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校长性侵幼女

吴钩 | 宋朝立法:奸幼女判死刑

南宋《庆元条法事类》:“诸强奸者,女十岁以下虽和也同,流三千里,配远恶州。未成,配五百里。折伤者,绞。”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强奸幼女罪”。其法意跟现代法理并无不同:性侵未成年人,即使对方同意也按强奸论处,强奸未遂也要刺配五百里。如果造成幼女损伤,则处死刑。另外,按宋朝的法律伦理,妇女被强暴时奋起反抗、杀死施暴者,是免罪的。自宋之后,强奸幼女都是极严重的罪行,朝廷也不敢等闲对付。 作者:吴钩 历史学者 清人吴炽昌的笔记《客窗闲话》中收录了一则“强奸幼女案”的故事:“有七十余岁老翁,爱邻女幼慧,保抱提携,胜于己出。父母知翁诚实,使女拜翁为义父,往来无间。”这女孩子才十岁,正是半懂事半不懂事的年纪。一日,女孩父母因为要到亲戚家奔丧,将女儿托付给老翁看护,老翁于是过来家里暂住。次日,父母归来,见女儿走路姿势不大对劲,便叫来问话。女儿的回话让爹娘如雷轰顶:她被老翁奸污了,因下体痛疼,所以才行走不便。父母又怒又悲,将老翁告上衙门。 在古代,强奸幼女是一项大罪。县官赶忙升堂问讯,得知详情:当日,小姑娘因父母不在家,便到邻舍听大人闲谈。聊天的都是些刚成婚的妇女,所谈尽是“阴阳交合之事”。 小姑娘听了很是好奇,便回家“与义父同榻”,想与老翁试行云雨。老翁开始还不敢干这禽兽之事,说,“汝年幼稚,决不能成事。”小姑娘说,邻家姐姐说这事儿“乐不可支也”,非要试试。老翁“久鳏,闻言心动”,便半推半就上马拉弓,一试之下,小姑娘“疼极几毙”,老翁怕出事,也不敢硬来,只是责怪小姑娘:“叫你不要试,你偏要,现在受伤了吧?你爸妈回来,千万不可告诉他们,切记切记。” 根据审讯所得,这是一起情节离奇的强奸未遂案。那时候的官府倒不敢回护老翁,将责任推到不懂事的小姑娘身上,而是比较讲求“情法两得其平”。一方面“先开导其父母,为此女留名节地步,将来择配,不至为人所弃”;另一方面,按律作出判决:强奸幼女已成者,当斩;老翁“因喊即止”,属强奸未遂。“依强奸十二岁以下幼女未成例,改发烟瘴充军。即年逾七十,不准收赎”。 清代的刑律规定了“强奸幼女罪”:强奸十二岁以下幼女致死,或将十岁以下幼女诱奸者,判斩刑;强奸十二岁以下幼女幼童未遂,发配远边为奴。清律“强奸幼女罪”的立法渊源来自南宋的《庆元条法事类》。宋代之前,法律对强奸罪的处罚并不严厉,比如唐代《唐律疏议》规定:“和奸(通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两年”;“强者各加一等”。对强奸罪的惩罚只是在“通奸罪”刑罚的基础上“各加一等”而已。 大概也因为此,唐人的男女关系很是混乱,以致有“脏唐”之说。后来,宋人加大了对强奸罪的惩罚力度,北宋时,对强奸有夫之妇者,“决杀”。南宋制订的《庆元条法事类》在“诸色犯奸”条目下规定:“诸强奸者,(女十岁以下虽和也同)流三千里,配远恶州;未成,配五百里;折伤者,绞。”这条在立法史上具有开创性的法条,这里不妨略加解读一番。 显而易见,宋律对强奸罪的处罚已经很严厉了:“流三千里,配远恶州”;如果对被侵犯妇女的身体造成损伤(宋代法律术语叫“折伤”),则判决绞刑;就算强奸未遂(宋代法律术语叫“未成”),也要刺配五百里。应该说,这一立法显示了宋人更加注重对女性的法律保护。 另外,按宋朝的法律伦理,妇女被强暴时奋起反抗、杀死施暴者,是免罪的。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昌州有个叫何任的妇人,“夫死已经十年,守志不嫁”,一次亡夫的兄弟卢化邻竟来逼奸,“阿任仓卒之间,无可逃免”,杀了卢化邻。因为出了人命,便进入刑事司法程序,最后,皇帝下诏宣布阿任无罪,并表彰了她,“支赐绢五十匹”。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庆元条法事类》创造性地确立了“强奸幼女罪”:奸污“女十岁以下虽和也同”。意思是说,对十岁以下的幼女进行性侵犯,即使幼女同意或主动,也等同于强奸罪(宋代法律术语叫“虽和也同”)。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针对“强奸幼女罪”的立法惩罚。这一立法背后的法理,跟现代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道理并无不同: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发育健全,不具备独立的法律人格,因此,她们的意愿并不构成否定强奸的要件。根据这样的法理,所谓“和奸幼女”、“嫖宿幼女”之类的罪名是立不住脚的。 宋朝诸多优良的司法制度,比如“鞫谳分司”制(事实审与法律审分离)、“翻异别勘”制(犯人翻供就必须更换法官或法庭重审),“司法考试”等等,在宋亡之后都烟消云散了,所幸“强奸幼女罪”的立法还是为后来的元、明、清所继承,明朝还将“幼女”的法定年龄提高到十二岁,换言之,跟十二岁以下的幼女发生关系,即构成强奸罪。 自宋之后,强奸幼女都是极严重的罪行,朝廷也不敢等闲对付。清道光年间,直隶文安县发生了一起强奸十一岁幼女未遂案,因为知县未将嫌犯及时监禁,“延至二十余日”,便受到弹劾,皇帝下诏要求调查该知县是否“有听嘱受贿及意图消弭情事”。回到《客窗闲话》记载的那宗强奸幼女案,曾有人替那老翁求情:“这老头毕竟是被小姑娘所诱,与一般老光棍立意诱奸者大相径庭,有法挽回乎?”官府答道:“奸幼女者,虽和同强,法无可贷。” 这便是古人对待强奸幼女罪行的态度。   打喷嚏链接: http://www.dapenti.com/blog/more.asp?name=xilei&id=77215 喷嚏图卦微信:penti_tugua 每天网络精华尽在【 喷嚏图卦 】        喷嚏网官方新浪围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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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音 | 中国网络观察:国家行强奸

“强奸”的原先最常用、最字面的意思是指一个男性用强行将自己的性器官插入一个女性的身体内。于是,“强奸”便由“强行插入”再生发出另外一些日渐常用的意思。 例如,“强奸民意”是指当权者、强权者、独裁者、流氓政权强行将自己的意志、话语插入、带入、或取代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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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卜网 | “性侵”幼女的人群心理分析报告

导论 海南万宁被指控“性侵幼女”的两个禽兽,小学校长陈某鹏和房管局职工冯某松,看来要脱几层皮了。 他们触到了这个社会大多数人的痛处。 这个痛处就是四处弥漫的被迫害感、不安全感、不公平感。其激起的愤怒、仇恨情绪,借助道德优势,能量是惊人的。 “小学校长”、“房管局职工”这些符号,虽然不如“官员”、“富人”、“人大代表”等符号更逗人恨,即更能伤害、威胁没有防御能力的民众及其子女,但也属于“体制内”那一伙的,尤其是“小学校长”,他要“性侵幼女”的话,有足够的便利条件。 骂教育,骂体制,骂权力对的袒护,表示要“阉”了禽兽们,这些活让别人去干吧。我来干点别的:对“性侵幼女”进行一个简单的社会心理分析,描述一下这类现象的“发生逻辑”。 性侵幼女的两大群体 如果我们还有记忆,就知道,海南万宁这次“性侵幼女”远不是最恶劣的,像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河南永城官员强奸幼女案等,太多了。大家之所以对海南万宁这个事情进行巨大关注并义愤填膺,是压抑后的情绪大爆发。 但实际上有两种“性侵幼女”,由中国社会的两大抽象群体来完成。 一类是利益链上的食肉动物,这个社会中的掠夺者,比如官员、富人;另一类是食草动物,丛林社会中的“失败者”,比如农村老人、乡村教师、打工仔、邻居、亲属。 值得注意的是,从数量上看,后者对幼女的性侵,比前者还要严重。广东省妇联在2012年所披露的一份报告,证实了这一点。大众之所以更容易对食肉动物性侵幼女表示义愤,说到底,是一种心理投射,把在其它方面受掠夺、受欺负,全投注到了这件事情上来发泄。 但如果我们有幼女,那么,对于心理失衡的食草动物,是必须防的,作为邻居、亲戚、教师、工友,他们实际上更有便利条件。 我还想恶狠狠地揭露,在今天,无论一个人是食肉动物还是食草动物,只要具备这两点心理特征中的某一点,一定会有“性侵幼女”的无意识或有意识冲动,尽管冲动不一定就变成行动。 这两点心理特征是:A、具有“占有”的强烈倾向或焦虑;B、心理失衡。 这两点心理特征,像狄仁杰对元芳所说的,背后有一个天大的秘密。 利益食物链,心理食物链 无论是怎么发生的,今天的中国社会,已经稳固地形成了一条食肉动物吃食草动物的利益链(贫富悬殊、阶层固化、机会不平等都是对这个利益链特征的描述),而且这个链条越来越坚固。 这条利益链,根据一个人的权钱学历户籍容貌等综合排序,也大致对应一条“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心理的食物链。 插句题外话,所谓“屌丝”的自嘲,其实就是一种预先的心理保护——“我为了防止被你在心理上吃掉,先贬自己了,在心理上,你吃我,对于我也就没什么杀伤力了”。 当利益食物链和心理食物链一起变成每个中国人不得不参与的游戏,而且好像还改变不了时,就有了可怕的社会心理后果。 心理变态 第一个后果,食肉动物会心理变态。 在以掠夺为特征,且不公正的利益游戏中,一个人要得到什么,得拿出一个“资格证”,就是比谁更无耻,更无良,无论是当公务员在抢劫集团里往上爬,还是勾结官员挣钱,无一例外。 弗洛姆老师曾经揭秘过,一个社会,你要在制度上玩下去,得让人们具有某种匹配的社会性格和心理结构。比如,资本主义要能玩下去,就要培养人们的占有倾向,培养他们的“自由”意识,培养他们“努力才能成功”的信条。“社会主义”,则需要培养人们的受虐倾向。 党国体制需要培养什么呢?培养把政府和国家看成是一回事,且在心理上寄生于这个体制的五毛。 当一个社会形成某种掠夺成性的利益链,要能够玩下去,也是需要培养人们的某种社会性格和心理结构的。一群道德上的好人,是不可能去掠夺别人的,而一群没有占有倾向,且不懦弱的人,也不可能容忍别人的掠夺。它相当于对参与这场游戏想得到好处的人发了一个命令:“你要想混进来得到处好,必须卖掉、扼杀你的自我和人性!” 而扼杀自我和人性,必遭它们的无情报复。 复杂的心理机制我就不讲了,只描述一下食肉动物们的心理后果:就是无论得到多少,内心深处都会受到谴责。这种谴责使他充满了焦虑,必须通过不断地占有、掠夺来证明自己这样干是合理的。不断地占有、掠夺,实际上相当于吃药来治疗心理残废的自己。 权力、金钱、房子、美人,这些稀缺资源,都是占有、掠夺的对象。 为什么要去性侵幼女呢?因为幼女是处女,在今天这个时代,实际上是更为稀缺的资源,也差不多是最后可以占有、掠夺的资源了。在和别人的心理竞争中,她们更能满足食肉动物们占有、掠夺的快感,以及在变态中消除焦虑。 古今中外,性侵幼女的现象都存在。但在今天的中国,它远不只是道德问题,心理问题,而是不平等的利益结构的一个后果。 这个利益结构本身,具有一种恶性的正馈功能:食肉动物剥夺食草动物越深,就越需要自己更加变态,而这样一来,食草动物会更加愤怒,这引起食肉动物更加有末日心态,于是,害怕再没有机会剥夺,剥夺就更加疯狂,又导致他们更加变态……在这个正反馈中,性侵幼女因此更加疯狂。 心理失衡 但食草动物们也不就是好东西。 这就涉及到了第二个心理后果,食草动物们会心理失衡。 我观察和思考过农村那些性侵幼女的老人,活了一辈子,为什么突然“晚节不保”?这并不是说他们原来就是装的。根源在于,面对这个社会的利益链和食物链,他们感觉自己成了被抛弃的失败者,有很深的“白活了”的可怕体验,在心理上处于极度的劣势。 来日无多,必须补偿自己,并“报复”社会。 去和别人玩追逐权力、金钱的游戏,对于他们来说已无法想象。但他们还有更好的机会:占有更为稀缺的资源——幼女。 性侵幼女,使他们在心理竞争中,突然找到了心理优势,并完成了对社会的“报复”,使自己觉得这辈子并没有那么失败。其内心的声音是:“太阳你妈,你们得到,老子也得到,而且是更有价值的东西!” 广西武宣县的一个70来岁农村老头,性功能早已退化,其老婆说“我那老头已经不行好多年了”。但这并不妨碍他性侵幼女,因为这样做并不是解决生理问题,而是治疗自己的心理失衡。 心理失衡的远不只是农村老人。某些教师、民工等,直接是这个社会残酷的利益和心理竞争的出局者,心理的挫败感、怨恨感更为蚀骨。 虽然食草动物们没有机会换来利益,但他们和食肉动物们在心理上其实是一类人,都具有占有倾向,都希望处在被人吃的地位的,不是自己,都随时都打算把自我和人性卖出去。他们的心理后果,和食肉动物的区别只是,不是恨自己卖了自己,而是恨自己的无能。 而为了补偿自己,他们必须具有“被迫害感”,以便为自己突然道德底线找到心理依恃和理由。 好,在占有权力、金钱、房子、情妇上,食草动物们玩不过食肉动物们,那怎么办?和农村老人一样,出老千!盯住幼女。 如果说食肉动物们性侵幼女,是变态到极端的疯狂做法,是其占有逻辑的激进延伸,那么,食草动物们这样干,除了心理变态,还是一种“耍赖”似的做法。好像这样干就可以补偿自己的失败,并完成对食肉动物,以及抽象的“社会”的“报复”。 总之,他们一定要抓住一根救命稻草。 结语 掠夺幼女“性资源”的禽兽们,并不仅仅是生理需要,更重要的是心理需要。这种心理,正是这个社会的秘密所在。 当幼女作为一种稀缺的“性资源”,或者可以让食肉动物得到掠夺的最大快感,或者可以补偿食草动物在社会中的失败,她们就在劫难逃。 这是残酷的利益和心理竞争的一个后果。而当幼女成为这场游戏的猎物和补偿物品时,暴露出这个民族精神上的彻底沦丧。 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5cceca3e0101bc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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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 | 海南性侵小学生案两嫌疑人被批捕

中国海南省万宁警方就引起媒体舆论关注的“万宁某小学校长带六名女生开房”案件对外通报说,涉嫌性侵女童的两名嫌疑人被提请逮捕。 万宁市警方星期二(5月14日)晚表示,根据目前侦查掌握证据,两名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和冯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已提请万宁检察院审查逮捕。 万宁市某小学校长陈某某与该市某房管局工作人员冯某某5月8日晚间涉嫌“带六名小学女生开房”。 医院检查后对家长称,女生下体遭到不同程度伤害,疑似遭遇性侵。 “鉴定结果迥异” 万宁警方星期一(13日)下午发表声明称,经警方对受害未成年人进行法医鉴定,六名女童中有四人处女膜完整,显示她们未与陈某某以及冯某某发生性行为。 但家长们指出,这一鉴定结果与5月11日同一家医院出具的医疗鉴定报告迥异,这让他们很难接受。 一名学生家长对《法制日报》记者说,“之前医生明明给我说孩子被强奸了,时隔两天再次鉴定,结果却相反了”。 万宁警方目前已请求海南省公安厅法医对受害女生再次进行鉴定,以便向社会“澄清事件真相”。 开房事件回顾 万宁警方星期一发表的声明还说,校长与小学女生开房,“系开房女生主动联系校长”。 警方称,六名女生一开始在一起,8日中午一名女生打电话给一所小学校长陈某某,该校长给女生1000元后离开。 晚上9点,女生叫来校长陈某某一起唱歌喝酒,两名女生自己联系当地一家政府单位冯姓员工,随后一起开房。 当地警方在13日深夜再次发表声明,称鉴于陈某某和冯某某带未成年人开房留宿,社会影响极坏,警方已以涉嫌猥亵未成年少女罪对二人进行刑事拘留,检察院也同时介入调查。 社会强烈关注 “小学校长带女生开房”事件引起媒体舆论的强烈关注,不少网民对当地警方的调查结果感到不满。 微博网民wendy说,“真不要脸!干脆说在酒店给她们上课不是更好?”也有网民附上打油诗一首:琼花知否故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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