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烈山

关于柬埔寨的碎片和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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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物要保护,不必“开发”

当下中国有两种极端。一是在“城市化(城镇化)”和“现代化”的热潮中,搞“造城”大跃进,无情地摧毁历史文化和千年家园,结果是没有历史积淀和文化之根的千城一面;另一种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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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世博会: 中宣部:抗灾报道减温 世博会报道升温

中国是全球第一个举办世博会的发展中国家

路透社

中国最繁忙的部委中共中央宣传部及其下属的的国新办在世博会前连续下文,“引导舆论”,话题涉及抗震救灾,世博会,以及台湾的政治领袖辩论等,成为观察中国政情的一个独特角度。

世博会是最近中国最热门的大事,4月23日,中宣部就要求,“按照将精彩留到开幕以后的原则,试运行期间对世博场馆展示内容未经允许不作报道,除指定的媒体外,其他媒体用新华社通稿。

此前,国新办要求是地方门户网站制作“世博频道”或“世博专题”,并以发布公益广告等形式,集体吹响迎接世博会的 “集结号”。

而昨天(4月25日),中宣部要求“抗灾救灾报道减温,世博会报道迅速升温”, 不过,总体来看,世博会的舆论一律仍未达到北京奥运前的水平。

地震的基调是,严禁批评报道和谈校舍安全。

首先,“全面报道党中央、国务院和当地党委、政府关于抗旱救灾的决策部署,大力宣传灾区广大军民奋力抗灾救灾的感人事迹。”用中国宣传系统的大老板李长春的原话就是“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人民军队好、各族人民好、伟大祖国好的时代主旋律。”

中宣部还要求仍在青海玉树采访的各地媒体“慎重报道玉树土坯房倒塌、校舍质量问题、防疫用消毒水消毒液问题。”
前几天的抗震救人期间,中宣部要求,第一,科学解释地震预测,不要质疑地震局;第二,僧侣寺庙救灾的报道不要太集中;第三,充分报道好央视救灾募捐晚会,这是全国行动。”

负责管制互联网舆论的国新办则配合要求,各大网站,“重大时政类报道严禁自采,请清理各家打擦边球的“连线”、“专访”。我办将严查采用非中央重点新闻单位稿源的商业网站。

“地震报道以正面宣传为主旨,对当地救援速度、效率等敏感问题不得出现批评性报道;对震区校舍安全话题,网站所有环节一律严禁传播,并做好拦截谣言、危害社会稳定的有害信息等工作。”

由于青海玉树属于藏区,涉藏因素更为敏感,中宣部严厉要求,不得报道“达赖准备回国、达赖集团准备捐款”的消息。
除了上述两件大事外,敏感的台海关系仍在中宣部的关注视野内,中宣部在台湾政治领袖辩论会后第一时间要求,“关于“双英辩论会”不过多引用蔡英文的讲话”。
 

昨天的辩论会后,中国大陆的媒体全部未作直播,而民进党主席所说的“两岸太子党”,则引起了不少大陆异议人士的共鸣,真理部的“暗助”,是否会使主张与大陆保持更多交往的泛蓝感到尴尬,不得而知。

对于敏感的新疆问题,国新办要求,“公布新疆人事变动情况,届时请关闭新闻跟帖,同时关注论坛帖文的情况,如有人身攻击、恶意评论等情况,请删除。”

在忙于大事的时候,西南旱情似乎已经有所缓解,中宣部要求,“对西南旱情加强舆论引导,不转载外媒有关旱区疫情等报道。”

他们还不忘对意识形态和教育的垄断。“不报道个别学者有关以公民教育替代党的教育、教授治校等观点。”

一般而言,涉及地方司法黑幕的话题在中国媒体仍有一些报道空间,但地方政府往往会通过个人公关,或者以政治运作,使其成为所谓危害稳定的“敏感事件”,从而使中央言论管制机构出手相助。

例如,4月16日在福州马尾法院宣判的三名网友诽谤案后,中国媒体就受到了各级宣传部的五花八门的禁令,一般是要求,“有关福建三网民诽谤案,一律使用新华社通稿,不得使用自采稿件。”

最新的一个禁令是,中宣部要求,南方报业编辑鄢烈山的发在个人博客上的评论《网民诽谤案:一个不成立的判决前提》不得登报。

真理部还“友情出手”,禁止报道山东鲁润集团股权纠纷。此事看似并无多大政治敏感性,有分析人士认为,可能与山东省委书记姜异康曾担任中央文明办副主任(中宣部的兄弟机构)有关。

维护高级官员也是真理部禁令的重要工作,四月中旬,国新办就要求:“不得炒作中央候补委员、南平市委书记雷春美论文抄袭和妇女下跪喊冤被拘留一事。对高级干部的批评报道要严格执行宣传纪律,对违反的媒体要严肃批评。”

宣传系统最近的一个禁令意味深长,官方意识到,网络时代,新闻禁令难以保密,反而可能成为新闻的来源。因此,中宣部下令,要求,“加强对编辑记者的博客、微博管理,不出杂音,不为反华势力利用。”

 

关键词 : 中国政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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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的常识:一个不成立的判决前提》[转]

《不得不说的常识:一个不成立的判决前提》 作者:鄢烈山 社会发展到今天,在理论上,官方的结论总是对的这个大前提已经不成立。其实,对于民主社会的重要特征就是人民有权监督政府这一条,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著名的“窑洞对”就已确认。今年“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又提出“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和监督政府”。  对于福州市女青年严晓玲非正常死亡案,以及相关的三网民代严母林秀英在网络上发布喊冤视频被刑拘一案,我本来没有特别关注,也不打算评论。一来,如今的新闻热点事件太多,我不可能件件关心;二是有些话别的评论已经说过,不用我来掺和(比如,这个三网民“诽谤案”为何不是“被害人”向法院起诉,却要惊动警方拘人并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但是,看了上周五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的判决词,觉得很“不现实”,忍不住由此及彼胡思乱想,非说几句不可。   据次日各媒体的报道,一审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范燕琼有期徒刑2年,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游精佑、吴华英有期徒刑各1年。法院的判决书说,法院查明,2009年6月21日,被告人范燕琼在看了严晓玲死亡的法医鉴定结论后,仍利用严晓玲亲属讲述其道听途说的严晓玲死亡的情况,着手杜撰了福建闽清警匪轮奸女青年的文章。被告人游精佑在互联网上看到范燕琼杜撰的网文后,与被告人吴华英策划将严晓玲的亲属接到游精佑家中制作视频。其间,被告人游精佑、吴华英在得知福州市公安局已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事件真相的情况下,仍将范燕琼杜撰的网文、严晓玲死亡照片和严晓玲亲属的描述制作成视频,以《诉说》为标题发到互联网上,有意识地广泛传播……法院认为,被告人范燕琼故意捏造事实,先后两次杜撰文章在互联网上散布虚构的事实;被告人游精佑、吴华英在明知福州市有关部门已经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严晓玲死亡真相的情况下,仍然制作违背事实的视频,在互联网上传播……   “法院查明”已很明确地确认,三网民的网文与视频,是据“严晓玲亲属讲述”,那就难说是凭空虚构和杜撰。被告人是否“故意捏造事实”、“在互联网上散布虚构的事实”本文且不论,这属于事实(证据)认定(采信);而“法院认为”则属于判决书的论证部分,其论证过程是否经得起推敲和质疑,则是千里万里之外的人都可以凭生活经验和逻辑知识来考量的。   从生活经验层面讲,判决书说“被告人游精佑、吴华英在得知福州市公安局已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事件真相的情况下,仍……”不认同官方公布的“真相”是真相,这种事在当下中国太多太多了!今年贵州省安顺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急于为涉案警察张磊开脱,一开口就说警察打死的两个村民是袭警;后经舆论质疑,公安部派员查明真相,开枪警察已被捕。内蒙古阿荣旗检察院女检察长的豪车事件,对网民发贴当地检方发言人迅即表态将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好在豪车铁证如山,女检察长不得不认栽;去年杭州市的“富二代”撞死浙大毕业生的“70码”事件,网民命名为“欺实码”,压力之下调查的结果是警方出丑认输。还有什么“躲猫猫死”、“喝开水死”、“华南虎假照”等等,质疑警方和政府发言人公布的结论,而后追寻出真相的舆论事件,难道制作判决书的法官从未听说过?   我相信该案审理法官对于生活现实多少还是了解的,也知道不少时候官方的公信力不足以服众,但是他仍要坚持的,是官方不容老百姓质疑的思维惯性。这个判决书所遵循的逻辑,其大前提显然是官方的结论即真相和真理,民众必须接受;小前提为三人在官方公布结论后“仍”散布相反观点,所以是……  这个三段式推理的判决(判断),其大前提在中国存在了几千年,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成了中国官民不少人的思维惯性。在专制朝代,帝王之师孔夫子教导我们:“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圣人之言。”秦代开始实施“以吏为师”的官僚统治制度,标榜并希望人民幻想帝王将相“爱民如子”,将他们视为“父母官”,敢有不尊不从者就是“犯上”的莠民、刁民。与此相适应,统治者希望民众一盘散沙便于治理,也因为在农业为主的乡土社会里人们与陌生人难以合作,民间反而充满猜忌,什么“知人知面难知心”、“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比人心,山未险”,都是教人与人互相防范的。到了上世纪“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对政府和领袖要“三忠于”、“四无限”,除了“文革”造反那两年,谁敢质疑政府(广义的政府包括党政机关和公检法等所有官方权力机关)谁就是“三反分子”和“现行反革命”,而人与人之间则要保持革命警惕,以阶级斗争眼光看待所有的人,包括夫妇、父子之间也要绝不容情地揭发一切“反动”言行……如今,这种思维惯性仍然在起作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很不友善,所谓“夫妻兵法”、“办公室政治”搞得人人都像在“潜伏”,以致父母与警方都在“提醒你”如何如何防范陌生人和熟人。对官方,则虽有三聚腈胺、掺假疫苗、地沟油等事件,人们在愤怒之后,几乎是不约而同地想到要政府加强监管,而很少想到公权力之外的民间自治方式,尤其难以想到公权力无所不在往往正是致乱之源、腐败之根。  社会发展到今天,在理论上,官方的结论总是对的这个大前提已经不成立。其实,对于民主社会的重要特征就是人民有权监督政府这一条,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著名的“窑洞对”就已确认。今年“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又提出“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和监督政府”。为什么要批评和监督政府?那就是假定政府可能滥用或错用权力,假定政府官员可能以权谋私。批评与监督的前提是什么?是有权质疑政府及其雇员。如果政府说黑就是黑说白就是白,民众只有接受的本分,那还要监督吗?还能批评吗?与此相应的,就是对于公民,在法治领域确立“无罪推定”原则,在生活领域“与人为善”,先假定对方是“好人”,有事实依据再调整其信用度。  中国传统的思维惯性在对官对民两方面恰是疑信颠倒的,今天我们要建设民主与法治社会必须更新旧思维。这与我们打击泄密、侵权等网络犯罪一点冲突也没有。 “七”乐无穷,尽在新浪新版博客,快来体验啊~~~请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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