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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 | 张磊律师:贵阳记(十八)

听说,本案,凡是委托的贵州律师,被要求提前向法院交辩护词,而且是必须选择至少一项罪名是有罪辩护,于是,参与本案的贵州律师在今年一月份开庭之前,就有不少向法院交了辩护词,有贵州律师不愿意做全部有罪辩护,于是选择了其中的一项罪名比如说赌博进行有罪辩护,但是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做无罪辩护的。 本案,所有被告人(除了秘密审判的前贵阳市公安局警员潘某某之外)在法庭上,均不认为自己参加了黑社会,均异口同声的“指控我参加黑社会不属实”,如果被告人自己不认罪,辩护律师必然不能做无罪辩护,如果被告人自己不认罪,而辩护律师却被强迫做有罪辩护,这只怕不能只用“丑闻”二字可以概括了。 杨学林律师昨天来了,但是他对于自己是上法庭的辩护席还是坐在旁听席上,并无把握。让一个辩护律师坐到旁听席上,对辩护律师和被告人都是一种伤害,对法庭却是一种戏弄,这里,有太多可悲的娱乐化。早上,我们一路到了法庭,我们先进入法庭,杨学林律师过了一会儿还没有进来,我们翘首以望。开庭铃声响起,杨学林律师仍旧没有进来。我看到蒙祖玖已经被押入法庭,但是杨学林律师仍旧没有进入法庭。 上午的庭审快结束时,我在旁听席上发现了杨学林律师,杨律师静静地坐在那里,满满的旁听席中,万人如海一身藏。 昨天傍晚,我一个人,沿着小河边走了很久,去向小河的源头,夕阳清江,白石小桥,近有菜蔬,远山苍翠,河中钓客,嬉水小孩,河边大树下休闲的人们,一切安静而美好。 在河边时,我想要找到一个词,却想了很久都没有找到确切的可以写出的词,来形容或评价“做被告人及家属工作要被告人解除对律师的委托或者不要聘请律师为其辩护,然后保证不比原来判得重、如果继续要外地律师那后果不好说”。晚间上网,发现有网友借一位知名教授的名义对此行为进行了定性性表述:邪恶行径。 鉴于公诉人没有提前把他们的举证目录提交辩护人,为了及时查找案卷,今天,杨金柱律师把本案的所有打印出来的 200 多本案卷都搬到了法庭的辩护席上,案卷堆集如山。 宣判长一宣布开庭,直接指示要公诉人向法庭举证,杨金柱律师要求就举证程序问题发言,审判长不准许,杨金柱律师站起来举手要求发言,审判长不理睬,杨金柱律师一直站着举手要求发言,审判长继续不准发言,杨金柱律师一直站着要求发言,黎庆洪大喊你们为什么不让辩护律师发言,审判长制止黎庆洪,公诉人开始宣读证据,杨金柱面前审判长站立举手要求发言,我从后面望着老杨的背影,老杨昂然挺立,高举右手,就像一尊雕塑。同时,一位女公诉人继续宣读证据,杨金柱律师与审判长眼神对视三分钟,后,审判长说,杨金柱律师请你坐下,本庭一向尊重你,有什么意见请你在质证时再发言,法庭会尊重你的发言。杨金柱律师此时坐下。 今天的举证目录,公诉人在宣读证据之前说证据目录有二十余页,所以“不可能”打印出来给辩护律师,已经拷贝到法庭书记员的电脑里,请有需要的辩护人到书记员处拷贝。可是此时已经开庭了,难道开着开着庭要辩护人走去书记员电脑前拷贝?审判长说,举证目录已经有一部分辩护律师进行了拷贝,请大家相互拷贝一下,可是此时已经是在开庭了,公诉人已经开始举证了,难道开着开着庭大家相互找着问着谁有谁有大家拷一下?为什么开庭前不告诉我们,不让我们拷贝?没带电脑的辩护人呢?我数了一下,今天上午到场的四十余名辩护律师,带了电脑的,不超过十人。 今天的旁听席,一反前几天空着大半的情形,是满的。早上到场下车时,我发现警戒线外,有一拨一拨的中青年男子,围着抽烟聊天,清一色的短头发,黑皮鞋,深色上衣,全部扎进裤子里,我们下车时,几拨人同时肆意的打量我们,有人甚至盯着我们看,我与其中几个人对视了几眼,发现来自这些人的眼神似乎训练有素,很硬,似不屑、似嘲弄、似不解、似敌视。 午饭时间一到,庭审还没结束时,我发现旁听席上全空了,只剩下前排坐着的被告人的家属,据前几天的庭审情况,坐在前排的人,是被告人的家属,只要被告人还在庭,家属都会在旁听席上一直守候。 今天的第一桩事实,是谢应林和黎庆洪在织金县开了一个和平煤矿,某日,煤矿管理人员李清发被“抢煤”(按当地政府文件,村民的用煤为混和煤即块散混合,政府定价,但有一些村民强势要全部装优质的块煤)的刚服刑释放一个月的盗窃犯罪分子某杨姓村民打伤,报警没有处理,谢应林于是赶去处理,第二天,该人又带七八人来“抢煤”,谢应林制止,头被打破,血流满面(后来逢了八针),而后该人叫来七八十人把煤矿的办公室用石头砸烂,并杨言第二天还要再叫几百来人把煤矿全部砸掉,要让煤矿开不下去。谢应林安排人报警之后,打电话给黎庆洪通报煤矿被砸情况。黎庆洪赶来。谢应林说他后来被取保候审的时候才知道,报警后确实来了警察,但是该警察“看到村民的石头像下雨一样”,就走了。于是谢应林黎庆洪为保卫煤矿,打电话叫人来护矿。后来,公安机关来人处理。于是黎庆洪谢应林叫来的人撤走。撤走时必经之路要经过村寨,这一路过,被侦查机关和起诉书认定为“震慑村民、扫荡村寨”。 谢应林质证说,你们这么厚的一本起诉书,关于我的就这么一件事情,我才是真正的受害人,我的煤矿被砸了,我被打成重伤,唉,为这一件事情还连累这么多亲朋好友,我真是难过,除了这一件事情,我没有起诉书上讲的任何事情,就这样,我就成了黑社会的骨干成员? 黎玉成质证说,今天公诉人念的我的口供和我当时在花梨街派出所说的完全不是一回事,我当时一直就在车上睡觉,哪有什么白手套哦,哪个乱说的哦。 宋小均质证说,刚才公诉人念的我的口供和当时警察念给我听的我的口供完全不是一回事(要知道是这个内容,我就不签字了)。 该事件,当时,织金县公安局珠藏镇派出所的处理结果是对该村民杨某某治安拘留 15 天。 黎庆洪查看书证之后,质证说,从卷中派出所处理文书中,可以看出该杨姓村民 1999 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刑, 2005 年底刚释放,然后, 2007 年,此人又因杀死同村村民被抓捕。黎庆兴说,“这么一个人,还是你们的保护对象,还用他的证言来指控我们,你们却对他的身份情况进行隐瞒。” 李相建要发表质证意见,审判长说刚才宣读的这一桩事实与你有关系吗?李相建说,公诉人宣读的被告人供述中是没有听到我的名字,但是起诉书上这一桩事实上却写了我的名字,我当时在浙江,根本不可能参与,请法庭排除。 终于轮到辩护人质证时,杨金柱律师站起来先试了一下声音,说有人说我的嗓门太大,怕震落天花板,那我先试一下,我今天声音低一些。老杨说审判长刚才说庭审以来法庭对杨金柱律师是尊重的,我很感谢。审判长插话说本庭对所有的辩护人都是尊重的,杨金柱律师说审判长你刚才说了我的名字,审判长说那我说明一下。而后,杨金柱律师说,为什么我今天要把所有的案卷都带到法庭上来,是因为公诉人没有给我们提交今天要举证的证据目录,我不知道公诉人今天要举什么证,所以我只能把主要的案卷都带来了。审判长要公诉人解释。公诉人说页数多,所以不打了,此前已经拷了给书记员。 杨金柱律师说,二十多页就不打了这个理由不能成立,这法庭天天审要用多少司法资源?二十几页纸就不打了?而且,杨金柱已经 56 岁了,杨金柱不会用电脑,只会用二指禅打博客,所以你的电子版目录对杨金柱等于没有,并且,今天那么多的辩护人没带电脑来,他们怎么办? 杨金柱律师说,公诉人你们的举证太混乱了,我从来没有见过这样混乱的举证,我建议,我只是建议,你们就按起诉书的体系来举证,一二三四黑社会,然后你们再举具体的事实,你们这样胡搞,东搞一下西搞一下,我们也只能跟着你们胡搞质证,为了加快庭审速度,因为我想在 8 月 30 日前结束庭审,不然根本无法完成。杨金柱律师再次对所有被告人说,质证阶段只讲事实,不用讲道理,讲事实就可以了。杨金柱律师还建议,为了加快庭审,大家辛苦一下,建议以后在周六时也开庭审理,每周休息一天。 杨金柱律师的两次“因为我想(我们争取)在 8 月 30 日前结束庭审”,均引起被告席上的被告人和法警、旁听席上稍有骚动。今天,是 7 月 2 日。 审判长再次对杨金柱律师的部分建议当庭采纳,并要求被告人注意执行。 朱明勇律师质证说,公诉人的这一组举证,掐头去尾,把事件的起因、结果隐去了。起因是村民抢煤,结果是该抢煤的村民被治案拘留15天。朱明勇律师质证说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审判长说这个问题本庭上周已经进行了答复,请辩护人不要再提这个问题,朱明勇律师说,上周答复的是上周的证人,现在是这一组证据,又出现了新的证人,而且新的证人的语言又出现了新的矛盾,辩护人现在再次提出要求新的证人出庭作证,因为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什么是应当?审判长说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本庭将会在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完毕之后再做决定。 因为黎猛没有被指控参与这一件事件,所以我本来不准备发表质证意见,在王耀刚律师发表质证意见说公诉人所举证据不能证实这是一起聚众斗殴,因为没有证据表明他们有聚众斗殴的故意。刹时我仿佛回到了常熟法院的法庭上,那十天庭审,翻来覆去,反复而又反复的两个词就是“聚众斗殴”与“正当防卫”。于是我补充说了一个质证意见:公诉人所举证据,不能证实这一起事件是被告人等聚众斗殴,反而可以证明被告人等是正当防卫。 下午,杨学林律师,终于进入法庭辩护席。 下午一开庭,公诉人宣读证据之前,向所有辩护人提供了纸质的举证提纲,两面打印,共十页纸。  今天有一桩事实,是黎猛给罗浩借了5000元钱赔偿他人的损失,黎猛被打出来的口供是“没有要罗浩还钱”,罗浩的口供是“黎猛借钱给我对我好真是当哥的,钱没有还他”。 罗浩质证时,说,我的口供是办案人员要我那么说的,如果我不那么说他们就打我,他们还说“我们不是要搞你们这些小喽罗……”,审判长立即制止他继续往下说。罗浩继续说这5000元是作为朋友借黎猛的,半个月之后就还了的,罗浩一口气举出三个在场的人可以证明他还了黎猛钱。 对此事,我的最后一项质证意见说,罗浩笔录里的“黎猛大哥对我好,真不愧是当哥的,和这样的哥在一起,我不后悔”这些话,多么像侦查人员自己强加的编造啊。我说,罗浩刚才说到他的这份笔录的形成时侦查人员要求按侦查人员说的说,不然就要打他,并且说侦查人员对他说“我们不是要搞你们这些小喽罗”,他这话明显还有后半句,但是审判长制止了他,不是要搞他们这些小喽罗,那么是要搞谁?我认为罗浩这是提出了新的非法证据线索,所以,我以黎猛的辩护人的身份要求法庭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排除罗浩的这一份庭前供述。对此,审判长继续其一贯的答复:“其他的辩护人有没有质证意见?” 杨学林律师质证时说,首先感谢法庭让我回到了法庭的辩护席上,其次感谢蒙祖玖恢复了对我的委托,感谢蒙祖玖对我的信任,然后,杨学林律师开始质证,从讯问笔录的标题到讯问人员的身份、到笔录的内容,质疑蒙祖玖庭前供述笔录的合法性,然后从内容本身、与其他人供述的矛盾,从行为性质,逐一驳批辩析。第一次当庭领略了杨学林律师的沉稳老道、严谨专业,服。 现在,对于辩护人的所有质证意见,公诉人都不进行回应了。这可能是公诉人和合议庭的明契,但是辩护人是不知道的。 下午公诉人一气举了近十个事项的几十份的供述、证言,黎庆洪抗议说根本无法记下这么多人的供述语言,根本无法质证,多名被告人均提出抗议,说根本没法记。审判长的解决办法是,请公诉人将举证目录投影到显示幕上。 审判长今天打断被告人、辩护人发言的次数明显增多,审判长开始为被告人总结观点,引导被告人“简短”。 被告人梅芸瑜质证后,向法庭申请要求联系其家人为其增加安排一位辩护律师。 下午的最后一项举证,是要证明有人被劳教、被关押后,朋友中有人去看望,去给送生活费;有人被砍伤了,其他朋友去医院看望,送了水果、钱;黎庆洪黎猛等第一季一审被判决之后,有人去看守所看望过,送过钱。这些都是公诉机关指控的“违法犯罪事实”。 被告人罗毅质证说,我是犯法被关了,但是家人朋友来送点生活费用都不行吗?来看望都是犯法吗?你们这么搞是不行的。 李相建质证说,我去给梅芸瑜上过账,这是事实,大家作为朋友,他在看守所,亲自打我电话,打到我的电话上了,叫我给他去上点账,作为朋友,接到朋友的电话,他都从看守所里面打电话都打到我了,我去给他上点账,上了三百元钱,这也要作为犯罪行为,作为组织成员联络的犯罪行为,我不知道他们侦查人员和你们公诉人是怎么想的。 蔡峰质证说,我是去看望过罗毅,但是这是我个人的行为,不是什么组织行为,是我出于朋友关系去看望他的,朋友之间不准看望吗?这被你们搞成黑社会犯罪行为,你们公诉人真是在乱整,乱搞。 谢应林说我被关进来之后我才知道在里面的苦,希望得到亲人朋友的关照,蒙祖玖和我关系确实好,我确实给他上了账,但是我为什么没有给其他人上账,(是因为我和其他的这些人都没有关系,不是组织成员关系),请法官去想一下。 周泽律师质证时说,这些看望,都是相关被告人用自己的钱去看望,并不是什么组织为其成员的看望和支助,本来是十分正常的看望,是朋友之间的可贵友情,却在这里被逼得被告人之间要相互撇清,我感到非常的悲凉,每个人都有朋友,每个人的朋友,都有可能违法犯罪,真的违法犯罪了,或者被冤枉进了看守所监狱,那朋友应该去帮助他,关怀他,让他早日走出来归社会,但是公诉人却把这些行为当成了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追诉,公诉人的这种追诉,是不人道的,是反人性的。 杨学林律师质证说,根据我的阅卷,我看你们弄的只怕不是组织成员去给黎庆洪上账,而是因为他们给黎庆洪上账而成了组织成员,很多被告人原来都不是被告人,而后因为给黎庆洪上账,给律师作证,现在成了被告人了;再者,难道上账这种正常的人情交往都不允许了吗?按这种逻辑,是不是任何人一旦有什么事情,大家就要像文革时期那样必须要和他划清界线了呢?这样的做法,是不是在破坏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呢?我认为这样是十分不妥的。 对此组证据,我的质证意见只有一句话:你们这是在摧毁最基本的人伦。 庭审在晚七时结束。又一天过去了。 贵阳今天烈日当空。 今天其实是黎猛的生日,他马上就要被关满四年了,我没有祝他生日快乐,蒙难之人,不需要虚假的托词和伪善的祝福,他需要的,是青天白日,是公正。 2012年7月2日,贵阳,小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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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 苹果在中国交了六千万美元的法律学费

2012年07月02日 13:51:04 今天,ipad案在广东高院和解,苹果公司向唯冠公司支付6千万美金的和解金,获得ipad商标。至此商标大战,尘埃落定。而事后诸葛亮认为,本起纠纷最大的疏漏的是苹果对中国法律的轻视,从而付出巨大代价。当初,苹果与唯冠谈判收购ipad,签订合同的是台湾唯冠,而没有让深圳唯冠参与,是最大败笔,因为ipad商标权人是深圳唯冠,根据中国商标法,其转让必须经深圳唯冠同意。该案本质是商战,法律是重型武器,苹果轻战,其法务难辞其咎。法务没有研究过大陆法律与台湾法律、香港法律的正确适用,想当然签订了一个欠缺的合同,最后终于被老谋深算的唯冠引爆,让人唏嘘。     本案,从商业的角度来说,合则两利,分则两害。因为如果唯冠持有ipad商标,并不能发挥ipad的作用,而苹果失去ipad,另用商标则要天价代价。是故,本案调解是有基础的,双方也都看清此点,于是乎比耐力,看谁能坚持,比本事,看谁能引进外援,此时案件的处理,已不是一个单纯法律问题了,而是企业之间综合国力的博弈。果不其然,广东高院强力介入,最终达成和解数字。而从法律角度来说,判决是更有利于法律的发展,明确界限,定纷止争,会是一个里程碑的判决,可惜广东高院过于热衷调解,合议庭甚至认为和解是商标的最大利益化,法院在为企业考虑最大利益,显然已不务正业,失去中立地位。总而言之,ipad案件最大的启示是,企业要重视法律顾问的作用,尤其是大企业因知识产权纠纷,很容易成为被告,须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上一篇: 新成语:吉元卖国,美美神译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 )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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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千帆 | 精英、民粹与威权——中国式自由与民主的提前对决与殊途同归

2012年07月02日 13:17:28    一、引言        自由与民主本来是互为制约与补充的宪政两翼,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没有民主的自由只能走向专制,没有自由的民主则只能走向愚昧与极权。在西方,洛克与卢梭分别代表的自由与平等只是两种不同的意识形态偏好,虽然对于具体制度设计意义深远,但在本质上都是建立在宪政民主基础上的。美国联邦立宪接受了洛克与孟德斯鸠的自由主义思想,通过联邦制和三权分立等宪政制度来约束大众民主,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反“民粹”的思维模式,但是制宪者在终极意义上是认同民主的。事实上,正是在接受大众民主的前提下,美国限制民主的自由宪政模式才显现出其真实意义。麦迪逊在其经典的《联邦党文集》第51篇中指出,三权分立等限权措施只是对民主的补充而非替代。[1]法国革命则是受卢梭影响的产物,但是大革命期间制定的《人与公民权利宣言》却是一部不折不扣的自由主义宪章。诸如哈贝马斯等当代左派(“西马”)学者也早已抛弃了暴力革命主张,在接受自由民主和市场经济基础上批判主流体制的弊病。各国制度与思想发展轨迹都表明,自由与民主是共存亡、共进退的两大宪政要素,倾向不同而本质一致,并共同担当反专制的使命。     然而,在一个既没有民主也没有自由的国家,所谓的“民主派”和“自由派”之间的口水仗还打得尤其热闹,甚至发展到水火不能相容的地步。“民主派”反对选举民主,并攻击自由(或宪政)民主为“精英”政治;自由派则给民主派贴上“民粹”的标签,一概斥之为暴民主义。吊诡的是,自由与民主的本意都是主张监督和限制政府,在中国却都蜕变为向政府靠拢的威权主义,左派更有回到“文革”式个人极权的势头。当下中国正陷于左派反自由、右派反民主、左右共同走向威权(甚至极权)专制的危险。     鉴于此,中国宪政改革的希望何在?众所周知,当今中国改革的主要障碍在于既得利益集团,而打破既得利益障碍的根本动力在于人民,因为属于人民的公共利益只有靠人民自己才能得到保护。然而,人民靠得住吗?这并不是一个不需要答案的反问。在当今中国,如果右派本能地鄙视和畏惧人民,那么左派则一贯玩弄“人民”话语,企图利用“不明真相的群众”实现另一种极端的精英统治,而人民自己则长期受意识形态蒙蔽,在主权、族群、统一等问题上很容易为狭隘偏激的民族主义煽情所蛊惑,在反贪、“打黑”、“仇富”方面又体现出愤世嫉俗和不择手段,从而验证了右派的恐惧和自己对左派的利用价值。在改革停滞不前的今天,改革动力何在是左右各派都必须面对和回答的真问题。在此之前,首先有必要澄清中国左派与右派的谱系。      二、中国左翼谱系分析        虽然“民粹”在中国已经成了安在左派头上的一顶帽子,[2] 其所对应的西文populism其实并不带有贬义,甚至有点褒义。它的本意无非是关注社会多数、同情大众疾苦,并寄希望于“群众运动”来争取和维护多数人的利益。[3]仅此则不仅无可厚非,而且恰是现代民主的题中之义。当然,这种“民粹”(或民主)带有集权(甚至极权)的危险倾向,但是任何立场一旦走向极端都会有害,仅此并不足以否定左翼民粹主义立场。要对“民粹”做出道德判断,首先要区分不同类别的“左派”。     我把中国当前的“左派”分为以下的五至六种。一是“均富左派”,主要特征是认为当下中国贫富差距太大、基尼系数太高,因而首先需要劫富济贫以均贫富,走到极端就是平均主义“大锅饭”。在此且不深究其所主张的手段是否正当,至少有限平等和均富的诉求并不存在正当性问题。你可以说简单均富是不理智的,不利于多数人或社会下层的长远利益,譬如推行“大锅饭”、平均主义的结果是让每个人都变得更穷,但这类论点的出发点还是为了社会大众好,争论的只是真好还是假好、一时好还是长期好的问题。[4] 我们不需要悲天悯人的博大情怀(如十九世纪俄罗斯知识分子)或膜拜工农的变异心态(如陈独秀、李大钊),就能认同一个正当国家的职能是保护多数人利益的基本立场。建立国家的目的难道不是促进多数人的公共利益,而是为了维护少数人的特权吗?一个为了所有人的幸福而建立的国家至少要保证多数人基本体面的生活,防止过度的两极分化。     二是“草根参与左派”,基本主张是反对精英政治,并把基层民众作为政治改革的决定性力量,通过大众普选、全民公决或创制乃至街头运动来实现左翼目标。这类主张本身可能是激进、幼稚甚至离谱的,譬如用古雅典抽签选官的“真正的民主”代替纵容精英“腐败”的现代选举民主,[5] 但它们没有必要一定是激进或离谱的。草根参与完全可以被纳入宪政与法治的轨道,成为和平、有序、渐进改革的根本动力。毕竟,人民的利益不靠人民自己出来维护,难道还能靠好心的统治精英替他们做主吗?     如果以上两类人就是中国的左派,那么我自己也至少是半个“左派”。呼吁保护农民的利益、被拆迁户的利益、上访人的利益,不正是要保护当今中国多数人的利益吗?支持大众参与选举并积极独立参选,提倡保障公民在宪法上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自由,不都是在鼓励平民百姓的政治参与吗?可惜中国的多数左派似乎并不满足于以上的理性诉求,而往往诉诸以下更为激进的主张。     三是“国家主义左派”,主张依靠政府而非人民自己的力量来实现左翼理想,有的甚至鼓吹通过暴力革命夺取政权,然后让国家代表多数人(“无产阶级”)对少数人(“资产阶级”)实行“专政”。左派具有国家主义的天然倾向,因为虽然他们喜欢把“人民的利益”挂在嘴上,但是在他们眼里,“人民”中的多数实际上是孱弱无能、目光短浅甚至完全沉默、令人失望的,不足以认识并维护自己的基本利益;尤其在非民主国家,人民不仅没有民主参与的习惯,而且有名无实的选举制度本身使得参与的代价相当高昂。这也是为什么只有非民主(或民主不成熟)国家才会发生革命,否则马克思的逻辑是说不通的——既然工人阶级占人口的绝大多数,大众普选等社会民主纲领显然是成本更小也更有效的夺取政权方式,为什么还要搞暴力革命呢?自圆其说的解释只能是“资产阶级民主”是虚伪和虚假的,其潜台词其实是“无产阶级”是一伙没有受过教育、特别容易受骗的草根群氓,因而只有在一个先进政党的带领下走向革命。列宁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上发展的国家革命理论仅适用于当年的中、俄等经济、政治、文化全方位落后的传统威权国家,而革命后建构的集(极)权主义国家秩序往往只是滋生了新的精英统治集团,恰和普惠大众的左翼理想背道而驰。     四是“文革左派”,其特征是崇尚“文革”时期对领袖个人的顶礼膜拜,认定某位领袖就是济世救民、普度众生的“救星”。如果国家主义可能还认可组织原则,那么“文革左派”则把民主、法治、程序正义等所有原则都作为妨碍实质正义和个人崇拜的绊脚石,推崇赤裸裸的人治。毋庸置疑,高尚的人格是有感染力的,人格崇拜可以说是人的天性。这也是为什么人格化的基督教上帝比非人格化的儒家“天道”更容易为人所接受。然而,盲目的个人崇拜是危险的。尤其在民主渠道不通畅的威权国家,人民无法通过宪法规定的各种权利和制度表达并实现自己的诉求,经常陷于无力、无助、无奈,很容易从无所不在的抑郁中产生“救星”情节,而威权体制恰恰御用新闻机器、限制言论自由,人为“造神”并封杀一切负面信息,从而为“文革”式政治动荡培育了丰富的社会土壤。     和“文革左派”结为一体的是不看事实、只认死理的“愤青左派”。虽然威权社会遍地都是“不明真相的群众”,但是在资讯发达的今天,要弄清历史和现实真相并非难事。然而,许多人却没有意愿和勇气探索真相并在此基础上重新塑造自己的世界观,甘愿让自己处于受蒙蔽状态并跟着起哄。由于社会多数人遭遇制度性剥夺,受挫感普遍较高而受教育层次较低,更不用说长期受到左翼意识形态宣传教育的耳濡目染,网络匿名交流又为不负责任的泄愤提供了理想平台,因而自然会产生大量“愤青左派”。从中国近代历史看,愤青是激进而危险的,因为他们过于情绪化、不独立思考、不愿面对中国社会的真问题,很容易为野心家利用并成为邪恶势力的打手。     最后,和“愤青左派”相反的是处心积虑巴结当政者的“权贵左派”,或有时候就是别有用心的权贵自己。如果说“愤青左派”无知,那么“权贵左派”无耻,因为愤青们还真诚相信自己欠缺思考的主张,权贵的巴结者则“有奶便是娘”,根本无所谓信仰或立场,因而完全是“假左”——之所以显得“左”,只不过是因为那样对自己更有利。[6] 在中国的政治环境下,左翼立场带有天然的“政治正确”——至少政治安全——优势,甚至在一个改革受挫、愤世嫉俗的环境下,反改革主流反而显得更“新潮”。因此,那些精英左派之所以屡屡发表惊世骇俗的言论,并非出于不可救药的“傻”,而恰恰是因为他们比谁都“精”;在他们身上,早已看不到一点“真左”的遗风——哪怕是坚持错误的风骨。他们坚持的那套与现实出入如此巨大的看上去“牛头不对马嘴”的话语体系与其说是幼稚,不如说是世故;其之所以不顾颜面地宣扬执政合法性,无非是为了获得执政者的认同并在正统话语体系中占得自己的一席之地,只是其过于僵硬、粗鄙或缺乏艺术的表达方式往往让执政者自己踌躇再三,只好间接利用。在道德底线普遍失守的今天,中国“左派”的最大问题恰在于真假难辨;刚才还是高调“打黑”的“反美斗士”,一眨眼就成了美国领馆的“避难者”。诸如此类的现象已经不是个案。“假左”在上煽风点火,“左愤”在下盲目鼓噪——这才是自由主义应该恐惧的会把国家带入万劫不复之地的“民粹主义”。      三、中国右翼谱系分析        我上面说自己的一半是“左派”,另一半则是“右派”。秦晖教授指出,现代西方的左右之争无非是自由多一点还是福利多一点。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左右其实并不矛盾。这是因为虽然福利是一个相对确定的概念(最低工资、失业救济、医疗保险、义务教育等基本保障),“自由”却是多维度、多面向的,完全未必与平等冲突。相对共和党来说,美国民主党比较赞成平等,却也支持妇女堕胎的自由;共和党反对政府向富人征税,却坚持传统的基督教家庭伦理。自由和平等之间的所谓“冲突”只是体现在经济层面上,经典自由主义坚持政府仍然维持守夜人的最小角色,“新自由主义”则主张加强干预以维持平等和市场秩序,但是从“自由主义”标签的新旧变换来看,事情显然不像左派挺政府、右派反政府那么简单,更不用说“积极自由”、“二代自由”、“三代自由”等新概念的搅局。[7]     事实上,在自由民主占主导的西方宪政秩序中,温和左派和右派轮流执政,有时甚至很难辨清左右的政策差别所在,极左和极右则都站在各自的反政府立场批评代表社会多数的现行政策。     和左派一样,“右派”也是一个大“口袋”,我将其分为以下几种,并将自己归为有限度的第一和第二种右派。一是“个人主义右派”,主张个人应免于一切不必要的集体或公权力限制。如果说均富左派倾向于无底线平等,那么个人主义右派则倾向于无底线自由,走到极端就是无政府主义。由于民主政府一般会采取有效的再分配政策,不受干预的私有制和市场经济势必会加剧不平等,自由和平等两种价值取向不仅存在内部张力,而且也隐含了对政府职能与权限的截然不同理解。     二是“最小政府右派”或“限权右派”,其特征是承认政府本身的必要性,但是主张将政府干预限于最小,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维护个人自由而非社会平等。由于政府的立法与行政分支是积极的,司法分支则是“消极”的(如“不告不理”),不会主动揽权,且主要负责裁处私人纠纷,借以维护“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因而自由主义者多崇尚英美普通法传统。事实上,洛克早已在其自由主义契约论中主张,法院是政府的第一要素;一个原始文明可以不要行政,甚至可以没有立法,但是不能没有定纷止争的法官。[8] 到近代,司法不只是被动适用立法,而且积极控制行政越权或违法;从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Marbury v. Madison)之后,甚至还用宪法约束立法行为。到1930年代的“新政”时期,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更是用司法权遏制立法与行政的经济干预措施,虽然功败垂成,但是改头换面之后,普通法院现在已被普遍视为个人自由的保护神。然而,就和左派往往不甘于其前两种理性主张一样,右派一般也不止于坚持上述两种温和立场。     三是“精英右派”或“反大众右派”,不仅主张政府最小化,而且要求政府控制大众的盲动,至少保持“超然”独立,不为社会多数的诉求所控制。恰恰在一个多数人消极沉默的威权国家,精英右派还总是幻想自己正在受到“多数人暴政”的压迫,至少念念不忘代表多数的政权上台——不论是通过痞子革命还是民主选举——的可怕场景。就和社会大众的平等主义倾向一样,自由主义的精英倾向是很自然的,因为他们一般是比较成功的职业人士,受过高等教育并有稳定的工作、家庭和收入,因而将无底线平均主义视为洪水猛兽。十八世纪的美国立宪者也是一群贵族,制定联邦宪法的初衷正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个人自由并遏制多数主义民主的盲动。虽然这种自我保护意识既自然也正当,但是如果任由其矫枉过正、无限发酵并生成反民主、反大众情绪,那么它对于中国社会将和国家主义左派一样有害。     事实上,精英主义右派甚至可能进一步演变为“集权主义右派”,要求政府积极控制和引导大众,并有效遏制多数利益联盟的形成和得势。表面上,自由主义和集权主义是格格不入的,“集权右派”似乎是自我矛盾的怪胎,但是如果将精英主义逻辑延伸一步,则不难得出“通过专制保护自由”的右派悖论,因为自由——尤其是在专制下的自由——是要靠政府维持的。由于精英们往往从骨子里鄙视社会底层,不信任他们理性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以至动辄用“素质论”为少数人的统治辩护,一说起平民政治就惊呼“文革”式“大民主”来了!至少,现在的中国人是不配行使民主权利的,必须在政府训导下经过无限期的“自由主义”熏陶之后才够格,只不过这种所谓的“自由主义”已经蜕变为独裁专制的卫道士。在本质上,被推向极致的集权“自由主义”就是法西斯主义。     最后,就和“愤青左派”和“权贵左派”一样,右派队伍中也同样存在“愤青”和巴结权贵者。如果“左愤”不讲理,也不要期望“右愤”讲理;网上不分青红皂白、你来我去对骂者,左右都不能幸免。只是在正统意识形态偏左的体制环境下,左右分布不完全对称;在一般情况下,用不受官方认可的右翼意识形态去接近权力显然是缘木求鱼。因此,“愤青左派”和“权贵左派”在数量上更多一些,真正有独立思考和身体力行精神的均富左派和草根参与左派更少一些。“左愤”鼓噪越凶,右派就越恐惧,越认为人民“素质低”、“不成熟”、千万不能贸然搞民主,否则“文革”时期(子虚乌有)的“大民主”就不请自来了。     然而,中国若不及时进行民主政治改革,官员腐败越来越广、人民怨气越来越重、舆论限制越来越严、不明历史真相的群众越来越多,那么“文革”就真的近在咫尺了。到时候,左派要篡权闹革命,或依托某个“救星”高调“唱红打黑”,右派则死守排除民众参与的既有政治体制。这样就产生了一种“趋同”现象:左右两派看上去打得不亦热乎,实际上都在自觉或不自觉地向政府权力靠拢,最后不只是输了民主,也输掉了自由。国家主义、集权主义本是左派的天性,但是现在也成了患上“民主恐惧症”的右派病。这就是在一个既没有民主也没有自由的国家,右派精英的“自由”和大众愤青的“民主”(或“民粹”)在愈演愈烈的口水仗中一并走向威权主义的殊途同归。      四、人民靠得住吗?质疑精英自由主义        在一个既得利益绑架改革的时代,人民无疑是推动良性改革的根本动力,但是这个常识正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因为“人民”自己似乎出了问题。右派天然畏惧大众,左派则只是打着“人民”或“民主”的旗号,心里明白这个虚无缥缈的抽象符号只有被利用价值。改革确实需要人民推动,但是人民自己靠得住吗?     对于这个问题的答案,极左和极右自不必说,也不值一驳,但是即便最同情民主的自由主义者似乎也是否定的,[9] 这就值得警惕了,因为他们一般被认为是中国人中最理性的,甚至代表了中国宪政改革的希望。这些温和自由主义者看起来只反“民粹”、不反“自由民主”,[10] 但是其骨子里的精英气息使他们的主张实际上是反多数、反民主的;或者说他们所支持的“民主”确实像某些左派指责的那样,是无效、无用、“无牙”的民主。譬如他们批判的一种观点是“以为民主就是普选,就是一人一票投票,然后少数服从多数,结果是一团糟的民粹民主。”[11] 他们似乎可以容忍“一人一票”,但是由此选举产生的立法者却不能代表多数人的利益制定约束所有人的法律,否则就成了“少数服从多数”的“民粹民主”。多数人的意志确实未必在所有情况下都是正当的,宪政的作用正是防止代表多数人的政府剥夺任何人的基本权利,但是一般认为“多数暴政”仅限于例外,宪政国家的日常规则仍然是民主加法治,也就是由民主程序制定符合多数人利益的法律来统治社会。如果代表多数人利益的法律实际上不能统治,那么还要法律干什么?     精英自由主义之所以反对多数主义民主(或“民粹”),大致有如下理由。首先,人民不仅一点不“神圣”,而且根本靠不住,因为按照自由主义的纯粹理性逻辑,任何人都不是神,因而都是靠不住的,作为凡夫俗子(而非抽象意义)的“人民”自然也靠不住。既然人民和独裁者、多数人和少数人都一样靠不住,可见问题根本不在于谁统治,而在于如何统治。对于青睐法治的自由主义者来说,良治当然不能依靠任何人,而是得依靠法律、制度。在改革三十年后形成的法治主义一统语境下,这一套早已是老生常谈。它的致命缺陷在于孟老夫子两千多年前精辟指出的“徒法不足以自行”,[12] “法律”、“制度”都是没有生命的人造物,需要人的努力才能得到实施。“人能弘道,非道弘人”,[13]此之谓也。那么多年空谈法治,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成却难以落实,根本原因何在?无非是控制国家机器的既得利益者不想落实,而本来可以从良法中受益的多数人只能无可奈何地“围观”。不靠人民(即社会多数人),对人民有利的制度、法律如何形成?形成后又有什么力量推动实施?     其次,人民之所以靠不住,是因为他们自己无法行动;历史是英雄创造的,根本没有“人民”什么事,“人民”实际上不可能统治。作为理性人,他们都是搭便车者,宁可坐享其成,而不愿意为推动制度进步承担任何风险和代价。搭谁的便车呢?自然是搭少数改革精英的便车。这说得没错,绝大多数人(包括绝大多数“精英”)都是狭义理性的搭便车者,尤其在中国抛头露面或哪怕只是低度参与也风险巨大,因而宪政改革注定面临奥尔森所说的“集体行动困境”。[14] 这种纯粹学理推断的问题在于,锐意改革的精英哪里都有,中国应该也不缺,为什么他们在有些国家或地区居然成功了,在中国却至少从“百日维新”开始一无例外地失败了?如果改革精英只能和保守精英“窝里斗”,那么失败就是必然的结局,光绪必然敌不过慈禧、孙中山必然敌不过袁世凯、抗战之前的共产党必然敌不过国民党……如果不能打“民意牌”,如果人民永远是一群“不明真相的群众”,永远不能理性判断是非并影响精英内部的宫廷斗争,甚至连搭便车都不敢或没有机会,体制改革怎么可能成功呢?成功希望渺茫,连搭便车者都找不到,又有哪个改革精英敢抛头露面、以卵击石呢?如果人民永远不露面,改革何时可能启动呢?再说,既然中国民众是沉默无力的多数,他们的问题不是太积极,而是太不积极,我们的自由主义者又有什么好恐惧的呢?     最后,不仅一般意义的“人民”靠不住,中国人民尤其靠不住,因为他们长期生活在专制体制下,或为臣民、或为暴民,偏偏不是民主社会所需要的公民。这样的“人民”不行动还好,一行动就注定四分五裂、恶性内斗,或极易听信别有用心者的煽动蛊惑,上当受骗、误入歧途,民粹主义、民族主义、极左思潮泛滥成灾,把改革带向“文革”式灾难。“重庆模式”也许可以作为一个例子。过早让人民卷入政治,极易造成极端主义、暴力革命、恐怖统治、长期动乱、多数暴政等种种践踏个人自由的“坏东西”,多么可怕!这一套推断基本上是肇始于梁启超的“素质论”翻版,无非是“民智未开、制度未立”,因而不能贸然改革。这套逻辑本身也不能算错,专制臣民的素质永远是摆脱专制的障碍。其问题在于,要等到人民的宪政觉悟提升到符合自由主义所要求的高度,中国宪政早已水到渠成,还要发动群众做什么?可惜的是,不让人民参与,民众觉悟永远提高不了,因而永远不可能启动宪政……这样,精英自由主义的“素质论”就陷入了一个自我循环的专制无底洞。     由此不难理解,自由主义开出的药方是自上而下的精英主义改革,概括起来是“先自由、后民主”——更准确地说,先通过精英专制统治提高民众素质,让社会多数人都接受自由宪政理念,然后才能搞民主,如此产生的民主才可能是“优质民主”或“自由民主”。因此,中国当务之急仍在于“启蒙”,而不是行动,否则很容易像五四运动那样愤激冲动、走火入魔。原来,“素质论”的根子并不全在专制保守主义那里,而且也在“自由保守主义”这里,或者说两者在“保守”(蔑视民众)方面是一脉相承的,甚至和左派民粹也是相通的。虽然表面上格格不入,但是在反对民主这个问题上,自由主义和民粹主义相映成趣;后者幻想用天方夜谭的“直接民主”来替代选举民主,前者则索性以“自由”与“启蒙”的名义退缩到专制精英统治的老巢。     没有人反对,民主是有一定条件的;中国目前的选民素质未必能承载大规模民主选举的重任,因而宪政启蒙依然是今日中国的当务之急。尤其在某些关键问题上,由于长期宣传灌输形成的潜移默化影响以及对政治敏感信息的高度过滤,国民的世界观和历史观遭到严重扭曲,因而不足以对这些问题做出理智判断,但是这并不表明中国选民在所有问题上都不能做出理智判断,都在行动之前需要知识精英们诲人不倦地灌输自由主义法治理念。对于看得见、摸得着、近在咫尺的切身利益(譬如自己的土地和房屋),凡夫俗子比谁都清楚,而保护自身利益是人类随进化而来与生俱有的本能;只要为他们提供一条参与决策的有效渠道,没有理由认定他们先天不合格。乌坎村民不就行动起来了吗?他们之前受过什么自由主义法治教育呢?精英自由主义的问题是以偏概全,认为当前民众在某些问题上不理智,便在所有问题上都不理智;认为任何人都不可能像上帝那么绝对可靠,就无人够格决定影响自己的公共事务。但是公共决策总得有人去做。既然人民不可靠,那么就只有继续按现行模式让官员决策。这样,看起来吊诡的是,自由主义便自觉或不自觉地和专制主义合流了。     事实上,这是一点不奇怪的。自由主义说得不错,任何人都是不可靠的,但国家统治的技艺正是在不可靠的所有人之上建立一种相对可靠的统治制度。在此没有必要复述麦迪逊在《联邦党文集》第51篇的至理名言:正是因为人民不是神,因而才需要政府统治;也正因为官员不是神,因而政府需要人民监督。[15] 问题在于,美国的自由立宪者认为,人民监督的首要机制是民主选举,只不过靠人民监督官员还不够,还需要官员监督官员的分权机制;但是到了中国这里,自由主义似乎就剩下对人民的不信任——因为人民不可靠,至少目前还不能让他们参与政治。虽然中国的自由主义者嘴上说任何人都不可靠,但是实际上对社会大众尤其防范。既然人民不值得信任(甚至很危险),他们就只能继续接受政府和精英的管教。这个出发点注定了中国的自由主义只能寄生于专制主义,而且越是得罪大众,就越是要仰仗专制者的鼻息。所有专制独裁的认识论根源都是一个,那就是不信任乃至鄙视人民。既然大众都像孩子一样经常会受到蛊惑并走火入魔,他们既不能有言论自由,更不能搞民主选举。     我未必反对“先自由,后民主”的路径,因为民主本身就是人民行使的政治自由,而这种自由起码是要建立在言论与新闻自由基础之上的;如果连基本真相都不知道,怎么可能对公共事务做出理性决断?然而,我反对以自由优先为名割裂自由和民主的关系,甚至将两者对立起来,因为这样会彻底葬送中国的自由主义,就和民初的民主实践缺陷最后葬送了中国的民主一样。自由主义必须面临的问题是,没有民主的“自由”究竟是谁的自由?如果在现体制下,这样的“自由”在效果上只是维护了少数人的利益,让多数人认为它只是贪官的自由、奸商的自由、罪犯的自由,这样的自由主义能为多数民众所接受吗?难道自由主义理念(或任何理念)能在没有制度实践带来实惠的情况下,光凭学者的“三寸不烂之舌”灌输给民众吗?没有民众的自觉推动,光是知识精英的呼喊和个别改革官员的引导,这样的“自由”有能力把中国带向“民主”吗?没有至少有限度的民主参与,自由主义首先失去了根本动力,成为知识精英画饼充饥的空中楼阁。     中国的自由主义者动辄拿十八世纪英国、今天的新加坡及香港区区几例作为“先自由、后民主”的代表,其实这些国家或地区即便“专制”,也绝对不是完全没有任何民主。自1215年《大宪章》颁布起,英国的民主参与就在贵族与国王争权夺利中不断扩大,即便在普选之前也不能说没有小范围的民主参与。新加坡和香港今天的选举状况确实不理想,但是新加坡没有反对党吗?香港立法会没有反对派吗?他们的不民主和我们这里的不民主是一回事吗?如果这些国家或地区的民众没有一点参与,社会反对派的声音完全没有融入制度框架,他们的官员怎么还能做到相对清廉?难道百年殖民就能把人变成上帝吗?其实按照哈耶克或波普这样的经验自由主义,自由也是要按层次渐进推动的。不是先有了完全的自由,然后再来民主;两者之间不仅不对立,而且相辅相成、循环递进。自由有助于推动民主,民主反过来扩大自由。今天中国已经有了一定的自由,但是没有民主就很难推进,因为没有一点民众的压力,官方不会自动拥护真正的自由主义。在这个意义上,中国的改革确实是民间“倒逼”出来的。      五、结论——自由与民主是盟友而非敌手        鉴于中国当前状况,我更支持“先民主、后自由”的改革路径——不是指现在就全面实行普选,再来推动自由,而是中国改革早已遭遇民主瓶颈,因而下一步应该推动有限范围的民主选举及其它民主参与,并在此过程中让人民自己体会到自由的好处。在这个意义上,我支持孙中山提倡的“训政”,中央和省级政府不必马上直选,但是应该尽快在党内和基层实行直选。目前中国民众还不能理智判断主权、统一、族群等大问题,贸然扩大民主很容易造成蛊惑人心的极端民族主义得势,但是没有理由认为人民也没有能力理性判断直接影响自己的民生问题。对待人民就和对待任何个人一样,我们既不能盲目自信,也不能盲目悲观。只要把民主参与控制在有限范围内,自由主义者是没有理由恐惧民主的。     无论是民主还是自由,宪政终究是为了全体人民的事业,也只有人民自己出来推动才能进步。不错,人民是不可靠的,但是和官员相比,我还是宁愿把信心放在人民这里,因为目前和官员谈宪政不啻与虎谋皮,人民则毕竟是可以被说服的,因为宪政是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中国的自由主义者对人民很悲观,对政府倒是抱了很大的希望,动辄教训说改革只能“自上而下”,“只能通过渐进、有序、可控的改革去逐步实现”,需要“具体的、可操作的可行方案”,但是抛开人民之后,这些高明的方案到底在哪里呢?我至今没有看到。难道是因为中国官员和知识精英都特别无能,看不到这些“可操作的可行方案”吗?官员们为什么要让这些方案变得“可行”或“可操作”呢?今日偌大中国又去哪里找一个自上而下立志改革的领导?这种期盼蒋经国或戈尔巴乔夫的心态和当年期盼袁世凯、蒋介石、毛泽东的救星情结有什么本质区别?没有人民的压力和呼应,又有谁敢做这个改革“救星”?如果哪天这个人真的出现了,难道就一定是自由主义的福音吗?     在我看来,中国的精英自由主义是无法面对这些问题的。自由主义对个人判断的不信任是现代宪政分权理论的起点,但是发展到极致却情不自禁地站在多数人的对立面,甚至蜕变为少数独裁者的帮凶。这不能不说是自由主义的反讽。事实上,自由民主对人性的认识更加平和。它从不绝对相信任何人,但是在总体上,自由民主对所有人都赋予一种有限信任。正是人的内在德性使民主自治成为可能,而人的内在弱点则不仅使制约民主成为必需,而且也进一步凸显了公民共治的必要性。过度怀疑人的理性能力——尤其是普通人的理智,最终只能堕入专制。当然,民主是有条件的,缺乏民主历练的中国大众未必符合大规模民主的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无能理智决定自己身边的那些人和事。中国改革的当务之急是让人民在其力所能及的民主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而绝不是以他们缺乏参政议政能力为借口一概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     从戊戌变法开始,中国改革的无数次失败最终都是因为缺乏足够强大的民间支持。中国文人的自命清高真可谓令人“高山仰止”,改革失败了一个多世纪,屡次碰得头破血流尚不知悔改,还要变本加厉地轻视人民;保守派敌视不说,改良派也一如既往地鄙视。如果人民太愚昧,不足以支持精英们高瞻远瞩的改革,就不让他们行动,那么他们什么时候才能从实践的成功和失败中学到经验并脱离愚昧呢?不让人民在实践中教育自己,他们将永远愚昧下去;没有他们的支持,改革只能永远失败下去……中国人已经押了一个多世纪的宝,手运一次比一次差,难道还要再把自己的命运全部押在宫廷斗争的赌桌上吗?自绝于人民之后,中国的自由主义只能有两种出路:或者让自己成为永远不可能实现的空中楼阁,或者自觉不自觉地和独裁同流合污,而后一种似乎是精英自由主义的自然倾向。一旦蜕变为少数人维护既得利益的工具,中国式自由主义只能激起多数民众的进一步反感。要走出少数独裁的泥潭,中国的自由主义精英们只有放下自己的道德优越感,认真对待大众民主,妥善界定多数人和少数人的权利边界。尊重少数人的基本权利,不等于这个国家就应该让少数人来统治;坚持多数人统治,也不等于民主就是“民粹”或侵犯少数人的暴民政治。     在自由民主国家,自由和民主对立很正常,因为整个国家已经建立在宪政基础上,而宪政内部会自然生成自由、平等、民主等不同价值取向之间的张力;但是在今日中国,两者决不能对立,而是要相互扶持,因为我们什么都没有,哪里来的对立呢?自由和民主面临的是共同的敌人——集权专制,只有联手结盟才能驯服这个强大的对手。再这样胡搅蛮缠相互纠结下去,最后的下场只能是双双被共同的敌手所同化或制服。只要愿意面对今日中国的真问题,温和的自由派和民主派(上述各自的前两种立场)是没有理由不能求同存异、相互尊重、真诚合作、共赢发展的。至少,两者应该是盟友,而非敌手。只有两者联手,中国的宪政改革才有希望成功。           ——————————————————————————–     * 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人大与议会研究中心主任。     [1] Alexander Hamilton, James Madison and John Jay, The Federalist Papers, Clinton Rossiter (ed.), NAL Penguin (1961), pp. 320-325.     [2] 例如“至于民粹主义,则是压制个人权利的无序的动乱力量”,见马立诚:“中国民族主义怪现状”,《金融家》 2012年3月7日。再如“迎合小市民眼前的利益,不顾国家长期发展,就是民粹”,曾德金:“徐滇庆:别让贫富分化割裂社会”,《经济参考报》 2011年9月2日。     [3] 参见林红:“论民粹主义产生的社会根源”,《学术界》2006年第6期;《民粹主义——概念、理论与实证》,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年版,第1、2章。     [4] 例如提高最低工资水平可能降低就业,反而对最弱势的失业者不力,见徐滇庆、李昕:《看懂中国贫富差距》,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年版。     [5] 参见王绍光:《民主四讲》,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37-47页。     [6] 对于权贵左派代表人物的心态分析,参见任剑涛:“价值隐匿与知识扭曲——留美政治学博士对民主的拒斥”,《战略与管理》,2012年(内部版)第1/2期合编本,第40-59页。     [7] 参见张千帆:《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490-492页。     [8] John Locke, 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 Peter Laslett (e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60), p.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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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 沈阳市(和平区)旧城区改建征收决定纠纷的一审代理词

2012年07月02日 10:40:04   代 理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接受谭兆阳、吴广宇等被征收人的委托,指派律师王才亮、黎磊担任其与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和政征字[2011]第3号房屋征收决定纠纷的一审代理人。通过调查、庭前证据交换、法庭调查和辩论,代理人对本案的适用法律和认定事实发表了代理意见,现综合整理阐述如下:         一、本案涉诉地块并不具备实施征收的前提,征收的目的并非针对“公共利益”需要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征收决定确定的范围内既无“危房”,也不存在“基础设施落后”并不具备实施征收的条件而是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征收土地搞“商业开发”。       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的规定,以征收形式进行旧城区改建需在“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实施。而本案征收决定所涉地块,房屋均建成于九十年代初期,远远未达到设计年限。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对危旧房屋有严格的规定,而被告提供的证据也从未对该地块房屋进行过危险房屋鉴定,被告辩称中也指出“沈阳市目前情况看,所谓的危房基本不存在”。所谓“基础设施落后”,被告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加以证明而仅仅根据照片就对该征收区域进行了简单的认定,法律既然有相关的规定被告草率认定于法无据。相反,原告提交的相关的小区建成年代等一系列证据足以证明该小区建成不足十年且交通便利,区位优越,小区环境良好,绿化、健身等设施齐全,建筑容积率低,基础设施完善且与沈阳当前住宅设计规划要求相比并不落后,完全没有必要通过征收形式进行集中改建。       在不符合“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前提条件下,被告无权自由裁量决定实施征收。被告作为行政机关,其行为应当具有法律、法规的授权,法无授权即禁止。《征收条例》2010年1月第一次向社会征求意见时,关于旧城区改建的条文是这样规定的:“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的需要”,这一项最后修改为“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实施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显而易见,国务院在立法时,将“旧而不危”房屋的改善型需求排除在了征收之外。       通过原告乃至被告提交的一系列证据另可证明,被告对该地块实施征收的真正目的是出让土地用于商业开发。 而恰恰就在一审审判过程中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在对外宣传的出让地块招商说明中清楚的显示征收决定范围内地块金廊党校社区地块属于商业开发,特别需要重视的是,在征求意见阶段参加论证的专家们都提出了就地回迁意见,但政府仍然无视群众的合理要求 ,这恰恰与《征收条例》规定的目的公共利益相去甚远,这说明所谓旧城区改建不过是借口,被告实施征收的真正动机只与政府土地财政有染,而与公共利益无关。       二、本案征收程序严重违法,征收人回避了征收决定做出前应尽的法定义务,剥夺了被征收人合法参与征收的权利,其做出的征收决定应属违法。       首先,被告从行政复议开始直到今天一审审理,从未出示征收条例规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仅仅拿出《2011年度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八条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规定了“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已经说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应由沈阳市和平区人大审查批准,而被告出示的执行报告仅仅是“执行”和平区2011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执行计划取代了年度发展计划其做出的征收决定明显违法无职权依据。征收条例规定第九条的目的是限制被告单方面做出征收决定而无人大集体监督,而恰恰就是这一关键证据被告却不能出示该征收项目已经列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其次,被告并未听取公众意见,刻意回避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中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       征收条例第十条、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公布征求意见并将意见及修改情况及时公布,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法律规定了被征收人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就是要被征收人参与到征收过程中全面真实客观的了解征收的来龙去脉,行使自己在征收过程中法律赋予的权利。不但要求被告应当告知被征收人征收区域的详细情况,而且要求被告应主动对征收补偿方案征求被征收人意见并公布意见情况,但在本案中被告却从未组织对征收决定区域的征收补偿方案征求被征收人意见,从未做过入户调查认真听取被征收人意见,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是否合理合法?被征收人征收补偿是否符合被征收人的利益?被征收人并不知道,也没有表达的权利。     被告出示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论证会记录及项目论证会会议记录,不但不能说明其履行了对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义务,相反更加证明了征收补偿方案没有听取被征收人际社会各界意见的事实。       首先,从会议的议题我们可以得知,既然要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被告为何召开“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论证会”呢?到底是征求意见还是给被征收人召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论证会呢?是不是被征收人的意见存在异议就对本项目征收工作的社会稳定构成了风险呢?可想而知被征收人对这样名义的会议如何能提出自己真实的意见呢?这样的会议怎么会有被征收人敢出席呢?       其次,征收决定涉及的区域有近300户,涉及人数近千人,而出席本次会议的居民代表仅5人,这些代表如何产生?代表的是哪些被征收人?为何没有308-2号楼一户居民?代表出席会议被征收人的授权在哪里?就是这些最基本法律的程序被告的证据中却无法找到,连出席会议的沈阳大学政法学院院长赵威专家都无奈提出“请查明是否经民意选举代表及居民代表不参加会议的理由”,可想而知这样的会议既不能反应民意也与法律规定相矛盾。       再次,不但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论证会中专家胡旻华明确表示“前期宣传和民意调查工作不足,不同意征收方案的居民比例较高”,而且项目论证会会议记录中记录的“居民陈述来看没有大部分同意征收及征收补偿方案”.既然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按照征收条例的规定被告本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但被告即便明知多数被征收人认为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也根本未按照征收条例的规定组织听证会,听取被征收意见,使得被征收人对于这种不透明、不公开的征收工作怨声载道。       再次,被告在做出征收决定时并未按照法律规定,在涉及被征收人数众多是时由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征收区域涉及被征收人近千人,涉及如此之多的人数,征收条例已经规定了必须要由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实行领导集体负责制和集体监督制,但本案中被告出示的证据中我们仅仅看到征收办公室的请示报告,甚至连政府组织讨论请示报告会议都未形成,更加不存在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征收决定的事实。     综上所述,纵观被告提交的证据,我们没有看到一处危房,没有看到规划和计划,没有看到近千户被征收人的只言片语。城市,不仅仅是高楼、GDP和领导的城市,更是生于斯、长于斯的人民的城市。如果一届地方政府可以因领导意志或者财政需求任意驱逐原住居民,难免未来不会故技重施。比起“楼宇经济”、“总部经济”,人民安居乐业才是城市最好的名片,才是政府最大的面子。通过庭审,我们深刻地了解到这个区负责的“金廊”工程征收活动之所以矛盾尖锐,主要原因是有关人员还未完成从拆迁到征收的思想转换。其依法行政和以人为本的理念缺失。尤其是操作中避开法律规定,搞暴力拆迁,其后果将严重破坏沈阳市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稳定。有鉴于此,代理人希望人民法院排除压力,确认和平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和政征字[2011]第3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同时,发挥调解作用,令刚刚遭受强拆之痛的各位原告早日恢复正常生活。                                                                                                                 此致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才亮、黎磊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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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 | 黎庆洪案百出漏洞三:三名被告人10岁那年同时加入黑社会

2012年07月01日 15:10:04   黎庆洪案百出漏洞三:                   三名被告人10岁那年同时加入黑社会     按语: 杨金柱律师在黎庆洪案6月29日的庭审中发表质证意见时说,小河案的起诉书漏洞百出,其要从当日起陆续发表100篇“漏洞百出”的狗屁博客,免除对公诉人搞突然袭击之嫌,期待公诉人能够将100个漏洞全部补上。老杨关于黎庆洪案起诉书漏洞百出的判断,也是参与本案的诸多辩护律师的共识,只是没有人专门去给公诉机关挑错。当然,很多人所认为的“漏洞百出”,未必真有100个漏洞,可能是30个或50个,也可能是98个或99个,但一定没人想过会有100个漏洞。当然,漏洞也可能不止100个。老杨决定要从起诉书中找出100个漏洞,并已开始陆续披露,这是一件功德无量的事。这对提高检察机关的公诉水平,以及提高参与本案辩护律师的刑辩水平,都大有裨益。希望持有黎案起诉书的“被不用”律师们也来参与老杨的这个玩法,看看你们能从起诉书中挑出多少漏洞。       下面让我们一起欣赏杨怪侠的《黎庆洪案百出漏洞三:罗浩、谭兴顺、李湘波三名被告人在10岁那年同时加入黑社会》—— 小河案漏洞百出之三:       罗浩、谭兴顺、李湘波三名被告人在10岁那年同时加入黑社会       【金柱按语】杨金柱昨日在向司法部律师司领导汇报了杨金柱对小河案辩护的12字方针:“坚守程序、查清事实、死磕到底”。领导给外地辩护律师作了三点重要指示。杨金柱最后表态:“听部领导话、跟共产党走”,横批“言行一致”。由于该领导太了解杨金柱了,将杨金柱的“言行一致”改为“该干嘛干嘛”。         杨金柱在此特别说明:杨金柱是一个服软不服硬的人,如果有人想用司法部来压服杨金柱,那是痴心妄想!中国20万律师中,杨金柱是最不怕司法部的一个律师。杨金柱2006年起诉过湖南省律师协会对杨金柱侵权、接着又起诉过湖南省司法厅行政不作为。2010年10月国庆节期间,杨金柱“为国死谏”大战风车,在公开要求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王胜俊院长引咎辞职的同时,公开批评司法部不司法、公开要求司法部部长大人引咎辞职。2011年5月,杨金柱被通程律师集团除名后个人律师所没有获得审批,8个月无所执业而成为中国律坛的孤魂野鬼,杨金柱决定离开律坛,但在离开前要和部长大人大战风车。于是,杨金柱公告天下,在给部长大人连续发表18封“司法部不司法”的公开信以后,将公开致信中南海9位掌舵大佬要求部长大人引咎辞职。杨金柱从星期一开始每日在博客上发表一封给部长大人的公开信,但星期五上午省司法厅领导答复同意杨金柱妻子李茂林律师设立私人律师事务所,使杨金柱后面的13封“司法部不司法”的公开信至今没有发出。         “端了司法部的碗、就要归司法部管。”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杨金柱昨天向领导表态:杨金柱在小河法庭上将严守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一定不给中国律师丢脸。鉴于贵阳小河法庭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严重违法裸奔现象,杨金柱将在不违背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的前提下,严防死守律师辩护权利,穷尽一切合法手段,不惜一切代价,该“闹庭”时则一定要“闹庭”,不仅是小闹,而且要大闹,要想方设法闹到中南海九位掌舵大佬那里去。           ==============================================================   起诉书第52–53页指控李湘波、罗浩、谭兴顺三名被告人1999年以来分别在赌场上看场子或为赌场提供服务,长期在赌场上聚众赌博、长期在上述赌场上放高利贷为参赌人员提供赌资 (原文摘录如下)       “1999年以来,被告人黎庆洪先后单独或伙同被告人黎猛、何菊建、蒙祖玖、龙康、吴正刚、刘语、张涛、尚兴钟、李相建、李光奇、宋小均、冯沛元、谭兴顺、蔡计刚、刘健、金华、任平、龚天华与胡贵、邓德权、蒙政、方超、王祖友、刘宽财(6人在逃)等人,长期在开阳县城关镇、花梨乡、永温乡、南龙乡、金钟镇、双流镇、瓮安县中坪镇、乌当区羊场镇、修文县六屯乡、贵定县城关镇等地聚众赌博,从中牟取暴利。被告人李相建、李光奇、蔡峰、罗毅、程良静、 罗浩 、梅芸瑜、秦兆松、吴明扬、何先杰、 李湘波 等人在赌场上看场子,或为赌场提供服务。被告人黎庆洪、何菊建、蒙祖玖、尚兴钟、龙康、金华、吴正刚、蔡峰、曾仪、蔡计刚、冯沛元、宋小均、蔡侍冈、罗毅、黎玉成、李光奇、张松、何祥、梁显贵、程良静、何先杰、李相建、刘健、 谭兴顺 及金松祥、蒙政、方超、胡贵、邓德权、王亚军、刘宽财、谢小兵、王祖友等人长期在上述赌场上聚众赌博。为获取经济利益,被告人李光奇、尚兴钟、罗毅、程良静、何先杰、蔡计刚、吴正刚 、罗浩、 蔡峰、李相建、曾仪 、 梅芸瑜、谭涪锦、何菊建、金华、梁显贵、冯沛元与方超、王亚军、夏锦龙(三人在逃)长期在上述赌场上放高利贷为参赌人员提供赌资。”         起诉书对罗浩、谭兴顺、李湘波三名被告人的身份介绍证实:李湘波、罗浩、谭兴顺三名被告人均出生于1989年,他们三人1999年同时在10岁时参加黑社会。         起诉书第10页证实:排名第37位的被告人罗浩出生于 1989年1月30日 。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罗浩的行为己触犯《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 十四条、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赌博罪。”         起诉书第11页证实:排名第40位的被告人谭兴顺出生于 1989年4月9日 。       起诉书指控“ 被告人谭兴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 九十四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         起诉书第13页证实:排名第46位的被告人李湘波出生于 1989年8月17日 。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湘波的行为已触犯《中牮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三百五十八条、三百零三条之规定,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协助组织卖淫罪、赌博罪。”         起诉书第21页指控罗浩、谭兴顺、李湘波三名被告人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积极参加者”。         行文至此,杨金柱仰天长叹:呜呼!黎庆洪黑社会组织从娃娃抓起,积极参加者中不仅有9岁之梅芸瑜,还有10岁之罗浩、谭兴顺、李湘波三名被告人同时参加,黎庆洪摧残祖国花朵,带领9岁10岁之童年作为黑社会小弟,该杀黎庆洪之头啊!         亲爱的公诉人,你们指控罗浩、谭兴顺、李湘波三名被告人在10岁那年同时加入黑社会的证据也来源合法、客观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吗????!!!     为了这些9岁10岁就参加黑社会的农家子弟,为了还这些比杨金柱大儿子还小几岁的农家子弟的清白,同样是农家子弟出身的杨金柱,将穷尽一切合法手段,不惜一切代价,以血肉之躯去中南海滚中国21世纪的铁钉板,风雨无阻、至死方休!           亲爱的公诉人: 杨金柱律师期待你们补上这第三个漏洞!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00bcd90102e0s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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