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卫方

A Letter to the Legal Professionals in Chongqing

A Letter to the Legal Professionals in Chongqing   He Weifang | Posted on 2011-04-12   贺卫方按 : 近悉香港大学“中国媒体项目”已经将我致重庆法律界的公开信翻译成英文,发表于该机构的网站上。译文有极个别节略,我也做了几处修订。这里也转载一下,并表达对该机构的谢意。 http://cmp.hku.hk/2011/04/12/11481/   Dear colleagues in the legal world in Chongqing:   For more than a year now, I ’ ve wanted to write an open letter to discuss with everyone my views on the “ anti-crime drive ” ( 打黑 ) in Chongqing. But considering that I wrote quite a number of commentaries on my own blog and for various media, I feared I might make carping remarks or get all twisted up, so I wrote off the idea. However, a number of trends in Chongqing of late are nagging causes for anxiety. In my view, the various things that have happened in that city already pose a danger to the most basic notions of a society ruled by law. And as a legal scholar, one in particular who has participated in the process of judicial reform, I believe I now have an urgent duty to openly express my uneasiness and voice my criticisms.

阅读更多

[转载]一份祸国殃民的自供状!

原文地址: 一份祸国殃民的自供状! 作者: 山风 一份祸国殃民的自供状!    评贺卫方 《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致重庆法律界的一封公开信      徐汉成          2011年4月12日   , 北京大学 法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贺卫方先生 发表了题为《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的致重庆法律界的一封公开信,纵观其文,主要是质疑重庆运动式打黑,其次则是抱怨重庆法律界在处理李庄一案中的司法不公!读了贺先生的《公开信》后,笔者却丝毫感受不到贺先生心中的“ 那一份理想 ”到底是什么,丝毫感受不到这份公开信出自一个有造诣的法学者之手,甚至也丝毫感受不到贺先生是一个有良知的人,首先是不解与迷茫,然后是震惊,继而又深感贺先生的无聊与无耻!再接下来就是愤怒了!逐步的,贺先生在我心目中的形象则由法学家变成了文化汉奸!由此,借用贺先生的话叫“如鲠在喉”有些话也就不得不说了!    首先让人迷茫不解的是:公开信说:“ 最近重庆的某些走势令人颇感焦虑,如鲠在喉。在我看来,在这座城市里所发生的种种,已经危及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 ” ,这就奇了怪了,既然贺先生是一个有“理想”的法学专家,文强一类的贪官横行不法之时,贺先生不焦虑!中国的刑事犯罪率增长之时,贺先生不焦虑,黑社会横行霸道,老百姓生灵涂炭、家破人亡、妻离子散之时,贺先生仍然是淡定与从容,而唯独对重庆的“某些走势”焦虑了起来!那么,我们就要问贺先生,请你能不能不用莫须有的“某些”一词,能不能说得明白与具体一些,到底哪些“走势”令贺先生焦虑?说出来也好让全国人民与贺先生共同“焦虑焦虑”!这座城市的哪些“种种”已经危及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这里的“种种”指的是什么?又危及了法治的哪一条基本“准则”?危及法治的主体到底是重庆市委还是市政府?抑或是重庆的司法界?    贺先生又说:“ 时过三十多年,我们多么熟悉的这座城市里却发生了很多事情,令人恍然有时光倒流、文革重演之感,法治的理想正在沦丧。是的,我指的正是已经持续两年多的 “打黑除恶” (当然也包括 “唱红”,不过“唱红”这里就暂时不讨论了 )。”这又令人迷惑不解了,我们都是文革的过来之人,文革的目的巩固社会主义制度,防止资本主义复辟,其做法是通过群众性的大呜、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方式批判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批判反动的学术“权威”。而重庆的 “打黑除恶”怎么能和文革挂上钩呢?在打黑除恶中,重庆发动群众搞大呜、大放、大字报、大辩论了吗?批判当权派了吗?批判学术权威了吗?没有,都没有!倒是贺先生一类的“权威”批判起重庆的党委、政府与法学界来了,那么,请问贺先生,重庆除了唱红与打黑外,其他“ 很多事情 ”到底包括哪些事情?你是一个法学专家,打黑与唱红违法不违法?违规不违规?现行的中国法律有哪一条、哪一款说不允许打黑?又有哪一条法律规定人民不得唱红?贺先生所说的“法治理想”到底是一个什么玩意?逼使重庆打黑除恶的因果到底是归结于黑恶犯罪势力的道德沦丧?还是归结重庆司法界的“法治理想”的沦丧?   贺先生又指责重庆打黑说:“ 在整个 “打黑”行动中,我们看到了运动式执法和司法在轰轰烈烈地开展。在短短八个月的时间里,当局发动社会密告(所谓“群众来信和检举”),抓获“涉黑”人员近五千人。随之而来的是数百个“专案组”突击工作,以“重庆速度”批量化地逮捕、起诉和审判。 ” 不难看出,贺先生不可谓不阴险,也不可谓不狡诈,因为文革被否定,因此他要为重庆戴上文革的高帽子了,要向重庆的党政与司法界打棍子了!在这里,我们不妨告诉一下贺先生,重庆的打黑除恶不能称之为“运动”,充其量只能称之为战役,而这种战役式执法不是重庆的发明,也不是重庆首开的先河,早在一九八三年,面对当时的刑事犯罪的形势,邓小平就提出了组织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战役的问题,在这里,我们不妨与贺先生共同重温一下邓小平的讲话,邓小平说:“ 为什么不可以组织一次、二次、三次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战役?每个大、中城市,都要在三年内组织几次战役。” (邓小平:同公安部负责同志谈话的要点《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邓小平文选第 2卷第33页1983年7月19日),关于贺先生指责重庆“当局发动社会密告(所谓“群众来信和检举”)”的问题,邓小平说:“ 我们说不搞运动,但集中打击刑事犯罪活动还必须发动群众。动员全市人民参加,这本身对人民是教育,同时能挽救很多人,挽救很多青年。 ”(出处同上)因此,对于打击刑事犯罪分子,邓小平是主张组织战役活动与广泛发动群众的,虽然我们不是说邓小平的话句句是真理,但一九八三年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战役还是深得全国人民的人心的,在邓小平的主导下, 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决定》通过一年多的“严打”, 黑恶势力立刻有所收敛, 刑事犯罪率立刻下降,为国家的经济建设与改革开放赢得了一个良好的环境,想必这件大事 贺先生不会不知道。在现阶段,邓小平理论仍然是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因此,难道贺先生要挑战与批判邓小平吗?难道“运动式执法”错了吗?难道“数百个“专案组”突击工作,”也有错吗?按照贺先生的意思,要让恶势力横行不法的局面持之以恒吗?让事关老百姓生死攸关的案件久拖不决吗?   亲爱的贺先生,近些年来,就是在你们这些“教授”与“学者”们的学术“成果”频出之时,就在你们声嘶力竭的高呼人权的时代,而刑事犯罪率却一年比一年增长,这一点相信贺先生不会否认,刑事犯罪率越高,则说明人权状况愈恶化,可是你们这些大学者也好,大教授也好,口口声声以法治的权威自居,讲了多少年,到头来又怎么样呢?还不是犯罪率在逐年升高,人民的安全感每况愈下,难道重庆打黑就不算是法治了?    难道让人民举报与参与打击黑恶势力也有错误?贺先生能不能明确的指出来,在抓获的涉黑的案犯中,有哪一个是抓错了,又有哪一个是被(所谓 “群众来信和检举”)诬陷与诬告的?如果你是一个有理想的正直的法律工作者,那么,就就理应毫不犹豫的站出来,为那些被诬告者呜冤昭雪!   贺先生又说:“ 假如 政府 在惩罚犯罪的过程中使用非法手段,例如刑讯逼供,剥夺嫌疑人的诉讼权利,甚至让那些从事刑事案件辩护的律师提心吊胆,朝不虑夕,势必会带来严重的后患。 ”贺先生是法学专家,而在司法中最讲究的是证据,为什么贺先生总喜欢用“假如”“某些”之类的词语来说问题呢?惩罚犯罪是公检法的职能,难道你有证据说重庆将惩罚犯罪的职能由政府来完成的吗?如果有证据,何必要用“假如”一词呢?      在《公开信》中,贺先生警示王立军说:“ 指导思想上如果存有净化社会的观念,结果可能是危险的。人性总有某些无从改变的特性,一个健康的社会也许只能对于某些人性的弱点采取容忍的态度。况且秩序与自由有着内在的紧张,过于重视秩序,未免偏于一端,令自由受到减损。 ”又说:“ 多年来,很多非常恶性的犯罪的作案者都是此前“严打”中受到过于严厉打击的刑满释放者。你从事公安工作多年,对此一定有比我更多的了解。 ”按照贺先生的逻辑,对于黑恶势力不能打击,只有采取容忍的态度,这哪里象出自一个《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的法律工作者之口,活脱脱一副刑事犯罪分子的代言人的嘴脸!不仅在威胁社会,威胁重庆市委与政府,还威胁王立军本人!   贺先生说:“ 人都不免一死,由国家公权力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毕竟是很重大的事情。 ”在这里,我们确实看到了贺先生有一颗悲天悯人的“仁慈”之心,因为他舍不得公权力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但是,贺先生应该知道,对于犯罪分子的宽容,就是对人民的残忍!正如邓小平指出的:“ 要讲人道主义,我们保护最大多数人的安全,这就是最大的人道主义!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 ” (出处同上)按照贺先生的逻辑,国家公权力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就是很重要的事情,而黑社会一类的刑事犯罪分子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则是无关紧要的事情?作为法学专家的贺先生应该清楚,“打黑”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措施与手段,其目的是还人民一个清平世界,还社会一方净土,让人民安居乐业,让社会更加和谐,让经济发展一个良好的环境,法治也不是治理社会的终极目标,而是调整各种人权关系与利益关系的一种手段,司法只是一种过程,法治彰显的是公平与正义。试问贺先生,假如重庆不打黑,不用公权力剥夺任何一个人的生命,难道对这些犯罪分子“招安”不成?你能不能拿出一个“理想”的方法出来,让刑事犯罪率日益下降,让黑社会分子不再践踏与剥夺人民的生命财产,还人民一方净土!如是则全国人民一定会对你贺先生五体投地,感恩戴德,谢天谢地!则国家幸甚,民族幸甚,人民幸甚!如果贺先生压根就拿不出什么“理想”的方法,无法还人民一个清平世界,无法还人民一方净土,仅是嘴上说得动听,充其量也只能是过一把吹牛皮的嘴瘾而已!那么,我们实在无从得知贺先生所谓的“理想的法治”到底是一个什么东西?实在无从得知贺先生所谓的“理想的法治”要让人民等到驴年马月?    贺先生又说:“ 尽管我们都痛恨黑社会,也赞成以法律制裁这类犯罪行为,不过还是要看到,黑社会在重庆能够发展到你们喜欢声称的那种可怕程度,那一定是我们的 “白社会”出了严重问题。例如司法不彰,企业界只好依赖法外手段保证交易安全。打黑固然必要,但治本之策却是健全政府依法行政和司法正义的相关制度。 ”在贺先生的眼中,重庆的黑社会犯罪的严峻形势并不是客观存在的,而是重庆的司法界“喜欢”而“声称”出来的,不过这里贺先生倒是讲了一句实话?:这就是 “黑社会在重庆能够发展到你们喜欢声称的那种可怕程度,那一定是我们的 “白社会”出了严重问题。 ”是的,黑社会的泛滥成灾只是一种表面现象,其背后一定有其深层次的原因,我们的“白社会”到底出了哪些严重的问题呢?是政治制度出了问题还是经济制度出了问题?难道仅仅是你说的司法不彰吗?文强一类的众多黑社会分子是企业界的人吗?他们所犯下的种种罪行是在“ 依赖法外手段保证交易安全” 吗?假如我们的制度出了问题,贺先生的“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份理想”能够实现吗?我们期待着贺先生为了心中那份理想而做出明确的解答!    关于李庄一案,贺先生说:“ 看得出来,围绕着李庄案的审判,重庆方面做足了 “功课”。 法学界也无法置身事外。庭审现场,有学者应邀旁听。 12月30日的庭审持续到凌晨一点多。接近尾声时,在法庭楼上的一间可以通过视频直播看到庭审现场的会议室里, “有关部门”连夜召开法学专家座谈会。 不知贺先生这里的“重庆方面”是指的哪一个方面,指的是党的组织还是政府部门,如果贺先生确实掌握了重庆党政干预司法的证据,为了心中的那份理想,就理应掷地有声,何必隐隐约约,而不公公开开,大大方方的指明呢?如果司法界做足了“功课”岂不是更进一步说明了重庆对李庄一案的慎重吗?又有什么值得指责的呢?学者应邀旁听难道也违法违规吗?重庆的政法部门召开法学专家座谈会有错了吗?   “ 在李庄案的审判过程中,我们分明看到,法庭基本的中立性已经荡然无存。 ”同时他指责说:在李庄被判有罪的 第二天,《重庆日报》便刊出了庭审纪实和学者们力挺这次审判、批驳李庄及其律师在庭审中所提出各项质疑的发言摘要 。这里我们清楚的看到:贺先生对“重庆日报刊出了庭审纪实和学者们力挺这次审判、批驳李庄及其律师在庭审中所提出各项质疑的发言摘要”是持反对态度的,但后文中他又称赞说:“ 世界不少国家的法律史表明,在维护法治基本准则方面,法律学界都承担着为实务界提供理论和知识后援的使命, ”真是滑天下之大稽,贺先生一方面反对重庆的学者们力挺对于李庄的审判,一方面又主张法律学界都承担着为实务界提供理论和知识后援的使命!    虽然,在这份所谓的《公开信》信中,贺先生可谓是绞尽脑汁,用尽了心机,但是,笔者之所以说贺先生的《公开信》是一份祸国殃民的自供状,是因为近些年来,国家的刑事犯罪形势日益严峻,任其发展,不仅使老百姓生灵涂炭,则将严重威胁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危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重庆,不仅赢得了重庆市民的广泛支持,也赢得了全国人民的广泛支持,而在贺先生眼中则是“ 在这座城市里所发生的种种,已经危及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 ”。如果按照贺先生的“心中的那份理想”不仅殃民,而且祸国!        二 0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文(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邓小平文选第 2卷第33页1983年7月19日)   刑事案件、恶性案件大幅度增加,这种情况很不得人心。几年了这股风不但没有压下去,反而发展了。原因在哪里?主要是下不了手,对犯罪分子打击不严,不快、判得很轻。对经济犯罪活动是这样,对抢劫、杀人等犯罪活动也是这样。    为什么不可以组织一次、二次、三次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战役?每个大、中城市,都要在三年内组织几次战役。比如说北京市,流氓犯罪集团到底有多少,有哪些人,是不难搞清楚的。像彭真同志讲的,找老民警当顾问,调查调查,情况就清楚了,就可以组织战役了。一次战役打击他一大批,就这么干下去。我们说不搞运动,但集中打击刑事犯罪活动还必须发动群众。动员全市人民参加,这本身对人民是教育,同时能挽救很多人,挽救很多青年。发动群众,声势大,有的罪犯会闻风跑掉,那也不要紧,还有第二次战役可以追回来。    最近有的城市抓了一批犯罪分子,形势有好转。当然,这还只是一时现象。那些犯罪分子在看风向,看你下一步怎么办。如果还是软弱无力,处理不严,坏人的气势还会长上来。    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包括杀人犯、抢劫、流氓犯罪团伙分子、教唆犯、在劳改劳教中继续传授犯罪技术的惯犯,以及人贩子、老鸨儿等,必须坚决逮捕、判刑,组织劳动改造,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必须依法杀一批,有些要长期关起来。还要不断地打击,冒出一批抓一批,不然的话,犯罪的人无所畏惧,十年二十年也解决不了问题。一九七五年处理铁路问题时,对帮派分子,我说现在不抓人,把他们调开,。“四人帮”说不行。我说凡是帮派头子,有一个调开一个,再出一个再调开,一天调一个,一年调三百六十五个。这个话传下去以后,铁路上的秩序马上就好了。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不采取这样的办法不行。    解决刑事犯罪问题,是长期的斗争,需要从各方面做工作。现在是非常状态,必须依法从重从快集中打击,严才能治住。搞得不疼不痒,不得人心。我们说加强人民民主专政,这就是人民民主专政。要讲人道主义,我们保护最大多数人的安全,这就是最大的人道主义!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先从北京开始,然后上海、天津,以至其他城市。只要坚持这么干,情况一定能好转。            附文(二) :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                    ——致重庆法律界的一封公开信                              贺卫方    尊敬的重庆市法律界各位同仁:    一年多来,我一直想写一封公开信与各位交流一下关于重庆 “打黑”的看法。不过考虑到自己在博客等媒体上对于某些事件已经作出过不少评论,担心“说三道四”,饶舌惹厌,也就作罢了。 但是,最近重庆的某些走势令人颇感焦虑,如鲠在喉。在我看来,在这座城市里所发生的种种,已经危及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 作为一个法律学者尤其是一直参与司法改革的学者,我觉得,公开地把自己的一些困惑和批评意见发表出来已经成为一个紧迫的义务。   促成我写这封公开信的另一个因素是,重庆是我的母校西南政法大学的所在地,是我魂牵梦萦的一座城市。 1978年,经历了“八千里路云和月”,在歌乐山下的这座校园里,自己开始了此后的法学生涯。当年上学的时候,我们的老师们也刚刚从“十年浩劫”中备受压制的状态里回到校园,谈起文革期间无法无天、生灵涂炭的一幕幕,一些老师不禁泪洒讲坛。其实,我们这些学生也都是文革的亲历者,所以每个人都是何等地珍惜法学这门专业。我们憧憬着祖国法治建设的前景,盼望着能够早日投身到这桩伟大的事业中,为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作出贡献,并下定决心,绝不让文革悲剧在这片土地上重演。   然而, 时过三十多年,我们多么熟悉的这座城市里却发生了很多事情,令人恍然有时光倒流、文革重演之感,法治的理想正在沦丧。是的,我指的正是已经持续两年多的 “打黑除恶” (当然也包括 “唱红”,不过“唱红”这里就暂时不讨论了)。 在整个“打黑”行动中,我们看到了运动式执法和司法在轰轰烈烈地开展。在短短八个月的时间里,当局发动社会密告(所谓“群众来信和检举”),抓获“涉黑”人员近五千人。随之而来的是数百个“专案组”突击工作,以“重庆速度”批量化地逮捕、起诉和审判。 文强案二审之前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上的王立新法官的日记清楚地表明,公安、检察和法院之间是如何不分彼此、联合办案的。不仅如此,所谓“大三长会议”几乎是公开地登堂入室。对于一些重大案件,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开会协调,导致案件还没有开审,判决结果就提前决定了。最后的审理过程就是走过场。制度设计中所追求的三机关相互制约机制也就完全失灵了。各位同仁,你们不觉得这种做法完全违反了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的检察权和审判权独立的准则么?   在李庄案的审判过程中,我们分明看到,法庭基本的中立性已经荡然无存。 庭审中,李庄及其辩护人请求证人出庭接受质证。我相信主持审判的付鸣剑法官深知这种当面质证的重要性,因为你在西南政法大学的硕士论文研究的主题正是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 然而合议庭却拒绝了被告方的要求,理由居然是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 。请各位查一下刑事诉讼法,有没有证人出庭与否取决于他或她的意愿的规则?况且该案的七位关键证人均在重庆执法部门的羁押之下,他们提供的书面证词很可能出自于刑求或其他威逼利诱,必须通过面对面的核查印证,才能让李庄究竟是否唆使相关人员做伪证等真相大白。然而,江北区法院 ——这是我当年大学实习的地方——却硬是仅仅凭借这些无法质证的所谓证词作出了有罪判决。   在该案二审时,出现了极其蹊跷的一幕:李庄由一审绝不认罪到二审时突然完全认罪。我们无力深究这戏剧性转变背后的影响因素,不过当法庭宣布由于李庄的认罪,将刑期由两年六个月改为一年六个月时,李庄明显表现出受骗后的屈辱和愤怒,他大声说: “我的认罪是假的。希望法庭不要给我按认罪处理,认罪是在重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诱导之下进行的”(据“经济观察网”2010年2月9日报道)。李庄的言辞表明,他仍然没有认罪。这样一来,依据他认罪因而减轻处罚的二审判决就被釜底抽薪了。作为一个公正的法庭,必须立即宣布暂缓作出二审判决,查清李庄认罪是在自由意志支配的行为,还是确有背后交易导致以认罪换缓刑。无论如何,既然李庄已经明确地拒绝认罪,二审合议庭需要在这一新情况出现之后作出新的判决。如果法官们确认一审所认定事实无误,那么就应该改为维持原判,而不是减轻处罚。当然,如果存在着警方和检察机关诱骗认罪的情节,法院也需要追究相关人员妨碍司法的罪责。但是,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却任由法警将正在怒吼的李庄拖出法庭,对于合议庭依据虚假认罪基础上的判决无动于衷。这又是为什么?   看得出来,围绕着李庄案的审判,重庆方面做足了 “功课”。 法学界也无法置身事外。庭审现场,有学者应邀旁听。 12月30日的庭审持续到凌晨一点多。接近尾声时,在法庭楼上的一间可以通过视频直播看到庭审现场的会议室里, “有关部门”连夜召开法学专家座谈会。“有关部门”是哪个部门? 深夜被叫来参加座谈会的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梅传强告诉《南方周末》,是重庆市政法委召集的。 第二天,《重庆日报》便刊出了庭审纪实和学者们力挺这次审判、批驳李庄及其律师在庭审中所提出各项质疑的发言摘要。 基层法院的一次审判,直辖市的政法委亲自主导,星夜召集学者座谈,市委机关报第一时间为之造势。面对这一切,若还有人相信这样的审判以及后来重庆第一中级法院的二审有一丝丝审判独立、程序正义的意味,那实在是天真到可笑的程度了。   问题在于,假如没有法律界的配合,这一出出司法闹剧又如何可以顺利上演?参与者也许会辩解说,在目前的体制下,个人即便内心有疑问甚至抵触,但是你如何抗拒这种压倒性的支配力量?诚然,这是一件十分纠结的难题。但是,在消极顺从与积极迎逢之间还是有着清晰的界限。某些受过严格法律训练的检察官那种罔顾法律概念,创造性地为一些非法行为背书的行为,实在令人齿寒,也可以说是法律教育失败的象征。    这里还要特别表达对于重庆法学界某些学者的失望之情。如果说实务界由于身份困难而不得不听命于上峰的话,学者们却完全可以保持最低限度的独立性。对于践踏法治准则的行为,也许你不愿意发表直率的批评,但至少还有保持沉默的权利。 世界不少国家的法律史表明,在维护法治基本准则方面,法律学界都承担着为实务界提供理论和知识后援的使命, 同时也肩负着耶林所谓 “为法律而斗争”的神圣义务。面对干预司法独立、违反法律程序、损害公民权利与自由的行为,学术界需要作出清晰而坚定的批评和抵制。但遗憾的是,一些学界同仁不此之图,反而在一审判决尚未作出的时候,就在官方报纸上集体合唱,发表对于五个程序事项一边倒的言论。你们可以看一下随后网络上各方人士如何评论,给学界尤其是西南政法大学带来了怎样的声誉损害。我不明白,促使诸位做这样事情的动机究竟是什么?   最后,我要对重庆公安局王立军局长说几句话。 2010年11月,你被西南政法大学聘为兼职博士生导师,我恰好也是母校的兼职博导(查简历,还获悉你也是北大法学院刑法研究所的研究员,足见我们的缘分不浅),所以这里不妨做些学者间的交流。虽然只是公安局局长,但由于重庆当局将“打黑”运动作为工作的重点,你的角色就特别凸显,可谓举足轻重。对于你主导的这场雷霆万钧的运动,我颇有一些担心。 一是指导思想上如果存有净化社会的观念,结果可能是危险的。人性总有某些无从改变的特性,一个健康的社会也许只能对于某些人性的弱点采取容忍的态度。况且秩序与自由有着内在的紧张,过于重视秩序,未免偏于一端,令自由受到减损。   第二,尽管我们都痛恨黑社会,也赞成以法律制裁这类犯罪行为,不过还是要看到,黑社会在重庆能够发展到你们喜欢声称的那种可怕程度,那一定是我们的 “白社会”出了严重问题。例如司法不彰,企业界只好依赖法外手段保证交易安全。打黑固然必要,但治本之策却是健全政府依法行政和司法正义的相关制度。   第三,假如政府在惩罚犯罪的过程中使用非法手段,例如刑讯逼供,剥夺嫌疑人的诉讼权利,甚至让那些从事刑事案件辩护的律师提心吊胆,朝不虑夕,势必会带来严重的后患。政府用非法手段打击犯罪令人产生某种不好的感觉,那就是 “以黑制黑”,强权即公理。而且,过于严厉的惩罚损害了人们的平等预期,对国家心存怨恨的已决犯亲属以及将来出狱的人们将形成一股可怕的反社会力量。 多年来,很多非常恶性的犯罪的作案者都是此前“严打”中受到过于严厉打击的刑满释放者。你从事公安工作多年,对此一定有比我更多的了解。    第四,尽管在现行体制上,公安机关具有超越司法的强势,但是,你作为一个兼职法学博士生导师,我相信一定会理解,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警察权要受制于司法权;公安需要尊重司法权,要接受检察机关独立的监督和审查,要维护法院和法官的独立性。其实,尊重独立司法对于手握大权的人一样重要。文强在炙手可热的时候根本不会意识到这种独立性的价值,但一旦沦为阶下囚,他也许幡然醒悟,深刻地感受到,没有独立的司法,没有一个人是安全的。    各位同仁,我在写这封信的时候,时时会想到死亡这件事。虽然相关数据没有全部公布,不过自从 “打黑”以来,文强之外,在重庆还有不少人被判处死刑。 人都不免一死,由国家公权力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毕竟是很重大的事情。 在网上看到你们的城市组织市民唱“红歌”的图片,真是红旗招展,满目赤色。旗帜的颜色也是血液的颜色。“唱红”与“打黑”两者行为都以同样的颜色铺陈渲染,令人不禁产生复杂的联想。不过,无论是权倾一时者,还是屈辱偷生者,生命注定是朝向死亡的。那些死刑犯不过比活着的人早走一些时日。砍头和枪杀都会留下可怕的伤痕,不过,那却是一种无需治疗的创伤。古希腊伟大的戏剧家索福克勒斯对此看得很清楚,容我把他的诗句作为这封信的结语吧:   等冥王注定的命运一露面,    那时候,没有婚歌、弦乐和舞蹈,    死神终于来到了。    一个人最好不要出生;    一旦出生了,求其次,    是从何处来,尽快回到何处去。    等他度过了荒唐的青年时期,    什么苦难他能避免?    嫉妒、决裂、争吵、战斗、残杀接踵而来。    最后,那可恨的老年时期到了,    衰老病弱,无亲无友。        愿各位幸福,并致法治的敬礼!      2011年4月12日                —– 乌有之乡    http://www.wyzxsx.com  

阅读更多

Zuoluo2005:红歌是什么?

红歌是什么? zuoluo2005 贺卫方按:唱“红歌”这种举动好像最早开始于井冈山,现在在重庆达到巅峰状态。利用了人的某种怀旧心理,加之某些歌曲旋律的动人心弦,倡导者把唱“红歌”演为一种集体和强制性的狂欢,并且试图将其作为这个时代驯服和动员民众的精神力量。作为一个从那个时代的过来人,我深知这些“红歌”里隐含或张扬着怎样的价值,如个人崇拜,嗜血的仇恨,集体主义同时压制个人尊严和自由主义。一直以来,我很希望看到对于这种沉渣泛起作出分析的文章。刚才在“猫眼看人”上读到这篇署名zuoluo2005网友的大作,特转载于此。其中惟一一处讹误是,老舍先生文革期间投湖自杀的地方是西直门附近的太平湖,而非北大的未名湖。投未名湖自杀的,我知道有一位是王重民教授。   http://club3.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1&id=7269998 ———————————————————————— 红歌在文化艺术史上并无价值与风格可言,只有年鉴索引的意义,它存在过,仅此而已,所谓的群众喜闻乐见的大众艺术形式,无非是审美趣味低下拙劣的证明,——,它们当初借鉴的(称生吞活剥或许更准确)是民间艺术形式,那是它众多源头中唯一清澈的源头,[十送红军],源于赣南客家人民间小调,罕见的优雅的长调,[东方红],是出自陕北情歌曲调,还有浏阳河,饶过了几道弯,源头有争议,也来自民间,等等都是的道的土生土长的,内容多是关于流落,相思,爱情,属于人类最伟大的情感——乡愁系列的,那本是艺术最纯正的泉源,最后,统统为政治宣传所绑架,什么时候能正名,把那窃取的东西送回去,还它本来的面目呢?看来,还遥遥无期,至少在重庆如此,当摇尾系掏空了民间最后一点美与生动气息,它变得,也只能便得越来越粗鄙,丑陋,直到文化大革命达到它的颠峰。善意提醒一下,如果你想验证一下,请听听文化大革命就是好这首歌,之前,要谨尊医嘱,做好心理及身体上的准备。 红歌追溯他的另一个源头,一直到法国大革命,它属于与国家国家社会主义的暴力美学双峰并峙另一极权专制暴力文化的一部分,一个是黑色,一个是红色,它们不是一体两面,几乎是一个模子里出来的,屈从于意识形态的幽灵,道成肉身,无论以何种面目,形式出现,其中一条异常清晰的轨迹,一条共同的纽带把它们联系在一起,如同瘟疫一样,它们流布之地,总是先激起狂热,再是愚蠢,然后是残暴,是狼烟,最后是尸横遍野。 如果说世界上最污秽,丑陋的语言是什么,是公然宣扬仇恨与暴力的语言。 红歌是什么,它就是一种暴力语言的一种,是所谓的暴力美学的一组成部分。 当然,不只是红歌,专制体制下把所有艺术都纳入宣传机器或摇尾系统的一部分,但它对于生活在几千年东方专职主义的中国人而言,尤其是不谙世事而言,更是一种梦魇般的存在,它鼓吹团结行动,崇尚简单粗暴思维,宣扬仇恨与暴力,屈从渴望奴性,赞赏流血死亡,牺牲,吞噬了无数人的血与青春,却祭献给了一个伪神,它的原型出自古老的诺斯替教义,一个非黑即白,二元对立是世界,或者用中国人的话说,一个你死我活的世界,生活在一个扁平世界,习惯于扁平思维的东方臣民为这种世界观准备了最肥沃的土壤,当西方已摆脱梦魇,走上文明正轨时,这里却还在挣扎中。 红歌是什么,当它唱得最响亮之时,也是这个国家反智反文明达到整个人类历史颠峰之时,有哪个国家会发动对一种无辜的小鸟的战争,会砍伐珍贵的植被去炼一堆堆废渣,会一边宣扬亩产万斤,一边饿殍遍地,会让自己的孩子们自相残杀,为了忠于同一个组织,同一个领袖,会唆使未成年的孩子,学生充当刽子手,打杀虐待自己的老师,亲人…… 现在整个社会的弥漫的价值迷茫与混乱主因之一是因为没有勇气与智慧彻底反省与探究文革及专制意识形态的危害,竟把这种末世景象归结为未弘扬主旋律,唱少了红歌?他们到底想干什么? 风气败坏另一个原因是权力崇拜,强权便是法律,强权便是真理,便是正义,以权力的好恶为好恶,从偶像崇拜,到权力崇拜,再到恶魔崇拜,又是一条邪恶的轨迹,瞧瞧那些政治教民的面孔,那些麻木或充满激情的面孔,当他们将孩子,妇女,老人,那些无辜者(只因身份,或权力者的一句话),便象丛林里的野兽被围猎,被虐杀,那些教民,那些新人,那些特殊材料做成的人,他们与生化危机里的僵尸有什么两样,不一样,他们会高唱着歌曲。 现在堕落,腐败的根源之一,是权力大于一切,是权力扭曲一切,吞噬一切,每一个肆意的权力就象一个个黑洞,既吞噬人性,又吞噬智识,让人丧失起码的分辨是非的能力。 没有一个时代,没有一个国家的文明在10年时间里毁弃的这样彻底,这样惨烈,又是这样麻木不仁。 我们很幸运,无数堆垒的尸骨为我们指出了方向,告诉我们那列魔幻列车不会把我们带往天堂,而是相反的方向,我们又很不幸,我们把这一切遗忘了,当权力的指挥棒再度挥起,一些人保持沉默,另一些甚至不知羞耻加入合唱,甚至翩翩起舞。还有比这恶心的吗? 我们在遭遇这个时代最卑劣的犬儒主义,如果文革时期还可以用无知盲目或身不由己做籍口,当真相已大白于天下,那么在他们的疯狂与少数大写的人的反抗之间,我们如何选择,沉默,那既意味着背信弃义,也意味着我们选择是那一条路,它直指地狱,事实上,我们别无选择,我们已被逼到墙角。   那些以为把自己关在象牙塔里的潜心创造的人,他们忘了,他们耐以创造的最基本的元素,语言本身是被彻底污染的语言,在老舍纵身跳入北大未名湖畔之前,他内心已经历语言的死亡,难以计数最优秀的艺术家,不甘臣服,他们选择死亡之前,在遭遇死亡之前,已经历了死亡。因为比个体生命消失更可怕的是文明之死。   所以,这个国家后来没有产生一位作家,一位诗人,除了少数伟大的心灵作为反抗的例证,屹立在地平线上,我几乎看不到一个人的身影。 所以这个国家最伟大的作品只能是见证式的,所以,这个国家所有作品加起来的都比不了一个北京学生写下的文字片段那样震撼,那样有分量,那样富有警示意味。 时间1966年8月27日, 地点在北京大兴北藏公社的屠杀。 在马村,有一对活埋的祖孙二人,当凶手们向他们扬土时,抱在怀中的小孩儿说:“奶奶,迷眼。”奶奶无奈的说,“一会儿就不迷了。” 不,几十年过去了,尘土早已将鲜血掩盖,我们的双眼也一直被沙尘迷住。直到今天。   1968年以“现行反革命”罪名宣判死刑被杀害的上海交响乐团指挥陆洪恩死前对难友说,如果你能去维也纳,替我给贝多芬的陵墓前献上一束花,告诉大师,他的崇拜者是哼着他的《庄严的弥撒》走上刑场的。这里举这个例子是为了说明什么?为了提醒人们注意,在所有受侮辱与迫害知识分子群中,从事高雅,纯正的艺术研究与创造的专家学者,艺术家和爱好者,死亡,失踪与流亡的比例几乎是所有类别中最高的,这证明了,美的反面不止是丑陋,还有恶。   我不明白的是,一个这样的组织,在它的统治下,有人因为热爱生活,用笔记下吟咏春天的诗句,会被判有罪,有人因为爱情,因为哼唱夏日里的最后一朵玫瑰,会被宣告失踪,有母亲对着孩子唱摇篮曲,只因曲调来自西方,会遭受批斗,迫害。   我不明白的是,一个曾经将诸如托尔斯泰的小说,济慈的诗歌,莫扎特音乐,古代宋元绘画等等,事实上代表了整个人类文明最高成就的一切艺术成果都列为违禁品,并四处收集,付之一炬,如果谁私自收藏,一旦发现,他就是有罪的,一个这样的组织,他之中的代表,衣钵传人,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尽依然充当精神世界的全权大使,来指导人们的旨趣与认识,来指导人们该唱什么,该听什么,该看什么。 他有什么资格? 他们害孩子还要害到什么时候?

阅读更多

北大已死,怀念胡适

北大已死,怀念胡适                                   作者:王思想家     关于北京大学的堕落,我已经写过多篇文章了。然而,北大似乎觉得自己的堕落速度还不够快,于是又宣布了一条令人吃惊的消息:北大将对“思想偏激”等十类学生进行会商。     对北大此做法,人们进行了猛烈的抨击。我的意思,是请北大首长解释一下什么叫“思想偏激”?比如,是支持卡扎菲叫偏激,还是反对卡扎菲叫偏激?那些北大历史上光荣的人物,陈独秀思想偏激吗?蔡元培思想偏激吗?林昭思想偏激吗?     北大首长所说的思想偏激,其实大家心领神会。    “思想偏激”的学生要被谈话,那思想偏激的老师呢?贺卫方被北大排挤,是众所周知的事。而那个眼邪心歪的傻子孔庆东,为什么竟然能在北大当老师呢?难道,北大自甘堕落地把当年的“兼容并蓄”阉割为兼容孔庆东这种傻子,却排斥贺卫方这样有良知的知识分子?         我不是北大学生,也不是北大老师,所以北大没有资格找我谈话,我也没有资格接受北大谈话。我真希望双方有这个资格,然后我可以赶紧打报告给北大首长:我思想偏激,恳求您来找我谈话吧。     司徒雷登的燕京大学已经死了,蔡元培的北大已经死了,胡适先生的的北大,更是早已经死了。     “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的北大,早已经死了。     五四中高举“民主自由”火炬的北大,早已经死了。     北大已经死了至少60年。如今的北大,是肮脏可耻、奴颜卑膝的北大。当年我们尚可对北大说一句“卿本佳人,奈何做贼?”如今的北大,已经没有资格承受我们的期望。我们早已经不对北大抱有任何幻想。     在一个全民堕落的社会,我们也并不指望北大出淤泥而不染,我们只是希望北大成为芸芸众生中最普通的一员。如今的北大,只不过是红旗下的一个蛋。我们只希望北大这个蛋像其他蛋一样,跟随圣旨扯扯蛋就行了。可是,这个小小要求也得不到满足,北大楞是要冲在前排,争当出头的奴才。     既然北大下定决心排除万难要堕落,那么我们还有最后一个小小的要求:您要当婊子尽管去当,能否在当婊子的同时,把北大西门的牌匾摘下来?     我们希望能对着一块稍微干净一点牌匾,怀念司徒雷登先生,怀念蔡元培先生,怀念胡适先生。尤其是怀念那位60年前没有把北大老师全都接走的胡适先生。           链接: 《怀念林昭》             《北大又出雷人提问,难倒英国首相》             《纪念胡适先生逝世48周年》             《清华不配拥有张朝阳》

阅读更多

李庄漏罪案:亚洲周刊专访陈有西

中国司法界已很久没有这样一个案件牵动人心,引发大规模的讨论。大约一年前,被控告「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入狱的北京律师李庄,再一次出现在人们视线,还是没有恢复自由之身,甚至有可能面临又一次的刑罚。   近日,李庄被追诉在零八年代理的案件中,涉嫌辩护人妨碍作证罪。据重庆官方媒体华龙网报道,当年六月,时任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李庄在为上海一名叫孟英的刑事被告人担任辩护人时,教唆、引诱相关证人

阅读更多

CDT/CDS今日重点

十月之声(2024)

【404文库】“再找演员的话,请放过未成年”(外二篇)

【404媒体】“等帘子拉开,模特已经换上了新衣”(外二篇)


更多文章总汇……

CDT专题

支持中国数字时代

蓝灯·无界计划

现在,你可以用一种新的方式对抗互联网审查:在浏览中国数字时代网站时,按下下面这个开关按钮,为全世界想要自由获取信息的人提供一个安全的“桥梁”。这个开源项目由蓝灯(lantern)提供,了解详情

CDT 新闻简报

读者投稿

漫游数字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