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立平:有关重庆模式的两点看法
孙立平...
阅读更多发布者五月三十五日 | 3 月 18, 2012
重庆警备区:坚决与党中央、中央军委保持高度一致 作者:重宣部 来源:重庆卫视 来源日期:2012-3-18 本站发布时间:2012-3-18 8:18:05 阅读量:3346次 据重庆卫视报道,近日,重庆警备区、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等分别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全市领导干部大会精神。 3月17日重庆卫视《重庆新闻联播》播出以下节目内容: 主持人:这两天,重庆警备区、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政府财税、农业、社保等部门,万州区、两江新区等分别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全市领导干部大会精神。 解说:市委常委何事忠、马正其、范照兵、刘光磊、陈存根、翁杰明、吴政隆、梁冬春、徐鸣分别主持相关会议并讲话,大家一致表示坚决拥护中央决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以张德江同志为班长的重庆市委坚强领导下,以实际行动推动重庆科学发展和谐稳定。 重庆警备区要坚决和党中央、中央军委保持高度一致,始终保持部队的纯洁巩固和高度统一,为重庆的建设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市委办公厅要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坚决执行中央关于重庆市委主要领导调整变动的决定,在以张德江同志为班长的市委坚强领导下,高质量做好服务工作。 全市组织部门要坚定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以坚强党性和严明纪律赢得考验。 全市宣传文化战线,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尽心尽力抓好宣传文化各项工作,全力维护全市团结稳定和改革发展大局。 全市统一战线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发挥独特优势和重要法宝作用,以五大同心工程为总抓手,进一步推动重庆科学发展。 全市政法维稳部门要坚决拥护中央的决定,确保广大政法干警,公正执法、乾净干事,全力维护重庆改革发展稳定的良好局面。 市直机关工委各级党组织,要带头统一丝线,进一步保持清醒坚定,同心同德,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给中央以及全市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市财政税收、农业农村、民生保障等系统的干部职工,要坚决贯彻张德江书记提出的,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和五个坚持的要求,努力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确保全市社会政治稳定。 万州区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拥护中央决定,决心以实际行动维护好全区政治大局,继续加快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经开区开发,抓好一批民生实事,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两江新区全体干部职工,决心在以张德江同志为班长的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以更高的标準,更快的速度推进开放开发。
阅读更多发布者五月三十五日 | 3 月 18, 2012
外媒关注中国重庆高层人事变动 作者:编辑部 来源:环球时报 来源日期:2012-3-18 本站发布时间:2012-3-18 9:55:48 阅读量:307次 据环球时报援引美国《华盛顿邮报》3月15日文章,新华社週四报道称,名声很大的薄熙来被免去重庆市委书记一职。他是一名富有魅力却又存在争议的官员。 据中国媒体报道,中组部部长李源潮週四亲自前往重庆,向当地党政干部宣佈这一决定。在薄熙来被宣佈免职后,中国官方媒体报道称,中央已决定免去王立军的重庆市副市长职务,现正在按程序办理。 与大多数刻意躲避公众视线的中国高级官员不同,薄熙来在重庆市培养了一大批拥趸,并吸引了媒体的报道。 接任重庆市委书记的张德江是中国共产党内的朝鲜问题专家。他会说朝鲜语,其官方履歷称,他曾在朝鲜金日成大学学习。 据英国路透社3月15日报道,在中国总理于前一天全国直播的记者招待会上提出批评后,薄熙来遭到免职。 薄曾将中国西南这座城市打造成了红色文化和平等主义增长的堡垒。 薄熙来曾经是高层领导岗位的有力竞争者。但薄的前景却在重庆市副市长王立军于今年2月进入美国驻成都领事馆并被带走接受调查后变得黯淡起来。 新华社报道称,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将担任重庆市委书记一职。张曾在依赖出口的南部省份广东担任过省委书记一职。 新华社并未透露薄熙来是否会被免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职位。这一决定需要由政治局做出。 美联社3月15日报道,中国共产党週四将一名强力政治家免职。薄熙来作为内陆大市———重庆市市委书记被免职似乎意味着这位政治名人上升趋势的结束。 新华社援引中组部部长李源潮的话说,这次调整是中央从当前形势和大局出发,经过慎重考虑决定的。 法新社3月15日报道,週四,新浪微博和腾讯微博上有关薄熙来被免职的帖子接近400万个。 官方媒体引用新华社消息称,薄熙来已经被免职,但并未透露塬因,这给因特网上的流言和猜测留下了空间。
阅读更多发布者eduonlin | 3 月 18, 2012
《重庆日报》头版刊登多篇文章,拥护中央决定。 中国官方的《重庆日报》星期六(3月17日)在头版重要位置刊登多篇文章,要求各级干部要与中央保持一致、拥护调整领导决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定上来。 文章说,重庆市长黄奇帆发表讲话,贯彻落实中央决定,扎实做好五项工作。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存根也指出,在组织上、思想上、行动上坚决同党中央保持完全一致。 重庆市政协主席邢元敏说,坚决把中央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变为政协共识,统一行动。 文章还引述多位重庆市民的话说,欢迎张德江新任重庆市委书记,“党中央的声音就是定心丸”。 值得注意的是,《重庆日报》以头版全版的篇幅刊登多篇文章歌颂中央呼吁团结的讲话,但对被撤职的薄熙来却只字未提。 路透社的报道说,官方报纸对薄熙来只字未提,显示当局希望人民尽快彻底忘掉薄熙来这个人及其政绩。 报道引述重庆一名商人朱志勇(音译)的话说,“我认为重庆官员将迅速的与新的领导班子统一起来,很多人都对薄熙来事件告一段落感到松了一口气。” 但是他还说,“一般百姓感觉就不一样了。他们看到了薄熙来带来的改变,但却想不到他所引起的政治紧张和人事变化。”
阅读更多发布者五月三十五日 | 3 月 17, 2012
公民享有宪法保障的权利和自由,党员享有党章保障的权利,他们如果用自己的钱或党费自觉自愿地开展唱红,那当然谁也无权说三道四。 在3月14日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温家宝总理答中外记者就王立军事件的提问时说:“现任重庆市委和市政府必须反思。”重庆应当反思些什么呢? “唱红” 我注意到近几年相关媒体做的诸如这样一些报道:1.为开发红色资源,一座高20.6米、重46吨的毛泽东不锈钢塑像主体工程在重庆医科大学大学城校区竣工。连底座在内,这尊塑像高达37.4米,是目前全国最高、最大的一座毛泽东塑像,其一只脚便可坐6人。2.重庆市深入开展唱红歌、读经典、讲故事、传箴言的“唱读讲传”活动。仅两年多时间,重庆全市开展红歌传唱活动12.8万场,经典诵读展演活动2.8万多场,举行故事会7.01万场,手机和QQ用户转发箴言1.3亿多条次。3.去年3月某星期五,重庆洋人街风景区“长城”景点红歌会,3000余名市民登上“长城”,共同唱响近40首红歌。从图片看,参加者都有显然是被统一置备的全套行头,场面壮观宏大。4.去年3月某星期一,重庆市九龙坡区巴国城文化广场,万余人挥舞红旗高唱红歌。当日,重庆市万余人集体学习、高唱红歌。从图片看,参加者统一穿红外衣,外围有大批统一着装的人员挥舞党旗,高处均悬挂巨幅标语。 在唱红方面,重庆需要澄清和反思的地方很多。这些需要反思的问题包括: 1.如此连续、持久和大规模的活动,它们是自发的还是由公共机构运用公权力统一安排的活动? 2. 这些活动是民众、党员自觉自愿地参加的,还是直接或间接受到有形或无形的强制参加的?他们真的有选择不参加这些活动而不影响自己生计和出路的自由吗?如果他们并不真正有选择不参加的自由,那这些活动对他们来说又意味着什么呢? 3.开展这些每种都数以万场计的活动,显然每年都需要一笔数量可观的经费,这笔经费难道不是归根结底主要来自纳税人?这些支出对于民生来说是最紧要的吗?这些支出项目是否经人民代表机关审核批准? 4.在精神生活方面,公共机构及其领导人是否有权为公民或个人做主?是否有权将自己个人认为高尚、优美的东西强加给公民等个人?公民等个人有没有选择在公共机构或其领导人看来不那么高尚、不那么优美的精神消费品的权利和自由? 公民享有宪法保障的权利和自由,党员享有党章保障的权利,他们如果用自己的钱或党费自觉自愿地开展唱红,那当然谁也无权说三道四。但是,如果哪个机构或官员运用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推进和持久地维持唱红,从宪法和法律的观点看,说不过去的地方就很多——即使重庆方面成功地将唱红排除到了政治运动的定义之外,问题的性质也不会有任何改变。 在法律不禁止的情况下,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喜爱的精神产品的权利和自由,作为成年人,他们可以选择高尚的精神产品来消费,也有权消费被高贵者不屑一顾的精神产品。公权力机构可以引导公民等个人的消费倾向,但不能事实上剥夺他们选择的权利或不给他们以选择自由,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作为事实上垄断了相当大比例精神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的公共组织,我国的公共机构及其领导者有义务适应多种需求,向不同的公民社群供给可由人们选择的多样化的公共产品,不宜依据领导者个人的消费倾向决定向公民提供的产品的种类。像 重庆卫视那样,从原本向公民提供较多样化的影视产品供其选择的机构,转变为仅仅向受众提供一种颜色的公共产品(即红色节目)的机构,实际上是其公共职能严 重倒退的一种表现。这样做,在公共机构方面,他们可以说是引导公民的精神文化消费,确保了政治正确,但在那些对红色产品没有消费偏好的公民受众看来,则是 被剥夺了对消费产品的选择自由。 所以,综合地看,与公共权力和地方财政等公共资源结合在一起的唱红,从法理和宪法而论,实际上是公共机构向公 民等受众实施的一种无形强制或精神强制,其性质属于软暴力。试想,重庆的干部民众能够拒绝“唱读讲传”?他们拒绝“唱读讲传”对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没有负面 影响吗?我确信,他们不仅不能拒绝,甚至不敢表达异议——君不见,整个重庆对于“唱读讲传”,就没有“七嘴八舌”,在表示异议方面,已经形成“鸦雀无声” 局面!但正如邓小平所言,“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 或许有人会说,民众一致拥护欢呼的举措,怎么能说“鸦雀无声”呢!?历史经验告诉人们,千百万人或其“代表”者一面倒地拥护欢呼,与鸦雀无声是同一性质的事情的两个不同侧面。 现代的公共机构和政治家,要治理好国家和社会,最重要的坚守或许应该是尊重公民等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但重庆方面似乎对这个道理认识还不够深入。每个公民都是享有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的独立个体,都有权在法律不禁止的情况下做自己的人生规划和生活规划。 就拿唱歌来说吧,不论唱红歌、唱情歌、唱山歌,都不过是个人爱好。唱红歌和唱其他任何歌曲一样,确有其一定或特定的教育、教化功能,倡导和推动唱红者的 动机也是好的,但为什么引起“负面评价”,招致“误解”?根本的问题恐怕就在于:倡导和推行唱红者将自己理所当然地放在了教育者的位置,将辖区内其他所有 人都看成了有义务接受其教育者;倡导和推行唱红者把自己的偏好毫不怀疑地看成了其辖区内其他所有人都应该接受的兴趣和爱好,把自己的价值观和审美标准也看 成了其他所有人都应该接受或采用的价值观和审美标准。因此,唱红的倡导和推动者没有想到自己的做法有悖于自由、平等、民主、法治的精神,没有注意到其行为 与当代社会多元的特性不协调,以及其做法几乎必然产生压缩或妨害他人的一部分权利和自由的后果。 在一个走向民主和法治的社会,公共机构和官员 不可以过多地考虑如何给自己任职区域的公民上课,倒是应该更多地考虑尊重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而现今是实行自由、法治和民主宪政的社会,是必须尊重和 保障人权的社会。所以,今天的各级官吏严格地说在法律上对公民等个人并不具有“导师”的地位,不宜仿效旧时代的做法,更无权动用公共财政和公共权力推广基 于个人偏好的对社会全体成员进行教育的内容。 看来,在走向法治的时代,此前的公共机构和官员的很多习惯性做法、尤其是“文革”前和“文革”期间的一些行为模式,其合法性、合理性都需要重新审视,不能简单因袭。在行使公共权力方面,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记住,自己只是一个“有限政府”或“权力受限制的政府”。 “打黑” 重庆的唱红与打黑是联系在一起的。有黑势力和黑恶行为就应该依法打击,这早已是全社会的共识。 没有人反对打黑,但重庆应该正视“运动式”打黑中暴露出的问题: 1.以大规模集中抓捕、在临时场所关押犯罪嫌疑人和数百专案组同时运作为特征的运动式打黑,几乎必然发生严重“黑打”。几十年来历次的运动式“严打”的 后果已表明,成百数千地大规模集中抓捕并在临时场所集中关押犯罪嫌疑人,往往存在大量的公安对被抓者犯罪事实基本不清楚、对犯罪证据基本没掌握就抓人、抓 了人后再根据口供取证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专案组办案人员审讯犯罪嫌疑人时的破案压力,以及从而受刑讯逼供等非法侦讯手段诱惑力都非常大,法律底线可轻 易被突破。 2.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阶段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被剥夺,律师的相应执业权利也被剥夺——这就是“黑打”的重要表现。重庆有个临时关 押、审讯犯罪嫌疑人的场所好像名叫“铁山坪”,但迄今为止从来没听说有任何律师被允许进入那里,更没有听说那里的犯罪嫌疑人得到过律师的帮助。 3.重庆打黑,律师仅深度介入个别案例,但就是这个别的案例,其中已经显露了骇人听闻的刑讯逼供情况,它们是打黑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黑打”情况的有力 证据。就以法律、法学界众所周知的龚刚模案中被告的遭际为例来看看这方面情形:龚刚模受专案组人员刑讯的事实相当明显,尽管他先前向其辩护律师详细陈述被 刑讯情况,后来为求得从轻治罪,又配合涉嫌刑讯逼供的专案组人员掩盖罪嫌的需要而否定受到刑讯。 4.打黑案审理过程中,控方有义务促使证人出 庭但却基本不安排证人出庭,甚至还出现了控方疑似伪造被告犯罪的证据而且被法院采信等情况。很多关注打黑的读者或许注意到,在人们十分关注的那个打黑大案 中,还出现了一份被一些律师称为“天大笑话”的龚刚模证词,我亲眼在视频上看到了这份由检方举示、法院采信的书面证言的电子扫描本,这个电子扫描本上明明 白白地写着:“龚刚模答:2006年底的一个晚上,龚刚模请我到他家吃饭,饭后龚刚模开他的白色宝马车送我回家,路上他向我提及了万贯公司的执行案件,希 望我给予帮助,两次送张弢共计折合人民币402340元。” 5.重庆在打黑中办理的一些典型案件,其中如李庄案,给人留下的印象往往是沿用了 法治未立时代常用的、很不得人心同时也在许多方面违反法律的一些做法。这些做法的基本路径是:第一步,瞄准一个打击对象(这些打击对象有的确实有罪,有的 不一定有罪但主事者有强烈意愿将其定罪),初步确定欲对其进行打击的程度;第二步,将他/她抓起来,让其失去人身自由和辩解条件,同时违法剥夺其获得律师 帮助的权利;第三步,按照预定的对其进行打击或处罚的程度,开动宣传机器、调动舆论手段对其进行道德摧毁或政治抹黑,争取做到“人人皆曰可杀”,实现舆论 上的未审先判;第四步,来个“大三长”或什么“领导小组”定案,将舆论上的未审先判转化为司法上的未审先判;第五步,控方和法院协调配合走司法过场,具体 落实“大三长”或“领导小组”的既定决策。 公检法三方一体化办案或“大三长”变相合署办公,未审先判之类做法,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性破坏,其性质和危害比“文革”时期砸烂公检法没有什么不同。公共机关职权关系混乱,一定是宪法和法律被违反的结果。 重庆“黑打”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进行反思呢? 我们不妨站在国家法制的立场、甚至站在重庆官方的立场,来提出几个重庆打黑领导层应该反思的问题: 1.打黑的目的是什么?难道仅仅就是维护城市治安?自2009年以来,重庆官方对待外界“黑打”批评的制式反应或习惯性反应,几乎一律是立即强调打黑必 要、打黑有成绩。这种反应属于无的放矢、答非所问,无法消除国人心中的怀疑或建立确信。打黑真正的难点,是严格依法办事、平衡地实现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与 惩治犯罪活动两个目的。如果不是这样,如果目的只是为了解决城市治安问题,那任何掌握了公权力的人靠心狠、手黑、敢于违法乱纪使用暴力,都可以把黑恶犯罪 活动压制下去。 2.虽然声称要依法办案,但何以有那么多人批评和谴责司法机关违法办案,甚至指责他们制造冤案?从部分著名案件已经披露的案情看,那里的违法司法现象确实激起了许多知情者的义愤。 3.重庆打黑过程办案的透明度低,仅仅个别有外地律师介入的案件披露出一部分内幕,但就是这点内幕,就足以让人在一定程度上洞悉其严重程度。这方面的质 疑包括:办案人员为掩盖自己涉嫌违法犯罪行为,鼓励和利诱刑事被追诉人诬陷自己的辩护律师;离间和挑拨律师与其当事人的关系;非法拘禁和广泛关押犯罪嫌疑 人的近亲属;千方百计阻挡独立性较强的外地律师到本地办案,但却招聘外地律师违反职业伦理协助追诉犯罪嫌疑人;为不正当不合法目的搞选择性办案;普遍违背 程序正义;利用职权胁迫犯罪嫌疑人或其他公民作伪证;玩忽职守纵容职务犯罪;利用职权枉法追诉;利用制度性漏洞强行管辖案件;等等。 尤其是,在死刑的运用方面,“黑打”的做法让国家法制失去了道义高度,丧失了正气和权威。有的一个死刑判决下来,司法机关如此这般地受到公开和强烈的谴责,受刑罪犯获得如此真切的同情,是古今中外极其罕见的现象。 4.重庆的事态表明,公门中的法律人如果没有法治信念和良知,又缺乏监督和制约,其手中的权力极可能腐化变质为危害公民权利或现存法律秩序的利器。重庆 领导层似乎需要对这种情况有所留意。从重庆公门流播向中国社会的不少言论让人感到恐怖。我这里所指的不是“双起”,而是指诸如“把政治变成法制,这是我们 的强项”,“把这事变成案子,他就是观众了”之类说法。这是近乎赤裸裸的暴力威胁,它不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语言。如果公门中的法律人都是这样“胡 闹”,社会主义法治和法制就都成了笑柄。但遗憾的是,常常招致滥用的公权力在现实生活中确实不断制造着新的“法棍”。 5.在刑讯逼供、违法办 案乃至制造冤假错案方面,重庆如果时下都不能对民众有所交代,那恐怕就很难谈得上对历史负责。我以为,最好有所交代,尤其要及时纠正冤案,其中首先是李庄 前案。重庆方面曾一再强调重庆办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都能依法办事,做到不枉不纵,办的每一个案件都是‘铁案’,很有说服力和公信力”。自己对自己 办的事能有信心当然是好事,但不可自信到背离中国共产党“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程度、不可违反社会生活的基本逻辑,例如,根据什么说“办的每一个案件都是 ‘铁案’”?是否铁案是需要时间检验的,铁案不是办案者自己夸成的。检验是否铁案的“时间”首先是当时、现在。如果某种行为“当时”、“现在”就显然是违 宪违法的做法,将来能变得合宪合法吗? 6.黑恶犯罪活动对法律秩序和公民权利的危害,较之公权力机构“黑打”对法律秩序的危害,到底哪一个更 大?这一点值得重庆领导层及其治下的人民理性思考和比较。黑社会犯罪活动对法律秩序和公民权利的危害实质上是个人滥用权力的犯罪,其规模和社会危害程度, 无论如何不能与由国家机器参与或纵容的“黑打”所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相比。在中国历史上,对法律秩序和公民权利最大的危害从来都是来自公权力机构。公权力 机构一旦被系统地动员起来危害法律秩序和公民权利,其危害程度和持久性,往往是无可估量的,十年“文革”及其后果,就是公权力机构持久和大规模地破坏法律 秩序、侵犯公民权利的显著例证。中国任何负责任的政党和政治家,都不应该诱使深受公权力专制统治之害的中国人民忘记在历史长河中曾经历的巨大惨痛。 如果官方机构仅是一直片面宣传打黑对于维护法律秩序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巨大意义,完全回避“黑打”对法律秩序和公民权利的危害。这样做,在很大程度上无异 于自欺欺人。客观地说,重庆从普通百姓、新闻媒体到学者专家,对“黑打”危害法律秩序和公民权利的各种情况均不敢公开表达任何异议,其本身已经证明在重庆 那块土地上公民的言论自由已经事实上受到了严重的侵害和现实威胁。 打黑要看街头治安,但决不能仅仅看街头治安。打黑与“黑打”关乎的事态,其重要性比街头治安大千百倍。确实,重庆的做法或许是一个试验、试探或某种前奏曲,确实,这里“肯定又触及到什么人的利益了”——毋庸讳言,这里触及了包括 作者本人、本文所有读者、全部重庆人和全体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活的中国人的重大基本权利及其背后的利益。对这些基本权利和利益,他们不可能不有所捍卫。 (作者为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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