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西

民声网:反共势力的末日狂欢, 解析“王立军事件”背后的信息舆论战

这还不仅仅是一次性的政变,而且是永久性的“ 政治改革 ”:只要开了这个例——“开动舆论机器制造选择性舆论狂潮左右决策”便可以决定人事安排和大政方针”,那就放出了一个再也收不回去的魔鬼——舆论左右政局,政权被舆论牵着鼻子走。 …. 在“舆论潮流”面前,反对意见基本被 压制 ,发不出声音。 …. 言论 自由那种孤立、分散、危害不大、互相抵消的零散软暴力不需要 控制 ;选择性舆论狂潮那种密集、聚焦、同步、强化、破坏力极强、危害性极大的大规模破坏性软暴力必须严加 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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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之伟:重庆打黑型社会管理方式研究报告(之二)

是削弱或变相剥夺非公有制经济中的私营经济和相应的私营企业、私营企业家,并用在这个过程中的所得来壮大国有企业或补助地方财政。重庆打黑运动最突出的行为,是使得那里最大的一批私营企业家都倾家荡产、家破人亡。打黑的这一突出行为后果已引起了海内外的广泛关注。请注意如下统计数字:重庆第一大的私营企业家、“身家数十亿的地产富豪”[2]彭治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滥伐林木罪、高利转贷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3]重庆身家第二大的私营企业家、“净资产40亿元人民币”的俊峰集团总裁李俊被通缉逃亡海外,亲属多人被抓或被通缉逃亡,[4]相关企业被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业接管。 重庆江州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明亮,据报资产高达数十亿元人民币,应该可以算重庆身家排第三的私营企业家,已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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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重庆打黑型社会管理方式研究报告(之二)

  前文链接: 重庆打黑型社会管理方式研究报告(一)    【作者按语:这是作者于2011年5月自主选题展开研究并于同年9月独立完成的重庆打黑专题研究报告,该报告有完整版、摘要版、简明版三种板式。这三种板式都已于2011年9月9日循适当途径同时致送国家最高领导层,供他们参考。在略经文字修饰后,本报告的完整版提交给了2011年10月22日在西北政法大学举行的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刊登在会议论文集下册。现按2011年10月22日在中国宪法学会上刊登的原文,正文基本一字不变,分五部分公开发表,供有兴趣的读者参考,欢迎批评。】   三、重庆打黑从治安手段到社会管理方式的蜕变   如果按前文确立的一些指标来衡量重庆有关公权力组织过去近十年实施刑法第294条等条款的情况,可以做两点评估:第一,重庆十余年来,连续几届政府都积极致力于打黑,维护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秩序,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等基本权利免受来自个人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侵害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重庆的打黑原本属于治安型打黑范畴。第二,最近两年多来,重庆的公权力组织由于法治观念薄弱,违法任意运用暴力,借重打黑和刑罚追求社会管理效果的情况十分明显,因此,那里的打黑从2009年成立二百多个(次年达到329个1)专案组、大规模集中抓捕、秘密关押嫌疑人时起,就从总体上开始蜕变为以“打黑”为标识的社会管理方式了。社会管理型打黑虽然仍有治安效能,但这种效能相对于社会管理来说已经是其次要的和附属的方面。   重庆打黑的案例很多,但侦办过程透明度极低,一些秘密羁押地点还没有听说有任何律师进入过,甚至没有任何信息表明有检察官到过那里,案件的审判过程也不是真正公开的,学术界不可能对这些案例逐一或抽样进行调查研究。所以,学术界的研究只能借助经由各种渠道披露出来的现象展开,因此,这种研究只能算是对重庆打黑的初步研究。如果将来出现与我掌握的材料证明价值相反的有相反的材料,我会随时相应调整我对重庆打黑的评价。   从已显露的大量现象看,重庆打黑具有双重性:打黑在表面上是被作为治安手段运用的,也确实具有一些社会治安状况改善、公众的人身安全感提升的治安效果;但是,从打黑主事者的行为方式、行为显示的意向和行为的社会效果三方面综合起来看,打黑在重庆主要是被当作社会管理方式来运用的。   现代经济学上有一种显示偏好理论,其大意是,消费者在一定价格条件下的购买行为显示或透露了其内在的偏好倾向。这种理论注重根据对人的具体行为的实证观测来发现和确定其内心的偏好。   政治、法律行为也是人的行为,因此,根据人的行为来洞察其思想动机的原理,在政治、法律生活中同样适用。孔子曰:“听其言而观其行”,人的行动显示的思想动机比他们口头宣示的思想动机更为真实可信。按照显示偏好原理,我们可从重庆最近两年多来的打黑行为中观察到,那里的公权力高层欲运用打黑实现的一些社会管理目标十分明显。尤其在打黑进入收尾阶段的今天,人们很容易从重庆两年多来的打黑行为中,看清那里一直在实施一项即使不是试图毁灭私营经济也是欲重创私营经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重庆打黑行为显示的首要的、基础性的社会管理目标,是削弱或变相剥夺非公有制经济中的私营经济和相应的私营企业、私营企业家,并用在这个过程中的所得来壮大国有企业或补助地方财政。重庆打黑运动最突出的行为,是使得那里最大的一批私营企业家都倾家荡产、家破人亡。打黑的这一突出行为后果已引起了海内外的广泛关注。请注意如下统计数字:重庆第一大的私营企业家、“身家数十亿的地产富豪”2彭治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滥伐林木罪、高利转贷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3重庆身家第二大的私营企业家、“净资产40亿元人民币”的俊峰集团总裁李俊被通缉逃亡海外,亲属多人被抓或被通缉逃亡,4相关企业被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业接管。 重庆江州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明亮,据报资产高达数十亿元人民币,应该可以算重庆身家排第三的私营企业家,已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重庆不仅三位最富有私营企业家在打黑中倾家荡产、家破人亡,还有一批次富有的私营企业家也在打黑中倾家荡产、家破人亡。在新闻媒体上人们看到的被判重刑和被剥夺个人财产的黎强、王天伦、马当、岳村、龚刚模等人,都是身家过亿的私营企业家。5在这些人中,黎强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20万元;王天伦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马当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岳村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5亿元;龚刚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除媒体已经公开报道的这些外,重庆还有多少私营企业家被追诉和判刑,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笔者无法前往那里做相关的调查研究,只能等待那里相关国家机关或媒体的进一步披露。不过,那里获披露的情况已经足以说明问题。   本文此处只想指出,过去两年多重庆的打黑情况显示,那里的打黑是以私营企业家及其企业为打击重点的,那里实施了一项剑指私营企业家及其企业的刑事司法政策。至于那里的司法机关在这个过程中对有关被追诉人涉黑的定性和定罪是否准确,量刑是否适当,附加财产刑的执行出现了什么偏向等问题,将在后文的相应部分继续讨论。   重庆实施剑指私营企业家及其企业的刑事司法政策,显然有其思想理论基础。其思想理论的具体内容有两点:一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偏好“一大二公”, 歧视私营经济,倾向于抑制私营经济的发展,二是将私营企业、私营企业家在改革开放以来利用非按劳分配方式和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积累起来的大量财富视为不义之财。在这方面,当今中国存在一种相当流行的思潮,这方面的言论和文章引不胜引,这类与我国宪法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极不同调的文章,主要的集中在网站,如“乌有之乡”。   重庆打黑行为显示的第二个社会管理目标,是以某种“合法”形式将私营企业、私营企业家的财产变相收归国有,既壮大国有企业、补助地方财政,又缩小社会的收入差距。人们从重庆近年来的打黑行为可以经验地观察到,那里确实一直在施行着一项剑指私营企业家及其企业的刑事司法政策。因为,重庆打黑几乎所有的重头戏都是针对私营企业家和私营企业的,即使是李庄案这样影响广泛深远的案子,也是因为当时的李庄律师受托为前私营企业家辩护引起的。实际上,李庄案闹得影响那么大,掩盖了重庆打黑事实上主要打私营企业家和私营企业这个事实,如果今天读者愿意回过头看,这一点会看得比较清楚。最能说明问题的事实,莫过于案件判决后瓜分私营企业资产和原私营企业家财产的情况。其中的不公不义和混乱不法,仅《财经》杂志上一篇短短的文章反映出来的情况就让人读起来感到触目惊心,6而尚不为人所知的内幕还有多少啊!看来,实施剑指私营经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是重庆终于发现的、可借以实现将私营企业、私营企业家的财产变相收归国有这一社会经济目的的“合法”形式。   重庆打黑行为显示的第三个的经济社会目标,通过用超越宪法、法律的刑事追诉方式来彰显公共强制力,并以其为基础形成舆论一律和社会稳定。在这方面,后文有大量论述,这里从简。但是,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中国现行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要通过打黑来实现上述三方面的社会管理目标,都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如果一定要借打黑的路径来实现这三方面的社会管理目标,很多时候就只能选择破坏国家的法制。所以,在重庆,实施社会管理型打黑过程中,违宪违法办案不是一些偶然的过错,而是由其行动宗旨和行动路径决定的必然要求。从重庆打黑过程中法制被破坏的方式和规模看,不依法办事在那里是被相关公权力组织刻意作为进行社会管理的方略和经验加以运用的。把不依法办事作为进行社会管理的方略和经验,是重庆打黑型社会管理方式的重要内容之一。这一点特别值得关注。   为了说明重庆的打黑从2009年夏季以来已具备社会管理方式的主要特征,我们不妨将那里打黑过程中一些带普遍性的做法与本文前两部分概括出的社会管理型打黑的特点做些对照:   1.打黑在重庆表现为整个公权力组织一体化持续推进的运动式执法或施政方略。我国刑法中有400多个罪名,其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有125个罪名,这其中黑社会性质犯罪占3个罪名,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只是其中之一。如此之多的罪名,重庆为什么能持续地强调和运用其中的一个罪名并将其打造成一面旗帜?为什么将其在法律实施中所处的地位和意义,拔升到不可思议的高度,直至使其成为了地方公共当局的最重要施政标志之一(另一个标志是“唱红”)?在那里,打黑似乎从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转化成了整个公权力组织体系持续关注的事情,甚至成为了施政的中心。之所以如此,其中的奥妙,或许就在于主事者以这个罪名为抓手,比较容易进行社会管理或控制。   在这种背景下,重庆相关公权力组织在打黑中办理刑事案件系统性违法曾经是普遍现象,实际上,坚持违法办事或不依法办事在那里似乎已经成为公安部门实现自己工作目标的基本经验或方略。这方面的具体情况,在我一年来发表的文章中做过很多具体的列举,7始终未得到具体回应,今不再继续列举。   2. 重庆地方党委及其所属机构与官员强力介入了具体司法过程,在打黑中的活动明显超越了宪法和法律容许的范围。地方党委可在包括刑事司法在内的地方事务中发挥领导作用,这一点没有疑问。所以,我国各行政区域不存在要不要党的领导的问题,但存在党组织是不是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问题。很多已经披露的重庆打黑的事实,表明重庆地方党组织在打黑中的活动总体看大大超越了宪法和法律的范围。重庆大规模抓捕犯罪嫌疑人、先抓人后取证,并设立脱离其他国家机关监督制约的秘密场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关押和审讯,这样的活动如果不是政法委、“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等地方党委的机构做决定,是不可能推行的。当然,最明显超越了宪法和法律容许的做法是市委的机构和官员直接统一指挥法检公行使职权,导致法检公只相互配合不相互制约、变相合署办案,或搞“大三长”未审先定处理具体案件。例如李庄案,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就声称,审讯他的警员说,抓他“是开了大三长会议决定的”。8对这类报道,重庆有关公权力机构都是默认的。当然,这只是一个小小的例证。   3.由于地方党的机构直接介入具体案件的处理,打黑运动中的重庆各级法院往往放弃应有的独立性,放弃对侦查、检察机关的制约,间接或直接配合公安部门的侦查和检察机关的起诉,给被告定罪科刑。这种违背法律规定和精神的现象或倾向在平时就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全国各地,但在重庆推行打黑型社会管理方式、搞诸如打黑这样的运动式执法的背景下,就难免显得尤为严重。试想,某个犯罪嫌疑人既然是由地方党委的机构的领导人主持召开的“大三长会议”决定抓的,检察院自然谈不上对这个案子独立行使检察权,法院也谈不上独立行使审判权,只能按“大三长会议”的意见办,于是法律规定的包括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法检警三方相互制约在内的办案程序就完全被破坏了。   4.重庆打黑设立了数百个其活动贯通和主导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各阶段的全权型“专案组”。重庆华龙网2010年6月报道,一年来,“重庆市公安局跨区域调警1万余名,集约329个专案组强力开展‘打黑除恶’,共摧毁14个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立案侦办涉黑涉恶团伙300余个”。9这里要提醒读者留意,重庆这些数量庞大的全权型专案组织及其活动方式,直接继承了“文革”的专案组体制,它的活动特点,是凭感觉抓人,秘密关押,先抓人后取证,活动全程贯穿于侦查、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的各个阶段,其活动违反宪法、法律规定之处甚多,有些甚至有明显的刑讯逼供犯罪嫌疑。10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在论及审查干部的专案机构时认为,“过去那种脱离党和群众的监督,设立专案机构审查干部的方式,弊病极大,必须永远废止。”11   近年来,重庆的数百个全权型专案组(如李庄案专案组)和相应的专案组体制,是否也是“弊病极大,必须永远废止”?这个问题特别值得研究!刑事司法方面的这类专案组体制对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刑事司法体制破坏极大,同样应该永远废止。这个问题应该引起法学界足够的关注与讨论。我觉得应该以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的形式或其它形式正式废止。   5.重庆打黑利用“黑社会性质组织”定义的模糊性和“涉黑”罪名的易株连性,任意追诉和滥用刑法中涉黑条款的倾向太过明显,显得太轻率太简单,让人感到即使是身家数十亿的企业家,其自由或生命的得失在重庆都不过取决于一两个权力人士的一句话。这种倾向集中表现在以下诸方面,同时也反映在许许多多人日常表达的质疑中:(1)重庆最大的一批私营企业都被打成了黑社会组织。到底是那些大型私营企业属于合法组织里某些个人或机构有犯罪行为还是这些企业都蜕变成了犯罪组织?(2)重庆最大的一批私营企业的老板都被判了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逃跑了,有的整个家族的成年人似乎都被抓起来关起来了。这样做有没有株连过度的问题?是否经过了正当法律程序?其中有没有类似于方洪因发一个微博自己被劳教1年还有多名家人被非法拘禁(“失踪”)的情况?(3)这些私营企业都有上亿、数十亿资产。对这样数量巨大的私有财产的处置合法吗?有关组织处置这些财产是否受到其它国家机关和社会的监督?这些财产最终到哪里去了?(4)对下属部门和员工的犯罪行为,企业最高层要不要负刑事上的连带责任,审判过程中定罪量刑是如何归责的?一个数十亿身家的私营企业家是如何具体组织妇女卖淫的?这些重大问题不仅普通民众,连法学专家都普遍不知晓,而中国法学界对辛普森案的审判细节似乎都轻易做到了如指掌。相比之下,重庆那样的审判、那样的辩护、那样的定罪判刑,社会哪能不感到莫名其妙!这些问题是比李庄案大得多的问题,看来人们还远远没有来得及给予适当关注。   6. 打黑以来,重庆警方肆意抓捕、先抓人后取证、秘密关押、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严刑逼供、任意追诉的情形相当普遍,到了近乎“和尚打伞,无法无天”的程度。这方面的情况我曾经做过一些归纳,详述有关证明材料的文章已经在中国法学网、中国选举与治理网等几个学术网站发表,12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考,本文不再重复。在滥捕滥押方面,仅仅从几个典型案例披露出来的情况看,重庆有些做法即使在封建社会也是较罕见的。一是把可能在审判时向法庭提出有利于被告证言的证人秘密关押起来,如李庄的助手马晓军并未被批捕,但李庄前案终审前一直被关押着。二是把当事人有发声能力的家人都抓起来,使其家族在其丧失人身自由期间无人为其申辩,如文强的儿子,樊奇杭的姐姐,李俊家的多名亲属。13更离谱的是方洪案14,这本来就是个公安局办的让别人无辜劳教一年的错案,但似乎是担心律师的介入,重庆公安部门又让方洪的儿子、妻子、女儿失踪了。这就太不像话了,不知道他们现在是否重获自由。   对这些情况,难怪有位法学教授会说出这样一番话:“使我们感到最黑之处,莫过于公共权力在‘打黑’进程中表现出来的为所欲为。不是别的,正是此种为所欲为,才让我们真正感到‘不安全’,感到‘真黑’。重复一句,即便是‘打黑’,一旦公共权力出现为所欲为的势头,公权滥用,便是对我们所有人的安全的最大威胁,如何不叫我们这些普通百姓胆战心惊?”15   7.打黑运动中,重庆对刑辩律师进行了全面打压,对律师刑事辩护制度和刑辩律师群体表现出明显的排拒和敌视态度。为达到准确有效实施刑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之目的,我国现行法制像其它任何现代法治国家一样,是安排了两套相反相成、相互为用的制度的:其一是刑事追诉制度,用于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进行侦查、检察起诉;其二是律师受托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给予法律帮助和依法为其进行辩护的制度。这两套制度同时充分发挥预设功能,是刑法得到充分实施和准确、有效适用的制度保障。所以,破坏或妨碍律师刑辩制度的正常运作,就是破坏或妨碍刑法的充分实施和准确有效适用。   重庆打黑运动中的种种现象表明,其公权力组织有刻意抹黑、打压刑辩律师、试图系统损毁刑辩律师制度功能的行为倾向。16这种行为倾向贯彻在重庆整个打黑过程中。打黑运动伊始,重庆有关部门就要求本地律师“配合”、“讲政治、顾大局”、不要纠缠“细节”,实际上就是让律师代理刑事案件只走走过场。在过去两年中,打黑运动在重庆如火如荼地进行,有那么多大案要案,但人们始终没看见重庆本地律师在刑事案件中为其当事人做过像样的、引人注目的辩护,一次也没有。可以想象,他们决非不愿为,而是不能和不敢为也。外地律师不在重庆公权力组织的控制下,独立性较强,但人们看到的情况是,外地律师到重庆代理刑事案件,执业活动始终受到莫名其妙、举世罕见的阻扰和打压。君不见,即使是康达所和李庄,他们在李庄被捕前就已经被迫决定退出,可见压力之大。但尽管如此,重庆方面还要把李庄律师抓去、罗织证据给他定罪。如此进行恫吓的结果是,能去和敢去重庆代理刑事案件的外地律师极少。   8.重庆各级法院审判打黑案件时,千方百计搞不公开或半公开审判,使宪法、法律关于公开审判的规定形同虚设。公开审判是为了公众能直接监督法院或法官的审判活动、防止他们专横擅断,同时也是为了让公众能间接监督侦查和检察起诉情况。但是,媒体披露的情况表明,重庆法院对公众关切的所有打黑案件,都事先安排包括司法机关人员在内的“公门”中人占据了绝大部分旁听席位,几乎所有意欲对审判过程进行监督的普通公民和不亲近当地官方立场的媒体的记者,都未被允许旁听,甚至被告亲属旁听也遭遇种种刁难。这实际上是有关公权力组织心虚和害怕公众监督的表现,其本身也违反宪法、法律的规定和精神   9.重庆的打黑已形成明显的寒蝉效应,这是那里的打黑性质上已经蜕变为社会管理方式,并且开始发挥社会管理效用的一个重要标志。形成寒蝉效应,是公权力组织实施打黑型社会管理方式所要追求的关键性指标之一。众所周知,邓小平说过,七嘴八舌并不可怕,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重庆公权力组织治下的数千万公民,对于与自己的生活息息相关的诸如“唱红打黑”之类公共事务,只能叫好,不能七嘴八舌加以评论,从批评的角度看,这就是“鸦雀无声”。“鸦雀无声”与寒蝉效应是同义词,属于同一种最可怕的社会景象。而这种社会景象在重庆已经通过打黑型社会管理方式形成了,其形成的集中表现,是重庆公权力组织治下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能在全国的任何公共言论平台上,公开对“唱红打黑”表达过不赞成或有所质疑的意见,就像“文革”中全中国十多亿人口没有任何人能够和敢于在中国的公共言论平台上对“文革”发表任何一点批评或否定意见一样。   10.重庆公权力组织片面宣扬打黑治安功能,明显表现出欲借以掩盖他们推行打黑型社会管理方式致使宪法、法律规定的社会秩序招致破坏的事实。这方面的问题在重庆有多种表现:抽象地而不是具体地否定舆论界对“黑打”现象的有理有据的具体批评;每当舆论界批评“黑打”(即打黑型社会管理方式)时,有关公权力人士必拿治安型打黑进行搪塞;不愿正视公安等国家机关的“黑打”行为在改善社会治安的同时对公民多项基本权利造成的严重侵害;不敢或不愿正视“黑打”行为对宪法、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间职权关系的破坏,等等。   好了,我在本文第二部分概括了社会管理型打黑的14个特征,本文第三部分已经论述了重庆打黑所具备的作为社会管理方式的10个特征,这10个特征都是有可以经验地感觉得到的事实作为现实基础。还剩下4个特征,这四个特征在重庆打黑中也有不同程度的显露,但大都没有上述10个特征那样典型或普遍,这里就不再一一对照评说了。   综合地看,打黑型社会管理方式在重庆已经形成并开始发挥功能。重庆的施政,特别强调打黑,把打黑作为最显著的施政标志,这个事实直接表明打黑在那里是被作为社会管理的基础性方法加以运用的。时任重庆市江津区委书记的王某的一句话无意中点出了这种社会治理方式的根本属性。他对不顺应其要求的企业界人士毫不掩饰地说道:“你知道重庆为什么打击黑恶势力不?你知道什么叫恶不?跟政府作对就是恶!”17 这就是说,打黑是针对所有公权力相对人的管理手段,谁不服贴就打谁的“黑”。王书记在这件事上有点糊涂,他糊涂就糊涂在不懂得这种事情只能做,千万不能说,说出来就会像让水饺露了馅、方术揭了底,是犯大忌的。而且,他更没想到他那番蛮横但却内容实在的话被别人录了音、曝了光。结果很自然,他不久被摘掉了区委书记这顶乌纱帽。   同理,不少人不理解重庆何以提“平安重庆”而不提“法治重庆”,也不理解重庆城区何以要花200亿元人民币装50万个摄像头,成为世界上摄像头密度最大和总数最多的城市。其实,诸如此类问题,只要人们从重庆打造打黑型社会管理方式的需要这个角度来考虑,就一切都显得顺理成章了。   (未完待续)   1《重庆打黑除恶上万民警参战 抓捕黑恶人员3608人》,2010年6月1日 ,来源: 华龙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0-06/01/c_12165371.htm。   2 《重庆彭治民涉黑案披露 ,亿万富豪“原罪”深重》中国新闻网,http://news.qq.com /a/20101029/000029.htm。   3《重庆希尔顿股东彭治民等32人涉黑案一审宣判》,来源:中青在线, http://news.xinmin. cn/domestic/gnkb/2011/05/05/10578095_2.html。   4“公安部通缉令(B级)李俊,公缉201091号”,http://www.hnga.gov.cn/hnga/tjl/gab/ news-23094.html;《重庆富豪李俊惊曝内幕》,开心网,http://www.kaixin001.com/ repaste/73691968_5272190563.html,2011年8月1日访问。   5主要从《重庆打黑风暴刮倒一批亿万富翁》等文章中概括,海峡都市报社,凤凰网,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pecial/chongqingdahei/news/200908/0822_7869_1315012.shtml。   6陈晓、舒徐凯:《重庆“涉黑资产”灰账》,载2010年12月《财经》杂志。   7 参阅《中国选举与治理网》(http://www.chinaelections.org/)学人专栏,童之伟文集。   8 陈磊:《李庄伪证案庭审细节:公诉人称其享受免费嫖宿》,2010年1月8日《南方人物周刊》。   9《重庆打黑除恶上万民警参战 抓捕黑恶人员3608人》,2010年6月1日 ,来源: 华龙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0-06/01/c_12165371.htm。   10 有关律师已经披露、而相关公权力组织又没有否认的情况显示:这种专案组到审判阶段还控制着被告的人身,可以方便地阻碍律师依法会见被告,可以事实上代表法院在对被告的判决结果方面做承诺或谈条件;至于李庄案,社会大众有充分的理由怀疑,正是有关专案组为了防止其刑讯逼供实情败露,才在深夜进入被告羁押场所动员被告“揭发”其律师李庄。支持上述判断的资料有:北京市中关律师事务所朱明勇律师在其当事人进入死刑复核阶段后向最高法和最高检提交的视频、录音,它们是朱明勇律师向“两高”举示的司法证据,我本人曾亲自反复观看过。可参见朱明勇:《樊奇航死刑辩护多媒体材料文字版》(第1-3集),http://yjz560922.fyfz.cn/art/705062.htm;《律师的界线——陈有西谈“李庄案”的前前后后》,百度文库,http://wenku.baidu.com/view/e0a770bfc77da26925c5b065.html。   11《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1978年12月22日通过。   12 童之伟:《重庆欲消除“误解”亦须反思“黑打”》,中国法学网,http://www.iolaw.org.cn/sh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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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音 | 新闻人物:“彪子”王立军

 2012年 2月 10日 新闻人物:“彪子”王立军 记者: 海涛 | 华盛顿 图片来源: 重庆市副市长王立军(资料图片) 重庆市副市长王立军(资料图片) 重庆市副市长王立军是龙年互联网海外中文媒体的最大新闻人物。他在中国的叱咤风云大起大落和最后进入美国驻成都总领馆兜了一圈而神迷消失引发了无数读者和网民之暇想。这位在辽宁“崛起”的公安局长曾是政治局委员薄熙来的左膀右臂和警界唱红打黑的代表人物之一,在其打黑最有战绩的重庆,如流星般坠入沉沉夜空。 *能人王立军* 王立军1959年12月26日出生。父亲是铁路工人、蒙古族,母亲是纺织工人、汉族,双亲为其选择了“蒙古族”为填表时所用民族,其蒙古族名字叫乌恩(真实).巴特尔(英雄),内蒙兴安盟阿尔山人。 王立军从小身板结实灵活,有体育天赋,曾当过内蒙少年拳击队员,为其日后擒拿格斗生涯奠定了根基。他中学毕业后曾到阿尔山林业局天池林场当知青,后来参军入伍(00419部队)当文书,复员后回到林场当职工,后来转到辽宁铁法市(县级)商业局工作。 *民警王立军* 1984年,25岁的王立军成为该市一名民警,开始做内勤,后来成为治安队长。这一职业转变,成为王立军后来在警界叱咤风云几十年的转折点和起跑线。 从商业干部转换跑道成为公安干警,王立军干得虎虎生威,如鱼得水。1987年秋,他成为派出所(晓南、大明)所长、刑警队长,并在这个位置上干到了1992年。那年2月,33岁的他成为铁法市公安局副局长。按照中国组织系统排列,这时的王立军应该算个正科级干部。 但是,他在这个位置上只干了半年,就到北京中国公安大学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习了两年。这是王立军几十年“戎马生涯”中唯一一次脱产学习,没有报道提到后来教授学者头衔多如牛毛的王立军通过这次学习得到了何种学位。 学而优则仕。这次学习回来后(1994,7),王立军官升一级,从(县级)铁法市调入(地级)铁岭市担任公安局副局长。 王立军在铁岭一干就是9年,这是他警察生涯中最长一段时期。他在铁岭待到2003年春,最后是公安局长、党委书记,官至副厅级。 王立军当时44岁,就是在这段时间,“打黑”颇有战绩,让他在中国法律界声誉鹊起。公安部也就是在这段时期给他量身订做了电视剧“铁血警魂”。 有关王立军的两本书(东北虎传奇–陈晓东着;和铁血警魂–周力军着)都是讲述王立军在铁岭打黑的故事。 2003年5月,王立军调到锦州市(也是3百万人)当公安局长。锦州市虽然和铁岭市都是地级市,但是,由于锦州位于京沈线上,地位更加重要。他在这个位置上干了5年。 2008年跟王立军随薄熙来到了重庆。这一年,他49岁。王立军在锦州期间,得到了教授和研究员的职称,也得到了在职学习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08年3月,王立军到了(省部级)直辖市重庆(3千万人)公安局,开始当副局长,一年后升为党委书记、局长。从2009年7月到2011年5月,他还兼任武警重庆总队第一政委和党委书记。在重庆这个地方,应是市委书记薄熙来“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重要干部。 2011年5月,他“全票当选”为副市长,兼管公安武警,成为副省部级干部。直到2012年2月2日,他被“削权”成为主管科教文的副市长。 *武将王立军* 王立军在中国警界和犯罪分子黑道人物打交道20多年,获奖、树敌无数,是公安界为数不多的几个“还活着”的人物。 据说,他全身上下大小伤有20多处。他在铁岭时打掉了4个黑社会组织。其中,他亲自上阵同黑社会头目、前辽宁省拳击冠军杨富格斗并将其生擒。1994年初,他在办公室被炸身负重伤。一次中枪昏迷长达二十余日。 但是,最让王立军名声大振的是他在重庆唱红打黑中的“战绩”。他在薄熙来支持下,搬倒了他的前任公安、司法局长文强并将其处死,整垮了原公安副局长彭长健、原经侦总队总队长陈光明、原市交管局局长陈洪刚、市煤监局副局长王西平等一批政府官员。 据中国媒体报道,王立军在重庆积极打黑,“立案侦办涉黑恶团伙375个,抓了5789人,破获刑事案件4944起,切断非法放水资金链条达700亿元;破获历年命案1109起,抓获杀人犯1209人,上网逃犯1.7万人。” 不过,据因得罪薄熙来坐牢多年的资深记者姜维平说,这好几百个“黑社会组织”,都是王立军“奉薄熙来旨意包装和拼凑”的。 *文人王立军* 王立军没有正规高等教育的学历,但是,却有相当多的学术头衔。中国媒体说他的“研究专长为国际刑事鉴识、现场心理学、刑事侦查学、法医学、法学等”。同时,他也是浙江大学、东北财经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第三军医大学、重庆大学、西南大学、北京邮电大学等多所学校的兼职教授和兼职博士生导师,还是美国李昌钰法庭科学(法医)研究所特聘专家、教授。 *英模王立军* 他的各种荣誉称号更是一箩筐:“中国十大杰出民警”、“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重庆市人民卫士”、“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雄模范”、2010年被评为“当代中国十大杰出人物”之首 。“并有着作5部,主持科研课题18项,主持研发156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5项,并在国家级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在国际学术论坛发表学术演讲。 ” 即便这次王立军“出事”后,中国人民网强国论坛等许多网站上,还有不少人继续支持王立军,坚持当粉丝。 *“彪子”王立军* 北京邮电大学校长方滨兴聘请王立军为教授时曾说,“王立军教授不仅是一个“铁血警魂”的警界铁腕,也是一个温文尔雅的学者。”不过,在“铁血警魂”的编剧周力军看来,王立军也曾是个“彪子”(东北话,二愣子,鲁莽之人)。 周力军在其“王立军一语成谶”的文章中写道:他到铁岭采访王立军,后者开车带他“扫黄”。在一家小发廊前,“两男两女在里面闲聊,王立军冲进去,二话不说,使出一个擒拿招式将一个染着黄发的小青年掀翻在地,命令其他干警进入后屋搜查。” 周力军说,看来这是一家比较规范的发廊,并不存在“卖淫嫖娼”,那两男两女也是店里的工作人员。“大概是当着我的面吧,王立军不愿意就这样收场走人,而是下令把人带走,其理由是染黄毛的不是什么好人。“据说,当天晚上一共抓了数十人,其中确有卖淫嫖娼者,但是我没有见到。” 因采访而和王立军结为好友的周力军回忆,他在采访过程中,听到不少王立军“彪”的耳闻。他回忆说,王立军是个“性情中”人,从不到大饭店请客,总是找个不起眼的小馆子,要不躲在某个小地方,开怀畅饮。王立军酒量惊人,但不进桑拿舞厅场所,一般拉上朋友到外地澡堂子洗澡。 周力军回忆:“就是在抚顺的澡堂子里,我们二人赤条条坐在热气蒸腾的水池中,他说了那句一语成谶的话:‘我心里很清楚,我就是当官的嘴里一块口香糖,嚼的没味的时候吧唧吐地上,指不定粘在谁的鞋底下。周力军说,王立军说完这话流下了眼泪。 *酷吏王立军* 随着身份和地位的转变,王立军从一个普通民警,成为副部级高级警监,如果他继续服服贴贴跟着薄熙来唱红打黑,很有可能跟着成功“入常”的薄熙来到中央,主管全国的公安工作。但是,王立军选择了“不再被嚼”。 REUTERS 中共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左)和重庆市副市长王立军(右)(资料照)。 几年前旅居加拿大的姜维平,多次撰文抨击薄熙来和王立军,他认为,他们二人沆瀣一气,狼狈为奸,干了很多坏事。姜维平说,王立军在铁岭刚入行时,曾拜铁岭司法局长王文洲为“干爹”,到爬上高位,再把干爹送入监狱。王立军酷爱枪和车,曾开车横冲直撞,伤害农妇和三轮车夫而被送上法庭。 《中国青年报》(199年6月8日)报道,标题是: 被公安局长的车撞着挨打又挨拘。报道说,98年10月14日,辽宁开原的三轮车夫张贵成蹬着三轮车运送一个孕妇和小孩,过一个十字路口时,猛然听到一阵警报声,他急踩刹车,尚未停稳,就被左边开过来的一辆白色奔驰警车横着撞了出去。 报道说,这辆车是警车,装着警灯和警报器,但没有车牌号。撞人后,奔驰车里下来一个中年人,说张贵成抢道,要他赶快把孕妇和孩子扶上汽车送医院。张贵成说要等交通队出完现场。 “话音刚落,中年人猛地抬手一巴掌打在他的脸上。张贵成一个趔趄,大声问:‘你怎么撞了人还打人呢?’‘我就打你!’中年人照着张贵成嘴上又是两拳,张贵成顿感嘴部又疼又麻,一颗门牙被打掉了。忍无可忍,他握紧拳头准备自卫,这时忽听有人大声喊,老头儿,千万别还手,他是王立军!”当时,王立军是铁岭公安局副局长。 这件事的结果是:法庭判王立军无罪,而且把铁岭司法局长王海洲以诬告陷害罪送进监狱。 姜维平说,“从帮助李鹏的老友报仇雪恨,从绑架文强之子做人质,逼其检举揭发贺(国强)汪(洋),到唱红‘逼宫’,把装甲车开到大道上;从伪造乌小青自杀现场,到策划龚勇以身殉职;从陷害律师李庄到逼迫方洪方迪父子失踪;从借防范‘校园暴力’,急速扩充地方武装势力,从抓捕黎强,把出租车维权人士打成‘黑老大’,到公开抢夺李俊财产,从抓捕重庆宣传部副部长,逼迫媒体公开道歉,到诬陷和恐吓记者…..等等,王立军“已经成了文革以来,少有的酷吏。” 中国媒体报道,王立军到重庆后,很快整倒了汪洋提拔起来的前公安局长、司法局长文强,并在一年内执行了死刑;成立了270个专案组,抓了6百多“黑社会”头目,“从重从快”处理了彭志明、黎强、李俊、李修武、马当、王天伦、周祖云、陈明亮等一千多人,罚款、追缴、没收了他们的上千亿资产。姜维平说,“不过,事后人们发现,这些人不过是重庆的民营企业家,因得罪了薄熙来,而被扣上了黑社会的大帽子。” 姜维平说,由于王立军的“滥用酷刑”,互联网上流传许多重庆警方刑讯逼供的血泪控诉。大陆知名律师陈有西,就曾在上海律师协会演讲,详细披露李庄案的前前后后,在中国司法界和互联网引起了很大的轰动。接着,北京律师朱明勇又公布了“重庆打黑第一案”主要被告之一樊奇杭被残酷刑讯逼供的多媒体视频数据等,也引起了相当大的反响。 因李庄案受到牵连和迫害的律师马晓军,2月7日提起行政起诉状,状告重庆公安违法限制自由。马晓军夫妇当时是北京律师李庄助手,本来因在法庭审理李庄案时出庭作证,但法庭却宣布是马晓军以书面材料“拒绝出庭作证”。 马晓军在起诉状中说,不是他不愿意出庭作证,而是警方强迫他不得出庭。警方将其一家监视居住,限制其人身自由,强迫其出具同意不出庭证明,强迫其逛街、吃饭、看电影,让被告工作人员摄像留证,试图表明马晓军当时是自由的,是马自己不愿意出庭为李庄作证。 姜维平说,薄熙来、王立军整了那么多人,但是,其中一个商人李俊,逃出了中国。李俊妻子和家人被“抓进去30多口”,资产被没收3亿。 *贺卫方:王立军事件是制度问题* 中国知名法律学者贺卫方去年曾发公开信对王立军说,“文强在炙手可热的时候根本不会意识到这种独立性的价值,但一旦沦为阶下囚,他也许幡然醒悟,深刻地感受到,没有独立的司法,没有一个人是安全的。” “尽管在现行体制上,公安机关具有超越律法的强势,但是,你作为一个兼职法学博士生导师,我相信一定会理解,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警察权要受制于司法权;公安需要尊重司法权,要接受检察机关独立的监督和审查,要维护法院和法官的独立性。其实,尊重独立司法对于手握大权的人一样重要。” 王立军的好友周力军的“王立军一语成谶”博文被新浪网管和谐了。他再度发文,继续谈王立军。他说,在现有体制下,没有一个人是安全的,这包括那些制造不安全的人。尤其当你只是你个草根时,你要莫在别人的嘴里嚼着,要么粘在人家的鞋底下。 周力军说,他之所以发出有关王立军的第二篇博文,是因为他的第一篇文章“王立军一语成谶”,在网上短暂重现后再次又被网管和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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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车王黎庆洪的漂移人生

记者_ 杨雄 贵州贵阳报道 冻雨绵延。 2012年1月22日,除夕夜。贵州开阳县花梨乡老街上原“黎家饭店”那幢四层楼的二楼客厅里,37岁的叶萍和两个儿子以及婆婆一家人,围坐在一张桌子上吃年夜饭。如果丈夫黎庆洪父子三人没有入狱,客厅里需要摆上两张饭桌才够。 饭桌上,一家人都在埋头吃饭,像事先约好一样,谁也不提黎家父子三人因“涉黑”而入狱的话题,“大家都不想提”。 这是黎家饭店停业的第四年,三位男丁不在,往年的客人都不再来,黎家门庭冷落。 自2008年9月9日,黎庆洪在刚刚参加完全国汽车拉力赛漠河赛段返回贵阳,便被贵阳警方以涉嫌赌博罪而拘留,黎的弟弟黎猛和父亲黎崇刚亦随之先后被刑拘。黎庆洪和黎猛最终被贵阳中院以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获刑19年、6年零6个月。黎崇刚也因非法采矿罪获刑5年零6个月。 黎家原本与日升华的好日子,从此滑落千丈。 此前,黎庆洪的社会身份除了贵州“无名车队”队员外,还是贵州腾龙宏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贵阳市人大代表、贵州省政协委员。 一审之后的2010年7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此案“事实不清”,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这本是个让人喜出望外的好消息,但让黎家意外的是,发回重审后警方的重新补充侦查,让黎庆洪案的被告由最初的17名,增加到57名。 这场被外界称为“贵州打黑第一案”的案子,很快引起舆论持续争议。 再审期间,包括陈有西、迟夙生和杨金柱等在内的数十名省外知名刑辩律师,飞赴贵阳,为黎庆洪案等被告提供无偿辩护。 2012年1月9日上午,发回重审后的黎庆洪案第二季拉开序幕,这次的新一轮一审换到了贵阳中院下辖的小河区法院。 牢狱 2008年9月9日,就在黎庆洪从黑龙江漠河的全国汽车拉力赛的赛场回来的当天,妻子叶萍说,一家四口人和无名车队的沈鑫等人,还在贵阳大十字地下君悦会所吃了一顿简单的晚餐。 饭前,黎庆洪打电话给叶萍,让她把自己所有的证件带过去,他第二天要去贵阳市公安局,为被以涉嫌赌博罪而抓去的公司副总蒙祖玖说清一些情况,并自首自己的赌博情况。 面对妻子的担心,黎庆洪说,他的为人,她应该比谁都更清楚,自己从未犯过违法之事。有人劝他暂时先别回贵州,去外地避一避风头,他说,“我除了名声不好,爱赌点钱之外,别的都不怕”。 而在几个月前,在花梨乡的老街上,母亲卢永珍听人说,儿子因得罪了开阳县公安局长,有人要抓他。她向儿子求证。儿子回她说,没有的事。 9月9日的晚饭后,黎庆洪没有回家,带着行李住进了贵阳喷水池附近的铭都酒店。妻子说他打算次日下午两点半前往贵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 “没有想到在9月10日星期一早上9点30分左右,我的房门被服务员打开了,进来3人。他们讲自己是市局打黑大队的,叫我和他们一起协调调查。”黎庆洪后来在监狱里写的自辩书中称。 第二天中午,叶萍接到家人的一个电话,说弟弟黎猛在这天被警方抓走了。在这个电话来之前,她多次拨打丈夫的电话,都未能拨通。 一家人顿时就乱了。 第二年的3月3日,父亲黎崇刚也被抓走。第三年的8月18日,刚带着两个儿子从上海世博会回到贵阳的叶萍,也被贵阳警方刑拘,刑拘决定书上的罪名是“涉嫌掩饰、隐瞒所得罪”。这是黎氏家族由此被羁押的第四名直系亲属,加上其他涉案人员,第一季被告人数是17名。直到2011年8月26日,叶萍因贵阳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而被释放。 到黎案第二季,这支17人的队伍急剧扩充到了57名。 吊诡的是,两个当初办案的警察,这次也进入了这个庞大的被告人名单,并被指控成为黎庆洪的“保护伞”。 第一个警察叫潘立新,贵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打黑大队副教导员(后任刑侦支队副支队长)。检方指控,潘在侦办黎庆洪涉黑案件时通风报信。 叶萍说,2008年临近春节,潘立新去黎庆洪的公司查公司里的东西搬往何处时,向黎公司执行总经理宋筑母亲张学珍表示,黎庆洪的一切都掌握在他手中,如果让他在黎庆洪家矿山占股份的话,就可以让黎庆洪只判三四年,黎崇刚和黎猛取保候审。 之后,张学珍就以黎庆洪干妈的身份带叶萍去见潘立新。 在贵阳市普陀路的凯乐伯会所与潘立新见面后,潘没有说矿山占股的事,只叫叶萍出钱。 叶萍回说,这事除非其公公黎崇刚取保后才能表态。 潘立新说,如果不放心的话,可以先付一半。叶萍问一半是多少,张学珍就在旁边比了一个“5”的手势,即50万元。叶萍当即表示,这事情要和家庭里商量一下。 潘说,黎庆洪的命运掌握在他手中,他们可以把黎庆洪搞得一无所有,最后比喂猪的还要惨。叶萍怕是圈套,没有答应。 在见到辩护律师周泽后,黎庆洪将潘立新另一次敲诈事件告诉了周。 2009年2月21日中午12点左右,在一次单独提审中,潘立新说,他给黎庆洪推荐一位律师,费用在200多万,保证让黎庆洪不涉黑,也不会收黎庆洪任何东西,但必须付现金。黎庆洪称自己本来就不涉黑,除了借枪打猎的持枪行为和赌博,其没有做过其他什么违法的事,自己的每一分钱都是依法纳税赚取的,当场拒绝了潘立新。 但之后不久,黎考虑再三,还是同意了潘代请律师的要求。检方指控,叶萍随后支付了300万元“律师费”给潘立新介绍的律师吕俭,吕俭给了70万元给中间人邹晔,邹晔从中拿出12万元,分三次送给潘立新。 此外,贵阳市第二看守所警察李贞鑫在看管蒙祖玖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后者带信件、物品出入看守所,并为后者办理虚假的检举立功材料,2010年9月被刑拘。 在此轮审判中,潘、李两人被一并起诉,罪名都是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潘还多了一条涉嫌敲诈勒索罪。 商人 进入牢狱之前,黎庆洪的主要社会身份是商人。 在母亲卢永珍的印象里,这个从小性格倔强的儿子,“他要做的事,任何人都阻止不了。从小不喜欢读书,贪玩。经常逃学去打打1角2角的麻将”。“直到1995年结婚,我都看不出来他有多少本事,他的所有基础都来自于父母的长期积累。” 1994年,黎庆洪17岁,刚念完初二第一学期,在贵州安顺考取驾照后,开着家里花了48000元给他买的一辆二手货车,每天从开阳运矿石到镇远和瓮安化肥厂,从此踏上社会。 在开阳县,磷矿资源丰富,矿层厚、品位高、储量大。资源的丰富,让当地人纷纷挤入开采和充当二手或三手的贩卖者的行列。 但在2000年以前,开阳的磷矿业都处于低迷期,每吨磷矿只能卖到24元左右。磷矿开采者少有赚钱的,有的矿主甚至无力支付工人的工钱。黎庆洪的姨兄潘国庆说,黎在当时进入运输行业,并未赚到钱。 在黎庆洪当货车司机前,父亲黎崇刚就在1987年涉足磷矿生意。他利用之前和妻子卢永珍在1980年左右,在花梨乡老街开的第一家餐馆“黎家饭店”所赚的本金,进入磷矿行业,做转手生意,从中赚取差价。 如果没有“黎家饭店”生意的持续兴旺,黎崇刚的磷矿生意无法熬过整整10年。妻子卢永珍说,从1987年到1997年,他“根本就没赚到钱”。从1996年以每年1.5万元承包第一个磷矿井口开始,到1999年,黎家已买断三个磷矿井口,三个井口都在一个叫马鞍树的地方,那座矿山后来直接被人们称为马口磷矿。 转机出现在2000年。 那年,磷矿行情就一路飙升,从当初每吨20几元涨到了250元左右,最高的时候甚至冲破过300块。漫长的产业严冬熬过后,和当地所有磷矿老板一样,黎家也迎来了财富迅速跃升的绝佳时机。 黎庆洪在这个产业逆转的前一年,就不再做货运司机,并进入马口磷矿。父亲将马口磷矿的管理权交给了他。2003年,黎庆洪全面掌控马口磷矿的“经济大权”。 财富跃升后,黎庆洪变了。 母亲卢永珍看不惯他的一些做派:“去任何地方都是一排车,带着许多人到处吃喝逞威风,已经不像个正常生活的男人了,而且永远改不了赌博的坏习惯,闯祸是早晚的事。” 卢永珍并不赞同丈夫黎崇刚将生意完全交给儿子黎庆洪。这位黎家矿产生意新掌门人,在掌权当年,就卖掉了马口磷矿,成立了贵州腾龙宏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并开始投资地产和物流等其他产业。 有了钱后,黎庆洪也做一些善事。开阳县民政局一位官员说,黎经常主动联系开阳县民政局,帮助救助特困户。他给开阳县敬老院和孤儿做一些捐赠,发放棉被和慰问金,以及书包和文具等。 后来,他的社会身份,又增加了两个:贵阳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贵州省第十届政协委员。而这两个身份,曾在审讯期间被问到是否作为黎庆洪“黑社会”组织的“保护伞”时,黎回说,这是一种荣誉,不是一种权力。 一审时,检察官问道,“你是否隐瞒违法犯罪事实,用欺骗的手段获取荣誉?”黎庆洪称,“对于这些荣誉,我自认是对得起的。我从来没有用欺骗的手段获取荣誉。在开阳县我不是最有钱的,但我的社会责任感在开阳县是数一数二的”。 案发后,黎庆洪这两个身份被终止。 车手 在开阳的磷矿老板中,黎庆洪并没有太大名气。 他的知名度,来自于赛车。叶萍说,黎庆洪的赛车执照,是2005年在“贵州车王”魏红杰那里学后考取的。后来,他的赛车技术,大都为“中国车王”徐浪所授。 2006年,在成立了三年的公司经营已具备一定规模后,黎庆洪想把企业的名声做得更大一些。他希望能成立一个属于自己的车队。 这一年,他花了300万元组建了“绿色磷都贵州开阳拉力车队”。当时,车队有四辆赛车,他身兼老板和车手双重身份。同年,他和开阳县的领导多次去北京申请,并为开阳争取来一条全国汽车拉力赛的赛段。 那条9公里的赛道上产生的速度角逐,给开阳的旅游业打开了一些知名度。 彼时,县城里铺天盖地都是关于这场赛事的广告横幅。横幅上,当地政府印上了黎庆洪的头像,“他当时还是很开心的。”黎为这场赛事,支付了600万元。 母亲卢永珍反对他赛车,说赛车危险,他上有老下有小的。 他回道:你不懂。母亲追问赛车的意义,他说,为开阳县招商引资。 组建自己车队的第二年,黎庆洪认识了“中国车王”徐浪。 2007年9月,黎庆洪携同离开红河车队的徐浪以及开阳另一位磷矿老板沈鑫,一起投资1000万元组建了“无名车队”。 两个月的仓促准备之后,“无名车队”第一次亮相,是在2007全国汽车拉力赛最后一站龙游站上。此次赛事中,徐浪夺得车手冠军,车队获得亚军。 2007年,开阳县的街头,突然出现了一辆黄色的兰博基尼Gallardo敞篷跑车。车主正是黎庆洪。 开阳县公安局一位警察朋友,对叶萍的姐姐说,“黎庆洪买这辆车,太张扬了。”“无名车队”的另一名车手石春雷却认为,这辆价值300万元的世界顶级跑车“能够起到宣传和推广车队的效果”。 在黑龙江漠河的汽车拉力赛上,黎庆洪驾驶着师傅徐浪的赛车,在第一阶段的比赛中,夺得国内第2、全场第4的成绩。沈鑫也取得了国内第6的成绩。 赛车手韩寒评价黎庆洪,缺少稳定性,但技术很好。 2008年9月,就在黎庆洪被拘留一个星期后,这辆兰博基尼Gallardo,被贵阳警方扣押。之后,“无名车队”解散,车辆以200万元左右的价格转让。 “老人家” 黎庆洪被警方带走后,外界传言说黎和黄瑶案有关联。黄瑶是原贵州省政协主席,2009年10月因贪污受贿被“双规”,2010年12月9日被判死缓。 南都周刊记者拿到一份黎庆洪辩解材料,在第235页右下角,黎写了一句用线条框起来的话:“两次做我工作,叫我检举别的领导。” 第二季再审,小河法院开庭后的第三天,黎庆洪也当庭表示,自被抓捕后,警方曾多次讯问他与黄瑶的关系、是否曾向黄瑶行贿等问题。 他的这个陈述,被审判长立即以“此事与本案无关”为由而打断。 据《财经》杂志报道,“知情人士称,2008年9月10日,黎庆洪被贵阳市公安机关以涉嫌赌博罪刑事拘留。黎妻找到黄瑶递交申诉材料,黄瑶安排肖建生处理,结果一掮客骗了黎家数百万元。2009年10月黄瑶落马后,黎庆洪一度被转移到黄瑶专案组,接受三个月调查。据悉,黎庆洪曾送黄瑶一瓶50年茅台和一盒月饼。此情节被写入黎一审时的起诉书,二审时则被撤销。” 南都周刊记者查实,此细节并未写入黎案第一季中贵阳检察院的起诉书,也未出现在第二季小河检察院的起诉书中,而仅仅出现在贵州高院发回重审后警方补充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时的起诉意见书中。 小河法院庭审时,黎庆洪多次提及其被黄瑶专案组调查三个月。并且,在2010年10月左右,他曾被专案组押送至昆明一个宾馆接受审问时,最长一次其坐在椅子上被持续审问了15天。第10天时,他开始吃不下饭。约15天后,他昏死过去,醒来后发现躺在医院里。 黎庆洪的妻子叶萍说,和黄瑶的结识,是因为黄瑶一位彭姓侄女介绍认识。黄瑶也是开阳人,黎的老乡。黄瑶这位在开阳的侄女,和叶萍很熟,因辈分比叶萍高,叶称她“老辈子”,这位“老辈子”的老公是花梨乡人,与叶萍家有亲戚关系。 2005年左右,这位“老辈子”多次来贵阳时,都曾邀约叶萍和她去黄瑶家打麻将。黎庆洪去黄瑶家接叶萍回家时,而得以与黄瑶相识。 叶萍说,“在认识黄瑶之前我们的企业都有了。”因此,并没有去找过黄瑶帮助过任何商业项目。而且,“他们查了那么久,也没有查出黄瑶帮过我们的忙。” 在黎庆洪的一份自辩书里,黎称,2005年至2008年间,他都在和开阳清江磷矿为越界开采之事而扯皮。“如果我当时去找省委副书记(黄瑶时任此职务)帮忙,将我的马口磷矿非法扩大十倍,应当是举手之劳吧。这是我‘最大的非法获利’呀,资产在一夜之间增加几个亿,但我家并没有这样去做。” 在黎庆洪于看守所里写的《关于黎庆洪在自首过程中被认为故意制止的情况说明》中,有这样一个细节:在2008年8月下旬,黎庆洪去黑龙江漠河参加全国汽车拉力赛时,他在赛前接到开阳的电话说,与他从小长大的同学何菊建被警方带走,以及几天后其公司副总蒙祖玖也被警方带走,原因是他参股的“涌鑫电玩城”得罪了当地公安系统的人。 黎庆洪为此打了一个电话给聂军,一个和黄瑶关系熟悉的“前辈”。请他将黎得罪人的事情,给“老人家”(指黄瑶)讲。聂让其比赛结束后,回到贵阳再说。 就在黎庆洪被抓前一天,他回到贵阳后,聂军告诉他,“‘老人家’的意思是,既然是人为因素,就主动自首,去找市局值班领导把自己的事情谈清楚,千万不要回避。” 由是有了黎庆洪口中的2008年9月9日从黑龙江赶回贵阳准备自首。 审判 2010年2月22日,黎庆洪案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这是黎案第一季中第一次开庭审理。 一个月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黎庆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赌博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采矿罪五项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9年;其余16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至16年不等。 “我不是黑社会!”黎庆洪在法庭上高呼。 146页判决书上对他们认定的上述犯罪事实,让黎庆洪无法接受,“除了赌博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基本属实外,其他罪名均不属实!”并表示,他之前在公安机关所作的供述,“有些不属实。” 一审期间,黎庆洪在说完“我开公司、承包磷矿期间更是没有做过违法的事情”后,当庭号啕大哭:“我开典当行有几十万的呆账要不回来,开房产公司也没威胁恐吓拆迁户,要是我是黑社会,早就借助社会力量将这些事情摆平了。” 贵州媒体记者在庭审现场发现,“在审判长宣读判决书时,黎庆洪目光左右游移,不时紧咬牙关。” 2010年7月12日,在17名被告作出上诉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以案件“事实不清”为由,发回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在一审和发回重审的两次开庭期间,黎庆洪多次否认公诉方对他“领导黑社会组织罪”的指控。他被指控的“黑社会组织”,指的是他在1999年农历正月初三成立的“同心会”。 一审的起诉书里,“同心会”被认定就是黑社会组织“花梨帮”。 “黎庆洪为扩大其势力,为其马口磷矿等提供非法保护,先后拉拢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加入其帮会,发展至2005年,形成了以黎庆洪为首,以黎猛、何菊建、蒙祖玖、龙康、李相建为骨干,李光奇、蔡峰、梁显贵等人为成员的犯罪集团。由于黎庆洪的犯罪集团成员多为开阳县花梨乡人,该‘同心会’逐步被称为‘花梨帮’。” 黎庆洪说,他根本就没听说过什么“花梨帮”。并且,“同心会”成立的第二年,就因故解散。 2012年1月9日上午,黎庆洪案第二季在贵阳市小河区法院首次开庭,法庭设在贵州红林厂俱乐部。9时50分左右,黎庆洪等57名被告陆续被法警带入。黎庆洪戴着一副黑框眼镜,神情淡定。看到亲人和熟悉的人时,举起戴着手铐的手,遥遥地挥一挥。 进入法庭后,黎庆洪的父亲黎崇刚突然举起手中的材料,流泪大喊“冤枉”。随后,黎庆洪和弟弟黎猛走到父亲跟前,劝他冷静,服从法庭指挥。 焦点仍然是黎庆洪是否领导了黑社会组织。这一次,在小河检察院的起诉书里,“花梨帮”已不复存在,又被改为“同心会”。 法庭辩护阶段,黎庆洪仍然坚持认为“同心会”不是黑社会组织,并且早在2000年就已解散,更谈不上参与涉黑活动了。黎陈述意见时语气平和,在连续一周的庭审中情绪都比较稳定。但当潘立新的辩护律师询问他与潘的关系时,黎情绪激动,怒骂对方是一条狗,“老子恨不得吃了他的肉。” 1月14日下午,庭审进行第五天后,法庭宣布休庭,延期审理。 黎庆洪的辩护律师周泽指警方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均存在逼供、诱供、骗供等非法取证问题。周泽称,起诉意见书中警方曾提及这个所谓“黑社会团伙”的保护伞——花梨乡党委书记杨玉伦和电管站站长黄建成,而最后又取消了,“可能警方也觉得,黎庆洪作为市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让这两个科级干部和股级干部当保护伞会成为一个笑话”。 改变 卢永珍再没心思做生意了。她在花梨乡老街经营了30年的“黎家饭店”,在两个儿子被抓走的2008年就关门了,原因是“怕赚钱后被整”。 2010年年底的一天,卢永珍的手机响了起来,号码陌生。 刚开始,她不接,但这个陌生的电话号码连续拨打了好几次,她最终还是接了。“对方说是专案组的,要向我了解一点情况。” 挂了电话后,她越想越害怕,“怕我也被抓进去。” 她起身,将几件棉衣棉裤等衣物,装进两个背包里。当晚12点左右,她叫人开车送她到60公里外黔南州瓮安县的娘家亲戚处,想在那里躲避一段时间。两个月后,见没有任何动静,她才背着包回到花梨乡。 一审之后,卢永珍曾去看守所看过丈夫和两个儿子,“老老小小都大哭一场。”这次再审,她没有去小河法院旁听,每天都坐在火炉边,给孙子缝着棉鞋的鞋帮。“怕去看了之后,心里更难受。” 尽管黎庆洪是通过赛车,而在开阳以外渐渐有了一些声名。但叶萍并不认为,在丈夫30多年里的人生中,赛车带来的名声是最大的。 “这一次,才是名声最大的。”叶萍苦笑。 黎庆洪被抓之前,会在周末和妻子以及两个儿子,开着车去郊外玩。更多的时候,会去贵阳龙洞堡“贵州车王”魏红杰的汽车公园里练习赛车。 大儿子也喜欢赛车。11岁时,他就跟父亲黎庆洪在汽车公园的赛道上学会了玩简单的漂移。平时,他很喜欢玩赛车游戏和看赛车类的光碟。 父亲被抓之前,两个孩子还在读小学。大儿子读小学六年级,小儿子读小学五年级。“小学时,他们的成绩都排在前面,现在已经下滑到最后面去了。”两个孩子渐渐变得沉默。在家里,谁也不愿主动提及父亲。“大儿子的枕头经常都是湿的。” 曾经的亲人和朋友,也渐渐疏远。 一次叶萍带着孩子出门。看到一个推着板车的男子从眼前走过,板车上坐着老婆和孩子,“看到人家很幸福的样子。” 这位曾经拥有兰博基尼跑车的老板娘,竟开始羡慕贵阳街头这个板车上的家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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