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舒立 | 转【财新观察】痛定思痛谈铁路
要全面调查真相,要启动问责机制,要打破铁路系统政企合一 7·23”动车追尾惨剧发生至今,已一周有余。尽管最终调查结果公布尚待时日,但根据既有报道和铁路等方面的信息即可判断,事故主要源于“人祸”,而非“天灾”。温家宝总理于7月28日赶赴温州,与伤亡者家属对话,并亲赴事故现场会见中外记者,要求彻查事故真相,给公众一个“真诚而负责任的交代”。 此次动车事故受到公众和媒体前所未有的关注,显示近来新闻报道更加公开、透明,一些关键的事故信息逐步公布,公众和舆论出现了诸多讨论乃至质疑、批评。当政者须知,这是现代社会的常态,对提高政府公信力、推进铁路体制改革,是一件好事。公众的批评和建议,正是推进改革的力量。 目前看,此次事件主要有两点值得反思:一是如何在全面调查、搞清真相的基础上,启动问责机制;二是加快铁路体制改革,以机构调整为突破口,推动铁路系统的“政企分开”“管办分离”改革。 就问责而言,最重要的是尽快查清真相并予以公开。逝者长已矣。但是,这些无辜逝去的生命,需要一个“真诚而负责任的交代”。那些正值青春年少的生命,那些嗷嗷待哺的婴儿,那些失去孩子的父母,那些遭遇飞来横祸的家庭,都要求查清真相并把责任者绳之以法。 目前,铁道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又是铁路运营和主管部门,对此次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处理难有公信力。因此,以公开、透明为目标,摒弃以往“内部调查、事后通报”的做法,响应公众的关切,在“救人第一、赔偿到位”的前提下,应吸收专家和公众代表参与事故调查,及时公布调查的最新进展和结论,及时启动事故问责程序。 要彻查事故真相,调查全过程必须公开透明。同时,如一些宪政学者建议,可援引《宪法》第71条,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此事故成立特别调查委员会,广泛收集各方面的信息,展开独立、中立的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开。这种尝试,在法律上有程序保障,个别地方已有成功先例。 当年“孙志刚案”发生后,也有学者呼吁全国人大成立特别调查委员会,惜乎未能变成现实。公众和学界都在期待,此次动车事故能“唤醒”沉睡多年的《宪法》第71条,让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特定问题上,与公众广泛对话,履行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责任。 反思之二,此次事故再次证明,铁路体制改革迫在眉睫。这次事故,表面上是信号系统故障所致,但其实是铁路系统长期政企不分、效率低下的体制使然。这次事故再次敲响了铁路体制改革的警钟:光求速度,不改革,会出大事。 今年春节后,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被查,本刊曾发表社评“铁路不改革的成本”(见本刊2011年第9期)指出:铁道部至今仍兼具政府和企业双重职能,既是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又直接经营铁路运输企业,决策程序烦琐而又“一言堂”,在运营上表现为“预算软约束”,投资风险没有明确的承担主体,其机制和中国逐步转向市场体制的整体格局极不配套。此次事故更是以血的代价证明,如果没有铁路管理体制的根本性改革,如果不能根治铁路系统政企不分、管办不分的痼疾,很难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随着刘志军下台,铁路系统的反腐败正在向纵深发展,铁路建设和发展战略也面临调整;同时,铁路公检法体制改革也正在推进,原来从属于铁道部的公检法机构,正在逐渐被剥离。这正是朝着正确的方向迈出的第一步。 铁路改革千头万绪,既包括运营体制改革,也包括投融资体制改革,而政企分开实为改革第一步。要做到政企分开,可行的策略是在“大交通”框架下,在将来的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把铁道部并入交通部,统筹公路、航空、水运、铁路等管理。同时,以机构改革推进交通管理体制改革。 铁路改革的方向应当一以贯之:今后,政府不应再直接充当经营主体和投融资主体,必须痛下决心实现政企分开,并以放开市场准入和监管垄断企业为核心,建立一整套市场公平竞争规则。改制后,政府的职责集中于监督垄断企业、维护市场秩序、确保普遍服务及铁路安全运营。 此次动车追尾事故,对伤亡者及其亲友是悲剧,对当政者则无疑是教训深刻的一课。无论是事故真相的调查和问责,还是铁路体制的进一步改革,都应当在为人民负责、重建政府公信力的前提下,下大决心,做出根本性调整。让我们拭目以待。 财新博客版权声明:财新博客所发布文章及图片之版权属博主本人及/或相关权利人所有,未经博主及/或相关权利人单独授权,任何网站、平面媒体不得予以转载。财新网对相关媒体的网站信息内容转载授权并不包括财新博客的文章及图片。博客文章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财新网的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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