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為治理霧霾,決定推出對省市主要負責官員的考核計畫,若不達標將被國務院領導約談。

中共國務院公布「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考核指標包括空氣品質改善目標完成情況和大氣汙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

其中,空氣品質改善指標,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區域、珠三角區域、重慶市等四地,以PM二點五的年均濃度下降比例作為考核指標,其他地區以PM十為考核指標。

考核結果交由中共中央組織部,作為對各地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同時,實行「獎優」與「罰劣」並重,對考核結果優秀的增加大氣汙染防治專項資金,不合格的將適當扣減。對未通過考核的,實行嚴格責任追究。必要時由國務院領導約談省(區、市)政府主要負責人。

至於第二部分的大氣汙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進展。包括產業結構調整優化、清潔生產、煤炭管理與油品供應、燃煤小鍋爐整治、工業大氣汙染治理、城市揚塵汙染控制、汽車汙染防治、建築節能與供熱計量等十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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