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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体育中心撞人事件”的版本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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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ckquote>有些事情,只需要某个人反思;有些事情,只需要某个群体反思;有些事情,需要某几个群体反思;有些事情,可能需要全社会集体反思。但是,如今信息无法正常传播,我们无从得知到底发生了什么,无从得知到底该谁反思,自然也就无法群策群力去尽量避免类似的惨剧再次发生。信息高压之下,人人自危,慌乱之下更容易出事。只有将高压逐步释放,危险才会越来越少。</blockquote>
 
<blockquote>有些事情,只需要某个人反思;有些事情,只需要某个群体反思;有些事情,需要某几个群体反思;有些事情,可能需要全社会集体反思。但是,如今信息无法正常传播,我们无从得知到底发生了什么,无从得知到底该谁反思,自然也就无法群策群力去尽量避免类似的惨剧再次发生。信息高压之下,人人自危,慌乱之下更容易出事。只有将高压逐步释放,危险才会越来越少。</blockquote>
  
记者[[维舟]]在文章《当暴力受害者从老外变成中国人:我们都可能成为暴力的受害者》里写道:“这种无差别的暴力袭击之所以必须受一致谴责并予以严惩、打击,从根本上来说是因为它具有反社会、反人类倾向,因为我们任何人都可能成为其受害者,误以为自己可以置身事外,是一种天真的侥幸心理。”维舟对民间针对此事发出“质疑这背后是否有[[境外势力]]参与”这样的声音进行了评论,他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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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维舟]]在被[[404文库|404]]的文章《当暴力受害者从老外变成中国人:我们都可能成为暴力的受害者》里写道:“这种无差别的暴力袭击之所以必须受一致谴责并予以严惩、打击,从根本上来说是因为它具有反社会、反人类倾向,因为我们任何人都可能成为其受害者,误以为自己可以置身事外,是一种天真的侥幸心理。”维舟对民间针对此事发出“质疑这背后是否有[[境外势力]]参与”这样的声音进行了评论,他认为:
  
 
<blockquote>为什么有这么多人第一反应就这么想?我想是因为,多年来在[[宏大叙事]]的影响下,太多人相信“中国人”应该是一个紧密无间、内部和谐的大集体,因而从理论上说,破坏力量只能来自外部。根据这种设想,他们无法接受会有人无差别地大规模攻击国人。
 
<blockquote>为什么有这么多人第一反应就这么想?我想是因为,多年来在[[宏大叙事]]的影响下,太多人相信“中国人”应该是一个紧密无间、内部和谐的大集体,因而从理论上说,破坏力量只能来自外部。根据这种设想,他们无法接受会有人无差别地大规模攻击国人。

2024年11月18日 (一) 23:07的版本

2024年11月11日晚间,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一名62岁的樊姓男子驾驶车辆衝入珠海市體育中心全民健身广场健走步道無差別绕场撞击人群。据警方通报,截至2024年11月13日凌晨,事件已造成35人死亡,43人受傷(不含自杀未遂之肇事者1人)。该事件被当地公安机关命名为珠海“11·11”驾车撞人案。 此次事件是自2014年新疆地区的一系列恐怖袭击以来,中国大陆发生的伤亡情况最严重的袭击事件之一;也是2008年泥头车冲撞事件以来珠海又一起在珠海航展前后发生的驾车撞人事件。 (维基百科:珠海体育中心撞人事件

记者褚朝新在被404的文章《我们需要知道更多,也有权知道更多》[1]里呼吁针对此类社会事件的信息透明,他写道:

有些事情,只需要某个人反思;有些事情,只需要某个群体反思;有些事情,需要某几个群体反思;有些事情,可能需要全社会集体反思。但是,如今信息无法正常传播,我们无从得知到底发生了什么,无从得知到底该谁反思,自然也就无法群策群力去尽量避免类似的惨剧再次发生。信息高压之下,人人自危,慌乱之下更容易出事。只有将高压逐步释放,危险才会越来越少。

记者维舟在被404的文章《当暴力受害者从老外变成中国人:我们都可能成为暴力的受害者》里写道:“这种无差别的暴力袭击之所以必须受一致谴责并予以严惩、打击,从根本上来说是因为它具有反社会、反人类倾向,因为我们任何人都可能成为其受害者,误以为自己可以置身事外,是一种天真的侥幸心理。”维舟对民间针对此事发出“质疑这背后是否有境外势力参与”这样的声音进行了评论,他认为:

为什么有这么多人第一反应就这么想?我想是因为,多年来在宏大叙事的影响下,太多人相信“中国人”应该是一个紧密无间、内部和谐的大集体,因而从理论上说,破坏力量只能来自外部。根据这种设想,他们无法接受会有人无差别地大规模攻击国人。

这一年里,这种无差别攻击已经发生多起,但舆论的态度却有很大不同:在吉林、苏州和深圳,针对外国人的同类事件,都不乏有人为之叫好,将凶手称作“英雄”,甚至反过来揶揄受害者是不是自导自演;连瑞士苏黎世中国留学生刀伤无辜儿童都有人辩护;直到这一次,似乎凶手唯一可辩护的余地就是他受人指使——还有比他更可恶的“境外势力”在背后。

也就是说,对一些人来说,关键之处在于死者是谁——如果暴力的对象是“我们”的外国假想敌,那么实施者仍是“我们”的一分子,甚至应被受封为“英雄”;但如果暴力的对象转成了“我们”,那解释起来就困难多了,只能绕个弯,把这继续看作是“他们”暗中对“我们”实施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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