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志永

许志永(1973年3月2日-),中国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人,公盟创始人之一,新公民运动的主要创始人和标志性人物,中国著名青年法学家、宪政学者和公民维权的领军人物。北京市海淀区十三、十四届人大代表。
倡导公民以非暴力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给予国民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要求官员公布财产,并惩治腐败。2014年1月26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为名,判处许志永有期徒刑四年。
许志永博士自北大毕业以来,一直致力于促进中国的人权进步。他曾上书全国人大要求废除收容遣送制度,参与揭露了黑砖窑奴工事件等等。 2022年6月22日,是许志永博士因“厦门聚会”被控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案在山东省临沭县法院开庭审理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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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出狱,薄熙来如何应对?(姜维平)

再过几天,蒙受一年半冤狱的律师李庄,就要重获自由了,这对司法界和律师界来说,都是一个好消息,也是一个新的起点,而对野心勃勃的薄熙来而言,则是终点,他的政治生涯应当走到了尽头,如同面临万丈悬崖,只需李庄劲手一推,那些枉法追诉,刑讯逼供的真相尽露,他便落进了万众唾弃的深渊。因此,李庄到了最关键,也是最危险的时候。 依我对薄熙来多年的观察,他不会就撤诉的结局认输,近期高调提升王立军为重庆市副市长,则表明面对中南海高层与律师界的互动造成的失利,薄熙来怀恨在心,首先要在人事任命上扳回一局,然后,预想和策划了下一步方案:不能堂而皇之地继续判李庄坐牢,就设下新的貌似温柔的陷阱,让李庄出丑或死于非命。 显然,王立军已经死心踏地与薄熙来绑在了同一辆战车上,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这不仅是因为上个世纪末,薄熙来使其从民众的被告席上解脱,助其斗垮了铁岭任民警时他拜的干爹王立洲,又帮他在大连东北财大搞到了文凭。 而且,重庆打黑一系列刑讯逼供事实的败露,包括龚钢模和樊奇杭等案件的真相,都将牵扯到王立军,所以,他知道该怎样对付出狱的李律师。而副市长的大权又使其左右逢缘,更加肆无忌惮,为所欲为。 第一,他早已在狱中的囚室里,为李庄准备了众多的“眼线”,这些为了立功减刑的“间谍”和“特务”,把李律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及时报告,薄熙来掌控了他的一切想法,他们有可能在李庄接触的食品里下毒。 这种现代化科技含量极高的物品,不会使人即刻死亡,但会杀死脑神经等,助其慢慢地不知不觉地倒毙,如果重见天日时的李庄,令人失望,不必奇怪,薄熙来为了保住权力,会无所不用其极。因此,李庄不要吃任何不明来源的食品,也不要接受他人赠送的饮料,尽可能放平心态,对他人的问话,不予应答。 第二,关押过久的人,对监狱里肮脏的环境深恶痛绝,出狱后第一件事是洗澡,这就难免落入圈套,重庆备有五十万个摄像头,可能桑拿浴,洗浴中心的包房里,也比比皆是,那里面重庆的美女风情万种,柔情似水,但正是薄熙来,王立军精选的“肉弹”,而刚出狱的男性,压抑已久的性欲,会像火山一样喷发燃烧。 于是,这个葬身火海的陷阱之罪,名字不是“嫖娼”,就是“强奸”,前者可以劳教三年,后者可以判刑七年,这些结果都是薄熙来及其死党所梦寐以求的结局,因此,李庄必须由太太亲自迎接,洗浴也由家人陪同或保护,以免他人乘虚而入,栽赃陷害。 第三,电话手机的持有者如果不得罪人,当然使用起来很方便,但对于和政府官员结怨的人来说,它是“死穴”,卫星定位技术可以使警员,跟随电波信号而手到擒来,所以,李庄家人迎其出狱时,可能从北京一出发就已经在重庆警方的视线中,他们会在一切可能方便的地方,精心设计埋伏,制造突发事件,比如,酒筵,殴斗,车祸,飞石,各种假的自然灾害,等等,将李庄杀掉。 所以,不论是出狱前,对李庄的亲友,还是出狱后,对他自己来说,都要格外小心,最好不要用手机,或在上高速公路前卸下手机电池,以免为敌人指引方向。 第四,出狱前,重庆警方可能要和李庄讲条件,他必须明白,既不要相信他们的花言巧语,也不可做任何承诺,薄熙来是一个出尔反尔,背信弃义的小人,其在大连十几年间曾把有恩于己的政敌高姿,曹伯纯,闻世震,于学祥,等人整得好惨,干尽了恩将仇报,徇私枉法的坏事。 所以,必须意志坚定,态度鲜明,不可留下任何文字的把柄,同时,获释后也不要保持沉默,必须立即高调讲出事实真相,声音越大越安全,声音越低越危险,但要注意策略,不可不听贺卫方,陈有西等人的奉劝,一意孤行,自以为是。 第五,薄熙来胸有权谋,心毒手辣,而且,忍耐精神堪称一流,他也可能表面上装作满不在乎,任其所为,让李庄进入生意场赚钱后,好了伤疤忘了疼,待他十八大上位之后,再利用权势,猛然出击复仇,如同他在大连整肃原甘井子区委书记班某和原《大连日报》记者周某那样。 因此,失去律师执照的李庄,应暂时远离重庆一段时间,在北京或广东找工作,因为前者是皇城脚下,官员内斗有利于他转危为安,后者是共青团派的天下,可成为新的生意或事业战场。 总之,经过这次牢狱之灾,如果李庄还像以前那样,仅仅把律师当成一件养家糊口的工作,并且认为财富可以确保平安,尊严和幸福,那末,他就辜负了陈有西的“陪练”,贺卫方的呐喊,杨金柱的“突围”和张思之,江平的叹息,他应当明白,律师们与薄熙来的决战,不是出于个人恩怨,也不是兔死狐悲的燥动,它是关系到中国前途和人民命运的生死较量。 虽然,我们对温家宝怀有复杂的感情,既有报怨,也有恨铁不成钢的批判,但他没有公报私仇的问题,如果薄熙来当上了总理,他将把所有不认同的人都诬陷为罪犯,整个中国将倒退文革时代,变成一个没有围墙的大监狱,数以千万计的对立派官员,老板和知识份子,或被监禁,或被流放,或被没收财产,将死无葬身之地,以前,他在大连和重庆所做的一切就是证明。 也许,这样的一项事业将是李庄余生奋斗的目标:致力于中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李庄应当知道,数以千计的与其认识或素不相识的人,之所以不畏权贵,不辞辛苦,为其遭遇愤慨而疾呼,就是为了这一宏伟目标的实现。 薄熙来能够一个指令使许多人坐牢,这不是偶然的奇迹,而是专制制度滋生的最大的腐败,因此,他应当重新深入调查,无情揭露重庆当局刑讯逼供,所谓的打黑“政绩”,他应当重温《陈有西在上海律师协会的演讲: 李庄案的前前后后》的录音,也要反复观看北京朱明勇律师公布的“重庆打黑第一案”主要被告之一樊奇杭被残酷刑讯逼供的多媒体视频,以及重庆两审法院判处死刑的被告樊奇杭,给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亲笔信的扫描版《我的生命谁做主──来自监狱的血书》。 同时,还要细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童之伟,于去年8月2日发表的《依法治国──中央应派调查组调查重庆刑讯逼供的情况》一文,和北京大学著名教授贺卫方以《我陪你,兄弟》为题的声援信,以及朱明勇律师于8月22日下午,联合北京律师、学者愤然集聚五道口举行的“重庆打黑专题研讨会”。 参加者有秋风、杨金柱、邓文初、周泽、王工、凌沧洲、滕彪、许志永、北风、李和平、唐吉田、江天勇、黎雄兵、李方平、何杨、金光鸿、丁锡奎、黄秀丽、文涛、温海波等四十多人。李庄应当补上这一课,认真听取每个人的意见,特别是律师朱明勇在会上集中介绍的重庆“唱红打黑”中残酷的刑讯逼供内幕。 在这个基础上,李庄应当重新酝酿风暴,再次发出共同联署的公开信──《敦请最高人民检察院立即对重庆打黑运动中的刑讯逼供问题依法调查的公开信》,不单要就自己的案件申冤,而且,必须督促有关方面,对重庆政法部门在“打黑”的名义下,涉嫌滥施酷刑,伤及无辜,践踏程序,制造大量冤假错案,尤其是刑讯逼供情况,进行调查。 在我看来,上述的行动才是人民对李庄的殷切期待!然而,在目前的政治高压下,这要冒很大的风险,唯其如此,考验李庄的时候到了,过去是人民为你而哭,现在应是你为人民而战! 2011年6月2日于多伦多北约克图书馆。 (文章只代表特约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 Chat about this story w/ Talk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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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精选 2011/06/02_

@李承鹏:“沉默的大多数”这说法并不公平,沉默的大多数,因为你没俯下身去倾听。 @李承鹏:十三亿分之一股东 http://t.cn/ao6n8f 原文转发(18885)|原文评论(2936) 翟明磊在云间:请大伙关注郭玉闪。玉闪不仅古诗做得好。也是踏踏实实的有心人。如果我们多些力气在这种庖丁解牛上,累积起中国的选举经验。不相信中国人不配有民主的鬼话。也不相信天上掉下馅饼的童话,更不相信一天成就的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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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巨子王功权“私奔”真相曝光

商业巨子王功权“私奔”真相曝光 身患重疾被迫现身 2011年05月27日 19:11 郭蓬蓬 周斌 21世纪网   从一位受人景仰的投资界大腕,到万人唾骂的“道德败坏分子”,需要多长时间?   对于王功权来说,这样的转变,只需要一天。   私奔只发生在那一天,但是私奔的种子,20年前就埋下了,一个成功男人,出轨之后,与发妻离婚、再婚后,遭遇第二任妻子的不信任和家庭暴力、最后无奈之下,选择私奔。   私奔之后,由于手机遭遇定位,不敢开机,又怕朋友和合作伙伴猜测是莫名失踪,便选择通过微博公告天下。   这是一个无奈的困局。作茧者自缚。   很多人将此事当做一个娱乐事件,然而,从另一方面看,却能够看到其中的悲剧成分。在王功权的身上,体现了一种纠结和矛盾,一方面,他身负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推动者的优质企业家形象,另一方面又在家庭生活中沦入道德困境,徘徊于两个极端,在煎熬中度日,可能也是最终迫使他义无反顾,孤注一掷走上“私奔”道路的原因之一。而公众如何看待他在公德与私德上的背离,是否会因此对他彻底否定,恐怕也是他一直无法释怀的根本原因。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哪怕在遭遇铺天盖地的指责之后,王功权仍然试图为自己辩解。   从王功权身上,其实应该引起的反思,是关于公德和私德边界的辩论:一个私德有问题的人,到底有没有权利来呼唤公德?公众又该如何看待和对待这类人自身的矛盾与困境?我们是否必须要求,那些致力于推动公益和社会进步的人,必须是道德上毫无瑕疵的君子?    一场昭告天下的“私奔”   5月16日23:21,王功权在他的微博上发布了一条消息:“各位亲友,各位同事,我放弃一切,和王琴私奔了。感谢大家多年的关怀和帮助,祝大家幸福!没法面对大家的期盼和信任,也没法和大家解释,也不好意思,故不告而别。叩请宽恕!功权鞠躬。”   这条围脖引发了欣然大波,作为私募股权投资界的顶尖人物,竟然在围脖上发布“私奔”这样的消息,实乃惊世骇俗之举,这远远超出了一般人的想象。   当时猜测纷起,很多人认为这是一场恶作剧,甚至有人怀疑王功权微博被盗号。还有人怀疑,王功权是为了和王琴合作成立一家新的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将“私奔”演绎为“投奔私募”。   不过这些猜测,最后却都被王功权自己推翻了,两天后,他再度在微博上发言:很多亲友担心我是因长期发表敏感言论和参与许志永等发起的争取教育平等权等活动而被政府失踪,奔走打探,甚至要报案、请律师、呼吁抗议等,再加上有太多不能再履行的会议约定或各种责任承诺,不便开机一一道歉,只好以微博方式一并告知私奔真相,以解众惑。至于被大家谩骂谴责致身败名裂,我无所谓。   这则当事人的确认声明,把私奔从一个猜测变成了事实,并且真真实实地挑战了人们的心理底线。网络上气势汹涌地、迅速形成了两派意见:一派是批判谴责王功权、违背道德观念以及缺乏社会责任感,不顾对妻小的伤害,只求自己快意。另外一派,则认为王功权是为了爱情,放下数十亿身家,若非真爱,焉能如此,这在当下实属难得。他的微博被转发数以万计,评论更是数万计,许许多多的人都在参与这个事件的讨论,表明自己的态度,阐述自己的观点。但是,却很难说服对方。   如此喧嚣的争吵,在延续一周之后,终于渐趋平静,慢慢地,私奔事件已经淡出了人们的视线,而私奔背后的真正原因,以及当事人的种种心理历程,人们似乎也已经不去关心。   5月26日晚,在中国南方某大城市,王功权和他私奔的爱人王琴以及另外一位朋友,奔波在这个城市里,寻找一个落脚之处,他们害怕媒体发现行踪,也害怕被公众发觉,为此他们不敢用自己的身份登记入住酒店,他们的朋友陪着他们先后转悠了四间酒店,终于在一个偏僻的招待所住下。   但是王功权不得不露面,在私奔之前,他已经身患一种名为“红斑狼疮”的重疾,在宁静的乡村呆了一段时间后,携带的药物已经用完,而这位朋友从北京带来的药物,对他已经失效。他不得不寻找一家医院,继续治疗。   这种疾病,最早在中国公众当中广为人知,是源于台湾一名网络作家——痞子蔡那部著名的网络小说《第一次亲密接触》,小说描写了一个大学生在网络上认识一位名为“轻舞飞扬”的女子,然后,最后却发现这位年轻的女子身患“红斑狼疮”的疾病。这个故事最后以悲剧收场,感动了无数的人。   没有人想到,这样的情节,竟然会在王功权身上上演。生活如此充满着吊诡。让一个坐拥身家数十亿的人,患上这种疾病,然后与自己所爱的人私奔。   这不是童话故事,这是活生生的现实。若非亲眼所见,绝难相信。    他为何私奔?   王功权私奔的原因,一直是众人猜测的一个谜,直到5月20日,王功权在他微博上又发布了两条信息,将其婚姻状况做了交代。这两条微博内容如下:   5月20日 09:48   王功权:刚和前妻杨雪峰通了电话。她提醒我注意安全、处理好各方面待办问题。她是我吉林工大的校友,我和她1982年相识,1983年相恋,1986年结婚,1987年生一女,1988年随行海南,1991年参与创办万通,1994年始赋闲相夫教子。2005年因我犯生活作风错误严重,她开车把我拉到民政局离婚处,坚决地把我开除家籍。   当天晚上10点,王功权再度发微博   5月20日 22:04   王功权:我有第二次婚史,有现妻。她爱我多年,人也不错,深情、俭朴,教子有方,曾在国泰君安[99.28 0.00%]证券公司工作,也曾为营救民权人士而和我东奔西走。但在控制丈夫问题上她义无返顾,手段先进,不惜代价,做事出手又狠又快。我非常怕她。   这两条信息,一方面交代了其婚姻状况,另外已经隐隐约约地透露了他私奔的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我非常怕她”。   后来,我们从王功权的好友处确认了这一点。实际上,这位王功权的好友,随后在自己的微博中已经将部分情况公诸于众。   但是,也许是公众的热情已经消退,又或许是大家已经对这个事件表达完了各自的看法,他们不愿意再去为这个事情伤脑筋,所以,本该是再度引发争议的事件真相被还原后,反而被遗落在信息的海洋里。   这位王功权的好友,实际上已经把这个故事的过程做了细致的梳理,一个成功的男人,出轨,有了私生子,后被结发妻子发现,坦白后离婚,第二任妻子,从贤惠到猜疑,严加监控、甚至遭遇家庭暴力。因为被怀疑外遇,导致男主人公数次在公司出现时脸上带伤,这位男人“很怕她(妻子)”,后来遇到新的知己,可以倾诉,最后选择私奔,并且昭告天下。   (注:以下内容引自“冬眠熊2010”——天下公言文化传媒研究员李伟东 《中国改革》杂志社原社长的微博,已获其授权转载。)   这位王功权的朋友,以十二个猜想的方式,完成了这个故事的叙述,“私奔”,的确是在5.16那一天发生的,但是,“私奔”的种子,在二十年前就埋下了。   1、20年前,在那个企业家都有点成就也有点出轨的年代,你犯了个”生活作风错误",犯同类错误的很多人都平安渡过了那个躁动的年代,现在事业有成家庭幸福,而你却为这个行为的后果付出了20年,因为有了一个孩子,你决定为这母子终生负责。   2、但这位母亲并不想麻烦你也不愿破坏你的家庭,独自一人带着孩子生活。直到发生了一个意外,这个不幸的男孩儿脑袋受伤成了弱智儿童。你向发妻坦白了这事,发妻很大度。你给孩子安排了特殊教育学校。   3、但是,随着这位女朋友年龄增长,她越来越觉得自己将面对一个残破的人生,单身女人带着一个弱智儿子,过年回老家得撒谎说丈夫在国外。她终于向你提出了一个要求:不要婚姻但再要一个孩子,于是一个聪明伶俐的女儿出生了。这个女儿5岁时就在香港获得全国少年儿童音乐艺术大赛唯一金奖。   4、女儿出生后,女朋友慢慢改变了态度,开始争夺你,经常到你家门前迫你出来或到公司把你劫走带回她的家(经常是大庭广众面前截你,你是知名企业家不便挣扎),发妻忍无可忍把你开除了。离婚后你等发妻三年期待复婚,但发妻很决绝。后来你终于和女友结婚并去了她家乡成为一个久别归乡的丈夫。   5、新婚后妻子很贤惠,孝顺长辈,教子有方,对你很爱,多年磨难修成正果,只有一条要求:你已年龄不小,不能再出轨,要看住你。她每天定位你的手机,天南海北都会突然出现在你面前,你出差上了飞机突然发现邻座是她,你在宾馆她会半夜敲门进来。你接受女记者采访她会悄然出现在邻座。   6、你的卡她都绑定,你花钱她就知道,并记录你的所有行踪让你说清楚都做了什么。直到开始厮打,而且你不便下重手所以每次你都被打败,多次脸上带伤出现在公司。你有悔意,想念前妻,你不想让女儿看到这场面,你数度离家出走。开始又有了可以倾诉的女友,一位企业家。   7、妻很快发现了,而且证明了紧盯的必要性,数度搜截,愤怒出手。你说,离婚吧,形成了协议,签字那天,面对孩子和多年追随你的她,你心软了。但你很快发现囚徒般的生活依旧,你无法放弃新的希望,再次找机会和新女友见面,但又被定位了,你不敢回家面对厮打,这次你私奔了。   8、拔掉手机卡,躲进乡间,让她找不到并不再回头。但亲友同事还有一大堆业务等待,你必须有个交代,你想到了微博,你只好在私人空间公告了~~轩然大波!!!你本不想炒作,也不想让公众舆论伤及妻子,你认为都是自己的错。但必须说明为什么,你尽量简化说,辞不达意,还是被口水淹没了。   9、困守乡间,不知怎么办,偶尔在微博上辩解几句,换回无数痛骂。新女友也被父母和家人责备并不同意她的选择。开始互问:是不是爱情,是。能不能再回头,不能。互相信任和决心面对未来吗?是。好,给律师打电话,提出离婚,再次清身出户。   10、你会和前次离婚一样,再次把全部钱财都给妻子,并征得新女友同意提出将弱智儿子接来抚养,并对小女儿尽可能承担父亲责任,同时对妻子公开道歉,以此赎罪并在未来以亲人待之,并认为是由于自己原因导致妻子过度紧张的行为。   11、至此,如果妻子同意离婚,这私奔就可以落幕了。问题是,怎样面对公众的道德责问?这场私奔所引发的社会心理冲击和文化反思能随之落幕吗?既然公众化了,你是否有责任对一系列困扰给予回答呢?等待你的回答。   12、一个伴随三十年改革开放历程的个人情感遭遇,折射出大变革时代人生的跌宕起伏和人性由单纯到复杂的蜕变,你有道德缺失但人性总体是向善的,你是有缺点的好人。同时作为中国创投行业的奠基人之一和业绩辉煌的基金领军人物以及公民社会的倡导者和力行者你无愧于这个时代。祝福你,你们!   是非王功权   私奔之后的王功权,总是摁耐不住,试图通过微博来发声,为自己辩解。   这其中的原因外人不得而知,但是,王功权与一般商人不同的是,他不仅仅是一位赚钱有术的商人,这位商人的身上,还闪现着一种公民精神,热心公益,为弱势群体奔走。而这些独特的气质,决定了他的与众不同。   财新传媒[0.69 -4.17%]的记者周凯莉曾经写过一篇文章《商人公民王功权》,文章的开头写道:“在利益诉求至上的商圈,王功权无疑是一个坚强而固执的存在。   2011年1月1日晚上10时多,北京市丰台区某偏僻角落的一幢三层小楼门口,王功权混迹于一群素不相识的访民中间。这里是关押了几十名上访民众的“黑监狱”。   没有人辨识出这位50岁的成功商人。他和戴着风雪帽、抱着上访材料的访民一起,敲击“黑监狱”的大铁门,高喊:“开门,快放人!”小楼的一层没有窗户,三层的窗口则全部蒙上了坚硬的铁丝网。楼里,隐约传出几声妇女的尖叫声和保安的训斥声。   在刚刚过去的2010年,随着一家名叫“安元鼎”的保安公司参与截访的黑幕被揭开,越来越多的上访民众选择主动维权,来对抗像“黑监狱”这样的“维稳”机器。   不过,以王功权之身份,夜探“黑监狱”,依然成为令人惊叹的商界奇闻。多年来,人们在提起他时,仍旧习惯于将他与冯仑、潘石屹、易小迪、刘军、王启富等人并称为“万通六君子”。他更为人熟知的形象是天使投资人。2005年,王功权创办鼎晖创业投资基金,参与投资的一连串企业后来在国内或国际资本市场上市,业绩亮丽。”   这篇文章很受王功权本人及其周围朋友的认同,实际上,他身上体现出来的公民气质,让他在做很多商人避之唯恐不及的事情,比如说他身体力行参与社会公益,比如说,2010年12月25日,浙江省乐清市蒲圻镇寨桥村前村委会主任钱云会遭遇离奇车祸死亡,继而发酵成为一桩重大公共事件。第二天,王功权在微博上首倡成立公民观察团,他建议一批具有公信力的公共知识分子“观察调查事件、处理真相,监督和推动政府解决寨桥村相关问题”。又比如说,从2008年底开始,王功权在各个场合提出,解决在京外地籍学生的教育平等权问题。长年来,大量在京外地籍学生不仅遭遇借读费、奖学金等不公待遇,在高考前往往还要回到原籍参加考试。他抨击这项不合理的制度,是户籍制度在就业、医疗保障之外带来的严重问题之一。   这种特殊的气质,可能来源于其内心的理想主义追求。王功权 1961年出生于吉林公主岭市响水镇湾龙村,小村落不足千人,王父是当地的小学校长,王家兄妹六人,王功权排行第四。上个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因“文化大革命”荒废多年的高考制度刚刚恢复,王功权在1980年考上了吉林工业大学。   我们无从考证,家庭的教育和成长于农村,对其日后人格的培养有什么样的作用,但是毫无疑问,在对公共事件普遍保持沉默的中国商业界,王功权是一个特殊的存在,他的存在是具有重要的标志性意义的。   然而,现实的纠结却在于,一方面他身负社会公益推动者的优质企业家形象,另一方面又在家庭生活中沦入道德困境,徘徊于两个极端,在煎熬中度日,可能也是最终迫使他义无反顾,孤注一掷走上“私奔”道路的原因之一。而公众如何看待他在公德与私德上的背离,是否会因此对他彻底否定,恐怕也是他一直无法释怀的根本原因。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哪怕在遭遇铺天盖地的指责之后,王功权仍然试图为自己辩解,他说:“一个人即使在道德上再不堪,他也有呼吁社会重视自由民主人权的权利,他也不应该放弃这一权利。在道德上把人击垮,进而剥夺他的公民权利,这是非法治社会习惯玩弄的巨大阴谋。中国很多人就这样被绑架了。应知,如果说堕落,蔑视自由民主人权是人类社会里最大的堕落。”   “我是私奔了,但并不意味着私奔的过程中我就没有权利写微博。即便我犯罪了,在没有被法庭宣判剥夺政治权利之前,我依然有权利关注公民社会。社会不能因为谁犯过错误,就嘲讽他……,逼他妥协甚或是要挟他放弃什么。一个人对自由民主人权的追求和渴望,是他在任何情况下的天然权利。”   文字的背后,是一个两端受着煎熬的男人,从王功权身上,其实应该引起的反思,是关于公德和私德边界的辩论:一个私德有问题的人,到底有没有权利来呼唤公德?公众又该如何看待和对待这类人自身的矛盾与困境?我们是否必须要求,那些致力于推动公益和社会进步的人,必须是道德上毫无瑕疵的君子?   来源: http://finance.ifeng.com/stock/special/wgqsb/20110527/4080454.shtml   伸出双臂:周四在印度斯利那加郊区的一座寺庙,克什米尔穆斯林们为第一位伊斯兰哈里发(旧时穆斯林国家统治者的称号)艾布·伯克尔·西迪克(Abu Bakr Siddiq)的祭日举行了特殊祈祷仪式。图为仪式中,一位大阿訇(图中未显示)展示一根被认为是先知穆罕默德胡须的遗物时,穆斯林们伸出双臂祈祷。 覆盖:周四在冰岛维克镇附近,格里姆火山爆发喷出的火山灰覆盖了大片厚厚的苔藓。这周早些时候,火山灰云导致英国、德国和欧洲西北部其它一些国家的机场关闭,数百个航班被取消。 飞机失事:周三,印度法里达巴德市,一架运送一名病人去新德里一家医院的小型包机在一个居民区坠毁。政府官员称,这起事件导致10人死亡。图为楼房屋顶上的失事飞机残骸。 类别: 转贴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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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寒:游戏指南

这是一个复杂的国度,人们并不是那么渴望文人范畴里的自由,如果你上街问问,大家都觉得自己过的挺自由。人们已经习惯了在台上台下的两种话语,你只要不冲进他家里监控他说话,人们都无所谓台面上的一切虚妄,这也是为什么企图冲进家门管控你的绿坝引起恐慌,而逍遥在外网络长城GFW却被大家默然接受。在这里,腐败已经激不起民愤,选举已经提不起精神。这个国家的近代史分别是晚清,民国临时,北洋,民国和毛朝,其中毛朝有近三十年。从1976年,中国告别近代史,算是进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但直到今天,政党还在为毛朝留下的诸多问题擦屁股收拾烂摊子。很多人还在纠结于历史,我觉得这已经没有意义,到了今天,一切其实都已经具备了它的合法性,特权阶级和利益集团你也已经不得不承认。统治这个国家是幸运的,统治者犯下很多错,人民却依然相信那只是奸臣所为,并始终对最高权力拥有者抱有耐心和期待。除了随时等着接收禁令的传媒以外,权力真的没有办法监督了么?天真无邪的说,还是有的。于是,我的一些朋友们去竞选人大代表了,在游戏规则里看看能不能把游戏玩的更公平。但区县人民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有着诸多不同,他们可能未尽自己胸怀和的理想而沦于琐事之中,可能被玩弄和利用反而成为了当权者民主幻象的象征,可能身边都是无为者的阻碍而远离自己的本意。   一些朋友也希望我去选人大代表。至于我……除了可能和女党员发生关系以外,我不会和任何的政党发生任何的关系。我如此散漫的性格也不适合参政,那就真的是误事了。无论时代如何的变更,我只是一个文人。我之所以写下很多批评,不是因为我有心从政,只是因为我是一个文人,否则总感觉配不上这两字。我将不依附任何个人或势力,不追随任何政党或权力,无论一切权势看上去多好或者闻上去多臭,我都不会吃上一口。至少现在我这么想。而我的那些热心的朋友们,我想他们未必是要一心参政或者走上仕途,他们只是想督促些什么,我祝他们同流不合污。干就好好干,实在干不下去了,也要带点八卦回来。   而今年9月想参选人大代表服务国家的朋友们,可以参考以下为许志永,姚立法,魏欢欢先生所写的人大代表参选攻略。期待有识之士,正义之士,热爱这片土地的人,甚至各行各样乱七八糟的人都去参选,哪怕大家最终都溶化于这个制度的潜规则之中,但热心的人还是可以尝试。参选的口号和宗旨可以是:为人民服务,稀释傀儡的浓度。 是为转载,感谢三位作者。若有不妥,敬请告之。    前言:人大代表的作用及联名推荐候选人 根据宪法和人大代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县(区)级人大代表有提名候选人并投票选举县(区)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人大常委会主任、上一级人大代表等权利,有提出议案、审议表决预决算、建议、质询等权利,视察一府两院、约见本级政府负责人等关乎实际政治运作的重要权利。然而,由于种种体制的和非体制的原因,人大代表在现阶段的实践中作用十分有限。在现有体制内,法律规定的权利没有充分实现,代表还可以有很大作用空间。比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二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县(区)有十名以上的代表是通过竞选当选的热心公益人士,那么这批人对该县(区)长的选举将会起到相当大的作用。另外,一定数量的代表联合也将对该区县的财政预算、以及区域内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起到相当大的作用。 以海淀区人大为例,我们18位热心公益的人大代表组成了一个民主监督代表小组,每次人大常委会小组都会派出两名代表列席(旁听),列席会议期间我们会统计迟到、缺席的委员,记录委员发言情况,年终总结每次人大常委会开会情况并提出批评建议。2006年我们曾就打工子弟学校被强拆事宜联名向区教委提出建议,后强拆停止。2010年我们就海淀区垃圾焚烧问题联名提出议案,要求政府相关负责人作专题汇报并听取代表意见,督促其尽快解决。当然,代表小组的作用还是十分有限的,原因是这样的代表还是太少了,在海淀区420名人大代表中所占比例微不足道。设想,如果有一半的人大代表都像这样关心公益,大家完全可以阻止前任腐败区长当选,甚至选出大家推荐的区长,决定区财政预算,等等。 即使只有单个的候选人当选,也能在他所任职的人大中产生积极影响,一个敢言的人大代表也会在其所任职的人大中带动其他代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活跃人大气氛。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十人以上书面联名,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二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候选人。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什么是县(区)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 根据宪法第97条规定,乡镇和县(区)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即由 自己所在选区(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小区)选民(一个选区几千人到两三万人不等)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县(区)人大代表 。即使没有党团提名和官员支持,只要得到了选区内足够多的选民支持,当选县(区)级代表是有可能的,目前已有吴青、姚立法、聂海亮、葛锦彪等公民成功当选的先例。2011年秋季到2012年第十五届县(区)级人大换届选举,在此区间内各省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选举时间。希望有公益心的公民关心当地的选举日程,积极参选。 什么是联名推荐候选人? 根据人大代表选举法规定,候选人只有两种:政党、团体推荐候选人和十人以上联名推荐候选人,严格来说,“自荐候选人”和“独立候选人”的说法不够规范,法律上没有“自荐”,自己不能推荐自己成为候选人,除自己之外的其他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才能成为候选人。 “独立候选人”过去几年通常用来指没有政府官员支持的,甚至在某种意义上为政府所不喜欢的、以竞选的方式参选的候选人。其实在法律程序上这类候选人和大多数政府官员支持的候选人很难区分。以北京为例,北京市区县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实施细则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区县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名额总数,一般不超过应选代表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推荐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名额总数,一般不超过应选代表总额的百分之十五。也就是说在区县人大代表的选举中,最多只有20%的候选人来自政党、团体推荐,这些候选人大多是官员代表,比如县(区)长、书记通常都是人大代表。另外的80%左右的候选人都是来自于十人以上联名推荐,这里面既有政府官员支持的候选人(组织选民联名推荐某个候选人),也有选民代表公益的推举的候选人,即没有官方背景的候选人。考虑到表述的严谨性,也考虑到有关部门的可接受程度,对于热心公益积极参选的公民候选人,建议不再使用“独立候选人”的说法,而是采用“联名推荐候选人”这个更严谨的说法。 参选人大代表需要注意这样几个关键步骤: 一、真诚服务选民 无论距离下一次选举还有多长时间,从现在开始,要明确自己所在的选区,积极服务自己未来的选民。你可以选择自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区所在选区参选,也可以选择本县(区)行政区域内任一选区参选。而且即使不在自己单位或者居住小区,只要在该行政区域内,某个选区的选民选举你而且当选了,该选举结果有效。 公民成功当选人大代表的基本原理很简单:你所在选区选民熟悉、认同、支持你成为人大代表。 如何得到选民的认同和支持?关键是让选民从你的经历和竞选承诺中看到你为选民服务的意愿和能力,对你产生足够的信任感,认为你能够代表他们的利益,为他们说话。 具体操作上,候选人在选举宣传中要给自己一个大致定位,你可以是一个积极维护公共利益(可能与所在选区无关)的公民,你的行为让你的选民感到骄傲,愿意成为你的支持者,比如你是一个有影响力的公益律师、公共知识分子等。也可以定位成在选区里为选民做好事的公民,曾经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大家争取到实际利益,比如业委会成员。 如果你是缺少资历,但是愿意站出来维护本选区选民利益,那么宣传的重点应放在你对本选区的事物的关注,和你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让大家从中看到你的热心和可能为大家争取到的实际利益,从而对你本人产生认同,支持你的参选。 无论哪一种定位,你做的好事最好有几件是选区内家喻户晓的。比如,作为社区居民,你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在与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的谈判中维护了居民利益;作为村民,你组织和领导大家与污染企业抗争最后,迫使他们搬走或者赔偿;作为大学老师或者学生,你发现学校教学、食堂、宿舍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动员大家共同参与解决,等等。 服务选民是一项真诚而长期的工作,要成为信仰的一部分,而不是为了选举临时抱佛脚。唯有真诚,才能赢得选民的坚定信任和支持。有了选民坚定的信任和支持,即使一些官员不希望你当选,他们也很难控制住,比如北京外国语大学选区的吴青代表,她多年来热心服务选民,帮助大家解决了大量实际问题,虽然政府不希望她当选,但只要直选,大家就选她。她从1984年第一次当选到现在已经当了20多年的代表。 二、关注选举组织 选举委员会。区县级人大代表选举之前要成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整个选举程序,包括确定选举日期,审查选民资格,确定并公布正式候选人,主持投票,统计和公布选举结果等。 选举委员会是选举中最重要的组织,在过去很多届实际选举中一般由本辖区的党委书记负责,在它上面往往设立有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于2010年新通过的选举法明确规定候选人不得作为选举委员会成员,2011年到2012年换届选举中,县(区)书记将不再作为选举委员会负责人,而是作为上一级的选举领导小组负责人。关于这个领导小组的职权,法律没有规定。选举委员会之下往往设有选区工作领导小组(选区工作组),或者选举委员会分会,这个小组或分会可以视为选举委员会的派出机构,选区工作领导小组或者选举委员会分会实际主持该选区的选举工作。 选举委员会拥有办事机构,办理选举的具体事务,通常称为选举委员会办公室或者选举工作办公室。 选举领导机构。根据选举法第八条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县级人大常委会在选举中的职权包括制定实施选举方案,任命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接受选民关于选举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等。 三、了解选区划分 选区划分是选举的重要环节,公民要主动提前咨询选区划分,这些情况包括:全县(区)共划分多少个选区,选区内有哪些单位,划分为多少选民小组,各选区有多少人口数,多少选民数,代表名额是如何分配的,等等。 划分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是选举委员会的职权。一些地方为了控制选举,在选区划分上做文章,比如,为防止某联名推荐候选人当选,把其可能当选的原选区拆散,重新组合选区,把相距甚远的不相干单位凑成一个选区,或者把其和一个选民众多的大单位放在一个选区,而该单位可以通过行政命令要求下属选举该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该联名推荐候选人就很难当选;不顾人口数的悬殊,在党政机关驻地分配更多的代表名额;以界别为由,指定必须选出特殊身份(党员、无党派人士、妇女)的代表;等等。 选区划分的随意和变相控制,侵害选举权利。参选公民认为选区划分不合理或者名额分配不合法,可以及时向选举委员会和人大常委会提出异议。在选区划分对自己参选明显不利时,可以考虑在对自己有利的其他选区争取当选。 在本人选民名单公布之外的选区竞选人大代表是否合法?完全合法。 1998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答复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询问时说:“直接选举县、乡人大代表时,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不限于本选区选民,但应是本行政区的选民。选举本选区以外的本行政区的选民为代表,选举结果有效。同一选民在两个选区同时当选为代表的,应确定其在一个选区当选。” 四、确认选民资格 选民资格是指公民获得选举权的资格,同时也是公民获得被选举权的资格。公民参选人大代表的第一步是取得选民资格。取得选民资格的程序是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公民在哪个选区进行登记,即在该选区行使选举权。在各地具体的选举实施细则中,选民登记的原则是:“职工跟着单位走,居民跟着户口走,学生跟着学校走”。这种登记办法主要是方便组织选举,选民登记工作很大程度上由单位和学校分担了,减轻了居委会和基层政权的工作压力。这种选民登记方式在传统计划经济时代基本是可行的,但在人员流动频繁的今天,容易错登、漏登,另外因为选举与单位挂钩,投票中受复杂人际关系的影响,不利于选民表达真实意愿。 我国选民登记大多是选举委员会主动进行,少数由选民主动登记,所以,选民和代表候选人应当密切关注选民登记的信息,如果认为选民登记不利于选举的,可以依照流动人口选民登记的办法和程序,进行选民变更登记,选择在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登记,进行选区选择。 不在户口所在地居住和工作的公民,可以选择在户口地参选,也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参选。 比如在北京的近八百万没有北京户口的人口,只要在北京登记居住满一定期限(2006年换届选举是居住满一年),就可以选择在北京参选。在北京进行选民登记的条件是,选民向原选区或户口所在地出具转移选民登记的申请,原选区出具选民资格证明和未参加新一届人大代表选举的证明,加上原籍的户口证明,到现居住地和工作地进行选民登记。由于选举委员会和选区属非常设机构,在原选区解散或没有设立期间,选民可以要求原选区所在地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出具证明。 在非户籍地登记的选民,为了取得现居住地或工作地的选民资格,应当注意保留房屋租赁合同、房租收据、水电费收据、电话费收据等证明文件,必要时可以请求公证部门公证。 五、确定初步候选人 根据我国选举法律,成为候选人的两个途径:包括共产党和八个民主党派在内的政党团体推荐和十个以上选民联名推荐。公民参选代表基本上只能采取第二种方式。 有志于参选的公民应当及时到当地居委会或者街道的选举办公室领取空白的《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登记表》,尽快由自己的支持者征集联名,并及时提交联名推荐登记表。领取登记表后自己复印同样有效。 从法律上说十个选民联名推荐就够了,但考虑到多种现实因素, 联名推荐人数应该越多越好 。因为竞选人获得选民签名的人数越多,其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越具有合法性。而且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只能“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或者“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登记表要复印,以留下证据。如果仅仅列上十个推荐人,那么万一有人经过威逼利诱在提名的最后期限内声明撤回提名,这就会使联名候选人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另外,越多的人推荐证明支持的人越多,如果选举委员会在酝酿候选人阶段不公,联名候选人手里至少有证据证明自己确实获得选民支持,可以申诉或者诉诸舆论。 六、确定正式候选人 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产生有三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第二个环节是各选民小组的选民讨论、协商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第三个环节是“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一倍时,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见《选举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成为初步候选人之后丝毫不能放松,因为任何十个选民都可以提名一个候选人,所以一个选区里初步候选人的数目可能多达数十人甚至上百人。接下来的环节是选举最容易被操纵的阶段——选民小组讨论、协商,酝酿产生正式候选人。 如果选区的初步代表候选人人数在规定的差额比例内,也就是在应选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之间。在这种情况下,经选民小组讨论、协商后,直接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怎样理解和操作“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一倍时,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上诉法律询问作出的答复是 ,“可以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举手或投票的方式,然后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具体做法可由县或乡的选举委员会征求选民意见后决定。” 根据法工委的答复,在初步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一倍时,只能采取“征求意见或者举手或者投票”三种方式中的一种方式,根据候选人获得选民赞同意见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至于采取三种方式中的哪一种,则由“县或乡的选举委员会征求选民意见后决定”。 在实践中,“酝酿”产生候选人的方式有很多种,比如让所有选民在初步候选人名册上选出自己支持的候选人,这是一种接近预选的方式,但由于选举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必须通过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很多地方都不采用预选的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有很多地方正式候选人大名单是由少数领导商量确定,可能并不能体现选民的意愿。 如果发现正式候选人产生不公开不透明,并且掌握了相关证据,比如有数千选民联名的推荐登记表,证明该候选人名单不能反映选民意愿,可以向选举委员会和人大常委会投诉。更重要的是要及时向选民披露选举不公的真相。 如果该选区比较公正,采用接近预选的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那么选举小组此时就要做大量工作,争取选民支持。 以妇女、党员、无党派人士等身份为由排除联名推荐候选人作为正式候选人,没有任何法律根据。 无论是否通过预选,成为正式候选人的唯一标准就是“多数选民的意愿”,如果选举委员会以本选区要选一位妇女代表、党员代表或者无党派代表为由拒绝获得多数选民支持的联名推荐候选人成为正式候选人,要据理力争,向选民说明真相,实在不行就争取通过另选他人方式。 七、争取以另选他人的方式当选 当下选举制度如果独立候选人成为正式候选人,当选的概率会很大。通常是四个正式候选人选三个代表,三个正式候选人选两个代表,或者两个正式候选人选一个代表。 如果没能成为正式候选人,还可以争取通过“另选他人”的方式当选。按照选举法规定,在基层人大代表的选举中,选票上设有“另选他人”的栏目,选民可以用“另选他人”的方式投票给自己认可的任何选民。 通过另选他人的方式竞选比较困难,但也不是没有可能。2003年12月北京工商大学讲师葛锦彪就以“另选他人”的方式当选了海淀区人大代表。在全国范围内,还有姚立法(湖北省潜江市第四届人大代表)、吕邦列(湖北省枝江市第二届人大代表)、王植福(湖北省潜江市浩口镇第六届人大代表)、姚少凡(重庆市奉节县第十四届人大代表)、曾建余(四川省沪州市市中区第四届人大代表)等通过这种方式成功当选。 具体方法是:在“另选他人”的方框内填入自己所要选的候选人的名字,并在下面的方框内画“○”。在填写的过程中,要注意所写的另选他人的姓名不要出现错误,或者只写姓名而不在姓名下面画“○”,或者在你所反对的正式候选人姓名下的方框内没有画“×”,这样都会留下选票被涂改作弊的可能。被涂改的选票会因为所选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而失去效力。因此选民在划票后要认真检查。 为了让选民记住自己,接下来的宣传一定要突出自己的名字,方式之一是手机短信。为了保证选民能够正确使用“另选他人”的方式投票,没有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候选人需要在投票前向选民讲解“另选他人”的划票方法,比如在介绍材料中包含仿照的票样,并对划票方法加以说明。 八、宣传介绍候选人 最重要的,也是贯穿选举始终的环节,就是向选民推销自己。法律没有禁止公民成立自己的竞选团队,因此参选公民可以成立自己的竞选团队,设立选举办公室等。竞选团队根据需要确定人员多少,在区县级直选中,三五个核心成员大体就够了,所需的志愿者人数按实际需要从十几到几十个不等。核心成员可以有不同的分工,比如个人网站建设与维护、联系媒体、文字记录整理、海报宣传、法律咨询等。小组成员最好本身也是集体行动的组织者,比如社区里的各楼楼长等。 2010年选举法修订后第33条对于选举很重要,该条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修订前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修订后改成了 “应当”,这意味着,只要选民提出要求,选举委员会就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有了候选人与选民见面,选举就更加公开透明,热心公益的公民更有可能为选民认识,更有可能当选。积极推动民主法治的公民,要充分运用该条法律,作为候选人,可以告知选民有权利向选举委员会提出见面的要求,作为选民,可以联名向选举委员会提出见面要求。 推销自己的方式包括利用社区论坛介绍自己,常用的方式有:逐户登门拜访、张贴宣传海报、往社区居民的信箱中投递宣传材料、发送手机短信、发送电子邮件介绍自己、启用宣传车,等等。要根据选民的偏好推销自己,所用的方式要以选区选民能够接受为限,比如,在某些选区敲锣打鼓宣传自己就可能会引起选民的反感。 网络 论坛、博客、微博等是重要的推销自己的场所 。要建立自己的竞选博客、微博账号,很多城市的小区有自己的社区论坛,要把自己维护公共利益的理念通过致选民的信、回答选民问题等方式广泛传播。 手机短信 。手机短信是针对个体的介绍,恰当运用具有很强的现实效果。尽量知道更多所在选区选民的手机号码,给大家适当的问候。想要通过“另选他人”方式竞选时,手机短信的作用更加重要。比如一个大学老师,主要靠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以“另选他人”的方式当选。 张贴海报要争取在社区、工作单位、学校等选区人口流动密集的地方的布告栏张贴海报,鼓励参选,让大家记住自己的名字。目前法律没有禁止张贴竞选海报,但在行使公民自由权利的时候要尽量注意不妨害他人利益。 用于推销自己公开信等宣传材料,包括其中提到的自己的工作经历和竞选诺言,一定要真诚感人。 九、关注投票和计票 按照选举法规定,各选区应当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或者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投票站包括主投票站(主会场)和分投票站(分会场)。当选民进入投票站时,目前对于投票时间的安排基本有两种方式:县乡选区一般是选民集中在一个短的时段内,例如一个上午完成投票;在大、中城市的区一级投票中,许多地方采用的方式是一个时间段,例如北京在2006年采用的是上午七点到晚上十二点。选民在投票前要密切关注本选区的投票时间。 委托投票 《选举法》第四十条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接受委托投票需出具书面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选民证。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委托投票容易出现的问题包括:(1)没有书面委托;(2)被委托投票的数量超过三张;(3)被委托人没有用书面委托书和委托人选民证领取选票;(4)未到场选民的选票被他人冒领。 参选公民若发现以上舞弊行为,应及时向选举委员会和各级人大常委会反映和申诉。 流动票箱 为了方便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投票,法律规定人大代表的选举中允许在特殊情况下使用流动票箱的方式投票。 执行过程中流动票箱容易发生舞弊的地方主要表现在:(1)没有严格按照选民名单接受投票;(2)已填选票被调换;(3)投票行为处于公开状态,选民难以按照自己意愿投票等。 候选人可以让自己的亲友和支持者跟随流动票箱,监督投票过程,若发现舞弊行为,应及时向选举委员会和各级人大常委会反映和申诉。 在点票和唱票的过程中,选民应该尽量坚持不要离开会场,防止票箱被转移后不公开点票。监督点票和唱票过程是否公正,应该要求及时公开点票,不能隔夜点票,点票结果应及时公布。 如果有分会场,每一个会场都要有候选人的支持者和选民监督该分会场的投票和点唱票状况。如果候选人的得票数极为接近,可以向选举委员会申请重新点票。如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候选人和监督的选民应该公开制止或者向选举委员会和各级人大常委会反映问题。 如果第一轮投票结果缺额(即不足应选名额)或者无人当选,按照法律规定应该进行第二轮投票。举行第二轮投票的时间由选举委员会决定,但不应拖延太长。在实践中,有的地方是在第一轮投票结束后马上举行第二轮投票,有的地方会拖延几天进行,有的地方甚至取消第二轮投票或者完全用流动票箱的方式进行第二轮投票。建议候选人和选民参考本省有关选举的地方性法规和实施细则,对舞弊行为及时向选举委员会和各级人大常委反映和申诉。 十、选举争议处理 关于选民资格的争议 。《选举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16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 面对选举争议,可以向选举委员会申诉,也可以向人大常委会申诉。 针对破坏选举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我国《刑法》第256条规定,“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当然,由于法律本身不完善,比如贿选犯罪的标准不明确,以及实践中一些部门不依法办事,即使到选举委员会、人大常委会乃至公安机关申诉控告可能达不到效果,因此必要时可以把选举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行为公布出来,由选民和公众作出评价。 许志永、姚立法、魏欢欢 201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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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参选人大代表

zhiyongxu: 参照姚立法的指南,总结自身经验,我们编写了新版的《人大代表联名候选人参选指南》,恳请转发,谢谢! http://bit.ly/jGdjko https://profiles.google.com/111763901051622023220/posts/EaE6jKzqVoG 110527 许志永:人大代表联名候选人参选指南 人大代表联名推荐候选人参选指南(2011)_许志永文集_法律博客 www.fyfz.cn  –  xuzhiyong.fyfz.cn 人大代表联名推荐候选人参选指南(2011) 发表时间:2011-5-27 11:44:00 阅读次数:6644     所属分类:人大代表 目录 前言:人大代表的作用及联名推荐候选人……………………………………2 什么是县(区)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3 什么是联名推荐候选人?………………………………………………………3 参选人大代表需要注意这样几个关键步骤……………………………………3 一、真诚服务选民………………………………………………………………3 二、关注选举组织………………………………………………………………4 三、了解选区划分………………………………………………………………5 四、确认选民资格………………………………………………………………6 五、确定初步候选人……………………………………………………………6 六、确定正式候选人……………………………………………………………7 七、争取以另选他人的方式当选………………………………………………8 八、宣传介绍候选人……………………………………………………………9 九、关注投票和计票……………………………………………………………10 十、选举争议处理………………………………………………………………11 附一:人大代表换届选举过程中的几个关键时间……………………………12 附二:选举相关法律法规              …………………………………………12 附三:选票样式…………………………………………………………………12 前言:人大代表的作用及联名推荐候选人 根据宪法和人大代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县(区)级人大代表有提名候选人并投票选举县(区)长、法院院长、 检察院检察长、人大常委会主任、上一级人大代表等权利,有提出议案、审议表决预决算、建议、质询等权利,视 察一府两院、约见本级政府负责人等关乎实际政治运作的重要权利。然而,由于种种体制的和非体制的 原因,人大代表在现阶段的实践中作用十分有限。在现有体制内,法律规定的权利没有充分实现,代表还可以有很 大作用空间。比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款的规定:“ 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二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 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县(区)有十名以上的代表是通过竞 选当选的热心公益人士,那么这批人对该县(区)长的选举将会起到相当大的作用。另外,一定数量的代表联 合也将对该区县的财政预算、以及区域内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起到相当大的作用。 以海淀区人大为例,我们18位热心公益的人大代表组成了一个民主监督代表小组,每次人大常委会小组都会派 出两名代表列席(旁听),列席会议期间我们会统计迟到、缺席的委员,记录委员发言情况,年终总结每次人大常 委会开会情况并提出批评建议。2006年我们曾就打工子弟学校被强拆事宜联名向区教委提出建议, 后强拆停止。2010年我们就海淀区垃圾焚烧问题联名提出议案,要求政府相关负责人作专题汇报并听取代表意 见,督促其尽快解决。当然,代表小组的作用还是十分有限的,原因是这样的代表还是太少了,在海淀区420 名人大代表中所占比例微不足道。设想,如果有一半的人大代表都像这样关心公益,大家完全可以阻止前任腐败区 长当选,甚至选出大家推荐的区长,决定区财政预算,等等。 即使只有单个的候选人当选,也能在他所任职的人大中产生积极影响,一个敢言的人大代表也会在其所任职的人大 中带动其他代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活跃人大气氛。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十人以上书面联名,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二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乡、民族乡、 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候 选人。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 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 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 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罢免案,由 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什么是县(区)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 根据宪法第97条规定,乡镇和县(区)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即由 自己所在选区(工 作单位或者居住小区)选民(一个选区几千人到两三万人不等)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县(区)人大代表 。 即使没有党团提名和官员支持,只要得到了选区内足够多的选民支持,当选县(区)级代表是有可能的,目前已有 吴青、姚立法、聂海亮、葛锦彪等公民成功当选的先例。2011年秋季到2012年第十五届县(区) 级人大换届选举,在此区间内各省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选举时间。希望有公益心的公民关心当地的选举日程, 积极参选。 什么是联名推荐候选人? 根据人大代表选举法规定,候选人只有两种:政党、团体推荐候选人和十人以上联名推荐候选人,严格来说, “自荐候选人”和“独立候选人”的说法不够规范,法律上没有“自荐”,自己不能推荐自己成为候选人,除自己 之外的其他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才能成为候选人。 “独立候选人”过去几年通常用来指没有政府官员支持的,甚至在某种意义上为政府所不喜欢的、以竞选的方式 参选的候选人。其实在法律程序上这类候选人和大多数政府官员支持的候选人很难区分。以北京为例,北京市区县 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实施细则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区县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名额总 数,一般不超过应选代表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推荐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名额总数,一般不超过应选代表总额的百 分之十五。也就是说在区县人大代表的选举中,最多只有20%的候选人来自政党、团体推荐,这些候选人 大多是官员代表,比如县(区)长、书记通常都是人大代表。另外的80%左右的候选人都是来自于十人以上联名 推荐,这里面既有政府官员支持的候选人(组织选民联名推荐某个候选人),也有选民代表公益的推举的候选人, 即没有官方背景的候选人。考虑到表述的严谨性,也考虑到有关部门的可接受程度,对于热心公益积极参选的公民 候选人,建议不再使用“独立候选人”的说法,而是采用“联名推荐候选人”这个更严谨的说法。 参选人大代表需要注意这样几个关键步骤: 一、真诚服务选民 无论距离下一次选举还有多长时间,从现在开始,要明确自己所在的选区,积极服务自己未来的选民。你可以选 择自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区所在选区参选,也可以选择本县(区)行政区域内任一选区参选。而且即使不在自 己单位或者居住小区,只要在该行政区域内,某个选区的选民选举你而且当选了,该选举结果有效。 公民成功当选人大代表的基本原理很简单:你所在选区选民熟悉、认同、支持你成为人大代表。 如何得到选民的认同和支持?关键是让选民从你的经历和竞选承诺中看到你为选民服务的意愿和能力,对你产生 足够的信任感,认为你能够代表他们的利益,为他们说话。 具体操作上,候选人在选举宣传中要给自己一个大致定位,你可以是一个积极维护公共利益(可能与所在选区无 关)的公民,你的行为让你的选民感到骄傲,愿意成为你的支持者,比如你是一个有影响力的公益律师、公共知识 分子等。也可以定位成在选区里为选民做好事的公民,曾经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大家争取到实际利益, 比如业委会成员。 如果你是缺少资历,但是愿意站出来维护本选区选民利益,那么宣传的重点应放在你对本选区的事物的关注,和 你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让大家从中看到你的热心和可能为大家争取到的实际利益,从而对你本人产生认 同,支持你的参选。 无论哪一种定位,你做的好事最好有几件是选区内家喻户晓的。比如,作为社区居民,你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 并在与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的谈判中维护了居民利益;作为村民,你组织和领导大家与污染企业抗争最后,迫使他 们搬走或者赔偿;作为大学老师或者学生,你发现学校教学、食堂、宿舍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动员大 家共同参与解决,等等。 服务选民是一项真诚而长期的工作,要成为信仰的一部分,而不是为了选举临时抱佛脚。唯有真诚,才能赢得选 民的坚定信任和支持。有了选民坚定的信任和支持,即使一些官员不希望你当选,他们也很难控制住,比如北京外 国语大学选区的吴青代表,她多年来热心服务选民,帮助大家解决了大量实际问题,虽然政府不希望她 当选,但只要直选,大家就选她。她从1984年第一次当选到现在已经当了20多年的代表。 二、关注选举组织 选举委员会。区县级人大代表选举之前要成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整个选举程序,包括确定选举日期,审查选民资 格,确定并公布正式候选人,主持投票,统计和公布选举结果等。 选举委员会是选举中最重要的组织,在过去很多届实际选举中一般由本辖区的党委书记负责,在它上面往往设立 有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于2010年新通过的选举法明确规定候选人不得作为选举委员会成员,2011年到 2012年换届选举中,县(区)书记将不再作为选举委员会负责人,而是作为上一级的选举领导小组 负责人。关于这个领导小组的职权,法律没有规定。选举委员会之下往往设有选区工作领导小组(选区工作组), 或者选举委员会分会,这个小组或分会可以视为选举委员会的派出机构,选区工作领导小组或者选举委员会分 会实际主持该选区的选举工作。 选举委员会拥有办事机构,办理选举的具体事务,通常称为选举委员会办公室或者选举工作办公室。 选举领导机构。根据选举法第八条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 领导。县级人大常委会在选举中的职权包括制定实施选举方案,任命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接受选民关 于选举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等。 三、了解选区划分 选区划分是选举的重要环节,公民要主动提前咨询选区划分,这些情况包括:全县(区)共划分多少个选区,选 区内有哪些单位,划分为多少选民小组,各选区有多少人口数,多少选民数,代表名额是如何分配的,等等。 划分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是选举委员会的职权。一些地方为了控制选举,在选区划分上做文章, 比如,为防止某联名推荐候选人当选,把其可能当选的原选区拆散,重新组合选区,把相距甚远的不相干单位凑成 一个选区,或者把其和一个选民众多的大单位放在一个选区,而该单位可以通过行政命令要求下属选举 该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该联名推荐候选人就很难当选;不顾人口数的悬殊,在党政机关驻地分配更多的代表名额; 以界别为由,指定必须选出特殊身份(党员、无党派人士、妇女)的代表;等等。 选区划分的随意和变相控制,侵害选举权利。参选公民认为选区划分不合理或者名额分配不合法,可以及时向选 举委员会和人大常委会提出异议。在选区划分对自己参选明显不利时,可以考虑在对自己有利的其他选区争取当 选。 在本人选民名单公布之外的选区竞选人大代表是否合法?完全合法。 1998年8月 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答复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询问时说 :“直接选举县、乡人大代表时,选 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不限于本选区选民,但应是本行政区的选民。选举本选区以外的本行政区 的选民为代表,选举结果有效。同一选民在两个选区同时当选为代表的,应确定其在一个选区当选。” 四、确认选民资格 选民资格是指公民获得选举权的资格,同时也是公民获得被选举权的资格。公民参选人大代表的第一步是取得选民 资格。取得选民资格的程序是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公民在哪个选区进行登记,即在该选区行使选举权。在各地具体的选举实施细则中,选民 登记的原则是:“职工跟着单位走,居民跟着户口走,学生跟着学校走”。这种登记办法主要是方便组织选举,选 民登记工作很大程度上由单位和学校分担了,减轻了居委会和基层政权的工作压力。这种选民登记方式 在传统计划经济时代基本是可行的,但在人员流动频繁的今天,容易错登、漏登,另外因为选举与单位挂钩,投票 中受复杂人际关系的影响,不利于选民表达真实意愿。 我国选民登记大多是选举委员会主动进行,少数由选民主动登记,所以,选民和代表候选人应当密切关注选民登 记的信息,如果认为选民登记不利于选举的,可以依照流动人口选民登记的办法和程序,进行选民变更登记,选择 在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登记,进行选区选择。 不在户口所在地居住和工作的公民,可以选择在户口地参选,也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参选。 比如 在北京的近八百万没有北京户口的人口,只要在北京登记居住满一定期限(2006年换届选举是居住满一年), 就可以选择在北京参选。在北京进行选民登记的条件是,选民向原选区或户口所在地出具转移选民登记的申请,原 选区出具选民资格证明和未参加新一届人大代表选举的证明,加上原籍的户口证明,到现居住地和工作地进行选民 登记。由于选举委员会和选区属非常设机构,在原选区解散或没有设立期间,选民可以要求原选区所在地人大常委 会工作部门出具证明。 在非户籍地登记的选民,为了取得现居住地或工作地的选民资格,应当注意保留房屋租赁合同、房租收据、水电 费收据、电话费收据等证明文件,必要时可以请求公证部门公证。 五、确定初步候选人 根据我国选举法律,成为候选人的两个途径:包括共产党和八个民主党派在内的政党团体推荐和十个以上选民联 名推荐。公民参选代表基本上只能采取第二种方式。 有志于参选的公民应当及时到当地居委会或者街道的选举办公室领取空白的《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登记表》,尽 快由自己的支持者征集联名,并及时提交联名推荐登记表。领取登记表后自己复印同样有效。 从法律上说十个选民联名推荐就够了,但考虑到多种现实因素, 联名推荐人数应该越多越好 。 因为竞选人获得选民签名的人数越多,其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越具有合法性。而且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只能“根 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或者“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登记表要复印,以留下证 据。如果仅仅列上十个推荐人,那么万一有人经过威逼利诱在提名的最后期限内声明撤回提名,这就会使联名候选 人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另外,越多的人推荐证明支持的人越多,如果选举委员会在酝酿候选人阶段不公,联名候 选人手里至少有证据证明自己确实获得选民支持,可以申诉或者诉诸舆论。 六、确定正式候选人 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产生有三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第二个环节是各选民小组的选民讨论、协 商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第三个环节是“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一倍时,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 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 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见《选举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成为初步候选人之后丝毫不能放松,因为任何十个选民都可以提名一个候选人,所以一个选区里初步候选人的数 目可能多达数十人甚至上百人。接下来的环节是选举最容易被操纵的阶段——选民小组讨论、协商,酝酿产生正式 候选人。 如果选区的初步代表候选人人数在规定的差额比例内,也就是在应选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之间。在这种情况 下,经选民小组讨论、协商后,直接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怎样理解和操作 “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一倍时,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 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上诉法律询问作出的答复是 ,“可以采取征求意 见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举手或投票的方式,然后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具体做法可由县或乡的 选举委员会征求选民意见后决定。” 根据法工委的答复,在初步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一倍时,只能采取“征求意见或者举手或者投票” 三种方式中的一种方式,根据候选人获得选民赞同意见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至于采取三种方式中的 哪一种,则由“县或乡的选举委员会征求选民意见后决定”。 在实践中,“酝酿”产生候选人的方式有很多种,比如让所有选民在初步候选人名册上选出自己支持的候选人, 这是一种接近预选的方式,但由于选举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必须通过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很多地方都不采用预选的 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有很多地方正式候选人大名单是由少数领导商量确定,可能并不能体现选民的意 愿。 如果发现正式候选人产生不公开不透明,并且掌握了相关证据,比如有数千选民联名的推荐登记表,证明该候选 人名单不能反映选民意愿,可以向选举委员会和人大常委会投诉。更重要的是要及时向选民披露选举不公的真相。 如果该选区比较公正,采用接近预选的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那么选举小组此时就要做大量工作,争取选民支 持。 以妇女、党员、无党派人士等身份为由排除联名推荐候选人作为正式候选人,没有任何法律根 据。 无论是否通过预选,成为正式候选人的唯一标准就是“多数选民的意愿”,如果选举委 员会以本选区要选一位妇女代表、党员代表或者无党派代表为由拒绝获得多数选民支持的联名推荐候选人成为正式 候选人,要据理力争,向选民说明真相,实在不行就争取通过另选他人方式。 七、争取以另选他人的方式当选 当下选举制度如果独立候选人成为正式候选人,当选的概率会很大。通常是四个正式候选人选三个代表,三个正 式候选人选两个代表,或者两个正式候选人选一个代表。 如果没能成为正式候选人,还可以争取通过“另选他人”的方式当选。按照选举法规定,在基层人大代表的选举 中,选票上设有“另选他人”的栏目,选民可以用“另选他人”的方式投票给自己认可的任何选民。 通过另选他人的方式竞选比较困难,但也不是没有可能。2003年12月北京工商大学讲师葛锦彪就以“另选 他人”的方式当选了海淀区人大代表。在全国范围内,还有姚立法(湖北省潜江市第四届人大代表)、吕邦列(湖 北省枝江市第二届人大代表)、王植福(湖北省潜江市浩口镇第六届人大代表)、姚少凡(重庆市奉节 县第十四届人大代表)、曾建余(四川省沪州市市中区第四届人大代表)等通过这种方式成功当选。 具体方法是:在“另选他人”的方框内填入自己所要选的候选人的名字,并在下面的方框内画“○”。在填写的 过程中,要注意所写的另选他人的姓名不要出现错误,或者只写姓名而不在姓名下面画“○”,或者在你所反对的 正式候选人姓名下的方框内没有画“×”,这样都会留下选票被涂改作弊的可能。被涂改的选票会因为 所选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而失去效力。因此选民在划票后要认真检查。 为了让选民记住自己,接下来的宣传一定要突出自己的名字,方式之一是手机短信。为了保证选民能够正确使用 “另选他人”的方式投票,没有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候选人需要在投票前向选民讲解“另选他人”的划票方法, 比如在介绍材料中包含仿照的票样,并对划票方法加以说明。 八、宣传介绍候选人 最重要的,也是贯穿选举始终的环节,就是向选民推销自己。法律没有禁止公民成立自己的竞选团队,因此参选 公民可以成立自己的竞选团队,设立选举办公室等。竞选团队根据需要确定人员多少,在区县级直选中,三五个核 心成员大体就够了,所需的志愿者人数按实际需要从十几到几十个不等。核心成员可以有不同的分工, 比如个人网站建设与维护、联系媒体、文字记录整理、海报宣传、法律咨询等。小组成员最好本身也是集体行动的 组织者,比如社区里的各楼楼长等。 2010年选举法修订后第33条对于选举很重要,该条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 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修订前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候 选人与选民见面,修订后改成了 “应当”,这意味着,只要选民提出要求,选举委员会就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 选民见面。有了候选人与选民见面,选举就更加公开透明,热心公益的公民更有可能为选民认识,更有可 能当选。积极推动民主法治的公民,要充分运用该条法律,作为候选人,可以告知选民有权利向选举委员会提出见 面的要求,作为选民,可以联名向选举委员会提出见面要求。 推销自己的方式包括利用社区论坛介绍自己,常用的方式有:逐户登门拜访、张贴宣传海报、往社区居民的信箱 中投递宣传材料、发送手机短信、发送电子邮件介绍自己、启用宣传车,等等。要根据选民的偏好推销自己,所用 的方式要以选区选民能够接受为限,比如,在某些选区敲锣打鼓宣传自己就可能会引起选民的反感。 网络 论坛、博客、微博等是重要的推销自己的场所 。要建立自己的竞选博客、微博 账号,很多城市的小区有自己的社区论坛,要把自己维护公共利益的理念通过致选民的信、回答选民问题等 方式广泛传播。 手机短信 。手机短信是针对个体的介绍,恰当运用具有很强的现实效果。尽量知道更 多所在选区选民的手机号码,给大家适当的问候。想要通过“另选他人”方式竞选时,手机短信的作用 更加重要。比如一个大学老师,主要靠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以“另选他人”的方式当选。 张贴海报 要争取在社区、工作单位、学校等选区人口流动密集的地方的布告栏张贴海报,鼓励参选,让大家记 住自己的名字。目前法律没有禁止张贴竞选海报,但在行使公民自由权利的时候要尽量注意不妨害他人利益。 用于推销自己公开信等宣传材料,包括其中提到的自己的工作经历和竞选诺言,一定要真诚感人。 九、关注投票和计票 按照选举法规定,各选区应当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或者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投票站包括主投票站(主会 场)和分投票站(分会场)。当选民进入投票站时,目前对于投票时间的安排基本有两种方式:县乡选区一般是选 民集中在一个短的时段内,例如一个上午完成投票;在大、中城市的区一级投票中,许多地方采用的方 式是一个时间段,例如北京在2006年采用的是上午七点到晚上十二点。选民在投票前要密切关注本选区的投票 时间。 委托投票 《选举法》第四十条规定 ,“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 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接受 委托投票需出具书面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选民证。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委托投票容易出现的问题包括:(1)没有书面委托;(2)被委托投票的数量超过三张; (3)被委托人没有用书面委托书和委托人选民证领取选票;(4)未到场选民的选票被他人冒领。 参选公民若发现以上舞弊行为,应及时向选举委员会和各级人大常委会反映和申诉。 流动票箱 为了方便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投票,法律规定人大代表的选举中允许在 特殊情况下使用流动票箱的方式投票。 执行过程中流动票箱容易发生舞弊的地方主要表现在:(1)没有严格按照选民名单接受投票;(2)已填选票 被调换;(3)投票行为处于公开状态,选民难以按照自己意愿投票等。 候选人可以让自己的亲友和支持者跟随流动票箱,监督投票过程,若发现舞弊行为,应及时向选举委员会和各级 人大常委会反映和申诉。 在点票和唱票的过程中,选民应该尽量坚持不要离开会场,防止票箱被转移后不公开点票。监督点票和唱票过程是 否公正,应该要求及时公开点票,不能隔夜点票,点票结果应及时公布。 如果有分会场,每一个会场都要有候选人的支持者和选民监督该分会场的投票和点唱票状况。如果候选人的得票 数极为接近,可以向选举委员会申请重新点票。如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候选人和监督的选民应该公开制止或者向 选举委员会和各级人大常委会反映问题。 如果第一轮投票结果缺额(即不足应选名额)或者无人当选,按照法律规定应该进行第二轮投票。 举行第二轮投票的时间由选举委员会决定,但不应拖延太长。在实践中,有的地方是在第一轮投票结束后马上举行 第二轮投票,有的地方会拖延几天进行,有的地方甚至取消第二轮投票或者完全用流动票箱的方式进行第二轮投票。 建议候选人和选民参考本省有关选举的地方性法规和实施细则,对舞弊行为及时向选举委员会和各级人大常委反映 和申诉。 十、选举争议处理 关于选民资格的争议 。《选举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对于公布的选民名 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 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 判决为最后决定。”  《民 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 :“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 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165条规定 , “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 参加。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 面对选举争议,可以向选举委员会申诉,也可以向人大常委会申诉。 针对破坏选举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我国《刑法》第256条规定 ,“在选举各级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 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 权利”。 当然,由于法律本身不完善,比如贿选犯罪的标准不明确,以及实践中一些部门不依法办事,即使到选举委员 会、人大常委会乃至公安机关申诉控告可能达不到效果,因此必要时可以把选举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行为公布出来, 由选民和公众作出评价。 许志永、姚立法、魏欢欢  2011年5月   附一:人大代表换届选举过程中的几个关键时间 选民登记:大概9月份开始选民登记 推选和公布选民小组组长副组长:选举日的20日以前 公布选民名单:选举日的20日以前 公布选区所含单位和应选代表名额:选举日的20日以前       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选举日的15日以前 公布选举日、领投票起止时间、选举地址:选举日的7日以前 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选举日的7日以前 选举日:北京2011年大概是10月份(各地时间略有不同) 附二:选举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了解人大代表 有哪些法定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了解县和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 县级人大常委会有哪些法定的权力;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了解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的县和 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程序和规定。 附三:选票样式: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我国选票设计必须包括赞成、反对、弃权与另选他人四种内容。因此,一般选票主要由候选人 姓名、符号、另选他人的空栏组成。选票样式主要是横排和竖排两种形式。写票时,分别以O、╳的符号表达赞成票 和反对票,不作任何选择则为弃权,姓名的空栏处写上另选他人姓名后,还必须在相应位置写O,才能计算得票。 此外,每一选票上选择的人数,必须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的人数,否则作为废票处理。 但是,中国的选举法并没有就选票设计给出更多的内容与细节,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在制定人大代表选举的实 施细则时,也没有具体的选票设计规定,只是在内部的选举业务指导时给出基本选票样式。因此,中国地方人大代 表直接选举时的选票样式五花八门,各成体系。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员参与编写的《中国的选举制 度与操作程序》一书中,可以看到这样的选票样式: http://www.fepc.org.cn/Article.aspx?ArtID=73 最后修改时间:2011-5-27 13: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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