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原处长死缓判决被核准
北京市高级法院对北京市公安局原网监处处长于兵贪污、受贿1690余万元及徇私枉法案,作出核准死缓判决的裁定。 今年8月,市一中院一审判处于兵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审判决后,于兵没有上诉。近日经北京市高级法院核准,于兵的死缓判决正式生效。经查,于兵利用主管北京市网络行业协会的职务便利,侵吞北京市网络行业协会及下属单位共计452万余元。于兵还收受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信通电信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锐安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电信通绿信科技有限公司的贿赂1238万余元。 于兵是因徇私枉法案发。2005年至2006年,于兵应瑞星公司要求,亲自组织、指挥市局网监处民警张鹏云、齐坤(已判刑)等人,伪造证据致使东方微点公司原副总田亚葵蒙冤入狱11个月。 2008年,于兵向瑞星公司副总赵四章提出,两人各自带着儿子、女儿去美国、瑞士旅游,还准备在瑞士打羊胎素。2008年六七月份,于兵的女儿打电话让赵四章支付了110多万元出国旅游的费用,其中于兵父女的费用57万余元。此后不久,于兵畏罪潜逃,以假名出境抵达香港,后潜逃至澳门、马来西亚、新加坡、南非等地,最终经劝返回国受审。 于兵收受瑞星公司最大的一笔受贿发生在2006年,于兵当时给瑞星公司副总赵四章打电话说有个古桌子,是明末清初的小叶紫檀材质的条案,几百万元,问他买不买。赵四章请示了总经理王莘,因不敢得罪于兵就买了。几天后,于兵跟随搬家公司把古董桌子送到瑞星公司,赵四章把320万元的支票给了于兵,于兵给了发票平账。这宗买卖,于兵净赚240余万元。赵四章说,不管古董桌子是真是假,就当花钱买个平安。如果网监处对瑞星公司采取极端手段,查封研发,公司就瘫痪了,所以于兵说多少钱就多少钱。 于兵在任网监处处长期间,对北京电信通电信工程有限公司承担的北京市网吧专线接入业务提供支持。2004年11月,于兵向该公司经理陆某索要440万元好处费,说自己再过几年就退休了,想搞点钱退休以后自己办个公司,希望电信通支持一下。于兵说安排一个专业公司给电信通的专网提供前端数据维护服务,每个月维护费20万元左右。陆某考虑到这几年公司在专网上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人力,网监处是直接主管部门,不敢拒绝于兵的要求。陆某让下属公司与于兵推荐的公司签了协议,共给了于兵推荐的公司440万元。至于那家公司和于兵是什么关系,有没有做前端维护服务,他不知道,更不敢问。 2008年5月,于兵再次以自己退休后要留条后路办个公司为由,要求北京电信通电信工程有限公司以签订虚假技术服务协议的方式,给付他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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