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腐败

特写:俄罗斯反腐败可能只是个“传说”

路透莫斯科3月1日电(记者 Douglas Busvine)—作为一名曾在阿富汗受伤,并在俄罗斯阿尔法反恐精英部队从军18年的资深军人,瓦西里连科(Sergei Vasilenko)认为自己是个爱国者。 这也是当他在联邦安全局(Federal Security Service)的上司2010年要求他参与调查腐败案时,他立刻抓住这个机会的原因。 瓦西里连科表示,问题在於联邦税务局(Federal Tax Service)的新长官不希望他恪尽职守。瓦西里连科的经历为我们一窥俄罗斯的“制度性”腐败打开了一扇窗户。俄罗斯现任总理普京的反对者们表示,腐败这一顽疾在普京担任总统及总理期间进一步发展。 瓦西里连科表示,他对涉嫌诈骗的莫斯科税务官员的调查遭遇种种沉默,他也很快因此丢掉了工作。联邦税务局表示已调查瓦西里连科的指控,但拒绝进一步置评。 现在,瓦西里连科在当地一家名为“分析和安全”(Analysis and Security)的反腐败运动组织工作。这是一家由前税务官员、安全专业人士和公司经理人共同运营的机构。 瓦西里连科在“分析和安全”狭窄的办公室中表示:“我打过仗、受过伤、被授予过勋章,今天却落此下场?我希望能有所不同。” **放弃战斗** 俄罗斯政府高级官员承认,税收、海关和金融诈骗每年令该国损失数百亿美元,其中多数以资金外逃的形式流出俄罗斯。俄罗斯去年的净资金流出总额为840亿美元,这也是自苏联解体以来,20年中金额第二大的一年,占俄罗斯国内生产总值的近5%。 莫斯科新经济学院(New Economic School)负责人古里埃夫(Sergei Guriev)表示,资金外流表明“投资者认为俄罗斯已经放弃了反腐败斗争。” “俄罗斯无法解决其自身问题–这才是问题所在。” 古里埃夫的言论反映出俄罗斯受教育城市市民的日益失望之情,这种情绪推动民众举行大规模示威,抗议国家杜马选举中存在的舞弊行为。 普京承诺要肃清腐败,但抗议依然,甚至有口号称统治集团为“骗子和小偷”,要求他们离开。“分析和安全”对这种抗议能否奏效表示怀疑,转而专注清除腐败官员。 该机构的负责人Ruslan Milchenko表示:“我们会一直瞄准同一个点,直到有个结果。”他曾是一名税务警察。 该机构依靠那些它曾帮助其脱离困境的企业获得资金,该机构未接受外国捐助。 **壳公司骗局** 俄罗斯奉行专制统治,但该国开放的企业法却使得其最为知名的增值税骗局成为可能。 反腐败专家表示,以罪犯的名字或用盗取的护照数据开设的壳公司可以很快在俄罗斯注册。这些壳公司利用了仅莫斯科就有50家税务机构的空子。俄罗斯有89个区域,每个区域有30-50个督察区。 这些壳公司对那些从未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增值税退税的诈骗申请,再通过一系列洗钱方式将其转化为现金,然後到另一个税区重新登记,以逃避调查者。 根据俄罗斯第一副总理祖布科夫(Viktor Zubkov)上月向总统梅德韦杰夫汇报的政府调查报告,这种壳公司去年从俄罗斯偷偷带走了约330亿美元的非法收入,俄罗斯国内有类似金额进行了非法洗钱。 祖布科夫表示:“这对该国的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成为了投资的障碍,也对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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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媒体过分渲染腐败加剧公众焦虑情绪

进入新媒体时代,言论闸口日渐拓宽,信息来源变多变杂,各种真真假假的传言、猜想裹挟在信息洪流中泥沙俱下,令舆论场的复杂性骤然增加,也给舆论引导增添了难度。 年少轻狂者打伤他人,父母到医院探视致歉,“八成是仗势欺人给对方施加压力”;公职人员非正常死亡,总能引发不少人的围观——“看哪,又一个贪官自寻短见了”。这种并无根据的揣测甚至推而广之,变成一些人对某些特定群体的预判:“不查孔繁森、一查王宝森”,“品质好的人肯定没法在那里边混”…… 在信息公开不断推进但又不足以完全赢得公众信任的转型期,人们的一些猜测想象由于不时得到“印证”而加深,逐渐固化为条件反射式的成见。如果这种成见不断生长蔓延,理应融洽的社会关系便有被割裂和极化的危险。这样的情势下,媒体应该怎样作为,才能驱散非理性的“腐败猜想”? 驱散“腐败猜想”,绝非埋起头来当鸵鸟,无视客观存在的腐败现象。恰恰相反,只有充分正视这一现象,才能恪守新闻媒体客观公正的立场,才能更好地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团结更多人与腐败现象作斗争。 有人担心,媒体曝光的贪官,会不会让人产生“腐败越来越严重”的印象,会不会影响党的形象,消解社会信心?这些担心虽有一定道理,但事实证明,那种捂着盖着怕揭短的心理,只会令群众失望。在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的今天,舆论监督已经成为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手段。事实是,在公众、媒体、纪检监察部门的合力作为之下,一些腐败官员被绳之以法,极大地震慑了腐败分子。主流媒体及时准确地报道郑筱萸、赖昌星等大案要案,保障了民众的知情权,表明了我们党“有腐必反”的决心。 人们对腐败的印象,大体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本人或身边人的亲身经历,切身感受;二是新闻媒体“重构情境”传递的信息。媒体分寸把握得好,有利于达成反腐共识、遏制腐败现象、增强反腐信心。相反,如果过分渲染阴暗面,甚至炒作“日记”、“情人”等腐败细节,就不可避免地加剧公众的焦虑情绪,激发更多“腐败猜想”,让人产生“越反越腐”“无力回天”的错觉。这提醒我们,在报道敏感度很高的反腐新闻时,不能为了吸引眼球,把严肃的反腐新闻变成八卦新闻、娱乐新闻;不能为了迎合猎奇心理,把反腐报道情色化,以耸人听闻的手法满足低级趣味;更不能挑战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制造和传播虚假新闻。 在这一点上,上世纪六七十年代香港制定的“法律打击、预防控制、教育绝缘”三管齐下的反腐战略可资借鉴。一方面,新闻媒体特别是主流媒体,要以客观理性充分的报道揭露腐败激浊扬清;另一方面,媒体一定要有高度的法律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注重传播的社会效果,拿捏好报道的分寸。只有这样,才能消减和驱散非理性的“腐败猜想”,凝聚起“与腐败斗争到底”的共识和力量。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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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音 | 曾荫权腐败?特首被指非法收受利益

 2012年 2月 26日 曾荫权腐败?特首被指非法收受利益 记者: 黎堡 | 香港 图片来源: 美国之音黎堡/VOA Chinese Li Bao 公民党成员特首官邸前示威 香港行政长官曾荫权宣布成立一个独立委员会,检讨目前防止高官接受利益和款待的规管措施。民主派人士指责曾荫权曾竭力反对有关规管适用于特首本人,为自己收受利益和款待开绿灯。 星期天,香港民主派政党公民党成员喊着口号,举着标语牌,到行政长官官邸示威,指责特首曾荫权以权谋私,在休假和租用住房时接受富豪的款待和利益。 另一个政党工党也从市中心游行到特首官邸,要求他辞职。 过去几天来,曾荫权因多项涉嫌非法收受利益的指责而深受困扰,包括他曾经坐富商提供的私人飞机去泰国渡假,本月早些时候去澳门渡假时乘坐富商提供的游艇,以及富商为他退休后计划居住的高级住宅提供昂贵的装修。 *曾荫权被指接受富豪款待* 美国之音星期天上午从特首办收到的资料显示,曾荫权以一般民众搭乘客机、客轮的票价支付了搭乘去泰国的私人飞机和从澳门休假回来后乘坐的游艇的费用,而退休后的住房租金也会是市场价格。但批评人士指出,搭乘私人飞机和游艇的合理费用远远超过一般客机和渡轮的票价,而住宅装修费300万元也远远超过年租金100万元。 香港政府新闻处提供 / Government Information Office 曾荫权到电台为自己辩护 公民党党魁梁家杰说,商家之所以给予曾荫权各项款待是看中了他的职位,他本来不应该收受这些款待和利益。 梁家杰说:“如果他不是特首,人家会不会让他坐飞机呢?他不是特首的话,人家会不会请他坐游艇呢?如果他不是特首,人家会不会用几百万来装修深圳一间豪宅给他退休后居住呢?现在香港人怀疑他是否已经以权谋私、会不会在收到利益之后为提供利益者开方便之门?” *曾荫权自辩:现行规则与市民期望有落差* 美国之音黎堡/VOA Chinese Li Bao 梁家杰指曾荫权阻止反贿赂条款适用特首 曾荫权星期天在一个电台节目上为自己辩护,称自己不存在贪腐行为,但承认自己的行为与公众的期待有落差。他说,目前实行的防止官员接受利益和款待的规管措施不够明朗清晰,他已经决定成立一个独立委员会,针对这些规管措施对特首和其它高层官员的适用性做检讨。 曾荫权说:“这些规矩与今天市民的期望有落差,使得一些公众人士失望,甚至质疑我的诚信。这几天,这件事对我很伤。” 不过,立法会议员和前特首候选人梁家杰说,曾荫权以现行法规不够明确为理由解释自己的行为不会被公众接受。他说,2008年立法会修改反贿赂条例时曾竭力反对将有关索取或接受利益的第3条适用于特首的人正是曾荫权本人。 梁家杰说:“也就是说,他自己制造了缺陷,拿到了好处,然后就说制度有缺陷,要再检讨,让自己脱身。我相信香港人不会放他一马。” *大陆民众关心港人追击官员涉嫌贪腐事件* 中国大陆民众对香港特首曾荫权和一些特首候选人面临的诚信问题以及港人的反应表现出浓厚的兴趣。 一位网民说,“曾荫权接受富豪款待的事被香港市民和媒体穷追不舍,迫使他向公众和媒体交代事件。试问我们国内,官员接受富豪、商家款待的事多不胜数,又怎么处理呢?”另一位网民以讥讽的口吻说,“贪污腐败不跟吃饭睡觉一样正常吗?香港人太小题大做了。” 美国之音黎堡/VOA Chinese Li Bao 赖仁彪称港人对官员腐败追究到底 对此,香港公民党秘书长赖仁彪对美国之音说,政府官员的廉洁对香港民众十分重要,民众对官员的腐败行为会追究到底。 赖仁彪说:“这些事情在内地发生的时候,可能没有什么反应,因为他们都习惯了,但是香港人就是不能够接受。我们就是要代表香港人说出,‘对不起,特首,你错了,你要交代,一定要向我们交代。你也要受法律的制裁’。” 立法会上星期五通过决议,邀请特首曾荫权本周三就收受利益的指责到立法会接受质询。曾荫权还没有对此作出回应,但表示会进一步向公众交代详情。他还说,如果廉政公署对此展开调查,他会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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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官”已成贪腐高危人群

    2月2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发布2012年《法治蓝皮书》。其中,“裸官”监管调研报告再次受到关注。   在此之前,见诸报端的“裸官”贪腐案例并不在少数。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云南省原省委书记高严、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陕西省原政协副主席庞家钰、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周金伙,都曾引起社会的关注和热议。   自2009年9月起,上至中央,下至各地、各级部门,针对“裸官”贪腐问题,以平均每年一至两部的速度出台相关文件,规定了“裸官”管理的适用对象、申报内容、管理机构和不实申报的处罚措施等。   最近的一部,是2012年1月4日,中共广东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全票通过《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市县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一条规定:“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   尽管如此,蓝皮书认为,如何监测公职人员的不法资产转移,以及如何核实公职人员的海外资产状况,仍是“裸官”治理的难题。    “裸官”是贪腐高危人群   2010年7月28日,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原总经理助理董跃进(正处级),被控涉嫌伙同他人挪用公款5.8亿元、涉嫌单独或伙同他人受贿157万余元一案开庭审理。事发前,董跃进的妻儿均已移居美国,其财产也早已由妻儿转移出国。   董跃进,成为京城挪用公款涉案金额最高的一名“裸官”。   蓝皮书指出,尽管我们承认,并不是配偶和子女拥有外国国籍或者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所有“裸官”都是腐败官员,但是同样要承认,“裸官”是贪腐的高危人群。   事实已证明,大量贪官为谋求后路,的确提前将配偶子女移民国外,财产转移国外,以便东窗事发时出逃海外。一旦出逃,由于中国的法律制度和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差异,引渡贪官往往事倍功半。   蓝皮书认为,公职人员作为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代表,公权力的行使者,将配偶子女和存款转移至境外,孤身在国内任职就表现出对国家前途的不信任,其对国家和人民的忠诚度就非常值得怀疑,也就很难指望其能恪尽职守。   已故中国政法大学宪政所所长蔡定剑教授,生前接受记者采访时亦表示:“就‘裸官’具体而言,无论其是否存在腐败事实,其裸体做官的行为本身,首先已表明本应对国家负责的官员,却带头对自己的国家失去了信心,甚至作出损害国家利益之举,这种影响的危害远胜于‘裸官’腐败的经济问题。”    “裸官”监管范围存争议   有媒体报道,尽管上述广东省委的决定最终全票通过,但并非没有反对的意见:其一,官员家属也有一般公民所有的自由迁徙权;其二,官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外,与官员是否忠诚并无直接关系;其三,“裸官”只是个别腐败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并不是所有“裸官”都有腐败问题,而依据这一规定,一旦“裸官”,就意味着其在官场难逃被边缘化的命运。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教授杨小军也表示,不能因为治理“裸官”,而限制一般公职人员家属的迁徙自由。   那么,如何界定“裸官”的监管对象范围?   从历年发布的政策文件来看,“裸官”的适用对象主要限定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公职人员,不仅包括各类党政机关中的公职人员,还包括各类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的公职人员。   但在杨小军眼里,“裸官”只有两类:一类是高官,至少是部级以上;另一类是敏感岗位公职人员。因为高级官员负有一定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所以这类特殊的限制,是对权力的限制。   杨小军表示,涉及“裸官”的规定,目的是“能管住”,即管住权力运行的核心。如果管理对象范围过大,会出现法不责众的现象。因此,管理对象的范围要明确,不主张大范围监管。   与杨小军观点相反,蓝皮书认为,我国相关规定要求报告的人员范围过窄。   如2006年修改后颁布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规定的领导干部不包括副处级以下的公职人员。蓝皮书认为,这部分人员并非没有“裸官”问题,一些要害部门的公职人员,即便是科级公职人员也具有相当的权力,也可能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带来危害。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则与杨小军的观点类似。他认为,(对“裸官”的)监督要仔细谨慎,对象范围不能扩大化。首先应将单位一把手及分管某一方面的领导纳入申报监督范围;其次应该对权钱交易可能性较大的部门里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加强监督。    现行制度制裁乏力   蓝皮书还指出,尽管制约“裸官”的现行规定数量并不少,但这些规定都缺乏法律权威性。这些避重就轻“掸灰尘”式且华而不实的处罚措施,不足以遏制“裸官”现象的蔓延。颁布的规章越多,规章的权威和效力越趋于递减。   首先,这些规定都是内部监管,难以实现真正的监督。   其次,申报内容只是本人陈述,缺乏核实申报信息的相关配套制度和手段,无法确定申报内容的真实性。   此外,相关规定几乎都未涉及申报之后是否应向公众公开,从而使申报失去了最重要的监督途径——外部监督。   “现在是,只要汇报就没有问题,完全靠个人的自觉性。”杨小军说,不能仅靠个人申报,要通过正规途径、技术化手段。比如,通过外交文件查询官员及家属申请、加入其他国籍的情况。   杨小军表示,严格来讲,监督“裸官”的规定不属于地方部门规定的事,应该属于党规、国法的层面。“而且,现有规定可操作性不强。谁来操作?谁来监督?谁来核实?是否能发现有问题、违反规定的官员?”   监管缺乏实质内容   财产申报与监督,是治理“裸官”最重要的内容。因为问题“裸官”往往涉及资产转移情况,部分“裸官”在财产转移方面存在洗钱行为。而公开、透明是监管“裸官”的最好措施。   蓝皮书指出,大多数规定都未明示申报内容是否应对外公开,内部式监管特点突出,这无异自己监管自己,缺乏监督不言而喻。申报内容“一般应予保密”更是匪夷所思。   此外,蓝皮书认为,“裸官”监管缺乏实质内容,即“裸官”的境外财产情况。因此,所有公职人员都应申报境外财产情况。以中国现有公职人员的工资水平,无力赡养在国外定居的配偶子女,也很难负担配偶子女在海外求学的费用。   应松年认为,相比外部监督,内部的制度建设更为重要。内部制度如果不完善,外部的监督就看不到。内部的权力如果适当分工(分工本身就意味着权力分散),将决策、执行与监督职能分离开来,就能实现互相制约、互相监督,腐败的可能性亦会大为降低。   “在我国,传统的内部管理模式是自上而下的,这有两个弊端。一是鞭长莫及;二是监督措施的效力递减。要想对‘裸官’的监督形成有效的推动力,必须上下合力、内外结合。”杨小军说,公开化,让公众监督,是让现有监管制度发挥效力的有效途径。   蓝皮书建议,监管“裸官”,应建立公职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境外的年度公开制度,公开公职人员配偶和子女获得外国国籍或者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情况。 (转载本文请注明“中国选举与治理网”首发,以上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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