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监督光靠温总理支持还不够
 

日前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强调,要更加重视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在最近发生多起媒体记者遭受一些部门网上通缉或扣押的情况下,温总理的上述表态自然引起广泛关注。从实践来看,媒体曝光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障碍之一,便是行政权力本身。与其他权力相比,行政权具有权力行使的自由裁量性、主动性和广泛性等特点,它更直接影响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和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行政权力的这种特性,要求必须将它始终处于社会的有效监督之下,但也正是这样,媒体的监督存在着反被公权力干扰和打压的可能。

媒体作为一种监督力量,比起其他的监督手段来,具有公开性、及时性和权威性的特点。因此,在对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的各种监督形式中,来自媒体的监督和曝光很有必要,尤其对当下来说,更是如此。

从近几年的情况看,媒体的监督力量和监督力度都在加大。在媒体的监督下,一些不当的行政行为被纠正,许多公众的利益诉求也得到了及时的回应。例如,不少久拖不决的腐败大案,有些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严重损害行业企业和公民合法权利的问题,一些法外增加行政审批条件、地方或者部门保护主义、超过必要限度的准入条件等违反法律规定的“红头文件”,都是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和舆论监督而得到解决或纠正的。

然而,媒体自身毕竟不是权力,媒体在监督公权力,曝光一些不法行政行为的同时,也会遭受来自公权力的干扰。一些政府部门常常会以“影响团结”和工作等理由设置种种障碍,来阻挠媒体进行舆论监督,致使媒体的监督远非顺畅,比如西丰事件、通缉记者事件等等。

在舆论监督问题上,我们要防止一种错误导向,以为正义在手而逾越法律,充当所谓的社会“判官”,出现“媒体执政”、“媒体审判”、“媒体霸权”;但另一方面,更要加强对媒体监督的保护力度。相对于媒体自身的话语权膨胀,当下更突出的还是权力对媒体尤其是记者的限制甚至侵害。

对此,就需要有对媒体及记者的监督和曝光的全方位保障:一是政府及其领导要转变观念和认识,视媒体为朋友而不是对手,媒体对不当行政行为等一切腐败现象的监督和曝光,能够促使政府依法行政。二是政府要减少暗箱操作的方式,政府的行政行为和公共政策都要公开化,如果政府的权力和行为变得透明,也就无须害怕媒体的监督和曝光。三是媒体和记者在遭受权力的刁难时,能够得到司法的及时救助和保护。

如果说,立法是对公民权利的分配,那么,司法是对公民权利的救济。无救济最终也就无保障。从实践来看,有时候司法自身会遭到行政权的干预,从而也就难以保护媒体的监督。前不久媒体曝光的陕西省政府密函给最高人民法院,试图干预案件审判,以及陕西国土厅拒不执行陕西省高院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尤其是当众多媒体曝光了这些事件后,有关政府部门依然迟迟没有明确回应,甚至采取打太极的方式予以推托回避,致使人们对依法行政的公信力产生质疑。这些都充分说明,在我们的干部队伍里,确有一部分人根深蒂固地存在权大于法的思想和观念。正因为此,温总理在上述讲话中,才会严肃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和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摆正位置,尊重法律、尊重当事人、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可以说,不在制度上解决这些问题,要想扭转媒体监督难的状况,谈何容易。

“要翻墙,用赛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