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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 | 【编辑对话】乔布斯和苹果

核心提示:本期的【编辑对话】是“译者”团体中的两位IT人士刘典和王伟关于Steve Jobs和苹果公司的谈话。他们回顾了乔布斯起伏的职业生涯,对这位IT界的传奇英雄致以了自己的敬意。不过,他们也没有掩饰“苹果的阴暗面”,最后大家还以故事接龙的方式设想了一下“如果乔布斯生在中国会怎样”。风靡苹果应用商店的“会说话的汤姆猫”也出现在了本期对话中。 所有 往期 的译者Podcast音频节目都可以在iTunes商店中搜索“译者”收听或订阅,或直接点击 这里 点击 这里 下载或收听本期音频节目(需翻墙) 【图:由香港学生设计的纪念乔布斯的LOGO图片在网络上风行】 [原声音频片段,完整的演讲视频见本文文末。] Steve Jobs: No one wants to die. Even people who want to go to heaven don't want to die to get there. And yet death is the destination we all share. No one has ever escaped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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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胡玉坤 郑晓瑛等:厘清“青少年”和“青年”概念的分野

  选择字号: 大 中 小                      本文共阅读 67 次 更新时间: 2011-10-08 16:29:55 胡玉坤 郑晓瑛等:厘清“青少年”和“青年”概念的分野 ——国际政策举措与中国实证依据 进入专题 : 青少年 青年    ● 胡玉坤 ( 进入专栏 )   郑晓瑛   等       中文摘要:有关“青少年”和“青年”概念的混淆和年龄边界的游移已成为相关研究、政策及干预的一个“盲点”。本文首先勾勒联合国系统在厘定年龄界限并推出相关政策措施上的发展轨迹,继而利用首次全国青年性与生殖健康调查的定量数据和定性资料描述并解释未成年和成年的青年人在性与生殖健康风险与脆弱性方面的异同,最后阐明了厘清青少年和青年概念的现实和政策涵义。为了与国际接轨,也念及中国国情,笔者力主在有关青少年和青年的研究、政策及实践中使用国际通用的年龄划分标准,并在本土化努力中赋予这些静态范畴以更符合真实世界的动态内涵。     关键词:青少年 青年 未成年人 成年人 厘清概念 国际政策           一、问题的提出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尤其是国际健康界,愈来愈倾向于对“儿童”、“青少年”、“青年”及“年轻人”这几个彼此关联的概念做出明确的年龄限定。联合国系统特别是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人口基金、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发展机构通常将10-19岁人口界定为青少年(adolescent),15-24岁的定义为青年(youth),10-24岁的称为年轻人(young people) 。这三个年龄范畴在不同程度上都涵括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一条规定的“儿童”概念,即不满18周岁的人口(见图1)。除了联合国系统而外,其他各种国际发展组织和英文世界的许多学者也都广泛采用了基于上述年龄限定的术语。          上述四个有明确年龄界线的概念都是伴随年龄增高而不断发生变化的连续谱系,而且相互之间存在部分交错重叠。其中儿童的年龄跨度最大(长达17年),其次为年轻人(15年),青少年和青年分别跨越了10个年龄段。从成年与否的角度来看,“儿童”这个概念所指涉的完全是未成年人,“青少年”亦以未成年人为主体,“年轻人”的15年中有一半以上涉及未成年人,惟独“青年”这个范畴涵盖主要是18岁以上的成年人。如下文所述,明确划定年龄分界线的这些称谓不仅在现实干预中更具有可操作性,而且也具有深刻的政策涵义。     青少年期(adolescence,与英文中的另一个词teenage在年龄上完全重合)系人生的第二个十年,顾名思义是从儿童到成年人的一个过渡期,也是个体身心发育过程中的一个关键性阶段。尤其是跨入青春期(puberty)之后,少男少女性生理渐趋成熟,性心理及情感随之发生巨变,世界观和人生观也在逐步形成。尽管青春期少年身体变化上的变化可能相同或相似,不同地方青春期的起始、终结及持续时间的长短则因人而异。不同的文化背景下人们对青少年概念的理解和期望也截然有别(Dehne and Riedner,2001)。     青少年人群的这种多样性和复杂性已引起了国际学界和政策界的高度关注。早在20世纪30年代,基于对北美和南太平洋萨摩亚青少年性行为的研究,美国人类学家玛格丽特•米德就率先对青少年经历的普遍化观点发难,指出青春期的骚动现象是缘于文化而非生物上的原因(庄孔韶,2008)。按照维基百科全书的解释,青少年期的终结和成年期的开始在不同国家不尽相同。一个人长大成人的里程碑事件可能包括:开始合法性关系、获得驾照、服兵役、购买与饮用酒类、参加投票、完成某种程度的教育以及结婚等等 。随着年龄的推移,跨入成年期特别是步入人生第三个十年之后,年轻的成年人在身心成熟度、人生阅历及社会经验等方面显然就会有别于生命中的第二个十年。     受政治、经济及社会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世界各国对“儿童”、“青少年”及“青年”的理解、界说和操作化定义迥然有别,中国也不例外。中国学术界、决策界和媒体在使用这些概念时往往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年龄上下限的弹性也很大。以青年为例(见下图),《现代汉语词典》将“青年”界定为15-16到30岁左右的阶段。《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章》第一条规定:“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90年以来由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策划,多家新闻单位共同主办的“中国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则规定了18至39周岁的年龄条件。在上述三种界说中,团员青年的年龄范围更贴近国际上界定的“青年”概念。          有意无意地随意伸缩“青少年”和“青年”的年龄边界,或将这两个看不见、摸不着的抽象集合名词混为一谈的现象已变得习以为常。无论按字面意思抑或常识性理解来判断,“青少年”本该属于未成年人,然而青少年儿童(adolescent children)也罢,成年的青年人(young adult)也罢,它们常常被一概笼统地称为“青少年”。为了突显青少年人群的脆弱性从而引起社会的更大关注,有的人刻意将20岁以上业已成年的人群归入“青少年”之列。英语中的youth常常硬被译为“青少年”就是最好的一个例证。英语语境中截然不同的两个词汇adolescent和youth在中文中于是乎都成了“青少年”。与此同时,将45岁上下的人称为“青年”亦屡见不鲜。     “青少年”和“青年”年龄分界线的游移不定在学术文献中比比皆是。例如,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与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1998年联合开展的“当代中国城市青年状况”和1999年进行的“当代中国农村青年状况”调查,就选取14-28周岁的人口作为调查对象。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2007年推出的“专题研究报告”——《“十五”期间中国青年发展状况与“十一五”期间中国青年发展趋势研究报告》,则将青年界定为14-29和14-35岁的两类。该中心出版的青年蓝皮书——《当代中国青年人口与健康发展状况研究报告》也采用前述两种年龄统计口径(郗杰英和刘俊彦,2008)。     检索国内冠以“青少年”和“青年”之名的理论或实证研究便可发现更多这样的例子。更令人困惑不解的是,许多相关研究压根不触及研究对象的年龄界限。迄今为止,以国际上界定的“青少年”和“青年”年龄界限进行的统计或开展的研究少之又少,以至于相关选题的研究根本无从进行对照。而且,明知“youth” 一词翻译有误,一些研究不得不继续无奈地“将错就错”(见王晖等,2010)。     学理上的混乱势必反映在政策文本之中。例如,卫生部、国家计委、科技部及财政部1998年联合制定的《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明确提到,青年、妇女以及易受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高危人群应成为防治工作的重点人群。国务院办公厅2001年印发的由卫生部等30个部门和单位共同制定的《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则把青少年当作防治重点人群。它提到:“要特别注重在青少年中开展青春期和性健康知识、艾滋病性病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禁毒知识的普及教育,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要对入学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处方、宣传材料(品),开设专题讲座;普通初级中学要将上述有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     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国际合作项目中,概念使用上的混乱和漂移也不胜枚举。例如,联合国人口基金驻华办事处同卫生部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合作开展的第六周期生殖健康/计划生育国别方案(2006-2010年),共确定了八个行动领域,其中之一便是15-24岁人口的性与生殖健康。该领域的目标之一是“减少流动人口、青少年和其他易感人群中与艾滋病相关的危险行为。”其目的在于“减少流动人口、青年人和其他易感人群与艾滋病相关的风险性行为,增强其防御能力。”这个国别方案的实施方案在17处提到了“青少年”,在3处用了“青年人”一词(参见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2006)。人口基金支持开发的两份项目文件–《中国青少年生殖健康政策与法规分析》和《中国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研究现状–文献综述与项目回顾(2003-2007年)》尽管也是针对15-24岁人口的,却都以“青少年”为题名(见钱序,2007;许洁霜,2007)。令人非常不解的是,早在第五周期生殖健康/计划生育国别方案(2003-2005年)实施期间由联合国人口基金支持建立的China Youth Network则一贯被称为“中国青年网络。”     政府相关部门的统计实践同样如此。国家统计局出版的《中国统计年鉴》没有专门涉及青年的任何统计。在青少年名下出现的唯一统计是有关犯罪的 。青少年作案人员按14-25岁来划定,并分为不满18和18-25周岁两个年龄段。这事实上反映了公安部门的统计实践和我国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同年龄界限。在法言法语里,青少年犯罪一般是指14—25岁年龄段的人实施的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这里的青少年常指年满14周岁至年满25周岁的人,未成年人指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青年则指年满18周岁至年满25周岁的人。将未成年人犯罪、青少年犯罪和青年犯罪等法律概念混为一谈,不加区别地统称为“青少年犯罪”也是司空见惯的现象。     针对这种混乱,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编写的《“十五”期间中国青年发展状况与“十一五”期间中国青年发展趋势研究报告》就曾指出:“通过实证研究,我们发现,未成年人犯罪与青年犯罪的规律是不同的,仅以犯罪率为例,未成年人中构成犯罪的人数占人口基数的比例相当于全国整体人口的犯罪率,而青年群体的犯罪率是前者的二倍还要多。事实上,未成年人和青年处于不同的人生阶段,面临的问题不尽相同,主体差异也是很大的。因此,完全将其混为一谈是不恰当的。这种态度导致的结果是我们的工作缺少针对性,继而也就限制了其实效性。” 这样的担忧显然不无道理。     无论在日常用语还是现实生活中,将已迈入青春期的15-16岁的青少年叫着“小青年”或“低龄青年”恐怕不会引起多少疑义,而将20出头甚至年龄更大的已步入合法婚龄的成年男女仍叫着“青少年”则名实不符。诚然,在一些场景下抽离特定语境笼统地论及青少年和青年并无大碍,有时也的确大可不必在两者之间划分得那么泾渭分明。然而在另一些场景下,按年龄划分人群则是十分必要的。     名实不符的称谓特别是概念的混淆不可避免导致相关政策和实践的缺失。殊不知,在政策制定或现实干预中,倘若将未成年的青年与成年的青年“捆绑”在一起,就有可能造成重心游移,导致无从判断甚或低估乃至漠视真正的脆弱人群,从而使干预无的放矢。更堪忧虑的是,概念上的混淆还易于忽视青少年未成年人的权利和成人青年人的成年人权利(参阅胡玉坤和刘爽,2011)。     综上所述,概念的混淆和年龄边界的漂移已成为青少年和青年研究和实践中一个“盲点”。尽管少数有识之士已就青少年犯罪问题上的混乱现象提出过质疑,但迄今尚未引起足够的关注,亦未见任何专文探究。有鉴于此,本文将主要以中国青少年和青年的性与生殖健康问题为例,首先勾画联合国系统在厘定年龄界限和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方面的既有经验,随后利用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2009和2010年进行的全国首次青年性与生殖健康调查的定量数据和定性资料,描述未成年和成年的青年人在性与生殖健康风险和脆弱性方面的异同,最后阐明厘清青少年和青年概念的现实和政策意义。     明确界定边界明晰的目标人群无疑是理解并解决该人群发展问题的一个必要前提。基于年龄准确地厘清青少年和青年概念之间的分野,不仅有助于看到这些范畴背后映射的社会现实,而且有益于实践干预和政策实施的有效性。为了与国际社会接轨,也念及中国国情,笔者力主在青少年和青年研究中应用国际通用的年龄划分标准,并在有关儿童、青少年和青年的研究、政策和实践干预中对年龄界线保持敏感性。           二、联合国系统的政策举措          从绝对数字来看,当前全世界青少年和青年人口之庞大是史无前例的。据联合国经济社会事务部人口司汇编的世界人口展望数据库数据,2010年全球共有10-19岁青少年12.1亿,占世界总人口的17.6%;15-24岁青年约12.2亿,占17.6%。25岁以下人口共计30.8亿,占44.6%。预计到2050年,10-19和15-24岁人口仍将超过12亿,分别都约占世界总人口的13.2%(United Nations, 2009)。      身处激变的全球化时代,当下青少年和青年人面临的健康风险和挑战有别于其父母一代。然而在各国现行的政策措施和实际干预中,这两个人群的性与生殖健康问题往往被掩盖或忽视。世界各国的青少年和青年因而几无例外都面临越来越严峻的健康与发展挑战特别是性与生殖健康危机。无保护性行为、非意愿妊娠、人工流产、性传播疾病、艾滋病、性暴力及贫困等多重危机症候和不良健康问题正在不断涌现。在非洲一些国家,艾滋病已演变为年轻人的时疫。     在国际社会迄今确立和认可的人权框架中,涉及青少年和青年性与生殖健康的权利主要包括社会性别平等、教育权和健康权尤其是获得同其年龄、能力和环境相适应的性与生殖健康信息、教育及服务的权利等。联合国1979年通过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1989年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在推进并保障上述权利方面起了关键性作用。这些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人权公约及其确立的原则成为各种国际机构、国家和非政府组织的实践指南。进入20世纪90年代之后,满足青少年和青年的性与生殖健康需求并保障其权利,逐渐成为国际发展政策的优先关注领域之一。     联合国系统关注25岁以下人口发展问题的专门机构分为平行的两个部分。其一主要是针对未成年的儿童的;其二是针对既有未成年人又有成年人的青年的。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是专门关注儿童问题的,本文所讨论的儿童与青少年交集的部分,即10-17岁的未成年人正是该机构关注的一个焦点。早在筹备1985年“国际青年年”时,联合国就将15-24岁人口归为“青年”。隶属于联合国秘书处经济和社会事务部下面社会政策和发展司的“联合国青年方案”(The UN Programme on Youth)便是专门关注青年问题的一个协调机构。     虽然联合国系统许多机构都涉足过儿童、青少年和青年发展问题,但就健康促进与保护而言,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人口基金付出了更多努力,只不过它们各自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儿童基金会主要聚焦于青少年和青年中未成年人健康的特殊保护。世界卫生组织专设了儿童和青少年卫生与发展司(CAH),以促进从出生到19岁儿童和青少年的生存、健康和发展。而联合国人口基金的政策和实践则根据具体情形综合性地关注青少年、青年和年轻人口的发展,尤其这些人群的性与生殖健康问题。     为了更好地监测和反映儿童、青少年和青年的发展状况,联合国系统出版和发布的凡涉及这几个人群的统计数据和报告,不管是人口、教育、就业,还是健康与保健等方面的都依据前述的年龄界线 。联合国一些机构每年定期出版的各种旗舰报告,包括儿童基金会的《世界儿童状况》、人口基金会的《世界人口状况》、经济与社会事务部的《世界青年报告》、世界卫生组织的《世界卫生统计年鉴》以及《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报告》等等都概莫能外。这些旗舰报告也不时将优先关注重点指向青少年和青年人的性与生殖健康问题。     鉴于儿童、青少年和青年都不是铁板一块的同质性群体,他/她们的性与生殖健康状况会因地区、城乡居住、年龄、性别、在校与否、受教育程度及文化等因素而大为不同,联合国相关机构往往根据具体情境在概念层面进一步细分这几个集合名词。例如,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常将复杂而多样化的0-17岁儿童划分为儿童早期、小学期和青少年期三个阶段。青少年期又被分为青少年早期(early adolescence,10-14岁)和青少年晚期(late adolescence,15-19岁)。青年人口主要分成15-19和20-24岁两个阶段。     年龄介于10-19岁之间的青少年长期以来总被误以为是一个相对健康的因而是不需要特别加以关注的群体,其实不然。这个人群尤其是边缘化的弱势少女在长大成人的过程中面临越来越多性与生殖健康问题甚至“疾病负担”。下面便是几个触目惊心的全球数字:全世界每年约有1600万少女生孩子;每年有500万例不安全流产发生在女孩身上;妊娠、流产和分娩引起的并发症成为全球15-19岁少女的一个主要死因。少女妊娠和生育会导致较高的孕产妇死亡和发病风险,这不单对其本人目前和日后的成人生活有不良影响,并且还存在负面的代际效应。正因为如此,一些国际发展机构常常将儿童和青年中的青少年人口单独抽离出来予以特别关注。     在促进儿童和青少年健康与发展方面,联合国1990年召集的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是特别值得关注的。这系联合国首次召开有关儿童和青少年问题的全球会议。与会的国家和政府首脑通过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和一个有时限和明确目标的《行动计划》。该《计划》的大部分目标都涉及健康问题:改善儿童的生活条件和生存机会;降低可预防疾病的传播;创造更多的教育机会;提供更好的卫生条件和更多的食品;保护面临危险的儿童等等。     作为1990年世界首脑会议的一项后续行动,联合国2002又召集了联大儿童问题特别会议。这次联大的成果文件——《适合儿童成长的世界》,将促进健康的生活,提供优质教育,保护儿童不受虐待、剥削和暴力侵害以及防治艾滋病作为最重要的优先关注事项,并据此制定了未来十年(2000-2010年)的行动计划和目标。联合国2010年通过的《促进妇女儿童健康全球战略》也将儿童中的青少年尤其是青少年女性当作最脆弱的重点关注人群之一。     在促进青少年和青年健康与发展方面,早在1985年,联合国就发起了第一个“国际青年年:参与、发展与和平”。 25年后,联大又宣布2010年8月-2011年8月为第二个“国际青年年:对话与相互理解”。在1995年“国际青年年”十周年纪念之际,联大通过了《2000年及其后世界青年行动计划》的决议。该文件确定了联合国促进青年发展的十大优先领域。它们分别是:教育、就业、饥饿与贫困、健康、环境、滥用毒品、少年犯罪、休闲活动、女童与女青年以及青年人充分有效地参与社会生活和决策。联大2007年的决议又添加了五个主题:即全球化、信息与通讯技术、HIV/AIDS、武装冲突和代际问题。涵括15个优先领域的《世界青年行动纲领》(2010年版)系统阐述了每个领域的具体行动建议。这个国际战略文件为指导国际和国家层面的干预提供了行动框架和指南。     《世界青年行动纲领》在健康部分反复提到青少年、青年和年轻人。该文件特别关切青少年人群的风险和脆弱性,指出“青少年的生殖健康需求在很大程度上被忽视了。许多国家都没有为青少年提供的信息和服务以帮助他们理解其性包括性与生殖健康并保护他们免于非意愿妊娠和性传播疾病包括艾滋病病毒/艾滋病”(United Nations,2010:23)。鉴于青年人已成为艾滋病的重灾区,该文件也强调,“艾滋病病毒/艾滋病日益成为青年人的一个问题,特别是在一些发展中世界。一些政府已关切地注意到下述事实: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新病例集中出现在青年人之中,而且缺乏面向青年人提供的信息以帮助他们理解性包括性与生殖健康并以增强保护自己免受HIV感染和性传播疾病的侵扰及预防意外妊娠的能力”(United Nations,2010:50)。     20世纪90年代以来联合国召集的一系列全球发展大会,都在不同程度上涉及儿童、青少年和青年问题。就性与生殖健康促进而言,1994年召开的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和2000年举行的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无疑是最具里程碑意义的。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就一系列全球人口与发展问题达成了共识。青少年和青年的生殖健康与权利在这次大会上史无前例被确认为一个关键性的发展议题。这两个人群有获得同年龄相符的性与生殖健康信息、教育和服务的权利和特殊需求在大会通过的《行动纲领》中得到了明确承认:“青少年作为群体的生殖健康需求迄今一向为现行的生殖保健所忽视。社会针对青少年生殖健康需求的行动应是提供信息,帮助他们成长并且能做出负责任的决定。特别应向青少年提供能够协助他们了解自身性特征的信息和服务,保护他们不发生非意愿的怀孕、感染性传播疾病以致不育”(第7.41段)。为此,“各国应酌情消除妨碍向青少年提供生殖健康信息和照顾的法律、管理及社会障碍”(第7.45段)(United Nations,1994)。     根据2000年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通过的《联合国千年宣言》所确立的千年发展目标(MDGs),有若干专门涉及年轻人健康与发展的具体目标。例如,2005年世界峰会后修订的千年发展目标框架中直接提及青少年和15-24岁人口性与生殖健康问题的监测指标至少包括:指标5.4: 青少年生育率;指标6.1:15-24岁人口的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指标6.3:全面正确了解艾滋病病毒/艾滋病的15-24岁人口的比例(United Nations,2007)。在2005年的世界峰会上,各国领导人还对实现四个新的具体目标做出了承诺,其中包括“2015年之前普及生殖保健”这个具体目标。     在联合国系统诸多发展机构中,为青少年和青年性与生殖健康问题倾注了最多努力的当推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人口基金。世界卫生组织2002年发布的《青少年友好的健康服务:变革的议程》, 大力呼吁采取一致行动改善针对青少年的健康服务的质量,特别是服务的友好性。它主要着眼于面向青少年的医疗保健服务,并强调青少年自身对促进其健康和福祉的关键性作用。2004年召开的第57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的《生殖健康战略》,也对青少年人群暴露的风险倍加关注。为增强卫生部门应对青少年健康与发展的能力,世界卫生组织2009年发布了《加强卫生部门应对青少年健康与发展问题的反应》的文件,提出了就青少年健康问题采取一致行动的4S框架。这四个要素分别是:战略性信息(strategic information);服务与产品(services and commodities);支持性的以证据为本的政策(supportive evidence-informed policies);加强其他部门的工作(strengthening other sectors)。     相比之下,联合国人口基金更倾向于从全观性视角理解并应对青少年和青年人性与生殖健康问题。这在它2007年发布的促进全球青少年和青年综合性发展的多部门战略就表现得非常明显。这个题为《青少年和青年行动框架——向年轻人敞开大门的四个关键性方面》包含了四大支柱:创造支持性的政策环境;促进具有社会性别敏感性的、以生活技能为基础的性与生殖健康教育;促进性与生殖健康的一揽子核心服务;鼓励年轻人的参与权和领导权。该框架也特别呼吁维护年轻人特别是一些边缘化人群的权利。     联合国系统涉及年轻人健康与发展的跨部门政策举措和战略也层出不穷。早在1989年,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人口基金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就联合发布了《青少年生殖健康:行动战略》的联合声明。为了加强并拓展各国的活动以便更系统全面地促进青少年健康,这三个机构的联合研究小组在1997年又共同推出了一个技术框架——《青少年健康行动的共同议程》 。该议程列举了青少年健康成长和发展所必需具备的条件及其相应的行动方案。     透过新近一二十年联合国系统相关政策和实践的发展轨迹,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国际社会在促进青少年和青年健康尤其是其性与生殖健康方面取得的进步和进展。概念的澄清使政策和举措为之改观,这对于促成社会现实转变所起的作用或许是难以低估的。换言之,联合国从概念界定到实际干预,再到政策层面的务实举措都见证了技术操纵层面变革改变现实的巨大潜力。这些国际标准和实践对中国应是很有启发和借鉴意义的。           三、中国的社会现实与经验证据          按照国际上划定的年龄界线,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庞大的青少年和青年人口。到2009年年底,10-19岁青少年约有1.8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3.5%,15-24岁青年1.96亿,占14.7%,10-24岁的年轻人共计2.8亿,占中国人口的21%(国家统计局,2010)。而且,不断进入和不时退出这两个队列的人口处于不断变动之中。总的来看,青少年和青年人的人数仍在不断增加,不过这两个人群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却呈下降之势。2000年人口普查和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这两个人群所占的比例分别由2000年的15.9%和18.4%下降为2005年的16.5%和14.6%(见下表)。这种动态化的流变显然增加了研究和干预的复杂性。          青少年和青年不只是一种符号或标签,他们都是有血有肉的鲜活实体。当我们将目光从“青少年”和“青年”这两个漂移的抽象名词移向现实世界时,我们就会发现,由于制度、政治、经济及社会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未成年的青少年和业已成年的青年人在社会角色、责任、义务、机会及能力方面不尽相同,在某些方面还迥然有别。社会上对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社会期望也大不一样。从这个意义上讲,像世界上任何地方一样,与年龄挂钩的“青少年”与“青年”概念,连同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概念事实上都是社会文化建构的产物。下面让我们对深嵌在社会角色、权利、责任背后的年龄划分略做一番考察。     1.公民与政治权利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第3条载明:“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虽然得到了特殊的保护和待遇,但由于他们还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因而不能依法享有成年人应有的公民和政治地位,同时也无需承担成年人应负的法律责任。例如,对于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犯罪所承担的刑事责任和法律后果,《刑法》的规定是有显著差别的。     年满18周岁是一个公民第一次拥有政治权利的合法年龄。《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宪法》虽然将青年、少年和儿童加以区分,但具体的年龄界线却未加说明。《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可见,18周岁是法定成年年龄,因而是人生的一个重要分水岭。这意味着从此爬上了成人的阶梯,也告别了未成年人的称号。跨过这个门栏之后,距离青少年期的结束也就剩下两年时间了。     2.受教育情况     非成年人和成年人之间的一个重要分野莫过于是否在学校接受某种程度的教育。从学龄的角度看,假定6周岁开始入学,6-11岁应处于小学阶段,12-14岁为初中阶段,15-17岁高中阶段,18-22岁年龄组应处于大学本科阶段。由此看来,18周岁左右应完成了中学教育,换言之,绝大多数大学生都应是成年人。《义务教育法》第1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这里所谓的适龄者,按学龄推算应主要指15岁以下的人口。在这部法律的法条中,儿童和少年几乎都是同时并列出现的,儿童出现了36次,少年35次,条文中不曾出现过青少年一词。很显然,把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15岁以下的初中生称为少年是恰如其分的,应比笼统地称着青少年更为贴切。     3.就业     《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58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第94条还载明:“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可见,16周岁是合法的就业年龄,满16岁但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是受特殊劳动保护的。     4.法定结婚年龄和合法性生活     从历史上看,男女孩的青春期都比较短暂,男孩子往往很早就参与养家活口的劳作,而女孩子常常尚未告别儿童期就已完婚并生子,从而早早承担起了成年人的责任。按照《婚姻法》,男女性的法定婚龄分别为22和20周岁,尽管一些农村至今还残留着早婚早育的习俗,但总的来说,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地区,青年男女的平均初婚年龄都明显高于法定的最低年龄。人口普查数据显示,1990年育龄妇女的平均初婚年龄为23.6岁,到2000年上升为24.5岁(国家统计局社会和科技统计司,2008:21)。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显示,男女的平均初婚年龄为24.6岁,其中女性23.5岁,男性25.9岁(国务院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与此密切关联的是,年轻人的平均初育年龄也推迟了。育龄妇女的平均初育年龄从1990年的23.6岁上升为2000年的24.5岁,到2006年达到25.7岁(国家统计局社会和科技统计司,2008:21)。     随着营养、生活水平及其他条件的改善,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类似,少女月经初潮的年龄呈下降之势,平均约为12-13岁(Dixon-Mueller, 2008:248)。据2005年进行的一项全国性调查,汉族女生初潮的平均年龄接近13岁,其中城市为12.6,乡村12.7,男生首次遗精约为14岁多点,其中城市14岁,乡村14.2岁,城乡男女孩之间已几乎没有差距(中国学生体质与健康研究组,2007:232)。上述事实表明,男女青年的“性待业期”都达到了7-8年,而实际的平均年数应该更长。这意味着当代年轻人性成熟与合法过性生活之间的时间差越来越大了,这就不可避免引发许多性与生殖健康问题。     5.对儿童青少年的特殊保护     鉴于儿童作为未成年人的脆弱性和弱势地位,这个人群的健康与发展在世界各地都往往得到特殊的保护,中国也不例外。1992年中国政府正式签署了《儿童权利公约》,并按照这个全球人权框架下相继制定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上个世纪90年代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都是根据儿童和青少年的身心发展特点专门制定的。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及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机构的设立和完善同样是出于保护未成年儿童少年权益并促进其发展的目的。     一言以蔽之,无论按国际标准抑或中国法律框架,公民与政治地位、受教育、就业及最低婚龄等方面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多半是建立在刚性的年龄之上的。这与其说是精准的年龄划分,毋宁说是社会角色和履行角色的能力的区分。其背后的逻辑在于区分不同人群尤其是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之间不同的权利、义务和社会角色。从上述意义上讲,厘清未成年与成年青年之间的分野显然就不是无足轻重的了。     人们在整个生命周期的性与生殖健康需求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步入青春期之后,性与生殖健康问题开始在个人生活中渐渐凸显出来。少男少女在生理、心理、情感及社会关系等方面皆处于剧变之中,一些人还会深受“成长烦恼”的困扰。更何况,青少年和青年本身都很多元化。处于青少年期这个连续体两端的人口,即10和19岁的可能大不一样,这就更甭提10和24岁这两极之间的差异了。10岁的少男少女可能尚未进入青春期,他们还同父母生活在一起并处于求学阶段。而跨入成年期的19岁青少年有可能已离开家庭或学校独自到外面的世界去闯荡了。他们中有的人或许已开始探索性问题,有的人则有可能已处于性活跃状态。随着年岁增加,人生经验和阅历势必更加丰富,性与生殖健康的知识、态度和行为也会有所不同。然而,不管是10多岁还是20多岁的,总的来说,未婚青年会都因缺乏必要的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技能和权力而面临较大的风险,其中的未成年人就更加脆弱了。     这一切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联合国人口基金共同发起、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组织实施的“中国青年生殖健康可及性政策开发研究”中得到了进一步印证。该研究将定量与质性资料收集方法结合起来,从供需两个维度探究了中国青年性与生殖健康信息与服务的需求、供给、利用及其障碍。2009年进行的随机抽样问卷调查涉及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22288名15-24岁的城乡未婚青年;质性调查包括对青年男女本身,也包括对父母、教师、服务提供者与管理者及决策者等不同利益相关者的访谈。这是中国首次就青年人性与生殖健康问题展开大规模的全国性调查。下文所用的定量数据和质性资料均源自这次全国性调查,尤其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等2010年5月4日发布的问卷调查数据报告——《中国青少年生殖健康可及性调查报告》(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等,2010) 。     按照联合国系统有关青年统计的惯例,也为了凸显未成年和成年青年之间差异,本文将调查对象分成15-19和20-24岁两个年龄段,前者主要是未成年的青少年,后者则是年轻的成年人。很凑巧的是,2009年开展问卷调查时,15-19岁被调查者正好属于“90后”,而20-24岁的恰好是“80后”,他们都是在改革开放之后成长起来的“新生代”。尽管这两个年龄段青年在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态度、及行为等方面存在许多共同之处,他们之间差异也异常明显。全球化和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加深显然在他们身上打下了不同的时代烙印。限于篇幅,下面仅从知识、态度和行为三个方面对15-19和20-24岁两个年龄段青年的生殖健康状况略做考察。     (一)知识     了解非意愿妊娠和感染性传播疾病特别是艾滋病的风险和危害是加以预防的前提之一。调查问卷设计了二道问题来测度未婚男女对性交行为风险和后果的知识。结果显示,被调查者中能正确回答“女性一次性交就有可能怀孕”才刚刚超过半数,占50.7%;认为“人工流产对女性以后妊娠不会产生影响”却足足有一半人,达50.3%。对于困扰很多男青年的“手淫导致严重的健康问题”这道问题,回答的正确率仅为15.6%。令人担忧的是,能正确回答上述三道性与生殖健康知识题的被调查者仅仅只占4.4%,其中青年为4.8%,女青年3.9%。     分两个年龄段的满分率数据显示,20-24岁青年知识掌握的情况略好于15-19岁青少年(χ2=23.69,p 人口学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44816.html 文章来源:作者授权爱思想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aisixiang.com)。       爱思想(www.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非经特别声明,本网不拥有文章版权。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相同作者阅读 胡玉坤 郑晓瑛等:厘清“青少年”和“青年”概念的分野 相同主题阅读 胡玉坤 郑晓瑛等:厘清“青少年”和“青年”概念的分野 刘瑜:青年觉醒要摆脱集体主义思维方式 李涛:流动的音符还是游弋的病毒? 唐晓峰:难忘的一九七一 胡玉坤:理解青年亚文化是有效赋权年轻人的关键——同伴性教育者之声 于建嵘:一个人的声音能传多远? 公冶:青年的选择问题 于建嵘:谁在扼杀中国底层知识青年的中国梦 欧阳哲生:新发现的一组关于《新青年》的同人来往书信 梁晓声:国有怎样的中年,便有怎样的青年 梁晓声:中国青年各阶层扫描 张一兵:空无与黑夜:青年阿尔都塞的哲学关键词 于建嵘:底层知识青年将改变中国 蒋昕捷:一位博导经历的两种“自治” 熊培云:陈独秀和胡适,谁是新青年? 邵建:《新青年》的精神初始 雷颐:“军”、“队”的命运 金观涛 刘青峰:近代中国「权利」观念的意义演变——从晚清到《新青年》 曹锦清:操纵与诱导:青少年流行文化背后的商业力量 石勇:《新青年》:启蒙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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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墙 | WikiPlus+ – 新维基浏览器v2.2

来源: http://allinfa.com/wikiplus-browser.html WikiPlus+ 是一�基于WikiBrowser 的新版本维基 浏览器 ,更轻松访问维基百科,当然也可以 翻墙 访问被封锁的其它网站。其基本原理是架构在Firefox和 tor 基础上,退出自动清除所有隐私记录。如果tor链接有问题,可参考 Tor没有可用链路的桥连解决 。 WikiPlus+ 是一�基于WikiBrowser 的新版本维基浏览器: 1. 开源绿色软件,无广告无插件。 2. 安全。架构在Firefox和Tor基础上,退出自动清除所有隐私记录。 3. USB便携。可以在U盘直接使用。 4. 不写注册表,不对系统造成污染。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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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色 | 被利用的格达活佛

以上照片是我于2001年7月路过甘孜县时所拍。 图为网络下载。 被利用的格达活佛 文/唯色 七月底到甘孜,蓦然注意到街边电杆上高挂一路牌,上书“朱德总司令与五世格达活佛纪念馆”。是最近修建的吗?顺着箭头走去,渐渐走出城外,找到的却是紧闭的红门后面一幢有着汉式风格的楼房,周遭树木葱茏、花草茂密,江泽民题写的馆名很是醒目。 后来从网上看到,此馆于1991年兴建、1993年完工,成为甘孜县、甘孜州乃至四川省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据介绍,“馆内详细陈列了五世格达活佛生平介绍、红军长征途经甘孜的事迹和革命文物”。我注意到,其中提及藏有“建立第一个民族地区苏维埃博巴政府时的绘画、照片;副主席格达活佛和参加博巴政府的藏族群众的图片等”。 何谓“博巴政府”?说来话长,正如中共承认,红军在长征途中帮助建立了两个“共和国”,即格勒得沙共和国和波巴人民共和国。这都是在藏人土地上建立的藏人政权,格勒得沙政府在今丹巴等地的嘉戎地区,波巴(即博巴,意为藏人)政府在今甘孜等地的康巴地区,其宣言并非针对本土固有的政治、宗教等权力,而是如其所言:“所有藏康青的领土应永远归波巴自己管理。我们誓死反对汉族侵略者国民党汉官、军阀千余年来对我们波巴所施行的吞灭政策,坚决为波巴独立解放奋斗到底!”“我们的旗帜是波巴独立,我们当前的任务是兴蕃灭蒋。” 回顾七十多年前的历史,有关评论总结,中共的民族政策是起初支持“民族自决”甚至“民族独立”,如今反对“民族分裂”。所谓帮助建立“博巴政府”,在当时,对于亡命路上的中共红军而言,其实是一种权宜之举,而根本不是“对西藏人民的‘庄严承诺’”。实际上,中共红军两万五千里长征,无论经过汉人地区还是经过藏人或其他民族的地区,从如今披露的事实来看,一路都是空头支票,一路都是坑蒙拐骗。 帮藏人建立“兴蕃灭蒋”的独立政权是需要回报的。据中共官方文件,在红军经过阿坝地区前后十六个月中,格勒得沙政府支援粮食约1000万斤,牛、羊、马、猪等牲畜约20万头;在红军经过康北地区期间,波巴政府提供粮食450万斤。当红军在延安站稳脚跟之后,毛泽东对美国记者埃德加•斯诺(Edgar Snow)说:“红军唯一的外债,是红军拿了番民的粮食而欠的债,有一天,我们必须向番民偿还这笔债。”什么叫“外债”?难道不是向外国借债的意思吗?可见毛泽东当时并没有认为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 至于甘孜县白利寺的格达活佛,与当时的藏人精英如夏格刀登、邦达多吉、恭布泽仁、扎喜旺徐等组成波巴政府的领导成员,共同制定包括了“番人独立,建立博巴依得瓦独立政府,博巴坐自己的江山”及“联合红军和赞助博巴独立的一切团体和个人”等内容的纲领,深信“一切赞助和同情波巴人民独立的国家或民族、政府和军队都是波巴人民的朋友”,却最终因其轻信而遭到了历史的嘲讽。 如果要公正地评价格达活佛等历史人物,应该承认他们实质上都是藏人民族主义者,而非被中共一再利用,册封为追求“祖国统一”的“红色活佛”。有人评说,如果格达活佛一直活到红军变成解放军,那么几乎可以肯定他后来会被投入监狱,就像西藏最早的共产党人平措汪杰先生的命运一样。而他在解放军即将发动“昌都战役”之前突然暴亡,却成了中共违背或者说忘却当年“庄严承诺”的最好理由。 2011-9-28,拉萨 (本文为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评论 。并由自由亚洲藏语专题节目广播。) 附1:维基百科上的“博巴政府”词条—— 博巴政府,亦称博巴依得瓦[1],博巴依德瓦共和国。是当时为共产国际支部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一个独立于中国的藏族共和国,建立于1936年5月1日的西康甘孜[2],由长征途中的红四方面军协助当地藏人成立,范围包括道孚、泰宁、炉霍、甘孜县、瞻化[3]、雅江[4]。多德任政府主席[5],其他主要人员包括还夏格刀登、邦达多吉、恭布泽仁、扎喜旺徐等。[6] 博巴政府革命党党纲 十条党纲:[6] 打倒汉官、军阀和英、日帝国主义,没收其金厂、矿山、土地、财产,给与博巴依得瓦; 番人(藏人)独立,建立博巴依得瓦独立政府,博巴坐自己的江山; 建立博巴独立军,保卫博巴独立; 土地分给博巴依得瓦,分给谁种的就归谁所有,可以自由买卖,出租典当,奖励用大地修水道; 废除等级制度,博巴依得瓦人人平等自由,特别要保护妇女和青年; 信教自由,还俗自由,喇嘛庙的土地财产不没收; 解放奴隶,废除奴隶差役,取消苛捐杂税; 发展牧畜,保护牛场牧地,改善牧民生活; 减轻粮税,奖励商业,保护工人; 联合红军和赞助博巴独立的一切团体和个人。 附2:《波巴(藏族)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宣言》 全世界全中国一切同情波巴独立的国家、民族、团体及康、藏、青、川、甘边全体波巴父老僧俗兄弟姊妹们: 我们波巴全国人民第一次代表大会在甘孜盛大的开过了。到会的有德格、甘孜、道孚、炉霍、瞻化、泰宁、雅江、里塘、白玉、邓生、石渠、同普、大小金川共十六个县的代表约七百人。在树立波巴的光辉旗帜之下,我们就向全世界全中国宣布波巴人民共和国于一九三六年五月一日正式建立。所有藏康青的领土应永远归波巴自己管理。我们誓死反对汉族侵略者国民党汉官、军阀千馀年来对我们波巴所施行的吞灭政策,坚决为波巴独立解放奋斗到底! 千馀年前,我们波巴的祖宗曾建立了一个伟大的加普帝国,包括康、藏、青海及四川、甘肃、云南各一部。这个帝国独立三百多年,卒被中国汉族皇帝千谋百计的征服了。到满清皇帝三次征番,赵尔丰剿平康、炉,陈遐龄、张团长哪个不抱大汉族交义,抱灭番政策?大小金川的血洗,三番五次的屠杀,毁我们的神教,占我们的田地,抢我们的财产,挖我们的金矿,奸污我们的妇女;捐税千种,差役万千,逼得我们波巴人民饿死、冻死与战死者何止千百万人,尤其“以夷治夷”挑拨离间,使我们波巴人民启相残杀,大白之战,○○之争,死伤损失,那一点不是我们吃亏?嗟我波巴,已经是求生不能求死不得。大强盗蒋介石更是变本加厉引进英、日侵略者,不但出卖满洲,还要卖送康、藏。口说“民族平等、五族共和”,实则奴役剥削较之历代汉官还过之无不及。他不把我们波巴人民整得绝子绝孙,他是不甘心的!唉!波巴人民本具有广大土地、人口,有长久宗教文化,有许多新旧武器,有丰富的财富资材,为什么甘为外族侵略者及蒋介石汉官的奴隶牛马,而不能团结一心自求生存呢?我们不能再忍受下去了,受忍就是灭亡!大会认为:要想永远解除这些痛苦,只有全体波巴人民依靠自己的力量起来独立,只有永远脱离蒋介石汉官、军阀及一切侵略者的统治而自由而独立。我们的旗帜是“波巴独立”,我们当前的任务是“兴番灭蒋”! 大会号召全体波巴人民——从城市一直到最偏僻地方的每个波巴人民,从种地的寨子一直到牧畜为生的牛厂中的每个波巴百姓,一致奋斗,为解除过去的一切痛苦,为波巴的真正独立自由共同奋斗。更要消除过去一切由于汉官、军阀外族侵略者挑拨所结的私仇,不分教别、派别,不分区域族别,不分僧俗贵贱,大家团结像一个人一样,一条心的去干这番为我们全体波巴人民永远过好日子的大事。为著真正一意的团结,为著巩固波巴独立的力量,我们必须认识汉官、军阀、蒋介石及外族侵略者的一切挑拨离间、利诱威迫,都是要把我们波巴陷入万劫不复的地狱,使我们永远不能独立。我们不能再听汉官、军阀的话。但同时,我们也要反对甘心替汉官、军阀、蒋介石及外国侵略者作走狗出卖波巴人民利益的奸臣贼子,和表面赞成独立暗地勾结仇敌的分子。 大会选举了波巴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于西历一九三六年五月五日正式成立。公举多德(德格)为主席,达结(甘孜)、孔撤(甘孜)为副主席来主持波巴独立和建立国家的大事。并决定从西历一九三六年起改元为波巴人民共和国元年。更期望于是最短期间,取得各方面亲密联合,并派代表来参加,共举波巴独立的伟大事业。 大会热烈欢迎中国抗日红军赞助波巴独立的诚意,决定与之订立永远的盟好。并宣告一切赞助和同情波巴人民独立的国家或民族,政府或军队都是波巴人民的朋友,必须与之建立友谊的联盟,订立各种平等互惠的条约。凡站在平等地位,愿与我波巴人民共和国订立国交的国家,当以最惠国相待。在另一方面,不承认过去中国政府及地方汉官、军阀与一切外族侵略者间所订立的关于波巴人民共和国领土内的一切不平等条约。坚决反对一切侵略波巴领土,危害波巴独立,以及借名帮助独立而实际进行侵略的任何企图。 大会在热烈讨论后,一致通过了下列的政纲: 1.推翻汉官、国民党、蒋介石在波巴领土内的衙门官府。 2.没收汉官、军阀外族侵略者在波巴领土内所侵占的一切土地财产,分给波巴人民。 3.没收出卖波巴勾通敌人的奸臣贼子的土地财产,分给穷苦的波巴人民。 4.建立波巴自己的政府,凡赞助和参加波巴独立运动的波巴人民,都有选举和被选羊到政府办事的权利和义务。 5.居住在波领土内的汉、回及其他非番族的民众,在赞助兴番灭蒋和遵守波巴政府的各种法令的条件之下,可以享受与波巴人民同样的权利,可以派代表参加波巴政府及组织自治区。 6.成立波巴自卫军,保卫波巴独立和波巴人民的利益。 7.信教自由,保护喇嘛教。 8.发展工商业,废除一切苛捐杂税,高利贷,保护牛厂、商人、娃子和手艺工匠。 9.奖励改良农具,兴办水利和开办工厂,开发富源。 10.在平等互惠的条件之下,欢迎一切外来投资和通商,并特别优待。 我们认为这些政纲都是波巴独立和保障全体波巴人民利益的起码条件,全体波巴人民必须为实现这些政纲斗争。 不甘灭亡的彼巴人民,奋起呵!我们一定要翻身,要恢复我们祖宗所遗留给我们的旧山河,要独立自主,要在世界上永远成为独立国家的人民,自由的人民! 附3:摘自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中国苏维埃政权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自决权,一直承认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国脱离,自己成立独立的国家的权利。蒙、回、藏、苗、黎、高丽人等,凡是居住中国地域内的,他们有完全自决权:加入或脱离中国苏维埃联邦,或建立自己的自治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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