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部】广州亚运会
【泉州网】省宣通知:做好亚运期间网上舆论引导和管理。加大网上正面引导力度,营造积极健康的网络舆论环境。亚运期间,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和涉亚运政治性、安全性事件报道以新华社通稿为准。加强对网站直播的实时监控,防止出现政治性、技术性差错。加强对网络论坛、跟帖、社区、博客、播客、及时通讯的监管,对煽动对立情绪、造谣滋事、攻击辱骂等有害信息要及时删除,有效处置。 【数字时代真理部系列:“在这里,了解祖国”...
阅读更多发布者Xiao Qiang | 11 月 12, 2010
【泉州网】省宣通知:做好亚运期间网上舆论引导和管理。加大网上正面引导力度,营造积极健康的网络舆论环境。亚运期间,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和涉亚运政治性、安全性事件报道以新华社通稿为准。加强对网站直播的实时监控,防止出现政治性、技术性差错。加强对网络论坛、跟帖、社区、博客、播客、及时通讯的监管,对煽动对立情绪、造谣滋事、攻击辱骂等有害信息要及时删除,有效处置。 【数字时代真理部系列:“在这里,了解祖国”...
阅读更多发布者图样图森破 | 10 月 8, 2010
对渴望自由民主的人而言,是一篇极具价值的宣言。但对北京政府而言,是一桩可耻的丑闻,肆意地逮捕、镇压签名者。 一、前言 今年是中国立宪百年,《世界人权宣言》公布60周年,“民主墙”诞生30周年,中国政府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0周年。 在经历了长期的人权灾难和艰难曲折的抗争历程之后,觉醒的中国公民日渐清楚地认识到, 自由、平等、人权是人类共同的普世价值;民主、共和、宪政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制度架构。 抽离了这些普世价值和基本政制架构的“现代化”,是剥夺人的权利、腐蚀人性、摧毁人的尊严的灾难过程。21世纪的中国将走向何方,是继续这种威权统治下的“现代化”,还是认同普世价值、融入主流文明、建立民主政体?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抉择。 19世纪中期的历史巨变,暴露了中国传统专制制度的腐朽,揭开了中华大地上“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序幕。 洋务运动追求器物层面的进良,甲午战败再次暴露了体制的过时;戊戌变法触及到制度层面的革新,终因顽固派的残酷镇压而归于失败;辛亥革命在表面上埋葬了延续2000多年的皇权制度,建立了亚洲第一个共和国。 囿于当时内忧外患的特定历史条件,共和政体只是昙花一现,专制主义旋即卷土重来。器物模仿和制度更新的失败,推动国人深入到对文化病根的反思,遂有以“科学与民主”为旗帜的“五四”新文化运动,因内战频仍和外敌入侵,中国政治民主化历程被迫中断。 抗日战争胜利后的中国再次开启了宪政历程,然而国共内战的结果使中国陷入了现代极权主义的深渊。 1949年建立的“新中国”,名义上是“人民共和国”,实质上是“党天下”。 执政党垄断了所有政治、经济和社会资源,制造了反右、大跃进、文革、六四、打压民间宗教活动与维权运动等一系列人权灾难,致使数千万人失去生命,国民和国家都付出了极为惨重的代价。 二十世纪后期的“改革开放”,使中国摆脱了毛泽东时代的普遍贫困和绝对极权,民间财富和民众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个人的经济自由和社会权利得到部分恢复,公民社会开始生长,民间对人权和政治自由的呼声日益高涨。 执政者也在进行走向市场化和私有化的经济改革的同时,开始了从拒绝人权到逐渐承认人权的转变。 中国政府于1997年、1998年分别签署了两个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全国人大于2004年通过修宪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今年又承诺制订和推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但是,这些政治进步迄今为止大多停留在纸面上;有法律而无法治,有宪法而无宪政,仍然是有目共睹的政治现实。 执政集团继续坚持维系威权统治,排拒政治变革,由此导致官场腐败,法治难立,人权不彰,道德沦丧,社会两极分化,经济畸形发展,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遭到双重破坏,公民的自由、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得不到制度化的保障,各种社会矛盾不断积累,不满情绪持续高涨,特别是官民对立激化和群体事件激增,正在显示着灾难性的失控趋势,现行体制的落伍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二、我们的基本理念 当此决定中国未来命运的历史关头,有必要反思百年来的现代化历程,重申如下基本理念: 自由:自由是普世价值的核心之所在。言论、出版、信仰、集会、结社、迁徙、罢工和游行示威等权利都是自由的具体体现。 自由不昌,则无现代文明可言。 人权:人权不是国家的赐予,而是每个人与生俱来就享有的权利。 保障人权,既是政府的首要目标和公共权力合法性的基础,也是“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中国的历次政治灾难都与执政当局对人权的无视密切相关。人是国家的主体,国家服务于人民,政府为人民而存在。 平等:每一个个体的人,不论社会地位、职业、性别、经济状况、种族、肤色、宗教或政治信仰,其人格、尊严、自由都是平等的。 必须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落实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权利平等的原则。 共和:共和就是“大家共治,和平共生”,就是分权制衡与利益平衡,就是多种利益成分、不同社会集团、多元文化与信仰追求的群体,在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共同议政的基础上,以和平的方式处理公共事务。 民主:最基本的涵义是主权在民和民选政府。 民主具有如下基本特点:(1)政权的合法性来自人民,政治权力来源于人民;(2)政治统治经过人民选择,(3)公民享有真正的选举权,各级政府的主要政务官员必须通过定期的竞选产生。(4)尊重多数人的决定,同时保护少数人的基本人权。一句话,民主使政府成为“民有,民治,民享”的现代公器。 宪政:宪政是通过法律规定和法治来保障宪法确定的公民基本自由和权利的原则,限制并划定政府权力和行为的边界,并提供相应的制度设施。 在中国,帝国皇权的时代早已一去不复返了;在世界范围内,威权体制也日近黄昏;公民应该成为真正的国家主人。祛除依赖“明君”、“清官”的臣民意识,张扬权利为本、参与为责的公民意识,实践自由,躬行民主,尊奉法治,才是中国的根本出路。 三、我们的基本主张 藉此,我们本着负责任与建设性的公民精神对国家政制、公民权利与社会发展诸方面提出如下具体主张: 1、修改宪法: 根据前述价值理念修改宪法,删除现行宪法中不符合主权在民原则的条文,使宪法真正成为人权的保证书和公共权力的许可状,成为任何个人、团体和党派不得违反的可以实施的最高法律,为中国民主化奠定法权基础。 2、分权制衡: 构建分权制衡的现代政府,保证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确立法定行政和责任政府的原则,防止行政权力过分扩张;政府应对纳税人负责;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建立分权与制衡制度,中央权力须由宪法明确界定授权,地方实行充分自治。 3、立法民主: 各级立法机构由直选产生,立法秉持公平正义原则,实行立法民主。 4、司法独立: 司法应超越党派、不受任何干预,实行司法独立,保障司法公正;设立宪法法院,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维护宪法权威。尽早撤销严重危害国家法治的各级党的政法委员会,避免公器私用。 5、公器公用: 实现军队国家化,军人应效忠于宪法,效忠于国家,政党组织应从军队中退出,提高军队职业化水平。包括警察在内的所有公务员应保持政治中立。消除公务员录用的党派歧视,应不分党派平等录用。 6、人权保障: 切实保障人权,维护人的尊严。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人权委员会,防止政府滥用公权侵犯人权,尤其要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任何人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传讯、审问、处罚,废除劳动教养制度。 7、公职选举: 全面推行民主选举制度,落实一人一票的平等选举权。各级行政首长的直接选举应制度化地逐步推行。定期自由竞争选举和公民参选法定公共职务是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 8、城乡平等: 废除现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落实公民一律平等的宪法权利,保障公民的自由迁徙权。 9、结社自由: 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权,将现行的社团登记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开放党禁,以宪法和法律规范政党行为,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确立政党活动自由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实现政党政治正常化和法制化。 10、集会自由: 和平集会、游行、示威和表达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自由,不应受到执政党和政府的非法干预与违宪限制。 11、言论自由: 落实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学术自由,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订《新闻法》和《出版法》,开放报禁,废除现行《刑法》中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条款,杜绝以言治罪。 12、宗教自由: 保障宗教自由与信仰自由,实行政教分离,宗教信仰活动不受政府干预。审查并撤销限制或剥夺公民宗教自由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禁止以行政立法管理宗教活动。废除宗教团体(包括宗教活动场所)必经登记始获合法地位的事先许可制度,代之以无须任何审查的备案制。 13、公民教育: 取消服务于一党统治、带有浓厚意识形态色彩的政治教育与政治考试,推广以普世价值和公民权利为本的公民教育,确立公民意识,倡导服务社会的公民美德。 14、财产保护: 确立和保护私有财产权利,实行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制度,保障创业自由,消除行政垄断;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合法有序地展开产权改革,明晰产权归属和责任者;开展新土地运动,推进土地私有化,切实保障公民尤其是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15、财税改革: 确立民主财政和保障纳税人的权利。建立权责明确的公共财政制度构架和运行机制,建立各级政府合理有效的财政分权体系;对赋税制度进行重大改革,以降低税率、简化税制、公平税负。非经社会公共选择过程,民意机关决议,行政部门不得随意加税、开征新税。通过产权改革,引进多元市场主体和竞争机制,降低金融准入门槛,为发展民间金融创造条件,使金融体系充分发挥活力。 16、社会保障: 建立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体制,使国民在教育、医疗、养老和就业等方面得到最基本的保障。 17、环境保护: 保护生态环境,提倡可持续发展,为子孙后代和全人类负责;明确落实国家和各级官员必须为此承担的相应责任;发挥民间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18、联邦共和: 以平等、公正的态度参与维持地区和平与发展,塑造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维护香港、澳门的自由制度。在自由民主的前提下,通过平等谈判与合作互动的方式寻求海峡两岸和解方案。以大智慧探索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可能途径和制度设计,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19、转型正义: 为历次政治运动中遭受政治迫害的人士及其家属,恢复名誉,给予国家赔偿;释放所有政治犯和良心犯,释放所有因信仰而获罪的人员;成立真相调查委员会,查清历史事件的真相,厘清责任,伸张正义;在此基础上寻求社会和解。 四、结语 中国作为世界大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和人权理事会的成员,理应为人类和平事业与人权进步做出自身的贡献。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当今世界的所有大国里,唯独中国还处在威权主义政治生态中,并由此造成连绵不断的人权灾难和社会危机,束缚了中华民族的自身发展,制约了人类文明的进步——这种局面必须改变!政治民主化变革不能再拖延下去。 为此,我们本着勇于践行的公民精神,公布《零八宪章》。 我们希望所有具有同样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中国公民,不分朝野,不论身份,求同存异,积极参与到公民运动中来,共同推动中国社会的伟大变革,以期早日建成一个自由、民主、宪政的国家,实现国人百余年来锲而不舍的追求与梦想。 欢迎订阅《政府丑闻》博客!RSS地址: http://feeds.feedburner.com/GoveCN 邮件订阅: http://goo.gl/JpxH 投递您的政府丑闻: Twitter标签: #GoveCn Gmail: GoveCN@Gmail.com
阅读更多发布者图样图森破 | 10 月 5, 2010
甘肃临夏自治州的临夏市有一个色情娱乐场所在居民区开张,半月前引发上千人参与的群体性事件。事后,数十名民众和伊斯兰教职人员被警方扣留,到本周二仍未获释。自由亚洲电台台驻香港特约记者丁小采访报道
阅读更多发布者图样图森破 | 9 月 16, 2010
原标题:提高应对群体性事件能力 2009年有可能是一个群体性事件高发年,同样有可能成为深化改革、创造社会和谐的新契机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黄豁:新华社重庆分社新闻部主任 郭奔胜:新华社江苏分社总编室编委 钟玉明:新华社广东分社副总编辑 针对2009年社会和谐稳定面临的新形势,《瞭望》新闻周刊专门邀请长期在一线采访群体性事件,素有研究的3位本刊记者,请他们进行预测,分析形势。他们认为,2009年有可能成为群体性事件高发的年份;同时,各地提高敏感、早做准备,创新思维、完善机制,同样有可能使之成为深化改革、创造社会和谐的新契机。 当前群体性事件是否进入高发期 黄豁:毫无疑问,现在已经进入了群体性事件的高发期,而且2009年中国社会还可能面临更多的矛盾冲突,更加考量各级党委政府的执政能力。 当前,最敏感的问题是要努力防止金融海啸引起的经济压力转化为社会危机,重点在保经济增长、保障就业、保障民生、保持稳定。 金融危机对我国影响正在加剧,沿海不少中小企业已经停产、倒闭,大量的农民工返乡,必然增加就业压力;同时,明年大学应届毕业生加上今年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总数超过700万,而即使我国2009年经济增长能保持8%的增速,也只能提供约800万个就业岗位。同时,2008年是中国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的最后一年,下岗或失业人员比往年增多不可避免。一旦因就业困难,失业率高企导致个人生存危机,社会矛盾有可能尖锐化。 因此,当前最敏感的问题是“就业”问题,主要是“农民工”和“大学生”两个群体。对农民工来讲,他们已经完全适应了城市化的生活,特别是“80后”的二代农民工,他们的期望值比其父辈高,忍耐力却比其父辈低,留在城市的愿望更加强烈。据重庆在一些劳务输出大县的调查表明,有近80%的返乡农民工表示,不愿意留在农村,即使找不到工作也愿意呆在城市。 如果2009年大批失业农民工超过半年以上还找不到工作,没有收入,游荡在城市,问题就会很严重。 大学生就业则不仅仅关系到就业,而且关系到社会公平。因为教育就是社会底层向“上”流动的主渠道。对社会底层人群而言,子女有希望,他们就不会绝望。如果大批普通家庭发现对子女高昂的教育投资换来的是“毕业就失业”的结果,容易影响社会和谐。 2009年的敏感时期,一个是春节过后,农民工大量外出找工作之后的一个月;另外一个就是7月份大学生毕业前后的时期。 当前群体性事件有何新特点 黄豁:当前,体制转换、结构调整、社会变革,在广度上已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所有领域,在深度上已触及人们具体的经济利益。在这个大背景下来看待当前的群体性事件,绝大多数都是群众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利益个体自发组织起来,通过集体行动,唤起政府的关注,使自身利益能得到政府的确认和保障。 因此,群体性事件的定性还应沿用过去“人民内部矛盾”的思路,切忌胡乱定性和“泛政治化”。对于群体性事件,党政部门既要重视,也不要谈虎色变,觉得是多么不得了的“政治事件”。如果将之作为反对政府的行为强力弹压,恰恰会将问题搞得更加复杂,直接的结果是加剧了官民之间的对立。 当前群体性事件的共同特点可以概括为:社会矛盾已形成一定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一旦有适当的导火索,往往迅速爆发,呈现出冲突升级快,对抗激烈,社会破坏力强,处置难度大等特点。 同时,看似偶然的“火星”的背后,都有一堆必然的“干柴”,导致小事迅速升级,演变为大规模的激烈冲突。这说明在社会利益格局和利益关系不断调整的转型时期,社会危机可能仅因为人们不满情绪的相互感染而凸显,甚至一个街头纠纷也能酿成一场波及全城的集体无理性发泄。 近来的群体性事件还出现了一些新特点。比如厦门“PX”项目风波、重庆及其他城市出租车罢运这些都是“非典型性群体性事件”。与过去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动辄打砸抢烧,警民冲突激烈的状况相比,诉求者通过“非暴力不合作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争取利益。这与社会进步有关,但同时也取决于地方政府的宽容度和政治智慧。双方都意识到,用谈判、协商、平和的方式解决问题的成本比暴力要低得多。 如何把握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分寸 黄豁:前几年,地方政府对群体性事件普遍表现出“不适应症”,判断失误、处置失当的例子比比皆是。但从近期的群体性事件来看,地方政府处置水平比过去有所提高,无论是处置思路、处置方式都有一定变化,体现了一定的“学习能力”。 比如,在信息公开和引导舆论方面,政府过去都是保持沉默,导致流言、小道消息满天飞,现在无论是“瓮安事件”,还是“云南孟连事件”,地方党委政府都较快地发布了信息,传递了自己的声音。此外,像对“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的处置,为信息时代地方政府处理重大民生问题和突发事件提供了有益借鉴。 虽然有一定进步,一些地方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的失败教训还是很多。最突出的教训就是地方政府部门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在市场经济的利益博弈中严守“政府中立”原则,反而把自己和强势利益集团捆绑在一起,“执政为民”的宗旨被异化为“为老板服务”和“为资本服务”,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动辄用高压手段对付老百姓。“云南孟连事件”就是典型。 还有一个教训就是一定要让干部敢于讲真话,敢于面对矛盾,这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干部考评机制。 中央坦承现在是“矛盾凸显期”,但具体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不少地方又苛求基层“不能出事”,不发生群体事件,无大规模上访,无人进京上访就叫“稳定”,评价干部能力和政绩也以此为重要指标。所以,基层谁都不敢主动向上暴露问题、讲真话,拼命把负面消息压住,采取各种办法把上访的人拦住,事情闹大了才向上级报告。“稳定”如果变成了一种“社会控制”,在实际操作中就成了“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无事就是本事,妥协就是和谐”。这必然导致群体性事件“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钟玉明:地方政府要特别注意避免采取“饮鸩止渴处置法”:只要能快速平息,要钱给钱,要人放人;法律条文、法律程序,一概抛到九霄云外。这样的结果,使平息群体性事件成了“反法制建设”活教材。 当前,对于处置群体性事件,在一些地方有一个默认的“成功标准”:快速让群众散去。至于手段是否合法,对今后社会管理造成什么影响,甚少探究。 为了快速“止渴”,一些地方处置群体事件不遵循法律程序,以提高时效。在这样的诱导下,群众越发“讲理”不“讲法”——只要我利益受损了,我“有理”了,怎样闹都行,政府都要立即满足。 政府满足群众诉求的速度越来越快,公众心理反而越来越急躁,抱定一种“立等可取”的心态。人们担心,一旦聚集人群散去,一旦媒体关注点转移,政府就会撒手不管。乃至像出租车管理体制改革、打击黑车等涉及巨大人力物力投入的改革,也要求立即见效。一些医疗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案件解决有其客观制约,有时候一个检验就需要半个月时间,但媒体往往会以“事件已经过去四天,案件依然没有进展”来表示不满。 为了快速“止渴”,“阔政府”花钱买平安,给“穷政府”和企业提出难题,给其他地方制造了难题。比如东莞樟木头镇合俊玩具厂倒闭,老板逃匿。当地政府立即承诺垫付工人全部工资。工人满意之余,立即又要求远大于欠薪的种种补偿。樟木头痛快出钱,媒体大肆报道。此前,合俊玩具厂在广东山区设立了分厂,此时一同倒闭,东莞“榜样”摆在工人眼前,山区政府却不如东莞这样财雄势大,愁坏了。 为了快速“止渴”,对群体性事件中使用暴力、触犯国家相关法律的,有的地方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国务院《信访条例》失灵。“推选五个代表人”的条款被漠视。一些地方公安部门拘押部分使用暴力的当事人,而群众立即把“放人”追加为“诉求”,坚持“不放人绝不走”。于是,一些地方公安部门为了避免“不好下台”,连现场抓捕暴力分子都缩手缩脚。像有关征地纠纷,有些人阻挠施工、打砸设备、攻击政府工作人员或施工人员,都很少听说受到法律制裁。 如何最大限度 减少群体性事件的诱因 黄豁:明确定位政府角色,是预防和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基础性条件。权力必须退出市场,防止与民争利,调整政府与企业、公众的利益关系,形成基本和谐的“官民关系”。 回应群众的利益诉求的前提是必须要畅通群众的诉求渠道,群众诉求实际就是“民意”。民意是执政党最可宝贵的政治资源,对民意的尊重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当前应建立健全尊重民意的体制与制度,不断拓宽民意表达的渠道,集中民智、反映民意、推动民主。但是,利用民意来指导决策现在还没有成为干部的自觉行为,不少领导干部还是习惯于“为民做主”而不是“让民做主”。要让官员更为主动地回应群众利益诉求,就必须要解决官员“对上不对下负责”的问题。 郭奔胜:发展黄金期,也是矛盾凸显期,换句话说,就是“社会燃点”比较高的阶段。这个阶段,一些干部患有“燃点”麻木症,对群众情绪不在意,还经常刺激群众情绪。 比如南京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不久前说“地产商谁恶意降价就罚谁”,在会上抽名贵香烟,引发社会热议。 周久耕没意识到,他的言行击中了两个社会敏感点:一是社会大众对高房价普遍有不满情绪,中央这轮房市调整目的之一是要挤掉价格水分,还利于民。而周的言论显然与群众愿望背道而驰;二是社会对干部高消费不满。坐豪车,戴名表,抽贵烟,一旦公众把这些符号与一些官员的形象挂上了钩,必然会激起新一轮不满。 这在浙江温州、江西新余等两起干部公款出国旅游事件中也得到同样体现。 如何从根本上减少群体性事件 黄豁:从我采访过的不少群体性事件来看,不少都是因为对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和重大改革考虑不周或者估计不足而发生的,其中不乏因决策、政策失误而激起民怨。四川省在2004年发生“汉源事件”后,就探索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因实施产生利益冲突的重大事项,都进行社会稳定风险的评估,凡是得不到绝大多数群众理解支持的坚决不施行,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影响稳定的隐患。从运行情况看,取得了一定效果。 郭奔胜:当前,各级干部四种“矛盾心态”值得深思:一是“拖”,一些矛盾是上任留下来的,到了自己这一任也不想去碰它,反正自己是有任期的,拖过几年,自己一走了之,一些长达十几年都没有解决的矛盾往往属于“拖下来”这一类。 二是“躲”,一位苏北一个“上访大县”的前县委书记说,他刚到这个县任职时遇到200多人的集访,堵住了县委大门,一些干部就让他从后门溜走,他没有这么做,而是去和群众对话,结果3天内就解决了群众反映的问题。这位书记坦言,在基层,群众从前门来,主要领导从后门溜的现象的确存在,躲矛盾、躲群众、躲难听话,这种心态在干部之间相互“感染”着。 三是“捂”,一些涉法涉诉的矛盾,本来只要情况属实,基层司法机关就应该启动纠错机制予以纠正,但一些部门为了怕考核丢分,就硬顶着矛盾不办,导致一些群众频繁上访,甚至产生了一些过激行为。当下要防止“捂矛盾为了考核好看,捂矛盾为了升迁顺利,捂矛盾为了评奖评优”现象,成为对待矛盾的惯例。 四是“推”,一些群众反映,他们最怕是涉及多个部门的诉求,通常情况是,哪个部门都沾边,哪个部门都不愿意去牵头解决,导致问题在几个部门之间推来推去,就是得不到很好的解决,一些问题一推就是几年,情况变得复杂化。 上述心态不只是个案,在一些部门或一些干部身上表现较为普遍,目前一些地方推出的“首访”负责制,或许对消除这些“矛盾心态”有所帮助。 如何建立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权机制 黄豁: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往往将“有组织、有预谋”视为群体事件难以控制的重要原因。但实际上,有组织的维权相对容易控制,事件组织者必须为局面失控造成的后果负责,他们会竭力控制事态恶化,而且愿意充当与政府对话的代表。相反,那种完全无组织、突发性的泄愤型群体性事件反而破坏力更强。因此,要建立畅通有效的谈判、协商机制,在平等、法制的轨道内解决利益冲突,就要发挥行业协会、工会、社会组织的作用,促使其健康发育,发挥其自律作用,使其成员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合法化、有序化、组织化。比如出租车罢运,如果有出租车行业作为劳方代表,与资方进行谈判维权,就不至于一上来就是罢运这种最坏的形式。 郭奔胜:在社会利益格局激荡变化中,维权成为社会各群体的共同话语。一些群体性事件的初期原因往往就是为了维护权益,而维权成本高又成为一些群众心生怨气的诱因。 当前,涉及拆迁、征地、分配、企业裁员等领域内的信访案件居高不下,一个突出的原因是,一些政府部门常常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缺乏公正的裁决机制,结果是事了案不了,一些矛盾错综交织,没完没了。因此,给“社会燃点”降温,需要有新思维。 建立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制。在拆迁、企业改制等领域,价格评估是最重要的环节,而目前一些地方虽然实行了第三方价格评估,但其背后始终有政府的影子,因此其评估的结果往往不被拆迁户和改制企业员工接受,埋下了滋生矛盾的隐患。当务之急是培育真正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以其独立性、权威性服务于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事项。 构建富有弹性的维权机制。当前各种矛盾千差万别,把所有的矛盾都纳入旧体制解决难以实现。应该在开放性的社会条件下,建设以体制内力量为主导,兼顾多元主体的维权新机制。比如外来工权益维护,工会等体制内的组织要承担主要职责,但仅凭工会力量还不够,可把“打工者服务部”、“志愿者服务部”、“律师服务部”等民间力量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吸纳到体制内,实现“为我服务”的目的。比如,沿海发达地区的外来工工伤事故很多,工伤群体的救治、生活保障以及精神安抚,可在工会等部门的组织主导下,交给民间力量去做,保障这个群体的权益维护实现最大化。 社会心理疏导从基层抓起。社会心理对立、不安,蕴藏着社会管理风险。针对社会转型期的心理特征,党的基层组织、社区组织、志愿者组织都要把心理疏导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大调解、大接访,从一定程度上就是建立一个情绪释放的通道,让有话说的人、有气的人、有委屈的人,有地方、有机会去表达。矛盾在第一时间、第一环节解决成本最小,这就要求基层干部用真心对待群众,用真情抚慰情绪,用真诚面对矛盾,不推诿,不扯皮,不冷漠。□
阅读更多发布者Xiao Qiang | 8 月 6, 2010
Aug 6 一、同性恋维权的话题,网站不炒作,不报道; 二、群体事件不做报道; 三、灾难,灾害性质的事件,要以权威部门发布的消息为准; 四、《唐山大地震》,在互动区尽量不要出现负面的评论,不要出现“杂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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