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风窗》第18期封面:批评的权利

批评的权利

批评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尺度之一,是社会成员与生俱来的权利,批评也是主旋律,任何对于批评的压制,无论来自哪一种力量,都是无法接受的。

批评在更多的时候只是一家之言,不是绝对正确,句句是真理,更不是一句顶一万句。任何批评本身,与真理的生成过程一样,都有一个“试错”的过程,只要其指向正义与公平,在论证阐述的道路上即便伤痕累累,我们也应该不遗余力地呵护。

一个敢于批评、宽容批评的社会是一个文明程度较高的社会,一个不惧批评、擅于纳言的政府是负责任的政府。在中国社会的转型时期,如何创造一个宽容批评的环境,是全社会的当务之急。

当然,权利不应该被滥用。无须讳言,我们眼下的批评状态还存在着很大的问题,我们熟悉的要么是“批评与自我批评”,要么是“文革”式的大批判,一种可以成为时代标杆的批评语言尚未形成。一个健全的批评空间还有待媒体、公民和社会各个阶层去共同拓展。重建阳光下的批评之道,我们固然需要锋利之笔、尖锐之文,我们更需要忠厚之文和宽容的语境。

论监督靠什么保障?

文_周 泽

立法保护不了记者

由于在大学讲授过多年新闻传播法,也以律师身份帮助过一些记者维权,因而每有事关舆论监督的事件,诸如网民发帖被抓、记者采访被打、报道问题被拘传、被网上通缉、被治罪,等等,总有记者朋友会对我进行采访,经常会问到我们的法律是否有缺陷,问题的存在是不是与我们没有新闻法有关;而一些同仁在就舆论监督问题接受采访时,也通常会指出我们的制度不完善,没有新闻法什么的。

很多人所说的新闻法,是指冠以“新闻法”这样一个名称的法律。在这个意义上讲,我国目前确实还没有《新闻法》。上个世纪80年代《新闻法》就进入立法机关的立法计划,并在几近提交全国人大讨论通过时因特殊时势停滞下来并萎顿至今。从此情势来看,短期内要制订一部专门的《新闻法》,是不现实的。那舆论监督经常遇到的问题,是不是与没有专门的《新闻法》有关呢?我不这样认为。

我国目前虽然没有一部专门的《新闻法》,但并不意味着我国的新闻传播活动处于法律真空。事实上,有关新闻传播方方面面的社会关系,在目前的法律体系里,都可以找到相应的规则来予以调整和规范。包括《宪法》关于言论、出版自由以及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控告、申诉、检举等权利的规定;《刑法》关于侮辱罪、诽谤罪、诬告陷害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等诸多与言论有关的犯罪的规定;《民法通则》及《侵权责任法》关于保护公民、法人名誉权的规定;《出版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等法规,以及大量有关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及互联网管理方面的规章。

在目前,如果准确执行、认真落实宪法及有关法律,排除各种不合理的甚至违背宪法、法律和有关国际人权保护文件的法规的适用,我们会发现,我们希望通过专门的新闻法来解决的问题,或者说绝大多数问题,都将得到很好的解决。而目前很多呼吁新闻立法者试图通过新闻立法来解决的问题,其实是完全可以通过现行的其他法律解决的,而有的问题则是通过了一部专门的《新闻法》也解决不了的。

很多从事新闻工作的人常常会抱怨,新闻采访权没有保障,记者在采访过程中有时人身安全都成问题,希望立法予以解决。实际上,权利总是与义务相对应的,如果说记者的采访是一种权利,那无疑意味着被采访对象有接受采访的义务,否则就需要承担责任。而如果记者的采访是权利,那么记者与他人接受采访义务的对等义务又是什么呢?显然没有。这意味,所谓记者的采访权除了在向那些对公共信息负有公开义务的公共机构收集信息时体现为权利之外,对其他非信息公开义务主体而言,是无所谓权利的。而对信息公开义务主体来说,其公开信息并不只是对记者的义务,而是对全体有知情权的公民的义务。因此,人们通常所说的采访权,在某种意义上仅仅是一种采集信息的自由。

从立法上来讲,不可能将采访权作为新闻从业人员的专属权利来予以规定。实际上,即使法律规定记者有采访权,也不可像其他权利那样通过可救济的方式予以实现!至于记者采访的安全问题,其实是普通法解决的问题,无论记者有没有采访权,也都有生命安全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记者如果在采访中受到伤害,完全可以通过现行刑事、民事法律来对责任人追究责任,而用不着叠床架屋地在现行法律之外制订一部专门的《新闻法》来解决。而且,专门制订《新闻法》来解决与新闻传播活动相关的民事和刑事问题,也不符合立法体例。

至于新闻传播失范对其他权利和利益的损害,也完全可以在现有法律体系中找到救济依据,而用不着制订一部专门的《新闻法》来解决问题。目前没有专门的《新闻法》,记者和媒体的采访、报道行为,也不是无法无天的。

记者作为信息的收集者和发布者,在触动他人利益时,与舆论监督对象产生纷争甚至遭到伤害,都是利益博弈的正常生态。很难想象,有一部《新闻法》规定了记者采访权,采访对象就会乖乖接受记者采访了。也很难想象,因为有一部《新闻法》规定了记者的采访权,在记者采访报道触动他人利益时,采访对象也能对记者彬彬有礼,温顺地配合记者采访报道。

新闻(传播)法说到底是平衡言论自由、新闻自由与其他利益关系的法,其重心在于保障言论自由、新闻自由。自由就意味着没有禁止,正所谓“法无禁止即自由”。无论多么强调对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的保障,立法越多都意味着限制就越多,自由就越少。因此,寄希望于通过立法来保障言论自由、新闻自由,根本就是南辕北辙。

自由并不是绝对的,其总是要受限于其他的合法的权利和自由。因此,对于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的保护,就是审慎地平衡言论自由、新闻自由与其他利益的关系,尽可能合理地对言论自由、新闻自由进行限制。这种平衡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根本不可能通过立法来完成的;而对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的限制是否合理以及是否超越了其界线,总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势来审度。在此意义上,对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的保障,根本并不在于立法,而在于司法。

关键在于司法

我国《宪法》关于保护言论自由的规定,可能比世界公认言论自由保护最好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关于保护言论自由的规定还要先进。比如,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于公民予以批评、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应该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只有经过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被证明清白的情况下,才能够向对其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公民主张权利,去追究相应公民“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的法律责任。而要证明对其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公民“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将十分困难!这对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的保护力度,实际上比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纽约时报》上诉沙利文案时,对宪法第一修正案所引伸出来的“公众人物”对媒体提起诽谤诉讼需要证明媒体对失实报道具有“实际恶意”的原则,还要大。

但我们国家对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的保护在国际上却屡受诟病。这是为什么呢?

在我国,常常是各级权力部门对其管辖的范围擅自制定限制言论自由的规定。不仅各级部门、机构制定、发布的法规、规章以及名目繁多的文件、通知,在限制言论自由,一些行政机关随时作出的决定、命令,都在对言论自由进行限制。《宪法》所规定的言论自由及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控告、申诉、检举等公民权利,就这样被拆空了!这样的情形,在美国无疑会被诉诸司法,受到法院的合法性审查;而法院最终的审查结果,肯定是认定这些限制言论自由的规范性文件违背宪法第一修正案而归于无效。

很遗憾,我国没有一个独立的、具有足够权威性和公信力的司法裁判体系。法院不会,也没有能力对种种限制言论自由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机关的种种决定、命令,进行审查。因此,《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和自由,也就无从得以救济,进而归于消灭!

一个国家,没有独立的司法,就只能徒有法律而无法实现法治,徒有宪法而难以实现宪政。没有独立的司法,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就不可能得到保障!没有司法的保障,以公民言论、出版自由为支撑的舆论监督,也就险象环生!网民发帖被抓、记者采访被打、报道问题被拘传、被网上通缉、被治罪等等事件的频频发生,以及媒体、记者不时因报道某些问题被惩罚,等等现象,也就不可避免!

健康舆论监督文化的支撑

当然,舆论监督的健康运行,还需要健康的舆论监督文化予以支撑。在这种文化中,人们持有保障舆论监督得以健康运行从而促进社会良性发展的正常心理、观念、意识、思想、习惯、行为。在健康的舆论监督文化支撑下,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对公权力来源于人民因而始终对人民保持谦卑恭敬:他们会耐心听取人民的意见和呼声,无论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而不会闻过则怒,甚至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来惩罚批评自己的人民。人民则将监督政府和国家工作人员作为自己的责任,始终警惕政府和国家工作人员对权力的滥用和对公共利益的侵害,热心公共参与;人民群众之间,彼此对他人的权利和自由保持着尊重和敬畏心,理性而克制。媒体则始终坚持为公众服务而不为私利驱使,也不为权势所驱使,始终坚持职业的原则和尊严……

一种文化的发育和形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但维护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及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控告、申诉、检举等宪法权利,保障舆论监督,需要的是国家践行法治的决心,还有公民为权利而斗争的勇气和信心!而这也正是促进舆论监督文化形成的外在力量。

(作者为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原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

学术批评背后的文化之殇

文_姚国华

从教20余年,一开始最大的苦恼是讲课必须重复教科书内容,虽然嘴总是听自己使唤,但学校要求出具讲稿供查,就苦不堪言。上世纪末,国家领导人访美时拜访自己昔日的恩师,称道大师当年讲课不拿讲稿,全凭一张嘴,此后我们总算有了不拿讲稿上讲台的依据。

后来的苦恼是厌恶千篇一律的答卷,便要求学生独立撰写课程报告。只要独立写作,不论结论对错,立场左右,水平高低,任何人分数都在80以上;一旦抄袭,绝不及格。但是,无论事先怎样夸张地强调、警告、威胁,结果还是有大规模抄袭。以前抄书报,后来干脆网上下载。有的抄袭者死不认账,拿“立论者举证” 当盾牌,非要拿证据不可,只得增加一道程序,有疑问的作业没有当面答辩不予通过,有人就背原文来闯关。找证据是折磨,但放纵抄袭又是耻辱。对付一个抄君子耗的时间往往10倍于正常学生,令人崩溃。我得罪学生也都因于此。

我有个朋友,遇事乐观豁达,多年前听他私下立愿,40岁前当教授。他机灵聪颖,上下左右人缘极好,是政府顾问、机构专家、学生导师、媒体常客,什么事都搞得定,经费、奖项滚滚而来,职称、职务如愿以偿。可是,一份网上匿名举报,说这位国内知名专家一共10篇论文里有9篇可以确证抄袭,唯一一部专著大半抄袭,剩下的文字都文理不通、病句累累——让我想起前些年,高校周围电脑室的一项热门服务,就是把一堆书本上标记好的一段段文字输成电子文档。事件轰动学界,但所在单位领导顶着私受其好处的恶闻,岿然不动。时间一久,不了而了。同情者深有感触地告诉我,匿名举报者是品德低劣、见不得阳光的嫉妒者。

某高校曝博士论文抄袭丑闻,校方表态一查到底。可是,有人发声,批评教育就行了,得饶人处且饶人,这年头谁的屁股上完全是干净的?果然,痛改前非的检讨和不痛不痒的处分之后,一切归于平静。看破学界奥秘的人相信,天下文章一大抄,不抄又能怎样?原国家科技干部管理学院院长师汉民先生,以自己丰富的阅历说过一句话: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科学家在任何一个领域,没有做出任何一个国际上公认的新概念、新理论、新方法。

这不禁让人同情起中国足球来,国际大赛上踢不进球,平时一有假球,黑哨,全国人民都看在眼里,因此不依不饶。可是,中国有成千上万的院士、长江学者、跨世纪人才、政府津贴获得者,有世界上最大规模的科研队伍,消耗着巨大的公共资源,享受着亿万公众无质疑能力的崇敬,每年报告的成果堆积如山,可是有几个人拿出了世界上公认的科学成就?

学术抄袭当然是一种腐败,是利欲熏心的结果,是功利主义泛滥的表现。也可以说是学术不独立,体制不健全的产物。然而,它并不能完全归于个别人的道德沦丧,在看得见的制度缺失背后,还有一种深入在我们脚下的土地,并浸入我们骨髓里的普遍命运在起作用。

传统文化的基因

文化教育决定一个人、一个民族的内在命运。有什么样的教育,就有什么样的未来。

中国传统的教育是上施下效,老人把世代传承下来的经验通过身体力行、言传身教,传达给年轻一代;规范、道理、知识和技能都是现成的;教育者是主动方,传道授业解惑;被教育者是受动方,学习就是接受、继承、效法、模仿并且不断重复练习以求熟练掌握。2000多年的学术主要是围绕经典展开的注解,如果不是佛教从外部融入,人们很难突破最早形成的智慧结晶。个人独立的见解和发现无足轻重,熟练掌握经典并灵活运用才是文人的拿手本领。

这种文化传承方式在数千年农耕社会里不仅无咎而且必要,只是在日新月异的近代工业文明的冲击才落于被动。然而,人们的心理定势是顽固的。在科举考试被废100年后的今天,传统经典早就换成了西方现代科学,但教育与学习的方式却没有任何改变。只有填鸭式的灌输,死记硬背的勤学,题海战的苦练,才能成就那掌握唯一标准答案的考场英雄。人文与社会学科也“科学”化为固定的知识体系和技能技巧,文科考试大都有标准答案,不是抄袭就是背诵,更没有独立思考与自由表达的空间。几乎所有灵性的冲动都被认定为标新立异、别出心裁、自作聪明甚至有违政治正确的而被排除在成功的道路上。从小学就开始接受这种训练的人,将来要去做学问,搞研究,除了重复书本、服从权威、投机取巧之外,能有什么本领呢?

在现代汉语里,“科学”一词拥有至高无上的正面价值,它代表毋庸置疑的真理和权威。可是,科学纯属外来物,它与其说是人们内心对客观真理的追求,不如说是对坚船利炮带来的教训的顺从。后来,科学的实用性让人迷恋,掌握科学知识,坚持科学观点,服从科学规律,运用科学方法,就能带来立竿见影的效益和好处。但是,这其实只是科学的技术而已。中国很少有人严格区别科学与技术。科学需要好奇心的执著,技术却只要讲究实效的机智。

著名的“863计划”里有一个关键词:跟踪世界先进水平——科学研究要瞄准发达国家已经取得成就的那些项目,跟在后面学习,缩小差距,获取效益。时至今日,中国科研机构几乎都只是重复别人的工作。中国技术运用的确取得长足进步,但科学研究几乎全面瓦解。

没有知识共同体

归根到底,“现代化”是一种外来宿命。西方国家现代化是在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启蒙运动的驱动下自我完成的过程,而现代中国正在进行的现代“化” (几乎没有人发现这里存在一个简单的逻辑矛盾)不是基于自己的文化演进,而是被外部经济、政治、军事强势力量拽着走,是典型的“被现代化”。文化、科学、教育也是因应这现实的压力,直接接受和拿来别人的思想结论,或者拼凑一种实用的意识形态。大多数人只有服从、效法、模仿的命运。

中国学术本来沉浸在数千年烂熟的文化窠臼里,只有近代在外部压力下被动应变,几乎没有独立的学术文化,构不成知识共同体。中国现代大学远在国门打开之后半个多世纪,直到戊戌变法才有一个名分,而真正运作起来是新文化运动之后。近一个世纪以来,也很难独立于经济、政治,充当一个纯粹的文化教育机构。鲜明对比的是,日本在国门打开的同一年,近代大学就诞生了,早于明治维新15年,而此前还有200多年主动了解西方文化的“兰学”。

我们习惯于说走出象牙塔,这意味着顺应现实需要,立即可以获得看得见的利益。没有人说要走进象牙塔,因为信仰、理想、智慧、真理、情怀脱离功利目标,是没用的东西。

学派是不同立场、不同视角、不同方法的学者形成的不同阵营,只要有共同的真理追求,学派之间在争论、理解、合作、融合中构成学术共同体。宗派、帮派、党派是不同的地位、利益、阶级结成的山头,由于中国缺乏工商业的分工协作带来的利益最大化,也没有市场利益分享机制,农耕文明的土地收益有限,江湖上的山头之间争夺这有限的利益,便一山不容二主,只有你死我活的利益冲突。

中国文人是依附性的,而且饭碗有限,因此,文人相轻远比知识合作更为悠久。直到今天,现代学术体系表面上都有了,人们仍然习惯于传统的山头、门派、帮会的生存方式,并寄附于有权有势的官场、市场上,包括国际势力,从中分一杯羹。

大学傲然挺立于平凡社会、芸芸众生的力量,并不是它卓尔不群、出类拔萃、金鸡独立、高人一等的外表,而是背后对真理的追求。真理与智慧具有看不见的精神价值,远离利益,无关成败,源自于人们内在好奇心的驱动,成就于对普遍性与客观性的无限追求。

一个健全的社会,必须有一个独立于政治、经济等有形要素的精神文化空间,立于整个结构的核心,投射到人们的精神生活里。但我们的文化空间,处在传统的观念定势,现代文明的外部冲击,现实生活的压力胁迫,三者夹缝里。追求真理的学者是有的,但他们只是一些孤独的个体。人不能生活在真空里,在摆脱传统思维,独立于强势话语,超越生活的重压之后,往往只剩下一小半自由的身心。也许压力终有一天能释放出动力,这些半人是我们的希望。

(作者任教于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

批评政府是化解官民矛盾的开始

文_本刊记者 赵 义

据新华网8月7日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建立批捕诽谤案件报上一级院审批制度,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对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诽谤案件,受理的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属于公诉情形并有逮捕必要的,在作出批捕决定之前应报上一级院审批。同时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不能把对个别领导干部的批评、指责乃至过激的言语当作诽谤犯罪来办。

从“彭水诗案”开始,近几年来因批评政府工作和政府官员而被以诽谤罪名加以拘留或批捕的民众及记者的案例不胜枚举。2009年更发生了两起轰动全国的跨省追捕事件。

“彭水诗案”、“稷山诽谤案”、“志丹诽谤案”、“西丰诽谤案”、“高唐网案”、“儋州歌案”、“五河短信案”、“王帅诽谤政府案”、“吴保全案”、“张国庆案”、“陈永刚案”……这类“因言获罪”的案件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被行政拘留但在各方面关注下被平反,并给予补偿的,一类是最终被判刑的。从结果看,纯粹批评地方政府工作的,容易获得第一种结果;而同时又涉及对于官员的批评(表现为过激的言语,甚至是举报)的,则容易导致第二种结果。

自从2007年中共党代会报告中首次出现“表达权”,2009年第一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把表达权载入行动计划,今年全国“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又提出“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监督政府”,政法机关也终于开始法治化行动。肩负法律监督重责的检察机关开始制约有些公安机关沦为政府尤其是某些官员压制公民批评的工具的倾向。

公权力的变异

实际上,批评政府工作和批评官员两者总是很难区分的。而公民在批评的时候出现的不理智、鲁莽,以及对于官员的过激指责,也是难以避免的。从被及时纠正的案例看,第一,对于政府工作的批评不能要求公民个人负有完全正确的责任,并且,即使客观上给一些部门的工作带来被动,也不能构成对公民采取刑事措施的理由。第二,正如最高检的规定所说,不能把对个别领导干部的批评、指责乃至过激的言语当作诽谤犯罪来办。因为,在几乎所有这些案例中,对于政府官员的所谓诽谤,都是起源于公民对于政府工作的不满。

对于这两点,毛泽东主席的一则轶事可为后来者鉴。上世纪40年代,边区一位农民骂毛泽东说:“老天爷不开眼,响雷把县长劈死了,为什么不劈死毛泽东?”这比骂县委书记“吃软饭”或者骂上级任命的校长是“痞子”严重多了。

当毛泽东从警卫员口中知道这件事以后,立即阻止了保卫部门的逮捕行动,并且认真反思了农民负担问题,果断进行政策调整。他还说:“群众发牢骚,有意见,说明我们的政策和工作有毛病。不要一听到群众有议论,尤其是尖锐一点的议论,就去追查,就要立案,进行打击压制。这种做法实际上是软弱的表现,是神经衰弱的表现。我们共产党人无论如何不要造成同群众对立的局面。”

与之对比,在手机、互联网日益普及,进入人人都有麦克风的今天,所谓诽谤政府或诽谤政府官员案件的频发,说明不少部门和官员的确患上了神经衰弱症。问题是,为什么这种神经衰弱症如此严重?

实事求是地说,在官本位色彩浓厚的我国,民众一般来说并不是很习惯在公开场所批评政府。人们常常是在酒桌上或私人场所“针砭时弊”。在前述那些典型案例中,也可以看到,公民个人之所以挺身而出,甚至言辞激烈,或者因为违法拆迁侵害群众利益,或者是地方政治已经败坏到一定程度,或者是对地方主要领导的廉洁程度失去信任。有的案发地,其实也是各种负面新闻不断。这些都说明,这些地方都出现了需要解决、至少是有待释疑解惑的大问题。

而在前述那些案例中,除了及时为这种滥用公权力压制公民批评的行为刹车之外,公民批评政府的诸方面内容,大多已经删除到“回收站”,已经没有任何下文了。

这说明,公民为之承受灾难后果的那些批评的问题,很多已经陷入短期内无法治理的境地。其核心就是权力被资本绑架、政府决策不民主、政府包括官员自身利益的放大和民生需要得不到及时满足等等方面,即公权力的变异。

这种变异带来的问题现在是以点状分散在国家的机体上,虽暂无整体性的后果,但已经呈现分散式爆发的态势。前述那些案例就涉及,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导致民怨沸腾;土地出让、征地补偿、移民拆迁等资金密集、监管难度大的环节,贪污贿赂犯罪高发;刑讯逼供禁而不止,冤假错案不断发生;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私有化的现象愈演愈烈;基层政府以圈地、征地方式,剥夺农民,形成所谓的“土地银行”……

而公民个人借助手机、互联网进行的激烈批评,正是民众在没有有效的政治参与渠道下的被迫的反应。其中多数是没有直接利益关联的,就像是临时的民心代言人而已。至于那些利益直接受到侵害的人们,可能已经选择了上访的漫漫长路。极端者,可能就走向了直接针对公权力的暴力寻仇或针对更弱势群体的暴力泄愤的道路。

纠错机制

成为笑料的诽谤政府罪和诽谤官员罪,也折射出了如今的官民矛盾日益普遍化的事实。

由于公权力的变异,中国日渐增多的经济社会问题和官民矛盾掺杂在一起。矿难频发要严查背后的腐败问题;房价上涨,民怨沸腾,但公务员系统的限价房申报的新闻不断;基尼系数已经是0.415,高于美国、法国,也高于印度和马来西亚,但官员的财产公示制度还不能实行;就业难,但所谓“官二代”享受照顾的事例屡见不鲜;创业难,但政府行政支出居高不下……

如此发展下去,社会和政府之间的不信任势必会日益加深,政府的施政成本也会日益高昂。更致命的是,政府制度化处理社会矛盾的能力会削弱,只能越来越依赖不断支付“安定团结费”,更会出现像诽谤政府罪这样违背基本政治文明准则的丑闻。最终只会依靠金钱收买和压制批评这两手来处理社会矛盾的一级政府,无疑是可悲的。

公民善于、敢于和受保护地批评政府,实际上是社会和政府建立信任的必要条件。如果按照现在所谓“诽谤政府”的逻辑,上级任命一个单位的领导,员工就不能提反对意见;政府要实行一个经济项目,即使违法也不能揭露;闹出了刑讯逼供致死人命的事情,民众也不能对相关机关的责任人提出批评和质疑;明明一个主政官员已经劣迹斑斑,地方民众却只能噤若寒蝉,这是何等的政治景象?又哪里谈得上社会和政府的信任呢?

批评政府实际上也是一种纠错机制。我国也是有民众批评政府的文化传统的。最有名的故事之一就是子产不毁乡校。乡校是古时乡间的公共场所,既是学校,又是乡人聚会议事的地方。人们经常在这里议论“政府工作”。有人建议郑国卿子产铲除之。子产的观点就是从纠错的角度讲的:“夫人朝夕退而游焉,以议执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将行之;其所恶者,吾将改之,是吾师也,如之何毁之?”

但当涉及官员个人的问题时,反击就激烈起来。就以“五河短信案”为例。2006年8月25日,五河县公安局在时任安徽五河县县委书记的徐社新的压力下,以诽谤罪名义对五河县第一中学教师李茂余、董国平作出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实际上,据媒体报道,作为县委书记的徐社新可谓是“诚实守信”的“官帽售货郎”。在安徽省五河县为官6年间,徐社新没有“虚度光阴”,将所有乡镇和县直重要部门的“官帽”卖了个遍。2009年4月13日徐被逮捕。2010年6月8日被判决受贿罪成立。但发短信的教师的处分至今未撤销。

在前述案例中,其发生地多是在县一级区域,并且多涉及对当地官员的激烈指责甚至是举报。这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县一级官员权力滥用的程度和政治生态的劣质倾向。这与县一级官员和政府权力比其它层级政府更少受到各种制约有关系。相对来说,直接面对县级政府的民众,如若不是忍无可忍,躲无可躲,也不会轻易走上所谓“诽谤政府”的道路。

从上级政府的角度来看,像“五河短信案”这样的例子,就绝不能袖手旁观。早一点介入,也许就早一点挽回民众和社会的损失。一方面在抱怨官员“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反腐败非常缺乏有价值的、有一定证据支撑的案件线索,而对“五河短信案”任由一个事实上的腐败分子一手遮天,欺压民众,制造冤案,岂非咄咄怪事。

重建社会和政府的信任,就从公民能够敢于批评政府开始,就从还那些因所谓诽谤政府而身背案底的人的清白开始!

方舟子:我不愿沉默

文_本刊记者 章剑锋 发自北京

乍见之下,不免意外。生活中的方舟子,居然是那样一副风一吹就要倒的模样。瘦弱?他的老朋友司马南说,方是瘦,但不弱。此言颇确。这个貌似弱不禁风的人,干起事儿来一点也不柔弱。10年以来,长驱直入,捣了上千个“马蜂窝”,常常弄得惊天动地。以他近期矛头所指的唐骏事件来说,因其牵扯甚广,就让许多形迹败露的人乱作一团,狼狈不可收场。

方舟子操一口闽人特有的腔调生硬的普通话。以他的才华,本来可以毫不费力地成为一名出色的诗人或科学家,但在一个尚不具备自我净化能力,作假贩伪者稍稍钻营即有可能摇身变作公众楷模的社会里,他选择了第三条路——一支笔、一个网站,单枪匹马便创下了一种辩虚识假的剔除机制。

“他把自己的一生和这个绑在一块儿了,目前还没有其他人这样勇敢地站出来,真刀真枪地冲在第一线。”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社长袁钟说,“很多人觉得在中国当科学家是很糟糕的。看到那么多问题,结果没人指出来。中国如果没有方舟子,会更可悲的。有他,我们觉得还有希望。”

从白衣飘飘年代走过来的方舟子,停留在属于自己的岸上,望断沟壑,只为追问一渠清水。可惜察士难当,穷一己之力想要肃清寰宇,可能性微乎其微,他和他身边的人,对此无疑是十分洞明的。

“由于造假后会有丰厚的回报、海内外信息的严重不对称,以及社会浮躁、人心不古,个人利益和部门利益最大化,致使学术造假在相当长时间和范围内不会消失,而且会越来越严重。”司马南说,“方舟子以一己之力来做这件事,不但是纯粹的,而且是重要的,任务无比艰巨,他做不完。他的历史刚刚开始。”

破阵者之困

现实面前,方舟子并没有胡子眉毛一把抓。

“虚假的事物这么多,不可能都去管。我重点关注那些危害比较大而且没有人管的造假,越是没有人说的我越不愿保持沉默。”

借助一套科学方法,方舟子连揭社会疮疤,上到政府高级官员,名流贤达;下至社会三教九流,奇人异士。疾风起处,往往会摇落一地鸡毛。

“他根本不知道什么是苍蝇什么是老虎,他拿标准一衡量,不对,上去就斗争。”司马南说,一些政府高官,“科研成果中有不实之处,新语丝照样灭,这些人恨不得弄死他。”

一时之间,除了五花八门的贬抑舆论劈头盖脸扔过来,他还需要面对更为直接的人身恐吓。在某次被跟踪入户之后,甚至连警方对此也爱莫能助,只好建议他将采集到的监控录像等信息在博客上予以公开,希望可以起一点震慑作用。2007年,又是一场无妄之灾。因打假而被告,官司败诉,妻子的账户上被静悄悄地划走4万元不说,对方还扬言要报仇。无奈之下,只好带着一家老小借住到朋友家里。

现在他自己的一举一动需要格外小心,稍有不慎就可能性命攸关。以前出门,喜欢乘坐公共交通,觉得非常便捷,但在地铁里经常会被人认出来,出于安全考虑,不得不放弃了这一出行习惯。

“他的人身安全保障压力是比较大的,如果出现一些意外,我个人会建议他出国,带着家属移居国外,轻易不要回来了。”方的朋友彭剑说,“不了解情况的人,以为这种人身危险是多么遥远虚幻,实际上我们都知道这种危险有多大。”

“做科普工作,是面向中国公众的,需要跟中国社会有一个密切的接触,做讲座,在国内还是比较方便一点。”这个人对自己的处境好像并不是特别发愁,“风险是必须要冒的,我只能是尽量小心。还不至于一天到晚提心吊胆的,把自己整个都约束了,那样就更不值了。”

彭剑打算设立一个专项的打假人士人身安全保障基金,通过募集得来的资金,为方舟子雇请专职安保人员,此事在他那里看样子是势在必行。在最近的一次聚会上,他公开谈到了这一点,但是方舟子坐在那里,没有说话。

彭剑是一位律师,5年前开始主动向方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为了全身心地支持方的事业,对于方所开罪过的群体或领域,他的律师事务所也力图避免与之发生任何法律业务关系,杜绝利益牵涉,这成为他们执业中的铁杆定律。

彭和方一样,目前卷进了一个看不见的危险漩涡。他要求方舟子能够将自己的日程安排事先告知他,需要出门办事时便于布置专人陪护,但独来独往惯了的方舟子,依旧我行我素,举止自若。

方舟子的杀入,破坏了很多群体苦心构织的利益机制。虽然还不清楚他将付出的最终代价是什么,但有一种不很乐观的情绪在他周围蔓延。

“他一个人在斗牛场上表演,什么时候死在牛角之下、乱蹄之下,不知道的。”司马南说,“我是扮演过这种角色的,日子很难熬。难熬到随时需要一个惊叹号来结束这一切。”

从反伪科学前线下来的司马南,讲起从前的血腥遭迹,仍不无惊心动魄之处。事儿总是管不完的。50岁以后,他决定换一种活法,不再一根筋地玩命。只是事隔多年,有些东西始终无法释然。

起居的地方从来不对外人开放、在家里从不接听电话。这些传统一成不变地保持下来。用于日常活动的书房,则独立在距家数里之外。这样做,是不想重燃战火。

“不要以为仇恨很容易消失。”司马南对方舟子说过,有些仇恨是刻骨铭心的,“我希望他能够武运长久。”

两年前,司马南与几位反伪科学健将一道,倡议设立了一个打假基金募集小组,接受支持者的资金捐助,用以支付方舟子在打假过程中被告上法庭时需要付出的费用。

在这个募集小组的账户里,至今累计收到的捐款数额达到17万。这笔钱不光要支付方惹来的官司费用,同时还要兼顾同类打假人士因其打假而产生的诉讼费用帮扶,可以说还是杯水车薪。

“有的人一次捐一二百元,有一位我猜是学校里的人,隔几个月就捐600,最大一笔款也就是一个企业家,捐了1万块。”彭剑介绍说。他是募集小组的事务秘书和账户实际控制人,所有支出由他负责具体操办。这件事对他以及几位发起人的名声带来损害,有人指责他们意图借此渔利,但彭剑一副胸怀坦荡的样子。

“让一个做好事的人,额外把稿酬拿出来去打官司,我觉得不妥。我愿意承担任何责难,我认为我花的地方对,我能交代清楚。”

要是呆在美国,事情也许不会弄得这么复杂,方舟子可以对那些虚张声势的状告理都懒得理。但他和彭剑一样,认为对簿公堂也是一次普及科学理性、以正视听的大好机会。

“坦率地说,我们都是很盼打官司的,我们并不在乎官司的胜败,只在乎能不能通过诉讼告诉公众更多真相,更加揭发欺诈行为。”在这件事上,彭剑是有败诉记录的,“我们觉得虽败犹荣,只不过是会影响我一些声誉,但我也看开了。”

总体说来,方舟子保持了一种超然物外的状态。

43年间,他成功地使自己成为一个身心合一的自由人,啃了大半辈子书本,来去俱从容。直到现在,他都没有找一份固定工作,也不受雇或隶属于任何实体机构。一个不受束缚的人,通常可以进退裕如、纵横捭阖,这也许是他10年不衰的原因之一。

“我在中国没有工作过,没有在社会上真正混过,没有社会经验和阅历,另外有一个西方社会文化作为参照,基本上类似于一个旁观者。”方舟子说,“有时候作为一个旁观者,对问题的认识反而会更清楚一点。”

那些因为教职员工身负学术丑行而被新语丝曝光的大学,曾经要聘请方舟子去担任兼职教授,方舟子不干,当场宣布辞掉落在自己脑袋上这一顶用意明显的 “帽子”。因为这犯了他的忌讳,只要不授人以柄,就不存在被控制的危险,为此他宁愿置身于社会之外。一旦与这些机构发生瓜葛,他担心自己的独立性会遭玷污。

这也与他大半生不受羁绊的处世观念存在抵牾。人的秉性,天然地向往自由不拘。方舟子想要自由自在地活着,除了思想自由,还要生活自由。1985年考入中国科技大学,方舟子就一直在践行这一理念。那时候,早间的课一般不去上,可以睡到中午12点才起床。这个作息时间,到现在都没有变过。

1980年代末,出国风气席卷大学校园,中国科大此风尤盛。方舟子所在的班上,总共46个同学,陆陆续续出国的竟有40个之多。风华正茂的方舟子,也看过一些留学资料,知道在美国的大学里有一种终身教授,自由无比,当上了连校长都管不了,觉得这实在是一件无比惬意的事情。心有所动,当即就做了人生规划——要去美国的大学当一个教授,搞科研之余,还可以写写诗。

留学生活自不必说有多舒爽。不过近距离观察,他发现美国大学里的教授实际上并不自由,就算是终身教授,为了找科研资金也必须出面写报告拉关系。这样的生活,他不愿意接受,仔细想一想,觉得还是当个作家比较自由。

“我是不愿意工作的。1998年回国,开始给国内一些媒体写文章。我的第一本关于进化论的书,也是香港的出版社出的,我就想靠写作也能养活自己。”

早在中学时代,方舟子就有两样爱好:文学和生物学。舞文弄墨之余,就出去采集各种各样的标本。及至决定卖文为生,就趁便把科普和写作结合起来,一方面写点生物学类的科普小品,与此同时发现本专业范畴里的学术不端现象,就附带曝曝光、打打假。他找到了自己的位置,没有像那些埋首书斋、介于半隐状态的文人雅士那样,对于社会的残酷一面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我一直认为,一个人有时候要参与社会事务,不要说当一个隐士,虽然你可以过自己喜欢的生活,但你对社会还是要有些责任心。”

今天的方舟子,靠着稿酬度日。人皆不堪其忧,他却不改其乐。以致一年当中偶尔几次圈内朋友聚会,到最后也是别人悄悄把单给埋了,自己根本没有掏钱机会。也许是这种情形多了,他就干脆不再请人吃饭。

“他的书很多也是送人的,科学的书,是老百姓不可读的,阅读圈子不大,不可能畅销。”袁钟说,“日子肯定过得不好。”

方舟子把从事科普写作和基于生物学范畴展开的学术打假视为一个整体,旨在普及科学理性和科学方法。早年在大学时代,他就对中国社会的科学素养有所观察。彼时整个社会,对于气功和特异功能的追捧有点走火入魔。大约是在1987年,全国第二届特异功能大会在中国科技大学召开,方舟子临场观摩了两个最终失败的表演,从此不再轻信这些玄而又玄的超科学现象。

在美国的10多年留学生活,对方舟子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他接受了一套严谨规范的科学训练,知道了科学研究是怎么回事儿,也知道了与国外相比,国内在这方面的差距。每周,他们会有一次论文介绍,从任意一本杂志中挑出一篇文章讲解,之后大家进行推敲,讨论实验证据能否成立。此外,每周他们还有一个实验报告,摆出证据以供深究,对于实验逻辑穷追不舍。

“探索、怀疑、实证、理性,这四个方面跟科学是不可分割的。不要轻信,要讲证据,你为了这个可以无所顾忌。”

方舟子把这样一套科学方法带了回来,希望对中国的科学理性化进程有所裨益。但在一个工于粉饰和伪装的社会里,虽然人们都认同科学的重要性,撒谎也难免成其为风气,迷信或伪科学的东西泛滥。心术不正的人,轻而易举就可以登堂入室,招摇过市。

“这个社会就是骗子的乐园,造假成本很低。”彭剑说,“越是能忽悠,越是能煽呼的人,反而是混得最好的一批人。”

路遇不平,即刻就要拔刀相迎。方舟子从此走上了一条快意恩仇的路,然而随后就陷入了一场抽刀断水水更流的纠缠和反复。

混在中国

在中国这样一个讲究一团和气的传统社会,方舟子在学术问题上的表现不够客气与宽恕。身边的一些朋友就劝他,希望他可以表现得更为圆润、缓和并富有技巧,但这毫不奏效。

“劝他不行,会不听你的。”武警总医院病理科主任纪小龙说,“也不是说不揭露,揭露是对的。我们的意思是不要那么激烈,但对他来说无所谓,他还是用他自己习惯的语境和风格。”

纪小龙在医学界负有声名,方舟子遇到一些专业问题会咨询他。在他眼里,方舟子天真而不世故。他们的第一次合作发生在2004年,当时四川雅安有一个老中医在碧峰峡凌空悬挂,宣布绝食49天,堪为奇谈。司马南斥其为骗术。在一次会商中,方舟子负责搜集国外类似魔术表演的揭示性材料;纪小龙负责从医学层面解析49天绝食的毫无可能,司马南则通过拆解魔术的角度来揭穿迷局。那一次,绝食一方要求司马南前去现场验证,但司马南江湖阅历丰富,没有被诓去。纪小龙说,要是换作方舟子,他保不准就要去了。

“不管三七二十一,就上去踢几脚,一踢不就爆炸了嘛,踢完你自己也牺牲了,何苦呢?我认为方舟子还是认死理,觉得理最重,不需要拐弯抹角。”

面对来自世俗的熏染、挤压,方舟子理所当然地严阵以待,摆开了抗拒架势。在微博(http://t.sina.com.cn)上,他是“免”字牌高挂,“方舟子没有兴趣听取关于为人处事的任何忠告”。

“因为一直有人要来当我的人生导师,指导我应该干这干那,烦得很。如果我的文章中有事实、逻辑错误,欢迎有根有据地指出来,如果只是要来指导我应该怎么为人处世,我没有兴趣。我又不是未成年人。”

在圈子里,方舟子的特立独行人所共知。这是一个闷闷的人,不擅于海阔天空。当人们坐在一起聊及很多快乐的事情,火热异常,他却不过是一个听众,默默地坐在一边,几小时可以不发一言。

“他看上去是个害羞的人,我们都是喜欢开玩笑的,他也只是笑一笑。”他的朋友方玄昌说,“没有特别的幽默细胞,不会主动来调动氛围。”

新语丝正被各路人盯着,很多人担心有朝一日自己犯下的孽障报应在上面,而这些人与方舟子又存在一种几杆子就能打着的关联,请托势不可免。

4年前,袁钟在协和的一个朋友被新语丝点名批评,起因是学术简历造假。近水楼台,袁钟两口子就约方舟子两口子出来喝茶,借机通一通款曲。

“这哥们儿真是……我们两家关系是很好的,但在这个事情上,他有他的底线,不能够跨越。”

方舟子坚持当事人必须说清楚问题,并公开道歉。接受建议后,当事人又欲索要举报人信息,被一口回绝了。这样的强硬是少有的。性格腼腆的方,拒绝别人的方式通常是沉默以对,表明他是在保留态度。

“我平时不愿意跟别人发生当面冲突。作为朋友,对对方的做事方式要理解,要有互相的尊重和信任。”方舟子说,“有这么一次之后,他们就不会再来了。”

举报人的信息,在方舟子那里是旁人不可碰触的禁区。长年累月,只有他一个人处理投诉来稿。对这些秘而不宣又耗时费力的事务,彭剑曾不以为然,提出可以将那些举报信息移交自己代为处理,方舟子不吭声了。

“打假的来稿都是我一个人在看,举报人的信息,只能是我一个人知道,这也是大家信任我的一个原因。”

处理投诉信息,方舟子自成规矩。每有来信,会下载存储到个人电脑里,邮箱里的信息要删除干净,不做保留。此举缘于之前邮箱被人攻破过,所幸里面的信息事先均已移除,后来他就把密码设置得古怪很多,形同猜谜。

方生活在一个全神贯注的世界里,每天要处理少则几十条多则上百条的举报信息。一般来说,论文、履历造假是比较容易认定的,涉及具体的实验造假,倘无特别渠道,有时则会无从追究,因为无法进入实验室核对原始数据。

“不可能派人去,去了人家也可能不接待你,所以民间打假的局限性就在这儿,权威性不够,被挡在门外也没有办法。”

这种打假事务异常琐碎。按照他本人的兴趣,更愿意一头钻进纯粹的科普、文史写作中去。这些年,他也在逐渐朝此方向转移,新语丝光是投诉来稿就登不完,他要负责核实这些投诉,亲自执笔的打假文章不多了。这是由台前向幕后的转变和接力,而不是退出。

“握紧我的手,让我的图腾烙在你的手上”——20年前,当他还是一个傍海而居、诗心初萌的闽南少年,就给自己起了“方舟子”这个笔名,意指驾驶两条船的人,一条是科学,一条是文学。那时候小小年纪,他已为自己安排了一生。年纪大了,他不再写诗,但仍以一双诗一样饱满的眼睛,凝视科学那光怪陆离的一隅。他所搭建的新语丝平台,本是用来孕育诗人和温情的地方,如今却满满地戳进了科学界的漏洞之中。双舟并驾,竟是驶往这样一角并不流绮写意的逼仄现实。

“平台建起来了,大家都信任你,你说不干了,对不起大家,很多人会失望……如果这个平台没有了,那些造假的人可能就要松一口气了。”

重建批评之道

文_傅国涌

批评是文明社会的基本属性之一,是人类不断改变自身境遇的一种努力。批评就是承认人的有限性,承认体制的不完善和社会的不完美,呈现了人性当中自我省察、自我提升、自我完善的趋向。在一个完全封闭的前现代社会,君权神授,一切都是权力确定的,一切都由一个权威说了算,容不得任何不同的声音,当然也就没有正常批评的存身之地,有之,也是魏征式的内部谏诤,而不是来自外部的独立批评。

在中国,公共性的批评是伴随着近代媒体的诞生和发展而逐渐普及的,它一方面承接古老的文人清议传统,一方面又吸收了来自西方的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精神。一旦拥有报纸、刊物这些公共媒体,批评的范围就得到大大的拓展,影响社会的能力也大大地提高了。借助新型的载体,批评直接诉诸公众的正常理性和良知,由公众自己来做判断。

鲁迅与张季鸾,不同的批评模式

虽然,晚清到民国,在不同的阶段,不同的权势集团对言论自由的压制一直存在,有些人甚至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但批评空间始终没有中断过,由此产生了鲁迅与张季鸾所代表的不同批评模式。

自“五四”时代到1936年在上海租界去世,鲁迅在20年间发表了大量杂文,展开他的社会批评和文化批评,对中国社会的种种阴暗、不公、不义现象都进行了尖锐的批评,也与许多不同的知识分子群体和个人进行笔战,以其文学天才和洞察社会的眼睛,嬉笑怒骂,冷嘲热讽,开创了一种独有的文体,成为那个时代独树一帜、不可替代的一个批评样式,受到许多青年的追捧和模仿,乃至他身后,杂文在中国保持了长期的繁荣,产生了几代杂文家,邓拓在20世纪60年代初的《燕山夜话》和“三家村”杂文,就是那个非常特殊的年代难能可贵的批评,具有不可忽视的现实意义。杂文往往采取隐晦曲折的手法,鲁迅就说过,“类似小草在石头下弯曲的生长”。

与文学出发的鲁迅不同,毕生从事新闻业的张季鸾,在生命的最后15年(1926 1941)通过民间报纸《大公报》发表的社评,对这块土地上发生的许许多多重大事情,对许多公众人物都做过批评,创造了百年言论史上的一个批评典范。包括最后视他为“国士”、对他极为尊重的蒋介石也曾是他的批评对象。虽然他自称那些在报纸上发表的文字,早晨还有人读,下午就可以包花生米了。但正是那些日复一日的批评文字为他赢得了广泛的读者,也赢得了各方的敬意。

鲁迅和张季鸾,奠定了批评中的杂文传统和时评传统。在整个言论史上,我们还可以概括出由其他人(比如梁启超、邵飘萍、邹韬奋、储安平等人)所代表的传统。他们的不同表达方式,都丰富了批评的传统,共同营造了20世纪前半叶千姿百态的批评空间。今天看来,时评传统无疑更为可贵(鲁迅的传统另有他不可替代的价值在),也是我们更为陌生一些的批评模式,包括胡适、傅斯年在内的许多知识分子,大致上都属于这个传统,他们成为《大公报》“星期论文”的撰稿人不是偶然的。他们珍视批评的权利,而不滥用这一权利。对于和他们不同的观点,他们不妥协,但是他们总是坚持以理性的方式,一而再地正面表达自己的看法。对自己栖身的土地,他们怀有一种与生俱来的眷恋,对权力却始终如一地保持警惕和批评,所谓“宁鸣而死,不默而生”,但他们批评的出发点常常是建设性的,是为了改善、改进,而不是为了打倒什么,取代什么。胡适反复告诫以真姓名说负责任的话,和张季鸾他们基于无私、无我而确立的《大公报》社评不署名的原则,表面看上去似乎不同,骨子里却是相通的。

批评的独立性、开放性、超越性

概而言之,由他们创造的批评传统具有下面这些相似的特点。首先是独立性,如果失去了独立性,站在某个特殊利益集团的一面,为某种特定的利益说话,这样的批评就是不健康的。可以说,相对的独立性是保持正常的公共批评的前提。只要是独立的批评,坦荡无私的批评,哪怕是错了,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张季鸾、胡适他们在那个时代的批评之所以获得读者的认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他们站在民间的独立立场,是以无党无偏之身关心公共事务,发表自己的见解。

其次是批评的开放性。批评当然不是一言九鼎、一锤定音,不是绝对正确,句句是真理,更不是一句顶一万句,批评在更多的时候只是一家之言,批评本身必须接受而且要经得起批评,被批评对象和其他人都可以阐明各自的理由,表达各自的看法,然后由公众作出评判。相反,不允许批评,先验地确定某种观点是天然正确的,是真理的化身,人们只能无条件接受,其结果是可想而知的。即使批评有不准确的地方,我们仍然要为批评的权利辩护,换句话说,没有人、没有一种力量具有批评的豁免权。

第三,批评要具有超越性,不能诽谤,不能进行人身攻击,不仅要避免狭隘的个人恩怨,同时要避免因为不同价值立场而做出简单的评判,更不能滥用批评的权利,借批评来谋取利益。林白水是一位著名报人,曾经主办过《社会日报》等报纸,1926年因言获罪,遭军阀张宗昌枪决,成为言论史上的烈士,他的死固然可以证明那个时代的言论自由、新闻自由是不可靠的,但另一方面,与他同时代、有不同倾向的报业同行对他利用手中媒体向官僚、政客要价、勒索的行为也有看法,龚德柏回忆录甚至认为军阀杀他恰好成就了他的美名。本来与他合作办报的胡政之,认为他这样做早晚要出事,与他分道扬镳。同是1926年殉难的邵飘萍自办《京报》时的一些做法,包括收过一些军阀的钱,以及与冯玉祥的关系太密切、卷入郭松龄倒奉事件等,也颇招人非议。在肯定邵飘萍、林白水为新闻自由殉身的同时,其实我们也不必避讳他们的缺陷,最明显的就是他们的超越性不够。批评的本意是改善,要有基本的底线,立足于事实,更要超越于现实的利益之上,缺乏超越性的批评很可能会走样乃至变质。

批评语言

同为报人出身的陈布雷在悼念老友张季鸾时,推许他“眼光四射,论旨周匝,从不作谩骂之文,亦无敷衍之作”。由张季鸾所开创的老《大公报》批评传统,是中国迄今为止最为健全的批评范式,并由此形成了独特的批评语言,其特点不同于早期梁启超那种笔锋常带感情的汪洋恣肆,不同于陈独秀那种断不容对手有商量讨论之余地的霸气,更不同于鲁迅冷峻深刻的嘲讽笔法,而接近于胡适那种浅白、温和、得寸进寸的文风。不谩骂,不冷嘲,不讥讽,而是以是者是之,非者非之的态度,堂堂正正、直截了当地直面问题。

对于这种批评语言的特色,张季鸾做过一个很好的概括,他曾对继他之后主持《大公报》笔政的王芸生说过写评论的秘诀,就是“以锋利之笔写忠厚之文;以钝拙之笔写尖锐之文”。在受到张季鸾直接影响的王芸生、徐铸成、许君远等人身上,我们都可以看到这种批评语言的某些影子。

我以为,张季鸾式的批评语言,更多地强调善意、诚意,尽可能地避免情绪化和狭隘的偏见,防止幽暗心理、仇恨意识毒化正常的公共批评。这样的批评哪怕最尖锐,被批评者也容易倾听,尽管不一定接受。我们固然需要锋利之笔、尖锐之文,我们更需要忠厚之文和钝拙之笔。老实说,难得的并不是锋利和尖锐,而是忠厚和钝拙。

一种充满善意、诚意和负责任的批评语言,可以铸造出一种健康的批评风气,最大限度地体现批评重塑社会的可能性。民间报纸《大公报》成为引领当年舆论导向的重要媒体,其影响远在国民党的《中央日报》之上,蒋介石自称每天先翻《大公报》,张季鸾的评论是必读的,在他手里成熟的批评语言和稳健的批评风格,无疑拓宽了那个时代的批评空间。

语言确乎是有力量的。捷克“天鹅绒革命”之前,哈维尔获得德国书商协会所颁发的和平奖,他在题为《说文解字》的书面演说词中强调语言是万物之始,语言是一个奇迹,因为它我们才成为人类。语言具有改变历史的力量,语言能在黑暗的王国中,发挥光芒的力量。同样地,语言也能成为夺命的利箭,或陷阱、圈套。一个社会,什么样的语言方式成为主流的语言,在很大程度上规定了这个社会的气质和向度。同样,有什么样的批评语言,基本上也决定了这个时代的批评状态。无须讳言,我们眼下的批评状态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一种可以成为时代标杆的批评语言也尚未形成,这不是证明我们批评空间太大了,而恰恰证明批评空间的不足,批评还没有成为我们每日的生命,媒体的批评空间非常有限,一个健全的批评空间还有待媒体、公民和社会各个阶层去共同拓展。

重建批评之道

鲁迅曾说自己不喜欢做皇帝,原因之一,做了皇帝,只能听见一片“Yes”声,再也听不见有人说“No”了,很没意思(大意如此)。

“让人说话,天塌不下来”,就是要允许批评,包括自下而上的批评在内。这一点,就连实际上容不得批评的斯大林也明白,他曾说过,对自下而上的批评,只要有5%的正确性,就应当欢迎;如果要求批评者100%正确,那就没有自下而上的批评了!

任何对于批评的压制,无论来自哪一种力量,都是无法接受的。最近在一位老先生的文章中看到,1953年,一位曾为共产革命出生入死的老干部,因为压制一位专科学生的批评,被中共中央发现,给了他留党察看和撤销部长职务的处分,并立即通报全国,宣布“压制批评的人是党的死敌”。

一个处处压制批评,乃至完全不允许批评的社会是不正常的,也是可怕、可悲和可怜的,那里最终将剩下一种声音,到处是对强者、对权势的赞美、膜拜和谄媚,100%的同意,没有不同的意见,排除了任何批评的可能性。这样的社会不再有生活的多样性和丰富性,同时也将失去生机和进步的动力。

批评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尺度之一,在一个正常的社会里,批评构成了我们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甚至可以说,无批评,即无文明。一个有利于批评的环境,或者说一个健康的批评空间,首先有赖于制度的建设,不仅以法律来确立包括公民、媒体在内的批评权利,而且保障这个权利不打折扣地在现实中实施,使自下而上的批评也能畅通无阻。在这样的环境中,社会才有可能逐渐培育起一种良性的批评风气,人们在行使批评权利的时候,都能做到不偏,不滥,坚持一种负责任的心态。批评是权利,也是责任。这是任何时候我们都必须恪守的。

上个世纪前半叶,张季鸾们建立的批评之道,不仅为新闻从业者,也为所有公民提供了出色的榜样,可惜这个传统曾经断裂,在相当漫长的岁月里,我们熟悉的要么是“批评与自我批评”,要么是“文革”式的大批判,那都不是真正的批评,无助于一个批评空间的建立。重建阳光下的批评之道,就是回归张季鸾的传统,回到他一生致力的那种批评语言,而不是杂文式的嘲讽,“以锋利之笔写忠厚之文;以钝拙之笔写尖锐之文”。

“要翻墙,用赛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