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我收过的红包善一个终
关军
曾经有两年多时间,我和王小山同在一家体育杂志做记者。一次与另外几位体育记者聊天,说起王小山从不收取受访对象的任何好处、发布会红包一概拒绝,那几位体育记者的反应无外乎两种:王小山那么有钱?王小山有毛病吧?
据我所知,有个别几家财经类媒体明令记者拒绝红包(通常它被称为车马费),很可能也被同行归为要么有钱要么有病的异类。气候坏到这个程度,一些洁身自好的记者甚至要悄悄退还红包,以免给收受者“造成压力”。李海鹏也说起过行业溃烂带来的不正常现象:他去做蚁力神的调查报道,拒绝了对方装在口袋里的十万元好处费,觉得只是尽了本分,其所在报业集团却要把他按道德楷模塑造。
近些年的媒体行业,你会渐渐看到,收受红包似乎连遮遮掩掩都不再需要了,许多记者甚至乐于比较哪个领域的红包更丰厚,哪个企业出手更阔绰。
多年以前,我在体育媒体做过编辑,也做过记者,偶尔会有机会受邀采访一些活动,通常是品牌请明星代言或为赛事冠名,有时地方政府承办赛事,也会通过公关公司邀请记者。红包总是有的,多则一两千,少则三四百。说服自己可以收下的理由(比如“活动本身确有报道价值,算不得交易”,“这只是帮忙传播信息,无须欺骗或粉饰”),总是比要求自己拒绝的理由更容易找到。即使在当时,我心里也很清楚这超越了记者操守的边界,种种自我安慰,无非是贪欲作祟。
还有一些记者聊起拿红包的正当性,理由竟是“反正我们单位也不报销交通费”、“工资那么低不收红包怎么过”。无论如何,我还是不愿意相信他们内心毫无不安,觉得这是一笔非常干净的、理所应当的收入。
离开体育媒体之后,那些收过的红包像一个被厌弃的自我,挥之不去。这几年,我想让自己做一个纯粹一些的记者,不去追求这一职业、身份附带的任何利益。我甚至像患了洁癖一样,比如在采访企业家刘永好的时候,多次参与他的商业宴请活动,我却拒绝动一下筷子,搞得新希望集团的人很紧张,以为我是为了写负面内容才如此洁身自好。当然,这样的做法无法让我摆脱一个事实:自己曾经在记者生涯中非正当获利。
收受过红包、车马费这类东西,被我视为自己的职业污点。它在各类新闻的商业、政治交易中确实是最低端、最小儿科的一种,但是最近几年,我越来越不愿意以这些说辞为自己开脱。而且,假如说我的过错真的相对轻微,那就更应该有勇气自我反省,并为那些非正当收益找到一个合适的归宿。
最近关于陈姓记者及《新快报》的新闻伦理的争议,让我再次审视自己在新闻操守上的污点。或许真正该庆幸的是,我不曾在尚且贪婪的年纪进入交易更活跃更复杂的媒体领域(比如财经),否则,我如何可以保证自己已有的污点不会扩散成更大的污点?
我要告诉自己的是,一个人的尊严,不仅来自于不受他人侮辱,更来自于不要自我侮辱。当你只获取劳动本身产生的价值,这价值不依附于其他条件而存在,那么你才可以免于自辱。
更何况,媒体是一个社会公器,它理应承载高于绝大多数行业的道德自律。换句话说,假如我甘愿放弃尊严而选择更苟且的活法,那也不该在媒体这个平台上充当垃圾。
在此,我要感激那些拒绝红包、拒绝拿职务特性做交易的新闻同行,你们的坚持让我知耻,让我不至于堕落太深、太久。
做体育记者期间,非正当收益一共有多少,很难再作详实的统计,大概能达到七八千元。今天在微信的一个群里,长期做传媒研究的胡泳、张志安老师在倡议发起新闻采编伦理及规范自律公约,如果此事可成,我愿意把那些自己认为不干净的钱全部拿出来,支持对新闻伦理、媒体操守的自我擦拭。对于那令我不安的七八千元,也算一个善终之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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