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打黑

童之伟:重庆打黑型社会管理方式研究报告(之四)

真正困难的事情是在打黑的同时充分保障而不是因此而侵犯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在内的公民基本权利。如果单纯为了打黑、维护社会治安,那么,我国今天由强力部门按照传统社会那种宁可错抓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的专制思维实施和适用刑法,那么打黑相对而言就成了一件再简单不过的事情,靠心狠手毒就完全能解决问题。但君不见,当年意大利墨索里尼法西斯政府上台后,立刻大肆抓捕黑手党嫌疑人,“法西斯分子用‘牛筋木箱’等极其残酷的刑法逼被捕的黑手党分子交出同党,然后利用口供进行一次又一次的大搜捕。于是,一个奇迹发生了:墨索里尼统治下的意大利,势力强大的黑手党销声匿迹了,剩下的黑手党残余分子惶惶如丧家之犬,被法西斯分子赶往穷乡僻壤。”[18]但是,当时意大利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原有的法律秩序,也随之受到了极其严重的损害,最终意大利人民因墨索里尼的行为遭受的损害,不知比原来黑手党给他们造成的损害大多少倍。这方面的情况,普通人不清楚,但中国的政治、法律界人士和其他知识界人士应该都会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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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之伟:重庆打黑型社会管理方式研究报告(之三)

在打黑型社会管理方式下,人大制度明显边缘化。以重庆为例,那里几年来最重要的公共事务是“唱红打黑”,但 “唱红”也好,“打黑”也好,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似乎并没有机会在做决定和进行监督方面发挥什么作用,并且很少有机会能有所闻问。重庆人大官方网站近几年来展示的内容表明,没有任何机构向人大报告过“唱红”方面的任何事务,包括规模和经费支出,打黑主要是由隶属政府的公安部门在推行,但人大每年只能从政府方面得到关于打黑的百余字的报告。我一直关注有关重庆的各种报道,但从来没见过那里的各级人大及人大代表对“唱红”和“打黑”进行监督的内容。各级人大作为整体进行监督和代表、常委个人发表监督言论、发挥监督作用的报道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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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之伟:重庆打黑型社会管理方式研究报告(之二)

是削弱或变相剥夺非公有制经济中的私营经济和相应的私营企业、私营企业家,并用在这个过程中的所得来壮大国有企业或补助地方财政。重庆打黑运动最突出的行为,是使得那里最大的一批私营企业家都倾家荡产、家破人亡。打黑的这一突出行为后果已引起了海内外的广泛关注。请注意如下统计数字:重庆第一大的私营企业家、“身家数十亿的地产富豪”[2]彭治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滥伐林木罪、高利转贷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3]重庆身家第二大的私营企业家、“净资产40亿元人民币”的俊峰集团总裁李俊被通缉逃亡海外,亲属多人被抓或被通缉逃亡,[4]相关企业被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业接管。 重庆江州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明亮,据报资产高达数十亿元人民币,应该可以算重庆身家排第三的私营企业家,已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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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之伟:重庆打黑型社会管理方式研究报告(之一)

打黑从治安手段蜕变为社会管理方式的危险在各地都存在。我国司法的大环境构成产生这种危险的背景,由多重“画面”组成。首先是缺乏能够保证刑事被追诉人诉讼权利和得到独立、中立和公正的法院或法官审判的刑事司法制度。法院、检察院和公安部门办理刑事案件不依法相互制约已成常态,因而三家实际上往往成了一家,基本上是公安部门做菜,检察院端菜,法院吃菜,三家联合起来把公安部门认定的犯罪嫌疑人抓起来定罪判刑,法院几乎从来不做无罪判决。不过应该承认,一般刑事案件得到公正审判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但所谓敏感案件和受到党政上层关注的刑事案件,合议庭的审判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往往只是走过场,最终决定是由其他机构和人员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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