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China周刊 | 沈旭晖:万言书——致港澳办王光亚主任
“ 我深信无论是小圈子选举也好、普选也好,都不容易出现这次乱局;假如时光倒流,防微杜渐,今天唐、梁二人的认受性危机可以大幅减低,其他人日后若有机会参选,也不会面对相同危机。 ” 王主任﹕ 新一届香港特首快将产生,据说中央已有态度,这时候写这文章,无疑不识时务。但是作为一个研究政治和国际关系的后辈,我衷心希望和你分享对这次选举的强烈不安。谁当特首,我原来并无感觉,自从月前确认唐先生不能胜任,曾对梁先生的出现充满欣喜,更希望香港出现改变。但经过选战,朋辈都忧虑无论哪个胜出,新政府都会出现致命的认受性危机。投票给谁、投什么票、流选是否就代表“大逆不道”,是选委的责任;与社会分享一些想法,却是知识分子的最后责任。 “ 认受性 ” 等于 “ 民调 ” 的偷换概念 你说这次选举做不到“君子之争”,道尽港人心声。但不少建制派朋友认为,选举乱局“属于迎接普选的必须预演”、“反正无论谁出选都有认受性问题”、“建制派自我撕裂总好过被反对派撕裂”、“哪里选举都有黑材料”;不少泛民朋友则认为“小圈子选举就是这样”、“利益集团操控的选举自然丑陋”云云,潜台词很简单:选举就是不君子的了,认命吧。真的吗?不是的。我深信无论是小圈子选举也好、普选也好,都不容易出现这次乱局;假如时光倒流,防微杜渐,今天唐、梁二人的认受性危机可以大幅减低,其他人日后若有机会参选,也不会面对相同危机。为什么? 六大选举道德规范被打破 半年前,你为新一任特首定下三个条件,第三点是有“认受性”,我十分赞同。然而,在过去半年,“认受性”这概念,在香港这个未落实普选的社会,却被片面误解为“二选一的封闭式民调支持度”,我相信这并非你的原意。就“认受性”的定义,综合不同学者分析,既包括选举制度和过程本身的认受,也包括不同阶层对候选人的认受,内有多项基准,民调只是其一。“认受性”的概念,正是让领袖低民望时也能管治:﹕试问哪个政府可以长期不推行民望必挫的政策(例如加税)?前美国总统布殊低民望时,也有认受,因为产生他的制度有认受;在民主政体,民意既能直接在初选淘汰不理想的候选人,也能直接化为选票,民调和认受性的关联,是相对较大的。但即使同样由公众认受有限的选举委员会(所谓“小圈子”)选出来,董建华、曾荫权当选时,认受性均远胜今天的唐、梁,因为第一,他们的认受除了民调,还有其他;第二,这次建制两营打破了其他民主/小圈子选举都有的“君子之争”规范,令这届选举本身、及所有候选人的认受性大为下降,无论谁当选,都极难施政。这些被打破的规范,可分述六点如下﹕ (1) 打破规范一:选举必须先对游戏规则达成共识 这届选举以“扩大民主性”和“市民参与感”的口号开放建制派竞争,作为支持香港尽快民主化的人,我深信“开放竞争”的精神,必须肯定。但“开放”的背后,有两个重点不为公众注意﹕第一,“小圈子选举”(制度A)、由中央钦点二人再让二人“比民望”的“民调主导式小圈子选举”(制度B)和“普选”(制度C),其实没有层递关系,而是三个完全不同制度,有完全不同的游戏规则,分别适合完全不同类型的候选人。第二,建制派的唐营、梁营,为了这次选举,都部署了五至十年,却没有对选举采用哪个制度产生完全的共识。唐营一直相信、在以往五至十年也被长期告知,这次是行制度A,因此用了五至十年时间部署制度A游戏;梁营则尽力把制度A变成B,到了唐营确认中央认同了对手建议的制度B,距离选举只有数月,重新部署已来不及。假如我是唐梁各自的支持者,分别会怎样想? 唐营不挑选任志刚、黄仁龙的 “ 被算计论 ” 唐英年等待钦点的态度,令人十分反感。但从另一角度看,为什么唐营对他情有独钟?答案其实是规则问题:时至今日,我们都知道唐、梁不是两个人,而是代表两个利益集团,假如唐营五年前就知道这届将使用“民调主导式小圈子选举”(制度B),自然会一早建议推出在制度B最有优势的同路人任志刚,他不会害怕在制度B竞争;假如五年前获悉采用普选(制度C),则会一早建议推出在制度C最有优势的黄仁龙,他也不会害怕在制度C竞争。“唐营”支持唐英年的最大原因,就是五年来、乃至数个月前,都一直被告知(或他们相信的被误导)在2012年,还是使用制度A,而在制度B、C毫无优势的唐英年,却是制度A最强势的一人。于是,唐营认为破坏共识的,是偷偷单方面修改游戏规则、制造既成事实、搞“突然袭击”的对方。 第一届特首选举做到“君子之争”,因为四名建制候选人都采用同一制度,当时杨铁梁的民望其实高于董建华,但没有以此变成“反董”公投,因为这是各方的君子协定。社会喜见梁振英挑战钦点,而不明白这也是钦点的一部分,但过了数月,唐营、乃至泛民愈来愈相信,制度B是梁营度身订做的──他们的论据包括,当梁振英要加入选战时,强调的是”反钦点”、“民主化”,以争取社会支持,但再有第三者要加入时,却强调“已钦点”、“别乱来”;若说这是民主进步,论民主化政纲,以“民主化”为名改变制度A的梁营,比起唐却毫不进步、乃至略有保留;梁营支持者在过去十年来如此重视“民意”,更是只此一次。唐营自信只要规则一早获悉,在制度A、B、C都无惧,因而认定被“暗算”,不是输在实力,而是输在临场被改规则,更难像一般输家“愿选服输”,深信这不是公平的一仗。 当年杨铁梁为什么不落区 “ 并民望 ” 挑战董建华? 试想,若在第一届选举,原来民望更高的杨铁梁提前六个月落区,进一步催谷民望,凭公众心目中的法官权威,加上在辩论展示口才,定必把好好先生董建华比下去,再有一批“杨营”的人在各大媒体要求小圈子按这民意投票,旁边有当时得令的软性专栏敲边鼓,董建华的黑材料不知从何处忽然爆出来(杨官当然还是绝不搞黑材料的君子),“反钦点、投铁梁”的剧本,“杨官个款咁有能力、一定做到野,阿董呢个阿伯讲野都唔得点选得落呀”一类民意,定必进一步发酵,那“董营”会如何想?相信他们断不会服输,只会认为是对方半途破坏游戏规则,若一早说明白,就干脆提名李鹏飞。有意思的是,董杨当年真的做到君子之争,选前就可以真的坐下来“饮啤酒”,约定无论谁当选,选后都定期会面谈天。更有意思的是,这二人一句“君子之争”的口号,都没有提。 但在梁营看来,制度B是他们努力争取后获中央首肯的,只是对手政治敏感度低,不及早换下唐英年,责任不在己方;对手不智地提出“撤资论”,更是输打赢要的不君子行为,这是“阳谋”,不是“阴谋”。坦白说,若我是梁先生,也许也会这样操作,因为这是广义梁营的最大机会;何况梁营这些年来一直耳语,当年董建华“脚痛”,不也是在制度上被“屈机”?但无论谁是谁非,社会何辜?假如有一场球赛,双方连对赛规则也没有共识,打架完场是必然的下场。现在结果正是无论谁胜出,落败一方都认为对手“胜之不武”,不可能服气。这教人想起2000年美国总统大选,戈尔得到多数人支持、胜出的却是布殊,民主党也全体服输,就是因为制度有毫无争议的认受性。我们这次呢?恰好相反。 (2) 打破规范二﹕必须点名谴责非法手段获取黑材料 在这次选举,说的是“比政纲”,但政纲无人理会,而且二人政纲几乎完全一样,现在的民望差异,主要是靠对手犯错的“负面认同”。当然,选举从来充满负面活动,揭黑材料也好、人身攻击也好,不必少见多怪。但在外国民主,一切依然有其道德底线,目的正是确保当选人的认受性。不容许打击对手的黑材料来自任何非法行为,可谓是最底的底线。越过了,无论谁人当选,整个制度都是输家,胜者都不可能有“以德服人”的认受。 数月来,令我们忧虑的不是那些丑闻本身,而是揭发丑闻的方式。有评论说,问心无愧就不用害怕,但不是的:例如有候选人的私人电邮被公开,成为报章头条,当事人时任特区政府二把手,那样的保护,还能让私人电邮外泄,只可能是高人所为,坊间相信涉及黑客,应是合理推论。如此行为明显违法,但社会毫无响应、还继续聚焦电邮内容,候选人还以上述电邮的关键内容、即据说是唐英年传说中进行性交的“沙发”,在直播辩论公开质询揶揄对手,这足以制造政圈的白色恐怖。另一候选人揭露闭门会议信息,就算不一定有法律责任,也属灰色地带的“灰色恐怖”,令参与不少政府委员会的人(例如笔者)不安,日后开会再不敢畅所欲言,除非有证据证明事涉重大公众利益,否则其破坏政治伦理令人遗憾。 至于各方分别同时披露的西九陈年密档,以及政府高官收受礼物清单,都甚具针对性,打击对象除了候选人,尚包括被一方支持者视为“港英残余份子”的黄仁龙等具威信官员(当然还有威信所剩无几的曾荫权、曾俊华等)。此等信息愈是琐碎、愈是触及媒体不可能接触的政府深处,介乎各式恐怖之间,政府内部已风声鹤唳,这不是因为心虚,而是来自角力双方的“上帝之手”和“忽然解密”,足以令公务员精神崩溃。再如“江湖拉票饭局”实情在警方调查公布前,各营均不应妄断,但江湖人士掌握候选人黑材料、并因此被其中一方主动接触的说法,已被这阵营中人公开承认,这已制造了政圈的黑色恐怖。香港从来不是这样的。社会流传的恐惧,难道是没有原因的吗? 不容非法手段原则应高于胜败 无论这些行为与候选人本身有没有关系、详情是否为其所尽知、是否由其他人唆摆或协作,维持选举认受性的应有做法,是所有候选人在这些挑战规范的行为发生后,立刻作一致的、指名道姓的具体谴责,以示还有原则高于胜败。执法机关或相关编制无论有没有人投诉,也应主动调查,因为表面证据是这样充分。 试想若《纽约时报》刊出麦凯恩的私人电邮,相信对手奥巴马必会第一时间走出来,点名声讨这报纸,而不会嘲笑麦凯恩老而性无能;若奥巴马透露麦凯恩的密室谈话,若无证据,自己已选不下去。遗憾的是,两名候选人除了作出空泛的“君子之争”宣示,既没有勇气指证非法活动的细节,也没有胆量对涉及相关行为的支持者(或媒体)具体谴责,与响应己方丑闻、哪怕只是学生声明的极速,大相径庭。 这教我想起昔日被要求“谴责”我的“激进”员工时,我也尝试以“深信所有人都尊重世界和平”敷衍对方,只是道行不及两名候选人多而已。结果,两名候选人愈说“君子之争”,公众愈是犬儒,认定新政府有暗黑一面,只会令其认受危机恶化。人无信不立,日后谁相信政府? (3) 打破规范三:竞选团队的 “ 官方支持者 ” 需由候选人问责 这次选举出现一个怪现象,就是不少最活跃的两营代表性人物,均不属“狭义竞选办”,只是二人“支持者”;他们的争议性言行,均可在必要时与候选人切割,无异输打赢要。二人都曾辩解﹕我那么多支持者,怎可能管得了那么多?但这样响应,似是混淆视听。 在海外案例,就算一些著名支持者在竞选办没有职司,但承担了代表候选人的“官方”行为,其言行也就可向候选人问责。何谓“竞选办外的官方行为”,不能有具体定义,不必咬文嚼字,不必大辩论,只能按常识和良心。例如以我得悉,这次不少双方的“竞选办外支持者”都积极为候选人向选委索取提名表,被选为认定/“误会”为候选人的正式代理人,这就涉及了竞选正式程序,无论是否在办公室挂名,这些人已代表候选人无疑;若候选人不认可上述关系,则必须在发现“被代表”时,第一时间严正澄清,否则无异于确认关系。这样的道德要求,不为过吧!又如不少与双方候选人有多年雇佣关系的“竞选办外支持者”,对被称为“头马/家臣”直认不讳,从无澄清这种“马/臣”关系没有延伸到竞选,则他们的行为,也应向候选人问责。 普京的智慧:外判一切不君子行为,谁不是君子? 确认了上述原则,就能发现两营都严重缺乏问责精神,都在不君子地钻空子。例如唐营因为己方充满“感情缺失”,其“官方支持者”就无中生有地制造对手与其竞选办副主任的“绯闻”,令这候选人说别人抹黑自己的绯闻时,显得格外虚伪。梁营的著名“官方支持者”更多,从建制派朋友得知,有的在对手丑闻被媒体报道前,已不知从何处得知讯息、并喜形于色,与朋友分享;有的公开承认从江湖朋友搜集黑材料,态度与候选人表白的“君子之争”背道而驰;有的在第三者考虑参选时,背后以种种明暗手段千方百计将他劝退;这些“官方支持者”的行为,同样令这候选人显得虚伪。我曾问其竞选办,个别支持者是否参与其竞选活动,他们强调绝不,但就在同一夜,竞选办的人和这位支持者,就一起在马会为候选人向资深传媒人吹风。既是这样,两办何不开诚布公?在《笑傲江湖》,要一统五岳的嵩山派暗中吸纳了不少江湖异士(有时还扮成魔教),华山派“君子剑”岳不群后期加入日月神教则不为人所知,他们的对手若以为“教众”只有那些公开记名弟子,就失策了。 谁都知道,支持者的行为,不代表候选人,但这不代表支持者的行为越过道德规范时,候选人也没有责任。例如在本届美国总统初选,共和党候选人保罗的支持者推出涉及种族歧视的广告,攻击对手洪博培的华裔养女,饱受批评,保罗也许事先真的不知情,也公开批评其支持者“disgusting”,公开要其立刻撤掉所有相关行为。否则先例一开,所有负面竞选都会无人认头,而且永远没有人要负责任——也就是现在香港那样。 这样说不是吹毛求疵,而是涉及一个值得忧虑的现实问题﹕假如所有候选人都把真正的核心班子定性为“竞选办外支持者”,把不君子行为“外判”,“狭义竞选办”自然只须处理阳光行为,日后的选举,就肯定充满“君子”了,但这是否“君子之争”?学会了这套操作,领袖哪里还有可能犯错?政府筑起了三、四重安全阀,还哪里需要负责任?假如竞选期间的问责不落实,当选特首的人,也可以重施故技,在正大光明的政府外,整合一批自己不用负责的“政府支持者”,处理其他事务——普京治下的俄罗斯,正是靠“政府外的政府支持者”维持局面。市民对政府的认受,包括相信它的阳光,但一旦新特首当选后,发生与其“支持者”相关的非君子事件、乃至罪行,无论真相如何,民众先入为主,容易认定政府难辞其咎,个别事件就容易变成政府的认受性危机——这也是近十年俄罗斯政府的危机,每有甚么异见记者被暗杀、流亡特工被暗杀,政府都表白得很无辜,“民间舆论”却众口一词。这是否我们民主化应走的路? (4) 打破规范四:内部矛盾不能为民调变成 “ 敌我矛盾 ” 选战风云自然要有竞争,有竞争自然会对立。但通过制造二元对立来争取支持,在民主选举依然有其底线,因为“二元对立”与“社会和谐”,本身就是互相冲突的。假如有竞选团队不断化“内部矛盾”为“敌我矛盾”,以制造二元对立来争取支持、或同情,其实也是不断削弱其未来的管治认受性,因为选民相信这通过“矛盾论”上台的人,不会有团结社会的诚意。在第三世界,选举常变成族群对立,无论候选人质素如何,只要选民属于某族,就会被标签,这是内地学者批评民主化时最常举的案例,并一直说中国人能避免之。那道德底线在哪里?我想,在于是否以“敌我矛盾论”操控“标签政治”。 当两营等同 “ 黑五类 ” 、 “ 新黑五类 ” ,谁敢批评一句? 在正常的香港,没有投票权的我们,若被指支持A或B,有什么所谓?但当“唐营”、“梁营”分别成为被污名化的大帽子,不只是建制派,连整个社会也不会迈向“大和谐”,却迈向“大撕裂”。操作是这样的:首先,梁营作为挑战者,把唐英年及唐营的形象简单脸谱化,代表“地产党”、“官商勾结者及既得利益集团”、“曾荫权腐败路线”、“反中乱港勾结外国势力反对派”、“反民主的钦点者”,教人想起昔日文革的“黑五类”地富反坏右,当事人则不断强调自己的“弱小”和支持者的“勇敢”,撰文在《大仇富》、袋装《地产霸权》,以示“唱红打黑”;由于支持梁被演绎为等同“打倒黑五类”、“批斗地产党”,民调就变成“反黑五类”的“变相公投”(讽刺的是根据政纲,梁营在“反黑五类”内容上,与对手完全相同,令不少支持者感到震惊)。当唐营终于掌握二元对立的游戏后,虽然为时已晚,却还是令梁振英及梁营的形象同样脸谱化,代表了特务、黑金、地下组织、打手和输家这“新黑五类”,当事人则强调自己的“清纯”和支持者的“可爱”,作为“Anyone But CY(ABC)”的基础(讽刺的是唐营也绝对不乏“新黑五类”)。昔日建制与泛民的竞争,何曾有这样的敌我矛盾? 文革帽子文化:非梁即唐的恐怖 更甚者,在双方支持者眼中,无视社会其实对二人都不满的事实,刻意把社会弄成“非唐即梁”,不少朋友不过一句Facebook status,就换来一堆“哦你系唐/梁营”的帽子,仿佛全球都要为二人的内战归边。由于唐已被“斗倒斗臭”,就没有人敢对梁稍作批评,因为批评梁纵然可有一万个原因,但在梁营眼中只有一个,就是“唐营X队”、就是“黑五类”。唐营前期以“losers’ club”形容梁营,后期操作亦一模一样,不赘。这样下来,一切都是动机论、阴谋论、敌我矛盾、阶级斗争,恍如回到文革,社会怎会和谐?而且这“运动”已接近失控,双方为了证明候选人的“代表性”,都不惜一切垄断相关形象,例如任何同样批评地产霸权的人,甚至是传统爱国人士,只要稍批梁,也会被刻意标签为“唐营B队”、“被李嘉诚收买的打手”,因为社会存在“既不满地产霸权、又不满梁振英”的人,是剧本不容许的,所以爱国阵营好些人不满梁振英的事实,就被按下不表;泛民普遍倾向不接受梁振英的事实,则被一顶“何B”的帽子诛心地料理掉,以减低其独立性,并营造“ABC队都在打压CY”的弱者形象。反之亦然,最荒诞的是批评《港大学生会批梁声明》的港大学生会,也有唐营支持者看作“梁B”;而这群普遍被学界视为国粹派传人的港大学生会,却被梁营旗手大笔一挥,说成是何俊仁的B队“何BB”,帽子横飞的荒诞,已与文革无异。 上有好者,下必甚焉,没有候选人默许,“斗争”怎可能有这样发展?这样说,不是无的放矢:双方那些负责死扣“黑五类”和“新黑五类”帽子的旗手,近半年洋洋洒洒数万字,铁证如山,却没有受过候选人一句公开批评,若说候选人不希望从中受惠,乃自欺欺人。对刻意挑起敌我矛盾的政府,社会如何认受?就像靠挑动敌我矛盾上台的陈水扁,哪怕在执政后的头四个月,找国民党的唐飞当行政院长搞“大和解”,也怎会有人信服?这手法,是否真正的爱国者所为,是否与胡主席的“和谐社会”背道而驰?两营都依靠悍将争取某种支持,却又说什么“君子之争”争取公众,这不是君子的行为不打紧,但为了胜利,而让社会矛盾处处,化内部矛盾为敌我矛盾,值得吗? (5) 打破规范五: “ 钦点候选人 ” 须在 “ 认受性 ” 各个范畴都合格 虽然你没有为候选人的“个人认受性”提出定义,但我想,在以上谈及的选举制度认受以外,特首的个人认受包括以下条件,应没有太大争议﹕ 第一,这人需要有民意支持,起码不能让不能入闸的人随便比下去,但唐英年入闸那刻的民调表现,足以让他在任何初选出局。 第二,因应社会道德标准,触犯禁忌会降低认受性。香港自由开放,但唐英年的“感情缺失”及其“产品”,对部分港人而言也难以接受。 第三,假如这是宗教地区,候选人需要负责社会稳定的宗教认受。在香港,候选人则需要稳定社会的公务员团队基本认受,这是不能反映在民调的。梁振英这方面的认受被强烈质疑,而且随选战,进一步恶化,以致未当选,即有资深公务员公然以“公务员对梁先生有心理障碍”为由暗示分权。 第四,通过争取精英圈子支持稳定社会,是选举委员会的原意。若有候选人始终不能得到为数不少的选委的真心认受,只凭民调上台,在当选后遇上危机,也难以得到精英圈子的帮助,这是梁振英面对的困局。 第五,候选人所属政党或团体,是其认受性的组成部分,因为这提供了可参考的往绩。在这方面,其中一方的个别长期合作伙伴,特别缺乏社会认受;另一方的团队有强烈现政府色彩,而现政府的民望却接近破产,均不理想。 只有民调支持的认受性,比 “ 综合型认受 ” 政府危险 同时在上述各范畴表现合格的建制派领袖,其实颇不乏人,他们都不像目前二人在欠缺认受性的范畴,均有硬伤。而且你定下的条件“认受性”应是长年累月累积的,民调则可以极速变化,所以在海外例子,一时取得高民调的人,断不敢立刻说自己得到高认受,直到这民望经过没有附设前提的长期考验,否则属误导公众——这是量度民情的基本道德。在第三世界,常有影星、球星凭形象参选,短期内民望极高,但持久的例子不多,除了列根。有如在香港,大学校长多年来有社会认受,但若选特首,不一定得到高民调;刘德华的民调支持可能一时很高,却不代表担任特首容易有社会认受。 值得注意的是,梁振英的经历和唐英年恰好相反﹕他十多年来持续民望偏低,在社会有其认受危机,9个月前的支持度只有5%,现在则飙升至45%(尽管又刚回落至40%),这努力,自然必须肯定,也极度值得欣赏,特别是与唐英年的慵懒相比,后者可算是自取其辱,因此都不认为他能管治。然而,若民调是唯一凭借,未来的梁振英政府又会怎样?谁当选都会面对民望下滑,但这对梁振英的影响最大,因为他的最大认受性就是(有预设前提的)民调,但打了这场选战,却进一步失去精英圈子和公务员的认受,也缺乏市民9个月前长年累月的认受,一旦民调数字下跌,却难以像董建华、曾荫权、乃至唐英年那样,获得小圈子精英和公务员支持,或获得民众基于长年累月感情的理解。若有单一的、让其民调大幅下挫的丑闻或失政出现,新政府就没有其他支撑。届时怎么办?有王道、非霸道的解决办法么?我很担心,因为我想不到。 (6) 打破规范六: “ 最终候选人 ” 必须核实其 “ 入闸认受性 ” 中央重视港人民意,令人鼓舞,因此量度民意的基准,极其重要。在民主选举,终极候选人必然是已获基本认受的人,因为他们经过民主初选产生。但在目前的选举,一方面强调特首要有认受性,另一方面,产生这两位建制派候选人的过程,却无丝毫公众参与的余地,例如毫无竞选工程的叶刘淑仪,宣布参选的民望,就与竞选经年的梁振英不相伯仲,却连闸也入不到。要合理化,指导思想自然可以找到很多理由,但真实的理由是中央钦点了唐、梁,对此连不能入闸的叶刘淑仪、曾钰成,都承认。这容易出现一个情况,就是无论现在二人的相对民望多高,都可能有不能弥补的先天认受问题。对此隐瞒而说“民调就能代表大多数港人”,并不道德。 曾荫权当选时,宣传有“70%民望”,今天已下降至20%,这自然与他的种种失政有关,但根本问题是那个“70%”的起步数字,只是由必须二选一、而对手不可能当选的情下造出来的,不能自欺欺人,说曾荫权众望所归;但就是曾荫权的支持者,当年也没有横蛮得说“全香港七成人支持我、看我已代表民意、那些说支持民主的泛民选委居然还不投票给我”,还不敢这样偷换概念。同一道理,梁振英在选战表现出色,但他的45%民望,也是通过另一对手不济、和又一名不可能当选的人衬托出来,然而他入选总选前的这个“初选”过程(即在他民望低于5%的阶段),却是市民无可选择的。不少“ABC”一口咬定其民望不真确,乃至认为有不少“五毛党”,我讨厌这样的论调,这并不科学,对当事人的不懈努力并不公平。但我们必须有办法验证这个45%是否“真民望”,还是不过是“曾荫权式的70%”,才能让中央放心。除了以民主制度的初选选出候选人、再一人一票全民普选这个目前不容许的选项,可以怎办? 钟庭耀民调的盲点:当“五区公投”当选人有“67-92%支持”…… 回答这问题前,我们不妨先重温年前的“五区公投”事件。当时五名当选议员在没有真正竞争下,数字上,一律有67-92%的选票,但自然这不代表他们在社会有67-92%的支持。社会相信“五区公投”认受性低,因为当时的投票率低,这关键,中联办的朋友最清楚。林瑞麟局长说(现在连他也是司长了),那是一个“漏洞”,应该“堵塞”,若如是,现在我们面对的漏洞不是更大?那么我们如何通过民调,真的知道特首选举的认受性?须知道无论多少人受访,都不能完全取代“投票率”,也不能取代全民初选;经过一论泥浆摔角,民众越来越相信假如有一场民主初选,在“主场”,这两位都会在初选被淘汰出局。然而,有一些control variables,却是可以考虑加入的。 香港大学钟庭耀博士在选举前夕将进行“323”民调,相信目前选“梁振英”的相对较多(曾荫权式的70%刚才已谈及),至于打算选“白票”的人,大多数根本不会参加以“挑选钦点候选人”为问题的民调,正如不满五区公投的人,不会专门走进票站投白票一样,因此也难以反映社会对整个选举和候选人的总认受。但假如在这问题前,先问第一题:“三位候选人当中,你认为有没有任何理想特首选择?”或“明天举行的选举能否选出理想特首候选人?”,恐怕答“没有/不能”的,不一定比“有/能”少,这正正表达了“白票”的意思。当答“有/能”的远超于“没有/不能”,得到最多支持的候选人,才相对有“真民望”(尽管与全民普选的结果依然大不同)。这其实并不困难,这问题若在内地发问,胡锦涛、温家宝、习近平等国家领导人肯定轻易过关。这是其中一个例子,其他方法尚有很多,不赘,若没有类似control variables,“323”民调是毫无意义的,正如“五区公投”当选人的92%“支持”是毫无意义的。第一届特首选举也有民调,当时候选人比较诚实,没有说是“代表几百万香港人支持”;若这样的说法也被中央认可,其实就代表这制度可变相取代普选了。那香港人怎会相信下任特首有诚意解决普选问题? 结语﹕由认受性危机展开的五年﹕新特首上台的十三点不祥忧虑 新特首是由中央任命的,他的所有认受危机,也难免对中央威信有所影响。然而,从以上分析可见,这些危机绝非不能避免的;就是时光倒流使用同一制度、这次有机会由其他人再来一次、甚或未来普选,只要及早规范,当选人都不会像今天两位那样百孔千疮。这次选战大量破坏规范,导致其出现的建制两营固然责无旁贷;另一位候选人何俊仁既不能完整表达泛民声音、又不能为市民指出问题,同样令人失望。请不要相信危言耸听的小报告,香港人是很容易管治的,中央希望下周选出新特首,香港自然就会出现新特首。但对香港、对国家,这必须是唯一的选择么?若有人故意设局让中央难堪,自属不该,但假如真的无可选择、票无可投,难道不选择的也是罪人? 基于上述认受危机,新政府产生后,以下后遗症恐怕会陆续出现。关于唐英年当选的危机,社会耳熟能详,基本上延续现在曾荫权面对的危机、再恶化就是,这是不能接受的,篇幅所限,不必重复大家都明白的事。但如果梁振英当选,在未来五年,基于上述认受性危机,也可能产生十三点深远的后遗症。我对梁先生本人至今充满期望,他也曾为我的书作序,并无私怨,只是不得不分享这强烈不安,但愿都是我的过虑﹕ 1、一位以短期民调数字凌驾其他认受性当选的新特首,管治基础其实比上两任特首当选时更弱,民调数字下滑时,会缺乏代表精英阶层的选委、公务员和市民支持,刚才已谈及,他们不落井下石,已是万幸。落败一方对此自然心里明白,加上对胜方的竞选手法极度不安,就是表面接受失败、打哈哈地说是和气生财,又怎会不暗中“继续努力”?因为只需一宗打落民调的丑闻,就足以致命。 2、落败一方认定新政府上台有在规则取巧的“诡计”成分,政府作为利益集团仲裁者的身分,将先天不获信任,明争暗斗更烈。为求自保,香港各大集团唯有进一步和内地集团互动,以寻求庇荫和奥援,进一步卷入内地局势,一切更复杂。 3、新政府靠“民调取代认受性”上台,而缺乏其他范畴的认受性,施政容易由民调主导,乃至愈见民粹倾向。真要改变地产霸权,是难的;以储备派糖,是易的;影响既得利益,是难的;让群众发泄对既得利益的不满,是易的。香港正面临民主化关键阶段,回顾国际案例,在过渡期若失控,民主化实验往往让劣质文化充斥。香港近年已充满民粹气氛,再配合有认受危机的政府,一切以“大局为重”、“为香港好”的“伟光正”口号出发,《香港再出发宣言》的宗旨落实了,却令人担心香港核心价值不能回头。这对内地民主化的实验,也不是好榜样,容易教内地同胞误会薄熙来的“重庆模式”就是“大民主”。 4、一旦民粹主导施政,政府必须有其嫡系群众,必然出现的后果,是有实力的建制团体,将被征收成员作为政府群众部队,是为依靠个人魅力的、无严谨意识形态的、形同“普粉团”的“普京式团体”的雏形。这样一来,旧政党的内部上升阶梯会被改变,“政府团”与“建制党”的矛盾将逐步浮现,问题不比政党政治少,而且“粉团”没有政党的track record责任、却有政治组织之实,带来的不可测性,只会比落实政党政治更大。 5、要民调长期维持高位的另一方法,难免包括强势主导舆论,或像新加坡那样,以法律手段处理反对言论──在竞选过程,候选人已是昨天质疑记者动机、今天“考虑起诉”谁、明天“决定不追究”学生,其支持者则一直强调“言论自由不能凌驾法律”,这些都是客观事实。何况以法家的“法、术、势”治港,也可压过在其他范畴缺乏认受的另一客观事实。法治自然很好,港人是极重视法治的,但“法治”与“法家治港”只是一线之差,若“核心价值”只是后者,香港风气会为之一变。 6、新政府要取得精英圈子和公务员认同,王道自然是以政绩说服之,或邀请具相关认受的人担任政务司司长。但假如不幸不奏效,施政步步维艰,或具相关认受的政务司司长又是合作不来,唯一办法只有通过“非王道”,慢慢切换精英、政府圈子的关键位置,而值得注意的是,不少梁营朋友深深相信董建华下台的始作俑者,不是五十万人游行,而是“港英公务员”。针对港府的官僚主义,我从来认为整顿是需要的,但始终希望整顿由被整顿者充分认受的领袖带领,不希望出现《雍正皇朝》以“贪财”」一两人格羞辱八旬老状元的情节,否则必然出现新取代旧、白取代黑的二元对立。 7、个别新政府支持者长期主张敌我斗争,认为执政须由狭义的“爱国者”进行。若这路线为新政府采纳,社会必会出现对前朝、“港英余孽”的整肃;若不为采纳,这力量也会斗争尚在位置的“敌人”,“以竟未完之功”。说这是“香港文革”或属夸大,但候选人昔日确曾把反对派议员倾慕东欧变天上纲为“颠覆中共政权”、尊重台湾人民上线为“支持台独”,若配合旗手参与辅政,更多的内部矛盾化为敌我矛盾,更多“参考报告”引用“外国实力论”(有不少评论已把这次乱局归因为“外国实力乱港阴谋”),更多的鞭挞港英殖民历史(例如“八万五”会逐渐变成彭定康的失政),恐怕难免。 8、假如选战被破坏的规范不能在短期内被匡正,它们会变成香港政治的常态。由于候选人都没有具体批评选举涉及的不君子(或非法)行为、和推行敌我矛盾旗手,新政府将先天没有“不在背后参与暗黑行为”的认受。当这类事情出现,社会难免先入为主,认定明亮背影有黑暗,不再信任政府,发生什么事,民众都会犬儒地想:“至于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这是威权政治的常态。 9、当“竞选办”和“支持者”、君子与不君子的分工被默许,余此类推,日后“政府外支持者”的“不君子行为”会再也没有制约。此路一开,“地下政府”不难出现,就是不出现,遇上六月飞霜的怪事,发现“上帝之手”、“天眼”,民众也杯弓蛇影。处理最机密内容的独立调查机构(例如廉政公署)的公信力,也可能逐步被蚕食。 10、政党得到启发,其支持者也将不断成立可切割的新组织,负责不君子行为,自己则君子下去。一些“力量”近年的冒起,已似是执行这模式的初阶。这类组织正正以损人不利己的“人格谋杀”为运作宗旨,主业并非提升自己的公信力,特别活跃网络世界,这也会令提供相关服务的网络公司蓬勃发展。 11、面对从没有遇过、不是靠曾荫权式spin-doctors小家气做政治化妆、而是懂得在大棋局操作的对手,泛民的民生议题将被掏空。当议题余下被掏空的民主,泛民会继续在激进派和温和派的角力中进退失据,加上要面对不君子行为为主业的组织冲击,若继续响应不善,被边缘化指日可待,新一代人才不少会情愿走进“左倾建制”,澳门反对派的际遇即为殷鉴。优胜劣汰,原属正常,泛民也是时候吃够老本,寻找自己的新定位。但若一并被淘汰的包括他们坚持的言论自由等香港核心价值,到了选民日后重新明白其重要性,或已不能回头。 12、在“旧社会”担任核心价值捍卫者的学者、律师,随民粹主义兴起、政府以上述方式操作,公众形象只会愈来愈差,成为“讼棍”、“学棍”,基于“学者评论公共事务就是政客”的理论,不少人会怕麻烦,逐步在专业划地为牢。那时二十三条立与不立已毫无分别,将不会引起“防暴镇压论”一类争议,因为社会已无需再担心政府要以国家安全之名,处理言论自由问题。 13、当上述各点逐一出现,参与社会的人会开始人人自危,即如写这类文章,也不知有何后果。几位近日撰文的朋友,无论是批评唐、梁,都说有很多“信息”传来压力,经历前所未有。慢慢下来,自我审查就会出现,面对政治险恶,有心人都会却步。那时的香港,对国家还有什么价值? 再说一遍,但愿一切都是过虑。我不喜欢政治,曾有这三个阵营的朋友邀请参加不同界别的选委选举,我都不希望掺和,此刻更无他意。我深知这类长文看的人不多,一切大局已定,只是在历史转折,应向自己交代而已。我曾承诺不评论本土事务,这次选战是例外,因为目睹种种对所有规范的挑战,令人神伤,如此无力,更教人知所进退。新特首七月就职后,我会离开公共空间一段时间,回到纯粹国际关系研究的岗位,可能会在新的学术环境工作,Round table理事会主席一职将交卸下来,目前十多份报章、杂志、电台专栏会停写绝大部分,直到对人生有清晰反思为止。王主任,但愿日后的香港,还是你我珍爱的香港。 (沈旭晖,香港国际关系学者,香港教育学院社会科学系副教授。他以每周或每月方式撰写评论文章及散文,发表于香港媒体和其他华文媒体。本文选入一五一十周刊第52期,周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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