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西

法广 | 当今世界: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蜜糖混合着毒药?

如果说刑诉法修正案是蜜糖混合着毒药,那么现在开化的社会已经不满足于蜜糖,而对毒药却更加耿耿于怀;不再满足于此前的种种微小进步,而要求直接面对统治手段中的核心问题。这就是第73条对于当下时代的意义。 3月10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已经由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表决通过,这意味着草案基本定稿,3月14日将提交人大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据财新传媒援引知情人士透露,在主席团投票中,出现1张反对票和1张弃权票。这两票异议或许将成为未来的火花,在今天看却实在微不足道,淹没在主席团170人当中。然而在大众网络媒体上,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却讨论得如火如荼,对于很多观察者而言,似乎又一次“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刻”,此闸一开,国将不国。 面目模糊的草案 围绕刑诉法修正案的讨论纷纷扬扬,在一定程度上成了京剧三岔口式的夜战,似乎大家讨论的是一回事,然而又不完全是一回事。对于很多普通公民来说,他们面对的还是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初审、并于2011年8月30日公布的草案版本(第一稿)。 但是在这一稿基础上,经过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后,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草案再次修改,并经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于2011年12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于是成为草案的第二稿。 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在3月8日的说明中介绍,上述草案已经于此前的1月11日发送各人大代表阅读讨论,根据反馈回来的讨论意见,再次修改完善,形成了现在提请大会审议的修正案草案,即第三稿。 除了第一稿曾经向社会公布外,本次刑诉法修正始终处于“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状态。第二、三稿都通过零敲碎打的方式向外界透露内容,从未公开过全部正文。部分代表表示数月前已经拿到第二稿草案,而有些代表还是按照第一稿准备审议工作,第三稿有多处改动,却在代表到京后才发放,并且一共只有几个小时的讨论时间,无法形成有效审议。 另一方面,这个程序上的微妙纰漏被媒体人陈宝成敏锐地抓住,他提出,根据《立法法》相关规定,法律草案需要在会议举行前的一个月发给人大代表。1月11日发送的草案被作为符合《立法法》的形式要件,然而却并不是最终提交审议的版本。换句话说,目前人大代表们审议的版本,实际上没有按照法律要求提前一个月发送。有鉴于此,他呼吁以违反《立法法》程序为事由,阻止刑诉法修正案在本次人大会议上通过。 然而,看上去时间并不在他一边。3月14日将是草案审议的日子,据主席团的投票形势和媒体打探的各方代表团态度来看,虽然对具体措辞还有争议,草案整体通过基本上是十拿九稳之事。截止北京时间12日夜,草案最后定稿仍未提交到代表手中。再接下来的24小时中,紧迫性正在逐渐升高。 刑诉法草案:蜜糖还是毒药? 公允地说,本次刑诉法修改的确有进步之处,这种进步既包括个别形式上的细微调整,也包括在实质上完善原有规则,弥补漏洞(例如二审开庭程序),并新设立了四种特别程序(未成年人案件;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其中最值得瞩目的,是对被告人、辩护人权利的进一步保障,例如将律师介入诉讼的起点大幅提前,有利于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律师会见不被监听;律师阅卷权受到保障;被告人不得强迫自证其罪;针对刑讯逼供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初步形成;当事人对司法机关侵权行为有权申诉控告等等。相比之下,官方媒体大力宣扬的“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入第二条,不过是装饰门面的政策宣示而已。 然而,对于众多反对者而言,审议程序上的瑕疵是次要的,关键问题在于,和官方的歌颂相反,刑诉法修正案的若干后门,一旦遭到滥用,便呈现出一副让人不寒而栗的前景。 这种担心主要来自于对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这三种强制措施的适用。 第一稿中针对监视居住规定:“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指定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对此,反对意见称,在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已经完全违背了这一术语的本意,和变相监禁无异。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评论称,“刑诉法草案异地监视制度必须废除。要害在于:一,异地监视实质等于羁押,而不受逮捕拘留期限限制。二,这些异地羁押场所,不受看守所条例限制,将会失控。”在他看来,异地监视居住实质是“双规”的合法化和扩大化,从党员扩大到普通公民。 同样激起争议的还有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三种情况下的通知程序。在第一稿草案中,三种情况下都应在24小时内,将原因和处所通知相关人家属,然而都留下缺口,即“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 经过立法博弈之后,递交会议审议的例外条款已经大幅缩水。采取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无论涉嫌何种罪名,都应当在逮捕或者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但是,在拘留情形下,如果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可能有碍侦查情况下,仍然可以不通知家属。 除此之外,刑诉法修改的另一大漏洞是“技术侦查”,这一看似平淡无奇的名称背后,隐藏着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秘密录像、GPS定位、秘密获取物证、邮件检查等多重手段。而且刑诉法将技术侦查手段运用到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毒品、贪污、贿赂、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犯罪中,铺盖范围广泛,对于批准手续却缺乏足够规制,此外相关联的“秘密侦查”,同样缺乏足够的规定,引起境内外媒体关于“警察国家”来临的担忧。 三种涉嫌罪名下的异地监视居住,拘留情形下的不必通知家属,以及技术侦查手段缺乏足够制约,凡此种种,构成了媒体和学界的心头之痛。许多观察者担心,在缺乏司法独立、警察法治薄弱的现实状况下,这几个后门已经留得足够大,可能导致秘密拘捕、强制失踪事件频繁出现,更可能导致此前的种种有限进步化为乌有。规定了“异地监视居住”的草案第73条已经成为一个恶法象征,此前在北京失踪的重庆市人大代表张明渝的遭遇,被称为“第73条提前实施”。有鉴于此,除陈宝成外,法律学者贺卫方、童之伟、媒体人章文、时政观察人士熊伟、律师陈有西、投资人薛蛮子等不同行业的公共人物正试图跨越领域,共同抵制“73条”的出台。 危害国家安全:在辩论中脱敏 舆论对刑诉法修正案的批评,多数针对已经成文的条款,其中以第73条最为典型。然而没有被包括进草案文本的缺陷,也正因此多少逃避了公众目光的审查。被法律学者长期诟病的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党内“双规”等问题上,刑诉法修改不但知难而退,而且“双规”还暗渡陈仓,以“异地监视居住”的形式试图突破党纪成为国法,真正实现了“确保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 另一方面,网络舆论的激烈抗争显示出,“危害国家安全”也正在逐渐突破敏感禁区,开始登堂入室,成为公共空间中的辩论焦点。无论支持还是反对修正案,这一概念都在不断辩论中逐渐脱敏,它不再是刘晓波、胡佳等敏感词人士的专属罪名,而成为每一位言论活跃人士的心头大患。和这种脱敏进程相对应的,便是“国家安全”观念的平庸化,当免于强制失踪这样的基本权利都和国家安全挂上钩的时候,“国家安全”也就丧失了它原本赋予自己的神圣性。相应地,诉诸于“国家安全”的统治合法性,正在激烈辩论中不声不响地、但是无可挽回地流失。 事实上,在“危害国家安全”名目下,共有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等多个具体罪名。正如许多论者反复强调的,不要以为这些罪名和普通老百姓没有关系,在缺乏制约的滥用权力者手中,讽刺县干部都可以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被采取强制措施。“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它就为你而鸣!” 舆论设想的强制失踪,让很多人联想起法国旧制度时期的“密札”。二者表面相似,实际相去不可以道里计。所谓密札,在本意上是国王规避高等法院审查登记的一种变通方式,后来被滥用来镇压异己,尤其是被国王用空白密札来赏赐臣下甚至再被转手买卖。然而,在前现代历史中,即便是绝对君主制的密札,力量终究有限,它根本无法封锁相关消息。密札造成的悲惨故事固然不胜枚举,但和极权社会中“活不见人死不见尸”的人间蒸发相比,不算严苛太过。一代文豪伏尔泰被密札关入巴士底狱,但读书会客丝毫不受影响,传言他出狱时,甚至向典狱长表示感谢盛情款待! 19世纪的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在观察旧制度时就发现,“这个政府如此富有侵略性和专制特征,但当它遇到最微小的反抗,它便不知所措,最轻微的批评也会使它惶惶不安,简直到了风声鹤唳、草木皆兵的地步……”而在刻画旧制度中如何孕育革命力量时,他慧眼独具地揭示了社会临界点上人心思变的奇特征兆:“被消除的所有流弊似乎更容易使人觉察到尚有其他流弊存在,于是人们的情绪便更激烈;痛苦的确已经减轻,但是感觉却更加敏锐。”如果说刑诉法修正案是蜜糖混合着毒药,那么现在开化的社会已经不满足于蜜糖,而对毒药却更加耿耿于怀;它不再满足于此前的种种微小进步,而要求直接面对统治手段中的核心问题。这或许就是第73条对于当下时代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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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争议刑诉法73条

争议刑诉法73条 作者:王思璟 来源: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 来源日期:2012-3-12 本站发布时间:2012-3-12 10:52:26 阅读量:63次   3月11日下午,投资人薛蛮子在新浪微博发起投票《两会的刑诉法修正案第73条,现在该表决么?》。短短数小时,投票人数过万,其中93%选择“暂缓表决”(该网络投票已被删除)。   这项争议巨大的条款,被民间简称“不通知条款”,主要规定为,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可不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因为上述两项罪名涉及的行为并无具体界定,“有碍侦查”的裁量权也在执法机关,引发法律界人士对此条款被滥用的担忧。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撰写评论:“刑诉法草案异地监视制度必须废除。要害在于:一,异地监视实质等于羁押,而不受逮捕拘留期限限制。二,这些异地羁押场所,不受看守所条例限制,将会失控。人大代表们,你们一定要擦亮眼睛,防止被骗。”   何兵进一步解释说:“异地监视居住实质是双规合法化和扩大化。双规仅针对党员,异地监视居住针对国民。表面上只针对本地无居所的人,实际上朝阳区公安可以将我关进黑牢,因为我居所在海淀。”   知名刑辩律师陈有西则在微博以案例说明,“遇到张明渝失踪前会见委托民事事项的赵律师。张作为重庆市人大代表,已失踪三天,家属报案,无人受理。刑诉法修正案73条"不通知条款"的现实版。这就是中国法治实况。”   “(秘密羁押导致的)永远失踪,不但可能,而且已经发生。很多不明羁押死亡即属此类。现在在支持这种混帐立法的人,不管现在权势多盛,他自己或他的后代会自食其果。”陈有西说。   3月10日下午,上述草案由人大会议主席团表决通过。随着14日人大全体会议表决的逼近,法律界人士纷纷呼吁关注表决。   当日,华东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授童之伟发表文章——《刑诉法草案勉强通过不如暂不交付表决》,写道“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写进“尊重和保障人权”字样的同时,其后的具体条款并没有做相应的具体调整……时间长达数周的拘留和长期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完全由侦查主体自行决定,说不过去。”   3月11日,北大法学教授贺卫方说:“家中一人早晨出门,晚上未归,随后不知所终,家人难道不会推断此中缘由?通知家属对所谓犯嫌又何助之有?难道因为不告知于是家人就傻呵呵地以为其外出休假故暂无消息?立法如此规定,分明是自我抹黑,让国家形象受损,对侦查本身了无意义。请诸代表留意!”   与这些场外抗议相反,全国人大代表们对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是另一种态度。   据财新网报道,10日的主席团表决中,仅出现1张反对票、1张弃权票,而主席团成员数为170。   全国人大会议简报显示,8日的代表团小组会议审议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时,代表几乎是一边倒的支持声。有多名代表对草案提出具体建议的,只有四川团和湖南团等少数几个代表团。   以广西团为例,21名代表对此发言,18名表示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完全赞成和拥护”、“是监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体现”、“顺应了人民群众的呼声”,仅3名代表提出修改措词等建议,但均不涉及73条。   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律界人大代表对笔者表示,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几经调整,已经比前几稿“进步很多”了。   “媒体不要老挑刺,你看这个版本都加进了保障人权的说法,这在今年1月发给我们的版本还没有。”这位代表说。   而这个版本改动,恰恰成为公众“呼吁暂缓表决”的切入点。   北大人大与议会研究中心兼职研究院熊伟说:“请转告上会的记者及代表。建议本次两会暂停表决《刑事诉讼法》,因审议程序违反立法法第十五条规定:“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本次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是来京参会后才看到审议文本,不同于1月发给代表的文本。”   著名记者闾丘露薇也在微博跟进此说法:“请教了一位人大代表,她说和其他代表一起,一月中在省人大上收到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来北京开后,七号大会又发了一次,因为很多代表没有带上之前那份。她自己没有两份在手头,所以无法比较,只有证明两份有出入,才算违反立法法。”   南方都市报记者陈宝成详细研究了这个细节,得出审议程序“违法”的结论:“该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全国人大提交,应适用《立法法》第15条,在开会前1月发给代表…… 可以断言:全国人大代表们收到正在审议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三读稿的时间,远远晚于《立法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开会前一个月。”   73条的抗议者们,正在争夺最后的时间。   补充:73条的出台和修正历史   2011年8月30日,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向社会公布,其中第三十条规定:刑诉法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指定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监视居住的原因和执行的处所,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011年12月26日,刑诉法修正案草案被第二次审议时,在一审稿基础上进行微调,补充规定: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被拘留人的家属。在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一律通知家属。   此后,据媒体报道和见到三读稿的人大代表称,刑诉法修正案草案被进一步调整时,未涉及7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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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嚏图卦20120312】你已经对他那么久了,你总是希望可以有一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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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小矛 :其实73条作为控制人口总数的有效手段,应该添加到计划生育政策中。 @十年砍柴 :何谓作法自毙作茧自缚:秦城监狱建得非常坚固,但是整个设计很折磨押犯身心。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冯基平是工程负责人之一。“文革”开始,他就作为彭真的死党被关进去了。他说:“我要是知道我建的这座监狱是关押我自己的话、我一定会把它建得更好一些。”后来,他的长官、公安部长罗瑞卿也关到秦城。 @杨佩昌 :太君,我请求领一本良民证。保证以后不讽刺贪官,不反对垄断了。贪吧,俺今后视而不见,只求你们别真的颁布刑诉第73条。 【2】谁能履行《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谁就是活雷锋 【学雷锋专家王兴东两会语录】评判一个社会的道德文明程度,不是看少数精英人物的精神境界所达到的高度,主要看社会大众普遍相信并恪守的道德底线。雷锋精神既不高深也不玄奥,因此,是不难学的。 公民有劳动的义务,雷锋从湖南积极投身到鞍钢参加劳动建设。公民有保卫祖国、抗击侵略的职责,他积极入伍尽到了服兵役的义务。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雷锋节约箱做得好……他是抚顺市的区人民代表,情系群众,为帮助灾区主动捐了自己攒的100元钱。因此,雷锋是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的模范公民,谁能履行《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谁就是活的雷锋。 【李荣融:国企老总会赚钱所以薪水高】国资委前主任李荣融:市场经济中都有个价位,一个运动员年薪几千万,因为他进球啊;一个老总高薪,因为他会赚钱啊。假如我用国际一流指标来考核他,薪酬连国际标准的1/3都达不到,人肯定跑掉。 【国土部长:小产权房将“大规模清理”】徐绍史坦言,各部门均申明小产权房的非法性,但小产权房的面积却越来越大。今年开始试点的治理小产权房,将为下一步大规模的清理做准备。清理工作会严格保护农民的正当权益,但要依法依规行政。 在老百姓负利率状况下,(银行)拿到3%的息差,是严重的错误,没良心。高息差,这是根;高收费,二者综合形成高利率——刘克崮,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开发银行顾问、原副行长 【民建中央副主席:乔布斯要在中国也要去炒房】辜胜阻委员说:“民营企业艰难,一是融资难,二是投资渠道窄,建议减税、打破金融垄断,放开民营资本,最关键的是环境的改善。乔布斯要在中国,也要去炒房。环境不改善,中国就出不了乔布斯。” 【谭晶:不能让靡靡之音霸占热歌榜】全国政协委员谭晶称,去年歌曲排行榜前200首歌曲,爱情歌曲占93%,公益、励志歌曲占7%,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歌曲一首都没有。上榜的爱情歌曲大部分无病呻吟、苍白空洞,甚至鼓吹买卖式爱情。谭建议强化文化部门引导,挤压三俗歌曲的生存空间。 【代表称年公务用酒量相当于1个西湖】昨天,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表示,全国政府机关饮酒量总和是每年喝一个“西湖”。就此问题,他提出了“关于推进公务用餐和公务住宿改革的建议”,希望我国能取消领导干部直接报销权。 3月11日,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与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在大会主席台擦肩而过。摄影:Feng Li 明星范儿十足 3月10日,全国政协委员毛新宇在人民大会堂二层的中国新闻网直播间接受记者采访,并欣然提笔 一位女记者自告奋勇在男记者的配合下施展各种“技能”拉各部委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 @徐静波微博 :一位政协委员在小组讨论会上说:中国现在的情况是"你骗我,我骗你,大家都骗温总理。温总理,不知道,还在那里做报告" @叶匡政 : 温总理,也知道,所以在那里做报告。 【3】女子坐过山车颈椎脱落昏迷 恐致半身瘫痪 3月6日,39岁的陈某在成都某游乐场所坐过山车时,发生颈椎滑脱。如今身体右半边几乎无力动弹。当时,过山车猛力向上冲时,她听到“咔嚓”一声,瞬间失去知觉昏迷。医生提醒,心脑血管病人、颈椎管相对狭窄的人等,都不宜乘坐过山车。(华西都市报) 【4】华西村老支书孙女:当选江阴副市长顺其自然 近日,华西村老书记吴仁宝孙女吴芳表示,自己当选江阴市副市长顺其自然。吴芳中学毕业即回华西村担任宣传科科长,经过镇党委书记、江阴宣传部长等职位磨炼。她称当选副市长是组织的意愿和需要,自己的个性和祖父相像,都是雷厉风行,一抓到底。 【5】母亲3年10次赴重庆劝儿子回老家进国企 2009年,冉杰希从西南师范大学毕业后,曾经和睦的母子关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今,母子间的“战争”持续了足足3年:为劝说儿子回老家的国企上班,刘喜梅3年10次来渝,从最初的好言相劝,到后来,她打过、骂过,也闹过……3年来,27岁的冉杰希为躲避母亲,搬了3次家、女朋友没了、工作也辞了,如今他不愿再见母亲。 【6】扫雷 3月11日,中国美术学院2012年本科招生专业考试评分工作进行第三轮阅卷。阅卷现场,老师们拿着竹竿对摆放在地面上的试卷逐一进行分档评分,遇到有异议的试卷,就会重新将其分档“移位”。 【7】他终于没有债务了 @天佑公益教育基金 :吉伍里体今晚会睡个安稳觉了,他终于没有债务了,最搞笑的,他的债务是替国家欠国家的。他以个人名义向国家贷款给国家修学校,然后自己用每月195元的工资来偿还本金和利息,而国家不仅要收他利息,还要有罚金!这样的国家世界上有吗?当然有,那就是伟大的天朝。图为吉伍里体和他贷款修的学校。 【8】全球税负第二轻的地方 在《福布斯》“2005年全球税负指数调查”中,中国内地是全球税负第二重的地方,而香港,则是全球税负第二轻的地方。2012年,这个税负已是第二轻的地方还要减免税收,原因是:上个财政年度港府的财政收入超收了634亿港元,综合财政盈余高达713亿港元。于是,处在换届前最后一届任期的港府,其“派糖”计划也创历年之首:所有的减免与补贴加起来高达777亿港元。 【9】坚强女孩雷庆瑶 3岁时,四川女孩雷庆瑶不幸被高压电夺去了双臂。但她不仅学会了用双脚穿衣、做饭、吃饭、游泳、绘画,而且还演过电影,获得过大奖。现在她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四学生。最近,雷庆瑶在闺密的陪同下参加了相亲节目,节目尚未播出,闺密的网帖便感动了很多人。 图为2012年3月8日,相亲录制现场,雷庆瑶在舞台上用脚写书法。摄影:春宛/东方IC 【10】一袭民族风的蓝布长裙,手里挎着一个菜篮子 日前,杨丽萍受邀出席昆明的某豪车品牌展厅开业庆典。一袭民族风的蓝布长裙,手里挎着一个菜篮子,里面装有药包、排练用的哨子、钱包、iPad、稿纸等物品。网友评论称:菜篮子!只有原生态的她才想得出,秒杀一切大牌! 【11】物理学家霍金将客串美剧《生活大爆炸》 据国外媒体报道,著名物理学家斯蒂芬-威廉-霍金将客串美剧《生活大爆炸》,片中,霍金将与Jim Parsons所饰演的Sheldon发生激烈争论。该集将于美国时间4月5日晚播出。 【12】尔康,你怎么了  扔垃圾,哥算过的 ( @求是设计会 ) 【13】一名美军士兵星期天在阿富汗枪杀了阿富汗平民 阿富汗官员报告说,至少有16人丧生。北约国际安全援助部队的发言人雅各布森准将说:“我们目前所知的是,今天早晨的凌晨时分,在黑夜的笼罩下,一名美军士兵离开位于坎大哈西部本杰瓦尔地区的前方作战基地。他进入邻近的村庄,向无辜平民开枪,当时所处的环境还有待调查,之后他返回了基地,并且自首。目前他处于美国的关押之中。”雅各布森不能证实事件中的伤亡人数,以及袭击事件背后的动机,只是表示不久将对此展开全面调查。 阿富汗边境和部落事务部长卡利德表示,美国士兵无缘无故在邻近的村庄进行了一次大屠杀。他说,在一些房屋内有很多人被杀害,其中一个房屋内有11人被杀,另外一个房屋内有多人受伤,一人被杀。北约国际安全援助部队和阿富汗官员都谴责了这起事件,并对受害者及其家人表达慰问关心。 【14】美国市政府纸产品将断供 英国每日邮报报道,在美国第三富有的新泽西州,首府特伦顿市的市长去年11月提出购买42573美元的纸产品,但市议会认为其中 4000美元纸杯预算太高,且怀疑是因公务员把手纸偷回家才需要这么多纸,计划因此被驳回。市政厅的手纸预计可坚持到16日,其它政府部门也将在本周断供。 @凍結中_ : 我爸剛說,最近大陸”考察團”又開始多了起來。上一次福建省就來了800人,全住五星級飯店。去到嘉義縣,嘉義政府說你們來參觀我們不請客不好意思,可是預算已經被上一個考察團吃完了,能不能請他們繞過嘉義。沒想到他們竟然說:不行啊我們要拍照交差,沒關係你們場面就照擺,客你們請,錢我們自己出…… 【15】朝鲜在欧洲开设首家餐馆人均79欧元 阿姆斯特丹平壤海棠花餐馆正式营业,9名工作人员都是朝鲜人。该餐馆能容纳24名顾客,但目前菜单上只有1种包括朝鲜沙拉、南瓜汤、朝式烤肉、拌饭等九道朝鲜料理套餐,价格为每人79欧元。这里的年轻女服务员为顾客提供服务,还会献唱朝鲜歌曲。 【16】奥巴马的秘密武器:比尔-克林顿 前美国总统克林顿被传同意为奥巴马连任助一臂之力,将与其共同出席部分尤其针对华尔街金融界的竞选筹款活动。最新调查显示,呼声最高的共和党候选人罗姆尼现阶段所获华尔街捐款已是奥巴马3倍。而4年前,华尔街是为奥巴马捐款的最大来源。 【17】一块手表 @鳳凰網事 :【凤凰历史故事】60年代初,空军飞行员按规定可配发一块手表。可部队将应发给刘承司的手表发给了丢失手表的大队长。刘很不满,买来一小闹钟,飞行时就套在脖子上以示抗议。领导发现后便令其停飞写检查。后刘承司深刻检讨要求复飞,于是62年3月3日刘驾米格-15歼击机一路飞到了台湾。 【18】你已经对他那么久了,你总是希望可以有一个结果 @方所文化 : #方所·创作者现场# 南方周末文化部总监袁蕾( @奶猪 )作为此次座谈的主持人问导演魏德圣 @电影赛德克巴莱 为什么非拍不可?魏导回答:“其实我也想了很久,就像妈妈和孩子嘛,既然都已经生下来了,就要好好照顾他,就是要让他长大。你已经对他那么久了,你总是希望可以有一个结果。那是一种母性。” 【19】如果没有读过书,不认死理,也许他也就不会死 @杭州是江南 :【中国式死亡】“如果没有读过书,不认死理,也许他也就不会死……”孙志刚的家人已欲哭无泪.他是家乡的第一名大学生.他认为自己是公民,有身份证有正常居所有工作单位,仅还没来得及办暂住证而已,和派出所顶了几句他自认为不严重的嘴.就被送到收容站,被人活活暴打而死 【20】来源 薄书记总结发言时说,我们敢于打黑,也就是说,像古人讲的,敢同恶鬼争高下,不向霸王让寸分,就是要有这种精神。网民贴图指出,“敢同恶鬼争高下,不向霸王让寸分”是一本1967年7月5日“首都大专院校红代会”编的书的正标题,副标题是“记与刘少奇叛徒集团英勇斗争30年的韩培义同志”。 【21】《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 @联合国 :[强迫失踪受害者国际日]《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于2010年12月23日得以生效。该公约首次以条约的形式规定任何人不得遭受强迫失踪,并确保受到强迫失踪影响的所有人知道犯罪事件的真相、调查的过程和结果,以及失踪人员的命运的权利。 ps:该公约,中国未加入。 【22】所谓进步,就是从群众演员不配合开始——我累了,不演了 【23】人其实很难真正自由,锁住人的,往往是那人自己。不知不觉,我们不是做了感情的奴隶,就是事业的婢仆。 ——亦舒 http://t.cn/zOfJXno  ( @喷嚏意图 ) @刘毅 :最新版百年孤独开篇:多年以后,前人大代表奥雷连诺上校面对秘密行刑队的枪口的时候,他想起那个给刑诉修正案投赞成票的下午•••   New Balance纽巴伦跑鞋最新上货: http://www.upfon.com/team/in.php?gid=48   来源: 喷嚏网 综合编辑 友情提示:请各位河蟹评论。道理你懂的 喷嚏新浪围脖: http://weibo.com/dapentizk   、 @喷嚏意图 (新浪)、  喷嚏意图 (腾讯) 喷嚏官方淘宝店: http://shop.dapenti.com   广告联系:dapenti#dapenti.com (# 换成 @) 喷嚏电影频道(beta): http://www.dapenti.com/v/index.html   打喷嚏链接: http://www.dapenti.com/blog/more.asp?name=xilei&id=58967 用手机上 喷嚏网 :m.dapenti.com        每天网络精华尽在【 喷嚏图卦 】        喷嚏网官方新浪围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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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时报:争议刑诉法73条

作者: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特约撰稿人 王思璟 3月11日下午,投资人薛蛮子在新浪微博发起投票《两会的刑诉法修正案第73条,现在该表决么?》。短短数小时,投票人数过万,其中93%选择“暂缓表决”(该网络投票已被删除)。 这项争议巨大的条款,被民间简称“不通知条款”,主要规定为,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可不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因为上述两项罪名涉及的行为并无具体界定,“有碍侦查”的裁量权也在执法机关,引发法律界人士对此条款被滥用的担忧。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撰写评论:“刑诉法草案异地监视制度必须废除。要害在于:一,异地监视实质等于羁押,而不受逮捕拘留期限限制。二,这些异地羁押场所,不受看守所条例限制,将会失控。人大代表们,你们一定要擦亮眼睛,防止被骗。” 何兵进一步解释说:“异地监视居住实质是双规合法化和扩大化。双规仅针对党员,异地监视居住针对国民。表面上只针对本地无居所的人,实际上朝阳区公安可以将我关进黑牢,因为我居所在海淀。” 知名刑辩律师陈有西则在微博以案例说明,“遇到张明渝失踪前会见委托民事事项的赵律师。张作为重庆市人大代表,已失踪三天,家属报案,无人受理。刑诉法修正案73条"不通知条款"的现实版。这就是中国法治实况。” “(秘密羁押导致的)永远失踪,不但可能,而且已经发生。很多不明羁押死亡即属此类。现在在支持这种混帐立法的人,不管现在权势多盛,他自己或他的后代会自食其果。”陈有西说。 3月10日下午,上述草案由人大会议主席团表决通过。随着14日人大全体会议表决的逼近,法律界人士纷纷呼吁关注表决。 当日,华东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授童之伟发表文章——《刑诉法草案勉强通过不如暂不交付表决》,写道“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写进“尊重和保障人权”字样的同时,其后的具体条款并没有做相应的具体调整……时间长达数周的拘留和长期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完全由侦查主体自行决定,说不过去。” 3月11日,北大法学教授贺卫方说:“家中一人早晨出门,晚上未归,随后不知所终,家人难道不会推断此中缘由?通知家属对所谓犯嫌又何助之有?难道因为不告知于是家人就傻呵呵地以为其外出休假故暂无消息?立法如此规定,分明是自我抹黑,让国家形象受损,对侦查本身了无意义。请诸代表留意!” 与这些场外抗议相反,全国人大代表们对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是另一种态度。 据财新网报道,10日的主席团表决中,仅出现1张反对票、1张弃权票,而主席团成员数为170。 全国人大会议简报显示,8日的代表团小组会议审议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时,代表几乎是一边倒的支持声。有多名代表对草案提出具体建议的,只有四川团和湖南团等少数几个代表团。 以广西团为例,21名代表对此发言,18名表示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完全赞成和拥护”、“是监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体现”、“顺应了人民群众的呼声”,仅3名代表提出修改措词等建议,但均不涉及73条。 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律界人大代表对笔者表示,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几经调整,已经比前几稿“进步很多”了。 “媒体不要老挑刺,你看这个版本都加进了保障人权的说法,这在今年1月发给我们的版本还没有。”这位代表说。 而这个版本改动,恰恰成为公众“呼吁暂缓表决”的切入点。 北大人大与议会研究中心兼职研究院熊伟说:“请转告上会的记者及代表。建议本次两会暂停表决《刑事诉讼法》,因审议程序违反立法法第十五条规定:“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本次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是来京参会后才看到审议文本,不同于1月发给代表的文本。” 著名记者闾丘露薇也在微博跟进此说法:“请教了一位人大代表,她说和其他代表一起,一月中在省人大上收到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来北京开后,七号大会又发了一次,因为很多代表没有带上之前那份。她自己没有两份在手头,所以无法比较,只有证明两份有出入,才算违反立法法。” 南方都市报记者陈宝成详细研究了这个细节,得出审议程序“违法”的结论:“该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全国人大提交,应适用《立法法》第15条,在开会前1月发给代表…… 可以断言:全国人大代表们收到正在审议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三读稿的时间,远远晚于《立法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开会前一个月。” 73条的抗议者们,正在争夺最后的时间。 补充:73条的出台和修正历史 2011年8月30日,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向社会公布,其中第三十条规定:刑诉法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指定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监视居住的原因和执行的处所,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011年12月26日,刑诉法修正案草案被第二次审议时,在一审稿基础上进行微调,补充规定: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被拘留人的家属。在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一律通知家属。 此后,据媒体报道和见到三读稿的人大代表称,刑诉法修正案草案被进一步调整时,未涉及73条。 lang: ‘zh-CN’ 相关日志 2012/03/10 — 纽约时报:中国镇压工具合法化 迈向警察国家的信号 2012/03/07 — 卫生部副部长:”由于缺乏公民自愿捐献,死囚器官成了器官移植的主要来源。” 2012/03/06 — 刘志勤:援助欧洲的八条建议 2011/12/16 — 蝙蝠侠不敌城管,克里斯蒂安·贝尔探望陈光诚律师挨打,其出演的金陵十三钗传遭封杀 2011/11/22 — 韩国内脏移植案告破 中国出售死囚脏器铁证如山 2011/11/19 — 《纽约时报》笑蜀:中国为什么就不听? 2011/10/16 — 世界媒体看中国:陈光诚案件及影响 2011/02/05 — 中国司法独立的障碍——兼论政法委体制对司法独立的侵害及其对人权的侵犯 2010/05/06 — Lorne W. Craner:美国在中国的人权事务上所做的努力 2010/03/16 — 中共北京方面宣称:美国发布的《中国人权纪录》基本不真实,而中国发布的《美国人权纪录》是完全属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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