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周刊: 
律师杨金柱的“风车之战”

        
(2010.11.08
新世纪周刊81   法治
Law)

  
一个年收入过百万、在湖南政法界人脉丰厚的资深律师,何以要丢弃过往,独自“大战风车”?

   
□ 本刊记者 刘长 | 文

 

   
11月2
日,律师杨金柱搬离了他使用了十年的办公室。当天,他还去了长沙市司法局,希望能以个人名义,申请注册新的律师事务所。

   
一个月前,他被自己创办的湖南最大的律所之一——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下称通程所)“除名”,理由是:“在律师警示教育活动期间,在互联网上发布一系列错误言论,经多次劝诫无效,其行为严重损害了事务所的形象和声誉。”

   
10月27日,湖南省律师协会又向杨金柱发出立案通知书,称其涉嫌“不适当宣传及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杨金柱把自己处境的变化,归结于自己的“风车大战”:自9月底后的一个多月里,连续在网上撰文,对司法部门提出激烈批评,甚至直指最高法院和司法部领导人;同时在身处争议漩涡时,又在当地代理“敏感案件”。

   
相比律师界“警示教育”之后的沉静,杨金柱“怪诞”的言行、激烈的表述,让很多人费解:一个年收入过百万、曾在湖南政法界人脉丰厚的资深律师,何以要丢弃过往,独自“大战风车”?

 

  
“大战风车”

   
9月30日下午,律师杨金柱生平第一次在湖南省司法厅受到“拍桌子”的待遇。与他熟识的司法厅某领导,一改往日的谦和,拍着桌子,严令杨金柱立即从网上撤下一篇文章。

   
这篇名为“敢问哪个至上”的文章,是9月30日上午挂在杨金柱博客上的。文中,杨公开呼吁最高法院主要领导人下台。此外还有很多刺眼的表述:“中国法治已死”,“自10月8日起启动非暴力抗争活动”……

   
当天下午,杨被告知:他已到了临界点,再往前走半步就是雷区,将面临“不可预计的后果”。杨金柱拒绝撤下文章,谈话不欢而散。

   
第二天即是国庆,从当天开始,杨金柱早晚各写一篇博文,他将之命名为《杨金柱说真话系列杂谈》,用语一篇比一篇激烈。他要求和最高法院院长辩论,辩题是“晚清大理寺与当今最高院谁强谁弱”;他还发文炮轰“司法部不司法”,要求司法部部长下台……

 

   
相比律师界“警示教育”之后的沉静,杨金柱“怪诞”的言行、激烈的表述,让很多人费解

   
10月8日,他在网上公布了以“中国律师的使命”为题的“遗书”。其中写道:“面对中国司法的大倒退,中国律师们已经很少有人出来说话,集体的沉默,使本来应该充满活力的中国律师变成了一群绵羊。”

   
作为一名资深律师,他原是通程所的终身名誉主任,坐在通程所面积最大的那间办公室内,自有慕名而来的当事人上门。自2002年起,他的个人年收入就已突破百万元。在其开始“风车大战”之时,与他熟识的湖南司法界官员和朋友,都曾劝过他:“把这些折腾的时间去做点案子多好!”

   
10月10日,通程所将杨金柱除名。他被要求不得再以通程所律师名义办案,甚至连其正在办理的三起案件也须中止,改由通程所另行指派其他律师办理。

  
杨金柱手头还未办完的三件案子中,有一件即是在湖南当地十分敏感的“公安厅副厅长之妻陈玲涉嫌虚构资本案”。作为陈玲的代理律师,杨金柱连续就此案撰文,向湖南省政法委书记提出商榷意见,并调侃湖南省公安厅的新闻发言人水平太差。

   
10月27日,他被湖南省律协立案调查。三天之后,他的湖南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一职亦被免去。

  
“没有当事人的投诉,逆向、主动调查一名律师,这是罕见的事情。”杨金柱坚持认为:让他泪别通程所、进而遭遇立案调查的幕后,是“越轨的公权力”;而他此次“风车大战”之功过,“历史和后人自有评说”。

 

   
律坛“怪侠”

   
杨金柱的“怪诞”由来已久,虽偏居湖南一隅,却常保持着很高的媒体曝光度。

   
他在2007年开通博客,自号“律坛怪侠”。而他“大战风车”之举,至少可追溯到2009年,法学家出身的吉林省高级法院院长张文显,有幸成为杨金柱的第一个PK对象。

   
2009年全国“两会”上,张文显在解读最高法院“严禁法官和律师有不正当交往”的规定时提到:确实有一些律师,利用与法官的同学、朋友、熟人的关系,不是在打官司而是在拉关系;更有少数律师与法官交往心存不良,当事人通过律师向法官行贿。

   
这些言论被杨金柱认为是对中国律师群体的伤害,遂于2009年7月在网络上向张文显公开挑战,要求与张就“是律师拉法官下水,还是法官逼律师行贿”公开辩论。

   
素有开明法律人之称的张文显,在网上回应了杨金柱——刀光剑影的论战随之没有真实发生,杨提出的话题则得到了探讨。

   
此后,杨金柱在2009年国庆前夕,呼吁对死刑犯施行“大赦”。2010年初,杨代理了唐吉田律师被吊销执照引发的行政诉讼,均得到媒体关注。

   
2009年底,重庆“打黑”风起云涌,杨金柱自2010年3月11日起在个人博客上撰写一系列评论,讨论“打黑”中的程序正义问题,并对其中的问题提出尖锐批评。此后,杨金柱甚至直接用特快专递,把质疑李庄案的文章寄给重庆和中央高层。此举赢得网友喝彩,杨金柱“律坛怪侠”之名亦不胫而走。

   
2010年春节前夕,司法部下发有关李庄案的通报,要求各地律师协会以李庄案为例,加强对律师队伍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一场声势浩大的“警示教育”运动席卷全国律师界,此前的众声喧哗随之趋于冷清。

   
正在此时,杨金柱于4月19日向最高法院寄去请求释法《刑法》306条的建议函,批评“律师伪证罪”条款,并公开征求国内律师签名。杨还宣称,若一个月后,没有1万名律师签名支持,他将终身退出律师界。

   
此言一出,舆论再度升温。当时,部分律师界同行对杨金柱发起签名的方式有所非议。浙江律师陈有西曾撰文称,他同杨金柱是好朋友,杨“是一个有良知肯担当的好律师”,但是“我不喜欢他以自己要退出律师业为要挟,裹挟、迫使大家来签名的做法”。 
  

    
未满一月,杨的万人签名活动即被叫停。5月6日,湖南省律协给通程所发函,责成杨金柱立即停止公开征求签名行为。杨金柱后来回忆称,他当时被告知:若不停止签名活动,他一手创办的通程所将面临停业整顿。

   
作为该所的创始人、“通程利益至上”的首倡者,杨金柱于当晚宣布停止签名活动。网友们指责杨未能兑现“签名不到万人即退出律师界”的诺言。杨本人也陷入苦闷。此后一连十多天,他在家中自省,博客上只字未发。“那时候,我就决心退出通程所、退出律师界,只是,我想的不是一下子退出,而是慢慢地退。”

 

  
“本可做稳公权的奴仆”

   
杨金柱曾生活闲适,衣食无忧。作为一名执业20多年的老律师,他自上世纪90年代末起,陆续为湖南省20多名厅级干部做过私人法律顾问,并曾担任过湖南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湖南省国资委等单位的法律顾问,常年收入在百万元以上。

   
闲暇时,他会参加律所组织的聚餐,和同事一起玩纸牌、神侃。周末,带着妻子开车到岳麓山下,轻装简行,一气爬到山顶。他拥有湖南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学术头衔和不少兼职教席,在湖南本地人脉颇丰。后来,他在“遗书”中曾这样写道:“我本来是可以做稳公权力的奴仆的。”

   
在解释为何用大量的时间去“大战风车”而不好好执业赚钱时,杨金柱总会追溯自己的精神成长史,提到童年的苦难,提到历代前贤“忧国忧民”的传统。“钱对于一个律师是很重要,但一个真正的律师,应该还有比钱更为重要的追求。”

   
1975年,湖南邵阳洞口县青年杨金柱20岁。那年5月,杨的父亲在“县农业学大寨工作队”的刑讯逼供下,投环自缢,遗体被装入一口白木棺材下葬。送葬路上,杨和家人甚至被禁止哭泣。

   
此后,终其一生,杨对刑讯逼供深恶痛绝。成为律师后,他对办理刑案有天然的兴趣。他多次提到父亲之死与刑讯逼供,也常说起“文革”年代:“那是个完全没有法治的时代,所以我觉得法治最宝贵。”

   
他也曾是访民。为了给父亲鸣冤,1975年、1976年和1978年,他三上北京,从长沙“混车票”混上火车,到最高法院接待站、国务院联合接待室递材料。彼时,进京上访者还能免费获得回程车票。杨拿着信访部门的路条,挤火车回到湖南。

   
1 9 7 6 年9 月1 1
日,他胸口上挂着“右倾翻案风的急先锋”木牌,头戴“邓小平的黑爪牙”的高帽子,接受人生的第一次批斗,由于杨不肯低头,民兵给他脖子上吊上两块重达30多斤的土砖。

   
在父亲获平反的1980年,杨金柱已迈入大学。1986年,他开始从事律师职业,并在1994年进入高校法律系教书,同时兼职做律师。2000年,他告别高校教职,和友人一起创办通程所。

   
一位昔日的通程所元老回忆称,杨金柱行事“点子多、胆子大”。这一风格在创办通程所的过程中显露无遗:创所伊始,就请来香港凤凰卫视,宣布要打造律师界的“航空母舰”。成立一周年,又举办隆重的庆祝活动,并广邀法学名家当顾问。

   
此时,律师制度已恢复近20年,中国面临着加入WTO,律师业发展的利好消息不断传来。2001年,新修正的《律师法》第25条对律师可以从事的法律服务进行了广泛授权——杨的“胆子大”正逢其时。诞生于2000年的通程所在湖南迅速跑马圈地,此后十年,发展成为湖南数一数二的律所。

   
“他和湖南省各界的关系都很好,包括体制内的官员。”一位通程所的同事如此总结杨金柱:此前,杨能够适应环境,所以他才能发展业务,而他现在要环境来适应他,他就会丢掉饭碗。

 

  
“死谏”

   
杨金柱反复强调:即便没有这一系列“大战风车”之举,他也会缓慢地退出律师界。

   
这位湖南师范大学中文系83届毕业生的偶像是鲁迅。对自鲁迅以降的李敖、柏杨等

人的杂文,他亦赞赏有加。他早已有“弃法从文”的念头,并曾在2008年宣布:今后只做半个律师,剩下半个,要做公共知识分子,效仿前贤,写杂文以遣余生。

  
“我早就想要退出律师行业了。”他说,眼前的这一切,均在预料之中,“只是,没有想到会这么快。形势比人强啊!”

   
“形势”的转变,在司法界和法学界已多有讨论。法学界泰斗江平等人,近年曾多次喊话,称中国司法改革正面临着大倒退的危险。包括杨金柱在内的法律界人士发现:从近年来的各种改革政策文件和权威表述看,高层选择的解决现实司法困境的药方,并非提高司法的“主观能力”,回应社会对“理想类型”司法的需求;恰恰相反,是在重拾传统的政法体制下的一些思路,并强化司法的工具价值。

   
这样的变化,让杨金柱感到忧心。他说,重庆打黑,他本来一言未发,看完“李庄案”二审判决书后,他按捺不住了:“这不是欺负我中国律师界无人吗?”今年5月的万人签名活动受挫后,杨金柱并未罢手。

    
2010年7月27日夜,北京律师朱明勇在北京某饭店包厢内,向多家媒体记者介绍樊奇杭案进入死刑复核阶段的情况,并公布了一份视频资料,称其当事人樊奇杭遭遇刑讯逼供。此时,杨金柱就在隔壁包厢——他在前一晚已看完三段视频资料,并就该视频的真实性当面询问朱明勇,得到朱的坚定回答后,杨力主将视频公之于众。

    
朱明勇公布樊奇杭案相关材料后,杨金柱不遗余力地在博客上转载,并连续发文18篇,与来自重庆的匿名评论者辩论。此外,他呼吁全国律协对朱明勇公布的樊案刑讯逼供证据的真实性进行研讨。

   
8月,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发表声明称,密切关注朱明勇律师的声音。舆论形成一波谴责刑讯逼供、维护司法公正的高潮。朱明勇向最高法院递交相关证据材料和辩护意见,希望在死刑复核阶段得到听取意见的机会,但一直未得到回应。

   
9月26日,樊奇杭被最高法院核准执行死刑。三天之后,杨金柱在博客上公开批评最高法院。他写道:“‘重庆打黑第一案’黑老二樊奇杭死刑复核一案足以证明:坚守司法正义的最高法院的最后一道闸门已经失守!”

   
通程所的好友看到杨金柱致最高法院院长的公开信后,来到他办公室,善意地劝说:“云遮不了天,但是可以暂时遮一下。”“民以食为天啊,我们都跟你去闹革命?你是地主老财,还有点积蓄,我们哪有积蓄?”

    
但杨金柱似乎决心已定。他把自己的一系列文章称为“死谏”,并称:“与风车大战,非因一己之私利,乃为国家法治”。他选择在国庆长假开始前的9月30日发文,并在国庆七天假期内,每天早晚各写一篇博文。

   
1 0 月8
日清晨,他将事先写好的“遗书”,公布于博客上。当日上午,杨还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向全国人大寄出一封建议罢免的信函。做完这一切之后,杨照常工作,驱车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

   
两天后,传闻已久的事件终于变成现实:杨金柱一手创立的通程所召开合伙人会议,决议将其除名。再之后,他面临着湖南省律协的立案调查。杨金柱清楚地知道发生了什么,他甚至在博客上给网友留言,希望不要责怪通程所。

   
杨金柱并不孤独。手机里常有陌生人发来短信问候,希望他保重。在他的博客上,很多知名律师实名留言,以示支持。他本人则继续在博客上嬉笑怒骂。他对网友说,自己是一个老顽童,越斗越快乐。

    
律师斯伟江感叹杨金柱的遭遇,特意撰文“一个律师的江湖”,称:“闷声大发财,开声倒大霉”。另一位律师袁裕来则感叹:“不知道,律师的江湖没有了杨金柱们,会是什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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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

中国法治的“囚徒困境”

和民主一样,法治也是“众人的事情”,需要法律人的集体勇气和担当才能支撑起来

□ 张千帆 | 文

 

  
“律坛怪侠”杨金柱无疑是当今律师群体中的一个另类,没有太大的“典型”意义和“可复制性”。他原本算是在体制内外都“混”得相当得意的一个人物,现在却游离于体制之外而备受打击。之所以如此,倒未必是因为他改变了自己的立场,而是“体制”的边界发生了变化。

   
在这种情况下,灵活乖巧的人应该跟着变,不断调整自己的方向,从而稳稳地立足于体制内,至少两耳不闻窗外事、继续闷声发大财。“识时务者为俊杰”,此之谓也。

绝大多数中国人都是很识时务的理性人,不会故意给自己找茬,多数律师也不例外。可是杨金柱却偏偏不识时务,不仅不见风使舵、明哲保身,而且公然挑战最高法院和司法部高层的权威,在行政管制甚严的中国律师界无异于引火上身。这纯属他个人的非理性行为,不足为斤斤计较于利害得失的理性人所效仿。

   
不过,任何事物都有两面,“理性”过了头也就成了非理性。我们知道,法治就是针对平常理性人设计的,最适合胆小怕事的理性中国人了。杀人者偿命、偷盗者砍手……历史上所有法律惩罚都是为了震慑潜在犯法者的理性,让违法变成一件得不偿失的事情,

   
于是大家都乖乖“守法”了。

   
问题是“徒法不足以自行”,谁来如实且公正地执行法律?如何保证执法者自己不犯法,至少不至于犯法之后任由其自圆其说、自行其是?既然法是社会公器,不独为执法者所有,如何防止执法者公权私用,甚至打击压制敢于揭2010.11.08
新世纪周刊85露和抗议执法犯法的“不识时务者”?

   
中国法治改革30年的一个常识是:理性的执法者是不会自动维护法治的,除非在外界压力下不得已而为之;执法者的理性选择不是为公共利益服务,而恰恰是利用公权为一己私利服务。这样就产生了中国法治面临的一个根本难题:如果理性的执法者不会自动控制公权滥用,理性的被执法者又出于自己的利益害怕和执法者抗衡,不敢站出来抵制执法者的违法行为,而只能任由制度废弃或虚置,那么还有谁能为中国支撑起法治大厦呢?

    
虽然法治让所有人都长期受益,甚至执政者自己也不例外,但是一个狭隘理性社会却偏偏无力支撑法治,以至最后每个理性人都不得不忍受法治缺位的非理性之苦。这就是充斥着当今中国社会的“囚徒困境”:一种行为模式对于个人看起来是很理性的,但是对于个人构成的集体来说却是非理性的,最后对于每个人来说也是非理性的;我们都不敢站出来说话,做一个“缩头乌龟”,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很“理性”的一种行为方式,但最后的结果只能是让整个社会丧失法治,而我们也活该遭受法治失序、纲纪废弛之罪。

   
杨金柱只是以其独特乃至极端的方式向我们展示了律师界的“囚徒困境”。在任何法治国家,律师都是“法律共同体”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维护法律规则的顶梁柱;没有哪个国家可以在一个遵纪守法的律师群体缺位的环境下成就法治,因为法律规则首先要靠这些法律人来承载。

   
然而,在一个法律制度和文化都不健全的国家,律师界本身尚未完成法律共同体的建构,更无力抵制外部行政干预,以至律师行业内部不仅“潜规则”盛行,而且杨金柱本人所说的“劣币驱逐良币”已然成为趋势:谙熟司法腐败等“潜规则”操作的律师春风得意、左右逢源;遵纪守法、兢兢业业的律师反而“吃不开”;像杨金柱这样敢于直言犯上的律师则更是“吃不了兜着走”。在律师权利得不到基本保障的环境下,中国法治大厦永远都将是一个无人支撑的空中楼阁。

   
因此,法律确实是为理性人设计的,法治的基本逻辑正是个体理性,但是要建立法治却不能单靠理性。在一群没有担当、没有勇气、只知道搭别人便车的理性“囚徒”中间,是不可能建立起法治秩序的。正如台湾地区一位基层法官曾对我说的,法治是靠法律人的不懈斗争才赢得的。台湾法院原先也和大陆一样,判决书需要院长盖章才能生效,只是在法官的不断抵制下,才逐渐演变成法官个人签字就说了算的主流法治模式。

反观大陆,在司法改革初期,偶尔还有法官坚持己见、敢于抗上的零星报道,但是在法院高度行政化的管制体系下,这些特立独行的法官一般都没有什么“好下场”;绝大多数“识时务”的法官则唯唯诺诺、明哲保身,甘愿听从领导旨意。律师界相对较为独立,但是仍然受制于司法行政部门领导,而且近年来行政控制不断加强,像杨金柱这样特立独行的律师“下场”悲惨亦不鲜见。大多数“理性”律师见此情形,莫不心生恐惧,有关部门“杀鸡儆猴”的效果也就顺利达到了。只不过在法官律师集体噤声的环境下,法治国家如何实现呢?

   
法治难乎哉?对于一个“各人自扫门前雪”的狭义理性社会,“囚徒困境”和“搭便车”的侥幸心理无处不在,法治确实“难于上青天”,杨金柱也将注定成为不识时务乃至“螳臂当车”的堂吉诃德,一个不足效仿、不可复制的孤独特例。

然而,人毕竟不是纯粹的狭义理性动物。哪怕只是为了长远理性,当我们这群理性人看到理性“囚徒”所面临的悲惨困境,难道不应该有所触动、有所行动吗?其实只要我们每个人都做那么一点点,就没有必要走得像杨金柱那样远,杨金柱本人也没有必要走那么远,而我们自己的法治环境将得到极大改善。因为执法者也是理性的,面对天怒人怨也会有所收敛。

   
似是而非的是,对于那些有点勇气的人群来说,法治反而不需要那么大的勇气,也不需要杨金柱这样的“律坛怪侠”了;而在一群没有担当的惊弓之鸟中间,一个杨金柱肯定拯救不了中国法治,即便其个人牺牲也不能成为中国法律人集体懦弱的救赎。

和民主一样,法治也是“众人的事情”,需要法律人的集体勇气和担当才能支撑起来。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认真对待自己,至少做好自己的事,做律师的像个律师,做法官的像个法官,做学者的像个学者,法治终究不是那么难的。

                      
作者为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