性案件。设问一下,导致这种结果的发生,除了凶杀要负直接责任外,制造矛盾的部门是否也要担责呢?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民事案件处理不公引发刑事犯罪案件并不少见。民事案件当事人为何会变成犯罪人,他们的“脱变”过程很值得我们去深思。

   
针对近日发生的多起针对儿童的袭击事件,温家宝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政府对这些案件高度重视,除了采取强有力的治安措施之外,我们还要注意解决造成这些问题的一些深层次的原因,包括处理一些社会矛盾,化解纠纷,应该给每一个人安全的生活环境。

  温家宝的话,说到了问题的实质,值得执法机关思考!

  矛盾及时化解,执法严明公正,不用打压手段激化矛盾,报复社会的恶性案件也许就会少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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