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宁波外来种田户的十年艰难拆迁维权。

    我为宁波外来种田户的拆迁维权提供服务,已经十年了。记得十年前,矛盾首先加剧是在江东区,然后扩大到全市。“种田大户”曾经是宁波当地的干部和居民对这几千户外来农民的肯定。而此前的20世纪80年代,浙江省和宁波市都有文件鼓励这些来自邻近山区的农民到宁波承包种田,以防止土地抛荒。然而,城市化的进程,大量的耕地被用于城市建设和房产开发,这些农民便无田可种。问题的发生,在于宁波有关部门的人误读《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改后才有的“非本村民不得在农村建房”的限制,规定将非村民所见房屋均视为违法建筑。执行中,这一错误又扩大到非村民所买房屋,严重损害了那些后来宁波的外地人的合法权益。     按照乡、村统一规划建造的房屋和向乡村两级购买的房屋以户口来确定合法与非法,其岐视几近南非的殖民者推行的种族岐视。这是一个常识性的错误,完全可以在出台前就能纠正。遗憾的是,当地众多的法律人或失声,或人微言轻不被重视,使得错误发生在经济十分发达的宁波市。     为了维权,这些外来种田户团结起来聘请我和我的同事提供法律帮助。几经折腾,浙江省和宁波市方面作了让步,发文确定这些外来种田户按照乡、村统一规划建造的房屋作为“生产生活用房”,拆迁时享受与本地人50%的待遇。但是,我们对于这一规定仍然认为不合法,继续运用法律手段抗争。我们的工作得到当地许多领导和基层干部的认同。到今年春节,除发生争议和流血冲突的江北区外的其他区县都实事求是地解决这些外来种田户的拆迁补偿。     4月28日,江北区人民法院动用了近千名人员强制腾退了杨支柱等八户村民的房屋,双方发生冲突,最终住户近50人(包括邻村甄隘村的一些外来“村民”)被带走。当晚,30多人被释放。但还有16人在押。这次“执法”创了今年以来法院抓农民的记录。法官威风的背后是法治和人性的丢失。我至今没有想出官僚们刻意制造流血冲突的背后是什么动机?且尚无法用拆迁当事人和执法者的一般心态去考量。甚至有的官员说,他们的做法得到当地走出来的行政法权威、 中国政法大学 应松年教授的认同。我没有必要去与应教授核实,因为我也不相信应教授会犯如此低级的常识性的错误。     今年4月以来,拆迁引起的流血已经触及政权稳定的红线,危及到法治的基础。有些悲观的感叹一声:社会穷,苦工农。社会富了,还是苦工农。所谓“领导阶级”,仅仅是停滞在党章和宪法的文字中。 附:                 宁波:菜农“黑户” 时代周 报记者 严友良 发自浙江宁波 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10519/07259864881.shtml   5月7日,炎阳炙人。宁波江北区湾头大桥不远处,几栋高楼正拔地而起,仅仅数百米之外,姚江村一批外来“支农”村民居住的地方则是断瓦残垣、一片狼藉。   “当地村民马上就要安置在那几栋高楼,而我们不仅租种的土地被征用了,现在连最后的寄居地也没有了。” 满面愁容的杨支柱一边告诉时代周报记者,一边不停地在他原来房子的废墟上扒拉着压在地下的衣物。   62岁的杨支柱是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甬江街道姚江村的“村民”,1982年作为种田能手被姚江村从老家台州请来。本以为能够成为当地村民的他,在为姚江村耕种近30年后,如今正面临无家可归的境地。   4月28日,江北区人民法院动用了近千名人员强制腾退了杨支柱等八户村民的房屋。据时代周报记者了解,另外七户人家也是外来的菜农,他们和杨支柱一样,是一群上世纪80年代“被引进”宁波市的外来“村民”的代表。   “我们来宁波都将近30年了,老家的房子、土地没有了,现在这边也落得个无土地、无工作、无社会保障、无征地及住房拆迁补偿的‘四无’局面,简直就是没有人要的共和国流浪儿。”杨支柱心灰意冷。    把宁波当家   与杨支柱一起来到姚江村的还有同是台州人的陈冬青、蒋纯先等,而来自温州的叶志贵和周正华则去了相邻的甄隘村。   据陈冬青回忆,他是姚江村当时的干部戚超志去台州“鼓动”来种菜种粮的,“来的时候还被戴上了大红花”。刚来的时候当地的村组织不仅提供农具、家具,连住房和贮藏稻谷的房间也免费提供,一些区县甚至还直接解决了他们户口的迁移问题。   原来,上世纪80年代初期到90年代初期,由于工业化、城镇化的迅速发展,浙江省宁波市的许多区县农地无人耕种,而中央政府出于保障粮食安全的考虑,实行指令性粮食生产政策。因此,宁波的一些区县为了完成国家下达的种粮任务,积极鼓励跨市(台州、温州等)、跨区县(宁海、奉化等)的农民来江北、江东、鄞州区等地种菜种粮。   “一来我就承包了32亩土地,成为了种田大户。”陈冬青说,他们那批外来农民来了后,开始改造农田、水利、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种菜种粮,上交国家。   转眼之间,20多年过去了,陈冬青的两个儿子先后在宁波上了小学、初中、高中,长大成人,慢慢融入了当地社会。“我们一直把宁波当家。”操着一口纯正宁波话的陈冬青大儿子告诉记者,尽管他的户口一直在台州老家那边。   杨支柱告诉记者,随着种菜种粮的人越来越多,90年代以后,姚江村作了一些调整,不再提供农具、家具等,原来免费提供的房屋也需要缴纳一定的租金。但是,他们这批人与当地原来的村民一样,承担着缴纳农业税、完成交粮任务,负担集体义务工、教育费附加等方面的村民义务。“有时候,我们真的觉得自己是个宁波当地人了。”叶志贵和周正华不约而同告诉记者。    失地无家   5月7日,记者见到杨支柱和陈冬青时,失落、怨恨、迷惘、恐惧的情绪正在姚江村和甄隘村的“外来”村民身上蔓延, 4月28日的法院强制腾房令他们心有余悸。   “我们现在不仅是失地,而且是无家可归了。”蒋纯先的儿子告诉时代周报记者,他们算是中国最凄惨的农民了。   原来,姚江村和甄隘村所处的地段被规划发展为休闲商务区—宁波市江北区甬江街道湾头片区,自2004年起,即有不少村民承包的土地被征用。可他们是外来户,不能享受当地农民的待遇,政府提出最多赔偿一些青苗费。   据陈冬青介绍,他们耕种的土地被分批征用,一些地方直到2010年才征收,可当地政府却一直按照2003年的标准赔偿青苗费,每亩最多赔偿2500元。   对此,姚江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包军告诉时代周报记者,他们完全是按照上面的标准执行。“2010年的地怎么能用2003年的标准赔偿呢?宁波市2003年的房价是多少,2010年的房价又是多少?” 陈冬青愤愤不平地说道,为此他们这八户人家均没有拿青苗费。   2009年10月,南接环城北路、北接北外环的湾头大桥通车,宁波市甬江街道加快了湾头片区的拆迁工作。为此,2011年2月22日,甬江街道还专门印发了《关于开展甬江街道2011年度征地拆迁“百日攻坚”活动的通知》,要求“确保江北区对街道下达的征地拆迁任务在今年 6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重大成果”。   或许正是如此,2010年以来仅仅在姚江村和甄隘村,就搬迁问题村民和拆迁部门数度发生冲突。   2010年4月8日起,姚江村当地绰号为“孔大头”的无业人员数次纠集数十人寻衅滋事,并指挥铲车填土毁坏庄稼,甚至打人。“这些人就是想通过这种方法让我们走人。”陈冬青告诉时代周报记者。他回忆,当时他和其他村民多次拨打110报警,但警察并未予以制止,后来甚至都不出警。更令村民不解的是,“警察反而对我们作出了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而那些打人的无业游民一点事情也没有”。   2010年夏天,有关方面又在40度高温之际停水断电达45天之久。蒋纯先的儿子告诉记者,直到他们将停水断电行为诉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法官的协调下,才恢复了供水供电。一位沈姓办公室主任说,“停水断电是因为施工不小心”。但杨支柱告诉记者,数步之外那些原居村民的房屋一直通水通电。   最严重的一次是4月28日这一天。这天早上8点左右,乘有1000多人的100多辆车开到姚江村,村民躲进屋子。双方发生冲突,最终住户近50人(包括邻村甄隘村的一些外来“村民”)被带走。当晚,30多人被释放。但还有16人在押。   姚江村湾头八户居住的原村集体房屋也在4月28日这天被推倒,连同推倒的还有一些村民自建的房屋。2011年5月10日下午,记者见到村民们挤在即将拆迁的另一处村集体房屋里度日,这里荒凉凋敝,垃圾成堆。    尴尬外来人   “28日的行动,是姚江村经济合作社诉姚江村村民们拖欠房租的强制执行,并不存在违法的行为。”江北区委组织部在腾讯微博上如此回复。   原来,2010年姚江村经济合作社以欠租名义向江北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申诉人支付一年租金,并解除合同,返还房屋。江北区人民法院很快作出判决:解除租赁合同、返还房屋、支付租金。村民为此不服一审判决,依法上诉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开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强制行为不存在违法,指出他们4月28日拆除的杨支柱、陈冬青等外来菜农租住的房屋属于姚江村村集体资产。但在该案村民的代理律师、才良律师事务所的王令看来,原审法院犯了“狭隘机械理解《合同法》”的错误。   “类似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此类关系,在当前社会生活中十分常见,譬如企业改制中的劳动关系,譬如国有土地上的公房租赁、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房产遗留问题,譬如经租房等。对于此类问题,均不能简单按照现行的法律条文去生搬硬套,而是必须考虑到历史背景。”   王令还指出,该判决和4月28日的强制行为是对村民基本生存权的侵犯。他告诉记者,“以城市房屋拆迁为例,出租人就有安置承租人的义务,即拆迁不破租赁。”“本案所涉被执行人均是生活在最底层的外来种田农户,仅有被执行的唯一一套蜗居生存居住,靠此房屋遮风避雨三十年。在没有安置的情况下,对其强拆,显然不符合我国保障基本人权的准则。”王令特别强调。   事实上,整个宁波,类似于姚江村村民这样的长期生活在城市的外地“菜农”不在少数。据宁波市政府有关部门2004年的统计数据显示,上世纪80年代“支农”的这批外来农户大约为31000人,11000多户。他们当中有近1/3在上个世纪90年代解决了落户问题,剩下的则至今仍是外来人口。   然而,无论落户与否,这些外来的“菜农”都遭受着不同的歧视。   在鄞州这个外来菜农基本上都已落户的地方,菜农们发现自己仍是个“外地人”。鄞州区石碶街道雅渡村的麻国昌告诉记者,地方总用一些土政策,阻扰他们获得合法补偿的权利。“我们不能和原住村民一样获得每人2.4万元左右的劳力安置补偿费。尽管我在1995年就落户,并在缴纳农业税、完成交粮任务、村集体积累、计划生育、教育费附加、参军入伍等方面皆尽了村民的义务。”   “江东区和海曙区对未入户的也有些安置措施。可江北对于我们这些外来未入户的菜农一点补偿都没有,绝对是最差的了。”陈冬青告诉时代周报记者说。   实际上,早在2004年宁波市即出台了《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妥善解决外来种田农户生产生活用房拆迁有关问题的通知》(甬政办发[2004]141号文件),承认菜农对宁波市的“贡献”,要求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给予外来种田农户被拆迁的临时性生产生活用房经济补偿,妥善解决被拆迁外来种田农户的居住困难”。可当时代周报记者向甬江街道拆迁办和江北区相关工作部门求证这次拆迁过程中为什么不按照该文件执行时,这些部门说他们没有见到这份文件,以不知情为由拒绝表态。   此外,记者调查还发现,宁波各区数以万计的外来菜农,无论落户与否几乎都没有社会保障,也没有医疗保险;一些已经入户的党员甚至加入不了当地村党支部,组织关系只能挂靠在镇政府那里。   “当初他们完不成国家上缴的任务,用尽办法吸引我们这些人来宁波。如今,随着土地价值的升值,在他们的眼里我们这些种粮移民的价值已用尽,成为累赘了。” 5月8日,面对记者,陈冬青欲哭无泪。   (应采访者要求,文中村民均为化名)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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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丰警察进京抓记者案中案重审

西丰警察进京抓记者案中案重审 拆迁户曾被控诽谤进京上访被抓回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8日03:27    中国青年报 5月17日一早,赵俊苹到西丰县公安局办理了户口迁移手续。她决定离开西丰。本报记者 王晨 摄 西丰县城边的寇河公园沿途的路灯杆上,仍贴有谩骂赵俊苹的传单。本报记者 王晨 摄   2008年曾引发舆论关注的 “西丰警察进京抓记者” 事件的导火索,赵俊苹涉嫌诽谤罪、偷税罪一案日前进入再审程序。   出狱后,赵俊苹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她坚称自己无罪,并要求辽宁省高院撤销西丰县人民法院(2007)西刑初字第168号刑事判决书和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铁刑二终字第15号刑事裁定书,并对自己3年多的“冤狱”作出赔偿。   辽宁省高院决定指定铁岭中院再审。5月16日,该案在铁岭中院开庭审理。    被遗忘的主角   2008年年初,因为报道《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一文涉及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时任县委书记张志国,西丰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为由,对采写该报道的《法制日报》下属《法人》杂志社记者朱文娜进行立案调查,西丰县公安局的多名民警赶到法制日报社,对朱文娜进行拘传。   该事件迅速引起舆论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作为公权力与媒体较量博弈的样本,迅速演变为公共事件的“西丰事件”成为政府危机公关的反面典型,以及公器私用造成舆论监督环境恶化的案例。此后,“西丰事件”还走进了中央党校案例教学的课堂,成为省部级后备干部和市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学习如何处理公共事件的必修课之一。   “西丰事件”最终以西丰县公安局撤销对朱文娜涉嫌诽谤罪的立案和县委书记 张志国引咎辞职 而告终。   然而,在舆论渐渐平息的同时,引发该事件的女主角赵俊苹却被人们遗忘。彼时,正在看守所里等待朱文娜为其讨回公道的赵俊苹,对外面世界发生的一切一无所知。   曾经,赵俊苹在西丰县拥有两家加油站和一个自选商场,在当地小有名气。   2006年,西丰县委县政府要兴建东北土特产品产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由铁岭市某开发商具体承建。赵俊苹拥有的沈丰加油站被列入拆迁范围。西丰县拆迁办委托县房产局房产评估事务所对沈丰加油站评估,最初的评估值为364万元。   “加油站地处西丰县商业中心,此前每年的营业额就能达到近千万元。”赵俊苹多次找到拆迁办协商,但终未能达成协议。   2006年5月,沈丰加油站被强制拆除。赵俊苹先后到多个部门反映此事。2007年2月28日,县委书记张志国表态:不能给赵俊苹补偿;赵的两个加油站(另一个加油站与拆迁无关)都不准开业;和县里对着干没有好下场,要用公安力量对赵俊苹采取措施。   2007年3月3日,西丰县公安局称接到举报,反映赵俊苹的自选商场涉嫌偷税,对赵立案侦查。公安局搜查了赵经营的鸿鹏自选商场,又在西丰县电视台播发通缉令,通缉赵俊苹。同时将赵的加油站、自选商场查封。   激愤之下,正在沈阳治病的赵俊苹编了一条短信,发给了西丰县的部分领导干部。   短信发出的当天,西丰县公安局“根据县领导指示”,以涉嫌诽谤罪将参与发短信的赵俊苹二姐等人抓捕。   听到家人被抓的消息后,赵俊苹于2007年3月15日携带关于县委书记张志国涉嫌违法的举报材料进京,打算向中纪委反映情况。3月21日,西丰警方从北京将赵俊苹抓回西丰,没收了全部举报材料。   之后,赵俊苹的家人多次找县里有关部门协商,希望化解此事。县信访局一位负责人曾直截了当地告诉赵俊苹的二姐:你妹被抓和拆迁补偿有关,补偿的问题解决了,你妹就能放出来。   2007年10月30日,在赵俊苹被羁押7个多月后,西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赵俊苹涉嫌“偷税、诽谤”一案。   西丰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西刑初字第168号载明,2007年10月8日,西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赵俊苹(曾用名赵俊萍)犯偷税罪、诽谤罪,并向西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同年10月13日立案。11月20日,西丰县人民检察院以本案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要求撤回起诉。12月7日,西丰县人民检察院再次提起诉讼。   2007年12月28日,西丰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关于诽谤罪,判决书称,被告人赵俊苹为泄愤,伙同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已构成诽谤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处罚,在诽谤罪中系共同犯罪。   法院认定,赵俊苹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   2008年1月1日,《法人》对此案进行了报道,引发了“西丰警察进京抓记者事件”。舆论随后将目光投向了记者维权和公权私用,而另一女主角赵俊苹的命运却鲜为人知。    艰难的申诉   对于判决,赵俊苹一直希望上诉。2008年1月3日在西丰看守所会见律师时,赵就曾要求上诉。   赵俊苹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按理说法院判决后,案子已经移交,公安机关本来没有办案权限了。然而,第二天西丰县公安局的一名副局长又来到看守所提审她,以抓人、牵连家人作为要挟,让赵撤诉。当时,赵还没上诉,只是口头说说,但该副局长要求赵撤诉。   事实上,2008年1月3日零时,赵俊苹的姐姐赵俊华被西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行贿罪带走,在检察院被扣押了12个小时。   “只要不再找我亲人的麻烦,保障我家人的安全,我就同意撤诉。”赵俊苹说,提审她的公安局副局长承诺,如果撤诉就可以满足她的要求。赵同意了。2008年1月7日19时,在看守所三楼的大队长办公室,她签下了撤诉状。   1月11日,在会见律师之前,看守所管教又把撤诉状还给了赵俊苹。因为她还没有上诉,撤诉状当然不管用。在看守所的律师会见中,赵认为自己是被胁迫的,向律师表明还要上诉,并签下了上诉状、授权委托书和一份绝命书。   然而,在上诉状被交到法院后,赵俊苹在看守所又受到了威胁。时任西丰县副县长兼公安局长又来到看守所对她说:“不让你离开西丰看守所一步。”1月17日,时任西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的李长江也来到看守所做赵的工作,让其撤诉。   赵俊苹回忆说:“他们以全家人的安全为条件相要挟,以办保外就医和协调拆迁安置补偿为条件让我撤诉。我不相信。1月17日中午,李长江让我给张志国写一封道歉信。我在道歉信中写道,我只是想获得拆迁安置费,发短信纯属误会。我认错了。我还用李的电话跟张志国通了话。张志国要求我收回授权委托书,并保证我年前回家过节,办保外就医。我就同意撤诉了。”   1月19日,赵俊苹再一次签下了撤诉状,交给看守所监管人员。当天下午,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同日,该裁定和先前的判决生效。   1月25日,赵俊苹被看守所工作人员带到铁岭市医院进行了体检,保外就医在望。   回到看守所后,赵俊苹每天在等保外就医的消息。彼时的她没有想到,10天后,张志国会因“进京抓记者事件”被责令引咎辞职。   其间,赵俊苹的姐姐赵俊华一直在上访,到西丰县委、政法委、县政府、信访办要求申诉。据赵俊苹回忆,公安局工作人员又到看守所,让她做家人的工作,放弃申诉。   “在西丰我们不敢申诉,已经超期羁押了,还不移交到监狱,天天去提审她。”赵俊华说,由于不忍心看着妹妹受罪,赵的家人决定暂时停止申述,目的是让赵尽快到监狱服刑,暂时离开西丰。   2008年3月27日,赵俊苹被移交到沈阳女子监狱,开始服刑。   次日,赵俊华来到北京,找到之前在“西丰事件”中帮助朱文娜维权的律师周泽,委托其为赵俊苹申诉。而在服刑期间,有人多次找到赵俊苹做工作,让她接受一二百万元的拆迁补偿款,签订协议,并放弃申诉。但赵没有同意。   4月16日,周泽和赵俊华向铁岭中院提交申诉状。8月13日,铁岭中院通知进行立案复查。9月24日,铁岭中院正式通知赵俊华,申诉被驳回,称“以前的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原判决并无不当,申请的再审理由不符合相关再审条件,予以驳回。”   10月6日,赵俊华向辽宁省高院提交了申述状。之后,赵俊华又多次到有关部门申诉、上访。   2010年7月29日,辽宁省高院作出了(2009)辽立二刑监字第1号再审决定,认为赵俊华的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指令铁岭中院再审。    迟来的辩护   在2011年5月16日的庭审中,没有公诉机关的代表出庭。审判人员称,当天只是进行询问。法官听取了赵俊苹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周泽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发表了辩护意见。   周泽表示,原审判决认定赵俊苹犯偷税罪和诽谤罪是错误的,原审裁定“准许赵俊苹撤回上诉”也是完全错误的。   “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只有被害人告诉至法院,才处理。本案的被害人张志国并没有以原告身份告诉至法院,而是以其县委书记的特殊地位,动用公权力,指使司法机关违法侦查、起诉、审理,全部公诉程序都是违法无效的。特别是公诉机关撤诉后,在基本事实、证据没有任何变化的情况下重新起诉,更是严重违法。”周泽说。   他告诉记者,“无受害即无犯罪”。本案没有受害人的举报,也不知具体的受害人是谁,受到了什么样的损害,案件来源都没有,赵俊苹的诽谤犯罪根本无从谈起。赵俊苹作为西丰人,是拆迁补偿的利益相关人,了解西丰的情况,其编发短信的内容既有自己的经历,也有西丰县干部群众提供的情况,根本不属于捏造事实,而且也没有证据证明赵俊苹编发短信内容是虚构、捏造的,因此不存在诽谤问题。   周泽认为,在卷证据证实,赵俊苹只给28位西丰县的领导干部发过短信,这些人在证词中一致表示,收到短信后都已删除,没有向他人转发和扩散,没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对西丰社会秩序产生严重危害。而且,这些人在证词中大多表示不相信短信内容,坚决拥护、大加赞美张志国,没有一位证人表示因收到该短信而令张志国在其心目中降低了威信或产生不良影响。因此,赵俊苹编发短信的行为,无论作为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都不具备犯罪所要求的社会危害性。   此外,周泽认为,赵俊苹被指控的偷税罪也不能成立。   周泽表示,赵俊苹的鸿鹏自选商场在办理纳税登记之前的试营业期间,是由电脑记账的,所有的销售收入都可以通过电脑查阅,没有任何隐匿销售收入的行为;在办妥纳税登记之后,一直照章纳税。在被追诉之前,税务部门从未通知其进行纳税申报,赵俊苹不存在拒不进行纳税申报或进行虚假申报的情形,根本不符合当时刑法规定的偷税罪的构成。而其经营的沈丰加油站向曲汝兴工程队,辽源市春蕾机械工程处销售柴油共计金额268269.91元的问题,是由于2006年5月12日沈丰加油站被强制拆迁后,储油设备被拆除,油无处存放,在公安局监督下抽取存油赊销的,至今油款尚未结算,也未开具发票,不能作为销售收入报税。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原审判决认定赵俊苹犯偷税罪的核心证据是西丰县公安局委托辽宁中实会计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但该司法鉴定是以‘鉴证报告’之名出具的报告,未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是向西丰县公安局所作的报告。同时,该‘鉴证报告’认定赵俊苹构成偷税,这属于法律适用问题,而不属于司法鉴定范畴,司法鉴定机构完全无权作出这样的认定。因此,该鉴证报告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不符合诉讼证据意义上的鉴定结论的要求,原审法院据此定案,是根本错误的。另外,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刑法第201条规定的精神,对于涉税案件,对刑事责任的追究是以行政责任的确定为前提的。是否逃税以及逃税数额的认定及处理,属税务机关的职权,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在税务机关未作出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的情况下,无权认定被告人是否逃税以及逃税数额是多少。”周泽说。   针对周泽提出的“偷税案件,税务机关的行政确认行政处理作为前提条件,本案中税务机关没有对赵俊苹作过行政处理和处罚”的问题,法官当庭提供了另一份证据《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对此,周泽称,赵俊苹在当年3月就已经被逮捕了,而这份《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是当年5月才出的,且从未送达至赵俊苹,原来的卷宗里也没有,这是典型的先抓人再找证据。这正好证明,办案机关违法办案。   “纳税人本身有对税务处理决定提起行政复议的权利,对决定书认定的应纳税款是否准确,通过行政复议都可能被改变,以这样不具有确定性的材料证明被告人有罪,是十分荒唐的,而且剥夺了被告人行政复议的权利,也是违法的。再说,这份行政处理决定本身只是行政处理而不是行政处罚。连行政处罚都不必要,怎么可能要追究刑事责任呢?”周泽说。   周泽认为,赵俊苹编发短信反映张志国存在的问题,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正当的批评、控告、检举权利。公民行使权利不应受到打击报复。所谓赵俊苹偷税、诽谤犯罪,都是对赵的欲加之罪。本案的发生完全是西丰县有关领导对赵俊苹的打击报复;而错案当初得以维持,则是有关部门袒护违法的、试图遮掩事实的产物。   “这是一场迟来的辩护。其实,我在2008年就接受委托,准备二审为赵俊苹做无罪辩护,但最终因赵突然撤诉而不了了之。”周泽告诉记者。   本报铁岭5月17日电    拆迁补偿款仍没获得   2010年3月20日,刑满释放的赵俊苹走出沈阳女子监狱。本想回归平静生活的她,却发现噩梦仍在继续。   赵俊苹本想要回当年的拆迁补偿款364万元,但5年过去了,这笔补偿款却分文未得。赵屡次找到西丰县委、县政府、铁岭市委,得到的答复是,铁岭市委协调给现任西丰县委书记阎立峰处理。阎表示会尽力处理,并指派副县长高维义具体处理。然而,1年多过去了,赵仍然没有得到任何补偿。   2006年,赵俊苹根据政府规划,由政府指定在西丰县西丰镇顺城路西站村的一处占地11.26亩土地上,重建沈丰加油站,并承诺办理相关手续。之后,在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赵俊苹在市中心的加油站被强迁。   为了建加油站,赵俊苹在没有拿到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只能四处筹款,甚至借了高利贷。其间,她还为政府垫付了村民的征地补偿款63万元。2006年10月,加油站建成,但相关手续一直没办下来,政府的承诺未能兑现。   5年过去了,成品油许可证还是办不下来。2011年4月,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针对沈丰加油站重建问题出具了一份律师回复。回复称,加油站未获准经营许可的原因:一是,加油站建设地点未经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规划确认审批,亦未经认定建站主体资格。二是,该加油站距离附近两座加油站均未满足现行规定的“城区加油站服务半径应控制在不低于0.9KM”的设置限距要求。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称,由于有临近加油站举报,称两个加油站间距太近,让赵回来找政府做工作。   针对原因一,赵俊苹的代理律师周泽回应称,要由商务部门规划确认是2007年商务部实施的《成品油管理规定》才确定的,而沈丰加油站2006年就建成了。   针对原因二,周泽表示,加油站之间的距离远近是政府规划的问题,政府规划是单方行为,是考虑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而不是考虑个别人的利益,当年加油站拆迁重建也是根据政府规划,才在那里建设的,这说明建站是符合规划要求的,没有理由不办证。他要求服务委尽快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2011年5月11日,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理由是:第一,赵申请的西丰县沈丰加油站未按规定办理审查、审核手续;第二,申请中尚缺审核必要的材料,并列举了所缺材料的项目。   对此,周泽认为,服务委的不予许可决定并不合法。首先,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收到材料后材料不全的,在5个工作日后,要告知申请人补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应视为受理。其次,省级商务部门要在收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服务委2010年10月就收到了申报材料,至今才作出决定。再次,服务委认为欠缺的材料,有的是依法根本不需要的,有的是需要先办理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才能办理的,其余材料都已办理齐备,服务委没有理由不予许可。   5月16日21时,西丰县委书记阎立峰带领西丰县有关部门负责人20多人,与赵俊苹及其代理人进行了座谈。针对赵提出的拆迁补偿安置费和加油站手续办理问题,阎立峰表示,西丰县政府会公正公平合理地解决,争取在一周之内开会研究补偿的问题,逐一核实赵提出的补偿费用,给出解决方案,双方再进行协商。至于加油站的手续审批,阎立峰说,县政府也希望加油站可以尽快营业,会积极协助赵俊苹与省服务委沟通尽快办下手续,为她恢复生产生活提供便利。   阎立峰还表示,希望周泽不要给赵俊苹把再审结果描绘得很好,让赵面对现实,不要纠缠于历史。   赵俊苹认为,尽管西丰县原县委书记张志国已经辞职,自己也已经错误地服刑3年,但当地对于她的打击报复仍在继续。相关证据是,在她出狱之后,西丰县的街头小巷、园景小区,甚至公园四周路灯杆上,很多地方仍贴有谩骂攻击赵俊苹的传单和海报。此外,她还多次接到恐吓电话。   相比于赵俊苹拆迁补偿多年拿不到、花巨资建成的加油站一直不能投入营业的现状,在被拆迁的加油站原址建起的“东北土特产交易中心”业主有着不错的运气。   西丰县委对该土特产交易中心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记者在一份西丰县委县政府下发的《关于西丰县东北土特产交易中心招商引资任务分解及考评意见》中看到如下表述:“县委组织部将东北土特产交易中心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提拔和使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该《意见》还规定:全县承接2006年招商引资任务的乡(镇)、县直部门等单位均承担东北土特产品交易中心商品楼招商引资任务。参照各乡镇、各部门副科级以上领导职数、单位干部职工人数、区域位置及经济发展条件,实行划档分组考核,以商品楼建筑面积为单位,分别下达指标任务。年终考评以交易中心建管局提供的购房合同和交款收据作为依据,按购买商品楼的实际面积计算。对指定日期前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全年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综合评选先进资格,单位领导不能参评年度各项先进。   5月17日一早,赵俊苹来到西丰县公安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她已经决定离开西丰。   “这地方实在没法待了。张志国当年在一次会议上曾公开声称要把我的企业从西丰县的地图上抹掉。现在是连我本人也抹掉了。”赵俊苹说,她已经把补偿安置和加油站事宜完全交给代理律师处理,自己只想尽早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此时,被荒废5年的加油站前已长满杂草,油罐器材也都生锈损坏,花费巨资建起的加油站不知何时能够“起死回生”。   与之相比,在赵俊苹当年被强制拆迁的土地上“长”起来的16层高的土特产品交易中心却显得非常热闹。   西丰县城边的寇河公园沿途的路灯杆上,谩骂赵的传单历经一年风雨之后,字迹还清晰可见。   不远处,一对新人正在拍摄婚纱照,空气中不时传来笑声。   青翠的山城西丰正在从清晨的薄雾中渐渐醒来。等待苏醒的,还有赵俊苹和她曾经的加油站。   本报铁岭5月17日电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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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即使再姗姗来迟,正义都必须得到实现

原文地址: 即使再姗姗来迟,正义都必须得到实现 作者: 杨涛 即使再姗姗来迟,正义都必须得到实现             杨 涛     2008年曾引发舆论关注的 “西丰警察进京抓记者” 事件的导火索,赵俊苹涉嫌诽谤罪、偷税罪一案日前进入再审程序。出狱后,赵俊苹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她坚称自己无罪,并要求辽宁省高院撤销西丰县人民法院(2007)西刑初字第168号刑事判决书和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铁刑二终字第15号刑事裁定书,并对自己3年多的“冤狱”作出赔偿。(《中国青年报》5月18日)  如果不会健忘的话,大家一定知道当年 “西丰警察进京抓记者” 事件,事件发生后,经过媒体的广泛报道和舆论监督,西丰警方对《法制日报》旗下《法人》杂志记者朱文娜的立案撤销了,同时,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也被上级勒令引咎辞职。善良的人们恐怕以为正义已经得到实现,但有多少人关注过“娜拉出走后怎么办”的问题,实际上,在这一事件中正义远远没有得到实现。    因为,要求记者申冤,从而引发这一事件的当事人赵俊苹,尽管服刑已满,但依旧是“诽谤罪、偷税罪”两个罪名在身,她的加油站被强拆如顾,该得到的拆迁款仍然只是空中楼阁。更重要的是,当年,当 “西丰警察进京抓记者” 在媒体反映巨大,引发全国民众关注时,西丰有关方面利用赵俊苹在狱中信息不对称的,以“全家人的安全为条件相要挟,以办保外就医和协调拆迁安置补偿为条件”,诱使她撤诉,让她丧失了利用上诉以及当时全国民众支持,从而争取正义的机会。   很明显,这种结局,对于 “西丰警察进京抓记者” 事件来说,正义是残缺的,而对于赵俊苹本人来说,正义是虚无飘渺的。所以,我坚决支持赵俊苹申诉与再审,支持周泽律师帮助赵俊苹实现正义的种种努力。     因为,在这个世界上,只要有一个人没有实现正义,那么,就不能说我们世界是正义的。因为,对于许多民众来讲,已经将横行一时、权胆包大的张志国拉下马了,让人感到特别解气和痛快,是正义的一种伸张。但是,对于赵俊苹来说,张志国虽然落马,但她的拆迁款没有补偿到位,她蒙冤坐牢没有一个说法,就没有任何正义可言。    其次,这种争取正义的斗争,也是对法律的捍卫。正如周泽律师所说“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只有被害人告诉至法院,才处理。本案的被害人张志国并没有以原告身份告诉至法院,而是以其县委书记的特殊地位,动用公权力,指使司法机关违法侦查、起诉、审理,全部公诉程序都是违法无效的。”但是,目前生效的判决,依然赫然对赵俊苹判处“诽谤罪”。如此不仅的判决不改判,就是公然地对法律的戏弄,严重损害法律的尊严。    这个正义即使是迟到,也必须得到捍卫,还在于,这不仅仅是捍卫赵俊苹个人的权利,也是在捍卫所有的公民的权利。在这个世界上,只要权力能为非作歹,它今天可以危害他人,最终它也会危害到每个公民自己。正如海明威所说“所有的人是一个整体,别人的不幸就是你的不幸。所以, 不要问丧钟 是 为谁而 鸣——它就是为你而鸣。”如果我们容忍一个不正义的判决存在而不努力改变它的话,那么,权力滥用者就得到一个鼓励和默许,他们就会利用权力危害更多的人。      西方法谚说“迟到的正义非正义”,但是,在赵俊苹这个案件中,我却要说,正义再姗姗来迟,也必须得到实现。所以,我希望每个公民拿出围观当年 “西丰警察进京抓记者” 事件的热情,来围观这一次再审,让正义的阳光普照共和国每一寸大地,普照每一个公民。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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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国办5.13通知走过场!

   面对今年4月以来再次爆发的拆迁引发的血案潮,国务院办公厅13日发出通知,决定立即在全国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强化监管,严肃问责,坚决制止违法强拆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今年1月国务院公布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等征地拆迁制度规定。    此次专项检查内容包括:征地拆迁决定征求群众意见情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补偿方案征求群众意见情况;房屋征收评估情况和补偿标准确定、执行情况;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情况;先补偿后搬迁落实情况;房屋征收部门及征收实施单位确立情况;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情况等。   通知要求,此次专项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通知要求立即开展全面自查,6月20日前形成自查报告报国务院。第二阶段从6月下旬开始,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法制办等部门组成督查组进行重点督查,督查结果及时予以通报。     我所担心的是,这次检查缺少民众参加的途径,而走过场!现在唯一的弥补办法就是上下结合,政府要让民众参与进来,认真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被拆迁人可以积极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以下情上达。如此,才能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违法强拆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其中,目前存在的两种拆迁旁门需要特别重视。一是以长沙为代表的以大量将民众的合法房屋作为违法建筑进行拆违代替拆的做法。二是以解除合同而将房屋使用人剔除在补偿对像之外的做法,如2010.4.8的抚顺王广良被剌案和最近的宁波江北法院2011.4.28强拆血案,其结果是社会不和谐,逼出了许多惨案,需要特别加以纠正。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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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让证据说话:中国知识产权侵权与自主创新对美国经济的影响

      请让证据说话:中国知识产权侵权与自主创新对美国经济的影响      Facts Speaks Louder Than Words: Effects of Chinese IP and Indigenous Innovation Policies on the US Economy       2010年4月17日,俺曾发表 美国问责局自揭家短:盗版与假冒所致经济损失凭空胡诌 一文,美国问责局指出:包括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在内的美国政府机构及相关行业组织,在盗版与假冒给美国经济造成的损失结论方面缺乏证据支持。本月,应美国参议院财经委员会的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了编号Investigation No.332-519、题为《中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与自主创新政策对美国经济的影响》的调查报告( China: Eff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fringement and Indigenous Innovation Policies on the U.S.Economy )。     不幸的是,报告的结论还是基于5000家美国公司“自报”的所谓损失。该报告的结论是:2009年,发生在中国的盗版行为和“自主创新政策”给美国造成经济损失480亿美元,210万个全职工作岗位损失。     王清注意到, 受英国首相卡梅伦的委托对英国知识产权法律进行独立评论的 伊恩· 哈格里夫斯( Ian Hargreaves) 教授的成果也已在英国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布【《数字机会:知识产权与增长的评论》( Digital Opportunity : A Review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Growth ) 】。哈格里夫斯教授的结论是,英国的知识产权体系,尤其是版权制度需要变革,并提出了10个变革建议。建议之首就是:政府制定知识产权制度的政策应尽可能地受客观证据所驱动,换言之,“以事实为依据”,别凭空听权利人的一面之词。     看来,与中国审计署常常建议对违反预算花钱的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严格问责结果一样,美国问责局的问责似乎也同样成效甚微。我们只有看卡梅伦首相如何行动了!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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