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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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豁免權(英語:Diplomatic immunity,法語:L'immunité diplomatique),又稱外交特權,是國際間為方便外交代表執行正常職務,各國依據相互尊重主權及平等互利原則,按照慣例或有關協議,互相授予外交豁免權;其性質為絕對的,故為絕對豁免權。 豁免權以廣義區分,分為絕對豁免權和功能性豁免權。1961年,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將習慣法整編成設定的《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目前世界各國大部分已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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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蹊说|余秘书长的“外交豁免权”,应该发给姜萍
- 译者 | 《时代》周刊:外交豁免权?――评基辛格的《论中国》
- 竹不倒|完了完了,谎言太多记不清,自己打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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