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锡锌

中国报道周刊 | 税收增速远超GDP增速意味着什么?

近些年来,大家都关注中國GDP的超高速增长,但一般人却很少注意到中國税收的超超高速增长。2010年,中國GDP增长了10.3%.但中國财政部数据却显示,2010年,财政收入同比增长21.3%,其中税收收入73202亿元,同比增长23%.对比近10年来中國税收和GDP增幅数据不难发现,中國税收再以两倍于GDP的速度飞涨。这会带来哪些后果呢? 第一,中國人民的税负越来越重。用“政府的全部收入占GDP的比例”可以表征一个国家人民的税负。依照中國社会科学院财贸所《中國财政政策报告2009/2010》的计算,中國政府的全口径收入(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外收入、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社保基金收入)已经从1998年的1.73万亿元,上升到2009年的10.8万亿元,占当年GDP的比重,也从1998年的20.4%上升到2009年的32.2%.其中,2007年和2009年的宏观税负水平也分别达到了31.5%、30.9%.不久前,中國社科院财贸所的财税权威专家又计算出,2010年中國政府的宏观税负又进一步增加到34.5%.“按照世界银行的标准,低收入国家的宏观税负较宜为13%左右,中上收入国家应该是23%左右,高收入国家是30%左右。中國目前还是一个中低收入国家,宏观税负却已经达到了34.5%”。难怪美国财经杂志《福布斯》把中國列为世界税负痛苦指数第二的国家。 除了日益剧增的各种税收,中國人还要承担各种隐形的负担。比如,个人、企业会被强制性征收各种各种的“费”。“税收”进入国库,“费收”则往往形成各种部门利益、地方政府的非税财政收入。这些都侵蚀着共和国的肌体,滋生出各种各样的腐败和不正义。 第二,国富民穷。根据中國社科院李志宁教授的估算,占 GDP 1/4 的工资加福利,养活了99%的民众;GDP 的1/3 是腐败成本,被1%的人掌握。社会财富是由老百姓创造的,国家通过征税拿走了财富蛋糕的大头儿。耶鲁大学 陈志武 教授分析:从1995年到2007年,去掉通胀成分后,政府财政收入增加5.7倍,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只增加1.4倍,农民人均纯收入才增1.2倍。与美国做一下横向比较,更可以看出中國税率之高。2010年,中國财政收入是83080亿元,合1.262万亿美元,GDP是6.475万亿美元,而美国该年的财政收入为1.6万亿美元,GDP为14.52万亿美元。这是什么意思呢?中國的财政收入占到了美国的79%,但国内生产总值连美国的一半都不到。税收增速远超GDP增速导致了什么后果呢?“中國人勤劳而不富有”,中國政府成了世界上最富裕的政府!政府里的老爷们不仅锦衣玉食,还有钱包二奶、三奶……n奶,到处出国旅游。 第三,内需不足,妨碍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中國目前的税收体制是传统计划体制遗物的最后堡垒。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依靠权力对社会财富进行分配,形成了所谓“国家得大头,集体得中头,个人得小头”的分配格局,并美其名曰“大河有水小河满,大河无水小河干”。实际上是“只有小河有水,大河才能满”。由于国家不顾一切地去扩大税基和税额,尽量让国家利益的最大化和个人利益的最小化。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税收增长长期大大高于GDP增长,造成企业活力不足、内需消费不足。 中國经济30年的高速发展,不是源自中國的内部需求,而是严重依赖出口贸易。中國经济是一种外向型经济,外向型经济本身要承担巨大的风险。比如它对国际市场高度依赖,国际市场的变化决定着着外向型经济的兴衰。实际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依赖单纯的外向型经济成为发达国家,一个国家经济的稳健增长必须建立在其强健的内部需求的基础上。 近些年来,尤其2008世界经济危机以后,中國也希望实现经济“从出口主导到内需拉动”的战略转型。但老百姓手里没有钱,恶劣的社会保障体系无以保障民生,银行户头上仅有的几个钱还是意外情况下保命用的。 第四,社会矛盾激化。中國经济快速增长,人均GDP不断攀高,但贫穷问题无法解决,民众的幸福感不断下降,住房、医疗、教育等问题成为压在中國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民生的艰难催生了社会矛盾的激化。前些年,中國社会科学院总会统计“群体性事件”的数量,比如2003年是五万多起,2005年就增加到八万多起,但后来干脆就不公布这个数字了。据说现在已经达到十万起了。 中國的财政能力增长远远高于GDP的增长,国民工资增幅又远远低于政府财政收入的增长,政府拿财政收入的65%养全国7500万”吃财政饭”的人,官民比例高达1:18.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特约研究员王锡锌在2010年的《新闻1+1》节目中透露,政府公务员仅“三公”消费就高达9000亿元。这个数据比较抽象,可以找几个数据与其对照一下:2010年,西南五省大旱6千万人受灾,中央拨款1.6亿,并号召捐款;2010年,江西特大暴雨22万人受灾,赣州紧急拨款60万人民币;2010年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说,全民免费医疗每年需1600亿,中國目前不具备这个经济实力。 第五,向计划经济体制回归。国富民穷的分配格局最危险的地方在于,它最终将导向计划经济的回归。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当越来越多的资源为政府所掌握的时候,家庭和企业所能掌握的资源就越来越少,政府配置资源就是常态。而在缺乏应有约束的条件下,资源利用效率的下降就是必然结果。这不仅将导致整个社会对官本位的崇拜,还将影响到中國的“市场经济国家”地位。 有些人要求人们“正确理性看待中國的‘国富民穷’”。财政部部长谢旭人甚至说:中國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在国际上仍偏低。那么,中國收了那么多税收做什么用了呢?答案是:“社会管理”上,也就是对社会不满人士进行鎮壓,维稳。《财经》杂志2011年第11期《公共安全账单》披露:根据财政预算,2011年中國公共安全预算为6244.21亿元,高于国防预算的6011.56亿元。国防和维稳经费两项,占到全年财政收入的13.66%(2011年全国财政收入计划为89720亿元)。 在西方国家,高税负意味着高福利。中國的税收虽然高于很多西方发达国家,但享有国家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的中國人却只是少数人,更多的人没有享受任何国家给予的福利或享受到少到不能再少的福利。据有关数据,中國的社会保障支出大概占到国家财政的12%左右,甚至低于印度、孟加拉以及非洲很多比我们贫穷的多的国家。而西欧、北欧这些高福利国家,却有高达45%的财政支出用于社会保障,美国用于社会保障的钱也占到了其财政的1/3 国家为什么要收税?收税的合法性依据是什么?倘若说,老子有枪,这是国家政权的需要,那么,这种理由和土匪收保护费没有什么区别。中世纪,英国国王为了维持其奢靡、堕落的生活,就用征税加强自己的收入。英国人民愤然起身加以抵制。斗争的结果,英国国王被迫签署了《大宪章》。从此,英国国王课税,必须征得人民同意,经过议会批准程序。有分析人认为,中國税收立法权与税收使用权被政府垄断,普通民众的征税同意权与用税决定权被剥夺。 来源: http://www.my1510.cn/article.php?id=61911 作者:信力建 中国报道周刊 , 2011-07-28. | 添加评论 | No comment 原文地址 税收增速远超GDP增速意味着什么? 通过Google Buzz关注 中国报道周刊 通过Twitter关注 中国报道周刊 通过RSS 全文订阅 通过电子邮件 全文订阅 文章分类 经济随想 . 欢迎大家投稿, 点这里 发送投稿邮件 相关日志 谁能代表中国纳税人的权利? (0) 请为中产减负 (0) 血色税收 (9) 老婆,快出来看发改委 (0) 美国的收入所得税 (0) 纳税的重担 (0) 纳税人,说出你的权利 (0) 穷人的税负比富人高 (3) 穷人存钱,富人借钱——利息税成穷人税 (1) 税收过度增长可能导致经济衰退 (7) 税制变迁映射中国道路 (0) 税不可漏,富不必仇 (0) 税·义务与权利 (1) 政府“征税意识”再思考 (0) 收取“呼吸税”简直是“谋财害命” (11) 我们到底交了多少税? (1) 实施新税法,国家财政每年减收千亿元吗? (4) 呼吸税——改革精英最后的掠夺 (12) 减负,想说爱你不容易 (0) 减税是经济复苏的最重要前提 (0) 减税才是最好最直接的加薪 (4) 减税不仅必要而且紧迫 (4) 全球税,抑或地区税 (0) 低廉的著作权,沉重的稿酬税 (0) 为什么我们的后脖子总是有凉风 (0) 中国有不纳税的人吗? (8) 中产万税 (0) 个税征收严重“缺位”的思考 (0) 三亿多“中产阶级”为何消失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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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力建 | 税收增速远超GDP增速意味着什么?

    近些年来,大家都关注中国GDP 的超高速增长,但一般人却很少注意到中国税收的超超高速增长。 2010 年,中国 GDP 增长了 10.3% 。但中国财政部数据却显示, 2010 年,财政收入同比增长 21.3% ,其中税收收入 73202 亿元,同比增长 23% 。对比近 10 年来中国税收和 GDP 增幅数据不难发现,中国税收再以两倍于 GDP 的速度飞涨。这会带来哪些后果呢? 第一 ,中国人民的税负越来越重。用“政府的全部收入占 GDP 的比例”可以表征一个国家人民的税负。依照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中国财政政策报告 2009/2010 》的计算,中国政府的全口径收入(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外收入、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社保基金收入)已经从 1998 年的 1.73 万亿元,上升到 2009 年的 10.8 万亿元,占当年 GDP 的比重,也从 1998 年的 20.4% 上升到 2009 年的 32.2% 。其中, 2007 年和 2009 年的宏观税负水平也分别达到了 31.5% 、 30.9% 。不久前,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的财税权威专家又计算出, 2010 年中国政府的宏观税负又进一步增加到 34.5% 。“按照世界银行的标准,低收入国家的宏观税负较宜为 13% 左右,中上收入国家应该是 23% 左右,高收入国家是 30% 左右。中国目前还是一个中低收入国家,宏观税负却已经达到了 34.5% ”。难怪美国财经杂志《福布斯》把中国列为世界税负痛苦指数第二的国家。 除了日益剧增的各种税收,中国人还要承担各种隐形的负担。比如,个人、企业会被强制性征收各种各种的“费”。“税收”进入国库,“费收”则往往形成各种部门利益、地方政府的非税财政收入。这些都侵蚀着共和国的肌体,滋生出各种各样的腐败和不正义。 第二 ,国富民穷。根据中国社科院李志宁教授的估算,占   GDP 1/4  的工资加福利,养活了 99 %的民众; GDP  的 1/3  是腐败成本,被 1% 的人掌握。社会财富是由老百姓创造的,国家通过征税拿走了财富蛋糕的大头儿。耶鲁大学 陈志武 教授分析:从 1995 年到 2007 年,去掉通胀成分后,政府财政收入增加 5.7 倍,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只增加 1.4 倍,农民人均纯收入才增 1.2 倍。与美国做一下横向比较,更可以看出中国税率之高。 2010 年,中国财政收入是 83080 亿元,合 1.262 万亿美元, GDP 是 6.475 万亿美元,而美国该年的财政收入为 1.6 万亿美元, GDP 为 14.52 万亿美元。这是什么意思呢?中国的财政收入占到了美国的 79% ,但国内生产总值连美国的一半都不到。税收增速远超 GDP 增速导致了什么后果呢?“中国人勤劳而不富有”,中国政府成了世界上最富裕的政府!政府里的老爷们不仅锦衣玉食,还有钱包二奶、三奶…… n 奶,到处出国旅游。 第三 ,内需不足,妨碍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中国目前的税收体制是传统计划体制遗物的最后堡垒。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依靠权力对社会财富进行分配,形成了所谓“国家得大头,集体得中头,个人得小头”的分配格局,并美其名曰“大河有水小河满,大河无水小河干”。实际上是“只有小河有水,大河才能满”。由于国家不顾一切地去扩大税基和税额,尽量让国家利益的最大化和个人利益的最小化。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税收增长长期大大高于 GDP 增长,造成企业活力不足、内需消费不足。 中国经济 30 年的高速发展,不是源自中国的内部需求,而是严重依赖出口贸易。中国经济是一种外向型经济,外向型经济本身要承担巨大的风险。比如它对国际市场高度依赖,国际市场的变化决定着着外向型经济的兴衰。实际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依赖单纯的外向型经济成为发达国家,一个国家经济的稳健增长必须建立在其强健的内部需求的基础上。 近些年来,尤其 2008 世界经济危机以后,中国也希望实现经济“从出口主导到内需拉动”的战略转型。但老百姓手里没有钱,恶劣的社会保障体系无以保障民生,银行户头上仅有的几个钱还是意外情况下保命用的。 第四 ,社会矛盾激化。中国经济快速增长,人均 GDP 不断攀高,但贫穷问题无法解决,民众的幸福感不断下降,住房、医疗、教育等问题成为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民生的艰难催生了社会矛盾的激化。前些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总会统计“群体性事件”的数量,比如 2003 年是五万多起, 2005 年就增加到八万多起,但后来干脆就不公布这个数字了。据说现在已经达到十万起了。 中国的财政能力增长远远高于 GDP 的增长,国民工资增幅又远远低于政府财政收入的增长,政府拿财政收入的 65 %养全国 7500 万 ” 吃财政饭 ” 的人,官民比例高达 1 : 18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特约研究员王锡锌在 2010 年的《新闻 1+1 》节目中透露,政府公务员仅“三公”消费就高达 9000 亿元。这个数据比较抽象,可以找几个数据与其对照一下: 2010 年,西南五省大旱 6 千万人受灾,中央拨款 1.6 亿,并号召捐款; 2010 年,江西特大暴雨 22 万人受灾,赣州紧急拨款 60 万人民币; 2010 年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说,全民免费医疗每年需 1600 亿,中国目前不具备这个经济实力。 第五 ,向计划经济体制回归。国富民穷的分配格局最危险的地方在于,它最终将导向计划经济的回归。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当越来越多的资源为政府所掌握的时候,家庭和企业所能掌握的资源就越来越少,政府配置资源就是常态。而在缺乏应有约束的条件下,资源利用效率的下降就是必然结果。这不仅将导致整个社会对官本位的崇拜,还将影响到中国的“市场经济国家”地位。 有些人要求人们“正确理性看待中国的‘国富民穷’”。财政部部长谢旭人甚至说:中国财政收入占 GDP 比重在国际上仍偏低。那么,中国收了那么多税收做什么用了呢?答案是:“社会管理”上,也就是对社会不满人士进行镇压,维稳。《财经》杂志 2011 年第 11 期《公共安全账单》披露:根据财政预算, 2011 年中国公共安全预算为 6244.21 亿元,高于国防预算的 6011.56 亿元。国防和维稳经费两项,占到全年财政收入的 13.66% ( 2011 年全国财政收入计划为 89720 亿元)。 在西方国家,高税负意味着高福利。中国的税收虽然高于很多西方发达国家,但享有国家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的中国人却只是少数人,更多的人没有享受任何国家给予的福利或享受到少到不能再少的福利。据有关数据,中国的社会保障支出大概占到国家财政的 12% 左右,甚至低于印度、孟加拉以及非洲很多比我们贫穷的多的国家。而西欧、北欧这些高福利国家,却有高达 45% 的财政支出用于社会保障,美国用于社会保障的钱也占到了其财政的 1/3 国家为什么要收税?收税的合法性依据是什么?倘若说,老子有枪,这是国家政权的需要,那么,这种理由和土匪收保护费没有什么区别。中世纪,英国国王为了维持其奢靡、堕落的生活,就用征税加强自己的收入。英国人民愤然起身加以抵制。斗争的结果,英国国王被迫签署了《大宪章》。从此,英国国王课税,必须征得人民同意,经过议会批准程序。有分析人认为,中国税收立法权与税收使用权被政府垄断,普通民众的征税同意权与用税决定权被剥夺。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 Five Filters featured article: Ten Years Of Media Lens – Our Problem With Mainstream Dissiden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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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 | 法治进程中的新闻专业主义

时间: 2011年4月6日 地点: 北京大学百年纪念讲堂 主持人: 胡舒立、Paul Gewirtz 参与人: David McCraw、Richard Winfield、Charles Lane、 Laura Handman、 江平、王锡锌、展江、徐迅、王松苗、富敏荣 当今世界,以网络为载体的新媒体高速发展,信息传播的速度更快、内容更多、参与的人更广泛。传统媒体所面临的种种问题,比如新闻传播快速和准确的取舍,报道自由和隐私保护的界限,信息自由传播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平衡等,在新媒体时代都被放大了。这对于传统的传媒法律制度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2011年4月6日,财新传媒和耶鲁大学中国法律中心共同举办研讨会,邀请中美法学家、资深媒体人士和资深媒体律师共同探讨,旨在更好地推进新闻法治,亦即通过法治更好地维护信息的自由传播。 由于环境差异,中美两国媒体面临的问题有很大差异。美国媒体更加关注媒体和被报道一方平等主体之间的侵权问题,而中国媒体面临的更大挑战则是如何应对来自政府的管制。 尽管如此,有一些原则是具有普适意义的,比如媒体应当积极使用政府信息公开等制度,法律应当赋予新闻更大更自由的报道空间。对于新闻法治尚在艰难构建中的中国来讲,域外经验不无借鉴意义。 ——编者 保密还是公开 Paul Gewirtz(耶鲁大学中国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媒体在当代社会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和影响,它至少发挥着三大作用: 第一,媒体有向社会提供信息的职责,这可以促进经济的增长,能够让人们见多识广; 第二,媒体可以向政府官员提供信息。有时候,政府高层对其下属的所做所为以及社会当中的事务并不清楚; 第三,媒体可以报道政府的行为。对于政府官员滥用权力等,媒体有监督和制衡的职责。 当媒体报道法律事务或者是体制相关问题时,会综合发挥上述三大作用。媒体应当向社会传达法律以及法治的相关信息,这样才能在社会创造一种法律文化。 媒体应当在法律的框架内展开新闻报道,也可以把法律作为自己工作的一种武器。至少有两种方式可以利用: 首先,法律可以保护媒体和媒体人。如果法律的规定非常合理,有充分的平衡,在涉及诽谤案件时,就能保障媒体和媒体人的权利,使他们可以正当地执行上述三个职能。如果涉及诽谤的相关法律规定过于严格和狭窄,媒体就会受到限制,无法对社会做出贡献。 其次,法律的规定可以直接影响和支持新闻的传播和记者的工作。譬如美国的《信息自由法案》以及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国的记者也可以像美国的同行一样,利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来尽可能获得精确的信息,做好自己的报道工作。 David McCraw(纽约时报集团副总法律顾问): 美国有一个“间谍法案”,其规定,如果有人蓄意泄露了国家的机密或者保密信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个法案的规定非常宽泛,而且主要针对政府的雇员和公务员。美国现在还在讨论这个法案是否适用于新闻媒体。比较有利的是,这个法案出台已经八九十年了,至今没有一个案例适用过媒体。 美国法律如何帮助记者获得政府的信息?联邦政府层面有一个《信息自由法案》,它管辖了除法院和议会之外的政府机构;每个州也有自己的信息公开法案,管辖的是州以及地方的政府机构。在法律上,首先规定的是政府的所有信息都属于人民,人民有权获得这些信息,除非政府可以提供法律证据证明某些信息不应公开。 在联邦和各州的“信息自由法案”中,都列出一些非常简明的事由清单,包括国家安全、公民隐私以及正在进行的执法或法律调查的相关信息,政府可以不公开。 如果一个普通公民或记者,申请公开某个政府文件,除非依据清单上列明的理由,否则,政府不得拒绝公开。如果申请人对政府拒绝公开的决定不满意,还可以向该机构直接提交行政申诉。如果该机构的主管受理了申诉,仍然决定不予公开,申请人还可以到法院打官司,要求法官做出裁决。 举个有关美国国防部的例子。当时,美国在伊拉克打仗,公众对这个战争并不是很支持,所以国防部邀请一些已经退役的将军到电视上为这场战争说好话,希望能够赢得公众支持。我们向国防部申请公开他们与这些人会晤的相关信息,国防部不愿意公开。我们不满意,就到法院去起诉他们,结果胜诉,国防部不得不把数万页会晤的信息材料和一些现场会议的录像给我们。在录像上,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国防部部长告诉他们应该说哪些好话。这篇报道的记者因此获得了美国新闻界的最高奖——普利策奖。 还有一个火车事故的报道。我们的记者认为,联邦政府所有的美国火车公司Amtrak掩盖了许多铁路事故的数据,因此申请联邦政府提供相应的信息。联邦政府提供了一个清单,列明了政府的铁路机构在事故之后和受害者进行和解的案件。记者又去搜寻和申请公开了当地法院的相关案件的卷宗,发现在许多案件当中,铁路公司都存在着不遵守安全规程,或轨道、铁路系统维护不当最终导致事故的行为,而且还存在隐瞒和掩盖事实的情况。这也是一个非常有报道价值的新闻素材,它证明政府机构滥用了自己的权力,没有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导致许多伤亡。 这就是美国当初制定《信息自由法案》的初衷。公民有权监督政府的工作,而且有权充分利用这个法律武器获得相应的信息,来评价政府工作的好坏,看看政府是不是行为不当。 《信息自由法案》在美国受到公民、记者广泛的批评,他们觉得这法案没有有效地帮助公民迅速地得到他们所要的信息。政府经常拒绝公开,有时候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公开,甚至故意拖延。为了更好地执行这部法律,2007年,美国国会对它做了两项重大修订。一是在联邦层面设置一个联邦督察员的职位,帮助公民得到他们所寻找的信息。另一个是要求所有政府机构每年都要汇报本年度信息公开的实行情况。此后,政府机构信息公开的成绩越来越好,因为他们知道,如果自己公开力度不够,就会被公示。 这个法案对法院系统没有管辖权。但是,美国宪法规定,所有公民都可以自由地获得法院审判的相关信息。所以,法院的信息公开是由宪法来保障的。当然,法院对于某些信息有权保密,当事人也有权要求保密。但他们要承担举证责任,去证明该信息保密是因为要保护更加重大的利益。 最近,《纽约时报》参与了一个申请公开的案例。我们要求法院公示麦道夫案件有关审判的卷宗。有些卷宗被加密封存,不公开的理由是一些当事人,觉得自己卷入骗局当中非常尴尬。但是,我们认为,避免自己遭受尴尬和羞辱,不是正当合理的保密理由。法院赞同我们的意见,把相关的信息公开了,这能使公众更好地了解麦道夫的骗局。 必须让司法系统的文件或者信息公开,这样公众才能去监督法院,才能保证司法体系的公正和公平。如果司法系统的文件都是保密的,而且庭审的相关信息也是保密的话,公众就无从监督他们。 作为律师,我协助记者获得必要信息的时候,协助方式可以是正式的,也可以是非正式的。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会打电话给相关的政府部门,询问他们为什么不把相应的信息提供给记者。在多数情况下,政府部门会积极配合,同意公布记者索要的信息,问题就解决了。这是一种皆大欢喜的结局。 我手头有两个诉讼案件,一个是针对纽约市的警察部门,一个是针对联邦调查局(FBI)。在这两个案件中,记者希望获得有关犯罪的数据。但是,这两个政府部门都拒绝提供。根据法律,有关犯罪数据的信息应该对公众开放,为此我们提起了诉讼。 Richard Winfield(前美联社总法律顾问): 美国政府有一个法律武器,即向法院申请禁止令,禁止发布或出版某些信息。在“五角大楼案”中,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代理《华盛顿邮报》跟政府打官司。当时,美国在越战当中的伤亡达到60000人,媒体发布了五角大楼文件,就是美国越战47卷的历史文书。文书上面盖有保密章。有一位参与研究该文件的反战人士,把文件泄露给了《纽约时报》。《纽约时报》对文件展开调查,发现政府蓄意误导民众。 《纽约时报》听取法律顾问的建议后,发布了一系列新闻报道。政府没有按照“间谍法”来起诉《纽约时报》,而是去了联邦地方法院,申请法院发一个禁止令,禁止《纽约时报》出版后续报道,《纽约时报》就范了。 这个线人又把材料给了《华盛顿邮报》,一共约4000页。《华盛顿邮报》首先找到律师事务所,询问针对《纽约时报》的禁止令对《华盛顿邮报》是否有效,如果发布信息,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我们告诉他们放心,如果遭遇政府起诉,我们会代理他们去跟政府打官司。 正如他们所料,《华盛顿邮报》发布了这些信息,政府就把他们告到了法院,联邦地方法院也给他们发布了禁止令。后来,一直上诉到最高法院,从地方法院受理案件到最高法院,一共只走了15天的程序。 在美国的法律历史当中,地方法院向媒体发禁止令,是史无前例的。按照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只有在极端特殊的情况下,比如说在战时发布了一些战舰出港航行的时间,政府才有权禁止出版相关信息。虽然五角大楼案件发生时仍然被认为是战时,但是,我们向法院提出辩护说,这些五角大楼的文书是历史文件,早已过去。 当我们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的时候,政府的律师要求把这个地方法院发出的禁止令转变成永久有效。我们提出意见,如果最高法院按照政府的意见判决,就会出现非常危险的判例,而且这个判例是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况且政府也没有办法证明不禁止我们这么做会导致严重的不可恢复的损失和伤害。政府惟一能证明的就是我们披露的这些信息,导致当时在尼克松政府任职的高级官员和将领名誉扫地。 1971年6月,最高法院以6比3表决裁定,美国政府没能充分承担起举证责任义务,也就是说美国政府没能证明这一系列的报道产生了重大的和不可挽回的伤害。为此,禁止令被取消了,美国的媒体得以继续出版。 这个案例在“维基解密案”当中也是被政府律师所参考的,申请禁止《纽约时报》发布维基解密文件是没有希望的。这是捍卫宪法第一修正案所给予人们表达权的一个活生生的例子,这也保护了美国人民的知情权,美国人民有权知道政府犯了一些什么样的错误。 Laura Handman(美国戴维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我谈谈两个参与的案例,也就是“维基解密案”和“脸谱(Facebook)案”。媒体也许有犯错误的时候,但言论自由是一个非常重大的原则,尽管有时候言论有可能会带来伤害。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根本目的是让人们有更多而不是更少的言论自由。 关于“维基解密案”,当时在维基解密网上刊登出瑞士一家银行的一份银行账号,正是那家瑞士银行的一位前职员把这个信息放在这家网站上。这家银行告到法院,希望颁布禁止令,禁止这个网站继续持有有关银行账户的信息。但是,维基不是实体或者法人,所以没有出庭应诉。银行要求美国的域名提供商清除这个域名,使该网站不复存在。这就意味着,不仅相关的文件我们再也看不到了,那个泄密的网站也都不复存在了。 当时,我代表《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等媒体机构作为法庭之友(编者注:法庭之友不是诉讼当事人,但是能够给法院出具备忘录支持诉讼当事人某一方)提出,关闭网站有违“五角大楼案”中确定的原则,虽然在公众利益层面上银行的信息跟五角大楼案件或者外交的文件还不是一码事,但是最后,法院同意了我们的看法,认为通过消除域名从而使整个维基网站消失的做法过于扩大化。 更新一点的案例,跟脸谱公司(Facebook)的创始人争议有关。在这起诉讼案件当中,很多文件都是秘密提交的,法院宣告它们不可以公开。我们代理的一个杂志的记者问法院的工作人员可不可以看那些文件。这个工作人员就把几箱子的文件搬出来给他看,其中就包括法院要求保密的那些文件。记者在法院工作人员的面前搜寻和复制那些文件,整个过程花了四天,很显然,那名法院工作人员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 这位记者就此案写出一篇文章,而且还把法院要求必须保密的文件也上传到了网站上,跟他写的文章贴在一起,让读者了解其中的情况。脸谱公司(Facebook)为此非常慌乱,要求法院删除那些保密的信息。 但是,法院却不同意脸谱公司(Facebook)的请求,认为这些文件应该公之于众,能够把信息传达给读者,从而让读者能够对诉讼有一个更客观真切的认识。 说到美国的“间谍法”,举一个最新案例,美国国家安全机构的一名前员工刚被起诉,因为他私自保留了一些应该被保密的文件。但是,奥巴马政府没有决定起诉那名跟该员工一起合作的记者,尽管他写出来的报道涉及美国国家安全机构的秘密。 王锡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没有哪一个政府机关或者政府官员,愿意或喜欢去公开信息的,不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国外。 从美方专家的介绍里面,我们看到,要使这些对公众有某种利益关系的信息得以公开,有两个很重要的条件。第一是活跃而且自由的媒体,第二是强有力的法院。媒体始终有动力去探知那些公众关注的信息。如果掌握信息的政府机构不愿意去公开,应当有一个途径和机构让政府公开这些信息。 在中国,总体来讲,由《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来帮助媒体实现这个目标,目前还是非常有限的。但反过来,媒体的努力可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发展。 David McCraw所谈到的关于政府信息的基本假定,即政府的信息是属于民众的,除非有特别的原因和理由,都应该对民众公开。这样的原则在中国的政策和法律层面上也有清晰的表述,但在实践中很难兑现。不过,中国的媒体在将来肯定可以充分地利用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来促进媒体对一些核心信息的了解。 富敏荣(海新文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与美国同仁刚才介绍的相比,中国的媒体不会去告政府主管部门,到现在还没有这样的案例。我代理过《解放日报》记者马骋告上海市规划局要求信息公开的案件。但是,原告不是以记者的身份,而是以公民的身份起诉,所以,在中国还没有记者因采访权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例。 Chat about this story w/ Talk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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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震惊,一年三公消费竟达19000亿

2009经济危机,中国仅公款吃喝、公费出国、公车开支的“三公”消费高达 19000亿元,占行政开支的60%。     中央电视台的《新闻1+1》栏目出现惊人的披露:中国行政开支,仅公款吃喝、公费出国、公车开支的“三公”消费高19000亿元。在目前经济危机的严重局势下,央视披露的这一数字,让网友大感震惊!     观察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特约研究员王锡锌在《新闻1+1》节目中透露:我国公款吃喝、公费出国、公车开支一年19000亿。王锡锌提供的数字,让主持人柴静似乎很吃惊的样子,重复地问:“您再说一遍,是多少?”王再次肯定地说:“公款接待、公费出国考察、公车,也就是‘三公’,一年19000亿。占这个行政开支的60%。”     柴静马上问:“财政部不是公布29个亿吗?”王锡锌答:“统计口径不一样吧,财政部可能指的是中央财政支出。” http://club3.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1&id=7497391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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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法治化解决“徐武事件”,正义才有复制可能

原文地址: 法治化解决“徐武事件”,正义才有复制可能 作者: 公民杨金柱  法治化解决“徐武事件”,正义才有复制可能                                    作者: 来源:南方网       近日,“徐武事件”貌似峰回路转。这位凭一己之力戏剧般“飞跃疯人院”、但至今仍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共和国公民,在这些天里逐渐成为了全国舆论关注的焦点。5月5日,《人民日报》刊发评论文章,呼吁“精神病收治不得偏离法治轨道”,而同日的央视《新闻1+1》节目亦聚焦“徐武事件”,言辞不乏激烈,锋芒指向公民人身权利被肆意侵犯的不堪现实。5月6日下午,湖北当地媒体刊发简讯称,该省主要领导就本案作出批示,有关部门已组成联合调查组,赴武钢展开调查。     欣慰、庆幸,还是心酸、苦楚?每一位自始至终对本案保持关注、接力围观的公民,此时的心境可能都有些五味杂陈。因了那段图像模糊,但内容丝毫不模棱的视频证物,武钢警方光天化日、跨省掳人的粗暴行为俨然实况曝光于众目睽睽之下。公民徐武跨省求救,武钢警方跨省缉拿,媒体舆论跨省紧逼,这些天所上演情节的紧张程度,不输任何一部好莱坞大片。     新闻有跟进,而事件本身却一度并无任何突破性进展,个案解决不仅了无希望,甚至阻力重重。徐武本人一直处于被“继续治疗”的状态,其父母非但无法履行正当权利、探视他们所谓的“精神病”亲属,而且一双老人甚至数十个小时与外界失去联络,令人揪心。     作为事件另一方当事人的武钢有关部门,则对外界舆论的关注采取了一种令人遗憾的对抗姿态,继而衍生出包括“温泉哥”揶揄媒体、新闻发布会无故取消、一线记者被困派出所在内的不少事件花絮。无论如何,公民被困一日,围观就一定不眠不休,正如北京大学法学院王锡锌教授在央视节目中所言,今天的徐武可能就是明天的我们。对精神病的收治得不到法律的约束,那么每个人都可能成为精神病人。     必须看到,截至目前,武汉市以及武钢方面对徐武案的定性,并无丝毫松口的迹象。武汉政法委相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依然矢口否认武钢有将徐武“被精神病”的问题,其解释则沿用了之前新闻通稿的有关内容。尽管那份通稿已经遭到不少媒体的质疑和反驳,显得是如此经不起推敲。当然,武钢方面对待此事的态度亦似有转缓的迹象,有消息称,武钢正与当事人家属进行“和解”谈判,试图“内部的事情内部解决”。而与徐武父母签署委托协议、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黄雪涛律师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曾表示,通过司法途径对徐武进行“解救”的可能微乎其微。     《人民日报》评论文章呼吁徐武案“不得偏离法治轨道”,而现实却告诉人们,对于个案而言,只有私了与和解貌似最靠谱的路径选择。毕竟公民徐武目前依旧处在人身不自由的状态,最迫切的吁求,无论是围观的公众还是焦灼的舆论,都只有一条,那就是尽快放人。没有任何程序正义可言,而且连实体也涉嫌严重违法的徐武案,必须得到彻底纠正,已经公然跳出来的个案责任人应当接受法律的严惩。     在徐武事件中必须正视的问题还有,法治不彰的现实不仅导致正常人有“被精神病”的危险,而且真正的精神病患者亦无法获得制度化的救济渠道,将疯与不疯的界定权交给主观臆断,而非严苛的程序和独立第三方的制度化介入,不仅疯人的权利无法确保,正常人也进而无法真正得到有保障的自由。《人民日报》评论也指出,“精神病鉴定应该回到医学本身,让精神病的强制收治遵循程序正义”,此之谓也。据《21世纪经济报道》昨日披露,在武汉采访徐武案的记者接触到另一位疑似“被精神病”公民胡国红,其被收治入院的住院志上竟赫然写有“反复上访20年”字样。有多少“徐武”曾经或者正处于“被精神病”状态?精神卫生立法迟迟不出台的后果,个案无法借由法律途径最终解决的后果,则必然是还会不断有公民将蒙受“被精神病”的对待。这,不是危言耸听!     19世纪德国法学家冯·耶林在名为《为权利而斗争》的演讲中曾说,法不仅仅是思想,而且是活的力量。将徐武案投影于整个乱象丛生的精神病收治领域,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是,只有个案经由法治化的解决才可能带来能够复制的正义,公民权利的维护最终还是要通过法治化的途径进行。全国性的精神卫生立法20多年久拖不决,精神病强制收治行为得不到任何有效制约,这样的窘况一天不改变,将疯人院当做治理工具的罪恶便始终无法被彻底肃清。(完)(责任编辑:董志涛)   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TypeID=2f37945e-84e7-4009-8006-9d0d00f8e61d&itemID=6c0c7921-7ed2-49d7-b36b-9edd00052be3&user=116836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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