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政治稳定涉及政治体系、权力结构、政治过程以及社会政治心理等四个方面。转型国家普遍面临政治稳定问题,一方面,是由于社会转型所产生的社会分化和政治分化引起的; 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制度性机制缺失而无法消解政治分化所造成的既定共享预期错乱以及由此带来的政治交流运行方式失范。在理论上,每个转型国家都具有不同的内部状况、面临不同的外部环境,因而其政治稳定的表现层次和形式也不同。目前,中国的政治体系和权力结构是稳定的,但政治过程和社会政治心理则呈现出隐性的不稳定运行状态,因而需要从权力结构的高度去调适政治过程和重建稳定的社会政治心理,只有如此,才能保证中国稳定地实现现代化转型。

   关键词: 转型国家; 社会分化; 政治分化; 政治稳定; 中国政治稳定

   所谓转型国家主要指发展中国家或后发国家,其面向现代化的发展过程即是一般意义上的转型时期。发展中国家在转型期面临的政治稳定和政治发展问题一直是比较政治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传统的比较政治科学认为,成熟的民主体制是稳定的,而稳定的民主政体只有在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下才有可能建立,其中经济发展是最为重要的前提条件[1]465。因此,不少人认为为了经济发展而在一定时期内实行政治上的压制是可以容忍的,这也就是罗伯特·达尔所表述的“威权现代化次序”[1]466。东亚地区的韩国、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实践也为这一论断提供了实证支撑。然而,从拉美和中东等地区一些国家的发展实践来看,经济发展并不是维护政治稳定的充分条件。经济停滞可能导致政治不稳定,而经济发展也同样可能引发政治动荡。20 世纪 70 年代初,智利在经济停滞和民众收入下降的背景下发生了大规模骚乱和民众示威,这导致了左翼的萨尔瓦多·阿连德政府倒台和右翼军方势力上台。而 20 世纪 70 年代后期,伊朗在经历了近 10 年的经济高速增长之后也同样发生了大规模的社会骚乱,并导致了巴列维政权的倒台。类似的情况还可以在 20 世纪 90 年代马来西亚、印尼等东南亚地区国家的发展过程中看到。由此可见,经济发展并不一定必然产生政治稳定。经济增长对于政治稳定而言存在着双向效应,既有可能成为政治稳定的“馅饼”,又有可能成为政治稳定的“陷阱”[2]。那么,转型国家的政治稳定究竟是由什么因素决定的呢? 这是一个相当宏大的问题,每个处于转型时期的国家本身所具有的内部状况和所面临的外部环境难以同一而论,因而答案自会不同。不过,就一般意义而言,笔者认为,转型国家的政治稳定与转型时期产生的社会分化、政治分化以及基于两者产生的政治认同、政治信任下降的问题有着更为直接的关系。本文即对这一问题进行考察,并在此基础之上对处于转型期中国的政治稳定问题进行探讨。

  
一、何谓政治稳定

   稳定这个概念一般是在一个特定的主题范围内或意义上使用的,如政治稳定、经济稳定、社会稳定或结构稳定等。抛开其特定的适用范围,普遍意义上的稳定概念具有三个特征: 恒常性、稳健性和适应性[3]。关于政治稳定,亨廷顿认为: “主要包括两个基本要素,即秩序性和继承性。秩序性意指没有政治暴力、压抑,或体系的解体; 继承性则指未发生政治体系关键要素的改变、政治演进的中断、主要社会力量的消失,以及企图导致政治体系根本改变的政治运动。”[4]尽管亨廷顿的这一定义已经在相当程度上为学术界所接受,但其本身也存在一定的模糊性。自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中国学者对政治稳定这一概念的表述达 12种之多,其中代表性观点认为: “政治稳定主要指国家政治生活的秩序性,国家政权的连续性和政治制度能维持已有的法律秩序、又有适应政治变化的能力。它意味着政治体系在变革过程中不存在全局性的政治动荡和政治骚动。”[5]相对而言,中国学者对政治稳定的界定更加清晰。然而,无论是亨廷顿的定义还是中国学者的定义,都是对政治稳定状态的保持或失去时的特征进行的描述,以此去探讨政治稳定问题,很容易造成“政治稳定就正如合法性一般,只有其丧失时,才容易分辨出来”的后果[5]。

   与亨廷顿等学者主张的描述性视角不同,克劳德·艾科从解释性视角研究了政治稳定问题。他认为,界定政治稳定必须从政治行为和政治结构这两个概念开始[6]。政治行为是社会成员影响社会决策和权力分配的行为,任何政治行为都发生在组织化的社会中,这意味着社会成员处于一种互动的环境和状态下。在此状态下,社会成员的行为是处于“何事在法律上可为、何事不可为”这样一个既定的共享预期中进行的。对处于互动状态中的社会成员而言,由于其行为方式的变化是因为受到了这种共享预期的规制,所以其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可以预测的。构成行为预测基础的标准化预期的聚合将其称之为“角色”,政治角色也就是规制政治行为的标准化预期的聚合。在一个既定的社会中,政治角色的网络构成了该社会的政治结构。如果从规制政治行为者之间交易和交流功能的角度来看待政治角色的话,那么政治结构也可以称之为政治交流系统,它实际上构成了规制政治行为者之间进行政治交流的通道或障碍体系。克劳德·艾科将其称之为“政治交流的运行方式”。政治稳定即是政治交流运行的规范性状态。政治交流运行得越规范,政治就越稳定。换言之,如果社会成员将其行为限定在政治角色预期赋予的方式范围之内,在一定程度上就可以说保持着政治稳定; 而如果大量社会成员的政治行为突破了既定角色预期所设定的范围,那么政治交流的运行就不规范,政治稳定则面临着风险。

   与亨廷顿等学者用状态描述性方法界定政治稳定不同,克劳德·艾科从组织行为学的解释性角度对政治稳定的概念进行了探讨,从而使考察违背政治交流系统的行为占政治交流总体数量的比例对政治是否稳定以及稳定程度的影响进行定量分析在理论上成为可能[6],但克劳德·艾科的方法对政治稳定状态的研究仍然存在着明显的缺陷。政治交流的不规范,即违背政治交流系统的行为是克劳德·艾科方法的核心概念,但这一概念本身也较为模糊。而且政治精英的不规范行为与普通社会民众的不规范行为所产生的政治后果显然是不一样的。尽管如此,克劳德·艾科从政治行为和政治结构这两个方面考察政治稳定的思路在方法论上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政治是一个包含众多内容的复杂系统,主要涉及政治体系、权力结构、政治过程以及社会政治心理等四个方面,因而政治稳定也就涉及政治体系的稳定、权力结构的稳定、政治过程的稳定与社会政治心理的稳定等四个问题[7]。所谓政治体系的稳定主要指国家这一政治共同体的稳定,其基础是公民对民族和国家共同体的认同和忠诚。如果社会民众按照“应该忠诚于国家”这样一个共享的预期行事,那么政治体系将是稳定的; 而如果有相当多的民众在国家认同上出现模糊和混乱,进而在行为上表现出背离“忠诚国家”这样的共享行为预期时,那么国家共同体的稳定将面临巨大的挑战。

   权力结构的稳定主要指政治权力在各政治集团、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分配结构和制度上保持稳定、不发生剧烈变化的状态,其基础是全体公民( 包括政治精英和社会大众) 对宪法所确立的政治制度和权力分配制度的认同和尊重。依靠对制度的认同和尊重,社会公民、政治精英以及政治集团之间的政治信任才能够得以建立,各自依照现行法律和制度框架所确立的角色预期从事政治行为,从而使权力结构的稳定得到保证。而一旦社会公众对权力结构和分配制度的认同出现分歧,尤其是政治精英的认同因政治分化而分歧日益扩大时,那么权力结构的稳定就可能面临挑战。

   政治过程包括横向政治过程和纵向政治过程。横向政治过程的稳定主要是指同一层级各部门之间的政治交流比较顺畅,部门之间不存在因相互争夺和扯皮而导致的政治交流受阻问题。纵向政治过程的稳定主要是指政府政令的下达与执行比较畅通、彻底和有效,不存在大量背离既定结构下所形成的共享预期的政治行为问题。横向政治过程的主体是中低层公务人员群体,纵向政治过程的主体则包括公务人员群体和社会民众。相对于权力结构而言,政治过程在相当程度上表现出行政性特征,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因而它的稳定主要取决于行政程序设计得是否科学以及公务群体人员的业务和道德素质。但是,政治过程的稳定最终还是由权力结构决定的。

   社会政治心理的稳定主要是指包括政治精英在内的社会民众对政治体系、权力分配制度、权力分配结构以及政治过程的看法、态度和信仰相对稳定的状态。虽然政治心理产生强烈的个性化特征,出身背景、成长经历、认知水平以及所处环境等个性化因素都会对社会个体政治心理的形成产生重要影响,但它作为社会政治心理而言则具有普遍性、群体性特征,其最主要的决定因素是政治结构和政治体制,同时,知识精英的理论化工作对社会政治心理的稳定也具有重要的影响。

   由于每个转型国家所面临的具体状况和环境不同,其在转型过程中面临的政治稳定问题也表现出不同的形式和层次。相对而言,政治体系和权力结构的不稳定对政治过程和社会政治心理的稳定会产生直接和即时性的负面影响,因而政治体系和权力结构的不稳定也就意味着政治全局的不稳定。但政治体系和权力结构的稳定并不一定就意味着政治过程和社会政治心理的稳定,政治过程和社会政治心理的不稳定在一定程度上并不会直接导致政治体系和权力结构的失稳,但如果长期得不到调整,也会危及政治体系和权力结构的稳定。

  
二、社会分化、政治分化与政治稳定

   转型国家之所以普遍面临政治稳定问题,主要是由于社会转型期间所产生的社会分化和政治分化引起的。从本质上而言,政治混乱源于因制度性机制缺失而无法消解政治分化所造成的既定共享预期错乱以及由此而引发的政治交流方式失范等问题。

   尽管研究分化理论的学者对它的具体定义有所不同,但基本上认为社会分化是将社会成员分裂为具有潜在冲突的不同个体、群体或组织部分的状态[8]。社会分化大体上可分为两类: 其一是节段分化( segmental cleavage) ,如种族、语言、宗教、性别、地域、职业、阶层以及长幼年龄的分化等,道格拉斯·雷和米歇尔·泰勒将这类社会分化称之为归属分化( ascriptive cleavage) ; 其二是与价值相关( 认知和经济) 的分化,如因政治理念分歧、收入差距而产生的分化等,道格拉斯·雷和米歇尔·泰勒将其称之为态度和行为分化。在客观上,社会分化是任何一个社会都会存在的社会现象,因而它并不必然地就具有政治意义。然而,如果在社会分化的基础上形成了政治分化,现有的制度性机制不能容纳和消解政治上的分化,就有可能导致不同政治集团之间的冲突,进而危及政治稳定。

政治分化指因政治理念不同或政治利益纠葛而形成的社会成员在政治上的分裂现象。与社会分化不同,政治分化具有明显的政治意味或指向,许多社会分化只有经过政治动员才会具有政治分化的意义。无论是成熟的民主制国家还是处于转型时期的发展中国家,都有可能因政治动员而形成政治分化,如在美国总统选举中就存在着民主党与共和党的候选人在不同州享有不同支持率的地域间政治分化现象。荷兰、比利时、瑞士等欧洲国家也存在着基于宗教、语言等社会因素而发生的集团间政治分化[9]。但不同的是,在民主机制( 包括选举民主机制和协商民主机制) 运行比较成熟的国家,制度本身是具有弹性的,民众的政治心理也是较为成熟的。一方面,这使政治精英不会以“出格”的手段进行政治动员; 另一方面,成熟的民众也不会因政治精英的动员而失去人格和理性。因此,政治分化很难突破制度本身的限度而进一步演化为政治冲突。从某种角度而言,政治分化不仅为民主制度所允许,而且也正是民主制度本身所赋予的。正是因为不同派别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相互牵制,政治分化便具有了一种纠偏的功能。因此,(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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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学习与探索》2013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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