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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稳定因素

来自China Digital Space

Xinchen讨论 | 贡献2026年1月26日 (一) 21:57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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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度数字化的监控体系下,定义“不稳定因素”转向了“数据驱动的风险识别”。

可以从以下三个维度来拆解这个定义:

1. 核心定义:威胁“社会稳态”的变量

在官方逻辑中,不稳定因素是指任何可能导致社会秩序紊乱、挑战政府权威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在监控背景下,这些因素被量化为:

  • 政治安全威胁: 挑战宪法确立的政治制度、传播被视为“有害”的意识形态、或与境外力量有未经审计的关联。
  • 个体极端行为: 被称为“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潜在风险点,通常指向生活失意、心态失衡且缺乏社会支持系统的特定人员。

2. 数字化监控下的分类体系

在实际操作中,监控系统(如“雪亮工程”、一体化联合作战平台)将这些抽象的定义细化为可追踪的数据标签:

A. 重点人员(特定身份定义) 监控系统通过身份库对个人进行分类。被定义为“不稳定”的人群通常包括:

  • 维权群体: 长期上访者、受损投资者、退役军人权益诉求者。
  • 高风险个体: 有严重精神障碍且有暴力倾向者、吸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

B. 异常行为模式(动态行为定义) 这是监控背景下最核心的定义方式。系统通过算法捕捉与“正常生活轨迹”偏差的行为:

  • 时空异常: 频繁出入特定敏感地点(如政府大楼附近、标志性广场),或在非常规时间出现在交通枢纽。
  • 聚集趋势: 多个具有相似背景标签的人员在同一地点短时间内汇聚(通过手机信令监控)。
  • 表达倾向: 在社交媒体或私密社交平台(通过语义识别)发布包含敏感词汇或具有强烈不满情绪的内容。

3. 从“事后处置”到“预测性管控 在监控背景下,定义不稳定因素的目的已经发生了本质变化:

  • 标签化(Tagging): 每个人在后台系统都有一个基于算法生成的“风险值”。
  • 触发式预警: 当一个人的行为匹配了预设的“风险模型”(例如:购买风油精、横幅、前往北京的单程票),系统会自动将其定义为即时不稳定因素。
  • 防患于未然: 在行为未发生、法律未触犯之前,先在管理系统中完成“风险定性”。

4. 定义的局限性与争议 这种定义方式也带来了显著的副产品:

  • 扩大化趋势: 为了追求“零风险”,行政系统往往会将合理的社会诉求(如正常的劳资讨薪)也定义为不稳定因素,从而导致矛盾被掩盖而非解决。
  • 标签困境: 一旦被系统打上“不稳定”标签,个体可能面临长期的出行受限或重点关注,即便其现实威胁已经消失,算法的“记忆”也很难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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