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西

【喷嚏图卦20120311】老百姓再勤劳,也养不起这么多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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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mahira在临时住所吃午饭。他工作的Kidoura船厂在去年的海啸中遭到毁坏。如今,船厂已开始恢复生产2艘199吨位的渔船。 2012年3月8日,日本南三陆町港口附近的一处临时加工厂内,志愿者帮助工人挑选和切割昆布。一年来,日本东北沿海的渔民在志愿者的帮助下,努力重振渔业加工业,并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2012年3月2日,日本石卷市,65岁的 Kikuko Abe在一处临时避难所中与朋友(图中未见)聊天说笑。她的孙子——8岁的 Iroha Kodama和15岁的 Naiki Kodama坐在奶奶的身边玩着掌上游戏机 2012年3月9日,日本宫城县田代岛,一只流浪猫走在废墟中。田代岛别称“猫岛”,岛上的居民人数只有70人,却有100只猫居住。去年的海啸地震中,巨浪吞没了这座小岛,岛上的80多只流浪猫却奇迹般地活了下来。 2012年3月10日,日本福岛县南相马市,僧侣们在Kitaizumi海滩为海啸遇难者祈福。去年3月11日的9.0级地震引发的海啸导致日本约16,000人死亡,并引发了继切尔诺贝利事故后世界上最严重的核危机。灾难发生至今,约326,000人依然无家可归,接近3,300人下落不明。 2012年3月7日,日本宫城县石卷市,海啸重灾区,垃圾残骸堆积如山。 2012年3月10日,日本南三陆町,地震后的第一次毕业典礼,15岁的Mihaya Sato伏在朋友肩头哭泣。去年地震和海啸袭击了该中学所在的南三陆町。根据日本国家警察厅消息,该地区为地震海啸重灾区。 2011年3月28日,日本気仙町栃尾新町,79岁的铃木——当地具有330年历史的金刚寺中最年长的避难者,在临时餐厅中就餐。在这次大灾难中,他失去了房子和所有的财产,但铃木仍然坚持留下来,直到所有邻居的遗体都被找到后,才迁往避难中心。 3月10日,日本陆前高田市,3·11地震海啸破坏了整片森林,仅一颗树存活 【日本地震一周年:用琴声纪念逝者】日本的树木或许不是制作小提琴的最好原料,但小提琴制作师 Muneyuki Nakazawa 日前却使用地震重灾区岩手县废墟中的木材制作小提琴,并计划在周年祭音乐会上进行演奏。Muneyuki Nakazawa表示,这把小提琴或许没有那么好的音质,但我希望这琴声能给人们带去慰藉。 【地震一周年:入殓师还逝者尊严】日本3-11特大海啸和地震给日本民众心灵带来阴霾,但同时很多温情细节给逝者带来尊严。70岁的 Atsushi Chiba是一位退休入殓师,当他看到众多遇难者尸体满是泥浆、脸上仍带着惊恐和瘀伤时,自发地为其整理仪容。在地震期间,老人共为1000多名逝者举行了入殓仪式。 【日本地震周年仍有34万人在外避难】一年前的今天,日本遭受了地震、海啸及核泄漏三重冲击;一年后,日本仍有34万余民众离乡背井在外避难,食品安全仍是人们在餐桌上最担心的话题。而一项令人感到意外的调查显示,地震发生后至今,日本婚外情人数下降,或许是患难让人们对家庭情感有了再认识。 2012年3月11日,宫城县南三陆町,民众手牵手面向大海,纪念去年3月11日地震海啸灾难的遇难者 3月11日,福岛大隈疏散的当地居民Tomoe Kimura身着白色防护服,回到福岛辐射疏散区纪念逝者。 2012年,杉本裕子和他的儿子又活了一年。毕竟,活着是那么真实。 【2】老百姓再勤劳,也养不起这么多官啊 【李长春:有点不好的就想捂 反倒会越描越黑】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称,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最好办法还是公开透明,在第一时间发出权威准确信息,最大限度地压缩谣言传播的空间。他称,现在问题还是,第一时间没有权威声音,或者不准确,然后第二次第三次修补,越弄越被动。 【韩正一直在围脖潜水】3月10日,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长韩正称,自己开了微博,一直在“潜水”关注网络舆情,而对于网络舆情的态度,他表示“要关注,但不要被左右”。 【李毅中谈网络实名制】“大多数国家都是这样的。从维护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企业利益和个人隐私等因素来考虑,实名制都是要逐步推广的。只不过具体办法要慎重,要有法律依据地推进。” @徐静波微博 :全国政协委员、商务部前副部长张志刚今日在讨论会上表示:民主、自由、人权是好东西,我们说它们不好是理亏的,不能排斥,应该举起这三面旗子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民建广西副主委刘庆宁:希望修改《刑法》增设“扰乱信访秩序罪”。上访者未经批准喊口号、打横幅、散发材料、静坐,这些行为如果多次或有严重后果,那么将依其严重程度,处以3年以下、3年到7年、7年到15年有期徒刑。 【中电投总经理陆启洲:央企是最大的民企】全国政协委员、中电投总经理陆启洲今日表示,央企不存在与民争利的问题。“一些所谓的经济学家往往会把问题片面化。”他说,三十多年来的发展证明,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共同发展,不是你死我活。央企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最大的民企,民企其实是私企。 【女企业家诉苦:我们赚的钱哪去了 到处征税还有49%费】由于房地产没有了,财政收入不够了,他现在就是查税,像我们这个企业,连续三个月6个部门来查,有国税的、地税的、稽查的、审查的,甚至叫做会计法执行的。他们都有额度的,你必须拿出多少钱,我可以不来查。 云南省长李纪恒谈官员不雅照:个别干部有问题不可避免 【中纪委原副书记:老百姓再勤劳也养不起这么多官】全国人大代表、中央纪委原副书记刘锡荣昨天在浙江代表团全体会议上建议制定《编制法》,制止“官满为患”。他表示,4年前全国公务员是600万人,现在已经增加到1000万人,一年多100万人。“老百姓再勤劳,也养不起这么多官啊!” “我有一次到地方去,人家说今天是我们的十五阿哥接待你,后天是十二格格接待你。我都没听懂,原来是他们的秘书长有十几个,男的秘书长叫阿哥,女的秘书长叫格格。一当上秘书长,车子、房子、秘书、办公室都要换。这怎么可以啊,官满为患啊!” 【山东统战部长:再叫当市委书记坚决不去 最怕喝酒】山东省委统战部部长张传林说现在再叫他去当市委书记,坚决不去,最怕的就是喝酒。网上有点评称,目前全国公费吃喝开销达3000亿元,喝酒的成本之高,伤亡之大,场面之惨烈,不亚于三大战役。 【血统决定了身份,身份决定了收入】全国人大代表马宗林在两会上表示,现在讲社会公平,首要的是机会公平。在某些行业,甚至包括公务员行业,现在是“血统决定了身份,身份决定了收入”,老子是干这行儿的,儿子进这行的门槛就会低。这不利于就业公平。 “我了解有家央企,150万员工中正式合同工才70万人,其他都是劳务派遣,两者收入一年相差5万元。央企利润相当一部分就来源于用工当中的人力资源差,解决不了同工同酬的问题,就解决不了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 【厉以宁:农民工将世袭化】“教育资源不公,导致收入不平等,生活不平等,导致下一代仍不平等。”10日,全国政协常委厉以宁说,社会阶层的固化,使农民工的后代也成了农民工,“农民的孩子当农民工,他的孙子也只好当农民工。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在这种情况下很难扭转。” 【农民工代表胡小燕谈申纪兰】她也是实话实说、始终如一,她的忠诚和坦诚是值得我学习的。 大师也挺不住了 女委员和她的“香奈儿” 没潜伏好,露陷了~~~ 服务员伸出手随时准备为委员拉开帘子 @张泉灵 :今天上午带儿子去国博,欠,突发奇想,在国家大剧院下了车,说步行穿广场晒晒太阳。结果,隔着大会堂过不去,得回长安街北侧绕行。于是,下地下人行通道安检一次,过天安门前安检一次,又下人行通道又安检一次,进国博再安检。一杯准备带进国博的水,在每次安检中喝一口喝了一多半。返程又全重复一遍。 【3】有时一个恶法的通过,将让人民和国家都付出长远的代价 @孙大泡老窝 :标题新闻:纽约时报《中国秘密拘押和被失踪合法化,迈向警察国家》国家安全派系的崛起是中国最糟糕的趋势的先兆。73条款是否被采纳是中国会向法制前进,还是会成为一个权力不受约束的警察国家的重大信号。 @陈有西 :很明显,这会成为一个“政治犯条款”,在中国民主法治进程的较量中,很有可能后人会为此流血。理性的法学家的阻击,是为了后人不流血。请大陆的立法起草人和稍懂法的全国人大代表,先看看台湾的二二八事件、美丽岛事件才投票。有时一个恶法的通过,将让人民和国家都付出长远的代价。人无远虑,必有近忧。 @谢佑平 : 【担忧“秘密拘捕”的症结】我国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具有概括性,包括颠覆政权犯罪。对于真正的背叛、分裂国家等犯罪,授权有关机关采取非常规方法处置,是可以接受的。人们的担忧在于:是否会因为批评政府而因言获罪,是否会滥用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有关条款。因此,有必要对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科学界定。 @章立凡 :【世界人权宣言】第七条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人人有权享受平等保护,以免受违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视行为以及煽动这种歧视的任何行为之害。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中国是签字国。《刑诉法》修正案的“不通知家属”条款,违反了上述条款) @斯伟江 :朋友悲愤地说,刑诉法草案一定通过。我说,当然,朝廷准备多年了。我们今天批评它。只是想让民众知道,那些法条是恶法,它们没有正当性。以前他们也这样做,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正当性。以后有法律,一样没有正当性。 【4】如果是抄写少抄一个字,就正常了 @方舟子 :从韩寒公布的手稿合影,可以辨认出“我蠢”那首诗,“蠢”字前面涂掉半个字,是刚写了开头的“蠢”,显然涂掉的原因不是因为写错,而是写的位置不对,未能对称,这说明韩寒在写时已预先知道了下面诗行的位置,证明他是在抄写,而不是创作。( @天尚在线 放出的许多证据之一,见: http://t.cn/zOVmBRA @jeanchang :操。。这首诗本来就是抄的。。网络留传很广的。。85后,90后,有时间上网的,大多数人都知道,妈的,没人说这首诗是原创。方舟子已经疯了 @方舟子 :在这段《三重门》手稿中,韩寒写漏了两个字,第一处是“马德保嘴上说”,漏写了“保”字,后来补上。如果是写作,写主要人物名字时少写一个字,是很不寻常的。如果是抄写少抄一个字,就正常了。 【5】因为爱情,怎么会有沧桑 @韩今谅 :连谢顶大叔都有爱他的秃头大叔,我却只挎着一位Mr.Nikon 人民币这个名字挺有意思:一百元里面没有人民,五十元里面没有人民,二十元里面没有人民,十元里面没有人民,五元里面没有人民,一元里面没有人民,只有五毛钱里面有两个人民,二毛钱里面有两个人民,一毛钱里面有两个人民;在人民币里人民总共才值八毛,人民真是一钱不值啊。 【6】新干线的盒饭多少钱 @苍井空 :好久没坐新干线。我正在去大阪办工作呢。我经常买在车站卖的盒饭。好吃(*´v`)两个半小时到达。舒服舒服新干线 @二楼 : 想问这个饭多少钱? @苍井空 : 但是, 很贵。这个1300円(日元)。大概100元。。。很贵很贵 【7】巴沙尔向安南拒绝政治解决 针对巴沙尔的外交斡旋可能进入摊牌阶段。第一件是,安南特使今天终于见到了巴沙尔,可是巴沙尔的态度对安南,甚至对其它还在谈论停火、谈判的人是一桶凉水:巴沙尔对联合国/阿盟特使安南称,当“恐怖分子”动摇国家之时,不可能有政治解决方案。 【8】伊拉克14名少年因“奇装异服”被石头砸死 据英国《每日邮报》报道,伊拉克青少年因着装打扮模仿西方少年中流行的“情绪摇滚”被石头砸死。在过去3周以来,已经有14名巴格达的少年被杀害,可能是什叶派激进分子所为。伊拉克一位议员称,“近日,有一些学生因为穿美国牛仔裤和理西方发型而被捕。” 【9】没有选举就没有总统 @老榕 :数万人今天在莫斯科市中心集会要求普京辞职,抗议选举舞弊。警察大批出动,至少有两架直升机在空中盘旋。抗议领袖向人群演讲,其打着的口号是“要求新选举”,“没有选举就没有总统”。– 据卫报 【10】黑户犯 @济善园之三慎斋 :【黑户犯】1960年全国公安机关为了贯彻庐山会议精神,层层揪“小彭德怀”,捕人时没有任何程序,很多人稀里糊涂被送到劳改农场,由于没有档案,成了劳改农场黑人黑户。青海浩门农场800多黑人黑户劳改犯,不知道为何送来劳改,不知道判了多少年刑,统统成了无期徒刑犯。——安徽省公安厅原副厅长尹曙生 【11】跪安吧 @雾满拦江 :蒋纬国说过一段轶事。说伪满洲国皇帝溥仪,二战后被苏联逮了起来,由金日成看守他。金日成忽悠溥仪回来,溥仪打死也不肯,怕回来后修理他。于是金日成就想了个法子,先把溥仪弄上火车,强行开回国,车站等候的人哗的跪下,表示恭迎。溥仪大喜:跪安吧。遂下车。下车就被大家逮住,送到战俘营补袜子…… 【12】它为了达到机器的完善而不惜牺牲一切,到头来却将一无所获 @王晓渔 :穆勒笔下的“螺丝钉精神”:“一个国家为了要使它的人民成为它手中更为驯服的工具,哪怕是为了有益的目的,而使人民渺小,终将会发现,弱小的国民毕竟不能成就任何伟业;它为了达到机器的完善而不惜牺牲一切,到头来却将一无所获,因为它缺少活力,那活力已然为了机器更加顺利地运转而宁可扼杀掉了。” 【13】平等有多难 周保松:当我们放下种种用以间隔人疏离人的外在标准时,我们将见到每个生命本身,都有不可量化的内在价值。这个“放下”,绝不容易,所以平等是很难很难才能培养的德性,里面有很深很深的对人的关怀和爱。 【14】知道想要什么,一半在于知道得到它之前必须放弃什么。 ——霍华德 http://t.cn/zOcSRIi  ( @喷嚏意图 ) @西门不暗 :本次人大将要进行表决的刑诉法修正案,其实质是将党内的双规扩大到普通公民。这就是警察国家,这就是1984。     《 故事照亮未来:通往开放社会的100个观念 》又名:如何做一个正直的人:虚无主义不相信任何事情,狂热分子只选择相信自己相信的真理,更多的人是沉默的大众,对一切公共事务失去了感觉。我觉得自己是一个乐观的悲观主义者,因为乐观,才采取悲观的态度。我不相信命运,更不接受任何万劫不复的预言。我相信社会可以改变,要找出那坏的、黑的、暗的、沉沦的、堕落的、危险的地方,然后号召大家用力予以改变。拒绝任何以先知自居的预言,建立自己的价值体系与世界观,与他人理性论辩,形成共识,如此方能厘清方向,做一个现代公民。   来源: 喷嚏网 综合编辑 友情提示:请各位河蟹评论。道理你懂的 喷嚏新浪围脖: http://weibo.com/dapentizk   、 @喷嚏意图 (新浪)、  喷嚏意图 (腾讯) 喷嚏官方淘宝店: http://shop.dapenti.com   广告联系:dapenti#dapenti.com (# 换成 @) 喷嚏电影频道(beta): http://www.dapenti.com/v/index.html 打喷嚏链接: http://www.dapenti.com/blog/more.asp?name=xilei&id=58903 用手机上 喷嚏网 :m.dapenti.com        每天网络精华尽在【 喷嚏图卦 】        喷嚏网官方新浪围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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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一十 | 以台湾经验看乌崁事件的可能后续发展

作者: 中年格瓦拉  |  评论(1)  | 标签: 时事观点 , 所见所闻 , 民主 , 社会 , 法治 先简介一下我自己;我爸爸是国民党的老兵,跟着校长败退到台湾;在1973年把我给生了下来。如用台湾当时的词汇形容我 那就是”左派青年”。我们这群学生运动分子研究过马克斯的共产党宣言;1844年哲学和经济学手稿;甚至还读过资本论;也读过一些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经典。用”我们这儿”的语言来说,我是个愤青; 1991~2001年是台湾民主转型最动荡的10年;我从18岁~28岁;十年青春大都用来参与学生运动,社会运动,劳工运动;女性主义运动;环境运动,政治运动,十年间可说无役不与。被公安的警棍打过;被镇暴车的水柱喷过(他妈的哪个缺德鬼在水里面加汽油的!! 被水柱喷到后眼睛张不开啊!!) 喔,忘记说了,我还为了参与原住民维权运动在立法院被3000个镇暴公安包围过…不怕各位见笑,那次参加示威的群众连我算进去才300个人阿… 维稳费用真是高阿….很遗憾的是,我参加的各种社会运动当时大多是失败的,很高兴的是二十年后回首过去,九成都成功了。 自2002年我离开台湾在中国工作,因青春时养成的习惯,持续关注中国的政经发展。最近看了陈有西老师的”论维稳”一文。文末提出了一些忧虑与想法。其实这些问题在1990年~2008年的台湾民主转型阵痛期中都实际发生过。但由于两岸信息断裂,中国大部份人都不知道台湾的经验。所以我想把当时实际参予台湾民主转型阵痛期的经验分享跟有兴趣的人。为了行文简略,以下把台湾推行民主运动人士都称为我们。是的,我们。因为我也是其中一份子,所以我有资格说我们。并以此为荣。 在回复陈老师的忧虑以前,我想先聊一下台湾花了多久才走到现在的民主。免得大家都以为台湾的民主是一夜之间就成功了。 台湾民主运动史要从头说起的话;一般是从政论杂志”自由中国”在1956年10月31日发行的祝寿专号(祝校长七十大寿的特刊)开始;特刊中建议校长要确认内阁制;建议军队应属于国家而不是属于政党。这时候的民主化运动都是由学者如胡适.殷海光.李敖,雷震等高级知识分子倡议的;从1956年算起,到2000年陈水扁当选台湾总统长达44年。 要从短的开始算,那就从普通人民也开始参加民主化运动的1977年件开始算吧。1977至2000年陈水扁当选台湾总统也花了23年的时间。 台湾的民主绝对不是天上掉下来的;除了44年的时间以外;台湾还付出了几百条人命的沉重代价 (这还不包括台湾在白色恐怖时期被国民党因亲匪罪判死刑的八千条人命跟二二八事件的数万条冤魂)。正因为台湾民主是一步步走过来的,陈老师的担忧在台湾都发生过。也正因为如此,我才想用台湾经验回复陈老师的担忧。 陈老师的第一个忧虑是这种方法同现在的维稳思路不合,社会效果都有待观察,反对的意见一定会不少; 是的;这是事实;而且反对我们的不只是国民党,我们也遇到社会上非常多反对的意见;从1977年的中坜事件以后,国民党控制的主流媒体不断抹黑我们,说我们是挑起社会动乱的暴徒。其实台湾人很害怕动乱,希望稳定。宁愿选择威权统治也希望社会稳定,因此自然会敌视我们。尤其是1979年的美丽岛事件以后。国民党说我们跟中国共产党里应外合,要在台湾制造动乱,让中国共产党可以顺利接管台湾,恨我们的人自然更多了。 1977~1990年间每次我们上街头示威抗议的时候都会有人骂我们甚至朝我们丢石头或鸡蛋。这些人都是跟我们一样的普通人,甚至是我们的亲人跟朋友,我们知道他们背后没有国民党操控,他们只是觉得现在的生活已经很好了,不希望台湾再有动乱。我们和他们一样都是普通人,只是想法不同。用现在的语言来说就是他们是同意”稳定压倒一切”的大多数群众;我们却是”受境外反华势力”操控的”一小搓不明真相的群众”。 我们没有用鸡蛋跟石头回击那些向我们丢鸡蛋跟石头的人,我们只是继续公开演讲,继续向报纸投稿跟那些骂我们的人打笔战;继续去抗议游行。然后发现每一次抗议游行时我们都会发现一些新面孔跟着我们一起走完这段路。 这里有一个很重要的前提,那就是有一群专业的人才持续投入很长的时间,这样才能累积经验,不停的修改策略并且将经验一代代传承下去。我们认为中国可能只需要10年的时间就可以稳定转型,我们也认为中国有很多个体愿意参与温和的民主运动;但在中国现在的气氛下,我们担心的是没有个体敢去正面冲撞体制;这些个体也没有机会彼此串连。 但是乌坎事件改变了我们的看法;台湾一向都是由下而上的改革,是社会民意借着游行抗议逼着政府转型。乌坎村民是质疑村委会贱卖土地,诉求是要回土地;罢免村干部。乌坎村民并没有要求普选村委会。但省级领导介入后却让全村普选村委会,这是由上而下的改革。台湾也从来没有遇过这种只针对单一区域的改革。或许是台湾太小了,每次改革的范围都是整个台湾。目前乌坎事件给我的感觉反而比较像是劳工维权的单一案例。乌坎事件比较像是一个标竿或是判例或者说是实验田。类似的事件以后一定会不断发生,现在的问题是类似事件如果发生在广东省以外的地方会不会有类似的结果。如果类似事件发生在广东以外的省分一样会有这样的结果,那就是一个非常明显的信号。如果结果不一样,那就证明这只是广东省的领导风格是敢为天下先。 陈老师的第二个忧虑是民意的尊重和释放,会导致街头政治的萌芽,和平的请愿会增加,群众的民主诉求会进一步释放,会给一些攻击民主与法制方法的人以口实; 是的,这也是事实。台湾也是这样走过来的。1986年是台湾风起云涌的一年;发生了两件大事,第一件是我们之中的某些人冒着生命危险成立了民主进步党;第二件是一个叫鹿港的小镇(对,就是罗大佑唱过的鹿港小镇)为了反对美商杜邦公司在鹿港设厂生产危险化学品而号招了全台湾的环保人士及我们一起游行抗议并且成功了。从此开始,越来越多的人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或是推行自己的理想而开始示威抗议,街头政治自此在台湾萌芽。从86年开始一直到2008年间大小游行不断。就我记忆所及,我从1991年~2001年这十年间应该参加过100次以上的游行,人数最多的一两次游行有十万人参与;人数最少的就是我在文章一开始提到的原住民维权运动,只有300人。而且这还只限于台北市而已,如果把台湾所有游行全部算进去,这十年的游行次数应该超过200次。但台湾社会的容忍度跟包容度其实很高,虽然也有人不耐烦但大多数人可以容忍我们游行抗议。 街头政治就是一把双面刃,好处是能让政府感觉到巨大的压力,立刻做出处理。就像乌坎事件,厦门跟大连PX事件一样,悬而未决的问题能迅速得到解决。坏处是街头政治很难让参与群群众在整个游行过程中一直保持理性和平的状态,偶尔会有失控场面如打砸烧车等事件发生。轻则会引发社会大众对我们的质疑和厌恶,只看到我们破坏稳定而忽略了我们的诉求;重则可能让公安部门对我们暴力相向。最糟糕的是重现那夜在北京的不幸事件。我想这是陈老师最担心的地方。 我很难判断中国政府在这”稳定压倒一切”的氛围下会如何处理大规模的游行示威。只能说台湾的经验。 从77年开始算,就我所知的大规模群众冲突只有四次,分别是77年的中坜事件,1979年的美丽岛事件;1986年的桃园机场事件;1988年的520事件。(这是台湾史上少数以农民为主体的抗争;主要诉求是要求政府提高对农民的补助。)这四次暴动都是因为群众与公安有小规模冲突后;公安开始强力驱散群众所造成的。(我们很多资深前辈都坚持是国民党事先派人渗透进群众之中,主动向公安丢石块让公安有理由强力镇压。) 我没亲自参加,所以无法判断真假,但我相信此可能性非常高。 1991~2001年;在我实际参与的十年间,100次的游行抗议后只发生过两三次小规模的暴动,每次的时间都只有一晚,区域也局限在台北市内。有些参加游行的的士司机在游行结束后意犹未竟,在马路上开车横冲直撞同时拼命按喇叭,让台北市的交通瘫痪并且让附近居民无法入睡,但这些骚乱等到天亮后都会自动散去了。至于丢汽油弹,放火烧车,打砸抢普通民宅等更激烈的行为在我印象中从来没有发生过。 平心而论,南韩的学生运动跟劳工运动比台湾更激进,丢鸡蛋跟石头是必须的;跟镇暴武警打架是肯定的;丢汽油弹是半年一次的;自焚是一两年一次的。相对南韩,台湾民众对暴力的容忍度非常低,所以我们对游行群众的情绪控制也很小心,会全力控制游行群众不要超过我们事先规划好的底线。 在那个没有互联网的时代,报纸杂志跟电视新闻是唯二的与论管道。为了要吸引电视跟报纸的关注与报导,我们必须主动去制造一些小冲突上新闻。我们会朝政府机关丢鸡蛋,拆掉政府机关的大铁门;甚至冲进政府机关里面把政府机关的铜牌给摘下来。但这些看似严重的冲突都是我们为了吸引媒体焦点所设计的手段,都在我们预设的底线内。我们会等到媒体来采访的时候再把早就写好的新闻稿发给媒体希望他们刊登在报纸上。老实说吧,我们跟记者打交道那么久了,那些记者也早就知道我们想干什么了。大家互相配合一下,记者能交差,我们能让新闻媒体刊登我们的主张不是双赢吗??铁门可以重新装上去,铜牌擦干净又可以挂上去,真正损失的只是几块玻璃而已。我们花了很多心力去控制暴力的界线,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从来不敢冲进总统府的原因,因为我们不知道冲进去以后会不会有人命伤亡。我们冒不起这个险。 这里的前提还是跟第一个忧虑一样,那就是必须有一群专业的人才持续投入很长的时间。但乌坎事件很特别,我相信群众事件的领导人会直接进入村委会工作,我相信日后会有很多人去乌坎取经。现在有网友在乌坎拍纪录片,我相近这部纪录片也会流传很久,成为大家的教材。当网民只要在互联网上搜索就可以找到类似案例并依样画葫芦以后,有没有这群专精街头政治的人才就不再那么重要了。这群人甚至可以把自己的心得整理出来发布在互联网上让其他人参考。这是现在的中国唯一比当年的台湾更有利的地方。 第三,对群众作出的承诺,必然涉及对原体制内一些腐败分子的处理,对村干部死亡事件的调查会出现公权力的凶手,会引发更多的内部反抗和权力斗争,那些已经不干净的人一定会拼死 挣扎,斗争会更加复杂化白热化。 是的,从台湾经验来看这也是事实。 从1977年到1990年,这漫长的23年间我们并不是一路畅行无阻;中间发生过两次大规模暴乱;第一次是1977年的中坜事件;约2万人参与;火烧中坜公安局;其中两名群众被枪杀。第二次是1979的美丽岛事件;参与人数高达10万人;所幸没有伤亡。 自由中国的主编雷震被判刑十年;;现在名声响彻海峡两岸的李敖也坐过八年半的牢。美丽岛事件的8个领导者也被判刑12年甚至无形徒刑。这8个人陈老师至少应该听过4个,因为他们后来都是民进党的重要领袖 ;施明德、林义雄、陈菊、吕秀莲。主犯施明德被判无期徒刑;坐了25年的牢。 更残酷的是,支持民主运动的人士被谋杀 (陈文成事件);因美丽岛事件被判刑的林义雄的七十老母与两个当时才七岁的双胞胎女儿在1980年被谋杀;只有妻子因探望林义雄出门幸免于难;大女儿身中六刀;好不容易抢救回来;此后长居美国。史称林宅血案。这也是为什么台湾大多数人都尊敬林义雄的原因,因为我们台湾人欠他的太多了。 这些都是当时国民党的保守势力强力镇压的结果。 有一个叫郑南榕的人,在1990年前一年为了抗议国民党管制言论自由自焚。他的妻子叫叶菊兰,继承夫志,也投身民主运动。同年的5月19日是纪念郑南榕的丧礼游行;游行到总统府时,另一个叫詹益桦的人也用火点燃了自己。 还有更多我们没列出来或是我们也不知道名字的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甚至付出了生命。我们自己也很清楚我们走这条路是有风险的。我们一边哭泣一边前进。我们的心情就像台湾评论家杨照说的 「 …. 威权体制像只怪兽,吞噬了一代又一代的民主运动者。前代被拆吃入腹了,这只怪兽想:不会再有人敢违逆我意志了吧。不,新一代的人又将站在怪兽面前,即使明知将成为下一个牺牲者,即使内心害怕得浑身发抖,也还是得挺身站在那里。因为,让怪兽吞噬,是惟一能够自主做的事,也是惟一能够自主做的事,也是唯一能够证明我们自主意志尚存的动作,不能放弃」。我从来不曾自认是个勇敢的人,然而在那一刻,却悲剧性地预见:等时机到了,我这一辈的人,会接上民主的棒子,克服自己的怯懦与犹豫,去站在怪兽面前,被无所不在的极权系统监视、追捕、入狱」。 我期待有人提出这一个问题,为什么1991年后就再也没有大规模暴乱了?? 我必须很残酷的说,台湾自从1991年后再也没有发生大规模暴动的原因是因为那年在北京的不幸事件。台湾在1990年爆发了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学生运动,时间长达5天。由于北京事件的影响;当时的国民党总统李登辉不敢镇压学生及群众;另外李登辉也想借学运力量向国民党保守派施压。最后和平收场。自此以后无论台湾游行的规模有多大都不再让军队介入,在2008年反对陈水扁当选的示威群众占据台北市中心半个月时,军队也没有介入。 文章本应到此结束,但我们还有句多余的话想说。 我们不认识你们,也知道你们中的某些人永远不可能看到我们这篇文章,但我们希望你们中有些人能够看到这篇文章。我们不认识你们但尊敬你们并心怀悲伤,就像我们因为林宅血案而悲伤。因为你们就是我们。你我所追求的东西是一样的只是命运不同。我们希望你们知道一件事。台湾民主能走到今天,你们功不可没。因为你们的牺牲,国民党在90年的时候才不敢镇压我们。因为我们在90年的那5天串连起所有争取民主的人,我们才能互相支持,一步步的往前走。今天我们才能用自己的选票选出自己的领导人。 我们希望你们中的某些人在看到我们的文章后能知道,你们当年的努力并没有白费,隔着台湾海峡的我们是因为你们的勇气才能在90年聚在一起。23年前你们努力的目标今天终于在台湾开花结果。我们这一代人都已经奔四了,我们希望在有生之年能知道你们的名字;就像美国把所有越战阵亡的士兵名字刻在越战纪念碑上一样。 谨以此文献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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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徐显明:走向大国的中国法治

  选择字号: 大 中 小                      本文共阅读 113 次 更新时间: 2012-03-09 23:47:24 徐显明:走向大国的中国法治 进入专题 : 法治 司法改革 政治体制改革    ● 徐显明       在新技术革命和知识经济推动下,世界已经迈入全球化时代。对于古老的中国而言,全球化是她所面临的挑战;对于复兴的中国而言,她的大国化则是别国面临的挑战。全球化与中国的大国化,已经融进同一个历史过程。但是,中国尚未为成为大国做好准备,我们还处在由不自觉到逐步自觉的过程当中。急剧变化的世界格局和全球化进程,留给中国的是一个压缩的时空——中国要在数十年内完成西方世界经历数百年的“大国化”进程。为把握机遇和应对挑战,我们要思考:什么是大国?大国的制度经验是什么?中国走向大国的制度目标是什么?大国化的法治路径是什么?           何为“大国”?            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历史悠久,并不必然使一个国家坐拥“大国”地位。大国之“大”,不在规模而在实力,在于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制度上的全球影响力。我们可以从五个方面(三个刚性、两个软性)界定大国的标准:     第一,经济标准。大国要在全球经济格局中占有重要地位。就经济的“量”而言,大国的经济地位可用四个“百分之五”来说明:GDP占全球百分之五以上,年均发展速度达到百分之五以上,外贸总额占全球百分之五以上,外汇储备占全球百分之五以上;就经济的“质”而言,大国是具有经济穿透力的国家,具有左右世界经济走势的能力。大国的经济与世界经济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第二,政治标准。首先,大国是对世界局势有影响力的国家。其既能够实施自己的战略意图,也能遏制违反自己意图的主张。大国有能力说“不”;其次,大国要为全球稳定与发展承担重大责任,当国家间纷争或全球性事件出现时,大国往往被他国寄予希望。大国此时不能失语,大国无权沉默;再次,大国是在国际事务中居于领袖地位的国家,能够为全球制定游戏规则。     第三,军事标准。国家军事实力的现代标准,在海湾战争后发生了根本变化。科技取代了常规,质量取代了规模;大国要有打赢立体化、信息化战争的能力;大国在先进武器上要有杀手锏,有战略威慑力,不战则已,战则必胜。     以上是显性标准或刚性标准,是用肉眼可测、用数据可计的标准。但真正的大国还有存在于人们心目中的软标准,这类标准有时比刚性标准更难实现,可是它对人们判断国家地位却有终极意义。这类标准有两项:     其一,文化标准。大国之“大”,不仅在于经济穿透力、政治影响力、军事威慑力,还在于文化的吸引力即所谓“软实力”。大国要有被人向往的文化,这种“被向往”是大国在人们心灵上的标准。其被向往的内容有:道德水准、价值趋向、生活方式等。     其二,制度标准。制度的本质在于为人的行为提供激励模式。好制度提供正向激励,彰显人性美德和个体创造力;坏制度提供反向激励,纵容贪婪私欲和不劳而获。大国莫不以其创新性制度作为其根本保障。其制度有“可信赖”的特征,其以稳定性、连续性、可预测性、恢复性及公正性为标志。           大国的制度经验          那么,大国的制度有何特征?大国崛起的历史经验会带给我们何种启示?     15世纪的地理大发现,为大国崛起提供了世界舞台。九个公认的大国相继崛起:葡萄牙、西班牙、荷兰、英国、法国、德国、日本、俄国(苏联)和美国。它们的崛起,殖民统治和武力征伐只是表面原因,根本原因在于它们创造了让世界面貌为之大变的新制度。葡萄牙、西班牙最早结束了中世纪的封建状况,形成了统一的民族国家体制,借助国家力量征服了海洋。在那个时代,征服海洋就意味着征服世界。然而,由于这两个国家没有产生更具持久性的新制度,其国运并未长久。     “海上马车夫”荷兰在17世纪成为大国,归因于形成了主宰世界的三大制度,即:航海规则、贸易规则和金融制度,贡献了格劳秀斯和国际法;“日不落帝国”英国之成为大国,在于其形成了尊重产权和个人自由、体现法治精神的英美法系;德国之成为大国,是因其贡献了体现理性精神的民法典和挽救资本主义的社会保障制度;法国之成为大国,在于贡献了现代人权思想,解决了国家与个人关系的协调问题;日本之成为大国,是因其怀着“求知于世界”的维新纲领,成功汇通东西文明,建立了具有儒家思想特点的政治法律制度;俄国和苏联之成为大国,是因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改革和全新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创立;美国之成为大国,归因于完善了以主权在民、司法审查、总统制、分权制衡为内容的一整套宪政民主制度。     从上述历史经验可以看出,大国的最终形成,无不以在世界范围内奠定某种制度为标志。推动大国崛起的制度有如下特征:     1、大国的制度具有原创性。五百年来的大国,多在国家的基础制度方面励精图治,勇于创新。它们在政治上平衡个人自由与政府权威的关系,经济上既保护个体权利又增进国家公益,文化上协调自身传统与普遍价值。     2、大国的制度具有可模仿性、可借鉴性。大国制度不仅是本国传统和现实需要的产物,而且能够回应不同民族、国家面临的共同问题。共同的问题对应着共同的方案,共同的方案具有可普遍借鉴的意义。     3、大国的制度具有持久性。新制度不仅能回应一时之需,不仅使开明领袖可付诸实现,而且能为国家长治久安奠定基础。     4、大国的制度具有回应性。人类迄今为止的制度,可分为压制性制度和回应性制度两类,大国无一例外选择了回应性制度。“法治”不是把法律当做统治的工具,而是当做统治的主体。法治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对受到侵害的正义的恢复性,使其能够回应不断变化的社会情况,防止激进变革带来的混乱无序。其制度本身的开放性,也助其在既定制度框架内修正和解决了存在的问题。     中国要走向大国,也应该有自己的制度目标和向世界提供制度借鉴的能力。           中国走向大国的制度目标            中国的大国化将注定极具特殊性。五百年来相继崛起的几个大国,除俄国和美国之外都是“小国寡民”。有的甚至只是弹丸之地。荷兰崛起时国土不过现在北京的两倍,人口不足150万。中国则有着庞大的人口、辽阔的版图以及悠久的历史。     也正因中国之“大”,所以面临着一些先前大国未曾遇到的特有难题。     第一,国家的整体目标同内部多样性之间的矛盾,常常表现为中央权力同地方治理之间的协调难题;第二,国家的政治权威同个人自由之间的矛盾。中国之广土众民,历史上多采无为而治,君权难及郡县以下,乡绅自治替代了政权的包办包揽。这种治理方式在农耕社会尚可勉强维持,但绝难适应现代巨型商业社会;第三,历史重负与制度转型之间的矛盾。悠久的传统既是宝贵的资源,也会成沉重的包袱。在此情况下,创新转型之难可想而知。中国从未有过日本那种“船小易调头”的从容;第四,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如何结合,这常常使国家的意识形态与公民生活出现脱节。     处理上述难题,需要从公共权力的制度性安排而非权宜性选择视角加以考量。     纵观中国历史也发现,武力征伐只能维持一时之功,创新制度才能确保长治久安,论制度昌明尤以唐代最为可圈可点。其之所以受人尊重,系因其形成的中华法系影响了朝鲜、日本、越南等周边近邻。中华法系因之成为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并列的世界五大法系之一,唐律也成为封建制法典的楷模。因此,中国的历史告诉我们,能向世界输出制度和文化的国家,才能成为大国。     中国大国化进程的实现,必依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法治化为据。实现法治创新,是中国走向大国的必由之路,实现中华法系的创造性转型则可能是实现中国大国化地位的最终标志。           中国“大国化”的法治路径            一,从形成“法律体系”到形成“法治体系”     至2010年,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中国法治发展的主要方向,将从形成“法律体系”向形成“法治体系”转变。“法律体系”是静态的,其功能是形成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诸方面的规范体系,它解决的是“无法可依”的问题;“法治体系”则是包含民主、人权、宪政等价值评价标准在内的制度运行过程,目标是实现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全面法治化。其意义在于充分保障公民权利、提升公共决策绩效、建设和谐社会、维持国家长治久安。     二,以“法治”推进社会转型     中国已经完成了三个方面的社会转变: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高度封闭向全面改革开放的转变;无法可依向有法可依的转变。这些转变都是以发挥社会的创新活力为特征的。中国有待完成的转变,是立足于既有法律体系,推进向“法治”的转变。就具体的方面而言,主要有如下几点:     1、在公共治理的思维模式上,要从“革命思维”转向“建设思维”。革命思维是“运动思维”、“战役思维”、“发动思维”和“一战接一战思维”,视人民为发动对象。它拒绝异议,排斥反思,把人民大众置于被动和客体地位上。革命思维的后果是破坏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而以变动的个人意志来实现政府目标;“建设思维”则相反,它注重规则和制度,注重连续性和积累性,并表现为一贯性。建设思维是制度思维,革命思维是破坏制度的思维。用革命思维上断难建成法治国家的。     2、在治国手段的选择上,要从“政策本位”转向“法律本位”。在治国手段上如果以政策为主,则社会的稳定性必然常受挑战。政策治国的方式是靠会议、靠文件,靠讲话。这对高度同质化的社会来说不失其效果,但是它不能适应市场条件下的利益多元化这一现实,它会阻滞深层面的制度创新,不能走出“人存政举,人亡政息”和朝令夕改、效率低下的困境。     3、在公共治理所应遵循的价值观上,要从“效率”价值转向“公正”价值。改革是一个利益重组过程,当前的严重社会不公,已经显现出吞噬改革成果的危险,不利于长治久安局面的形成。必须通过调整公共治理的价值序列来加以改善。公正是制度的基本价值,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中国的社会发展目标,除了民主、富强、文明、和谐之外,还应增加一个:“正义”,即我们所致力于建设的社会应是一个“正义社会”。     4、从政府的治理模式上,要从“管制型”向“自治型”转变。政府权威不可或缺,但权力并非越大越好,否则会累积执政党的政治风险。要限制国家决策的范围和深度。必须高度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发挥社会自治功能,恢复社会自身化解矛盾的能力。     三,以“法治”推进政治转型     中国“大国化”有着自身的特殊性,在实现法治上,也存在类似的问题。需要实现如下几个“统一”:首先,文化特殊性与法治普适性的统一;其次,利益多样性与国家整体目标的统一;最后,弱者生存与强者发展的统一。     一个好政府,既要怀有为民服务的宗旨,也要有为民服务的能力。政治转型的目的不是要削弱权威,而是为权威提供更坚实的基础。它旨在改变权力高度集中和权力不受约束的现状,目的是增强执政者对民意诉求的敏感度以及快速回应和制度式服从的能力。           以司法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均提出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2009年,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但是,由于转型时期维稳压力增大,司法改革进展较为缓慢。     诚如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六中全会报告中所指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仍十分艰巨”。可以判断,法治国家建设已进入攻坚时期。司法对法治国家建设的关键性地位正越来越成为共识,甚至可以说,能否推进司法改革,已经成为政治体制改革成功与否的风向标。     司法改革的关键有两项,一是从根本上实现宪法赋予的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二是通过大幅提升司法机关的政治地位和宪法地位来树立司法权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无司法权最终对法治的守护,法治必将成为溃决的堤坝和无牙的老虎,其是无法阻拦“权力”这只洪水猛兽的。     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中的“独立”有五层含义:第一,司法机关职权设置独立于行政权之外,即司法权既不从属于行政权,也不服务于行政权;第二,审级独立。即每一级法院都只向法律和产生它的人大负责,而不是向“上级”负责;第三,法官权能独立。即法官与法官间的平等,要摒弃“管理法官”这一行政权观念;第四,法官的判断独立,即每一个法官的判断不受干涉,一个法官不能服从另一个法官;第五,责任独立。即法官对审理案件的结果负责,不得用执行上级意图或因受到某种干预而对知错故判的错案不负责任。     需要在观念上明确的是,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与民主制度是同时诞生的,也是民主的内在要求,它具有普遍性的价值。环顾现代法治国家,在政府体制上虽有议会内阁制、总统共和制、委员会制之别,在议会体制上虽有一院制、两院制之分,但在坚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上却有着惊人的相似。这不是偶然的,根本原因在于,无论是具体纠纷的解决,还是权力分工制约的需要,都要求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必须强调,坚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与加强党的领导并不矛盾。司法的目的是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而法律是党的意志与人民意志统一后的法律化,司法越是保证法律的有效性,越能实现党的意志,也就越能体现党的领导。     在我国的政法机关体制安排中,应以司法为中心设计国家法治和长治久安的框架,在现阶段可以通过提高司法权的地位达到这一目的。这是政治体制改革代价最小、成本最低的一种路径。在政治体制中,应将司法机关与同级人民政府平等设置。这既符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合乎现行宪法。     司法无权威,即法律无权威,法律无权威,即无法治。而无法治的国家,终难成为大国。          徐显明,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校长。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会长,世界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大会中国分会主席。     来源:《法制日报》2012年3月7日    进入专题: 法治 司法改革 政治体制改革    文章分享到 : 新浪微博 QQ空间 人人网 抽屉网 腾讯微博 豆瓣 百度搜藏 更多 本文责编: frank 发信站: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 ) ,栏目: 天益学术 > 法学 > 法学时评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51080.html       爱思想(www.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非经特别声明,本网不拥有文章版权。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相同作者阅读 徐显明:走向大国的中国法治 徐显明:风险社会中的法律变迁 徐显明:高等教育发展中的十大主流意识 徐显明:法治、良政与善治就寄托在你们身上 徐显明:毕业只是另一个学习的开始 徐显明:人权观念在中国的百年历程 徐显明:和谐社会中的法治 徐显明:大学理念与依法治校 相同主题阅读 徐显明:走向大国的中国法治 邓英淘 王小强:为了多数人的现代化 黄春燕:中国法治语境下亲亲相隐如何可能 徐昕:司法改革必须去封闭化和神秘化 依靠民主法治促进共同富裕——重庆民主法治发展调研报告 贺卫方:法治之路上的四个“拦路虎” 袁伟时:让法治和自由在中国生根 杜飞进:论法治政府模式的选择 童之伟:人权、法治和权力制约对刑诉法的共同要求 吴敬琏:政治不改革,经济改革也落实不了 季卫东:大变局下中国法治的顶层设计 俞可平:政治改革的合理路径 李林: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莫纪宏:强化法治观念是社会管理创新重要保证 陈有西:刑辩律师受迫是法律的悲哀 姜明安:我国当前法治对策研究的重点课题与进路 刘光华:新时期治国方略的协奏: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 何路社:村自治新论 袁曙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十年我国的法治建设 曹思源:中国政改需要双管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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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嚏图卦20120306】世上又美又纯的女孩,如果我不算,就真的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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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鸡蛋蛋清是红色的!”近日,家住盐城路的白女士在超市买了两袋“昆虫鸡蛋”,其中一枚鸡蛋蛋清竟然是红的。3月4日下午,记者联系了生产厂家一位负责人,他说,那肯定是特殊情况,因为母鸡到生理期,来例假了。专家表示,母鸡不会来例假,可能是输卵管发炎或吃了问题饲料,出现血蛋清建议市民不要食用。 【3】朱清时表示自己干完这届就不干了 【南科大校长朱清时:首届40多名学生被抢光】华西都市报报道,南方科技大学校长朱清时昨日表示,南科大第一批40多名学生虽然尚未毕业,但已被好多大公司要走,而今年招生工作南科大正做准备,但要等教育部正式批准。朱清时表示自己干完这届就不干了。 【4】苹果商店第250亿次下载者来自中国青岛 苹果公司3月5日公布了其第250亿次应用下载者的获奖信息,来自山东青岛的傅春莉成为中奖者,她将获得苹果公司价值价值一万美元的iTunes下载礼品卡。 【5】鹩哥学雷锋 3月4日,天津郭大爷家的鹩哥近两个月突然唱起了歌,经过培训,小鹩哥现在不仅会唱流行歌曲,最近还学会了唱“学习雷锋好榜样”。 【6】抱母求医 图中的男子是台湾61岁的退休官员丁祖伋,网友称看到这样的画面让人重新找回人性光明美好的一面。丁祖伋的前同事表示,他一直就是有名的孝子,曾经为了照顾父母拒绝升官,还自愿“降格”调任。 【7】世上又美又纯的女孩,如果我不算,就真的没有了 【菊花体】刘菊花:世上又美又纯的女孩,如果我不算,就真的没有了 @王思璟 :世上又廉洁又高效的政党,如果共产党都不算,那就真的没有了 @丁建伟 :世上战斗力最强责任最重的工种,如果临时工都不算,那就真没有了 @码农亚克西 :世上又真实又可信的新闻,如果新华社通稿都不算,那就真的没有了 码农亚克西 :世上又感人又启发人心的童话,如果新闻联播都不算,那就真的没有了 皱眉喘口气 :世上又可信又可怜的官员自杀原因,如果抑郁症都不算,那就真的没有了 maberine :世上最公平最免费的教育,如果中国教育都不算,那真是没有了 浙江亲古 :史上公开透明,又捐赠及时的,如果中国红十字会不算那就没有了 @王思璟 : 世上又欢乐又时尚的秀场,如果二会都不算,那就真的没有了 小宝宝不是坏人 :世上又安全又卫生的牛奶,如果蒙牛都不算,那就真的没有了 汪凯在西溪 :世界上为国家为人民的好警察,如果连王捕头都不算,那就真的没有了 回到十九岁 :世上又快速又不收费的公路,如果中国公路都不算,那就真的没有了 七夕的阳光 :世上又安全又快捷的火车,如果"和谐号"都不算,那就真的没有了 唐小丫Kimberly :世上又精准又百发百中的打飞机部队,如果发改委都不算,那就真的没有了! 码农亚克西 :世上又坚强又自信的球队,如果国足都不算,那就真的没有了 辉煌过后是黯淡 :世上民主又自由的國度,如果朝鮮都不算,那就真沒有了! 【8】大爷,今天这马路您是过定了!!!!! 听说一到学雷锋的日子,老奶奶就脱销了,今天,我去街上学了回老奶奶,帮助了十七个雷锋,我非常高兴。( @_小矛 ) 遇到这样的妈,该怎么吐槽呢 @李立君   : 《当我成为记者》 文案哥又胜利了 【9】朝鲜难民讲述亲身经历 有一对来自朝鲜的母女,母亲叫韩松花,女儿叫赵真惠。赵真惠10岁的时候第一次偷渡到中国,先后四次被遣返。她在中国断断续续生活了10年,可以说流利的中文。 赵真惠说,她这么执着地一次次逃离朝鲜因为她的家人有的饿死,有的死在监狱,北朝鲜政府没有善待人民。她说第一次到中国是因为逃避饥饿,再次到中国是为了自由。她说,相比之下,中国食品丰富,有自由。她说这些朝鲜人被遣送回去将遭受到各种各样的迫害,希望中国政府把他们当作难民,不要遣返他们。(voa) 【10】朝鲜军演展示工艺枪 【11】当这里连续遭受27天炮击的时候,你们这些骗子在哪里 @老榕 :2012年3月3日,霍姆斯Al Qusour,图中小女孩的父亲在近来遭受炮击的Bab Amro区被杀,小女孩举着标语牌抗议总统阿萨德。标语是“虚伪的国际社会要向Bab Amro区提供援助。当这里连续遭受27天炮击的时候,你们这些骗子在哪里?”图文:路透 法国政府发言人就法军在叙利亚被俘获一事称:“这事是造谣,我们不予置评。没有法军在叙利亚。” 【12】莫斯科不相信眼泪 当地时间3月5日,俄罗斯民莫斯科,民众在普希金广场举行“反普”游行,要求公平选举。抗议者与防暴警察发生肢体冲突,超过100名抗议者被警方带走。 【13】1946 制宪国民大会 1946年,南京,【中華民國】制憲【國民大會】錄影 http://t.cn/Sixsmh (中央電影攝影場攝製) 【14】冯仑:政府的手老在我怀里乱摸 万通地产董事长冯仑近日用隐晦的比喻称政府的“手”伸得有点长。他说,有人说中国企业家为啥最近老讲体制的问题?因为政府的手老在我怀里乱摸,不能不说,又不能乱说。我在美国或台湾地区做房子,不用管市长说了啥,他的手也不会摸我,所以我也不用说他啥! 【15】飘雪 九寨沟五花海 【16】法律永远不会产生伟大的人物,只有自由才能造成巨人和英雄。 ——弗里德里希·席勒 http://t.cn/zOt7Nkm  ( @喷嚏意图 ) @叫兽易小星 :他从小就学雷锋,帮她写作业,帮她背书包,帮她打跑坏小子,长大了帮她介绍男朋友,帮她选钻戒,帮她定婚纱。婚礼上,她终于失控冲他大喊:「为什么新郎不是你?!这是为什么?!」这一刻他痛哭失声,哽咽嘶喊:「对不起!学雷锋是不可以爱上被自己帮助过的人的!!」 多年以后,她丈夫在医院愤怒的质问她:“这是谁干的好事!?!”她双眼饱含泪水:“他,做好事从来不留下名字。。。”( @申华君 )   @王星WX :【大家找亮点】 http://t.cn/zOtB0Ny 南都推出亿像素政协开幕式照片,可以放大放大放大放大再放大!像是在用侦查卫星啊,好玩。来找你熟悉的官员,来找你感兴趣的委员,来找坐了几千人的人民大会堂里的亮点!南都出品 摄影:南都胡可可   来源: 喷嚏网 综合编辑 友情提示:请各位河蟹评论。道理你懂的 喷嚏新浪围脖: http://weibo.com/dapentizk   、 @喷嚏意图 (新浪)、  喷嚏意图 (腾讯) 喷嚏官方淘宝店: http://shop.dapenti.com   广告联系:dapenti#dapenti.com (# 换成 @) 喷嚏电影频道(beta): http://www.dapenti.com/v/index.html   打喷嚏链接: http://www.dapenti.com/blog/more.asp?name=xilei&id=58716 用手机上 喷嚏网 :m.dapenti.com        每天网络精华尽在【 喷嚏图卦 】        喷嚏网官方新浪围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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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克坚 | 挽救吴英,挽救中国法治

注:本文是一个朋友写的,转贴下。挽救吴英,挽救法治中国。 挽救吴英,挽救中国法治   1 月 18 日 ,浙江省高院二审维持对吴英的死刑判决,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与以往引起广泛关注的药家鑫案、李昌奎案不同,这一次公众与新闻媒体几乎一边倒地对吴英寄予同情,认为不应对其判处死刑。司法机关的裁判是否失当?媒体应否对司法施加影响?司法是否应独立于民意?已经成为互联网上热议的话题。 按照司法机关的惯常思维,对吴英判处死刑似乎并无不妥: 其一、吴英的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达 3.8 亿元。最高法院于 2009 年 5 月公布的斯茶仙集资诈骗案、杜益敏集资诈骗案,两被告人的集资诈骗数额分别为 1.42 亿元、 1.28 亿元,均被最高法院核准死刑并已执行。吴英的集资诈骗数额远远超过上述两案,对其判处死刑,符合相同情形相同处理的司法原则。 其二、吴英集资诈骗的直接受害人虽然仅 11 人,但该 11 人向社会上更多的人员集资,其中 4 名受害人的集资对象就有 120 多人,吴英明知上述 11 人的资金系向社会公众募集,仍向其吸收资金,其行为造成众多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而且,吴英在案发前行为高调,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案发后拒不认罪,质疑司法机关办案不公,引起媒体炒作和对我国司法制度的攻击。其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其三、近年来,在我国的部分地区,非法集资现象有逾演逾烈的趋势,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冲击了实体经济,造成企业破产、老板跑路,引发了众多债权人催债、职工讨薪,有的地方还出现暴力讨债、被害人因倾家荡产而自杀等极端事件,给社会维稳带来巨大压力,应当以重典遏制非法集资蔓延的势头。 然而,此案二审宣判后,引起社会舆论的普遍反对,恐怕是司法机关始料未及的。反对判处吴英死刑的理由主要有: 一、一些贪官犯罪数额比吴英大得多,仍能免于一死;赖昌星的走私罪行也比吴英的行为危害严重得多,而刑法已取消走私普通货物罪的死刑。对吴英判处死刑有失公平。 二、吴英并未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仅仅是向 11 名特定人员借高利贷经商办企业,因亏损造成资金无力返还,不应将此类民事纠纷作为犯罪处理。 三、吴英的非法集资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是其所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无法认定其有诈骗故意,不应以集资诈骗罪定罪。 四、吴英的集资诈骗罪虽能成立,但被害人贪图高利出借资金,有明显过错;吴英的诈骗行为虽然造成了被害人巨额财产损失,但侵害对象有限,尚不能认定“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对其判处死刑有违刑法规定。 五、吴英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应认定为立功,并给予从轻处罚。 六、非法集资现象蔓延是我国金融体系不完善、民间融资渠道不畅、中小企业融资难、政府引导与监管不力等多方面造成的,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创新管理,推进金融体制改革,使民间借贷阳光化。在管理制度上的问题未得到解决之前,吴英式的案件还会不断地涌现,按照司法机关目前的裁判标准,恐怕还会有更多的人被判处死刑。严刑竣罚无助于问题的根本解决,只会给社会带来更大的伤害。 七、经济犯罪不同于杀人、抢劫等暴力犯罪。对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暴力犯罪判处死刑,与“杀人偿命”的朴素正义观念相符,能够为社会公众所接受。对侵犯财产权利的经济犯罪判处死刑,将生命权置于财产权之下,是对生命的漠视,有违刑罚的正义性。对经济犯罪不应判处死刑。 八、死刑是残酷的、非人道的,因而应当彻底废除死刑。 尽管上述反对判处吴英死刑的理由各不相同,有的观点不乏片面之处,甚至有“杀人灭口”、“枉法裁判”的偏激之辞。但是,面对汹涌的民意,应当采取怎样的应对措施,却是我们的执政党、政府、立法和司法机关必须正视的问题。 首先需要辨别,网络上的民意是不是真正的民意? 有的官员对于网络上的批评意见具有一种近乎本能的排斥感,他们也许怀疑这些意见是不是受到当事人亲属的怂恿、指使,是不是少数别人用心的人或境外敌对势力在混淆视听、恶意炒作。 对此,只要具有正常理性的人稍作观察、分析,不难作出判断:在新浪、腾迅、搜狐等各大门户网站上,对吴英案的评论达数万条;凤凰网还开展了网上民意调查,至 2012 年 1 月 22 日 有 64 万多人参与投票。为吴英奔走呼吁的亲属主要是其父亲吴永正,他只是一个无权无势的农民,显然不可能组织大量的网络“水军”在网上发贴、评论。在微博上,吴英案也是网民们在该案二审宣判后讨论的热点话题,至 2012 年 1 月 22 日 新浪网共有 28 万余条相关微博,腾迅网共有 32 万余条相关微博。发表意见反对判处吴英死刑的不仅有大量的草根平民,还有众多知名人士,如法学专家徐昕、何兵、谢佑平、范忠信、章剑生、经济学家茅于拭、许小年、郎咸平、叶檀、企业家任志强、潘石屹、媒体人胡锡进、著名律师陈有西、斯伟江等等。很难想象,这些人都是受到他人挑唆、指使而与司法机关唱“对台戏”。 如果有关部门还是对网络意见不放心,也可以深入民间,到街头巷尾作些访问、调查,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相信可以了解到真正的民意。 其次,需要考虑的是,民意需不需要尊重? 诚然,在有的时候,民意具有偏激、非理性乃至落后保守的一面,例如,仇富仇官、同态复仇、宗法观念、等级特权意识等在当今中国社会都有一定的民意基础。司法需要保持必要的独立性,不能为民意、舆论所左右,立法、政府决策也不能完全迁就、屈从于民意。但是,不考虑、不重视民意则完全是错误的。面对民意,执政者需要考虑,这种民意是否合乎理性,是否体现社会进步潮流和发展趋势。对于宗法观念等陈旧、落后的民意,要通过舆论引导、宣传教育使其逐步消亡;对于杀人偿命等虽不先进但仍具有一定合理性的民意,要给予必要的尊重并加以规范、限制;对于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等符合普世价值理念的民意,则应给予积极的回应与肯定。 事实上,我们的执政党和国家领导机关也一直是这么要求的。胡锦涛、温家宝等领导人反复强调,要密切联系群众、倾听人民呼声、让人民群众批评和监督政府;最高法院提出,判不判死刑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在死刑案件复核过程中要深入案发地,听取各方意见和社会反映,这些都是重视民意的体现。闭目塞听、罔顾民意的司法判决不能为民众所接受,不能满足民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社会公众对吴英案提出的慎用死刑、保障人权的呼声,顺应了司法文明进步的历史潮流,理应给予充分肯定和支持。 近年来,执政党、最高司法机关一直强调少杀慎杀、限制和严格控制死刑,但是,在实践中,各地司法机关担忧遭到民意抵制,致使慎用死刑的政策难以得到充分贯彻落实。吴英案二审宣判所引起的社会反响表明,在对经济犯罪慎用死刑问题上,民众的观念已经走在许多司法官员的前面,司法机关又有什么可顾虑,有什么理由不顺应民意,对经济犯罪滥用死刑呢? 第三,我们还可以进一步分析,根据现行刑法规定,对吴英式的案件是不是应当判处死刑? 受掌握的信息资料所限,本文不打算对吴英的行为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展开讨论,只想就刑法规定的集资诈骗罪的死刑适用标准作一分析。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如果法院认定的事实无误,那么吴英集资诈骗行为无疑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但是,数额特别巨大并非判处死刑的充分条件,只有“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才可以依法选择判处死刑。法院的裁判文书也确实认定了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但是,这一认定的依据何在? 是不是“数额特别巨大”就可以认定“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显然不是。否则,法条无须将“数额特别巨大”和“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并列,作为对集资诈骗罪适用死刑的两个必备条件。是不是因为吴英造成了众多被害人倾家荡产、家破人亡而认定其“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如果是这样,司法机关应当对此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还应当通知被害人出庭作证。只有众多被害人出庭陈述,以其亲身经历证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他们带来了深重灾难,法官才能结合在案的其他证据认定被告人的行为确实造成了众多被害人严重损失,社会公众也才有可能相信对被告人判处死刑是有理由的。尽管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案件事实存在重大争议的案件,应当通知被害人、证人出庭,但是,既使是在死刑案件中,被害人、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也基本没有得到落实,从相关媒体报道看,吴英案的一审、二审庭审也无一被害人、证人出庭。事实上,也没有听到任何被害人公开宣称,他们因为遭受吴英诈骗而生活陷入困顿,据媒体反映,有的被害人还是公务员、有的是高利放贷者,他们对被骗情况讳莫如深。法院的裁判文书也没有对认定吴英“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依据和理由作出具体的阐述。据了解,司法机关对“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认定并没有任何标准,法院的裁判过程通常是先确定结果,再寻找裁判的法律依据,只要对集资诈骗的被告人适用死刑,就在裁判文书中认定被告人“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这种因果颠倒的裁判完全违背了正常逻辑,让人怀疑司法的真诚。 严格地说,使众多被害人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仍不足以认定“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人民是一个集合概念,一个人、数个人乃至成百上千的人都不足以称为人民,只有一个国家、地区的民众作为一个整体才能称之为“人民”。我们不会认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是针对人民的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是非法向人民吸收存款;也不会认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等犯罪是在利用、领导人民犯罪。刑法中既然将“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作为一个法律术语,就应当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对这一术语作出明晰、严格的界定,这种界定应当符合其字面含义,能够为普通民众所理解。据此,“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应当是指:造成国有财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造成整体性的破坏。例如:使国家的金融体系遭受损害或者使某一地区的金融体系遭受严重损害,引发地区性金融危机;影响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或严重减缓某一地区的经济发展,引发地区性经济衰退;引起全国或地区性骚乱或社会动荡,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一般的集资诈骗犯罪显然难以造成如此严重的危害后果,不能认定“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对照 1995 年 6 月 30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的规定, 1979 年刑法将“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作为对集资诈骗罪适用死刑的限制条件,其目的显然是为了减少和严格控制死刑,保证集资诈骗罪的死刑仅适用于严重侵害国民整体利益的犯罪分子。然而,由于司法机关对该术语的随意解释,导致了实践中对集资诈骗罪死刑的滥用,违背了刑法的立法本意。 最后,还有必要对吴英判处或不判处死刑可能带来的后果作一评估。 目前,司法机关所面临的问题是: 2009 年,最高法院已经核准了两起集资诈骗死刑案件并已执行,还在媒体上作为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如果对数额比前述案件大得多的吴英案不判处死刑,意味着前面的两起案件都属错判;如果不能认定“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甚至连许多被判处死缓刑的集资诈骗案件也需要纠正。这无疑会使包括最高法院在内的司法机关的权威受到损害。 也许有人认为,对斯茶仙、杜益敏等案件核准死刑后,并没有引起申诉、信访,也没有遭到民意的普遍反对,说明对此类案件判处死刑的效果是好的。但是,应当看到,上述案件之所以没有引起太大的争议,是因为这些案件的社会影响不大,当时的媒体没有给予太多的关注。而吴英案经过了媒体的广泛报道,在经历2 008 年金融危机和 2011 年温州民间借贷危机后,经济界、法律界和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现象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和讨论,对经济犯罪慎用死刑的呼声日益高涨,司法机关很难把舆论控制在它所期望 的范围内,这也正是吴英案二审宣判引起社会普遍反响的原因。可以预见,如果最高法院对吴英案核准死刑,必将引起更多的民意反对。 有的官员相信,媒体炒作不可能持久,还可以通过网络封锁、舆论控制等手段使公众和媒体消音。诚然,大多数人和吴英案没有利害关系,即使对吴英执行死刑,在经过一段时间后,人们也会渐渐将这件事情淡忘。但是,只要司法机关不能对自己的裁判说出充足的理由,公众关于司法机关“杀人灭口”、“枉法裁判”的误解、疑虑就无法消除,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将大打折扣。而且,随着类似的案件不断交付审判,公众的记忆将被不断地重新唤起,相关的话题将被不断地传播、讨论。久而久之,不仅司法权威将荡然无存,而且会使执政党失去民众的信任,动摇党的执政根基。相较于纠正错案给司法权威带来的损害,拒绝反省、坚持错误所付出的代价将会更大。 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可能永远不犯错误。在法治发展进程中,难免会有一些人因为法制不完备而成为时代的牺牲品。即使是在一些法制较为完备的国家,也存在错杀和冤狱。我国的法治建设起步较晚,立法、政府决策和司法过程中出现一些失误和偏差,是完全正常的;只要我们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保持谦卑的态度,听取群众的意见,时时对自己的决策、行为进行反省,使自己的工作不断改进,群众是会理解和支持的,从长远看,有助于提高执政党和国家机关的威信。司法机关应当相信,勇于自省、依法纠错才能赢得民心。 除了依法纠错外,司法机关似乎还有必要对其内部体制加以反省。熟悉司法工作的人都知道,法院的办案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从事审判活动都受到其内部权力体系的管理和约束,法官提出的裁判意见是否符合上司的意图,影响到法官的业绩考核和职务晋升。吴英案从立案侦查时起就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法官们对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不可能无所了解。但是,在有先例可循的情况下,法官们很难冒着被上司批评的风险充分、独立地发表不同意见。也许,正是这种迎合上司意图和从众的心理,导致了目前审判结果的发生。司法机关应当改进其内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使得案件审判过程中各种不同意见得以充分的发表。 撰写此文,不是为了挽救一个吴英,而是呼吁挽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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