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政府应该满足公众知情权的要求,也违背了2007年10月31日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关于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权利的通知》精神,通知明确提出: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并且把保护记者采访权的核心内容写在了记者证上。 但尽管有这样那样的规定,新闻采访权仍然难以落实。究其原因,还是与我国的国情密切相关。虽然我国在现代化进程中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毋庸讳言,我国仍然是一个权力主导下的官本位国度,相比公权机关的权力强势,新闻采访权还非常弱小。不信请看不久前发生在记者在伊春殡仪馆采访时遭到当地警方扣留拘押一案。两名记者在没任何越轨的情况下,被伊春公安分局一位副局长下令拘押,对这一严重违法限制记者采访的恶性事件,在场的另外十几位记者只能用高举要求释放记者的纸牌以示抗议。事后,该副局长只用一句轻飘飘的“我是个粗人”的托词就逃过了责任追究。新闻采访权的弱势与限制新闻采访权的强势,于此可见一斑。 作为公民权利的一种,新闻采访权还很弱小,作为一种权利意识还非常不普及。不妨测试一下国人,有多少人知道5月3日是什么日子?那可是联合国于1993年确定的“世界新闻自由日”,其目的是“强调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作为基本人权的重要性”。奥巴马总统在去年“世界新闻自由日”发表的声明中提醒我们所有人关注这一核心自由的极端重要性。在声明的最后,他再次引号,《法制日报》记者就金浩茶油事件到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采访,却被要求填写一张名为《新闻媒体采访申请表》的表格,上面用托马斯·杰斐逊的一段话:“民意是我们政府的基础,先于一切的目标应当是维护这一权利;如果让我来决定,我们是要一个没有报纸的政府还是没有政府的报纸,我将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向全世界所有为揭露真相和加强问责而奋斗的男女新闻工作者表示声援。可惜,了解这些的中国人太少了。 无采访自由权就没事实真相可言,就谈不上舆论监督,就没有公众知情权可言,因此一定要保障记者的采访权。就目前形势而言,要保证新闻采访的自由权,首先还得媒体将之当作一种公民常识大肆宣传,以此来启蒙国人,在形成广泛共识后,然后促成国家制定出台《新闻法》,如此,才能打破限制新闻采访的层层壁垒,确保记者自由采访的权利。 http:news.sina.com.cnc2010-09-06234921050073.shtml 除了要写明记者的名字、所在单位、记者证号码、采访事由外,还必须由接受采访的相关处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等各级层层审批,签署意见后方可接受采访。 王学进:“采访审批制”是个什么东西 9月1号,《法制日报》记者就金浩茶油事件到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采访,却被要求填写一张名为《新闻媒体采访申请表》的表格,上面除了要写明记者的名字、所在单位、记者证号码、采访事由外,还必须由接受采访的相关处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等各级层层审批,签署意见后方可接受采访。(9月7日《法制日报》) 比起06年5月3日中央电视台记者在长沙景区“世界之窗”采访时遭到保安人员群殴一案,“采访审批制”算是比较温和的婉拒记者采访方式,但实质无多大区别。既然实行“采访审批制”,就存在几种可能:一是审批能否获准,二是审批周期可长可短,三是审批获准的采访内容必定是有所选择的,四是有时间造假、掩盖或者用一纸新闻通稿加以搪塞,总之,这与暴力手段阻止采访相差无几,均是对新闻采访自由的限制。 我发现,这些年,一些执掌公权力的政府机关拒绝阻挠记者采访的花样经越来越有创意了,除了普遍采用暴力手段阻止记者采访外,还有用金钱买通记者使其不报的,有跟踪阻截记者进入事发现场的,也有如湖南省质监局用一纸内部文件,冠冕堂皇限制记者采访自由权的,不一而足。凡此种种,均表明,我国现阶段的新闻生态还很不健全,不仅记者的采访权难以保证,甚至连记者的人生安全都难以保障。 无论从哪个角度讲,“采访审批制”都不是个东西,它不仅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的宪法法律,也不符合《(9月7日《法制日报》)

用托马斯·杰斐逊的一段话:“民意是我们政府的基础,先于一切的目标应当是维护这一权利;如果让我来决定,我们是要一个没有报纸的政府还是没有政府的报纸,我将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向全世界所有为揭露真相和加强问责而奋斗的男女新闻工作者表示声援。可惜,了解这些的中国人太少了。 无采访自由权就没事实真相可言,就谈不上舆论监督,就没有公众知情权可言,因此一定要保障记者的采访权。就目前形势而言,要保证新闻采访的自由权,首先还得媒体将之当作一种公民常识大肆宣传,以此来启蒙国人,在形成广泛共识后,然后促成国家制定出台《新闻法》,如此,才能打破限制新闻采访的层层壁垒,确保记者自由采访的权利。 http:news.sina.com.cnc2010-09-06234921050073.shtml 比起06年5月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政府应该满足公众知情权的要求,也违背了2007年10月31日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关于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权利的通知》精神,通知明确提出: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并且把保护记者采访权的核心内容写在了记者证上。 但尽管有这样那样的规定,新闻采访权仍然难以落实。究其原因,还是与我国的国情密切相关。虽然我国在现代化进程中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毋庸讳言,我国仍然是一个权力主导下的官本位国度,相比公权机关的权力强势,新闻采访权还非常弱小。不信请看不久前发生在记者在伊春殡仪馆采访时遭到当地警方扣留拘押一案。两名记者在没任何越轨的情况下,被伊春公安分局一位副局长下令拘押,对这一严重违法限制记者采访的恶性事件,在场的另外十几位记者只能用高举要求释放记者的纸牌以示抗议。事后,该副局长只用一句轻飘飘的“我是个粗人”的托词就逃过了责任追究。新闻采访权的弱势与限制新闻采访权的强势,于此可见一斑。 作为公民权利的一种,新闻采访权还很弱小,作为一种权利意识还非常不普及。不妨测试一下国人,有多少人知道5月3日是什么日子?那可是联合国于1993年确定的“世界新闻自由日”,其目的是“强调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作为基本人权的重要性”。奥巴马总统在去年“世界新闻自由日”发表的声明中提醒我们所有人关注这一核心自由的极端重要性。在声明的最后,他再次引3日中央电视台记者在长沙景区“世界之窗”采访时遭到保安人员群殴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政府应该满足公众知情权的要求,也违背了2007年10月31日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关于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权利的通知》精神,通知明确提出: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并且把保护记者采访权的核心内容写在了记者证上。 但尽管有这样那样的规定,新闻采访权仍然难以落实。究其原因,还是与我国的国情密切相关。虽然我国在现代化进程中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毋庸讳言,我国仍然是一个权力主导下的官本位国度,相比公权机关的权力强势,新闻采访权还非常弱小。不信请看不久前发生在记者在伊春殡仪馆采访时遭到当地警方扣留拘押一案。两名记者在没任何越轨的情况下,被伊春公安分局一位副局长下令拘押,对这一严重违法限制记者采访的恶性事件,在场的另外十几位记者只能用高举要求释放记者的纸牌以示抗议。事后,该副局长只用一句轻飘飘的“我是个粗人”的托词就逃过了责任追究。新闻采访权的弱势与限制新闻采访权的强势,于此可见一斑。 作为公民权利的一种,新闻采访权还很弱小,作为一种权利意识还非常不普及。不妨测试一下国人,有多少人知道5月3日是什么日子?那可是联合国于1993年确定的“世界新闻自由日”,其目的是“强调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作为基本人权的重要性”。奥巴马总统在去年“世界新闻自由日”发表的声明中提醒我们所有人关注这一核心自由的极端重要性。在声明的最后,他再次引一案,“采访审批制”算是比较温和的婉拒记者采访方式,但实质无多大区别。既然实行“采访审批制”,就存在几种可能:一是审批能否获准,二是审批周期可长可短,三是审批获准的采访内容必定是有所选择的,四是有时间造假、掩盖或者用一纸新闻通稿加以搪塞,总之,这与暴力手段阻止采访相差无几,均是对新闻采访自由的限制。

我发现,这些年,一些执掌公权力的政府机关拒绝阻挠记者采访的花样经越来越有创意了,除了普遍采用暴力手段阻止记者采访外,还有用金钱买通记者使其不报的,有跟踪阻截记者进入事发现场的,也有如湖南省质监局用一纸内部文件,冠冕堂皇限制记者采访自由权的,不一而足。凡此种种,均表明,我国现阶段的新闻生态还很不健全,不仅记者的采访权难以保证,甚至连记者的人生安全都难以保障。

无论从哪个角度讲,“采访审批制”都不是个东西,它不仅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的宪法法律,也不符合《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政府应该满足公众知情权的要求,也违背了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政府应该满足公众知情权的要求,也违背了2007年10月31日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关于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权利的通知》精神,通知明确提出: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并且把保护记者采访权的核心内容写在了记者证上。 但尽管有这样那样的规定,新闻采访权仍然难以落实。究其原因,还是与我国的国情密切相关。虽然我国在现代化进程中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毋庸讳言,我国仍然是一个权力主导下的官本位国度,相比公权机关的权力强势,新闻采访权还非常弱小。不信请看不久前发生在记者在伊春殡仪馆采访时遭到当地警方扣留拘押一案。两名记者在没任何越轨的情况下,被伊春公安分局一位副局长下令拘押,对这一严重违法限制记者采访的恶性事件,在场的另外十几位记者只能用高举要求释放记者的纸牌以示抗议。事后,该副局长只用一句轻飘飘的“我是个粗人”的托词就逃过了责任追究。新闻采访权的弱势与限制新闻采访权的强势,于此可见一斑。 作为公民权利的一种,新闻采访权还很弱小,作为一种权利意识还非常不普及。不妨测试一下国人,有多少人知道5月3日是什么日子?那可是联合国于1993年确定的“世界新闻自由日”,其目的是“强调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作为基本人权的重要性”。奥巴马总统在去年“世界新闻自由日”发表的声明中提醒我们所有人关注这一核心自由的极端重要性。在声明的最后,他再次引2007年10用托马斯·杰斐逊的一段话:“民意是我们政府的基础,先于一切的目标应当是维护这一权利;如果让我来决定,我们是要一个没有报纸的政府还是没有政府的报纸,我将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向全世界所有为揭露真相和加强问责而奋斗的男女新闻工作者表示声援。可惜,了解这些的中国人太少了。 无采访自由权就没事实真相可言,就谈不上舆论监督,就没有公众知情权可言,因此一定要保障记者的采访权。就目前形势而言,要保证新闻采访的自由权,首先还得媒体将之当作一种公民常识大肆宣传,以此来启蒙国人,在形成广泛共识后,然后促成国家制定出台《新闻法》,如此,才能打破限制新闻采访的层层壁垒,确保记者自由采访的权利。 http:news.sina.com.cnc2010-09-06234921050073.shtml 月31日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关于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权利的通知》精神,通知明确提出: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政府应该满足公众知情权的要求,也违背了2007年10月31日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关于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权利的通知》精神,通知明确提出: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并且把保护记者采访权的核心内容写在了记者证上。 但尽管有这样那样的规定,新闻采访权仍然难以落实。究其原因,还是与我国的国情密切相关。虽然我国在现代化进程中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毋庸讳言,我国仍然是一个权力主导下的官本位国度,相比公权机关的权力强势,新闻采访权还非常弱小。不信请看不久前发生在记者在伊春殡仪馆采访时遭到当地警方扣留拘押一案。两名记者在没任何越轨的情况下,被伊春公安分局一位副局长下令拘押,对这一严重违法限制记者采访的恶性事件,在场的另外十几位记者只能用高举要求释放记者的纸牌以示抗议。事后,该副局长只用一句轻飘飘的“我是个粗人”的托词就逃过了责任追究。新闻采访权的弱势与限制新闻采访权的强势,于此可见一斑。 作为公民权利的一种,新闻采访权还很弱小,作为一种权利意识还非常不普及。不妨测试一下国人,有多少人知道5月3日是什么日子?那可是联合国于1993年确定的“世界新闻自由日”,其目的是“强调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作为基本人权的重要性”。奥巴马总统在去年“世界新闻自由日”发表的声明中提醒我们所有人关注这一核心自由的极端重要性。在声明的最后,他再次引,并且把保护记者采访权的核心内容写在了记者证上。

用托马斯·杰斐逊的一段话:“民意是我们政府的基础,先于一切的目标应当是维护这一权利;如果让我来决定,我们是要一个没有报纸的政府还是没有政府的报纸,我将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向全世界所有为揭露真相和加强问责而奋斗的男女新闻工作者表示声援。可惜,了解这些的中国人太少了。 无采访自由权就没事实真相可言,就谈不上舆论监督,就没有公众知情权可言,因此一定要保障记者的采访权。就目前形势而言,要保证新闻采访的自由权,首先还得媒体将之当作一种公民常识大肆宣传,以此来启蒙国人,在形成广泛共识后,然后促成国家制定出台《新闻法》,如此,才能打破限制新闻采访的层层壁垒,确保记者自由采访的权利。 http:news.sina.com.cnc2010-09-06234921050073.shtml 但尽管有这样那样的规定,新闻采访权仍然难以落实。究其原因,还是与我国的国情密切相关。虽然我国在现代化进程中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毋庸讳言,我国仍然是一个权力主导下的官本位国度,相比公权机关的权力强势,新闻采访权还非常弱小。不信请看不久前发生在记者在伊春殡仪馆采访时遭到当地警方扣留拘押一案。两名记者在没任何越轨的情况下,被伊春公安分局一位副局长下令拘押,对这一严重违法限制记者采访的恶性事件,在场的另外十几位记者只能用高举要求释放记者的纸牌以示抗议。事后,该副局长只用一句轻飘飘的“我是个粗人”的托词就逃过了责任追究。新闻采访权的弱势与限制新闻采访权的强势,于此可见一斑。

作为公民权利的一种,新闻采访权还很弱小,作为一种权利意识还非常不普及。不妨测试一下国人,有多少人知道5 王学进:“采访审批制”是个什么东西 9月1号,《法制日报》记者就金浩茶油事件到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采访,却被要求填写一张名为《新闻媒体采访申请表》的表格,上面除了要写明记者的名字、所在单位、记者证号码、采访事由外,还必须由接受采访的相关处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等各级层层审批,签署意见后方可接受采访。(9月7日《法制日报》) 比起06年5月3日中央电视台记者在长沙景区“世界之窗”采访时遭到保安人员群殴一案,“采访审批制”算是比较温和的婉拒记者采访方式,但实质无多大区别。既然实行“采访审批制”,就存在几种可能:一是审批能否获准,二是审批周期可长可短,三是审批获准的采访内容必定是有所选择的,四是有时间造假、掩盖或者用一纸新闻通稿加以搪塞,总之,这与暴力手段阻止采访相差无几,均是对新闻采访自由的限制。 我发现,这些年,一些执掌公权力的政府机关拒绝阻挠记者采访的花样经越来越有创意了,除了普遍采用暴力手段阻止记者采访外,还有用金钱买通记者使其不报的,有跟踪阻截记者进入事发现场的,也有如湖南省质监局用一纸内部文件,冠冕堂皇限制记者采访自由权的,不一而足。凡此种种,均表明,我国现阶段的新闻生态还很不健全,不仅记者的采访权难以保证,甚至连记者的人生安全都难以保障。 无论从哪个角度讲,“采访审批制”都不是个东西,它不仅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的宪法法律,也不符合《月3日是什么日子?那可是联合国于1993年确定的“世界新闻自由日”,其目的是 王学进:“采访审批制”是个什么东西 9月1号,《法制日报》记者就金浩茶油事件到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采访,却被要求填写一张名为《新闻媒体采访申请表》的表格,上面除了要写明记者的名字、所在单位、记者证号码、采访事由外,还必须由接受采访的相关处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等各级层层审批,签署意见后方可接受采访。(9月7日《法制日报》) 比起06年5月3日中央电视台记者在长沙景区“世界之窗”采访时遭到保安人员群殴一案,“采访审批制”算是比较温和的婉拒记者采访方式,但实质无多大区别。既然实行“采访审批制”,就存在几种可能:一是审批能否获准,二是审批周期可长可短,三是审批获准的采访内容必定是有所选择的,四是有时间造假、掩盖或者用一纸新闻通稿加以搪塞,总之,这与暴力手段阻止采访相差无几,均是对新闻采访自由的限制。 我发现,这些年,一些执掌公权力的政府机关拒绝阻挠记者采访的花样经越来越有创意了,除了普遍采用暴力手段阻止记者采访外,还有用金钱买通记者使其不报的,有跟踪阻截记者进入事发现场的,也有如湖南省质监局用一纸内部文件,冠冕堂皇限制记者采访自由权的,不一而足。凡此种种,均表明,我国现阶段的新闻生态还很不健全,不仅记者的采访权难以保证,甚至连记者的人生安全都难以保障。 无论从哪个角度讲,“采访审批制”都不是个东西,它不仅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的宪法法律,也不符合《“强调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作为基本人权的重要性”。奥巴马总统在去年“世界新闻自由日用托马斯·杰斐逊的一段话:“民意是我们政府的基础,先于一切的目标应当是维护这一权利;如果让我来决定,我们是要一个没有报纸的政府还是没有政府的报纸,我将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向全世界所有为揭露真相和加强问责而奋斗的男女新闻工作者表示声援。可惜,了解这些的中国人太少了。 无采访自由权就没事实真相可言,就谈不上舆论监督,就没有公众知情权可言,因此一定要保障记者的采访权。就目前形势而言,要保证新闻采访的自由权,首先还得媒体将之当作一种公民常识大肆宣传,以此来启蒙国人,在形成广泛共识后,然后促成国家制定出台《新闻法》,如此,才能打破限制新闻采访的层层壁垒,确保记者自由采访的权利。 http:news.sina.com.cnc2010-09-06234921050073.shtml ”发表的声明中提醒我们所有人关注这一核心自由的极端重要性。在声明的最后,他再次引用托马斯·杰斐逊的一段话:“民意是我们政府的基础,先于一切的目标应当是维护这一权利;如果让我来决定,我们是要一个没有报纸的政府还是没有政府的报纸,我将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政府应该满足公众知情权的要求,也违背了2007年10月31日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关于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权利的通知》精神,通知明确提出: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并且把保护记者采访权的核心内容写在了记者证上。 但尽管有这样那样的规定,新闻采访权仍然难以落实。究其原因,还是与我国的国情密切相关。虽然我国在现代化进程中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毋庸讳言,我国仍然是一个权力主导下的官本位国度,相比公权机关的权力强势,新闻采访权还非常弱小。不信请看不久前发生在记者在伊春殡仪馆采访时遭到当地警方扣留拘押一案。两名记者在没任何越轨的情况下,被伊春公安分局一位副局长下令拘押,对这一严重违法限制记者采访的恶性事件,在场的另外十几位记者只能用高举要求释放记者的纸牌以示抗议。事后,该副局长只用一句轻飘飘的“我是个粗人”的托词就逃过了责任追究。新闻采访权的弱势与限制新闻采访权的强势,于此可见一斑。 作为公民权利的一种,新闻采访权还很弱小,作为一种权利意识还非常不普及。不妨测试一下国人,有多少人知道5月3日是什么日子?那可是联合国于1993年确定的“世界新闻自由日”,其目的是“强调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作为基本人权的重要性”。奥巴马总统在去年“世界新闻自由日”发表的声明中提醒我们所有人关注这一核心自由的极端重要性。在声明的最后,他再次引”向全世界所有为揭露真相和加强问责而奋斗的男女新闻工作者表示声援。可惜,了解这些的中国人太少了。
王学进:“采访审批制”是个什么东西 9月1号,《法制日报》记者就金浩茶油事件到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采访,却被要求填写一张名为《新闻媒体采访申请表》的表格,上面除了要写明记者的名字、所在单位、记者证号码、采访事由外,还必须由接受采访的相关处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等各级层层审批,签署意见后方可接受采访。(9月7日《法制日报》) 比起06年5月3日中央电视台记者在长沙景区“世界之窗”采访时遭到保安人员群殴一案,“采访审批制”算是比较温和的婉拒记者采访方式,但实质无多大区别。既然实行“采访审批制”,就存在几种可能:一是审批能否获准,二是审批周期可长可短,三是审批获准的采访内容必定是有所选择的,四是有时间造假、掩盖或者用一纸新闻通稿加以搪塞,总之,这与暴力手段阻止采访相差无几,均是对新闻采访自由的限制。 我发现,这些年,一些执掌公权力的政府机关拒绝阻挠记者采访的花样经越来越有创意了,除了普遍采用暴力手段阻止记者采访外,还有用金钱买通记者使其不报的,有跟踪阻截记者进入事发现场的,也有如湖南省质监局用一纸内部文件,冠冕堂皇限制记者采访自由权的,不一而足。凡此种种,均表明,我国现阶段的新闻生态还很不健全,不仅记者的采访权难以保证,甚至连记者的人生安全都难以保障。 无论从哪个角度讲,“采访审批制”都不是个东西,它不仅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的宪法法律,也不符合《

无采访自由权就没事实真相可言,就谈不上舆论监督,就没有公众知情权可言,因此一定要保障记者的采访权。就目前形势而言,要保证新闻采访的自由权,首先还得媒体将之当作一种公民常识大肆宣传,以此来启蒙国人,在形成广泛共识后,然后促成国家制定出台《新闻法》,如此,才能打破限制新闻采访的层层壁垒,确保记者自由采访的权利。

用托马斯·杰斐逊的一段话:“民意是我们政府的基础,先于一切的目标应当是维护这一权利;如果让我来决定,我们是要一个没有报纸的政府还是没有政府的报纸,我将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向全世界所有为揭露真相和加强问责而奋斗的男女新闻工作者表示声援。可惜,了解这些的中国人太少了。 无采访自由权就没事实真相可言,就谈不上舆论监督,就没有公众知情权可言,因此一定要保障记者的采访权。就目前形势而言,要保证新闻采访的自由权,首先还得媒体将之当作一种公民常识大肆宣传,以此来启蒙国人,在形成广泛共识后,然后促成国家制定出台《新闻法》,如此,才能打破限制新闻采访的层层壁垒,确保记者自由采访的权利。 http:news.sina.com.cnc2010-09-06234921050073.shtml http://news.sina.com.cn/c/2010-09-06/234921050073.shtml

“要翻墙,用赛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