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工具
视图

联合惩戒

来自China Digital Space

Xinchen讨论 | 贡献2025年12月15日 (一) 20:19的版本 (创建页面,内容为“「联合惩戒」是中国政府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最核心、最具威慑力的机制之一。联合惩戒具体指的是对被依法认定…”)
(差异) ←上一版本 | 最后版本 (差异) | 下一版本→ (差异)
跳转至: 导航, 搜索

「联合惩戒」是中国政府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最核心、最具威慑力的机制之一。联合惩戒具体指的是对被依法认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包括个人和企业),由多个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和签署的联合备忘录,共同实施跨领域、多层次的限制和惩罚措施。它直接实现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核心要素

  • 惩戒主体:多个政府部门(如法院、证监会、税务局、海关、民航局等)共同参与。
  • 惩戒对象:严重失信的个人或企业,例如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重大税收违法者、食品药品安全严重失信者等。
  • 惩戒目的:提高违法失信成本,强化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构建“诚信”社会环境。

“联合惩戒”通过数据整合实现信息共享,通过多部门联动实现全方位限制,将政府的监管和控制能力从单一领域扩张至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将“诚信”行为与公民在社会中的各项权利和机会直接挂钩,因此被广泛视为一种技术赋权的、全方位的社会监控工具。机制之所以被认为是体现中国政府对社会全方位监控和控制,主要体现在其广度(跨领域)、深度(限制到人)和技术基础(数据整合)上。

行为数据的“全生命周期”覆盖

  • 数据采集的广度:惩戒对象不再局限于传统的金融领域(如银行借贷),而是延伸到司法、行政管理、市场交易、交通出行、甚至日常生活等所有与政府部门或公共服务相关的领域。
  • 全流程限制:一旦被列入失信名单,惩戒措施将贯穿其企业或个人的“全生命周期”,包括:
  • 设立阶段:限制注册新公司、设立金融机构。
  • 运营阶段:限制参与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限制获取财政补贴、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 高管任职:限制担任某些行业的董监高职务。
  • 融资活动:限制发行企业债券、限制股票发行上市融资。

惩戒措施的“无限延伸”与“限制人身自由

  • 跨部门、跨领域联动:惩戒措施由几十个部门共同实施,如税务失信可能导致无法获得银行贷款,法院失信可能导致无法坐飞机。这使得失信后果渗透到方方面面,个体几乎无法通过转换领域来逃避惩罚。
  • 对个人高消费的限制:措施直接限制了个人的消费自由和部分人身自由,例如:
  • 限制出行:限制乘坐飞机、高铁(G字头)、动车一等座等高级别交通工具。
  • 限制消费:限制购买或新建高档房产、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出境旅游等高消费行为。
  • 株连式惩戒(落实到人):对于失信企业,不仅企业本身受惩罚,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个人也会被采取相应的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惩戒措施。这使得责任落实到个体,极大增加了威慑力。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数据中枢”

  • 技术基础:联合惩戒得以实现的基础,是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国家级的信用信息“总枢纽”。
  • 实时共享:该平台将各地方、各部门的失信信息实时归集、共享和推送给所有签署备忘录的部门,确保一旦信息被录入,限制措施就能在全国范围内同步实施,实现“数据联通,全国一体化惩戒”。

中国数字时代

中国数字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