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网民

杜光:司法黑幕和网络言论自由

“在当前的这个“诬告陷害”案里,暴露无遗地展现出国家权力被用来打压维权人士的真相。“

俗话说:一滴水可以见太阳。确实如此,每年数以万起甚至十万起的群发性事件和层出不穷的冤假错案,每一桩都可以映照出专制主义的魔影。特别是近几年来,许 多执法机关堕落成为专制政体的工具,为权贵豪强服务。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压制敢于起来抗争、维护自己权益的平民百姓。为了满足权贵豪强的愿望,甚至挖空 心思地颠倒黑白,是非不分,无中生有,移花接木,把维权人士和无辜群众关押审判,充分暴露出与民为敌的专制主义本质。最近正在福州上演的一场“诬告陷害” 案,典型地表现了这种时代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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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的理性围观与法院的依法审理

   从老虎庙博客上获知,由网民发起的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关注团,截止到4月4日人数已经有二千多人,且网民们还在不断地加入。另从微博中看到消息,有网民已到达或正在赶往福州,欲申请4月16日上午的庭审旁听。

  
据我所知,有媒体记者在上个星期就赶来福州采访,但他们都没有申请到旁听证。有的记者还通过了各种关系,同样还是拿不到旁听证。

  
就在昨天,法院只给了三个网民的家属,每户三张旁听证。马尾法院是在大法庭开庭审理,大概有四五十个旁听席位。我们就要质问了,除家属的九张旁听证外,还有三四十张给了谁呢?从第一、二次庭审来看,旁听席上除了家属就是一些“便衣”人员。

   
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开审理的案件,是向社会各界公开,公民可以凭身份证申请旁听,法院不能私下安排人员旁听。马尾区法院不公开发放旁听证,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安排人员旁听还有驳于公开审判原则。

  
我以为,公民来围观和旁听,其实就是一种社会监督。温家宝说,要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法院是司法机关,不属于政府部门,但我以为,同样要接受人民的监督。监督各级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能,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最高人民法院也多次公开表态,各级人民法院要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

   
当然,公民前来围观,不仅要克制和理性,更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在法律框架内履行监督之职。作为执法机关,更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理性地对待民众的监督,如果突破了法律的底线,失去的就不仅是公信力了。

  
 网民通过互联网曝光地方部门或官员问题,而被指控诽谤或诬告陷害犯罪的案件,在全国曾经发生过很多起。但是没有一起可与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相比。如从涉嫌罪名的变更(诽谤变为诬陷),从案情涉及国家秘密(一开始被定为涉密案)、从辩护律师还受处罚(林洪楠律师被停业一年)、从被抓网民人数之多(一共抓了九人,包括林秀英)、从证人之多(57人)、从案卷之多(十八大本,包括补充侦查证据)、从补充侦查之多(退补两次)、从关注案件的网民之多(关注团已有二千多人)、从庭审维护秩序警察之多(第二次庭审有一百警察和便衣)等方面来看,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是前所未有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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