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大陸人士隨同來臺子女在臺申請轉(入)學方式與台灣學生一致,「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服務許可辦法」業於9月24日修正發布,並將於明(26)日施行。移民署表示,未來大陸人士子女來台就學必須與台灣學生一樣參加學校轉(入)學甄試。
移民署表示,現行「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服務許可辦法」第四條規定,在大陸地區擔任跨國企業負責人、經理人或從事專門性、技術性服務人員調動來臺三年內,為其隨同來臺停留之子女申請就學,可準用「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臺就學辦法」,申請與學歷相銜接之台灣各級學校。
依規定,所謂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指依中央部會、中央研究院相關規定延攬來臺從事研究、教學或其他科學技術服務,其種類及範圍,符合教育部會商中央主管科技行政機關及相關機關所認定之人員。
新修正條文改為︰隨同來臺停留之未滿十八歲子女,申請就讀與其學歷相銜接的高級中學,應向其擬就讀學校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出申請,比照台灣學生參加轉(入)學甄試,達錄取標準經核定後,採增額方式錄取;其增加的名額,以各校各年級轉(入)學名額百分之ㄧ為限。
移民署強調,原來有關跨國企業大陸子女申請就學,與其他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相關規定不同,故修正該辦法第4條規定,使大陸人士隨同來臺之子女在臺申請入學方式一致。但就讀外國僑民學校者,仍準用外國僑民子女就學相關規定辦理。201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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