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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四(6月11日),中共前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在天津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被没收个人财产。

根据官方新华社的通报,周永康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滥用职权和受贿,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有期徒刑七年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新华社报道说。

报道还引述周永康对法庭判决的回应,称他“当庭表示,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周永康还表示,他“认识到自己违法犯罪的事实给党的事业造成的损失,给社会造成了严重影响,再次表示认罪悔罪。”

根据官方新华社的通报,周永康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滥用职权和受贿罪

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在18时(格林尼治标准时间10时)的播报中也宣读了新华社的通稿,公告周永康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消息。

“不公开开庭审理”

据报,周永康案是在5月22日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但与其同僚薄熙来案不同,中国的司法机关并未对周永康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新华社报道说,法庭传唤了证人吴兵和蒋洁敏等出庭作证,并播放了周永康长子周滨、妻子贾晓晔的作证录像,以及宣读、出示李春城等相关证人的证言、书证、物证照片、鉴定意见等。

法庭认为,周永康利用职务便利,为吴兵、丁雪峰、温青山、周灏、蒋洁敏谋取利益,收受蒋洁敏给予的价值人民币73.11万元的财物,周滨、贾晓晔收受吴兵、丁雪峰、温青山、周灏给予的折合人民币超过1.29041013亿元的财物并在事后告知周永康,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1.29772113亿元。

与此同时,新华社的报道指周永康还违反了“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称在其办公室“将5份绝密级文件、1份机密级文件交给不应知悉上述文件内容的曹永正。”

“我接受检方指控,基本事实清楚,我表示认罪悔罪;有关人员对我家人的贿赂,实际上是冲着我的权力来的,我应负主要责任;自己不断为私情而违法违纪,违法犯罪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给党和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对我问题的依纪依法处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新华社引述周永康说。

非组织政治活动

三月,中国最高法院指称被查办的前中共高官周永康以及薄熙来等人“践踏法治”,“搞非组织政治活动”。这是中国官方首次公开点明对周永康的指控。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发表的一个年度报告中说,周永康和薄熙来等人“搞非组织政治活动”,而且“破坏党的团结”,并说他们搞非组织政治活动造成恶劣影响。不过这个报告没有给出具体细节。这是中国官方首次有“非组织政治活动”这种提法。

报告敦促官员“彻底肃清周永康严重违纪违法对法院工作造成的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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