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西

中国选举与治理 | 李庄“第三季”前传

  6月11日,李庄在自重庆回北京的飞机上   2011年12月12日,李庄向最高法院提起申诉。   最高法院申诉立案大厅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红寺村,这里还有该院的信访接待室,是法院系统的上访通道之一。在北京的冬日阳光中,李庄父子穿过挂着各地牌照的警车,来到大厅提出立案请求。他此次申请的事项有二,一是撤销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的“渝一中法刑终字(2010)第13号”刑事判决书;二是对该案立案再审,依法宣告申请人无罪。   在递交上述申诉后,李庄被要求出示该案判决书的原件。由于这份原件在其出狱时被监狱没收,申诉因此暂停。   次日,李庄正式在北京东城区法院状告《中国青年报》名誉侵权,要求对方道歉并索赔0.5元。这个案子,李庄找到的代理律师,一个是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斯伟江,另外一个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   上面算是李庄主动出击,但也不排除被动进入“第三季”的可能性。在李庄出狱前,重庆市公安局原李庄专案组又到监狱找他。专案组称,“第三季有没有,完全看你出狱后的表现”。李庄获知,因被李庄在庭上指说“出尔反尔、作风糜烂、吸毒”,第二季中的举报人徐丽军以诽谤罪在重庆市公安局控告了李庄并获立案调查。   人们看到,李庄之所以被卷入时代政治漩涡,既有大背景下的政治环境,亦与他本人行事风格有关。自称“愿为中国法治马前卒”的他,在生活中性格直率,表演欲强;身为一个刑事辩护律师,他重视取证,常和公检法机关发生冲突。这样一个不合规的刑事辩护律师,案发并非偶然。   李庄事件对中国司法界的影响深远而且复杂,也完全改变了李庄本人的命运。出狱后,他进入了中国著名自由派学者的圈子;他的儿子也通过司法考试,立志成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继承他的事业。今年过完五十岁生日的他,人生被这段经历截成了两半。   提讯   李庄自陈,548天刑期内,“里面的人”对他都非常客气,包括干警和在押服刑人员(已决犯)。   2009年12月12日(被捕)至2010年2月9日(第一季二审宣判日),李庄住的是有5张单人床的特殊监室,他在中间,自己一张床,监室里另外有6个已决犯人,两人一组三班倒,轮流值班,这六人轮流睡另外那四张床。李庄认为,这六个人是经过精挑细选来监视他的。   2010年2月9日被判处1年零6个月刑期后,李庄被押送至重庆市南川监狱,正在办理入监手续时,押送干警接到上级命令,又将他押回看守所。   原来的专案组见面后说了四句话:“李庄啊,成也是你的嘴,败也是你的嘴,祸从口出呀;你的一句话,害的我们年也过不好(当年2月14日是春节);外省市举报你还有其他犯罪,我们已经立案,你还不能走;你说你宣判时说那些话干嘛啊?”李庄回问:“我的说话能引发外省市的犯罪吗?!”   李庄被转到了走廊尽头那间文强曾住的监室,依次向外,为李庄专门设置了三个临时机构,24小时值班的值班室/医务室和特警小分队。   提讯有六名特警在两边跟着他从监室到提讯室,一边三个,李庄对此非常反感:“如果再这么跟着,我就躺倒,你们抬我过去算了。”在他的强烈抗议下,以后的提讯取消了特警跟随。   文强执行死刑以后,看守所对其原来的监室进行了装修,增加了液晶电视,空调、地毯、电磁感应洗手盆、淋浴器、软包豪华坐便,墙壁也是软包的。此外,还专门配备了电磁炉和电饭锅以改善李庄的伙食。每天两次为他测血压、心跳,医务室配备了氧气包,特警室预备了担架,所有这些,都是怕脾气不好的李庄“想不开”。   在看守所,李庄经常吵着要见家属、见律师,结果都没有如愿,反而,那些网上下载下来骂他的文章让他看后,弄得他心烦意乱。   每个月的5日、15日,是已决犯会见亲属的日子,也是李庄情绪低落的日子。李庄后来感慨到:“每当看到他们会见完亲属,我都非常羡慕,自由的日期在他们每个人心里都非常明确,而对于我,则是遥遥无期。”   第一季宣判后,专案组几个月没找他,直到5月底才第一次提讯他,密集连审了4天,前三天不做笔录,只是貌似不着边际的瞎聊,让他再说说龚案的代理经过。第四天,专案组给他做了笔录但还是不告诉他“漏罪”是什么。   这次提讯之后,又是几个月不理他,第二次提讯到了10月底,又密集连审了5天。   在看守所期间,干警们对他都很客气,他和他们相处得不错。2009年11月底重庆市高级法院原执行局局长乌小青,避开重庆市第二看守所第105监舍的监控摄像头自杀。为此,看守所有两个值班干警被检察院逮捕,罪名是涉嫌玩忽职守。李庄通过干警给他们支招:“玩忽职守罪必须是严重违反法定职守。巡视干警值班时没有及时监看摄像头,违反的是看守所内部的岗位责任制,中国很多看守所还没有摄像头呢。违规、违法、犯罪是不同的概念。”后来,这两个干警被免予起诉。   无论在看守所还是监狱,干警们家中有法律问题,不少找他来咨询。   世家   李庄服刑期间能和公安干警相处得不错,不仅得益于他的特殊身份,还得益于其家庭背景。他的语汇具有鲜明的公安特色,也对公安的职业特点非常熟悉。   第二季庭审期间,在阴雨连绵的重庆,李庄在北京铁路系统做警察的二哥说,“我们家大都在政法线上”。李庄的父亲是“老革命”,解放后先后辗转济南、天津、石家庄、北京,除“文革”期间被打倒外,他一直在政法系统工作,直到从法院离休。   李庄兄弟姐妹的各自家庭以及他们的第三代,很多都在各地的公检法系统。这样的环境,使得他知己知彼。“家人大都搞政法,他们怎么工作,什么思路,我从小就接触这些,知道从哪容易突破。很多同行可能没有这些先天优势吧,不了解业内的特点,或者说弱点,不知道如何着手。”   他的家族只有李庄一个人是从事律师职业的。在成为专职执业律师之前,李庄先后在铁路系统从事安全、法律等工作。   这里,他从事最长的就是货运事故的处理。“事故一发生,大家都要受到事故的牵连,查不出事故原因不放过;找不出事故责任者不放过;订不出今后整改措施不放过。”   在此后二十多年的法律职业生涯中,李庄逐渐成为一个极具鲜明性格特征的律师,有人说他是“刺头”,有人说他是“害群之马”,有人说他是“优秀律师”。不管怎么说,李庄是一个不太常规的律师,很多在诉讼中与李庄分庭抗礼过的人,对他的感触尤为深刻。   孟玲谈起李庄,说他“虽然性格偏激了点,但作为一个律师是很敬业的,有时他为了核实一份重要的证据,上午从北京飞来上海,出机场直接去看守所会见孟英,会见结束后又马上飞回”。   妻子李艳芳对李庄的评价“他太耿直,爱较真儿”,在代理龚刚模案之前,李庄的这个特点已经非常显著,或有意或无意,面对侦查机关种种不合法的“惯例”,他总是以这样耿直的脾气“维权”,这样的工作风格,是导致他常常被请去“喝茶”的原因。   李庄认为自己是个偏执狂。“敢于取证、认真取证的律师,在中国确实不多见,因为风险太大”。当问及他为什么这样无所顾忌的去取证,李庄认为性格占了很大因素。“我从小就好奇,任何事情都想弄个明白,想穷尽一切未知的东西。”李庄不无调侃的说“医学上认为这是偏执性格,是一种病,发展的严重是需要吃药的。”   但与此同时,他还认为自己是一个不设防的人。“我在看守所里边说:虽然我这么大,经历过这么多事,但是我是一个非常单纯的人,是一个不设防的人,一个小学生都可以把我骗倒。但是,只能骗我一次,而且一旦我知道我被骗了,不是说君子报仇十年不晚,我说我不是君子,我就等不了十年。我就说了这样的话,因为他们骗了我很多。”   铁证   到第二季审判时,李庄偏执而且急于表达性格仍然没有改变,在庭上,他多次打断公诉人发言,给对方“上课”,告诫公诉人怎样应用法条,还不断告诉法官应当如何驾驭法庭审判。   事实上,李庄那天为了抑制自己暴躁的性格,还在自己的手上写了“克制”两个字,可是庭审中仍不能有效克制情绪,多次导致法庭休庭。他说,那一年多的时间在看守所,他只能看到或听到人家从网上下载的骂他的文章和消息,外界支持他的声音,一点儿也得不到,对他是“高度封闭,绝对保密”,以致情绪非常不好。   4月22日,江北法院裁定准许检方撤诉时,旁观听席上的李庄亲属们惊喜之余,百感交集。经法院许可,他们前往临时羁押室看望李庄,儿子李亚童扑上去紧紧地拥抱着爸爸,李艳芳在一旁失声痛哭,在场的多名司法警察也随之流泪;亲属们和李庄告别后,穿过法庭准备离开法院时,很多人、包括好几个法官在空荡荡的法庭里等着他们,目送他们走远。   对于李庄第二季检方的撤诉,李庄第一季辩护人,京衡律师集团主任陈有西认为是法制的胜利,是体制内法律人坚守的成果。但在李庄看来,根基在于“证据”。他说:“如果没有录像备份,如果我儿子没有从家中找出当年那份录音,你觉得后果会是什么样呢?”   第二季检方撤诉的理由是:“辩护方当庭举示的新证据,与公诉方所举示的证据存在矛盾,导致认定李庄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证据存在疑点。”   其中一份关键证据,即李庄之子李亚童从家中电脑取得的一份徐丽军的录音。据知情人士透露,重庆警方早在第二季开庭之前就从上海徐汇法院调取了徐丽军这份2005年的录音。当年李庄代理孟英案中,早已向徐汇法院提交过的,但在第二季控方指控的证据中,并未体现这份证据。而这份录音在辩护中发挥了大作用。   事实上,对证据的重视,是李庄个人执业最大的特色,这也是他敢于和公权力机关“呛声”的底气。在他过去的执业生涯中,动辄在一个案件中取证数十份,这在中国刑辩律师界绝无仅有。在朱立岩案中,他提交了55份证据;王向宁案,提交了71份证据,孟英案,仅申请证人出庭就达23名之多,提交49份证据。   在李庄看来,如果李庄代理李庄案,他会用自己的一套战术,归根结底还是取证。他说,“我要代理李庄案,我还是会在取证上下功夫的,千方百计取证,让证据说话,哪怕是极其微小的一份(证据),可以胜过一百张嘴的作用。”   取证对于一个律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在中国,很多律师基本不取证,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为什么?在李庄看来,“其他律师不敢取证、不愿取证进一步导致不会取证。愈不会就愈不敢,愈不敢就愈不愿,艺高才能人胆大,总是不练怎么可能磨练出来呢。”   当然,这和中国刑事诉法制度有莫大关系,包括取证难在内的“三难”问题(其他“两难”是阅卷难、会见难),一直困扰着中国律师。勇于取证的律师,往往会落入刑法306条所规定的“辩护人毁灭、伪造证据罪”。2010年,李庄“第一季”时,他便倒在了306条之下。   被捕   2009年6月,原重庆银钢集团销售公司总经理龚刚模涉黑被捕。其兄龚刚华托朋友来京找李庄,要他代理龚刚摸案子。   李庄说,龚家开始只谈及一把枪和高利贷的事,到重庆后才发现案情重大,认为龚家欺骗了他,他曾想推掉这个案子,后来是龚刚华的苦苦哀求,使他动了恻隐之心。“他在咖啡厅包厢里跪下来求我接这个案子,救他弟弟一命。”事后龚刚华在法庭质证时,不承认下跪之说,这让李庄“非常伤心”——“在法庭上,他们从头到尾都不敢看我的眼睛”。   当然,李庄并不是在做慈善,康达律师事务所和龚家订立的合同金额确实高达150万,——龚名下企业法律问题颇多,另有近亿元债权需清收,亦需专家论证。   2009年12月2日,李庄飞赴重庆,在与一中院法官做庭前交流时,他提出:开庭前需要做法医鉴定,对龚刚模的伤情进行确认;证据目录有2200套证据,120本卷宗,律师没有看到;不同被告人的口供笔录有惊人的相似,甚至标点符号、错别字都一样;要求不被监视下的会见等等。他还告知法院:将要采用在辽宁朱立岩案时用到的辩护方式。   数年前,李庄为辽阳“民营企业家”朱立岩辩护时,搜集了55份证据,4次打断公诉人发问,最终拂袖而去导致法庭不得不休庭。这种激烈的对抗方式,在中国刑事案件中极为少见,却是李庄的“资本”。   三次会见龚刚模,李庄都和警方发生了激烈的冲突。其中一次会见,他用手指着监视他们会见的警察,逐个问龚,“是他打你了吗?是他吗!”当龚刚模面对其中一个警察不敢吭声时,李庄大声呵斥这位警察:“你出去,第一,你不该监视监听,第二,你已经涉嫌刑讯逼供了。”   事后,他不无懊恼地说:“不该把诉讼策略和方向提前泄露,这等于把人家逼到了绝路,必须把你拿下,否则龚案怎么开庭啊”。   2009年12月9日,正在天津为另外一件案件出差的李庄接到司法部官员的电话,希望他退出龚刚模案,理由是重庆方面觉得他太“嚣张,有诱供行为,“录像为证”。   12月11日,李庄赶回北京,当即向康达律师事务所汇报代理工作细节。当日下午,正在开会的李庄突然接到重庆来电:“龚刚模在看守所情绪不稳,你能不能过来帮助做做工作”。   李庄当即回应:“我14日上午、15下午在最高院开庭,最迟我15日末班飞机赶过去,到时你们可以抓我,没关系”。   可是对方很急,催促李庄尽快赴渝,李庄又向对方建议道:“要不然我让助理先过去安慰一下龚刚模?”   “那就算了吧”。   对方挂断电话之后,李庄向康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傅洋说:“他们已经等不及了,要诱捕我,如果我真的犯了罪,今天就算正式投案吧”。傅洋笑了笑,不置可否。   12月12日上午,康达所为此再次召开管委会,决定凡是涉及重庆案的律师全部撤出。康达所当即将决议逐级报告了北京市司法局和司法部律师主管机构。   与此同时,李庄也将该决议告诉龚刚模案的审判长——重庆一中院陈远平庭长。   “但退出之后,你要对人家当事人负责呀。庭,随时要开,没律师怎么行,要尽快告诉人家,帮当事人选择其他律师”。这样,李庄没有听从他人的劝阻——像同行朱明勇律师那样,出去躲一阵儿。午饭后,他开车奔龚妻程琪治病的肿瘤医院。   进入病房后,李庄将退出的消息告知病危中的程琪。正在此时,门被突然打开,进来七、八名警察将李庄团团围住。   按照后来公诉方公布的材料,此前两天,龚刚模是在看守所检举揭发李庄教唆其编造刑讯逼供的伪证。   在重庆江北机场,迎接李庄的是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在飞机悬梯下面,李庄看到上百名身着迷彩服头戴钢盔挎着微型冲锋枪的特警,他对王立军说,我真的不值得重庆动用这么大规模的司法力量,这要浪费纳税人多少钱啊。王立军对周围的警察说,你们面对的是一个懂法的人,一定要依法办案。   “认罪”   对于第一季二审时的突然“认罪”,李庄如今谈及时依然神秘兮兮。他确实写了含有六段内容的《悔罪书》,“被逼认罪缓刑”藏头诗的破解一度令舆论兴奋。而载有准确文字的李庄手写体《悔罪书》存于重庆公检法各机关,重庆官方对此避而不答。   一方面,李庄认为认罪是不得已之举。“抓我当天,专案组的一位领导就对我明说了‘抓你是大三长(公检法)开会定的,你就是零口供,我也要把你送进监狱,不送你进去,我警察就不干了。当时是指天发誓。”   另一方面,李庄认为自己的认罪中“暗藏玄机”。当问起“认罪”是否会影响自己的声誉时,李庄说:“当时考虑了,声誉肯定会受损害,但是,让我再次选择的话,如果出现相同的政治背景,相同的法制环境,我仍然会采用这种方式,这样更激烈,更壮观,既然大家把它看做是连续剧,这样不是更有跌宕起伏感吗,个人声誉?那是小事,把一个神秘的法律事件当众解剖,让大家用眼睛看到真相,比什么都重要,否则,大家不会看到二审开庭,也不会看到经过训练的证人当庭出丑。我仍然坚信我在离开法庭时说的最后那句话。”   “最后那句话”,指的是一季一审宣判那天,李庄在迈出法庭门口时,冲着旁听席上他的亲属大喊了一声:“时间会让一切暴露在阳光之下!”   尽管有人认为他的动机是辩诉交易的结果,但李庄认为自己这是“诈降”。他说:“既然大家都不按套路出牌,我为什么还要按套路出牌呢,索性各打各的牌吧。”   服刑   2011年4月22日李庄案“第二季”漏罪被撤诉,此时,他已在重庆市第二看守所度过了14个多月。   距刑满还有47天,李庄很想在看守所服余刑,因为对环境和人员都比较熟悉了。当问为什么还要转往南川监狱,他说:“外界对第二季的管辖争议这么大,不送监狱怎么行啊,服刑地管辖,要充分证明我的服刑地在重庆,舆情需要啊”。   4月24下午,由六辆车组成的车队押解李庄去南川监狱。车上,看守所将李庄亲人这14个月来写的几十封家信,第一次交给他,此刻,李庄才知道原来有这么多信啊,他说:“十几个月,看守所只让我看到一封家信,内容就是找大师看过,说我是命中注定,不要怨天尤人”。   到南川监狱后,李庄重新办理了入监手续,包括新入狱的体检,各项随身物品逐项登记,发放监服备品等。在新犯集训监区,其他的犯人要训练三个月,每天队列训练,走正步。监狱方面没让李庄训练。   入监不久,监狱方面在李庄所在监室的二楼,专门腾出一间教室,供他在里面“改造”,——改造的内容就是看书:有历史、政治、佛教、诗词、国学等很多李庄喜欢的书,在教室的一头专门设了一台兵乓球案子。看书累了就打一会乒乓球。有时候下雨,外面的新犯不能训练,李庄还给他们讲课。   狱方还在他的监室安排了一位具有主任医师资格的犯人随时检查李庄的身体健康,每天早晚测两次血压和脉搏。   第二季被起诉后,他从自身的案件中觉得刑诉法中有很多漏洞,或者不完善的地方,比如,刑诉法221条关于“漏罪”的规定,本身即有漏洞,因为没有检察院接受移交后的实施细则。再比如,律师法与刑诉法关于律师会见的冲突、侦查地审判地如何更为适宜、外地服刑人员如何转狱的问题等,刑诉法都没有具体的说明,他还为此专门写了一篇论文——《刑诉法中的若干“漏洞”》转交给监狱。   如同离开看守所一样,出狱时,李庄写的日记、诗歌、论文等一概不许带出,全部留在了监狱。   无论是在看守所,还是在监狱,李庄都是干警们不敢得罪的对象,对他优待有加。别的犯人每个月只有300元的购物额度,但他却不受限制,走绿色通道。到出狱时,他被抓时携带的1万5千多元基本用罄。   在看守所和监狱,与他同监室的其他犯人,一开始未必知道他的真实身份,更不知道李庄案外界的社会影响,李庄与他们难免有所冲突。在李庄看来,这些人都是卧底、监视他的,每天把他的一言一行向上汇报,因此他对他们也不甚客气。甚至对他们动过手。   到南川监狱里的第一天,他发现,掌勺分饭的舍长最后一个给他分饭。那顿饭吃的是黄豆炖鸡,最后给他留了个鸡头。李庄看在眼里记在心上,没有吭声。第二天上午学习时,因李庄不守规矩抽烟,并且在“扒门”“扒窗”(在门口、窗口张望),舍长又当面向干部举报他。半夜,因这个舍长值班时走路发出声响,李庄抓住对方的脖领子大喝:“你是不是找死啊”?从此以后,那舍长对李庄毕恭毕敬,吃饭时第一个给他盛饭,“先让老李吃”。   出狱   6月11日凌晨3点,李庄就被狱警叫醒了。此前,他已经连续三天没有睡好觉。他的家属、同事、朋友们也提前一天飞往重庆。   在飞机上,妻子李艳芳心事重重。狱方曾与她和家人协商了多种让李庄避开媒体“静悄悄”出狱的方案,但直到登机前,具体采用哪一种出狱方案,监狱方面始终对李庄家人保密。   6月初,监狱领导打电话给李艳芳,说自己将在六月中旬去北京开会,能不能“顺便”把李庄送到北京。李艳芳考虑到安全等风险不可控的问题,没有同意。   之后,狱方又提出,他们会在机场迎接来接李庄出狱的家属,且只能是李庄的妻儿,即李艳芳和李亚童二人,不得有其他人,一切食宿都由监狱方面安排,这一切都是“为了李庄的安全考虑”。   6月10上午10点多,李庄妻儿刚一落地重庆机场,监狱便来车将两人接走,到机场附近的宾馆住下。同机抵达的其他亲朋好友和媒体则秘密地住到了另外的酒店。李亚童曾提出,希望能去南川接人,但对方婉拒,理由仍是为了安全。   李亚童曾一再询问回程航班时刻,但得到的答复都是:“机票都给你们买好了,但我们不知道具体航班。”直到7点多登机前,李亚童以家人接机不便为由,才问出航班的起飞时间是7点40分。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这之前,警方与机场方面就李庄乘机回京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主要内容就是如何保密,避免李庄家人尤其是李庄在登机前与媒体碰面,6月11日2时许,就有提前来的便衣赶到机场,布置周围警戒。   未来   对李庄来讲,这两年最大的收获,是儿子李亚童突然成熟了起来,“进去之前,我觉得他完全是个孩子。现在和他谈话,发现他的思想观念、对法律、对人生的认识真是判若两人。我的磨难,锻炼了他。”   李亚童是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专业毕业生,2009年底,他正在家中复习准备报考北大法学院研究生,李庄事发,使他不得不放弃考研,提前承担了家中顶梁柱的责任。   父亲出来后,他报名了今年的司法考试,在北京的一个郊区密集训练。“这里荒凉得和南川(监狱)一样”,他在电话里说。成绩出来后,他以高分通过了这被称为“中国第一考”的测试。   出狱后,李庄的朋友圈大大拓展。因这一案件,他交往的圈子,从过去的司法界,拓展到知识界,贺卫方、于建嵘等人都成了他的朋友。经常和这些学者聚会,他的社交圈子被扩大,个人的气质也逐渐从一个单纯的律师,向公共知识分子转变。应邀请,李庄开通了实名微博和博客,他为自己撰写的个人说明是:“前非著名律师,现著名非律师”。在微博上,他也正在努力谈论司法改革等公共话题。   陈有西曾邀请他担任其律所的北京分所主管,湖南律师杨金柱也曾计划和他一起开办一家律师学院。他说,自己也考虑注册一家公司,做法律文化顾问管理一类的业务。“你觉得大道这名字怎么样?”他转过脸来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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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 | 没什么比司法改革更具改良特色(贺卫方)

 没什么比司法改革更具改良特色 贺卫方 贺卫方按 : 2011 年 10 月 25 日,徐昕教授和我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举办了一场题为“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的讲座,主办者北京大学法学社的同学们整理了对话的文字稿,承《南方周末》好意,在 2011 年 12 月 8 日“大参考”版面上发表了这篇对话的严重压缩本,其中略有锋芒的话语都遭删除。也许报社确实有某些顾忌,不过近两三年的时间里,这份报纸过度的谨小慎微我已经多次领教,多篇文章包括约稿都发表不出来,奇怪的是它们却可以在其他报纸或刊物上发表。作为一个老作者,对此实在是有些无可奈何。在改革事业前景晦暗的时刻,希望南方报业集团的决策者能够表现出更强大的道德勇气和责任心,不辜负前辈报人所培育的南方系传统以及国人的殷殷期待。我昨天在微博上打油四句,但愿这是过甚其辞:   改革船已入险滩, 西红市算尽机关。 乌有乡猛如饿虎, 南方系噤若寒蝉。   这里是发表前我发言部分的完整稿。 ————————————————————————————     学者总在忧国忧民,“知其不可而为之”。对 20 年来从事司法改革研究的学者所努力的许多重要方面,徐昕教授用这样五对关系和五个保障做了非常好的归纳,但我感觉不易实现,尽管有策略上的考量,由近及远,由小及大,从技术性层面入手改革。   2009 年 12 月份,蔡定剑教授还在世,一些学者组织开了个专题讨论会,叫“中国宪法的未来”,那次会上,蔡教授和与会者对司法改革的重要性表达了特别强烈的期盼。大家认为,政改的突破口在司法改革,没什么改革比司法改革更具改良的特色。   司法人员的专业化共同体   这些年里推出了一个措施,要提高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选任的标准和素质,建立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让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人都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达成法律职业共同体。天南海北的法律人,都分享同一套知识,甚至分享着同一套价值、同一套职业伦理。   日本的著名学者棚赖孝雄从社会学的视角观察司法制度,发现每种职业都有一种准据共同体,即他们特别注意和在意的评价人群。比方我带的学生很在意我的评价,同事之间的评论有时非常重要。在一所学校,如果一个人剽窃,同事们看他的眼神就会不一样,这种惩罚极其严厉。棚赖观察发现,日本法官最在意的是同行之间的评价。   这种同事评价会形成一种监督机制,但前提是选任标准一致。不能这拨法官是农民担任,那拨是中学教师,另一拨是转业军人,还有一拨是法学院的毕业生。这不夸张,现在法院里仍是这种四分五裂的状态,大家没有共同语言。   某些地方法院,转业军人出身的人提得特别快,很快就庭长、副院长了。过去山西省绛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姚小红,被称为“三盲”院长,文盲、法盲加流氓。这个院长最初是给法院院长开车的,院长觉得这人不错,就提拔成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最后成为法院副院长。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当然现在正逐渐减少。提高法官的素质,提高司法人员的学历背景乃是在技术层面上推进司法公正的措施之一。   这类措施的基本目标是要努力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司法只服从法律,不是所谓服务大局。三个至上客观上在分裂法律职业共同体,这些不合理的因素在干扰影响共同体的形成。   改革程序制度,健全证据法   改善程序制度与证据制度,逐渐提升司法的公正程度。要改变法官过于积极的角色,在法庭上,法官最好不要过分积极主动地行使权力。当然更不允许上门揽案,借口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导致司法应有的中立性丧失殆尽。   证据法的重要性受到了越来越强烈的关注。这体现在证据要由当事人自己搜集和提交,而不是由法院去搜集。与之相适应,当事人要承担举证责任,为没有举证而导致的诉讼结果而负责。刑事诉讼里的证人必须出庭接受对质,辩护律师要有足够的空间对控方证人证言加以审查,要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些都是确保刑事司法公正的前提条件。   不过,由于近年来关于司法改革方向难以达成共识,这类技术层面的改革也出现了停滞甚至倒退的现象。一些引发巨大关注的案件,例如杨佳案、李庄案第一季一审、邓玉娇案等都存在着司法机关公然阻挠证人出庭的问题。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独立性遭到压制,局部地区甚至出现运动式司法的严重回潮。   很多机构在干扰独立审判   还有上下级法院关系,这都是特别技术性的,跟意识形态没有任何关联。   现在司法到底能不能有效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温家宝总理说,到北京上访的事件中,大多数涉及到对法院判决的不服,公众对司法判决并不满意。但这是司法机关作出的判决吗?许多案件之所以不公平,恰是因外部干预导致的最后判决结果不纠正。   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赵作海案。河南赵作海跟村民打架,村民打了他一拳,过两天那村民找不着了,后来人家盖房子,从地下挖出一尸体,没头,但能看出是一具男尸,人们怀疑这个尸体就是失踪的人,怀疑赵作海报复杀人。经过“突击审查”,赵作海交代了犯罪罪行,随后不断翻供,最后判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十年后,那个号称被杀的人回来了,他在外面捡破烂,十年没回家。这才发现错了。   为什么会发生这么大的错误?检察院、法院都认为这案子不能判,因为尸体是谁都没搞清楚。但公安局说补充侦查不出来什么了,必须要解决,后来商丘市政法委主持协调。政法委要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说不能判死刑立即执行,但这是很恶性的犯罪,既杀人又碎尸,理应判死刑立即执行,法院不能无视其中疑问,经“协调”,判个死缓吧。这些年来出现的很多冤案背后都有政法委无形的手。也正是因为这种名义上的决策者与实际上的决策者之间的分离,既淡化了法官在司法过程中的责任心,增大的判决的随意性,同时也导致一些冤案揭露后却无法及时平反。聂树斌案就是一个典型。   现在多少案件不是法院自己做出的判决,而是许许多多其他机构在做判决?但板子打到法院身上,最后民众对法院也不信任了。现在苦口婆心告诉大家,要推进司法改革,提升司法公正,但是民众有点不想听了,因为听起来太迂阔迁远,言不及义。   “中国特色”司法制度   德国比较法学家茨威格特和克茨曾分析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认为社会主义司法追求的最重要目标是实现党追求的目标,是共产主义的实现。基于这个目标,司法过程也是对人民、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的过程。教育人们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共有财产,追求共产主义等。   为了实现教育功能,司法的严格程序主义就变得非常不重要。从前,苏联、东欧国家一直有这种特色,比如同志审判会。我们的法庭叫人民法院、人民法庭,让人民参与司法。为了让人民理解司法,严格的程序主义、法言法语是不允许的。马锡五的方式,最典型的体现了社会主义司法追求的目标。小河边、柳树下、炕头上,随时可以审理案件。   程序正义的内在价值并未受民众重视   徐老师说司法改革能得到社会公众、官方的认可,理由是程序正义这种规范超越了文化或观念,能达成最大限度的共识。但恰好在这点上,我有点信心不足。传统文化、一般民众对程序正义的价值真看得那么重?   我在微博上经常对一些热点案件做些讨论,其中包括引发广泛关注的李昌奎案。我的看法是,李昌奎案一审判决死刑立即执行,这个判决是正当的,不立即执行就不公平。根据中国现行刑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应该执行死刑立即执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为缓期两年执行,理由不充分,这个改判并不适当。   尽管我主张废除死刑,但废死论是在立法角度,不是司法角度,不能从个案开始。这个法官说不判死刑,那个法官说必须判死,法律面前怎么人人平等?   不过,接下来,我的意见看上去有些自相矛盾。我认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尽管不足以说服人,但毕竟是二审终审制。司法过程不存在腐败情节,两家都穷得一塌糊涂,腐败不了。审判委员会做过研究,程序上也没多少值得指责的问题。所以我说,既然如此,我们就从了吧,尊重这个终审判决,不要再去想把它推翻掉。   网友说:你脑袋被驴给踢了吧?大家都觉得不可理解。是有错误,但错误都必须纠正吗?制度能承担有错必究这种巨大的代价?要区别什么错误必须纠正,什么错误不需再去纠正的。比如当事人因为自己的过错,使得证据没在诉讼有效期内呈交给法院,过了一年,突然发现箱底有个借条,证明他本应胜诉,但他败诉了,法院应不应当重新受理?我想这是当事人的过错,不应再受理。   但在中国要推行这样的程序正义就很麻烦,老百姓要上北京,拦温总理的车,把事情闹大了,最后必须重新解决。   中国可能是程序正义的传统非常匮乏的国家,建立这种共识需要特别艰苦的努力。   公众与司法独立的关系   法律人认为程序正义非常重要,公众认为还是实体正义更重要。   在西方传统里,独立的司法制度建立在非常坚实的知识独立的基础上。古罗马人创造了极其灿烂的法律知识系统,这跟古希腊的哲学影响也有关,但它超越了古希腊的玄思妙想式的哲学思考,把这套分析方法和理性精神引入到人们对日常生活的观察、提炼,最后形成一个博大精深的体系。这套体系表现出的话语跟大众话语不一样,比方说种类物、特定物,比如说善意取得,无因管理,都是古罗马时代就创造出来的,这套专业话语跟民众日常话语和知识有明显距离。德尔图良与西塞罗两个律师在一块说话,他们用的一套话语跟公众不一样。   与此同时,在西方悠久传统中,法律职业者跟社会间的互动,对行政权力、立法权力的制约,尤其在限制国王行政权力方面,形成了一种历史传统。独立的司法很重要,没有它,所有人都不安全,这已经成为一种无需论证的社会常识。   比如在香港,司法独立受到威胁时,公众会出来说话。美国也如此。罗斯福总统要推行新政,最高法院老阻挠。但通常是 5 : 4 被否定,他想改组最高法院,解决这个问题。法官是由总统提名,参议院认可,罗斯福考虑把最高法院由 9 人变成 15 人,这样他就可以一下任命 6 个哥们,投票比例马上会为之一变。   改组最高法院是很危险的信号。美国老百姓都知道那九人的观点分别是什么,这九个人个个地位显赫,最高法院非常强有力。   结果议案刚提出来,罗斯福一下子就陷入整个社会的抨击漩涡。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写了一封公开信给参议院司法委员会说:总统指责我们工作效率低下,因而应增多法官,这种说法非常荒唐。我们的工作效率很高,尽管我们的年龄都不小。全美律师、法律人协会当然站出来抨击总统,有色人种权利协进会( ACLU )也站出来,最奇怪的是,全美制造业者协会也发表声明谴责总统填充最高法院的做法。美国革命女儿会,第一代国父们的女性后裔的俱乐部,发表声明谴责罗斯福,报纸上更是充斥着对他的抨击。当时《罗斯福文集》刚刚出版,正好遇到这个风潮,书就卖不动。   在这个国家,司法独立变成整个公众信仰的一部分,而不是法律人自娱自乐。中国最高法院有 400 多个法官,又因为死刑复核制度加了很多, 500 多人的最高法院肯定不是特别重要的机构。   推动司法独立需要有更广泛的公众认知。推动更消极的司法模式时,法官消极,当事人就要活跃,但这光有律师还不行,当事人还得有个人主义的司法理念。当事人要知道,这是我的案件,我要负责让证人出庭,证据应该我来提交,如果我的所作所为最后导致了失败,我应该承担结果,而不是国家来承担。   一般人还停留在把法院当父亲,认为国家有责任实现正义,有责任收集证据。这是观念方面的改变,并不容易。   司法权在整体政治权利架构中的边缘化   整个政治权力架构中,司法仍非常边缘化。现在公安部门首长一般都比法院、检察院的地位高,最近有人说为了提高法院、检察院的地位,尤其法院的地位,建议全国各级法院的院长进党委常委。从党的序列来说是提高了,但这是不是走偏了?你眼睛斜,到医院去,医生说要从脖子这都砍下来,这是杀头治斜眼。为了取得司法独立,进入党的序列,但党委成员必须遵守党的一盘棋。这是南辕北辙。   权力架构不只是法院院长的政治地位问题,还包括徐老师提到的取消政法委的问题。其实早在 1988 年到 1989 年,就准备取消政法委了。陈有西律师告诉我,他当时就在浙江省政法委,说浙江政法委率先取消,但还保留一个政法领导小组,人少多了, 50 多人变成 20 多人。可惜后来这个过程终结了。   真要反思党和法律之间的基本关系,就应看到:法院真正独立后,社会秩序就好了,官场也清廉了,人民有冤屈也能得到解决,就不上访了。执政党治下,反而获得了更好的社会秩序。这对执政党是好事。   事实上现在权力在扩张,律师事务所建党组织,律协也要设党委,党的权力在不断扩张。我是党员,但有个最大的问题,党的权力无所不在,对社会全方位管理和控制的同时,也把社会中所有过错都承担在你身上。   温家宝总理在达沃斯论坛说,我们要重申党政分开的问题。我觉得温总理看到问题所在,相信下一步这个问题可能慢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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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音 | 对比新闻 : 再说一根筷子和一把筷子

一位中国作家说,中国的民众就像一根根筷子。每根筷子势单力薄,但“愤怒的筷子”集结起来,就会爆发革命。不过,另外一位中国作家说,未来的革命,靠得是一个人一个人的独立。 *余华:筷子成捆,爆发革命* 中国作家余华星期天在洛杉矶时报发表文章说,中国的民众就像一根根筷子。每根筷子势单力薄,但一堆筷子集结成捆,就会爆发革命。 余华的长篇小说“活着”海外获奖无数。张艺谋据此改变的同名电影由葛优主演,在大陆文化界引起广泛争议。 据网络刊物参与最新报道:广东陆丰乌坎出现严重警民冲突,到目前为止,已有两名村民代表死亡。继43岁的薛锦波被虐杀而死之后,另一名维权村民代表、42岁的曾昭亮也因被折磨而死亡。另外被抓的两名村民代表也在被抢救中。 中国每年爆发数以万计的群体抗争事件。英国金融时报今年早些时候援引中国学者提供的数据说,仅去年一年,中国各地罢工、抗议等各类骚乱就有18万起,平均每天493起,比十年前增长了三倍以上。 *余华:筷子和自由、法制、民主* 余华在洛杉矶时报的文章,从筷子说起,谈到了自由。这是很多中国小学教科书中都提到的一个古老的比喻,主要是说要做成一件事,需要团结,团结就是力量。 余华还从自由谈到了法治,列举了许多中国维权案例,比如贵州瓮安事件和山东临沂盲人律师陈光诚案。余华说,政府说,维稳压倒一切。政府还强调法治,但维稳往往弃法律于不顾。陈光诚和家人被软禁在家,很多人前去探视他们,却遭到了劫道的暴徒殴打,还被抢走了身上的财物。人们在网上问道:法治何在?余华说,法治在天上休假,太远了,听不到百姓的疾苦和呼声。 余华在其洛杉矶时报上的文章还谈到了民主,他说,尽管中国领导人不喜欢民主,但是,民主的确是帮助他们保住财富和生命的关键所在。这是因为,在民主制度下,是非并不是划分得一清二楚。这些人有大把的钱可烧,在民主制度下,(一旦他们被揪住)他们可以聘用能说会道的律师为他们辩护,使其免于被绳之以法。 *笑蜀的“一根筷子”理论* 余华这样理解民主正确与否另当别论,中国另一位作家笑蜀刚刚在自己的新浪微博上发表了观点:“辛亥革命靠得是一个省一个省的独立,未来革命靠得是这样的一个人一个人的独立。” 仅从这个观点看,笑蜀有点像主张一根筷子理论,而没强调一把筷子理论。 *知名网人批评笑蜀观点* 很快,知名的网络人物莫之许在自己的推特上批评了笑蜀的观点。他说,全世界所有的政治学教科书都说政治是集体行动,笑蜀却把这些理论都颠覆了。知名网络人北风也说,笑蜀这种说法,目的还是“消解抗争。当局手中的国家机器,绝对不怕个体的孤立抗争,怕的是抗争力量的合纵连横。” 网名“不锈钢老鼠”的北京居民刘荻也在其推特上说:“小团体成员之间的紧密联系在斗争中很重要,不过,超出一定规模就需要用其他组织方式了。” *笑蜀观点之上下文* 不过,北风和莫之许批判的笑蜀的这个观点,还有其上下文。他在新浪微博上发表的全文标题是:心灵上的独立才是真独立,心灵上的抗争才是真抗争。 笑蜀说,做媒体如江艺平胡舒立卢跃刚、做律师如张思之陈有西斯伟江,做学者如资中筠贺卫方钱刚,做公务员如御史在途,他们不是斗士,但他们都是文明人。 *笑蜀:发现身边的文明人* 笑蜀说:“我们社会中也决非只有他们才是文明人,他们那样的文明人往往就在我们身边。我的社会缺乏文明人,但更缺的是对自己身边的文明人的发现。” 笑蜀说,“发现他们,把他们当标杆,像他们那样专业,坚韧,悲悯,你就已经不合作了,你就已经独立了,你就已经抗争了。” 显然,笑蜀在这里强调的是“筷子”本身的质量,而不是强调“一把筷子”的数量。 笑蜀是南方周末的主笔和评论员,因为“言论出格”而被下岗。笑蜀不久前在纽约时报发表文章,标题是:中国为何不肯倾听,批评外国政府在民主人权问题上帮倒忙。笑蜀也提到了陈光诚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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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李庄案两周年律师披露真相

  [陈有西按]李庄被捕二周年(12月12日)快到了,特转发两篇网上流传的文章以作一反思。青石和许丹两位我都不认识。但是他们的洞察和分析令人钦佩,这是两篇很有质量的文章。我作为亲历者,可以证实一下,他们的评价和分析是客观公允的。特别是青石对李庄认罪原因的分析,准确度可以打九十分以上。当然还有一些真相,估计不久也会出现了。包括那首大家一直在猜的“认罪藏头诗”原件。我一直想把这个权利和责任交还给李庄,因为只有他真正知道当时为什么会故作认罪。真相总有完全揭示的一天。任何见不得人的东西总有一天会被曝到阳光下。我们的目的就是一个:告诉弄权者,中国已经是一个有法治也有法律人的国家,任何权力要想肆无忌惮地绕过法律这道坎,并不那么容易。欠帐总是要还的。以后想再这样胡干的人,算算成本,三思而后行。    李庄案两周年律师披露真相   青石   时间:2011-12-07   在中国,备受各界关注的“李庄伪证案”已有两年的时间。中国律师“青石”近日发表题为“李庄案真相(简明普及版)”的文章,以表示对李庄案的纪念。   这篇文章由“青石”发表于12月3日。专门为一些对于李庄案不了解其真相的人而写。青石表示“虽然李庄案真相最有资格来说的人是李庄自己,但是李庄还没有说,而又认为有必要对一些问题进行澄清说明以消除人们的误解,以呈现案件真相。所以,以自己在网络及其他媒体上对于整个事件的关注和观察,来写一版简明普及版的李庄案真相。”   全文如下:   李庄案真相   (简明普及版)   作者:青石   在与一些同行或者非同行聊天中,发现他们对于李庄案存在着惊人的无知。所以,我想,李庄案虽然轰烈,但是社会上有相当不少的人并不了解其真相。   虽然李庄案真相最有资格来说的人是李庄自己,但是李庄还没有说,而我又认为有必要对一些问题进行澄清说明以消除人们的误解,以呈现案件真相。所以,在下不揣浅陋,以自己在网络及其他媒体上对于整个事件的关注和观察,来写一版简明普及版的李庄案真相。   一、为什么会有李庄案?   重庆打黑运动开始后,拘留逮捕了不少犯罪嫌疑人,并且准备要进行审判。此时,以李庄、朱明勇为代表的一批律师介入了重庆打黑案件的刑事辩护。他们介入之后,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发现了重庆打黑案件中存在着严重的刑讯逼供。作为有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的北京律师,他们在辩护中,重点提出了重庆公安在打黑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着的刑讯逼供问题。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讯逼供而形成的口供等证据,是不能作为定罪证据的。因此,李庄等律师提出来的刑讯逼供问题,直接危及到了重庆打黑的合法性。如果李庄等律师代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大声提出来的刑讯逼供成立,则人们对于重庆打黑的合法性就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即:如果都是依靠刑讯逼供屈打成招,则重庆的打黑运动还有何合法性可言?如此,则此问题直指重庆打黑的命脉。所以,重庆方面决定要抓一个典型,扫除刑讯逼供的障碍,打击律师对此问题的追问,将律师吓服,让律师“配合”重庆打黑。   这就是李庄案发生的背景。   二、为什么会是李庄?   前面说了李庄案发生的必然性,但是没有解决为什么是李庄的问题。在我看来,重庆之所以会选李庄,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李庄辩护的,是号称重庆打黑第一案的龚刚模案,影响大,具有典型性,枪打出头鸟,李庄不幸刚好处在第一案中的第一被告人的第一辩护人地位;第二,李庄来自北京,是业内声名赫赫的康达所的律师,为了充分震慑其他律师,北京的律师,有背景的康达所的律师,便成了重庆的首选;第三,这可能还与李庄的个性有关,李庄是一个辩风非常强悍的刑事辩护律师,他在重庆会见被告人龚刚模时因为有公安侦查人员在场监视,他与公安侦查人员大吵大闹,让龚刚模现场指控对他刑讯逼供的侦查人员,大叫侦查人员是犯罪嫌疑人,并叫侦查人员滚。而且,李庄曾有以罢辩而让被告人坚持要求他辩护这种方式使庭审进行不下去的记录和以此方式狙击龚刚模案审理的方案,所以,重庆在决定要抓一个律师的时候,如此“不会做人”,不懂点头哈腰的硬骨头的李庄,便成了首选。   本人在2005年左右,曾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旁听过李庄状告河北省沙河市公安局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案件,对其强悍凌厉的庭审风格,有过现场的见识。   三、李庄为什么要认罪?   有人说,全国律师都在盼着李庄硬撑不认罪,为律师争一口气,但是李庄认罪了,辜负了全国律师,是软骨头,可悲。而且,因为他没有坚决不认罪,所以他一点都不值得同情。   我请有这样想法的同行及非同行想一个问题:如果是你处在李庄当时的位置,面临那样的威逼利诱,你会怎么做?如果你真的认为你自己可以抛弃一切包括生命,不顾父母妻子,一心一意牺牲自我,那我认为你可以看不起李庄。但是,如果你也有一丝犹豫,对父母妻子的安危也有一丝的顾念,那么我认为你就没有资格也没有权利指责李庄。李庄二审认罪时,我曾在博客里说过一句话:只要是人,就会有弱点,李庄是人,所以李庄绝对会有可以被重庆抓住的弱点,我假设,只要重庆派人在李庄面前说一句话“听说政法大学校门口的交通挺乱的”,李庄立马就会趴下服软。   而李庄本人当庭陈述有“被比(逼)认罪缓刑,出来坚决申诉”之藏头尾句。   我们不能强求人人都去当英雄,更不能让别人去牺牲而快了自己的胸意,特别是在强权无底线的时候。   我认为,李庄认罪,一个是出于利益的考量,他轻信了对方,没想到与他交易的人言而无信;第二个是李庄当时在看守所里,信息封闭,他不可能知道外面的形势,他只能从他以往的经验来判断形势,从而导致他做出了错误的判断。李庄认罪,但没有被判缓刑,我认为这不能怪李庄,这要怪李庄对方的言而无信及狡诈无行。这就跟强奸案中要谴责施暴者而不应责怪被害人是一个道理。   四、李庄有没有唆使龚刚模作伪证?   我认为这个问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看,第一,龚刚模有没有被刑讯逼供。李庄会见时龚刚模告诉李庄他被吊打了八天八夜,手上有铐吊形成的明显伤痕。任何一个负责任的律师,如果当事人向你展示了伤痕且声称遭受刑讯逼供,如果不坚决的向司法机关提出来,就是严重失职。不过重庆公安说没有刑讯逼供,李庄案庭审时龚刚模出庭作证了,但是他手上有明显的铐吊伤痕。第二,李庄有没有唆使龚刚模违背事实改变证言。两个关键点,“唆使”,“违背事实”,二者缺一不可。如果龚刚模被刑讯逼供是真,则让龚刚模当庭大声说出来,就不是唆使龚刚模违背事实改变证言,而是辩护律师的职责所在。而关于有无唆使,李庄坚称没有,龚刚模说李庄眨了眼睛,而北京四律师在李庄案一审开庭时在北京表演了行为艺术“眨眼无罪”。   五、李庄自己干净吗?   只要想想,存必灭李庄之居心,集全重庆之警力,遍全国之范围,历一年半之时间,才查出了一个不成立的李庄案第二季,就可以知道李庄自己不是不干净。只要想想有哪个律师可以经得住重庆查一年半而不被查出任何问题,不会被抓住任何把柄,你就知道李庄是不是干净的了。   六、李庄嫖娼是真是假?   任何一个稍有理性的人,用脚趾头想想就会明白这个问题:李庄是一个从事多年刑事辩护的资深律师,会在那样紧张的情况下去嫖娼?而且还是当事人请嫖?重庆某网挂出来的“李庄”嫖娼被抓照片,立即就被网友揭露出是对照片进行PS后的裁赃。可笑的是重庆的检察官幺宁,居然在庄严的法庭上空口无凭的提出这个问题,遭到了李庄本人和辩护律师陈有西的当庭驳斥。   七、150万的收费是否太高?   李庄收了龚刚模家属律师费用150万元,包括为有可能判死刑的龚刚模的涉黑罪案的辩护,包括龚刚模公司几亿资产的相关处理。家属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家属付费后律师事务所开具了正式发票。   李庄作为一个资深刑辩律师,成功进行过多起辩护,委托他辩护,极有可能救龚刚模一命。几亿身家的龚刚模的命,不值150万元?并且,律师费用还包括为龚刚模的公司处理几亿资产的诉讼及非诉讼事宜。按照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发改委联合颁发的律师收费标准,按涉案标的的3-5%收费是政府指导价!照此政府指导价,仅一亿元标的案件的收费就可以是300-500万,可以说李庄收取150万元律师费用不是多了,而是少了。   八、李庄是不是一个好律师   前几天上海律师王秋瑞在微博上说在听复旦大学某教授讲课时,某教授当着三四百年轻律师的面说李庄是律师界的败类。我不知道这个教授为何会说这样的话,我也不知道该教授的资讯来源。但是该教授的话却是我写这篇文章的直接动因。   如果你认真的关注了李庄案的前前后后,只要你的信息源不只是华龙网、重庆日报和中国青年报,那你绝对不会得出李庄是律师界的败类这个结论。   通过李庄案第二季,辩护人杨学林律师等调查发现,李庄在一起收费五万元的异地案件中,调取了四十多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证据,你问问全中国的律师,有谁会为一个案件的被告人冒着巨大的风险去调取那么多证据?这样全心全意为委托人服务的律师,岂止是一个好律师,简直就是一个好律师。   九、李庄是不是英雄?   李庄不是英雄。他只是一个普通的负责任的中国刑事辩护律师,同时他也是一个因履行律师刑事辩护职责而受难的中国律师。他是一个平凡的律师,但是他的名字,将永远镌刻在中国法治史上。   2011年12月3日   201111133032   【陈光武按】一个刑满释放人员,一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下岗律师,却有那麽多人的关注、同情和支持。原因何在?   这本来不是个问题。但它确实又是个大问题。   文章的作者说的好。是权力的疯狂把人们推向李庄的一边,是李庄案《通稿》的荒谬让人们站出来发出了声音。当然,这一切还源于李庄自身的清白、事业的执着及人们内心深处的那份正义和善良。    为什么有这么多人支持李庄   许丹   两年前李庄在重庆入狱坐牢,中青报随之发出多篇诋毁李庄的文章,意在用中国特色的政治手段打压、抹黑李庄。   此时,远在江南与李庄素不相识的陈有西律师拍案而起,奋笔写下《法治沉沦:中青报奇文批判》。洋洋五千余言,字字砸向中青报。   重庆也好,中青报也罢,抓捕李庄,抹黑李庄这步棋走得是真臭!   李庄一季定罪获刑后,网络上的置疑声此起彼伏;二季还没开庭,就出现了排山倒海的怒吼。到底是什么原因,让这么多人支持李庄?   探究根源,答案很简单。因为李庄一季让人感到恐惧,二季让人感到愤怒。人们深切地感受到了权力操纵法律、操纵媒体的疯狂,在李庄身上人们看到的是自己未来悲哀的命运。   所以,越来越多的人聚拢到了李庄的身边,走到李庄身边的人,不仅有律师、记者,还有文化、教育、医疗、企业各行各业的人士,甚至有干警及高级警官。   此时,不知道有多少人心同李庄,他蒙屈,大家叫冤;他坐牢,大家喊痛;他二季被重新起诉,大家用键盘鼠标一起为他辩护。这真是人心不可欺,天意不可违。恶事加在李庄一人之身,触怒的却是万民之怒。   正如杨海鹏在上海所言: “李庄以后可以是一种胶的名字,他的苦难,把那么多人胶合在一起。苦难,总是给大家启发,改变我们的生存方式。”   李庄出狱后,人们依然关注他,就连李庄儿子通过司考,都会引来数百条陌生人由衷的祝贺。   感恩节那天,李庄发出一条微博:“值此感恩节,感恩所有网友,在我身陷囹圄时,发出的山呼海啸般的正义呐喊,惊了天地!泣了鬼神!谢谢大家。”   这条微博引来数百人的回谢,有网友留言:李庄是为大家吃苦、坐牢应该感谢李庄。也有网友留言:感谢李庄把律师团结到了一起,把更多的人凝聚在了一起。   有人称这是感恩节里,最感人的一幕。   深思李庄一案,是权力的疯狂把人们推向李庄的身边,是媒体的无耻让人们站出来发出了声音支持李庄。当然,这一切还源自于李庄自身的清白及人们内心深处的那份善良。   许丹 于京城得悟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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