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会自由

法广|丁家喜会见律师自称无罪

2014年1月27日,海淀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丁家喜、李蔚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庭审开始后,被告人丁家喜、李蔚的辩护人提出程序异议,法庭驳回,随后丁家喜要求更换辩护人程海、王兴,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另行开庭。 近日,张科科律师和隋牧青律师接棒为丁家喜辩护,分别到海淀法院交代理手续到北京市第三看守所申请会见,三看违法以需要审核律师材料拒绝即时会见。第二天(2月18日),律师方才获允下午进入三看会见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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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识网|朱立熙:韩国“5.18”光州事件之处理与借镜

摘要:以“清算过去”的作为来看,韩国人显然比台湾人更积极也更务实。他们透过历史真相的追究与厘清,与“错误的过去”彻底切割与断绝,而确立“转型正义”的诸般制度与规范;而且,透过“过去”与“现在”之间的持续沟通,防止错误过去的重演,并为保障人权建立法制性与文化性的基础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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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音 | 许志永上诉:二审如不纠正中国莫谈法治

中国新公民运动发起人之一的法律学者许志永,近日已对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许志永1月26日被北京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许志永于2月3日在北京市第三看守所递交的上诉书,2月8日晚在网络上广泛传播。许志永在上诉书中力陈没有犯罪,并抨击一审判决歪曲基本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二审如不纠正,中国莫谈法治。

许志永说,在教育部和北京教委门前组织的公民行为,属于向特定国家机关正当表达诉求,既未妨碍其正常办公,也未影响市民正常出行,不构成任何犯罪;而在朝阳公园、中关村以及西单广场,则属于公民践行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权,呼吁官员公开财产,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没有影响到一个具体市民和具体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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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千帆:许志永案二审判词模拟大纲

2014年1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依据《刑法》第291条,认定“许志永无视国家法律对于公民正当行使权利的规范,利用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话题,多次组织、策划在政府机关周边地区、商业繁华地带及人流密集地区等公共场所,实施多人聚集及张打横幅的活动,且参与人员在现场抗拒、阻碍国际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扰乱了公共场所的秩序,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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