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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 讓音樂成為生活的一部份—專訪無伴奏組合Set Tone Men

Set Tone Men成軍於2011年,雖然年資不算長,但各名組員都是「老江湖」,之前參與過其他組合,例如Simon和Guddy曾參與Potenza、Joseph是Zense的創隊成員、Ronald更同時是Melody Makers、HolicK和一鋪清唱的成員。即使是加入前沒有「拎咪表演經驗」的Linus,也早在中四時接觸到無伴奏音樂,每人都是身經百戰,經驗豐富。 既然各人都在不同組合中表演,為何仍會有Set Tone Men的出現?隊長Simon表示這是因為Set Tone Men能給予他們很大的自由度。「在其他組合時,基於各種原因,例如組合類型、音樂風格等,可能會導致一些限制,令我們不能夠隨心所欲地做音樂。但是在Set Tone Men中,我們有很大的自由度,能夠做自己想做的事,作不同的嘗試,真真正正用音樂去表達自己,例如我們能有tailor-made的編曲和創作。在Set Tone Men中,每一位組員都會有contribution,大家一起努力,找出Set Tone Men的風格和音樂道路。」 談及音樂風格,Set Tone Men把自己定位為boy-band。「我們在開始時試過不同風格的歌。」在隊中主要負責人聲敲擊、男高音和「sell樣」的Hillman解釋:「經過嘗試和討論後,大家都認為我們的性格和聲音很適合唱boy-band類型的歌,而且覺得唱得舒服,所以我們決定朝這個方向走。」 他山之石 可以學之 決定了方向後,Set Tone Men便參考外國行boy-band路線的無伴奏組合,包括Committed、Delta-Q、Fool Moon等,把他們的歌曲transcribe給自己唱。由於有外國組合作示範,Set Tone Men能從中清楚理解他們的歌,知道應如何去演繹,從而唱出歌曲的風格,也使他們日後唱那類歌曲時更能得心應手。 要唱別人的歌,不能夠「照單全收」地做transcription,還得根據自己組員的聲域、聲質等作出改編。由於Set Tone Men幾乎每個人都有懂得編曲,所以改編的重責並不會由某一位成員負責。而在改編的過程中,他們能夠從別人的編曲了解到歌曲的和弦進行、想表現出來的效果等,藉此提升自己的編曲技巧。 除了改編別人的編曲,Set Tone Men也有自家編寫的作品。在編曲的選擇上,他們刻意挑選一些其他香港組合不常唱的歌,如Maroon 5的This Love,把自己區分出來。此外他們還會嘗試由本身是band友的Guddy所編寫的實驗性作品。「我最初對a cappella編曲可說是一無所知,只能夠慢慢學習,但這點使我能夠脫離慣常的a cappella編曲手法,試驗新的方法,開拓另一種可能性。」Guddy解釋。 唱實驗性作品是需要勇氣的,因為不但聽眾未必懂得欣賞,他們在練習時也會遇到困難。隊中眾多編曲者之一的Joseph說:「耳朵對聲音是有stereotype的,當聽到某種歌便會產生某種期望,認為要由某種特定的聲音去唱。因此我們練習實驗性較強的編曲時,要懂得抽離a cappella一點,避免把自己局限在固有的stereotype中。」 練習不只是練歌 有了曲目,還要先練歌才能表演。通常每個組合都會有一名MD(Music Director,音樂總監),由他負責練歌,決定各種音樂上的事宜。然而,Simon表示Set Tone Men並沒有MD:「我們認為無需要MD,因為在音樂處理上並沒有對或錯,一個人的決定太主觀,未必是最好的。編曲者能擔當類似MD的角色,畢竟他在編曲時對樂曲演繹已經會有一套想法,但練習時大家都會討論各種音樂處理的問題,給予意見,然後嘗試,直到滿意為止,因此可以說所有人都是MD。」 Set Tone Men的練習不只是練歌,他們還會做各式各樣的訓練,包括加強動作靈活性的練習。負責這些練習、有舞蹈底子的Ronald解釋:「這種訓練的目的是加強大家對聲音的感覺,從而調和大家的sensibility,也能培養彼此的默契,對我們的表演會有幫助。」(在訪問期間,一位成員忽然說了「單刀直入」四字,然後有幾名隊員不約而同地做出劈掌的動作,訓練的成果不言而喻。) 若是新手的話,未必想像到這些看似跟音樂無關的訓練,其實對表演裨益良多。「我們會知道這些訓練的重要性,是因為大家都是有經驗的歌手,過往的經歷令我們明白練習不應該只對著樂譜唱歌。而且各位組員有不同範疇的專長,可以將這些專長帶入表演中。我們又會從各個前輩組合中學習,甚至參加音樂營,不停自我提升。」 歌手和觀眾之間的指揮 「練歌千日,用在表演」,若要完成一次成功的表演,除了努力練習,亦需要sound man的配合。在Set Tone Men中,Joseph和Hillman都有mixing的經驗,但擔當駐團sound man的卻是毫無經驗的Kenny。 「我們選Kenny做sound man是因為他很聰明,對聲音很敏感。」Simon說。初時Kenny還以為sound man的工作不過是負責把咪高峰的聲量「推大推細」,但實際上完全是另一回事。「其實sound check要做的事比我想像中的還要多,例如熟習場地音響的操作,還要適應場地。此外,表演時很多觀眾注意不到的事,例如聲色的細微變化,sound man需要注意到,並迅速作出反應。」Kenny說。「一次成功的表演,就是要令觀眾感受不到sound man的存在。」 作為sound man,對聲音總會有自己的preference,但作為駐團sound man,便必需顧及團隊的preference。「Sound man的作用如指揮一樣,是歌手與觀眾之間的橋樑,要協助歌手表達他們想要的聲音,傳給觀眾。」為了調節彼此的preference,Kenny下了好多功夫。「我們會討論preference,又會一起嘗試各種sound effect。我還要知道大家各自在聽哪類型的歌,從而了解他個人的preference。當然也要和編曲者溝通,知道他想做到的效果。」 不過,Kenny並不是每次表演都可以控制現場聲效,有時候可能場地負責單位已有自己的sound man,Kenny只能從旁協助。「遇到這些情況時,我便要用言語給對方解釋我們的聲音要求。不過聲音是很抽象的東西,很難具體地說出來,所以這對我的表達能力是一種考驗。另外對方是否具經驗亦會影響我們之間的溝通,以至Set Tone Men的演出。」 藝術與行政的平衡 除了練習和表演,要維繫一個團隊恆常地運作,必需有人處理行政的工作。在這方面,一眾實動男的「老豆」,從事藝術行政工作的李冠輝貢獻不少。「關於藝術行政,理論上不能大於藝術本身,也就是說要行政配合藝術,而非藝術配合行政。但實際上很難做到這點,我們要盡力保持兩者平衡。」李冠輝說。「其實我主要是在Set Tone Men成立初期協助他們,現時基本上行政的工作都交由Simon處理。」 現時無論是誰接到演出邀請,都會交由Simon處理,而Simon會根據四個因素去決定答應與否:大家有沒有興趣參與、那個演出是否值得參與、有沒有時間參與和演出的性質。 除了等待別人的邀請,有時Simon會因應Set Tone Men現有的表演曲目而主動提出演出計劃。「我相信每一個無伴奏組合都希望有一個地方能讓他們有定期的演出,雖然這個希望較難實現,但至少要保持演出機會。」話雖如此,Set Tone Men不會為表演而表演,每一次表演都是有目標的,例如透過小型表演來增加演出經驗和適應場地的能力,有時會出於marketing的原因去製作影片和玩flash mob(快閃)。 Set Tone Men更希望能在2014年參與在Graz舉行的國際無伴奏音樂比賽。「雖然Set Tone Men不是專業組合,但我們並不只求自我滿足。作為表演者,是要向觀眾負責,演出要達到專業水平。我們希望能一直提升演出水平,甚至在國際舞台上展示自己的音樂,並成為香港其他組合的role model,起帶頭的作用。畢竟總要有人向前衝先,然後才有人跟隨。」 不過Set Tone Men最大的願望,就是能一直唱下去。Simon說:「有一位前輩說過每個組合都會遇到三個關口,第一個是三年期,組員之間可能會出現爭執導致不歡而散。第二個是組織家庭,第三個是工作升遷。我們都希望能過到這些關口,因為Set Tone Men中每一個人都視音樂為生活的一部份,這是很難得的緣份來。」 李冠輝當然也希望兒子們能一起成長。「他們全都熱愛音樂,而且musicality和musicianship都很高。最重要是他們是為組合而唱歌,並非為個人而唱。他們會花很多時間在音樂上,也會很努力地唱歌。我當然不想他們因任何事而各散東西。」 儘管不能預測各位實動男能否一起唱到老,但至少在訪問期間,他們不時各自玩耍、拿對方開玩笑、甚至一起扮聲,相處非常融洽,仿如一家人般。正如Simon所說:「我覺得我們之間的關係好像是結了婚一樣。」 Set Tone Men演出影片:http://www.youtube.com/watch?v=t0cURnc2e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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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 身份認同之反面論述

大中華膠(按:泛指反對一個獨立於「中國人」的「香港人」身份認同的人)常常提出各種煽情的語調,批評關心香港自治甚至香港獨立的人是「自私」;然而,他們對於「中國人」這身份認同的論述,又真的站得住腳嗎?對於任何一個理性的人說,答案顯然易見。 身份認同本身作為一種歸屬感,故然是情感,是非理性的。然而,這種情感形成的過程本身則可以是合理的,也可以是不合理的。我們可以引用亞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學作出形式(form)與質料(matter)之區分。形式就是一件事物的基本模態與結構,質料就是一件事物的具體成分。身份認同的結構與形成,就是身份認同的形式。既然能夠稱得上是結構的話,裡面當然有理路可言。可是,身份認同以歸屬感這感情呈現的現象本身,就是身份認同的質料,而這是純然的情感,是無理路可言的。 以下我會由兩種進路攻擊各種關於身份認同之錯誤想法:第一,由質料上,指出身份認同是個人選擇的感情;第二,由形式上,指出那些身份認同的形成過程才是合理的。 第1節駁家庭論 某人P的家人F來自Nx國。 某人P活在Ny地。 要麼P對Nx存在身份認同(即「P是Nx人」),要麼P對Ny存在身份認同。 因此,某人P是Nx人。 觀乎近代世界各地不少政客對於一個人的身份認同的論述,都是荒謬的,而我認為我有必要在此將一些典型的謬誤在此加以駁斥,才能開展對於香港人身份認同及香港文化的正面論述。 顯然持此謬論誤解了「身份認同」之意義。「身份認同」是指我們對於自身文化賦予我們的意義和價值的肯定程度。身份認同是個人選擇,我的家人是從那裡來,我回鄉多少次,這根本與我的身份認同無關。 在個人選擇的合理性上,如果我只是基於我的家人來自中國,我的親人仍在中國人之類,卜選擇自己也是「中國人」,也是不合理的。身份認同針對的是你是否接受某一套文化意義網路對你的存在的定位。邏輯上,一個文化對你存在的定位,根本與你的家人是否在某國或是否來自某國這些家庭血緣無關。一個英國人即使他的家人都在英國,只要他融入了香港文化,接受香港文化對其存在的定位,他仍可以是一個香港人而非英國人。 第2節駁民族主義 民族主義式的身份認同: 某人Px屬於Nx民族。 因此,某人Px對Nx存在(正面的)身份認同,即某人Px是Nx人。 這一種我會稱之為「民族主義式的身份認同」。當今香港那些很強調「中華」意識、「民主中國」的大一統人士最喜歡這種謬論。他們會說: 我屬於中華民族。 因此,我對中國人存在身份認同,即我是中國人。 但即使我假定「中華民族」和「中國人」這些概念的定義沒有問題,他們的錯誤依然十分明顯。 顯然持此謬論亦是誤解「身份認同」之意義。「身份認同」是指我們對於自身文化賦予我們的意義和價值的肯定程度。正面的身份認同就是我們對於自身文化對我們自己的定位的肯定多於否定,認同多於反感。這是關乎個人的選擇,與我的民族身份無關。 但在某些一黨專政的國度裡,個人的選擇從來都不被考慮;那些眼中只有權力和財富的「團結、進步和無私的執政集團」,對於基督宗教常用的「自由意志」這些概念顯然是一無所知。我是華人,但若我在美國長期生活,融入於美國文化的話,我當然可以選擇視自已為美國人,而非中國人。有些住在美國的猶太人覺得自己應當是以色列人而非美國人,只是他們自己的選擇,不過這種選擇是否合理就是另一回事,而這正是本書應當探討的問題。 有人會反駁說:那我基於我是Nx民族而選擇自己的身份認同為Nx人,這不行嗎? 不是不行,但這個選擇就是不合理。在考慮身份認同是否個人選擇同時,我們也要檢視這個人選擇的形式結構是否合理。 如果我選擇自己是「中國人」就只是因為我有華人血統的話,這命題Q1就是:「我是華人,所以我認為自己是中國人」。要決定這是否正當,站在康德倫理學的角度,我們就應當考慮這命題能否普遍化。我們可以Q1普遍化為Q2:「對於任意個人x,若x是華人,則x認為自己是中國人」由此看來,一個新加玻人也可以因為自己的血統是華人而認為自己是中國人。 問題是由血統跳躍到身份認同本身就是邏輯上講不通的。身份認同是個人選擇,但選擇的是甚麼?選擇是否接受某一個文化意義網路對你自己的定位。這根本與血統無關。一個理性的新加玻人不應由其「華人血統」推論出自己在理性上應當選擇成為中國人,否則將犯了錯誤原因(false cause)的謬論。他應由考慮「中國(大陸)文化」這文化意義網路本身與他發生了甚麼關係,然後再考察這文化意義網路將會如何定位他自己的存在,最後才思考自己是否接受這種被定位的身份。 第3節駁歷史主義及地域主義 歷史主義式的身份認同: 某人Px一直住在某地Lx。 某地Lx自古以來屬於某國Nx。 因此,某人Px為某國Nx的人。 地域主義式的身份認同: 某人Px一直住在某地Lx。 某地Lx存在主流文化Cx。 因此,某人Px為主流文化Cx的人。 歷史主義式和地域主義式的身份認同是基於某地的「歷史」長期從屬於某國或某文化,而某人正是在某地上居住的,所以某人就成了某國或某文化的一員。 「x地自古以來就是y國的固有領土」這命題本身就存在問題;元朝疆土去到俄羅斯,難道因此今天的強國就應當向俄羅斯、蒙古、哈薩克斯坦等國討地嗎?中共連向俄羅斯爭回自元、明、清都屬中國領土的外興外嶺以南也不敢,這又是甚麼理由?過去如此不能推出現在如此,更不能推出將來如此,這是常識,不是甚麼高深的哲學理論。 即使「x地自古以來就是y國的固有領土」的命題成立,也不能推出居於x地的居民就是y國的人。作為「y國的人」不只是拿著一張y國的身份證就是了;一個拿著美國綠卡的伊斯蘭極端恐佈分子,做出自殺式炸彈襲擊這種美國文化無法接受的行為,而且他自己也不認同「邪惡」的美國文化,他還算是一個「美國人」嗎?他是否算是「人」也成為一個哲學問題吧!因此,地域主義式的身份認同,跟歷史主義式的一樣,都是荒謬的。 持此謬論者又是忽略了身份認同乃出於個人選擇的事實。 在個人選擇的合理性上,這也是說不通的。如果我只是因為我的出生地是x地而選擇自己是x人,那我又是犯了錯誤原因的謬誤。因為,根據定義,身份認同是指你是否接受某文化作為意義網路對你的存在的定位。這根本與你是否生於某地無關。就是香港真的是甚麼「中國固有領土」,這也與我這個生在香港的人是否中國人無關。反之,一個英國人來到香港定居,如果他對於香港文化發生關係,並且很認同香港文化對其的定位,就是他生於愛丁堡,他仍可以是一個香港人。 反過來,有些極端的民粹主義者,若以為自己是香港人,只是因為自己生於香港的話,這就大錯特錯了。這根本是一個不合理的選擇。 第4節駁荒誕主義 荒誕主義式的身份認同: 人的存在是荒謬的。 人總是存在於某種文化Cx之中。 因此,對某種文化Cx產生正面的身份認同是荒謬的。 這是一個比較哲學性的謬論。但要拆解這謬論之前,我們先要理解其哲學背景–––存在主義。 二十世紀中法國存在主義哲學家沙特(Satre)提出存在的「荒謬」性:第一,我們的存在是偶然的,背後是沒有目的可言的。在尼采的「上帝己死」的邪說盛行之下,中世紀式的那種錯謬的目的論(上帝的「計劃」、「自的」之類)當然都被否定(事實上,這是黑吃黑)。這就是「偶然性」。第二,除此之外,我們的存在處境、際遇之類都是偶然的,只是「剛巧」發生,沒有特別的意義或計劃決定它們的發生。我們只是「被投擲」(thrown)在這處境當中。因此我們就會覺得人生當中遇上很多「不合理」的事。為何一場汶川地震可以讓富裕的強國死了這麼多人?為何南丫島要在十月一日發生嚴重海難?事情就是這樣發生,而背後就是沒有「理由」可言。因此,人生是荒謬的。 既然我只是「剛巧」生為香港人,成為香港文化之一員,被迫要用香港文化這套意義網路去建構我自己的概念框架,我與「香港文化」發生「感情」,即正面的身份認同,都是荒謬的。有甚麼值得珍惜呢?我身為香港人,既非我自己決定的,也沒有甚麼特別的意義或計劃使我成為香港人。反正一切都沒有理由可言,我成為「香港人」是無理的,是荒謬的,我還在談甚麼「香港人」和「香港文化」? 要回應這種批評,我們要作出兩個概念區別(conceptual distinction):文化處境的不自主性 vs身份認同的自主性,以及文化處境的荒謬性vs身份認同的「合情性」。 文化處境的不自主性就是指我們「無端端」生為香港人,以及「無故」在香港文化當中成長。這當然是沒有理由又沒有選擇可言,這既是不由自主的,也是荒謬的。可是,身份認同是「我們對於自身文化賦予我們的意義和價值的肯定程度」;這是我們自主的決擇。一個猶太人絕對可以不認同猶太文化,即對「猶太人」這身份持有負面的身份認同。這當然可以是感情用事的非理性決定,而事實上既然「認同」涉及對於一個文化的「歸屬感」這種感情投入,身份認同本身就絕對不可能是純理性的。所以如果我們理解「理性」為無感情之「純理性」,我當然不能說「身份認同」存在「合理性」;但身份認同卻必定是合情的。「合情」之「情」非指「情慾」,乃指「人情」、「情感」;而這種人情雖然不能化約為純理性,但在一般情況下,這種「人情」實行起來卻不會違反理性的原則。就像是愛情,愛情本身絕非純理性之東西,但在一般情況下,愛情的實踐並不會違反理性的。有人為情自殺,也非愛情直接導致的結果,而是涉及其他問題,例如女方對他造出難以承受的傷害。同理,有人因為過分熱愛自己「德國人」的身份而搞出納粹主義、法西斯主義,是因為特定的歷史與政治環境使人瘋狂起來。 因此,「身份認同」本身不是荒謬的。儘管我身為香港人這事實本身無意義可言,是荒謬的,但我仍可在「香港人」這身份上找到肯定之處,並且自主地認同我作為「香港人」的身份。這絕非荒謬。 第5節駁國際主義 國際主義式的身份認同: 對於文化Cx,某人x擁有作為Px人之身份認同。 對於世界Wx,某人x擁有作為Wx人之身份認同。 Wx之身份認同高於Px之身份認同。 因此,某人之身份認同應為Wx人而非Px人。 國際主義式的身份認同的核心是:我們對於整個世界的身份認同應當「高於」我們對於個別文化圈之身份認同。我是「世界公民」的身份認同應當「高於」我是「香港人」的身份認同。背後的前設是要打破及跨越個別文化的限制,強調「國際性」或「全球性」。 但是,這種論斷的問題十分明顯。 第一,這裡假設了我們作為整個人類社會文明一員的身份認同,例如是「地球人」、「世界公民」之類,是高於我們作為個別文化成員的身份認同,例如是「香港人」。但是這種準則何來?就是「國際」這概念在知識內容上如何比「香港」來得豐富,也推不出在倫理價值上前者高於後者。若A小姐是哲學博士,B小姐是高中畢業生,我也絕對可以愛B小姐而不愛A小姐;世上有多少無恥的女人,讀過聖哲之學說,仍道德敗壞、謊話連篇且不守禮節。 第二,這種論斷假設了「國際」或「全球」與「個別文化」之對立。然而,這是錯誤的。若無「香港人」、「英國人」、「台灣人」、「美國人」、「法國人」、「澳洲人」等身份認同的話,我們真的能夠說出一種共通於全球人類的「人」的身份認同嗎? 若有概念Sn包含著C1 , C2 , … Cn的話,那麼我們絕對無法獨立於個別的C1 , C2 , … Cn去理解普遍的Sn。我如果未曾見過任何個別的狗的樣子,例如是拉布拉多犬、金毛尋回犬、秋田犬、柴犬、都爹利之類,我根本不能理解「狗」這個概念。因為純粹的「狗」是不存在的,在世上只有拉布拉多犬、金毛尋回犬、秋田犬、柴犬、都爹利等不同的種類的狗,卻沒有一種不屬於任何種類(而且又非混種犬)的「狗」。 同樣道理,世上沒有一種純粹的「國際人」、「世界人」或「地球人」。一個外星人,如果未曾見過任何一個個別的、特殊的民族或文化圈的「人」,例如英國人、法國人、德國人、猶太人、華人、阿拉伯人之類,牠根本不可能理解甚麼是「地球人」。因為「地球人」這個概念是由英國人、法國人、德國人、猶太人、華人、阿拉伯人等民族文化的「人」綜合而成的概念。 第三,在詮釋學上,超越任何個別文化本身就是不可能的事情。我們自身的文化是我們唯一的意義網路。就是我學了法語,學了法國文化,我依然無法擺脫我的母語粵語和自身文化對我的思考的影響。即使我在身份認同上不認同自己是香港人,認為自己是「世界公民」,我也只是「香港」的「世界公民」,因為我的思想仍受到自身文化這意義網路影響。我既然在香港社會中成長,自然受到香港社會對我進行社會化,將香港文化這意義網路滲入我的思考當中。 既然如此,我們就無法否定有些人對於個別的文化的身份認同從而達至成為純粹的「世界人」、「國際人」或是「地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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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 爭普選與搞革命的分別

近日,民主派中再次掀起萬尺巨浪,就即將面臨的政改方案,成立普選聯,更附加「真」字在前,強調方案必須合乎國際標準的民主機制。 可惜,真普選聯才剛成立,民主派難得再次團結起來為民主,還未正式做任何事,就被人冠以「政棍」之名痛斥這班人,批評者不是建制派,竟然是以皇上自居的皇某與陳學者。有趣的是,兩位攻擊的理據,是源於戴耀廷教授所拋出的「佔領中環」行動,正因戴教授指出他本人沒有想過說任何話要結束一黨專政同時表示他完全尊重共產黨的領導地位。 這番話我本人聽後都心感嘩然,對是否結束一黨專政的立場上亦和戴教授大相徑庭,但話說回來,他所提倡的「佔領中環」的本質究竟是爭取香港的真普選,還是要「打倒共產黨結束一黨專政」呢?如果如皇某與陳學者的說法,那我們根本沒有必要先爭取香港的真普選,而是先搞革命才對,若果他們的想法如此前衛,本人必定支持,既然反對一步步慢慢走,等得不耐煩,我絕對贊成並支持熱血公民現在組織群眾搞革命,只是我目前還沒有看見任何行動,真可惜! 香港人網不幹,明眼人都能看出箇中原因,本人亦花點時間細心聆聽各方理據,最令我「R頭」的是,為甚麼皇某的解說中,氣憤地表示自己後悔投了兩次票給民主黨爭取真普選,我心裡一沉,兩次?他投的兩次票給民主黨時,不是都只是在支持真普選而非搞革命嗎?難道當時爭取普選的同時,也打著打倒共產黨的旗幟嗎?既然不是,那請問當時的目標和今次「佔領中環」本質上的目標有何分別?如果皇某是一直希望打倒共產黨在先的,那豈不是自相矛盾?他2004年就應該批評所有泛民主派的做法,反正是想搞革命,又何必爭取普選呢,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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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 2017的真普選

基本法第四十五條 (2017的真普選) 盧梭名言──危害最大的不是罪惡,而是掛著正義名號下的偽正義。 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愛國愛港」和「預選機制」陰魂不散江屍復活,北京的陰霾已飄至香港?政制問題一直吵過你死我,香港人總是被搓圓撳扁,千頭萬緒當然錯在中央,但香港人自作孽亦難辭其咎,罪魁禍首是「反23條立法」成名後變身的四十五條關注組(公民黨)。 湯家驊表示,《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應「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但《基本法》卻沒有言明究竟「民主程序」是指甚麼?湯家驊如不是法學水平低劣,就是眼唔盲心盲,帶香港市民遊花園。 中國人都是差不多先生,《基本法》第四十五條一直被解讀為只是行政長官普選的規定,就是最佳例證。睜大對眼睇真啲,停一停、諗一諗,第四十五條其實包含第一任和第二任行政長官產生的具體辦法及最終達至普選的規定。 《基本法》第四十五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行政長官產生的具體辦法由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規定。 第四十五條「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具體辦法由附件一規定。」附件一第六項規定,「第一任行政長官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產生。」附件一是包含第一任和第二任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具體規定,「而規定」是對已存在的規定,條文是對第一和第二任具體辦法的規定。 第四十五條「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而規定」,條文是第一任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規定。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須在1997年7月1日回歸前選出,由於特區政府未成立,因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決議,1996年設立香港特區籌備委員會,籌組400人的小圈子推選委員會,經定額推委提名後,由推委會選舉產生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確認。 《基本法》於80年代制定,不可能預知1996年香港的實際情況,「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唯一可知就是香港未成為特別行政區。由於特區政府未成立,因此由直屬全國人大的籌備委員會,籌組小圈子選舉委員會800人,選出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就是「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而規定」。 第四十五條「根據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條文是第二任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規定。附件一第一項規定,「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根據本法選出」。選舉委員會人數規定為800人,比第一任的推選委員會增加一倍,附件一第三條亦規定特區政府制定選舉法擴大選民基礎,這就是「根據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第一任的推選委員會和第二任選舉委員會,組成的界別並無改變,選委增加選民基礎擴大,仍屬小圈子選舉。 第四十五條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最終達至普選,有無「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規定,曾經拗到火紅火綠,結果當然又係香港人被搓圓撳扁。只因中央和香港政界出於政治考慮,都不願遵從《基本法》,妏婆遇着脂粉客你眼望我眼,彼此都是眼唔盲心盲,可憐香港市民氹氹轉菊花園,回歸十幾年都是為他人作嫁衣裳,到咿家仲未知乜嘢係真普選。 附件一:第七條規定; 二○○七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如需修改」,並無「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規定。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已完成特區立法程序並已生效,修改屬於自治範圍內的事務。《基本法》起草之時,附件一本是「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可能受「8964」事件影響,定稿時改為批准,錯到離晒大譜。 《基本法》的修改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辦法的修改權,特區是得到第二十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享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權力」的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無權「批准」特別行政區已生效的法案;人大常委會並無《基本法》的修改權,未得到授權,亦無權「批准」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授權,附件一採用「批准」係亂套。現時修改的五步曲係非法作品,「非法也是法」,特區政府亦只能夠如此「依法施政」了,政府官員如何表述就要自己執生。 第四十五條規定,「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而規定是第一、二任具體辦法的規定,「而規定……最終達至」,「最終達至」是在第二任具體辦法的基礎上達至普選;附件一第七條規定,「二○○七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如需修改是根據第二任具體辦法進行修改;最終達至普選,是修改第二任具體辦法達至普選,而不是另起爐灶重新創建。掌握唎個道理,就能夠揭開「行政長官普選」的迷惑。 《基本法》第四十五及第六十八條「普選產生」的定義,都是直接選舉。第四十五條行政長官普選,是修改第二任具體辦法達至;第二任的具體辦法,是由選舉法規定界別的小圈子選民,選出800人的選舉委員會,由不少於一百名選委聯合提名候選人,然後由選委會一人一票選出行政長官人選。小圈子選民選出選委會,由選委會選出行政長官人選,是間接選舉;行政長官普選,就是將選委會選出行政長官人選,修改為由全港選民一人一票選出行政長官人選,由間接選舉修改至直接選舉。 第四十五條規定,「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第一任產生辦法,規定由具廣泛代表性的推選委員會提名,推選委員會的廣泛代表性,就是代表全國人大《決定》所指定的界別;第二任產生辦法,附件一規定由具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提名,選舉委員會的廣泛代表性,就是代表選舉法圈定的小圈子選民;「行政長官最終達至由普選產生」,普選是由提名委員會提名後由全港選民直接選,「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的代表性,必須能夠代表全港選民,民主的最大化不應存在特權階級,提名委員會理應由普選產生。 「按民主程序提名」,「泛民」與憲制都話「民主程序」無規定如何操作,佢哋唔係認知偏差就係眼唔盲心盲。附件一第四條規定:「不少於一百名的選舉委員可聯合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每名委員只可提出一名候選人。」定頧聯合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每名委員只可提出一名候選人,就是「按民主程序提名」。 由於產生辦法的修改已授權特區自治,因此第四十五條不作具體規定,只以文字表達規定的原則。如何產生一個能夠代表全港選民的提名委員,提名委員的人數,根據香港現況決定提名門檻規限候選人數目,是2017行政長官普選政府應諮詢社會的議題。 行政長官候選人由一個能夠代表全港選民的提名委員會提名,然後由全港選民直接選舉產生人選,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基本法》的規定已是民主最大化的普選,為何「泛民陣營」不願意進佔道德高地?為何夢寐以求小圈子的選委會能夠轉化為普選的提名委員會?為何一直逃避《基本法》?是誰導演這場戲?李柱銘具排他性的退赤普選方案解開了歷史的迷團;「泛民」從未立志推進香港民主和為市民爭取真普選,佢哋同民建聯「志同道合」,不知天高地厚發白日夢只想做執政黨。 李柱銘的退赤方案,候選人最終就係只有「泛民」同埋「愛國」俾選民揀,「泛民」係希望利用「恐共的力量」踢走共產黨。你狼我更狠,「愛國陣營」以「按民主程序提名」大做文章,主張提名委員會設預選機制,潛台訶就是要小圈子的選委會轉化為普選的提名委員會,由小圈子提委會一人一票篩走「對頭人」,把問題消滅在萌芽階段獨霸天下。「愛國陣營」不尊重《基本法》,鼓吹小圈子提名並預選,破壞普選性質,蠱惑人心搞亂香港又一罪證。 有評論指預選可以消除中央的顧慮,避免選出與中央對抗的特首。存心與中央對抗,根本不會參選亦冇可能當選,「泛民」兩次參選支持度都超低,反映質地太差同時顯示香港市民眼光雪亮,中央的顧慮係庸人自擾。阿爺擔心佢個袋春天會跌,咁點算好?可以點樣消除佢嘅憂慮?阿爺多愁善感,憂慮春夏秋冬四季各有特色環肥燕瘦沒完沒了,香港人實在唔應該陪佢癲,而只應堅持《基本法》。 曾鈺成叫市民有幾多就攞幾多先,梁美芬亦曾打電話到港台《自由 Phone》,與戴耀庭爭論普選,仲堅持《基本法》規定要循序漸進。睇嚟中央的顧慮係「愛國陣營」借題發揮,希望借助中央的恐懼幫助佢哋完成霸業;確保愛國愛港力量長期執政,應該是民建聯「愛的呼喚」而不是來自北京的魔咒。 梁美芬強調循序漸進,潛台訶就是2017年一人一票普選可以落實,選舉委員會的組成及提名權就要循序漸進,「平穩過渡」至普選的提名委員會,並漸進至增設預選。確保愛國愛港力量長期執政?循序漸進至2047?多麼熟悉的聲音。 行政長官及立法會最終由普選產生,《基本法》的規定都是提名後直接選舉,提名委員會增設預選,普選就淪為次第選舉,由一個能夠代表全港選民的提名委員會提名,是直接選舉的法律配套。小圈子選舉委員會的提名,係間接選舉的配套,小圈子選委會的代表性亦不能代表全港選民,第四十五條不容許提名委員會設置預選,更不容許選舉委員會「平穩過渡」。不過「非法也是法」,回歸十幾年來已發生過N咁多,現屆中央強調「忠於憲法依法治國」,2017能否落實第四十五條規定的真普選,是中央誓言真假的試金石。 歷史資料顯示,03年七一50萬人大遊行,中央驚到褲都甩埋,北京有人策劃「廢除基本法運動」,2004年人大的「釋法」及4.26決定,就是「廢法行動」之一。資料同時顯示,梁美芬是香港唯一直接參與廢法運動的「法律學者」。 立法會是特區中的特區,《基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議員的發言不受法律追究,但現已發展至議員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長毛要「為民請命」,唔使掟乜掟物,梁美芬唎個女人太可惡,「執佢兩劑」教訓吓佢,梁國雄必定名垂青史。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45條: http://www.basiclaw.gov.hk/tc/basiclawtext/chapter_4.html 全國人大關於第一屆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規定: http://www.cpce.gov.hk/chi/learning/bl_text0215.htm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 http://www.basiclaw.gov.hk/tc/basiclawtext/annex_1.html 湯家驊的真假普選: http://rkwtong.blogspot.hk/2009_09_01_archive.html 新報──李柱銘的退赤普選方案: http://www.hkdailynews.com.hk/news.php?id=267458 YouTube──是誰導演「泛民陣營」這場戲? http://www.youtube.com/watch?v=NXxRrIyXOhQ 影像串流:  See vid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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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 聖言與聖道

聖言與聖道 「若有講道的、要按着上帝的聖言講.若有服事人的、要按着上帝所賜的力量服事.叫上帝在凡事上因耶穌基督得榮耀.原來榮耀權能都是他的、直到永永遠遠。阿們。」(聖彼得前書4:11,新教和合本) 「凡任宣講者,當講述聖道,一若為天主之舌人者;其任服務者,則當依天主所賦之才力,儘量貢獻。總之,任作何事,務求以耶穌基督之名,歸榮天主。但願天主享受光榮與德能,永世靡暨,心焉祝之。」(聖伯鐸祿書一4:11 ,天主教吳經熊本) “If any man speak, let him speak as the oracles of God; if any man minister, let him do it as of the ability which God giveth: that God in all things may be glorified through Jesus Christ, to whom be praise and dominion for ever and ever. Amen.” (I St. Peter 4:11, King James Version) “Whoever speaks must do so as one speaking the very words of God; whoever serves must do so with the strength that God supplies, so that God may be glorified in all things through Jesus Chr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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