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西

陈有西 | 实名举报是把“双刃剑”

2011年12月05日 18:47:52   网络实名举报行为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中应该如何看待?“实名举报”者如果举报不实,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证据确凿但举报没有效果,举报人还可以采取怎样的办法解决问题?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陈有西。     羊城晚报:近期以来,采取“实名”的方式将贪腐官员或者其他涉嫌违法犯罪情况放上网络的越来越多,这种“实名举报”与正常的举报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你怎样看待这种现象或趋势?     陈有西:实名举报是公民的权利,任何公民都可以依法行使。但最近网络上的“实名举报”行为,其实已经不能再称之为“举报”。举报都是秘密进行的,即便是实名也是如此。因为,举报的内容有可能是道听途说,还没有经过认真的查证,还不能公开,需要相关单位去进行调查。而最近网络上部分举报者公开自己真实姓名并将被举报者的各种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都公布在网上的做法,属于“公开揭露”,即不经过相关机关的调查,就自己决定将内容挂上网络。两者是有区别的。     羊城晚报:与严格意义上的“举报”相比,这种实名的“揭露”是否更具危险性?如果“举报”或“揭露”的内容失实,举报者或揭露者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陈有西:秘密的“举报”是不会产生法律上的责任的,但“揭露”就不一样了,的确更有危险性。放上网络的内容中,有不少是未经严格的法律程序查证的,可能会失实。若出现失实或部分失实,轻则会造成民事侵权,重则会涉嫌《刑法》中的“诽谤罪”、“侮辱罪”等相关罪名。有时遇到个别不良的司法人员,还可能会颠倒黑白,即便你举报的是真的也说成假的,然后抓举报者。所以我本人不太主张举报人将举报的内容放到网络上去。     羊城晚报:很多在网络上进行实名举报的人举报的对象都是上级、领导等,在举报前,他们已经对危险有所意识,但还坚持这样做,你觉得推动他们这么做的原因是什么?     陈有西:主要是近年来腐败行为太多,他们害怕普通举报不能获得很好的效果,便到网络上寻求支持,同时也在这里寻求一种保护。他们不避危险去这样做,从根本上说,还是我们的公权力本身出了问题,是内部监督不足导致的。这是一种社会不正常的表现。     羊城晚报:我们该如何努力才能改变这种不正常的现象?     陈有西:还是那句老话———反腐败要法制化、公开化。司法机关要接受社会各界包括新闻媒体的广泛监督,严格依法办事。各种调查的结论都要公开,比如举报者或揭露者的举报内容到底是否属实,一定要给个说法。如果属实,那就要有个处理的结果;如果不属实,也要为被污蔑的人澄清。     (授权转载请务必注明来源“羊城晚报”)       上一篇: 司法独立审判应从优化政法委结构…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51)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阅读更多

陈有西 | 实名举报是把“双刃剑”

2011年12月05日 18:47:52   网络实名举报行为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中应该如何看待?“实名举报”者如果举报不实,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证据确凿但举报没有效果,举报人还可以采取怎样的办法解决问题?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陈有西。     羊城晚报:近期以来,采取“实名”的方式将贪腐官员或者其他涉嫌违法犯罪情况放上网络的越来越多,这种“实名举报”与正常的举报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你怎样看待这种现象或趋势?     陈有西:实名举报是公民的权利,任何公民都可以依法行使。但最近网络上的“实名举报”行为,其实已经不能再称之为“举报”。举报都是秘密进行的,即便是实名也是如此。因为,举报的内容有可能是道听途说,还没有经过认真的查证,还不能公开,需要相关单位去进行调查。而最近网络上部分举报者公开自己真实姓名并将被举报者的各种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都公布在网上的做法,属于“公开揭露”,即不经过相关机关的调查,就自己决定将内容挂上网络。两者是有区别的。     羊城晚报:与严格意义上的“举报”相比,这种实名的“揭露”是否更具危险性?如果“举报”或“揭露”的内容失实,举报者或揭露者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陈有西:秘密的“举报”是不会产生法律上的责任的,但“揭露”就不一样了,的确更有危险性。放上网络的内容中,有不少是未经严格的法律程序查证的,可能会失实。若出现失实或部分失实,轻则会造成民事侵权,重则会涉嫌《刑法》中的“诽谤罪”、“侮辱罪”等相关罪名。有时遇到个别不良的司法人员,还可能会颠倒黑白,即便你举报的是真的也说成假的,然后抓举报者。所以我本人不太主张举报人将举报的内容放到网络上去。     羊城晚报:很多在网络上进行实名举报的人举报的对象都是上级、领导等,在举报前,他们已经对危险有所意识,但还坚持这样做,你觉得推动他们这么做的原因是什么?     陈有西:主要是近年来腐败行为太多,他们害怕普通举报不能获得很好的效果,便到网络上寻求支持,同时也在这里寻求一种保护。他们不避危险去这样做,从根本上说,还是我们的公权力本身出了问题,是内部监督不足导致的。这是一种社会不正常的表现。     羊城晚报:我们该如何努力才能改变这种不正常的现象?     陈有西:还是那句老话———反腐败要法制化、公开化。司法机关要接受社会各界包括新闻媒体的广泛监督,严格依法办事。各种调查的结论都要公开,比如举报者或揭露者的举报内容到底是否属实,一定要给个说法。如果属实,那就要有个处理的结果;如果不属实,也要为被污蔑的人澄清。     (授权转载请务必注明来源“羊城晚报”)       上一篇: 司法独立审判应从优化政法委结构…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51)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阅读更多

周泽 | 黎庆洪案辩护律师遵义三人行

2011年12月04日 09:00:13          辩护律师杨学林、朱明勇、周泽遵义三人行。       11月30日,著名赛车手、原贵阳市人大代表、贵州省政协委会黎庆洪等被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有人称之为“贵州打黑第一案”,下称“黎庆洪案”)三名辩护人周泽律师、朱明勇律师和杨学林律师,一同到贵州,分别会见了各自的当事人黎庆洪、黎崇刚和蒙祖玖。经会见,听取当事人对被指控犯罪的辩解,三名辩护人均决定在开庭时为各自当事人作无罪辩护。       接受周泽律师会见时,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却坚不认罪的黎庆洪,委托周泽律师邀请魏红杰、韩寒、樊凡等赛车界朋友,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乡开阳的领导干部和乡亲,在开庭时到庭旁听,一来消除对他及家人的误会,二来为其主持公道。              会见结束后,朱勇律师在微博上披露,其当事人黎崇刚这个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的“贵州打黑第一案”第二被告人,向其反映,公安机关带黎到矿山指认现场时,当地群众闻知纷纷前来看望并自发给他送钱,警察只好帮着转递,不一会就收到七千多元。——这或许也是“黎庆洪案”真实背景的一个注脚。         “黎庆洪案”(有人称之为“贵州打黑第一案”)曾经历过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两次审判的第一季,目前正面临第二季的审判。     “黎庆洪案”第一季第一次审判,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黎庆洪不认罪,律师也为其作无罪辩护。一同被诉的黎庆洪的父亲黎崇刚和弟弟黎猛,同样不认罪,律师同样作无罪辩护。结果,黎氏父子三人一审俱被贵阳市中院一审判决有罪,其中,所谓的“黑老大”黎庆洪获刑19年。(除两名未成年的小孩外,黎家所有男丁全部被治罪。)同案其他被告人,也均被判决有罪。     贵阳市中院一审判决后,当时的全案共17名被告人均不服,上诉至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周泽律师(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南风窗评选的2006“为了公共利益年度人物”,时代周报评选的2010年“时代100人”)于2010年4月受黎庆洪妻子叶萍委托,与贵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曾伟雄,共同担任黎庆洪的二审辩护人,为黎庆洪作了全面的无罪辩护。     担任“黎庆洪案”第一季辩护人期间,周泽律师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将所取得的相应证据提交二审法院。最后,贵州省高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事实不清”,并于2010年7月12日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将案件发回贵阳中院重审。案件被发回重审后,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向贵阳市中院申请撤诉,并获准许。“黎庆洪案”第一季就此落幕。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撤诉后,律师作无罪辩护的黎庆洪等人并未被释放,而是被贵阳市公安局“重新立案重新侦查”。“黎庆洪案”进入第二季。作为“黎庆洪案”第一季第二次审判的辩护人,周泽律师在该案发回重审后,继续接受已没有能力支付律师费的黎庆洪家人委托,担任黎庆洪的辩护人。     经过所谓的“重新立案重新侦查”,黎庆洪等17名被告人被公安机关再次移送审查起诉,并最终被再次起诉。     与第一季相比,原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而律师作无罪辩护的第一被告人黎庆洪,在基本案情没变的情况下,第二季保持“黑老大”地位的同时,被控罪名却被大幅增加;第一季没有被指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律师也为其作无罪辩护的黎崇刚(黎庆洪的父亲),罪名同样被增加,并“晋升”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位列第二被告人;黎庆洪的弟弟黎猛也被“晋升”为第三被告人。另有多位第一季律师作无罪辩护的被告人也被增加了罪名。而第二季被公安公安机关列为犯罪嫌疑人者从原来起诉的17人,增加到了近70人,最后被起诉者高达57人,比第一季多了整整40人。其中,新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大量是周泽律师第一季为黎庆洪辩护时接受过调查取证的证人。而且办案机关收获也更丰沛了(第二季对被告人财产进行了全面的查抄)。无论从哪方面来说,“黎庆洪案”第二季比第一季“案情”更“重”了,影响更大了。让人不解的是,第一季就由贵阳中院作为一审法院的案件,第二季在被告人增加了40名,罪名也大量增加的情况下,作为由贵州省高院发回贵阳中院重审的案件,在贵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工作进行了几个月后,却改由贵阳市小河区检察院向小河区法院提起公诉。     对“黎庆洪案”第二季的审级变化,一些贵州法律界人士认为,这明显是在规避贵州省高院的审判监督。“黎庆洪案”第二季,系由贵州省高院发回贵阳市中院重审所引出的,当然应由贵阳市中院审理,而后由贵州省高院作为终审法院,而不应该由小河区法院一审。而且,相对于“黎庆洪案”第一季,第二季被告人翻了好几倍,罪名也大幅增加,案情更重大、更复杂,影响比原来也更大,第一季都贵阳市中院审理,第二季却由贵阳市小河区法院审理,这完全没有道理。当然,这样做的“好处”,就是对这起由贵州省高院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的案件,可以不再经过贵州省高院终审。而由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如果黎庆洪等被告人被判决有罪,即使上诉至贵阳市中院,被曾经判决黎庆洪等人有罪的贵阳市中院改判的可能性,也近乎为零。这样,黎庆洪等人被指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只需要在贵阳市层面,就可以被人成功地终审办成“铁案”了。(黎庆洪等人即使将来申诉,要想翻案,希望也十分渺茫!)     对“黎庆洪案”第二季案情的“加重”,更多原未被追诉的人被追诉,特别是接受过周泽律师调查取证的诸多证人被追诉,被贵州当地一些人士认为,都是周泽律师惹的“祸”。他们认为,在周泽律师介入“黎庆洪案”第一季后,在互联网上对本案作了全面的揭露,并接受有关媒体采访,由多家媒体对案件进行了报道,激怒了公安机关。聘请周泽律师为黎庆洪辩护,被抓进去关了一年多才被以“证据不足”不起诉予以释放的黎庆洪的妻子叶萍,在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也被指“串通个别律师、记者”,制造黎庆洪“不涉黑的错误的社会舆论“。而在办理“黎庆洪案”期间,周泽律师也不时接到朋友关于其是否“被抓了”的求证电话。     鉴于,“黎庆洪案”对研究中国的刑事司法,特别是对“涉黑”案件的司法问题,具有重大的标本价值和围观意义,在该案进入第二季审判阶段后,周泽律师通过互联网发表公开信,动员全国律师,关注该案第二季的辩护。周泽律师的公开信受到全国律师的热烈支持,近200名律师表示愿意免费参与本案的辩护。     经与有关被告人亲属联络并商议,目前已确定由周泽律师与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杨金柱律师担任第一被告人黎庆洪的辩护人,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陈有西律师与北京中关律师事务所朱明勇律师担任第二被告人黎崇刚的辩护人,黑龙江迟夙生律师事务所迟夙生律师与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王兴律师担任第三被告人黎猛的辩护人。北京律师杨学林及高成、山东律师李金星、云南律师杨名跨、上海律师吴鹏彬、郑州律师张锦宏、陕西律师段万金、贵州律师周立新、何先武、李贵生等律师也将担任不同被告人的辩护人。为李庄案第二季辩护而名满天下的斯伟江律师,也将适时介入,参与本案辩护。     附即将登场的“黎庆洪案”主演名单:     迟夙生律师(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第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代表,《时代周报》评选的2010“时代100人”之中国律师)     陈有西律师(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李庄案”第一季辩护人,《时代周报》评选的2010“时代100人”之中国律师)     杨金柱律师(接受老婆领导的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原湖南通程律师集团董事长,叱咤风云的“律坛怪狭”,“北海案”辩护律师,《时代周报》评选的2010“时代100人”之中国律师)      斯伟江律师 (上海市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非以刑事业务为主却一杀入刑辩领域就惊艳无比的杰出刑辩律师,“李庄案”第二季辩护律师、“咸宁出租司机案”辩护律师、乐清“钱云会”案被“不用”辩护律师、陕西“赵发奇案”辩护律师、)     杨学林律师(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老奸巨滑的资深刑辩律师,“李庄案”第二季辩护律师,乐清“钱云会”案被“不用”辩护律师,“北海案”辩护律师)     朱明勇律师(北京市中关律师事务所律师,资深刑辩律师,重庆打黑第一案被告人樊其杭辩护人,“北海案”被“不用”辩护人)     李金星律师(网名“伍雷”,山东成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海案”辩护律师,律师界激情才子)     王兴律师(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海案”、“钱云会案”辩护律师,刑辩律师界冉冉升起的新星)      周泽律师 (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南风窗评选的2006“为了公共利益年度人物”,人民网、新华网、央视国际和中国法院网四大门户网站评选的2006“十大法制人物”、南方人物周刊评选的2008“我们时代的青年领袖”,时代周报评选的2010年“时代100人”之中国律师,曾担任多起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行政案件的辩护人、代理人)             上一篇: 贵阳“黎庆洪被涉黑案”现超级豪…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30)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阅读更多

周泽 | 黎庆洪案辩护律师遵义三人行

2011年12月04日 09:00:13          辩护律师杨学林、朱明勇、周泽遵义三人行。       11月30日,著名赛车手、原贵阳市人大代表、贵州省政协委会黎庆洪等被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有人称之为“贵州打黑第一案”,下称“黎庆洪案”)三名辩护人周泽律师、朱明勇律师和杨学林律师,一同到贵州,分别会见了各自的当事人黎庆洪、黎崇刚和蒙祖玖。经会见,听取当事人对被指控犯罪的辩解,三名辩护人均决定在开庭时为各自当事人作无罪辩护。       接受周泽律师会见时,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却坚不认罪的黎庆洪,委托周泽律师邀请魏红杰、韩寒、樊凡等赛车界朋友,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乡开阳的领导干部和乡亲,在开庭时到庭旁听,一来消除对他及家人的误会,二来为其主持公道。              会见结束后,朱勇律师在微博上披露,其当事人黎崇刚这个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的“贵州打黑第一案”第二被告人,向其反映,公安机关带黎到矿山指认现场时,当地群众闻知纷纷前来看望并自发给他送钱,警察只好帮着转递,不一会就收到七千多元。——这或许也是“黎庆洪案”真实背景的一个注脚。         “黎庆洪案”(有人称之为“贵州打黑第一案”)曾经历过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两次审判的第一季,目前正面临第二季的审判。     “黎庆洪案”第一季第一次审判,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黎庆洪不认罪,律师也为其作无罪辩护。一同被诉的黎庆洪的父亲黎崇刚和弟弟黎猛,同样不认罪,律师同样作无罪辩护。结果,黎氏父子三人一审俱被贵阳市中院一审判决有罪,其中,所谓的“黑老大”黎庆洪获刑19年。(除两名未成年的小孩外,黎家所有男丁全部被治罪。)同案其他被告人,也均被判决有罪。     贵阳市中院一审判决后,当时的全案共17名被告人均不服,上诉至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周泽律师(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南风窗评选的2006“为了公共利益年度人物”,时代周报评选的2010年“时代100人”)于2010年4月受黎庆洪妻子叶萍委托,与贵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曾伟雄,共同担任黎庆洪的二审辩护人,为黎庆洪作了全面的无罪辩护。     担任“黎庆洪案”第一季辩护人期间,周泽律师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将所取得的相应证据提交二审法院。最后,贵州省高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事实不清”,并于2010年7月12日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将案件发回贵阳中院重审。案件被发回重审后,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向贵阳市中院申请撤诉,并获准许。“黎庆洪案”第一季就此落幕。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撤诉后,律师作无罪辩护的黎庆洪等人并未被释放,而是被贵阳市公安局“重新立案重新侦查”。“黎庆洪案”进入第二季。作为“黎庆洪案”第一季第二次审判的辩护人,周泽律师在该案发回重审后,继续接受已没有能力支付律师费的黎庆洪家人委托,担任黎庆洪的辩护人。     经过所谓的“重新立案重新侦查”,黎庆洪等17名被告人被公安机关再次移送审查起诉,并最终被再次起诉。     与第一季相比,原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而律师作无罪辩护的第一被告人黎庆洪,在基本案情没变的情况下,第二季保持“黑老大”地位的同时,被控罪名却被大幅增加;第一季没有被指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律师也为其作无罪辩护的黎崇刚(黎庆洪的父亲),罪名同样被增加,并“晋升”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位列第二被告人;黎庆洪的弟弟黎猛也被“晋升”为第三被告人。另有多位第一季律师作无罪辩护的被告人也被增加了罪名。而第二季被公安公安机关列为犯罪嫌疑人者从原来起诉的17人,增加到了近70人,最后被起诉者高达57人,比第一季多了整整40人。其中,新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大量是周泽律师第一季为黎庆洪辩护时接受过调查取证的证人。而且办案机关收获也更丰沛了(第二季对被告人财产进行了全面的查抄)。无论从哪方面来说,“黎庆洪案”第二季比第一季“案情”更“重”了,影响更大了。让人不解的是,第一季就由贵阳中院作为一审法院的案件,第二季在被告人增加了40名,罪名也大量增加的情况下,作为由贵州省高院发回贵阳中院重审的案件,在贵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工作进行了几个月后,却改由贵阳市小河区检察院向小河区法院提起公诉。     对“黎庆洪案”第二季的审级变化,一些贵州法律界人士认为,这明显是在规避贵州省高院的审判监督。“黎庆洪案”第二季,系由贵州省高院发回贵阳市中院重审所引出的,当然应由贵阳市中院审理,而后由贵州省高院作为终审法院,而不应该由小河区法院一审。而且,相对于“黎庆洪案”第一季,第二季被告人翻了好几倍,罪名也大幅增加,案情更重大、更复杂,影响比原来也更大,第一季都贵阳市中院审理,第二季却由贵阳市小河区法院审理,这完全没有道理。当然,这样做的“好处”,就是对这起由贵州省高院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的案件,可以不再经过贵州省高院终审。而由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如果黎庆洪等被告人被判决有罪,即使上诉至贵阳市中院,被曾经判决黎庆洪等人有罪的贵阳市中院改判的可能性,也近乎为零。这样,黎庆洪等人被指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只需要在贵阳市层面,就可以被人成功地终审办成“铁案”了。(黎庆洪等人即使将来申诉,要想翻案,希望也十分渺茫!)     对“黎庆洪案”第二季案情的“加重”,更多原未被追诉的人被追诉,特别是接受过周泽律师调查取证的诸多证人被追诉,被贵州当地一些人士认为,都是周泽律师惹的“祸”。他们认为,在周泽律师介入“黎庆洪案”第一季后,在互联网上对本案作了全面的揭露,并接受有关媒体采访,由多家媒体对案件进行了报道,激怒了公安机关。聘请周泽律师为黎庆洪辩护,被抓进去关了一年多才被以“证据不足”不起诉予以释放的黎庆洪的妻子叶萍,在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也被指“串通个别律师、记者”,制造黎庆洪“不涉黑的错误的社会舆论“。而在办理“黎庆洪案”期间,周泽律师也不时接到朋友关于其是否“被抓了”的求证电话。     鉴于,“黎庆洪案”对研究中国的刑事司法,特别是对“涉黑”案件的司法问题,具有重大的标本价值和围观意义,在该案进入第二季审判阶段后,周泽律师通过互联网发表公开信,动员全国律师,关注该案第二季的辩护。周泽律师的公开信受到全国律师的热烈支持,近200名律师表示愿意免费参与本案的辩护。     经与有关被告人亲属联络并商议,目前已确定由周泽律师与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杨金柱律师担任第一被告人黎庆洪的辩护人,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陈有西律师与北京中关律师事务所朱明勇律师担任第二被告人黎崇刚的辩护人,黑龙江迟夙生律师事务所迟夙生律师与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王兴律师担任第三被告人黎猛的辩护人。北

阅读更多

新浪微博:援交部(2)

[注:新浪微博“援交部”搜索结果只能显示最近更新的4页,点击第5页,搜索页面自动跳转成“抱歉,没有找到相关结果”] 网络地球村: //@囧囧有笙: //@中国流氓兔二世:非洲有选票,所以援交了! //@警察方明: //@韩志国 : 中国百姓手中确实缺真正的选票。@余胜海:【中 国援非之秘】我问一位外交官,国內有许多贫困孩子上不起学,不少教室还是危房,我国政府却每年向非洲捐款兴建希望学校?他回答:“这是因为非洲有54个国...

阅读更多

CDT/CDS今日重点

十月之声(2024)

【404文库】“再找演员的话,请放过未成年”(外二篇)

【404媒体】“等帘子拉开,模特已经换上了新衣”(外二篇)


更多文章总汇……

CDT专题

支持中国数字时代

蓝灯·无界计划

现在,你可以用一种新的方式对抗互联网审查:在浏览中国数字时代网站时,按下下面这个开关按钮,为全世界想要自由获取信息的人提供一个安全的“桥梁”。这个开源项目由蓝灯(lantern)提供,了解详情

CDT 新闻简报

读者投稿

漫游数字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