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律协有种:曾经通知全市律师停办刑事案件以维护律师权利
陈光武:也谈岳阳律协《全市律师停办刑事案件的紧急通知》 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TypeID=1ea10007-5aac-4e93-86f2-9d0d00f8bf5e&itemID=9a850f84-40fc-413e-9ce5-9e32013ae08f&user=116836 岳阳市律师协会1997年发的一个《关于自即日起全市律师停办刑事案件的紧急通知》的文件。这是岳阳律协为一位律师维权采取的对抗措施。是一个划时代事件。几乎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值得追忆和纪念。 然而,不知为何,这个载入律师史册的事件,在张培鸿律师的博客里标题换成了《当爱已成往事》,在“陈有西学术网”则又演绎成《前尘往事成云烟》。无论“爱成过往”,还是“往事如烟”,都显得颓废和无奈。其实这是个毋需回避的标题,在中国律师事业发展史上,这应当是律师组织向强权宣战的标志性亮点。追忆曾经,我们没有理由悲观。非要追求标题的文学性,倒不如说是《岳阳律协-人们不会忘却》抑或《岳阳律协-中国律师的骄傲》令人鼓舞、激人奋进。 说道律协维权的前无古人,骤然记起1987年7月发生在山东苍山为“蒜薹事件”的那场辩护。当时因政府计划经济的政策失误,“大蒜之乡”的苍山蒜薹大量滞销。5月27日,成千上万的蒜农把卖不出去的蒜薹拥到县政府,愤怒的人们砸烂了县政府的办公设备。这就是被称为建国以来第一次农民暴动的“苍山蒜薹事件”。事后我担任部分在事件中打砸抢分子的刑事辩护。因庭审发言中提到“县政府的官僚主义是导致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的辩护观点,遭到来自省、地、县各级权贵的压力。政府成立专案组调查我的祖宗八代。要求对我严厉查处。当时没有律协,也没有律师事务所,只有法律顾问处。法律顾问处的两位老主任为抱不平,让全所律师暂时停辨,以示抗议。(该事件的辩护详情拙文《疯狂的蒜薹》中有述) 1987年底,各级检察机关搞什么首届最佳检察官评选,没有律师开不了庭。检察机关请求法律顾问处派员协助开庭。两位老主任按兵不动,逼得检察长三顾茅庐。最后老主任高高的昂着头对检察长说:要派就派陈光武,别的不派。检察长一脸无奈的连连道谢。当时我正在隔壁办公室偷着乐,心中别提多么畅快!从此,我停业半年重又出山。 这一事件应当算是律师组织自我维权的前之“古人”吧。时代进步了,相信,在岳阳律协的抗争之后,律师组织的自我维权,一定会更有来者! 前尘往事成云烟 陈有西 早知道岳阳律师协会三年前做过一件象个律协的事,一直没有见到。今天从张培鸿的博客中见到了。他处理得很好,文件已经没有标题,但自加了一个题目“当爱已成往事”,很潮的一个题头。我向他学一下,悲观一点,叫“前尘往事成云烟”。并在心中为这个远去的举止、远去的情怀,献上一束白色的花。 朱祖飞律师见到民众的苦难,扪心自问,自责自己没有能救他们于分毫,于是认为中国的律师应当忏悔。其实忏悔已经没有用。天下之大,每天在发生这样的事,要忏悔每天都有个由头,别的事已经不用干了。其实更多的人已经走在前头,不唯忏悔,而且行动帮助苦众,已经开始抗争。但是,结果都不怎么样。不但不能救民于水火,自己往往也陷于火水。 怎么办?好象是一个俄罗斯批判现实主义作家小说的题目。现在,很多中国人都在思考这个问题。 当爱已成往事 转自张培鸿博客 岳律协字(1997)06号 各律师事务所: 湖南云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正清,11月5日在担任丁伯初受贿案辩护人的诉讼过程中,被担任控诉一方的岳阳市云溪区检察院以所谓“妨碍证据”罪非法拘捕已28天。同时刘正清委托的律师要求会见刘正清也遭到非法拒绝。云溪区检察院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47条、第96条,《律师法》第30条、第32条之规定,严重侵害了律师的人身权利,非法剥夺了律师的执业权利,属于滥用职权的行为。上述事件发生后,市律协和云梦律师事务所经多次交涉,要求释放刘正清律师,允许律师会见,至今没有结果。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律师的人身权利、依法执业权利,保护律师自己免受不法侵害,市律协召开了第一届第五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与会人员一致认为:鉴于我市目前不具备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条件,律师的人身权利得不到保障,会议决定全市律师自即日起停办所有刑事案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即日起不接受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 二、已接受委托的刑事案件,要向当事人解释清楚,办好退费手续; 三、今后接受刑事案件辩护的委托时间,由市律协另行通知。 以上通知,各律师事务所须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律师协会 1997年12月2日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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