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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 復辟小農基因與大陸存亡(4)

圖中是筆者後園種植的小麥與其他雜草共存, 筆者會間中用手除草但不斷根, 再以雜草原地腐化變成天然肥料 農作物的養份需求 維持大部份植物生長的元素有很多很多, 但一般比較重要的所謂”較大量必須的元素”, 就有炭, 氫, 氧, 氮, 和磷(其實也包括鉀, 但鉀與磷的攝取在來源上相差不多, 所以這裏不作多談). 氧主要在空氣和水中存在, 氫也來自雨水, 炭在空氣中的二氧化炭和地上死去的植物纖維中存在, 氮在空氣中的氮氣存在, 而磷在地殼本身存在. 問題在於植物是如何在這些來源之中取得這些元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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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 垃圾徵費 一勞永逸?

(獨媒特約報導)香港面對固體廢物日益增加的問題。3月14日,一眾關心固體廢物收費的團體出席序言書室「垃圾有價,地球無價-垃圾收費能夠減廢嗎?」研討會,出席的團體包括香港食物環境衞生署職工權益工會、政府前線僱員總會、香港婦女勞工協會 、玻璃再生熣燦、地球之友和全球化監察,探討徵收垃圾費的問題。出席的團體多認為垃圾徵費並不是一個最有效的辦法,他們認為源頭減廢及教育才是長遠之計。 消費主義下的「垃圾」 全球化監察的區龍宇表示,大量垃圾的原因是消費主義。他亦認為垃圾徵費是一種累退稅,對窮人不公。他批評垃圾量的上升是因為大商家的廣告所致,廣告的出現令消費者買了很多無用的物品。政府前線僱員總會的代表王華興和區龍宇同時批評政府放過垃圾源頭的真正生產者,卻將矛頭對準消費者。 政府在2012年1月10日發表《進一步減少廢物方案:廢物收費是否可行》的諮詢文件,諮詢市民對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可行性及收費模式的意見。垃圾徵費的諮詢文件,當中提出4大方案,包括「按量收費」、「按近似量收費」、「定額收費」以及「局部收費」。 就政府提出的方案,講者之一地球之友朱漢強,表示1974至1989年間 ,香港人口上升30%而垃圾量上升一倍,1989至2004年間, 香港人口上升一倍,而垃圾量卻上升三倍,反映出港人浪費情況嚴重。他舉出台灣就廢物收費後,垃圾量下降30-40%。不過他強調徵收垃圾費並不是獨步單方,他表示台灣剛開始收費時,垃圾都會被隨地丟棄。單單提出收費並不能完全解決問題,收費之餘亦需要提出其他措施配合。 回收繼續被忽視 目前三個將軍澳的新界東南堆填區、打鼓嶺的新界東北堆填區及稔灣的新界西堆填區三個堆填區,每年營運費超過四億元,而堆填區的其剩餘容量亦分別會在2014年、2016年和2018年飽和。香港每日人均產生的都市固體廢物量,卻由 2005 年的2.42公斤,上升11%,至2010年的2.69公斤。 玻璃再生璀璨的代表黎梅貞大嘆環保回收業的經營環境十分困難,她認為應該由源頭開始,而徵費並不是最完善的方法。商界也可能只視垃圾收費為另一項成本,不會因此而減少垃圾。 香港婦女勞工協會總幹事胡英蓮表示,很多街坊都認同減少廢物的重要性,不過政府只提出徵費,卻不見加強回收的力度。她認為政府以收費作為一個懲罰手段,阻嚇市民製造垃圾,卻不是以獎勵作誘因去鼓勵市民回收廢物。 她表示目前不少市民已將廢物分類,但卻沒有得到政府合適的處理,結果不少原來可以回收的物料都被送往堆填區。胡美蓮認為政府可以投放更多資源於中小企再造業,例如地區性的再造工業,除了創造更多就業職位外,亦可以增加社區凝聚力。 工會反對向市民徵收垃圾費 香港食物環境衞生署職工權益工會舉出徵收垃圾費,在實際操作上可能出現的問題。他們表示徵收垃圾費會增加市民因逃避微費而隨處丟棄垃圾,一些垃圾可能會被棄置於難於清理的地方如山邊溪澗,後巷等。此外還有人手問題,是否足以在全港推行徵費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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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 分崩離析的公務員體制——港大「沒有人才 只有庸材──香港公務員體制的缺失」論壇小記

(獨媒特約報導)自九七回歸而來,香港特區政府經歷董建華、曾蔭權與現時梁振英三朝,但公務員團隊不但沒有秉港英政府時代以尊重程序、廉潔和高效率的精神,反而每況愈下,質素越見參差。香港大學政治及公共行政學會於三月二十日舉辦命為「沒有人才 只有庸材──香港公務員體制的缺失」的論壇,邀請了港大助理教授楊森博士、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梁家傑,以及民主黨副主席、南區區議會議員羅健熙,從公務員體制上探討管治質素下滑的因由。楊森及梁家傑均認為,回歸後設立的「高官問責制」破壞了原有的公務員系統。黃毓民指出現時政府不斷收緊監察政府的各種方法,高壓的政治氣氛亦令公務員不能發揮應有的角色。 問責制遺禍深遠 政治體制禮崩樂壞 公務員的運作系統本應以高效率見稱,梁家傑與楊森均指出回歸後出現的高官問責制,破壞原有的運作模式。「現今的政治環境是非常態,是禮崩樂壞」,梁家傑指出公務員受政治環境無受制度所限,不得發揮。舊有的制度是「從下而上」,收集足夠市民的意見,再經上下多重批示才推出政策,施政自然既奏效又合符民意,社會少出現怨憤。惟現今的施政是「從上而下」,較少諮詢民眾,公務員又只按本子和既定程序辦事,令人對其觀念變差。楊森則批評政治問責與民官制度是嚴重的錯配。他認為特區政府在政權移交過後只想仿新加坡政府一樣建立自己的團隊,但未有深熟考慮新舊系統的矛盾,導政本應穩健的官僚多層組織架構體制發揮不宜。楊指出問責官凌駕於民官之上,前者欲迎取選民,後者講求精密判斷而著重政治效果,但諷刺地問責官往往多犯錯,而令民官受壓。梁楊二人都應為只有一人一票選出議員和特首,才可增強特區政府的政治認受性;得到民眾授權可認可,才可改善制度。 政治局勢陰霾連綿 言論政令均受挑戰 除了問責制令原有的公務員政治體系變得模糊化,黃毓民亦斥摘言論制度和政治防腐的崩壞都令公務員左右為難。黃毓民認為,在沒有民主制度之下,廉政公署、申訴專員公署與審計署三大部門確保政治運作暢順和清廉。但近年來香港政治醜聞和負面因素不斷,先有貪曾事件,再有中聯辦干政,政治防腐的把關已受到挑戰。再者,香港一直引以為傲的言論自由亦逐被剝削,政府對傳媒制肘越來越多,第四權的監察作用開始失效。黃形容現時的情況是「沒有人才 只有奴才」,即使如近日廣播處長干涉香港電台內政為不合理,但公務員只奉指示辦事。在政治風氣不明朗底下,他們亦左右為難。 政治中立不可取 要從制度根本著手 楊森又指出,市民對政府要求已不一樣,不只滿足於受諮詢,而想直接參與其中。羅健熙補充現時時移勢逆,公務員的工作思維和管治模式仍然單一化,不得因時制宜。羅則認為公務員的「政治中立」只令他們盲目奉行政策,沒有自己意志,令政令不得完善。 「中立與否根本不是重點,現時根本暫時沒有著墨之地」,黃毓民指出制度的設立只為手段,最終目的是服務人民,政治的效用更為重要。他形容現今的情況猶如明太祖廢相一樣,君主不才,下屬又不賦而權力,致政令不通。梁補充現時官場權責不清,如副局長、助理處長等職銜名實不符,民官承受擔子,公務員更沒可能發揮其「諫官」一職,遑論改變政治氣候。楊森最後寄語特區政府欲要重拾管治威望,則要從制度入手,保障民官制度的發展,以增加其認受性,同時確立一國兩制原有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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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 求求你,放過維園吧

在維園附近讀了七年中學的我,每次看見沿途巴士車頭放上“工展會”,又或“花卉展”的提示單張,就心感不妙了。因為,只要親身感受過維園大型展覽的威力,你會自然發現,一場又一場的大災難將會降臨。 塞車塞到阿媽都唔認得 無論年宵市場,還是工展會,又或中秋綵燈會,抑或其他大型展覽,總有很多旅遊巴接載公公婆婆來參觀、購物。而因為維園的停車場空間有限,再加上高士威道及興發街本身交通已經很繁忙,所以當旅遊巴霸佔著興發街左邊行車線的時候,塞車是無法避免的。更嚴重的是,因為車流多,所以塞車極容易“倒灌”至高士威道、怡和街及軒尼詩道,引發港島大塞車。 苦了誰?就是巴士上的乘客了。香港其實還有很多地方,坐巴士比地鐵更方便來往市區的,而下班後從中環、銅鑼灣乘巴士回家的市民,絕對是多不勝數。而他們就是維園大型展覽的最大受害者。 因為不少從中環、灣仔開出,前往港島東、東九龍和新界東的路線都是經怡和街、興發街上東區走廊前往目的地。這樣,每逢“大節日”,他們的車程隨時由平常的一小時大幅加長至兩小時。當然,這也苦了駕駛這些路線的巴士司機。 說好的康樂設施呢? 維多利亞公園是康文署轄下的公園,其功用當然是提供康樂設施了。不過,試想想,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又有多少天維園的籃球場、足球場是留給踢球、打球的人用呢?最悲慘的是,跟遊行不同,只要遊行隊伍離開了維園,球場就重新開放給真正的使用者;但是,這些大型展覽,卻是連續多天、由朝到晚,都霸佔著球場!究竟維園是一個展覽館,還是為市民提供康樂設施的公園呢? 我還記得,每當維園“封場”,我母校的男同學總是怨聲載道,“媽聲四起”。 請政府放過維園,好嗎? 沒錯,維園是香港的中心點,交通極方便……但大型展覽就因而要於維園展出嗎?事實上,參觀這些展覽的人,很大部分都是長者,而當中不少也是參與某些地區組織(邊D組織,大家心照)的半天旅行團,由旅遊巴士接載。既然以旅遊巴士出入,又何必規限於維園呢?再者,現時的$2長者乘車優惠,無論前往銅鑼灣,還是天水圍,抑或大嶼山,都是同價。我再看不到展覽放在維園的必要。 大嶼山(東涌)的空地,政府有好好利用嗎?當地住了較多基層家庭,可不可以將大型展覽搬到那裡,然後政府帶頭鼓勵企業聘請當地居民作短期銷售員、保安等職業,減低他們跨區上班所帶來的沉重交通成本及冗長的車程,增加他們上班的意欲? 要放過市民,請先放過維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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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 劉江華斷章取義 曲解公約解釋(人權監察新聞稿3.20)

劉江華斷章取義 曲解公約解釋 人權監察新聞稿 2013年3月20日 香港人權監察批評,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一周前香港聆訊中,多名專家委員指出港府落實普選特首時要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有關規定,更指出不可引入條款來限制不同政見人士參選。言猶在耳,署理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劉江華並無明確回應愛國愛港是否普選特首參選條件以及特首選舉有否篩選成分。人權監察指出,若設特首選舉設預選,並以愛國愛港為標準,將剝削市民參選權和提名權,不符國際人權公約的完整選舉權利。人權監察提醒署理局長,《公約》所言的「人人有權持有主張,不受干涉」, [1]包括不能基於該人的政治主張,而剝奪他的參選和被選權利。 聯合國關注香港是否落實真普選 一周前,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審議香港實施《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情況。數名委員關注香港下屆特首和立法會選舉能否按照《公約》落實真普選,並指出委員會第25號《一般性意見》早已訂明政府不可引入條款來限制不同政見人士參選。香港代表團團長兼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張琼瑤曾向委員會承諾,港府會以2017年普選特首和2020年普選立法會議員為目標。 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說:「當時劉江華作為政府代表團成員之一坐在台上,應該聽得懂英文或普通話翻譯,總不能把《公約》監察機構所作的權威解釋當作耳邊風。」 今日立法會大會,劉慧卿議員質問當局「愛國愛港」會否列入普選特首參選條件之一,何秀蘭議員詢問特首選舉有否篩選成分。署理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劉江華並無明確回應,只重申普選特首會嚴格遵從《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決定,[2] 絕口不提《公約》要求。 不過,其後劉江華更引述委員會對《公約》的解釋,指《公約》並不要求各國實行某一特定選舉模式,可按各自歷史等情況而決定。 羅沃啟引述委員會解釋《公約》第25號的《一般性意見》原文如下:「雖然《公約》並不將某一特定的選舉制度強加在締約國身上,但在締約國施行的選舉制度,必須符合《公約》第25條保障的權利和必須保證選民能自由表達其意願」,[3]他批評劉江華斷章取義,企圖瞞騙市民,手法低劣。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訂明完整選舉權,公民不受無理限制,均有權利及機會「(丑) 在真正定期之選舉投票及被選。選舉權必須普及而平等。選舉應以無記名投票法行之,以保證選民意志之自由表現」。公約按《基本法》第39條適用於香港,屬憲制權利,香港政府有憲制責任推行符合公約的普及而平等特首及立法會選舉。 預選有違選舉權國際標準 人權監察批評,如果特首選舉設預選,譬如先由小圈子提名委員會篩選特首候選人,再由市民一人一票普選,此已剝奪市民參選、提名以及被提名的權利和機會,只在中央容許的人選中選擇,屬有名無實的假普選,而小圈子包攬排斥政見不同的人士,局限選民的選擇,選民意志就難以得到自由表達。而若「愛國愛港」屬普選特首條件之一,此等欠缺客觀標準的條件則屬無理限制,並排拒特定政治傾向人士,明顯違反公約普選的定義和要求,亦破壞公約藉普選建立民意政府以實現民主政治的目標。 -完- 註釋: [1]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1)條。 [2] 港台新聞《劉江華無回應「愛國愛港」是否參選特首條件》2013.3.20蘋果日報《特首必要愛國愛港?劉江華龜縮拒評》2013.3.20 12:08 有線新聞《劉江華無回應普選特首參選條件》 2013/03/20 12:01 [3] General Comment No. 25: The right to participate in public affairs, voting rights and the right of equal access to public service (Art.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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