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

德国之声 | 在德法学专家谈薄熙来案

持续了5天的薄熙来案庭审暂时告一段落,济南中院法官宣布将择期宣判。在德法学专家从中德法律区别角度分析此案。 (德国之声中文网)薄熙来案庭审第二天,济南法院公布薄熙来妻子谷开来证明其受贿的录像证词。夫妻反目成仇成为本次案件中颇受众人关注的焦点之一。曾著有《法庭内外:德国法律面面观》的旅德法学专家钱跃君表示:“直系亲属作证从法律上来说不太人道。因为顾及传统观念和家庭感情,所以德国法律规定,直系亲属可以拒绝出庭作证。法治不能破坏传统道德。” 德国法学教授浩义泽(Robert Heuser)致力于研究中国法律, 他介绍说:“以视频形式阐述证词在德国尚不合法。据我所知,美国已采纳了这种形式。” 多次参加中德法治对话的自由记者一通也认为,谷开来的录像证词的取得方式不公开不透明,不能作为法律依据。 中国特色:双轨、抗拒从严 2012年4月10日,据中国官媒报道,中共中央宣布薄熙来已被解除中共政治委员、中央委员职务并被双规。一通强调,薄熙来的供词是在双规期间取得,供词获得的程序无效,所以不存在翻供问题。浩义泽也证实说:“双规期间的供词在中国理论上也是不具法律效力。双轨的做法有悖中德法律中都需要遵循的直接原则。该原则规定,庭审过程之外的供词,不具法律效力。” 据济南中原发布的庭审现场详情,薄熙来在庭审第一天就表示,他曾向中纪委违心承认受贿事实。钱跃君继续介绍,薄熙来在庭审中澄清了许多事实。按照西方的公正的法庭判决,一般是只可能减轻罪刑,不可能加重罪刑。而“中国的法制是不公正的、是受到政治操纵进行的。中国法庭向来有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传统。所以说薄熙来的自辨只会让他的罪行加重。”浩义泽则认为:“薄熙来的否认了双规时的供词,表现了一种新的自信。事态必将因此会有新的发展。” 中国法治的进步? 三位专家均表示本案的审理过程体现了中国法治的一定进步。钱跃君和浩义泽认为,从形式上来看,此案的庭审过程和西方国家相比并无大异。钱跃君分析说:“但是因为中国的特殊环境,在我看来这是一场量身定做的审判,因为庭审之前就已经想好,何种数目公布于众是比较合理的,他们推算出行贿贪污2500万,刚好判成死缓。实际上却远不止这个数目。” 钱跃君指出:“按照德国法律,公诉方上交公诉书后,要向法院提议被告人的罪行定量,即判什么刑,判多少年。薄案中庭审至今都未提到公诉方在这个方面的提议。” 不少中外法学专家表示,薄熙来有反驳的机会,标志中国法治的进步。而在一通看来,薄熙来案中他可以张口反驳,完全是因为政治考量大于法律考量。他说;“放在这种大背景下来看,这并不能被称作法治进步,而更多是政治的进步,因为给了反对派发言的机会,不是公正的审判,而是政治斗争的延续。” 作者:安静 责编:谢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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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时报 | 薄熙来案一审结束将择期宣判

对薄熙来案的庭审于本周一结束。公诉人要求“严惩”这位已经落马的中国政治家。薄熙来面临受贿、贪污和滥用职权三项指控。 这是中国数十年来最重大的一次审判。济南中院方面表示将择期宣判。 公诉人周一表示,薄熙来拒不认罪,不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表明法院不太可能像之前一些法律界观察人士预计的那样,对薄熙来从轻发落、判处他20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向法院做的最后陈述中,公诉人表示,有“确实充分并且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体系”证明,现年64岁的薄熙来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的事实清楚。公诉人认为,薄熙来有主观故意,并且所犯三项罪名的罪行极其严重。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延迟发布并经过审查的庭审记录显示,公诉人表示:“被告人薄熙来当庭罔顾事实,提出无理辩解,企图混淆视听,以达到推卸责任之目的。” 公诉人表示,被告人薄熙来在检察机关侦查和审查起诉期间,都曾对某些犯罪事实做过供述,并表示愿意认可检察机关经过分析确认后的调查结论。但是,在这几天的庭审中,被告人薄熙来不仅对有大量确凿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予以矢口否认,而且连自己庭前亲自书写的材料和亲笔供词也予以推翻。 公诉人表示:“我们要提醒被告人薄熙来:犯罪事实是客观的,并不随你的主观意志而转移,不因你认为有就有,你认为没有就没有;认定犯罪事实,是以全案证据为依据,而不是以你的当庭的口供为依据。”“被告人罪行极其严重,又拒不认罪,不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必须依法从严惩处。” 庭审在周一上午进入最后陈述阶段,中午法院方面宣布法庭审理结束。此案于上周四开庭,截至目前庭审已进行了五天,庭审时间已大大超出人们的预期。 译者/何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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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时报 | 薄熙来案8月26日庭审实录(全)

8月26日,薄熙来案庭审进入第五天。当日8时34分,济南中院审判长宣布开庭,进入法庭辩论阶段。以下为现已公布的当日庭审现场文字实录。 【庭审现场一】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辩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之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以下顺序进行:第一、公诉人发言,第二、被告人自行辩护,第三、辩护人辩护,第四、控辩双方辩论。按照有关规定,控辩双方应当围绕本案当庭出示的证据、案件的事实认定、定性及量刑情节等进行法庭辩论,控辩双方不得发表与本案无关的言论,不得指责对方,不得贬损对方人格,在法庭调查中发表的观点不需再发表。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们受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对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的被告人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出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在刚刚结束的法庭调查中,针对本院指控的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出示、宣读了被告人薄熙来的自书材料、在侦查阶段的亲笔供词、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讯问笔录,对出庭证人徐明、王正刚、王立军进行了询问,出示、宣读和播放了由于法定原因不能出庭作证的薄谷开来、唐肖林等证人的询问笔录、来笔证词和作证的同步录音录像,出示、宣读了大量的相关证人证言笔录,出示了相关书证、物证照片、电子数据等客观性证据。这些证据,经过当庭举证和质证,不仅证明了这些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而且证明了这些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形成了确实充分并且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体系,充分证明本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来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进一步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公诉人现发表如下公诉意见。 一、被告人薄熙来受贿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构成受贿罪 (一)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薄熙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唐肖林、徐明谋取了利益 公诉人当庭出示的薄熙来蓥批的相关文件、为唐肖林、徐明谋取利益的其他书证,行贿人徐明、唐肖林的证言,具体经办人员的证言,薄谷开来的证言,以及被告人薄熙来的自书材料、亲笔供词等证据证实,薄熙来利用其担任大连市市长、大连市委书记、辽宁省省长、商务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唐肖林、徐明的请托或者接收薄谷开来转达的徐明请托,通过亲自签批文件、亲自出面打招呼、亲自出席会议并讲话等多种方式,在土地开发建设、申请进口汽车配额、收购足球俱乐部、建设定点直升飞球、申报石化项目、获取经营资格等事项上,为唐肖林及其担任总经理的大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为徐明及其担任董事长的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了帮助,使他们获取了巨大利益。 (二)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薄熙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直接或与家人共同收受了唐肖林、徐明给予的巨额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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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音 | 世界媒体看中国:薄熙来不倒

华盛顿 — 经过罕见的连续四天庭审,中共原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被控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暂时告一段落。   薄熙来在庭审期间表现突出,他看上去攻势凌厉又镇定自若,全面否认当局对他提出的主要指控,而中共当局准许薄熙来的突出表现部分外传。然后,中共控制的媒体再激烈攻击依然在当局掌握之中的薄熙来,这一切令中国公众和世界媒体看得眼花缭乱。   薄熙来出色的庭审表现,是中共当局对他进行的表演式审判脚本的一部分,还是中共当局导演失控?薄熙来庭审出色表现是否会影响当局对他的判决?   中国国内外的观察家们对这些问题议论纷纷,莫衷一是。但各方的观察家一致认为,薄熙来在可见的将来将在监狱里度过,将跟他先前作为中共高官的无限风光绝缘。   然而,薄熙来被关进监狱,并不等于薄熙来所欣赏、所力主、所代表、所模仿的毛泽东式的治国思路和做法被否定。在中国国内外许多观察家看来,给中国带来巨大灾难的毛式的思路和做法不但没有被中共当局否定,反而大行其道,而否定毛式的思想和做法的人却纷纷被关进监狱。   英国大报《 卫报 》8月25日星期天,也就是在薄熙来庭审结束的那一天发表社论,标题是“中国:薄熙来有限的失宠”。《卫报》社论的副标题是:   “薄熙来得到的待遇反映出一个事实,这就是他本人或他的支持者依然对(中共最高权力机构)政治局常委会有影响力。”   《卫报》社论在这里所说的薄熙来本人或他的支持者依然对中共最高权力机构政治局常委会有影响力,主要是说薄熙来本人及其支持者在出身背景和思想理念方面跟政治局常委是标准的志同道合的同党。   英国《 金融时报 》日前发表长篇分析报道,指出薄熙来跟当今中共最高领导人习近平的高度相似或同质。报道说: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习近平的政策走向跟薄熙来在重庆搞得很热火的政策看上去相当一致,……自从今年3月接掌国家主席职务原来,习近平靠拢中国政治左派,发出一系列指令,那些指令听上去很像是在重庆一度很红火的复活传统共产党红色路线的运动。”   《金融时报》的报道说,“除了号召‘群众路线’教育运动,习近平还在国际事务上采取更为强硬的做法,强调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下令禁止讨论民主、人权、宪政、言论自由之类的‘西方’理念。习近平当局已经逮捕了25位人士,因为他们和平提倡公民参与建设公民社会,积极参与政治事务。这一切在薄熙来统治下的重庆都不会令人见怪。”   《金融时报》的报道指出,薄熙来当年在重庆力图凭借那种践踏法律、开历史倒车的“唱红打黑”运动晋升中共最高领导层;如今,中共最高领导人习近平的治国思路和手法跟“唱红打黑”高度相似。   在过去的几个星期里,中共控制的媒体大力宣传对薄熙来案件的处理反映了中国的法治进步。截至目前,在中国公众和世界媒体看来,薄熙来案自始至终只是中共内部权力斗争的反映而已。   《 日本经济新闻 》8月25日发出报道,从日中关系的角度评说了薄熙来审判。报道说:“中国媒体发表的被告薄熙来的样子,大概令很多读者想起1980年代毛泽东夫人江青在‘四人帮审判’中被判罪。习近平体制通过残酷的权力斗争将走向何方?薄熙来受审,对依然冰冷的日中关系有什么影响,需要密切观察。” fullrs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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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 | 薄熙来案公诉人:薄拒不认罪应从严惩处

公诉人指薄熙来认罪态度不好 薄熙来案公诉人星期一(8月26日)在法庭辩论期间指薄熙来罪行极其严重,同时拒不认罪,必须依法从严惩处。 公诉人罗列了薄熙来被指控的罪行,认为连日来检控方呈交法庭的证据、证词以及王立军、徐明等人的出庭均证明了薄熙来的罪行。 公诉人说:“被告人薄熙来单独或共同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2179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共同贪污公款人民币500万元,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清洁特别严重,依法应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予以数罪并罚。” 他特别指出薄熙来在检查机关侦查和审查起诉期间对有关罪行做过供认,却在法庭上矢口否认,表现出“拒不认罪的态度”。 公诉人说:“我们要提醒被告人薄熙来:犯罪事实是客观的,并不随你的主观意志而转移,不因你认为有就有,你认为没有就没有。认定犯罪事实,是以全案证据为依据,而不是以你的口供为依据。” 他同时提请法庭注意:“根据‘宽严相济’的形式政策和国家法律,被告人罪行极其严重,又拒不认罪,不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必须依法从严惩处。” (撰稿/责编: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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