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周泽10月16日在汶川映秀中学遗址路遇官员视察,实施交通管制,遭到警察粗暴对待。
  是的,那是粗暴对待,还不能说是粗暴执法。粗暴执法,还得是执法;而周泽律师遇到的虽是执法者,这些执法执行的也是公务,但算不算执法,不无疑问。

  从报道看,汶川方面迄今并未解释当时视察映秀中学遗址的哪位官员,甚至没有说出官员的级别,只是表示“当天到映秀中学来的领导还不到那个警卫级别”。网友根据照片搜索指认视察者是汶川县委书记、财政部某司级干部和四川省财政厅有关官员。
  警察不按规定启用警卫措施,其行为就没有正当性。不正当的行为,还做得理曲气壮,在我们这个社会,并不罕见。人们心里底有气,具体面对时却无可奈何,转念一想甚至自己都想会“退后一步天地宽”。权力进逼权利,忍让加剧威权,两相作用,权利空间越来越窄,大概,也只好“退后一步”,自求“天地宽”了。

  周泽律师遇到的是汶川县公安局的“处突大队”。还别说,处突大队真不是浪得虚名,行动起来,态度果敢,措施专业,威武得很,有人上铐拽走被控制者,有人用毛巾捂嘴以防发出叫唤,有人遮挡镜头以免被人拍摄。这种专业素养,不知真去处置突发现场效果如何,但用于对付本来就安安静静的和平公民,真是猝不及防,一拿一个准。
  专业人做专业事,处突人员搞人身控制,在行;但从法律素养,显然不可以算合格的执法者。明明是周泽律师和朋友两个人,被不合规定的警卫措施限制了公共场所的自由行动权,并在稍有口舌之辩的情况下遭受捂嘴扭扯上铐,处突人员却说他们“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何谓聚众,何谓扰乱,何谓社会秩序,从语言、逻辑到法律,这些人都需要回炉。普通人应该明理,否则不可理喻;执法人员,应当知法守法,否则坏法乱法。但在中国,大概很多人还是习惯“专政”的概念,并往往将“专政”与执法混同,这就是很多执法者只是握权柄、滥施暴,而无所谓法不法的原因,他们把自己定义为专政人员,自身拥有权力,同时只执行或逢迎更高权力的意志。

  若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受到不正当警卫的官员视察,才算是实至名归。官员出巡,随从成群,又加警卫,有时还要加演欢迎人群,这都是聚众。由此而清空公共场所,管制道路交通,安保超越标准,这就是扰乱社会秩序。这种扰乱行为,从来不闻有过追究。前呼后拥,道路以目,肃静回避那一套,时时有之。
  这一事件由不正当的警卫措施引发。县委书记和司局级官员,不叫调研而叫视察,可见何其尊贵。警察机关为此而实施警卫,隔离人群,命令发自县委,还是警察机关自行决定?不管调研、视察,官员在公共场所的行动,并非机密。路遇者得而观之,不必闭上眼睛;有相机得而拍之,不受阻止。而处突队员不仅执行清场,还要人删除现场照片,他们是处置突发事件,还是制造突发事件?民众与照片被看得充满危险,又可见威武与胆怯的合一。

  周泽律师遭遇的,只是社会日常生活中的一个场景,同样的、类似的事情无日无之。这种寻常的细节,写出来,被注视,才算是一件事;不写出来,不被注视,就是日常的生活。生活如流水一样,权力对权利的侵蚀与逼迫,正所谓“绳剧木断,水滴石穿”,权利被损害的人们,甚至连痛楚也不再感觉到。权力被僭用,去凌虐权利,也如水就形,自自然然,仿佛天经地义,丝毫不以为意。
  基本上,这个事件没有什么教训可言,也很难说会引起权力的反省。它是一个小概率事件,只是不巧撞到了一个不愿消声的律师。权力有制造粗暴行为的稳定机制,而面对并适应粗暴无情的权力,必然仍是公民的日常生活。中国人的一个基本功,就是增加对粗暴的承受力。

                            2010-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