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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涟水钱成案|周泽律师辩护词
作者:钱成家属
发表日期:2024.4.26
来源:微信公众号“小民控诉”
主题归类:周泽
CDS收藏:公民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受钱成亲属委托,指派本人周泽,担任被告人钱成的辩护人。

辩护人认真听取了公诉人发表的公诉意见。在辩护人看来,公诉人所发表的公诉意见,完全是在一个根本不成立的犯罪及根本不能证实的案件“事实”基础上,对钱成的行为妄加评价。但如果抛开本案的案件事实来说,我对公诉人所说的“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这句话,是完全赞同的。如果回到本案,辩护人想说,不受监督的权力不仅可能产生腐败,还可能对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和对社会的公平正义,产生灾难性的损害。因此,不受监督的权力不仅是可怕的,不能公正运行的权力是可悲的!打着光明正大、公平正义的幌子,好大喜功,陷害无辜,制造冤案,则是可恨的!

从2023年8月份参与钱成案辩护以来,通过阅卷,多次会见钱成,听取钱成辩解,向曾配合调查过监委调查的重要证人钱明(钱成弟弟)对钱成其人及家庭、兄弟之间经济往来情况的介绍,又通过本案三天的法庭调查,本辩护人确信,检察机关对钱成与蒋洪喜共同贪污江苏中烟及其下属卷烟厂资金的指控,完全不能成立!本案完全是一小撮监察人员,出于不良动机,妄图破坏国家政治生态,搅乱国家政局,滥用监察权力制造出来的一起错案、冤案、假案!是办案人员仇视富人,残酷迫害企业家的典型案例!!

在与旁听庭审的钱成亲友的交流中,大家都是同样的看法。

我相信,被法庭安排来旁听,受到辩护人及钱成亲友话病的其他旁听人员,通过几天的旁听,也会与辩护人及其旁听者,有同样的认识,井对监察权被滥用感到恐
怖!

下面,我将从实体问题、程序问题及本案的实质问题三个方面发表辩护意见一一

一、实体方面:起诉书对被告人钱成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排除钱成是通过王广志帮助承揽江苏中烟及其下属卷烟厂广告业务,有关广告代理行为系正常商业行为而非与蒋洪喜共同贪污犯罪

起诉书”审查查明”一节叙称“2007年前后,原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烟公司)总经理蒋洪喜违法违纪被举报,被告人钱成为帮助蒋洪喜逃避组织调查,与蒋洪喜商定,以通过钱成控制的公司代理江苏中烟公司及下属卷烟厂广告业务的方式宫、套取公款,用于疏通关系。2007 年至2009 年,在蒋洪喜安排下,彼告人钱成通过其控制的公司与徐州卷烟厂、淮阴卷烟厂和江苏中烟公司签订广告代理合同,骗取‘广告费用’共计人民币4456.6872万元。被告人钱成向相关电视台实际支付广告费人民币340 万元,其余人民币4116.6872万元被非法占有。"

检察机关指控钱成的"犯罪事实”根本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支持。而公诉人当庭出示的证据,根本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地证实起诉指控钱的任何“犯罪事实”。

(一)蒋洪喜2007 年前后“违法违纪被举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对刑事被告人入罪的基本要求。起诉书对2007年前后蒋洪喜“违法违纪被举报”这一事实的认定,至少需要查明: 2007年前后蒋洪喜是否被举报:如果有被举报,举报人是谁?举报材料在哪里?举报的内容是什么?是否可以通过疏通关系解决?等等。对这些基本事实,监察机关根本没有查清,公诉人也未提供必要的证据予以证实。

在公诉人出示的证据中,只有蒋洪喜的供述提到,其2007年前后“信访举报很多”,其知道被举报的情况,是其与认识的江苏省纪委和国家烟草局纪检组的领导私下在一起的时候,有些领导会提醒,比如说江苏省纪委五室原主任茆贵祥(已去世)私下就提醒过他,说反映他的信访举报满天飞,让他平时注意点,具体反映他什么问题茆主任从来没告诉他。

蒋洪喜的供述,系孤证。没有其他任何证据,予以印证。而蒋洪喜的供述,所称其与认识的江苏台纪委和国家烟草局纪检组的领导私下在一起的时候,有些领导提醒其被举报的情况,因未提及这些领导的人名,具体江苏省纪委和国家烟草局纪检组哪些领导私下与蒋洪喜在一起时提醒过其有举报,完全无从求证。而蒋洪喜唯一提到名字的江苏省纪委五室原主任茆贵祥,因已不在人世,同样无法求证。如果说真有茆贵祥提醒过蒋洪喜其“信访举报满天飞”,应该不难将这些“信访举报”材料收集到卷,很遗憾在卷连一件蒋洪喜的信访举报材料都没有!2007 年前后蒋洪喜是否被举报;如果有被举报,举报人是谁?举报材料在哪里?举报的内容是什么?是否可以通过疏通关系解决?被什么人举报?举报材料中哪里?等等,仍然是有待查明。

(二)被告人钱成为帮助蒋洪喜逃避组织调查,与蒋洪喜商定,以通过钱成控制的公司代理江苏中烟公司及下属卷烟厂广告业务的方式套取公款,用于疏通关系,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对起诉书关于“被告人钱成为帮助蒋洪喜逃避组织调查,与蒋洪喜商定,以通过钱成控制的公司代理江苏中烟公司及下属卷烟厂广告业务的方式套取公款,用于疏通关系”的指控“事实”,涉及钱成控制的公司代理江苏中烟及下属卷烟厂广告业务的目的、动机,及钱款用途等事实。其中,钱成是否与蒋洪喜商量过代理中烟公司及下属卷烟厂广告业务;钱成是否存在出于“帮助蒋洪喜逃避组织调查”的目的,“与蒋洪喜商定”,通过所控制的公司代理江苏中烟公司及下属卷烟厂广告业务”套取公款”;钱成所控制的公司代理江苏中烟公司及下属卷烟厂广告业务获取的广告代理费用,是否用于为蒋洪喜“疏通关系”;钱成为蒋洪喜疏通了什么关系,等等,都需要有形成完整链条的证据予以证实。

在公诉人出示的证据中,只有蒋洪喜的供述提到,其因为信访举报多,麻烦不断,和钱成就商量从江苏中烟公司广告费里面套取公款,用以摆平麻烦。但蒋洪喜的供述没有任何证据予以印证,系孤证。特别是蒋洪喜供述的内容,与起诉书指控“与蒋洪喜商定”的被告人钱成的供述,不能相互印证。而且,公诉人将钱成的供述全部排除了,在庭审中根本未予以举示。

实际上,钱成在卷供述,也与在卷的蒋洪喜供述大相径庭,完全不能印证。而钱成在卷的供述,本身也前后说法不一,而且根本就不存在与蒋洪喜共同商定套取中烟公司公款为蒋洪喜疏通关系以摆平信访举报的内容。

——2023 年1 月16 日至2月5 日期间,钱成自书的多份“交待”材料,都称请托王广志帮忙承揽香烟广告被蒋洪喜索贿,其中有的“交待”材料说是蒋洪喜同意钱成的公司做江苏中烟及下属卷烟厂的广告,但利润95%以上要归蒋洪喜调用(钱仍放在钱成处),钱成只能使用3%-5%;有的“交待”材料说蒋洪喜同意钱成在徐州、淮阴、南京三家卷烟厂分年分批做总额为5000万元的广告并明确索要2000 万元(2023.1.24 自书“交待”材料),有的“交待”材料中概括地称蒋洪喜同意钱成的广告业务,索要“商额回扣”。而与钱成任何版本的自书“交待”材料都不同的是,钱成2023 年2 月17 日接受江苏省监察委工作人员相华生和涟水县监察委工作人员张荣杰、郑申宏的讯问所作讯问笔录中,钱成所“供认”的则是蒋洪喜想当国家烟草专卖局的局长,为了拍一位在北京很有能量的老爷子马屁,让钱做江苏中烟的广告,获利后送一部分给二人共同认识的这位老爷子,另一部分给蒋洪喜,蒋洪喜从其他途径让钱成赚钱,钱成做江苏中烟广告赚取的差价,按蒋洪喜和老爷子的要求,于2007年、2008 年初、2008 年秋天、2008年底,前后4次,每次准备了500万元现金,还有一次买礼物准备了360万元现金,一共准备了2360万元现金,送给了老爷子。另外,在2010年夏天,蒋洪喜让钱成从广告费中支出150 万美元,说是到北京送给另一位大领导的儿子,用来给这个孩子出国用,因当时只能换到40 万美元,便把7000万元人民币和已经换好的40万美元,交给了蒋洪喜。另外大约在2010年底,蒋洪喜女儿女婿去日本时,其按照蒋洪喜的要求,送了他600万元人民币。这样广告费4000 万元其都付给蒋洪喜或老爷子了。钱成2023年2月18日接受连水县监察委工作人员黄在前、张荣杰的讯问所作讯问笔录中,钱成保持了在前一天省监察委讯问笔录中关于蒋洪喜让其做江苏中烟广告业务赚取的利润给蒋洪喜和他们共同认识的一位老爷子使用的说法,但与之前说法(于2007年、2008年初、2008年秋天、2008年底,前后4次每次准备了500万元现金,还有一次买礼物准备了360万元现金,一共准备了2360万元现金,送给了老爷子;在2010年夏天,将1000万元人民币和换到的40万美元交给蒋洪喜送给另一位北京大领导的儿子出国用;大约在2010年底,蒋洪喜女儿女婿去日本时,其按照蒋洪喜的要求,送了他600万元人民币。)不同的是,钱成做徐州卷烟厂的广告获取的815万元,蒋洪喜安排将500万元送给了“特定关系人”,剩下的300多万元在2008年初给了蒋洪喜本人。

显然,钱成的供述,并无“钱成为帮助蒋洪喜逃避组织调查,与蒋洪喜商定,以通过钱成控制的公司代理江苏中烟公司及下属卷烟厂广告业务的方式套取公款,用于疏通关系”的内容。

特别值得注意的,与蒋洪喜的供述完全不能印证的钱成供述,还是在其被留置近两个月后转由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近一个月,才出现的。而且其“认罪”的“供述“仅出现在2023年1月16日至2月18日期间,只保持了一个月时间。此前,钱成一直是作无罪辩解的,此后也未有任何供述,而是又回到了留置及指期前期的无罪辩解,并控诉监察委办案人员在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对其进行刑讯逼供,监察人员2023年5月30日对钱成的讯问笔录及审查起诉阶段公诉人对钱成所作多份讯问笔录中,都有钱成控诉刑讯逼供的内容。

(三)起诉书关于“2007年至2009年,在蒋洪喜安排下,被告人钱成通过其控制的公司与徐州卷烟厂、淮阴卷烟厂和江苏中烟公司签订广告代理合同,骗取‘广告费用’共计人民币4456.6872万元”,“4116.6872万元被非法占有”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检察机关指控的"2007年至2009年,在蒋洪喜安排下,被告人钱成通过其控制的公司与徐州卷烟厂、淮阴卷烟厂和江苏中烟公司签订广告代理合同,骗取’广告费用“共计人民币4456.6872万元”,“4116.6872万元被非法占有”这一“事实”,实际上是检察机关指控的“被告人钱成为帮助蒋洪喜逃避组织调查,与蒋洪喜商定,以通过钱成控制的公司代理江苏中烟公司及下属卷烟厂广告业务的方式套取公款,用于疏通关系”这一“事实”的成立为前提的。

如前所述,检察机关对”被告人钱成为帮助蒋洪喜逃避组织调查,与蒋洪喜商定,以通过钱成控制的公司代理江苏中烟公司及下属卷烟厂广告业务的方式套取公款,用于疏通关系”的指控,证据不足,指控根本不能成立。因而,检察机关对"2007年至2009年,在蒋洪喜安排下,被告人钱成通过其控制的公司与徐州卷烟厂、淮阴卷烟厂和江苏中烟公司签订广告代理合同,骗取’广告费用’共计人民币4456.6872万元”,“4116.6872万元被非法占有”的指控,前提并不存在,故指控不能成立。

在卷书证和证人证言可以证实的事实是,钱成控制的公司与江苏中烟公司及其下属卷烟厂以钱成提供的电视台刊例价基础上打折后的价格签订多份广告代理合同,广告费用总计4456.6872万元,钱成控制的公司与山东电视台、湖南电视台在刊例价基础上打了更大折扣、以比钱成公司与江苏中烟及其下属卷烟厂广告代理合同价格低得多的广告发布价格,签订了多份广告发布合同,钱成从中赚取了4116.6872万元的差价。

公诉人出示的证据中,有曾任徐州卷烟厂厂长的宣晓泉、时任淮阴卷烟厂厂长的唐健(后任江苏中烟纪检组组长)、时任江苏中烟市场营销中心主任的王海龙的证言,证实他们在担任相应职务期间,时任江苏中烟总经理蒋洪喜曾给他们打招呼,让他们通过钱成的公司在山东和湖南投放“红杉树”“一品梅”和“南京”香烟广告,之后卷烟厂或江苏中烟公司内部走了审批流程,与钱成的公司签订广告代理合同,通过钱成公司在山东电视台和湖南电视台发布了相应广告;江苏中烟及两家卷烟厂当时的多位工作人员也证实了卷烟厂和江苏中烟通过钱成公司代理发布广告业务在单位内部走审批程序的情况。公诉人还出示了电视台工作人员的证言,以证实合同上的广告播出费是正常价格。但是,这些证人的证言并不能证实这些广告业务是蒋洪喜与钱成合谋套取卷烟厂中江苏中烟公司公款。而值得注意的是,钱成的自书辩解及当庭辩解高度一致,稳定地证实:监委办案人员曾向钱成扬言:卷烟厂和江苏中烟公司有关人员是钱成公司广告业务的利害关系人,如果他们不配合指证钱成,监察委可以把他们抓起来。钱成手书的辩解材料还提到,审讯人员吴秀荣说:“黄主任(黄在前)他们去山东找电视台广告部主任张晓刚,张晓刚开始承认给你打了折扣,黄主任他们把张晓刚搞得下跪,要追究他导致国家媒体损失的责任,张晓刚马上按提示供述,一口咬定没打过折,就是这个价(意思就是折后价格)。拿这些口供对我们纪委、监委来说,如探囊取物。”;何延鹏处长说:“宣晓泉是我审的,他开头不肯供你的广告有问题,我说那你今天就不要走了,现在在搞蒋洪喜,人人都懂墙倒众人推,你不把蒋洪喜往死里供,尤其是广告这件事供成贪污我们就搞你,你拍蒋红喜的马屁,为了替自己提拔,把几千万的工程随手就给了周跃(蒋红喜的外甥)和陈平,你朝蒋洪喜头上推了就不搞你。宣晓泉马上就按要求和提示供述了我做广告是和蒋红喜共同贪污。”显然,这些证人证言不利于钱成的内容,真实性是可疑的。当然,这些证人的证言对钱成被指控的犯罪,并不具有指证意义,根本不能证明钱成与蒋洪喜存在共同贪污犯罪事实。

根据钱成的辩解,其是通过原江苏中烟副总经理王广志帮忙承揽的中烟公司及其下属卷烟厂的广告业务,其还通过康富泉找过原江苏中烟副总经理张铭业帮忙,但从未与蒋洪喜有过商量。其是根据卷烟厂的和中烟公司的要求拿到电视台的报价书(找了很多人,做了大量工作,使电视台同意播出香烟广告,才给的报价书),向卷烟厂和江苏中烟公司提供电视台的报价书(刊例价)等资料后,被卷烟厂和江苏中烟公司通知中标,并按卷烟厂和中烟公司要求在刊例价基础上打折后,与卷烟厂和江苏中烟公司签订广告代理合同,而后又找关系给电视台打招呼让电视台大幅度打折后与电视台签订广告播出协议的。

作为广告主的两家卷烟厂和江苏中烟公司,与钱成公司签订的多份广告代理合同,作为代理方的钱成公司都全面履行了。广告代理合同约定需在电视台发布的两家卷烟厂和江苏中烟的广告,都在电视台发布了。钱成公司收取两家卷烟厂及中烟公司的广告费用,系依据合同收取,且依法给卷烟厂和中烟公司开具了发票,系合法所得。

钱成公司作为中介,与卷烟厂和江苏中烟公司以较高的价格签订广告代理合同,收取广告代理费用,然后与双方约定的广告平台—-山东电视台和湖南电视台,签订价格较低的广告发布合同,支付较低的广告发布费用,从中赚取差价,是中介业务的特点和基本商业模式。钱成公司在根据与江苏中烟及其下属卷烟厂签订广告代理合同收取广告代理费用,而后根据与电视台签订的广告发布合同支付广告发布费用后,赚取的差价,系公司经营所得,属合法收入。

尽管钱成公司和卷烟厂及江苏中烟签订的广告代理合同金额,与钱成公司和电视台签订的广告发布合同金额,超过了广告费的15%,看起来似乎违反了当时有效的《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关于“广告代理收费标准为广告费的15%”的规定,但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主体之间的交易费用,遵循的是私权自治、契约自由原则。而且,当时有效的《合同法》他明确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四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七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八条)。《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既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规,而是行政规章,并不能成为合同主体签订合同的禁条。故钱成公司与中烟公司及下属卷烟厂签订的广告代理合同,及钱成公司与电视台签订的广告发布合同,均属有效合同。钱成公司根据合同取得的收益,系合法收益,由钱成公司占有和支配使用,是完全合法的,不存在非法占有的问题。

起诉书将江苏中烟及其下属卷烟厂根据合同向钱成公司支付广告费用,认定为“骗取‘广告费用”,并将钱成公司支付广告播出费用后赚取的差价认定为“非法占用”,证据不足!

(四)在卷证据及辩护人提交法庭的钱成自书辩解材料证实,监察人员对被告人钱成实施了残酷的刑讯逼供,大搞欲加之罪,涉嫌刑讯逼供犯罪

钱成在卷有几十份供述和辩解。这些供述和辩解呈现出辩解无罪–供认有罪一一辩解无罪的变化。钱成自2022年11月5日被留置,至2622年12月23日转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至2023年6月21日又转为留置。其间,2022年11月5日至2023年1月15日期间,在卷有钱成多份无罪辩解,而无认罪供述;2023年1月16日至2月18日,在卷有钱成多份说法不一的有罪供述,而没有无罪辩解;2月19日之后,则全部是无罪辩解,没有一份有罪供述,且多份无罪辩解控诉了监察人员刑讯逼供。尤其是从审查起诉阶段起,钱成多次向公诉人、辩护人控诉监委办案人员刑讯逼供,以抓扔弟弟及弟媳相威胁,逼迫、诱骗钱成配合作认罪供述,并通过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长达上百页的诉冤材料。钱成在其自书的《钱成所谓贪污罪经过》补充(二)中写道,“我的右耳被打聋了,左腿踢坏了不能正常行走,腰椎、胸椎、颈椎在强迫下一个姿势每天坐十八个小时长达七个多月,全部坐坏,已不能正常坐立。盼望得到有效治疗。”

钱成右耳被打聋的问题,尚需医疗机构诊断确认,但其左腿被踢坏致其无法行走的情况,我们都看到了。在辩护人从审查起诉阶段受托担任钱成辩护人以来,每次到看守所会见,钱成都是佝偻着由多人搀扶到律师会见室接受会见的。而在本案审判期间,庭前会议及多天的开庭,钱成都是被法警用轮椅推上法庭,由几名法警搀扶到被告人席上的。但据钱成反映,其虽然有股骨头坏死等疾病,但在留置前,其不仅能够正常行走,每天还坚持跑步、运动;留置时进行体检,身体也是正常的。是监察人员刑讯逼供,使其变成了现在这样。

在法庭调查阶段,钱成已详细地陈述了其遭受刑讯逼供的情况,称其认罪供述都是监委人员采用了殴打、疲劳审讯、体罚、威胁抓捕家人、欺骗、饥饿等非法手段,逼迫其按照审讯人员提示、引导的话语来供述的。辩护人详细听取钱成的当庭辩解,其所述遭受刑讯逼供的情节及其供述形成的过程,以及监察人员讯问过程中言行,与其手书的辩解材料,是完全一致的。检察人员在2023年5月30日、7月6日、7月14日对钱成所作讯问笔录中,都记录了钱成所称被监委人员采用了殴打、疲劳审讯、体罚、威胁抓捕家人、欺骗、饥饿等非法手段,逼迫其按照审讯人员提示、引导的话语进行供述的情况。

钱成被留置后近五十天后才出现的有罪供述,是受到刑讯逼供、感受抓捕家人威胁的情况下,才配合并在监委人员指示、诱导下开始编造虚假供述的。钱成是在得知家人并未被抓的情况下,没有了顾虑,才全面翻供的。

对于其多份自书供述材料及讯问笔录内容说法不一的现象,钱成当庭解释,是指示、诱导其作出供述的办案人员之间办案思路不一样导致的。在卷的《发破案经历》、起诉意见书、强制措施变化的文书提到的介绍贿赂罪、诈骗罪、贪污罪,以及钱成当庭陈述提到监察人员想给其捺过行贿、介绍贿赂、洗钱、窝赃、诈骗、贪污等多个罪名的情况,也证实办案机关对将钱成代理江苏中烟及下属卷烟厂广告业务的问题办成什么罪,确实存在办案思路不一样,意见不统一的问题。想办成什么罪,就往那个方向去搞口供,怎么搞?就是逼供,逼着被告人编故事!对最终将钱成办成贪污,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省监察委办另一案件的工作人员来提讯他时,也表示“不可思议”,“说如果是我们办这个案件,绝不可能弄什么‘贪污’罪。扔个金额给你,办个行贿不就得了”。

监察机关对钱成立案罪名是“介绍贿赂”,但在卷并无钱成介绍贿赂的证据,钱成介绍谁、贿赂谁,均不得而知。但从钱成自书的《钱成所谓贪污罪经过》(三次“补充”内容)来看,监察机关其实是花了很大力气来查“介绍贿赂”的问题的,目的是将国家领导人李源潮、前国家领导人胡锦涛的哥哥胡锦东、李克强的弟弟李克明、原中组部副部长沈跃跃,均列为了监委的打击目标。监察机关对钱成的刑讯逼供,主要不是针对其代理江苏中烟公司及所属卷烟厂广告业务的问题,而是要让钱成供认帮蒋洪喜行贿李源潮、胡锦东、李克明、沈跃跃等领导干部,只是因为并无其事,钱成不愿意配合或者配合后又翻供,监察机关才将钱成公司代理江苏中烟公司及所属卷烟厂广告业务的事编排成与蒋洪喜共同贪污来追诉。钱成在其自书的辩解材料《钱成所谓贪污罪经过(二)的一些补充》的如下内容,反映了钱成被追诉的真实情况一—”何延鹏、黄在前、张主任等审讯人员用各种残酷手段让我屈服,何延鹏和我的一个审讯谈话:07年蒋洪喜刚54岁,怎么可能去和你共同贪污?

贪污是最蠢的。而且一年才1000万的额度,4年的广告费才4000万。如果共同贪污,为什么不一把贪几个亿啊?要分四年,他怎么知道他能在这个位置上一直坐下去啊?江苏中烟是他家开的啊?蒋洪喜当时还想往上爬,还没到59现象。59没希望了很多人才想捞一把退休。你’介绍贿赂”的事配合了,广告的事就不赖你贪污。你不配合,我们就把你这个广告弄成贪污。因为你到处找人打招呼,折扣太大,利润太高。如果是做的私营企业的广告,我们也没办法。你做国家企业的,我们定什么就是什么,你反抗不了。烟厂、电视台的程序可以用当年经办人的口供全部推翻,你有反抗的余地吗?

现在,有一个重大立功、合作的机会摆在你面前,就看你能不能掌握得住了?领导人春节后在中纪委全会上有一个讲话,要求抓一批政治掮客。江苏纪委还没完成任务,你当好污点证人,要把这个角色承担起来。到时候中央电视台都可能来采访你。你要配合好,演活了,我们会给你极大的惊喜。会把你放了,也不抓你弟弟了。”(补充二P27-28);“2022年12月份,监视居住后,涟水县监委审讯人员黄在前、严雪、张主任、吴秀荣等人审讯时,采用各种手段要求我供述的是‘介绍贿赂“或行贿’。‘贪污”是后来提出来的。当时明确告知我:
不配合做‘介绍贿赂’,代为转交贿赂就找其他罪名捺在我头上把我关起来。”(补充二P34)-一这表明,监察机关对钱成的追诉,完全是欲加之罪!

公诉人当庭未举示钱成的任何供述,无疑是因为钱成多次控诉监委调查人员刑讯逼供,其在卷供述无法排除是调查人员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但对于钱成反映被刑讯逼供致右耳失去听力,左腿被踢坏致其不能行走的问题,庭前辩护人曾申请法庭对钱成伤情进行鉴定,但法庭未予回复。辩护人在此再次申请对钱成伤情进行鉴定。庭前,辩护人也曾根据钱成遭受刑讯逼供的情况,对有关监察人员进行控告。庭后,辩护人将对钱成辩解材料及当庭辩解反映出来的、有关监察人员刑讯逼供,恶意构陷中央领导亲属,诋毁、污名化党和国家领导人,等等问题,进一步提出控告。

(五)本案核心证据蒋洪喜的供述,不真实,不可信,不能排除也系办案人员通过逼供、诱供、指供方式获取

从公诉人举证的情况来看,公诉机关显然是想在没有被告人供述的情况下,以不在案的所谓共同犯罪人蒋洪喜供述,结合江苏中烟及其下属卷烟厂工作人员的证言,来认定钱成的“犯罪事实”。如前所述,这样的证据链条并不完整,根本无法证实钱成“与蒋洪喜共同商定”通过钱成公司代理江苏中烟公司及下属卷烟厂公款用于为蒋洪喜”疏通关系”这一”事实”。实际上,蒋洪喜的供述本身也前后矛盾,且每一次供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均存在疑问。

在卷的蒋洪喜供述,最早涉及钱成广告业务的是2022年10月25日的讯问笔录。这已经是蒋洪喜被留置40天以后的事。之后的2023年3月6日、3月14日、3月16日、6月28日的供述,也涉及了钱成的广告业务。

但蒋洪喜关于钱成广告业务的供述,明显是不真实,不可信的!

  1. 从在卷证据可以看出,钱成在2007年开始承揽江苏中烟下属卷烟厂广告业务之前,蒋洪喜与钱成并无深交,关系不密切,蒋洪喜作为一个厅级干部,不可能将自己存在违法违纪的情况告诉钱成,并与其商量通过套取公款去疏通关系,将自己的把柄捏在一个商人手里。

  2. 纪检监察机关对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有严格的保密制度,蒋洪喜不可能知道自己”信访举报很多”,蒋洪喜认识的江苏省纪委和国家烟草局纪检组的领导也不可能像蒋洪喜供述所说的那样,“私下在一起的时候“告诉其被举报的情况;更不可能像蒋洪喜供述所说的那样,江苏省纪委五室原主任茆贵祥(已去世)私下提醒过他,说反映他的“信访举报满天飞”。要知道,“满天飞”信访举报是不可通过疏通上面的关系来摆平的。摆平信访举报,只能是做信访举报人的工作,让其息诉罢访,撤回信访举报诉求。蒋洪喜供述所称,茆贵祥主任已经告诉其“信访举报满天飞”,让其平时注意点,却不将信访举报的问题告诉蒋洪喜,是完全不可信的。蒋洪喜的供述关于江苏省纪委和国家烟草局纪检组的领导提醒向蒋透露其被举报的情况,不说其他领导的名字,单单说已经去世的茆祥贵,把责任推到死人身上,这或许正是办案人员的高明之处。不知,这样反倒造成了无法向死人查证的证据不足问题。

  3. 蒋洪喜作为一个厅级干部,应该具备较为丰富的社会阅历,不可能像钱成这样一个小老板主动找到他说“你做一把手难免有人找你麻烦,我在上面有关系,你可以在我这里放点钱用来通融,以备后患”(2022.10.25笔录),其就相信,并问钱成要多少钱,而后与钱成商量通过在电视台做广告来套取公款。蒋洪喜供述钱成多次到其江苏中烟的办公室,跟其说上面的关系需要用一些钱维护,请其给找点事做,赚点钱,并告诉其以后肯定能用得上上面的关系,在钱成是否有关系都不知道,仅考虑到自己被人举报,各种麻烦事缠身,就想通过钱成给领导送钱,以后遇到事好请钱成帮忙找领导化解,从而安排钱成从江苏中烟公司套取费用。(2023.6.28笔录)在钱成持续四年的广告业务中,所赚的广告费用全在钱成手里而没有给蒋洪喜,钱成却没有为蒋办任何事情,蒋洪喜没得到任何好处,还持续不断地帮助钱成承揽江苏中烟及所属卷烟厂的广告业务,这是完全不可信的!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钱成代理江苏中烟及所属卷烟厂的广告业务是正常的广告业务,赚的钱归钱成所有!

  4. 蒋洪喜供述,和钱成商量,从江苏中烟公司套取广告费用,用于给钱成找北京领导运作维护关系,帮蒋解决对其不利的问题,商定每套出1000万元,蒋占用其中的500万元,剩余的钱除了正常的付给电视台广告费用外,都被钱成占有使席。钱成一共四次承揽了江苏中烟公司的广告业务,总金额是4400多万元,其中蒋占用了2200万元。(2023.3.14供述)但客观事实是,钱成公司的代理广告业务的所有收入,都在钱成公司账上,由钱成转给了弟弟钱明2000多万元用于家里老人医疗、养老,其余由钱成用于了公司经营,蒋洪喜未占有和使用一分钱。如果蒋洪喜确实存在与钱成商量套取公款4000多万元,放在钱成那里,从钱成公司结束广告业务到蒋洪喜被留置,长达十二年的时间里,蒋洪喜一分钱都未占有和使用过这些钱款,也从未找过钱成商量如何处理这些钱款,这是完全不可能的!

  5. 蒋洪喜最早提到与钱成商量套取公款的供述,称钱成找到其,说其做一把手难免有人找麻烦,钱成上面说自己上面有关系,让放点钱在钱成那里,用来通融,以免后患,其问钱成要多少,钱成说大概就500万,于是二人商定做一、二千万元的业务量,其给宣晓泉打招呼给钱成做大概1000万元的广告业务量,给唐健打招呼给钱成做大概500万元的广告业务量。并称,“实际播放的广告频次、数量等指标应该远远低于签订并支付的业务量,这样才能有空间把钱套出来”。(2022.10.25笔录)但蒋洪喜之后的讯问笔录中,却改变了供述内容,做出了套钱的数量、套钱的方式、钱款的使用情况,与钱成公司4000多万元广告业务量相对应的供述。显然,蒋洪喜的供述是根据钱成公司实际代理广告业务的情况编造的。

  6. 蒋洪喜存在被以抓捕亲属相威胁等非法手段逼供的合理怀疑,且有基于功利考量违背事实认罪认罚而作不实供述的合理怀疑。

被留置、指居近50天才出现的钱成供述,是被办案人员通供所致,而被留置40多天才出现有关钱成广告业务问题供述的蒋洪喜的供述,无疑也是这样形成的!钱成在庭审陈述及辩护人提交的钱成自书材料中提到,“相主任说蒋洪喜被抓后,挺了17天,我们把她女儿抓过来审讯,把审讯视频给他看,给他一看,他马上就投降了,祸不及家人这个道理,所有的人都懂,蒋洪喜家6个人涉案,他不开口这些人全进去,他开口了就办他一个,他门清。”(补充一)显然,蒋洪喜也受到了以抓捕家人相威胁等非法手段的逼供。

同时,蒋洪喜被指控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贪污三项犯罪,其中仅受贿罪指控金额就高达9000多万元,仅这一个罪名就可能面临无期到死缓的刑罚,而让另两项指控显得无足轻重。因而蒋洪喜完全可能出于表现好的态度,为争取从宽处罚而不管其被指与钱成共同贪污的事实是否属实,都认罪认罚。

因此,蒋洪喜关于与钱成商定通过钱成公司代理江苏中烟及所属卷烟厂资金用于疏通关系的供述,不仅不可信,不真实,也不合法。

(六)钱成公司承揽江苏中烟及所属卷烟厂的广告业务,不能排除就是钱成通过时任江苏中烟副总经理王广志帮忙从江苏中烟及下属卷阅厂承担的广告业务,而非起诉书指控所涉钱成与蒋洪喜商量,由蒋洪喜打招呼,通过钱成控制公司代理中烟公司及下属卷烟厂广告业务套取资金,为蒋洪喜疏通关系

钱成在监察委调查所作多份辩解,及其手书的《钱成所谓贪污案经过》(包括三次“补充”内容),均稳定地证实,钱成是通过寻求时任江苏中烟公司副总经理王广志帮助承揽的江苏中烟及其下属卷烟厂广告业务。钱成之所以找王广志帮忙承揽江苏中烟及其下属卷烟厂广告业务,是其2000年左右就和王广志认识,关系处得非常好(2023.5.19笔录P);其经常去看望王广志,王对其进行了各方面的照顾,彼此之间"感情深厚,情同父子”(2023.5.30钱成讯问笔录P11)。钱成辩称,由于股骨头坏死,其多次找王广志帮忙报销进口药,后来钱成又多次找王广志,请他帮忙从江苏中烟给点事情做做,王广志多次找蒋洪喜协商,蒋洪喜不同意,因为事情都被蒋洪喜的外甥周耀给垄断了,2007年的时候因为王广志和张岩磊、张铭业三位副总一起反对蒋洪喜提出的印刷业务计划,蒋洪喜为了团结王广志,主动提出徐州卷烟厂现在对外招标、比质比价一批在主销区(山东、河北、江苏、湖南等地)省级电视媒体的广告宣传业务,让王广志通知钱成到徐州卷烟厂参加投标、比质比价,蒋洪喜会跟徐州卷烟厂打招呼,到时候钱成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钱成按照王广志通知的要求,去了徐州卷烟厂,向相关工作人员索要了招标公告内容,然后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分别去了山东、河北、江苏、湖南的4家省级电视台去咨询了烟草广告投放的可能性,4家电视台予以了拒绝,说烟草广告不能投放,经过钱找了人做工作之后山东电视台和河北电视台说可以投放,但是只同意冠名播放,钱就拿了山东电视台和河北电视台的广告报价表(内含时段、时长、价格等内容,价格叫刊例价)到徐州卷烟厂给工作人员审核,工作人员否决了河北电视台的报价表,让我把山东电视台的报价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一起放入一个信封密封好,参与投标。

大概2周后通知钱中标。之后双方谈定价格签订了广告代理合同。而后,钱成又与电视台谈定广告发布价格,签订了广告发布合同,并通过电视台播出了卷烟厂的香烟广告。淮阴卷烟厂及中烟公司的广告业务,也是找王广志帮忙承揽的。(综合钱成多次辩解内容)

钱成的辩解是可信的。

辩护人当庭出示的一篇从搜狐网下载的新闻报道证实,王广志与妻子没有生育子女,只是收养了一儿一女,但养子王强不成器,因犯罪被判重刑,王广志夫妇起诉王强解除了收养关系。这与钱成所称王广志与养子关系不好,与钱成情同父子,对钱成多有关照,是完全能够印证的。王广志养儿防老无望而移爱钱成,也是符合情理的。

在卷的何陆新证言关于“大概2009年前后,时任江苏中烟公司的副总经理王广志已去世)找到我,把钱成介绍给我,说这是北京大领导的关系。我给钱成帮个忙,从深大反光材料厂拿货”(何陆新2023.2.22询问笔录P3)的内容证实,王广志确实与钱成关系不错,在2009年还在为钱成的业务提供帮忙。王广志在之前钱成承揽广告业务时为其提供帮助,是顺理成章的!

二、程序问题:本案监察调查、审查起诉及审判,均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

1、滥用强制措施,实现非法取证

涟水县监委在调查本案过程中滥用强制措施,利用指居便利对当事人钱成进行非法取证。2022年12月22日,连水县监察委在留置期限未满的情况下,以钱成代理的江苏中烟下属卷烟厂广告业务的同一事实,向淮安市公安局移送了钱成涉嫌诈骗的犯罪线索。在钱成被连水县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的很长时间内,涟水县公安局几乎没有侦查行为。直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6个月期限将满,涟水县公安局才象征性地讯问了钱成一次,并找了三位证人各做了一份笔录,甚至都没有对所谓被害人进行调查。而整个指居期间,完全是涟水县监察委在持续对钱成进行审讯。

2023年6月21日,涟水县公安局又以钱成涉嫌职务犯罪为由,将钱成案件移交给之前本来就在调查钱成涉嫌职务犯罪的涟水县监察委管辖。从涟水县公安局对钱成的所谓诈骗案侦办情况及钱成根本没有诈骗犯罪嫌疑的情况来看,涟水县监察委以钱成涉嫌诈骗罪将案件移送水县公安局,由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罪对钱成立案并采取指居的强制措施,实际上是由公安机关假借立案侦查诈骗之名,行非法拘禁之实,配合连水县监察委办案人员刑讯逼供与威胁一-钱成不配合承认贪污就将其搞成诈骗。结合钱成自书以及在指居期间形成的“有罪供述”来看,辩护人完全有理由相信钱成在此期间遭到办案人员你刑讯逼供而不得已配合办案人员做不实供述。

实际上,涟水监委在对钱成留置期限未满的情况下又进行指居,就是为了绕过留置场所的严密监控,利用指居便利对钱成使用各种非法手段获取其的口供。钱成在卷笔录的变化情况:第一次留置均是无罪辩解,指居期间出现所谓有罪供述,后又变成无罪辩解且持续控诉自己在指居期间遭遇水县监委办案人员刑讯逼供,恰恰印证强制措施的滥用系实现非法取证之目的。

2、肆意刑讯逼供,大搞欲加之罪

辩护人数十次会见被告人钱成以及在庭前会议、开庭时,均见钱成由两人搀扶至律师会见室,或被法警用轮椅推进法庭并搀扶至受审席。在会见过程中,钱成告诉辩护人,其前后遭遇留置、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留置,其中在被连水县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即
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6月22日期间,因不按照办案人员的指供作虚假供述,钱成遭到涟水县监察委办案人员吴在前、严雪、吴秀荣等人的刑讯逼供,具体包括在往返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地点和连水县公安局办案中心的车上,遭到办案人员套头并用鞋子抽打,致使右耳失聪;在涟水县办案中心被辅警用夹棍夹,致使手臂受伤、心脏病当场发作,返回监视居住点路上被殴打致腿部受伤;被辅警勒到多次昏迷和休克,被吴秀荣拉着头发强行往椅子上拖,致使头发和头皮分离;遭到办案人员限制饮食,搞饥饿审讯,致使其暴瘦;被办案人员“冻”、诱供、骗供、以生命安全相威胁、以亲属的合法权益相威胁。钱成在指居期间曾因心脏病复发入院(辩护人已向法庭提交钱成因心脏病入院记录),甚至一度存在猝死风险。

在遭受常人难以忍受的各种刑讯手段的情况下,钱成才被迫违背真实意愿,并按照监察委办案人员的要求作出了与原江苏中烟总经理蒋洪喜利用做广告的形式套取钱财的不实供述。在卷的钱成2023.5.30笔录,钱成也声称遭到涟水县监委的办案人员的殴打、威胁等刑讯手段,印证辩护人在会见钱成时钱成的说法。

公诉人亦没有将钱成上述供述作为证据举示,足以证明本案调查机关取证的合法性存在极大疑问,更是反映出本案调查机关的做派完全是在搞欲加之罪!而作为同一办案组调查取证所获得的证人证言、同案犯蒋洪喜的供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又如何能得到保证?如何让不让人怀疑调查人员为搞这起欲加之罪,将施加在钱成身上的各种非法手段继续在证人、蒋洪喜身上故技重施,进而迫使证人及同案犯配合办案人员对钱成进行指证呢?

3、违法冻结巨额资金、查封案外财产,涉嫌趋利执法

钱成被指控与蒋洪喜涉嫌共同贪污的涉案财产为人民币4116.6872万元,但监察机关却冻结了其1.2亿余元的巨款,并查封了钱成及其公司的汽车、房产等大量财产。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目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监察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对于这一起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法院不仅仅应当将案外财产解除冻结予以退还,更应将本案冻结的钱成所有财产及时解除冻结并予以退还。然而,法院不仅没有解除冻结退还钱成1.2亿余元的巨款,反而续冻,甚至将与被控事实贪污无关的案外财产也一并续冻,悍然违背法律明文规定!正如钱成自书材料所称:

“严雪说这几年抗疫国库都被李克强掏空了,马云,刘强东这些大鱼全跑了,你们这些小不拉子在胡锦涛执政的十几年,你捞的黑钱要全部没收,你们这些小不拉子抓个干把个也抵得上一个马云了,蚊子肉也是肉啊。”这恰恰反映本案明显是一场趋利执法!

4、检察院不依法履行调取证据职责,不公正审查案件

钱成在辩解中提到了很多事实、涉及很多人,但公诉机关在审查起诉中对钱成辩解的情况不做调查核实,甚至在未经调查核实的情况下,便直接对钱成的辩解表示不相信,完全失去了应有的公正性。钱成在自书辩解中提到:相华生主任领着几班审讯人员反复威胁抓捕我弟弟,弟媳让我侄儿侄女流浪街头,押运途中殴打、饥饿不给吃饱饭,长时间疲劳审讯(每天超过13小时)欺骗、按提示和要求供,顺着蒋洪喜的供述供就放了家人,很快放我回家侍奉老母亲,让我承认说收受蒋洪喜给我的5,000万欧元或500万欧元、500万港币,说这笔钱是蒋洪喜在上海开什么会议时亲手交给我的,3,100万人民币。在这些惨烈的手段下,我统统认账,由黄在前、张主任、严雪等人反复教导,怎么供、怎么认,反复演习,审讯人员不断纠正,因为他们教的我总是记不住,被打的每天头疼,全身骨头关节疼,他们见我实在记不全认为差不多了,演习给他们听,他们认可了,就拉到办案中心去书写自述材料,录音录像做笔录。供述了许多份。但移交后检察院讯问时,我主动提了这些情况和笔录等,检察官李锐说:“我们不知道,没看到这些笔录,纪委监委移交案件我们只负责审查,看得到的你认罪了,我们就对你从轻;不认罪,刑期上重判,财产上全部没收,你是说谎大王,你的供述我们全部不采用,我们准备零口供起诉你。”

公诉人在整场审查起诉包括庭审活动中的言行均反映出片面轻信监察委调查证据,而不相信当事人的任何无罪辩解,更不做任何的调查。在辩护人在与公诉人交流的过程中也提到,公诉人应当对全程辩解涉及的一些事实进行调查。公诉人的回答是你辩护人也有调查取证权,你们也可以去调查。当然辩护人拥有法定调查取证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免除了公诉人全面收集证据的职责,职责不可放弃且必须履行。《刑诉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公诉人员全面收集证据的义务,包括当事人无罪的证据,其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但是公诉人没有能够做到全面收集本案的证据,没有全面公正客观地审查本案,没有全面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5、管辖违法:应井案审理而不并案,制造看得见的司法不公!

(1)钱成与蒋洪喜涉嫌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并案处理是原则,另案处理是例外

共同犯罪应当同案起诉同案审判,这是司法实践中的一项原则。早在1984年,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出台的《关于当前办理集团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下称“1984年两高一部解答")中第三点,就以问答的形式对共同犯罪合并审理的必要性进行了说明:“为什么对共同犯罪的案件必须坚持全案审判?办理共同犯罪案件特别是集团犯罪案件,除对其中已逃跑的成员可以另案处理外,一定要把全案的事实查清,然后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人,全案起诉,全案判处。“该解答明确了“共同犯罪必须坚持全案审判”这一原则,只有共同犯罪成员未到案的,才可以另案处理。

实际上,“另案处理”制度始于1984年两高一部的《关于怎样认定和处理流氓集团的意见》,是为了解决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情况下对已经到案犯罪嫌疑人的起诉和审判问题,其中规定“除对已逃跑的流氓集团成员可以另案处理外,都应当一案处理,不要把案件拆散,分开处理”。

虽然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2012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六部门规定”)第三条规定对共同犯罪“可以”并案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20条也规定,“对分案起诉的共同犯罪或者关联犯罪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合并审理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保障诉讼权利、准确定罪量刑的,可以并案审理的”,但对共同犯罪并案进行并案审理,无疑都会“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保障诉讼权利、准确定罪量刑”,因而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没有理由对共同犯罪案件不予并案审理。

(2)钱成案案情离奇,而犯罪嫌疑人钱成关于与蒋洪喜共同贪污犯罪的供述存在重大反复,真实性、合法性均存在重大疑问,蒋洪的供述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只有并案审理,才可能查清案件事实

从 水县监察委移送申查的钱成涉嫌贪污犯罪案件材料来看,监察机关实际上是将钱成实际控制的公司在十几年前承揽江苏中烟公司所属三家卷烟厂的几笔广告业务费用,认定为了钱成与原江苏中烟公司总经理蒋洪喜共同贪污有关卷烟厂的资金了。离奇的是,有关广告业务已经完成,广告已在有关电视台播出,而按照蒋洪喜的供述,钱成的公司承揽卷烟厂的广告业务获取的费用都被钱成支配使用了,蒋洪喜并没有得到钱。有这样与一个企业老板共同贪污公款的厅级干部吗?!

经辩护人查阅钱成案证据材料发现,钱成2022年11月5日被涟水县监察委留置调查后,近两个月均未供认与蒋洪喜共同贪污的问题。在法定留置期限未满的情况下,澾水县监察委于2022年12月23日以钱成涉嫌诈骗犯罪将案件移送水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由连水县公安局对钱成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间涟水县公安局长达数月未对钱成进行审讯,而是由连水县监察委对钱成进行审讯。2023年6月21日,涟水县公安局又将钱成涉嫌贪污的线索移送水县监察委,并于6月22日对钱成解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由涟水县监察委对钱成再次采取留置措施。这明显是滥用强制措施,为监委对钱成刑讯逼供创造条件!

钱成在被涟水县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由涟水县监察委审讯近一个月后,才出现与蒋洪喜商量共同贪污的自书有罪供述材料,并配合江苏省监察委办案人员作了一次与蒋洪喜商量贪污、行贿蒋洪喜的有罪供述笔录。但钱成自书的有罪供述及省监察委对钱所作供述笔录,大量内容根本没有证据佐证,与蒋洪喜的供述也不能印证。

钱成的有罪供述仅保持了很短时间,即翻供。2023年2月中旬之后至2023年6月22日被第二次留置,直至2023年7月初被移送审查起诉,钱成未再作过认罪供述。而是多次辩解自己在指居期间受到水县监察委办案人员逼供、诱供。其接受江苏省监察委的讯问所作认罪供述,正是涟水县监察委办案人员多次逼供、诱供之后配合省监察委工作人员做的。

钱成的辩解与其在卷供述与辩解笔录形成的时间,是完全能够印证的,完全不能排除水县监察委办案人员对钱成逼供、诱供。而且,钱成在监察委调查期间即已翻供。其供述根本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同时,蒋洪喜是2022年9月19日被留置的,但其最早供认与钱成共同贪污的供述笔录却出现在2022年10月25日,而且钱成案卷中仅有四份蒋洪喜的供述笔录。辩护人有理由认为,蒋洪喜关于与钱成共同贪污的供述,也是在遭受逼供、诱供的情况下形成的。据钱成接受辩护律师会见时反映,其还被迫编造过与蒋洪喜、俞进祥共同贪污的供述,并由办案人员做成讯问笔录。辩护人相信,蒋洪喜也可能被迫编造过同样内容的供述。

监察委移送审查的钱成与蒋洪喜涉嫌共同贪污犯罪的事实,明显证据不足,存在犯罪事实根本不存在的重大合理怀疑!只有将钱成案与蒋洪喜案并案审理,通过全面审查两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通过对两人进行发问,由两人进行对质、对各自的供述及全案证据进行质证,才能查清案件事实。

(3)钱成案与蒋洪喜案分案处理,将造成严重的司法不公

据涟水县监察委第五审查调查室出具的《发破案经过》载明,蒋洪喜现已由淮安市检察院批准逮捕。这意味着,蒋洪喜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已被指定由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毫无疑问,蒋洪喜的案件将由淮安市检察院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而由涟水县监察委移送涟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钱成案,则将由涟水县检察院向涟水县法院提起公诉。

涟水县检察院系淮安市检察院的下级检察机关,涟水县法院则是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下级法院。涉嫌共同贪污犯罪的蒋洪喜与钱成,如果不能并案处理,而由涯水县检察院和准安市检察院分别向涟水县法院和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其结果必然是钱成不服涟水法院的一审判决,上诉到淮安中院,从而使淮安中院既是钱成与蒋洪喜共同贪污案的一审法院,又是钱成与蒋洪喜共同贪污案的二审法院。钱成由此将失去两审终审制度下的二审救济,导致严重的司法不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或者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据此,钱成案的审查起诉及审判机关,应当与蒋洪喜案在级别上保持一致,如果蒋洪喜案已由淮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钱成案也应该由淮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钱成案与蒋洪喜案都由淮安市检察院向准安市中院起诉,则更没有不并案处理的道理!

6、法院对排非、调证、证人出庭、并案审理、回避等申请,不依法处理

2023年12月1日,辩护人向法庭提出多项申请,包括管辖异议、调取同步录音录像申请、调取蒋洪喜全部案卷材料申请、申请关键证人出庭作证以及排除非法证据申请。直至开庭前,公诉人与合议庭未对上述申请做出任何回复或回应。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对辩护人提出的相关申请,法庭应当进行书面的答复,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十六条:“在刑事诉讼审查起诉、审理期间,辩护律师书面申请调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收集但未提交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查。经审查,认为辩护律师申请调取的证据材料已收集并且与案件事实有联系的,应当及时调取。相关证据材料提交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经审查决定不予调取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对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调查核实。调查结论应当书面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对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侦查机关提出纠正意见。”

直至2024年3月27日第一次开庭后,检察院、法院仅调取了蒋洪喜案的部分案卷材料,不仅没有调取辩护人所申请调取的蒋洪喜案的全部案卷材料,而且对其他的申请没有任何答复与回应,严重违反上述规定。

同时,2024年3月27日第一次开庭时,辩护人要求合议庭以及公诉人回避,然合议庭仅休庭数分钟后口头驳回辩护人的申请并不得复议,此举完全违反《刑诉法》规定。根据《刑诉法》第三十一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是本案合议庭成员的回避应当由连水县法院的院长决定,而不应当由合议庭休庭自行决定;本案公诉人的回避应当由涟水县检察长决定,但本案亦未履行该程序。在2024年3月27日庭审当中,合议庭和公诉人对于回避的处理完全违反法律规定。

三、案件本质问题:本案是一小撮对改革开放、市场经济、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政策心怀不满却手握办案大权而无人监督的地方监察人员,怀着对顺应时势、享受政策红利发了财的老板及身居高位的领导的怨恨,妄图破坏国家政治生态,搅乱国家政局,滥用监察权力炮制出来的一起错案、冤案、假案!

由于检察机关和法院对被指共同贪污犯罪,本应并案处理的钱成与蒋洪喜,不予并案处理,也未将蒋洪喜案全部案卷材料调取到卷,更未调取到蒋洪喜及钱成的全部审讯录音录像,使我们审查判断本案的来龙去脉,失去了必要的依据和线索。所幸,被告人钱成有着超强的记忆能力和写作、叙事能力,通过钱成长达上百页的自书材料–《钱成所谓贪污案经过》(包括三个“补充”内容),及钱成在庭前会议以及四天庭审中对自己被追诉情况,所作时间、地点、人物、行为(逼供)、原因、结果清晰明了,条理清楚、叙事连贯的陈述,我们也能够看出,本案就是一小撮对改革开放、市场经济、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政策心怀不满却手握办案大权而无人监督的地方监察人员,怀着对顺应时势、享受政策红利发了财的老板及身居高位的领导的怨恨,妄图破坏国家政治生态,搅乱国家政局,滥用监察权力制造出来的炮制出来的一起错案、冤案、假案!

这些监察人员对改革开放、市场经济、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心怀不满,对发了财的老板心怀怨恨,妄图破坏国家政治生态,搅乱国家政局的行为表现如下:

1、否定改革开放政策和改革总设计师的调查人员

邓小平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而钱成在庭审中提到,其自书的《钱成所谓贪污案经过》(包括三次“补充”内容),办案人员在对其进行审讯期间,对邓小平改革开放、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大表不满—-“严雪说:邓小平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完全错误的。
中央没有明说但用行动否决了邓的那一套,你看你们这些富起来的人只图自己享受,带动了多少人一起富啊?现在贫富差距加大,老百姓意见很大,社会矛盾严重突出,邓小平只让他家人他孙女婿富起来了,他孙女婿整整搞了2万亿啊,什么概念呢?江苏加广东两个最富的省一年的GDP啊。领导人把他的孙女婿抓起来了,老百姓高兴啊。中国现在走俄罗斯道路了,搞独裁,长期执政,普大帝把俄罗斯搞得很烂,一个乌克兰都打不下来,但他消灭了寡头消灭了富人,大家现在都生活得不好,但一起比烂,生活都差不多,心理就平衡了。所以抓你们这些出头鸟,上面是默许的。这些年抓了多少富人啊?有纠正的吗?”(《钱成所谓贪污罪经过》)

2、攻击国家政治体制、制度

钱成在自书的《钱成所谓贪污案经过》(包括三次”补充”内容)写到,庭审中也有提到,办案人员严雪说:

“中国现在走俄罗斯道路了,搞独栽,长期执政,普大帝把俄罗斯搞得很烂,一个乌克兰都打不下来,但他消灭了寡头消灭了富人,大家现在都生活得不好,但一起比烂,生活都差不多,心理就平衡了。所以抓你们这些出头鸟,上面是默许的。这些年抓了多少富人啊?有纠正的吗?”

“黄在前说,你这个案子必须有罪,没罪就是纪委监委错了,纪委监委错了就是党错了,党能错吗?所以你说说看能不能就这么把你放掉。纪委、监委是政治机关,代表党管理一切。你的案子弄错了,就是纪委、监委错了,纪委、监委错了就代表党错了,党能错吗?所以你必须有罪。纪委、监委就是党的东厂、西厂。公、检、法管的,我们都管,公检法不能管、不敢管的,我们也管。领导人搞监委改革,就是要把不顺从、不听话的人都抓起来,“监察法”就是堵外国人的嘴的,他们不是老是说我们不讲人权吗?现在我们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我们不是司法机关,我们是政治机关,公检法都是小跟班、小爬虫,是我们的打手,你看这几年公检法被我们抓了多少人?他们敢放半个屁吗?你指望他们讲法律给你翻案、纠正,可能吗?他们敢吗?最高法的奚晓明、黄再有(应为黄松有)两个副院长被纪委抓了,他们从上到下,哪个不是吓得尿了一裤档?在各地搞巡回法庭,纠正了几个冤案啊?就是糊弄糊弄老百姓,省得他们一天到晚去北京上访、闹事。”

周舟说:“三剑客(指黄在前,吴秀荣、张主任)说的纪委、监委是党的东厂、西厂定位有误。中纪委国家监委是东厂、西厂,我们是锦衣卫,东厂,西厂是太监,皇帝身边的是太监,我们不是。”

“黄在前、严雪、吴秀荣等审讯人员都说,在中国,律师就是跳梁小丑,什么屁作用都不起。你们的罪都是在移送检察院前的会商会上就定好了,法庭上给个10分钟,让律师表演一下,提点意见,你看法官能采纳多少?敢采纳吗?不给律师表演,他们怎么能骗到你们钱呢?不让律师表演,西方反华国家又要说我们没有人权了,你愿不愿意当污点证人?你看电视里面有判污点证人的吗?你如果当好污点证人,省纪委肯定把你放了,还会和烟草打招呼、发指示,让你继续做生意。”(《钱成所谓贪污罪经过》)

“严雪专门谈了美元大涨,人民币大跌,国家又开倒车了,又准备闭关锁国了。外国全部加息,只有中国全部不断降息,专保房地产市场不崩溃,如果放开了人民币至少要跌到70以下,你的钱藏在什么地方赶快交出来,我们帮你换成美元,不然等你出去时都变成草纸了。我回答:”没藏,全存在银行里。”(补充一P18)

“我们是政治机关,讲证据互相印证是公检法的事。我们不需要。领导人把纪委、监委定性为政治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就是放手让我们办事的。我们定性的事,公检法哪家敢不听啊?各地省级检察院抓了多少一把手啊?

上海的、青海的都是省级检察院一把手被我们抓了,国家反贪总局一把手也被抓了。为什么呀?立威,让他们顺从,配合。你懂吗?”(补充二P16)

“相华生主任说:“你的那些定罪证据,我们都没办法印证。但领导人搞监委改革,把我们定位为政治机关。就是放权让我们放手办案。让我们不要有顾忌,把那些不顺从、不听话的人都抓起来。你看哪条法律规定了我们的监督机关?哪条法律规定了我们办案要向谁负责?

《监察法》规定我们办案的证据可以直接作为起诉证据。我们办案从不允许律师会见、介入,你还指望谁呀?我们办案的录音录像从不移交给检察院、法院。他们也没这个胆子向我们要,就是想看,也得先征求我们的意见。我们不同意,他们就看不到,连屁也不敢放一个,律师就更不用说了。我们可以没有任何依据定你的罪,领导人搞的监察委改革就是让我们纪委、监察委办案不要有任何顾虑,不必遵守任何法律办案。你天天鬼喊还有天理,我们的同志都向我汇报了。你不配合,不按要求供,你就等不来这个天理。张斌组长在省委党校厅级干部培训班见我的时候说了:不把蒋洪喜经济上贪婪、政治上有野心,勾结钱成向李、胡等人行贿升官、消灾办实。这个案子办的就没有任何政治意义。这个案子必须讲政治,讲政治就不必谈法律。钱成如果不认识胡锦东我们就没必要办他,现在蒋洪喜配合了,钱成也承认胡锦东关心过他,就必须办实。你去和钱成说:我们给他看到希望,他配合了,李伟波就是例子。放出去。他不配合,就把他往死里办。他家人的安危在他配合不配合。”(补充二P24-25)

黄在前说“胡锦涛、温家宝搞大规模撒乡并镇,就是为了强行剥夺农民的土地。他们沽名钓誉,用卖地的钱搞政绩。真是嵬爷卖田心不慌疼。你看现在大规模搞新农村建设,还有撤乡并镇吗?这就是全面否定了胡的那一套。”(补充二P25)

“相华生主任说:胡执政搞儒家治国,导致腐败横生。什么和谐社会呀?和谐社会就是腐败社会。你好、我好、大家好。你捞、我捞、大家一起捞。能不腐败吗?十八大后我们痛定思痛,领导人下猛药纠正胡拉下的烂摊子。现在搞法家治国,一切从严,各式上紧。听话的、顺从的、不乱嚼舌根子对上头评头论足的、做顺民的,就过的舒服一点。不听话、不顺从的,背后妄议的,一个都不放过。过去网络上,报纸上、手机上,乱七八糟,什么话都敢说,敢发表,你看现在控制的多严?不断搞净网行动。蒋洪喜一屁股烂屎,还在背后妄议,我们早就关注他了。他平时联系哪些人,在后面发什么牢骚,我们一清二楚。要把他办掉,这个调子早就定下来了。他飞外国去也要弄回来啊。这些年因为疫情和经济发展放缓,西方国家对我们搞技术、贸易封锁。十八大前搞的大面积发奖金、加工资全部都要纠正、追缴。这些得罪人的事没有霹雳手段不行。监委改革就是在这些背景下弄出来的。把监委定位为政治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世界独一份,可见领导人决心之大。”(补充二P25-26)

3、阴谋构陷党和国家领导干部及地方干部

“黄在前说:今天把话放给你,你再不配合,不肯按蒋洪喜说的供,不把李源潮、李克明、胡锦东这些人供进去,就对你采取必要的措施,该上的手段一个也不会省。”(补充一)

“严雪说:你找过多少人给蒋洪喜帮忙?我回答:没找过人,不知道蒋洪喜要帮什么忙,他那么大官怎么会找我帮忙?严说:比如源潮。我说什么源潮?严说:原江苏一把手李源潮。我说:不认识,我怎么可能找到这么大的官。严说:蒋洪喜都供了,这个必须有。你把蒋洪喜和源潮的情况供出来,主要是经济交往情况供出来,可以立功,后面判刑可以减刑至少5至8年”(经过)“黄在前和严雪说:胡锦涛执政的十年,是中国最腐败的十年,他光喜欢高风亮节了,我们要用你这个案子证明他还有家风不严呢。”(经过)

“黄在前说:根据省纪委专案组相华生主任的指示,要求我往胡锦东头上供,让我供述为蒋洪喜升官或消灾送钱给胡锦东,我不愿意,也不敢,黄在前说胡退了十几年了,羽翼都剪光了,还有什么能为呀?怕什么?他们家没人出来收拾你,你的供述我们放到专用的信封里,只有中纪委能看到,供,往他头上供,他不能光要高风亮节。我们要用这个案子向上面证明,他还有家风不严呢。省纪委专案组何延朋处长也说过同样的话。(审讯我的时候说的)。”(经过)

”黄在前,张主任多次逼迫我向淮安市副市长张笑行贿100万元或20万美元,被我拒绝后,每天都不给我吃饱饭。(原因是说张笑为我在准安社区矫正时打过招呼。)”(经过)

“省纪委二室何延朋处长说:领导春节后在中纪委全会上有一个讲话,要抓一批政治掮客,江苏纪委还没完成任务,你当好污点证人,要把这个角色承担起来,到时候中央电视台都可能来采访你,你要配合好,演活了,我们会给你极大的惊喜,会把你放了,也不抓你弟弟了。”(经过)

“2023年1月和2月监视居住期间对我不断严重殴打、疲劳审讯等,黄在前、严雪、张主任、吴秀荣等审讯人员告诉我说:蒋洪喜供述了,给了钱成5000万欧元,3100万人民币,都是李伟波在南京的金陵饭店给的,让我按省纪委专案组的要求供述为蒋洪喜升官或消灾给了李源潮3000万欧元,李克明2000万欧元,胡锦东7100万人民币(做广告贪污4000万人民币加上李伟波给的3100万人民币。省纪委二室相华生副主任在监居室说:张斌主任要求我必须认这些账,必须承认给李源潮、李克明、胡锦东这几个人送了这些钱,承认了,供述了,就把我放了,就把我弟弟、弟媳放了。胡锦东的7100万中又有一部分是给了当时的中组部副部长沈跃跃(女),请托目的是国家烟草局副局长何泽华调出烟草机关。我不知道这些事,李源潮、李克明、沈跃跃等人我根本认识,连水监委的审讯人员黄在前、严雪、张主任(四室主任、军转干部)吴秀荣等人和郑主任(开浙D牌宝马5系轿车)、辅警刘健、胡昆仑、马龙飞、余一万、林壮志等人每天晚上审讯结束,在押运回红日港监视居住点的路上,在一辆车牌为苏H1559警的依维柯警车上对我用一条裤子套住头用鞋底猛烈抽打,要求我按审讯人员的提示、引导,把自己代入进去协助蒋洪喜犯罪、送钱。”(补充一)

“省纪委相华生主任反复劝我把这些钱供到他们头上,但仍供不出来,严雪是研究易经的,很会算命。他每天不断地给我算命,说我佛缘深厚,头上有佛光出现,抓紧按省纪委张斌组长、相华生主任、何延鹏处长的指示和要求、配合省纪委,按要求把蒋洪喜这个大蛙虫的犯罪事实固定住,把蒋洪喜这个贪官的保护伞李源潮、李克明,胡锦东、沈跃跃等人揪出来,省纪委马上就会放我回家,回去后到医院好好治疗,心中不要有恨,不要有悲愤,一切都是命中注定的,蒋洪喜太毒,咬了很多人,只要他咬,我们就得要查,就得要把他的证据弄闭环。”(补充一)

“相主任说你不要恨我,我奉命办事,这都是专案组张斌组长指示我们必须把你办掉,你供了李源潮,李克明,胡锦东等人就放,张斌组长是我们二室老主任,他的命令我们必须执行,刘顺生你认识吧?我回答:“不认识”。相主任说,刘顺生也是我们二室老主任,张斌组长和我的许多同志都是刘顺生的老部下,刘顺生在二室当主任时,大家都称他“刘老爷”,他后来派出去当纪检组长了,上面搞”刀刃向内”,大部分搞调出去的老纪检,七玩八玩把”刘老爷”抓起来了,他在里面架不住说了不少。可能也供到张斌主任了,现在突然把张主任派出去到省科技厅当纪检组长,搞的不好就是组织上玩的“调虎离山”计,把张斌调开后查他,他跟着”刘老爷”干了不少坏事,他是“刘老爷”一手提拔的,恐怕脱不了干系。“刘老爷”安排的事他不能不听,不能不做,很多案子办轻、办重、牵多、牵少,或者还有其他什么内情谁说得清呢?现在上面究竟对张斌什么想法什么态度,我们猜也没用。我是从泰州检察院调整过来的,张斌主任是我的老领导了,我们能帮他的只能在蒋洪喜这个案子上加大力度突破了。这几年张斌组长带着我们连办了几个大案,包括烟草张岩磊,蒋洪喜的案子,办这些案子不能只办成“就案论案”,必须要有重大突破,只有重大突破才能让上面满意。张岩磊供述他当南京卷烟厂厂长时,就和李源潮、罗志军有勾连。他还把蒋洪喜、何泽华等人都揭发出来了,我们将蒋洪喜抓获归案后,在我们同志的大力工作下,在张斌组长的精确指导下,我们帮助蒋洪喜回忆,他开头十七天还死猪不怕开水烫,不开口不动,我们把他女儿一抓,视频给他一看,他马上就配合了,马上就供了李源潮,李克明,胡锦东,沈跃跃等人,都存在大额不正当经济交往。据蒋洪喜交代,某中有一部分是托你转交的。虽然时隔十几年了,蒋洪喜的供述不稳定,前后不一致,漏洞很多,也可能是他为了脱罪,想把水搅浑,但张斌主任如果不抓住这个机会,在这个案子上有重大突破,请让上面扭转”刘老爷”案对他的看法,他很有可能前途不保,自身安危都很难说。所以他下了死命令必须让你开这个口,必须让你顺着蒋洪喜的供述供下去,和蒋洪喜的供述形成闭环。你回忆不起来不要紧,我们帮你回忆。脑子不好记不住,哪怕就是没经历过,我们组织上帮助你,我们同志会提示你,你必须按蒋洪喜的供述来完成这个笔录,两头卡起来。你不配合、不按要求供,不顺着蒋洪喜的供述来供,张斌组长能放过你吗?你能出得了这个门吗?“相主任后来说5,000万你不承认,认500万欧元也行,但3,100万人民币你必须承认,我们不是搞你,是搞蒋洪喜和他的保护伞。”(补充一)

“相主任说蒋洪喜被抓后,挺了17天,我们把她女儿抓过来审讯,把审讯视频给他看,给他一看,他马上就投降了,祸不及家人这个道理,所有的人都懂,蒋洪喜家6个人涉案,他不开口这些人全进去,他开口了就办他一个,他门清。他收了那么多钱又不肯交出来,骗我们说全用碎纸机粉碎了,然后用面和上用大锅煮烂了以后全倒河里去了,我们命令省公安厅派人去打捞,什么也没捞到,他又说全让李伟波在金陵饭店交给你钱成,拿去送给李源潮,李克明、胡锦东,胡锦东又给了一部分给沈跃跃。”

相华生主任说:“我们只要把这个案子搞闭环,让上面知道发生在江苏蒋洪喜案中的这些人和事就行了,你顺着配合了肯定把你放了,只要你肯认,按蒋洪喜的供述配合把笔录做了,我马上命令连水的同志给你治伤治病,给你吃红烧肉、吃饱饭,不再打你了,马上放在你弟弟、弟媳。我说:“我承认了钱在哪里呢?怎么收的?怎么送的?相主任黄在前等人说你又没拿回家,都给了李源潮,李克明,胡锦东了。我不敢瞎认,不敢去栽害领导干部啊,栽害领导干部也是犯罪吧?相华生主任说这些你按我们同志的指点、纠正供了就是事实,要犯罪也是他们犯罪。”黄在前反复做工作,让我按要求和提示,指导承认配合。严雪不断给我算命,说我头上佛光出现,认了后很快回家了,以后来涟水他们还要请我吃涟水土菜,大家以后都是好朋友,相主任说马上给江苏烟草打电话,让我做最赚钱的印刷业务。我不肯,也不敢。相华生主任说我恶性太深,需要严惩。“你不配合,不肯供李源潮、李克明、胡锦东这些人,我回去向张斌组长一汇报马上提议重办,你看你能挣的脱吗?”(补充一P11)

“连水县纪委监委的审讯人员黄在前,张主任,郑主任,严雪(严书记)、吴秀容,王书记,汪书记(乡镇)等人(还有左书记,这个人号称审讯专家,他是主张用刑马上就可以突破顺从问题的专家)反复采用毒打(裤子套头、用鞋底猛抽头、脸)疲劳审讯(每天铐在涟水县办案中心大铁椅子上审讯超过13个小时以上,每天不间断长达四多个月)欺骗(供了李源潮李克明,胡锦东等人受贿情况,马上放我回家,放我弟弟,弟媳让他们回去给母亲养老,孩子可以回学校上学)饥饿(每天给很少的饭吃,饿的神志不清,反复胃痛)、抓捕家人(说已留置弟弟、弟媳)指供、诱供,说蒋洪喜以已供出了李源潮,李克明,胡锦东,沈跃跃,让我根据审讯人员的提示引导,供后马上回家)让我供述和蒋洪喜共同犯罪。”(补充一P12-13)

“关于李源潮究竟收过蒋洪喜的钱,我不知道。审讯人员说我转交的,我坚决不承认,经过连续的毒打,疲劳审讯长期体罚铐在审讯铁椅上长达4个月,每天超过13个小时以上,我承认了听蒋洪喜本人说过送礼,给李源潮多少不知道,只做过一次笔录,李克明的情况完全不知道。我左腿在涟水下大雪那天晚上拖下车猛打、猛踢受伤后完全不能走路了,右耳也打得完全听不见了,两只耳朵由于每天铐在铁椅上挤住,坐坏了,支撑不住,只好把头歪到左边或右边,长时间枕在自己肩头上,压的完全塌陷了,如果还能活命出去还需要做手术把耳朵拉出来,但李克明的情况我没有按毒打逼迫供述,没有形成笔录。虽然黄在前说不管涉及什么人,多大的官,都要一查到底,封建社会刑不上大夫不管用了,他哥哥李克强犯罪一样要抓,但我确实不知道李克明究竟和蒋洪喜什么往来也说不出来。严雪说这几年抗疫国库都被李克强掏空了,马云,刘强东这些大鱼全跑了,你们这些小不拉子在胡锦涛执政的十几年,你捞的黑钱要全部没收,你们这些小不拉子抓个干把个也抵得上一个马云了,蚊子肉也是肉啊。”(补充一)

“黄在前、严雪说胡锦东执政的十年是中国最腐败的十年,他光喜欢高风亮节了,我们要用你的这个案子向上面证明他还有家风不严呢。黄在前等审讯人员说,根据省纪委向华升主任的指示,要求我往胡锦东(胡锦涛大哥)头上供,让我供述为蒋洪喜升官或消灾送钱给胡锦东,这是绝对没有的事,但黄在前等人反复毒打我,折磨虐待我,逼迫我引导供述,黄在前说胡退了十几年了,羽翼都剪光了,还有什么能为啊?怕什么?他们家没有人出来收拾你,你的供述,我们放到专用的信封里,只有中纪委能看到,供往他(指胡锦东)头上供。
他不能光要高风亮节,我们要用这个案子向上面证明他还有家风不严呢。“省纪委专案组何延鹏处长审讯我时也说过同样的话。”(补充一P14)

“何延鹏处长审讯我之初是涟水的审讯人员和我谈判的审讯人员,黄在前、严雪、吴秀荣,汪书记等人除了不断殴打用家人安危威胁、饥饿、体罚恐吓等手段之外,就是每天不间断地欺骗,说李伟波(香港商人,印刷厂老板审讯人员说他在国内向多人行贿,向江苏张岩磊、何泽华、张铭业、蒋洪喜四个正厅级干部行贿超过4个亿)顺从、配合,现在放在外面正准备娶第7个老婆,前几个老婆生了11个孩子,蒋洪喜从他手上拿了5,000万欧元,500万港币3,100万人民币都有,李伟波在南京金陵饭店交给我转手行贿给李源潮、李克明、胡锦东了,由于没有证据,又把5,000万欧元改为500万欧元,李伟波这么大的行贿金额,省纪委说放就放了,你认下来我们肯定把你放了。在殴打欺骗等手段之下,尤其何延鹏处长说双规了我弟弟、弟媳,并把他们与我弟弟通话的录音放给我听,我家老人养老全依赖我弟弟、弟媳我难过都不知道怎么办才好,当场自打耳光,愿意按黄在前、张主任指导的一切来供述,经反复背诵审讯人员教导的内容再背给他们听,反复演习,他们认为可以了就压到办案中心,由何延鹏处长审讯做笔录,黄、张分坐我左右镇压,预防反悔。审讯中,数字时间背不上了,就左右顾盼问黄张二人,二人怒骂,让我想白天说的数据不要问他们,有一人坐在何延鹏处长左侧,提了一句一定要实事求是啊,我就不肯背了,配合他们做的假笔录也不肯签字,何处长大怒说要判我无期徒刑,让黄、张等人强按我的手按指纹。由于审讯室门口有警察围观和只好收包出去吃饭,笔录没有签字按指纹,第二天一早相华生主任到监视居住,欺骗说马上我弟弟、弟媳,如果我不顺从不配合就押过来,省纪委专门给公安部发了函,王小洪包庇警方人员不肯移交省纪委,又请中纪委协调上海市纪委对我弟弟采取留置措施,一定要办成蒋洪喜的同案犯,和我共同犯罪,至于犯什么罪,全是省纪委说了算,想定什么罪就定什么罪,最初黄在前说给我弟弟,弟媳定的是洗钱罪。”(补充一P15-17)

“何延鹏处长说他是蒋洪喜919案的主办,最后所有的报告、定罪建议都是他写,他要求我顺从配合案审讯人员的提示和引导供述,配合得好就给我出路。他从南京出发来涟水时,张斌组长专门交代,一定让钱成开口顺着提示要点供述,他让我往胡锦东头上供,我不愿意,也不敢陷害胡锦东。何严鹏处长说:“胡锦涛退了十几年了,羽翼都剪光了,他还有什么能为呀?往他哥头上供,你的供述,我们都放在专用的信封里,检察院法院根本看不到,我们纪委监委级别低的也看不到,只有中纪委的看到。”(补充一P19)

“何延鹏处长说:‘宣晓泉这个傻X,徐州市怎么办这么个猪脑子搞成全国人大代表的,今年不抓他了,明年抓他完成一个指标,又要忙一阵子了,他做梦还要提正厅级呢,他和王轩庭都在做提一巡的美梦,她们提了一巡,王海龙怎么办?王海龙(江苏中烟副总经理)可是张斌组长的儿女亲家,王海龙的儿娘可是张斌组长大哥的女儿,这个你这个死狗一清二楚吧?’我回答:‘我不知道。’何处长说:‘那现在告诉你了,后面肯定抓宣晓泉,你和他的不正当经济往来说说,算你主动揭发。‘我回答:“绝对没有。‘何处长大吼:“给他判无期,你这辈子也不要想出去了,看你配合不配合,配合了我让岳书记放了你,马上通知上海把你弟弟、弟媳放了。”(补充一P19-20)

“何处长又说领导人春节后在中纪委全会上有一个讲话要求抓政治掮客,我们江苏纪委到现在也没完成任务,你把胡锦东一供,就说他为蒋洪喜升官或消灾收了你转交的大额现金,你就符合这个条件了,你当好污点证人,要把这个角色承担起来。到时候中央电视台都可能来采访你,你要配合好演活了,我们会给你极大的惊喜,会把你放了也不抓你弟弟了。”(补充一P20-21)“黄在前、张主任(4室主任,军转干部)用殴打,不让睡觉,威胁抓捕家人、体罚、强光照射、饥饿、不让喝水、欺骗按指导供述就马上放我等非法手段,逼迫我供述至少向淮安市副市长张笑行贿100万元人民币或20万美元。(原因和行贿理由是张笑曾经为我在淮安办理社区矫正打过招呼。社区矫正案件可搜索《上海春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刑事判决书》)我根本不认识张笑,更谈不上行贿,诬陷他他也不会承认啊。黄在前和张主任说,只要你供了就行,这个算你主动揭发,算你立功。你供了,省纪委有办法让他认,他不认就查他其它问题。由于不肯按指导供述张笑,被审讯人员和辅警在押运回监视居住点的车上,用裤子套头,用鞋底猛烈抽打。不让吃饱饭、不让睡觉。”(补充一P22-23)

“黄在前、于主任(案点初始负责人,后换为张主任,再后换为周舟主任)用殴打、饥饿、抓捕家人、不让睡觉等非法手段逼迫我按指导、提示供述宣晓泉(原徐州卷烟厂厂长)唐健(原淮阴卷烟厂厂长,后任广东中烟总经理)通过我,利用做烟草电视广告获取的利润向蔣洪喜行贿。黄、于告诉我宣晓泉开头不肯供,何延鹏处长一吓唬要抓他,马上就按要求供了。唐健到了省纪委办案点,一见到张斌组长、何延鹏处长马上就下跪了。

不但按要求供述通过我用做广告获利向蒋洪喜行贿,还主动提出把工作以后过去的几十年,发的奖金1000多万上缴国家,要求从宽处理。宣、唐都供了,只要我按指导和要求供述,和宣晓泉唐建供述一致,几头卡上了就马上放我回家。纪委监委搞的是蒋洪喜,宣、唐都不搞,怎么可能搞你一个小商人呢?”(补充一P23-24)

“关于涉及李源潮的有罪供述,在长期长时间疲劳审讯,威胁、抓捕家人、饥饿、欺骗、冷冻、强光照射等非法手段下,供述听蒋洪喜说过给李源潮送礼,具体送什么东西不知道(事实我根本没有听蒋说过),审讯人员指导我供述送什么名家字画,外币等等,我通过胡锦东转交了多少等等。在毒打下,我也记不住供不出来,最后就一份听说的供述。“关于涉及李源潮的问题,黄在前教育我李源潮的恶行:妄想进常委,为弄出政绩弄了个什么铁本钢厂对抗上海宝钢,对抗中央政策,胡锦涛昏聩还提拔他。他在任时,放任一个什么车在准安放毒气,消灭了一个村庄。这些教育,对我一个草根平民来说,实在记不住没有任何教育效果,我只求身体好一些,家人平安健康,挣点钱,日子过好一点就行了,这些事关我什么事呢?“关于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副局长李克明和蒋洪喜的交往情况,我完全不知道,我从不认识李克明,省纪委专案组和涟水县监委的审讯人员,直到提示我供述蒋洪喜和李克明不正当经济关系,我根本供不出来,即使被打的每天尿血,仍然供不出来,更加没听蒋洪喜说过。有一部分通过我转交更是彻底的诬陷。

李克明有没有带蒋洪喜见过李克强(原国家总理,李克明的哥哥),我绝不可能知道。毒打、饥饿等手段逼我写自述材料,揭发我知情或听蒋洪喜本人说过的他和李克明的不正当交往,我供不出来,更不敢诬陷。不让我睡觉,导致我头脑混乱,强光日夜不断的照射,导致我看不清物体,大小便拉裤子里,两个多月不让换,也没有衣服换上。仍然供不出来。”(补充一P24-25)“相华生主任让黄在前等审讯人员用长时间的毒打、用家人安危威胁、饥饿、体罚(每天铐在铁椅上超过13小时,每天非审讯时一个姿势笔直站立10个小时以上。)欺骗、诱导等方法让我写写(书写)、供述(笔录)承认我比蒋洪喜和胡锦涛老先生更熟悉一些。(这个更熟悉一些,关系更好是怎么评判或想出来的,简直不可思议)逼迫我承认为蒋洪喜升官(2023年3月以后又要求我供述为蒋洪喜消灾,但蒋既没升官也不知道要消什么灾,审讯人员编给我听,要求我按指导、要求编,我没有顺从)收了蒋洪喜5000万欧元(后改为500万欧元)、500万港币、3100万人民币现金。送给胡锦东老先生,又请胡锦东老先生先转送给李源潮、李克明、沈跃跃等人,完成蒋洪喜的委托升官等事项。我说:‘胡锦东不可能收钱啊,再说了,李源潮、李克明、沈跃跃敢收吗?‘相华生主任说:‘你供了就行了,按我们同志的要求写出来,你供了,蒋洪喜供了,就都算真的,你的供述我们放在专用的信封里交给中纪委,只有中央领导、中纪委领导能看到胡锦东,李源潮这些人,我们又不会去查,你怕什么?胡锦涛、李源潮、李克强这些人家风不严还能跑得了吗?‘在严刑逼供下,我供述了给胡锦东老人送钱,而且全是现金。黄在前,张主任、何延鹏、相华生都指导我怎么供,怎么写。我说:‘我从哪里能弄出这么多现金啊,这么诬陷一个前国家领导人的亲属,天理不容啊。‘黄在前大吼:‘你这个死狗,你怎么答应合作、配合的?你死了连个狗都不如,你家里人怎么办?你还救不救他们了?‘沈跃跃的供述是书写材料,内容是胡锦东老先生受贿后又转送一部分给沈跃跃,托她把何泽华调出烟草系统,这完全是诬陷,如果不是黄在前等审讯人员刑讯逼供让我写,我根本不知道世上有这个人。诬陷写胡锦东老先生受贿后,为蒋洪喜升任国家烟草专卖局局长,这么一份诬陷材料,何延鹏处长看了以后破口大骂:‘你们是猪脑子啊,中国的体制蒋红喜一步升不了烟草一把手,只能先升任国家局副局长,然后再升级局长,这个不行,让钱成重写。’汪书记说:“在胡锦涛的帮助下应该可以一步头升上去吧。‘何处长说:‘放屁,那也不允许,这份材料过不了关。‘黄在前说:‘我们再打磨一下,让他重写。‘但我再也不肯写了,当晚在从涟水公安办案中心押回红日港监居点的路上,在苏H1559警依维柯警车上行驶到一个水泥搅拌站门口的路上,遭到纪委审讯人员和辅警刘健,胡昆仑,林壮志等人用一条裤子把头套住,用鞋底疯狂抽打,导致左耳流血,右耳听不见声音,只有嗡嗡声,此后右耳就完全听不见声音了,多次请求治疗无人理我。”(补充一P30-32)

“审讯人员黄在前、相华生等人在连水县红日港监居点1号监居室多次对我说:只要按指导、提示供述了李源潮、李克明、胡锦东收了由我转交的蒋洪喜的行贿笔录,最多给你弄个‘介绍贿赂罪^。你听话按要求供述了,我们把你配合的态度上报常委会,张斌组长和我们会为你说话的,肯定不会把你拖进刑事审讯的司法程序,肯定把你放了。”(补充二P20)

4、妄议甚至诋毁中央大政方针政策和国家领导人

“严雪:这几年抗疫国库都被李克强掏空了,国家没钱了,马云、刘强东这些大鱼全跑了,你们这些小不拉子在胡锦涛执政的十几年里,捞的黑钱全部要没收,你们这些小不拉子千把个也抵得上一个马云了,多用一点,多抓一些也可以了,蚊子肉也是肉啊,邓小平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完全错误的,中央没有明说,但用行动否决了邓的那一套,你看你们这些富起来的人只图自己享受,带动了多少人一起富,现在贫富差距较大,老百姓意见很大,社会矛盾严重突出。”;“严雪说:“中国现在走俄罗斯道路,搞独裁,长期执政,普大帝把俄罗斯搞得很烂,一个乌克兰也打不下来,但他消灭了寡头,消灭了富人,大家现在都生活得不好,但一起比烂,生活都差不多,心里就平衡了。所以抓你们这些出头乌,上面是默许的,这些年抓了多少富人了,有纠正的吗?。”(补充一P26)

“黄在前主任问我:‘中国最大的冤案是什么?’我回答:‘不知道。‘黄在前主任训斥我:‘你这个死狗除了捞黑钱,要么就去找小女人,你是70年代人怎么会不知道?我确实不知道,我长期患抑郁症,没有什么社交,没找什么小女人。黄主任说:刘少奇冤案,刘少奇都能冤,你一个小小的不法商人怎么就不能冤?啊?能让你想怎么安就怎么安吗?”;“严雪说刘也不是什么好东西。他明明陷害了彭德怀。他儿子还到处写文章,说他老子和彭德怀关系怎么怎么好,这不是国际笑话吗?胡锦涛昏聩透顶,还给他儿子弄个上将当当。”(补充一
P33-34)

“严雪说:“大大完全具备李登辉的能力了,甚至远远超过李登辉,我那几天晚上天天盯电视看,觉都没睡好,看敢不敢把美国那个老太婆打下来,结果空等一场,我还以为大大雄起一把了呢,(姆们)我们今天(街天)带共产党打工,(梅个)明天还不晓得带(为)哪个打工呢?俄罗斯一个晚上就挨叶利钦带歪得了。”(补充
P34)

5、否定国家监察制度公正性
“黄在前说:“纪委、监委是政治机关,我们办案不讲法律,也没有监管,纪委、监委就是党的东厂、西厂,公检法管的,我们都管,公检法不能管的,不敢管的,我们也管。领导人搞监委改革就是要把不顺从、不听话的人都抓起来,“监察法”就是堵外国人的嘴的,他们不是老说我们不讲人权吗?现在我们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我们不是司法机关,我们是政治机关,公检法都是小跟班、小爬虫,是我们的打手。你看这几年公检法被我们抓了多少人?他们敢放半个屁吗?你指望他们讲法律给你翻案、纠正,可能吗?他们敢吗?你认不认识这些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省纪委专案组需要你这样供,需要你按蒋洪喜说的去供,就是要你在我们的帮助、提示下去编,弄几份笔录出来,和蒋洪喜说的卡嘴子就行,对上蒋洪喜的供述,双方吻合就行,你完成这个任务我们还关你干什么?还养着你吗?你身体这么差,弄死在这里我还要写报告,编个理由呢。“你不可能配合,不肯编就弄死你。最高法的奚有明(应为奚晓明)、黄在有(应为黄松有)两个副院长被纪委抓了,他们从上到下哪个不是吓的尿了一裤裆?…今天把话放给你,你再不配合,不肯按蒋洪喜说的供,不把李源潮、李克明、胡锦东这些人供进去,就对你采取必要的措施,该上的手段一个也不会省。”(补充一P3-4)“你的上海、南京房产和银行存款一个多亿我们都会给你查封、冻结了。你弟弟、弟媳的房产、财产,我们也查封冻结了。什么理由都不需要,后面落实一个罪名全部给你们没收,现在“监委为王”的环境下,谁能阻挡我们呢?我们给你们捺几个罪名还不容易吗?哪个敢问?

我们都不需要证据,你顺从了就死你一个,我们会把你家人放了,不顺从一个也不放过。”(补充一P5)

6、否定司法制度,诋毁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

“纪委、监委是政治机关,我们办案不讲法律,也没有监管,纪委、监委就是党的东厂、西厂,公检法管的,我们都管,公检法不能管的,不敢管的,我们也管。领导人搞监委改革就是要把不顺从、不听话的人都抓起来,“监察法”就是堵外国人的嘴的,他们不是老说我们不讲人权吗?现在我们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我们不是司法机关,我们是政治机关,公检法都是小跟班、小爬虫,是我们的打手。你看这几年公检法被我们抓了多少人?他们敢放半个屁吗?你指望他们讲法律给你翻案、纠正,可能吗?他们敢吗?你认不认识这些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省纪委专案组需要你这样供,需要你按蒋洪喜说的去供,就是要你在我们的帮助、提示下去编,弄几份笔录出来,和蒋洪喜说的卡嘴子就行,对上蒋洪喜的供述,双方吻合就行,你完成这个任务我们还关你干什么?还养着你吗?你身体这么差,弄死在这里我还要写报告,编个理由呢。”你不可能配合,不肯编就弄死你。最高法的奚有明(应为奚晓明)、黄在有(应为黄松有)两个副院长被纪委抓了,他们从上到下哪个不是吓的尿了一裤档?(补充一P3-4)

“在各地搞巡回法庭,纠正了几个冤案啊?就是糊弄糊弄老百姓的,省得他们一天到晚去北京上访、闹事。”(补充一P4)

“我实在没有任何办法,求见律师也不允许。黄在前、严雪、吴秀荣等审讯人员都说,在中国,律师就是跳梁小丑,什么屁作用都不起。你们的罪都是在移送检察院前的会商会上就定好了,法庭上给个10分钟,让律师表演一下,提点意见,你看法官能采纳多少?敢采纳吗?不给律师表演,他们怎么能骗到你们钱呢?不让律师表演,西方反华国家又要说我们没有人权了。”(《钱成所谓贪污罪经过》P9)

“黄在前主任说:他原来是检察院的,搞公诉20年,什么案子没见过?检察院反贪公诉两个部门是最黑的,全抓起来一个都不冤,哪个没收过黑钱啊?哪个不是在南京、上海、北京几套房子啊?不收黑钱,这些房子怎么买呀?涟水县检察院有一个女的副检察长,老公是(仅)今世缘酒业的副董事长受贿后,这个女副检察长串通证人当庭翻供。本来这个证人是判缓刑的,最后被黄在前勒令法院重判为五年半,女副检察长保留工作,一撸到底。黄在前原来想趁机办了检察长的,因为县里主要领导不同意才拉倒。他说他是68年的,也不图什么了,主要是帮省纪委专案组的各位领导一个忙,以后小孩有什么事工作上请他们(省纪委专案组各位领导)打个招呼。你的案子经我们纪委、监委定性了,让他们判他们敢不判吗?涟水法院的法官因为高利贷案子被他们(黄)抓了好几个法官,本来要把他们办成黑社会,领导不同意说,法院前面冠以人民的名义,如果法官都成黑社会骨干了,老百姓还相信党,相信国家吗?最后只好轻判。”(经过)

7.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钱成在自书的辩解材料中提到一一严雪、黄在前,汪书记等人反复逼供要我交代,养了多少小女人,给多少小女人买了房子,给了多少钱给外面的小女人,你供出来我们帮你追回来,我如实回答没有,我没有这个兴趣。审讯人员不信继续逼我,要求招供。严雪让我把心交给组织,投到组织怀抱中。把一切包括最阴暗最隐私的事都说出来,组织上信任我了,我一切按组织的指示指导要求供述了才能过得了关。汪书记反复让我说说,我在外面养了多少小女人,我说一个也没有,我患抑郁症多年从不出门,除了去医院治病外,基本没有什么社交。
汪书记说:“你们这些富人没一个好东西,你弄了那么多钱怎么不搞女人呢?你买了那么多好车又专门住在几个大学周围,你安的什么坏心我们一清二楚,说了你是不是经常把豪车停大学门口,车上放几瓶饮料专钓小女生,来拿饮料就上车带走?“我说:“从没干过听,都没听过。”汪书记大吼,这一件小事你都不配合,你心里还有组织吗?你这个态度我看你还是出不去了,你配不配合?再不配合,再不按要求供,就把你送到朝鲜去,让三胖把你炮决了。根本不用说,你就适合放在朝鲜严办。(补充一P18-19)

“审讯人员王书记(我患新冠时调来),平时西服笔挺,即使穿羽绒服也比其他审讯人员更有风度,他对我说:‘只要我投入组织怀抱中,按要求和指导供述了,组织上满意了,马上带我到监视居住室2号(我开始监居关押的房间,新冠痊愈后,换押到对面的1号监居室),监居室那个房间关押着一位准安市公安局抓获江西籍年轻女性电信诈骗犯,只要我肯按指导和要求供述,马上可以让我去对面卫生间内和那个女犯人交配一次。全部按指导和要求供述,就让那个女性诈骗犯每天晚上陪我睡觉。‘我说:’没有这个爱好,请尊重那个女嫌疑犯的人格。’王书记说:‘我马上下令让公安放了嫌疑犯的人格。’王书记说:‘我马上下令让公安放了她,不要说交配一次就是一百次,她也乐意,你想不想吧?’我回答:‘不想。”(补充一P28)

“在谁水县公安办案中心,每次审讯女犯人,王书记审讯我的时候,都要停止审讯,跑去看一看,回到审讯我的2号讯问室对其他审讯人员说:‘隔壁又抓了个小妓女,长得真不错。‘其他审讯人员马上去看,王书记长声音说:“钱成想不想交配一下?‘我说:‘不想。’王书记训斥我:再不和组织上坐一条凳子,再不把心交给组织,再不按指导和要求配合就让那两个满脸横肉的妈咪进来强奸我。”(补充一P29)

8、仇视富人、对钱多的钱成搞欲加之罪

“涟水监委五室主任周舟说,我们专门去上海边检大楼查了你的档案,你一路蒙混过关,我们一看到他们就知道你入党提干当警察就是靠一路行贿,表现一塌糊涂,上海边检档案里那么多人说你平时不注意小节,居然还让你入党提干,全是混蛋,那么好的工作干部身份你都辞了,那么一幢楼里没有一个比你有钱,我干十辈子也挣不了你这么多钱,说明你当时就准备好犯罪了,不然这么好的工作不可能辞掉。他们逼迫我写一份2007年或更早就和蒋洪喜等人密谋犯罪的自述材料,不然不可能辞了上海的工作,如果不写就严办我。严雪、黄在前、汪书记等审讯人员用毒打、体罚、疲劳审讯、抓捕家人等手段,逼迫我写一份专门为了犯罪才一辈子不结婚的自书材料,但又逼迫我承认和张岩磊(江苏中烟副总经理,原南京卷烟厂厂长,2021年被抓)侄女谈恋爱的自书材料。审讯中前后矛盾的地方太多,我稍稍辩解,晚上押运回监视居住点的路上就猛烈毒打。辅警刘健(创),胡昆仑,马龙飞、凌壮志、余一万等人多次用胡昆仑自有的奥迪a6,宝马5系轿车等私人车辆押运我去受审及押回驻地。在车上毒打我,告诉我,因为苏h1559警依维柯警车上有监控,打起来不方便,只要我按要求供了,纪委就会放过我。胡昆仑说:‘他们就是想搞你的钱,钱交了就不搞你了,再不顺从就没命了。”(补充一P21-22)

“黄在前说,你这个案子必须有罪,没罪就是纪委监委错了,纪委监委错了就是党错了,党能错吗?所以你说说看能不能就这么把你放掉。纪委、监委是政治机关,代表党管理一切。你的案子弄错了,就是纪委、监委错了,纪委、监委错了就代表党错了,党能错吗?所以你必须有罪。纪委、监委就是党的东厂、西厂。公、检、法管的,我们都管,公检法不能管、不敢管的,我们也管。领导人搞监委改革,就是要把不顺从、不听话的人都抓起来,“监察法”就是堵外国人的嘴的,他们不是老是说我们不讲人权吗?现在我们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我们不是司法机关,我们是政治机关,公检法都是小跟班、小爬虫,是我们的打手,你看这几年公检法被我们抓了多少人?他们敢放半个屁吗?你指望他们讲法律给你翻案、纠正,可能吗?他们敢吗?最高法的奚晓明、黄再有(应为黄松有)两个副院长被纪委抓了,他们从上到下,哪个不是吓得尿了一裤档?在各地搞巡回法庭,纠正了几个冤案啊?就是糊弄糊弄老百姓,省得他们一天到晚去北京上访、闹事。你供不供?今天把话放给你,你再不配合就对你采取必要的措施。该上的手段一个也不会省。吴秀荣说:我们五十多个人对着你一个,这么多人每天人吃马喂的,财政上哪天不花几万块呀?为了你这个死狗,财政上已花了五六百万了,你如果没有罪,不把钱留下来,我们怎么向上面交代?怎么画这个句号?”(《钱成所谓贪污罪经过》P4-6))

9、为了立功,不惜制造冤案、假案

何延鹏:你“介绍贿赂”的事配合了,广告的事就不赖你贪污。你不配合,我们就把你这个广告弄成贪污。因为你到处找人打招呼,折扣太大,利润太高。如果是做的私营企业的广告,我们也没办法。你做国家企业的,我们定什么就是什么,你反抗不了。烟厂、电视台的程序可以用当年经办人的口供全部推翻,你有反抗的余地吗?“现在,有一个重大立功、合作的机会摆在你面前,就看你能不能掌握得住了?”领导人春节后在中纪委全会上有一个讲话,要求抓一批政治掮客。江苏纪委还没完成任务,你当好污点证人,要把这个角色承担起来。到时候中央电视台都可能来采访你。你要配合好,演活了,我们会给你极大的惊喜。会把你放了,也不抓你弟弟了。(《钱成所谓贪污罪经过》补充二P27-28)省纪委搞的是蒋洪喜、李源潮、胡锦东他们,不是来搞你一个小商人,你要按要求供述,配合了,还能关你多长时间吗?关着你每天还要给你吃饭、治伤、看病。这么多人不可能长年累月围着你,你自己身体也扛不住,弟弟、弟媳关在宾馆里,我们还要支付费用。你思想上通了,配合了,投入到组织怀抱里,肯定把你放了。我可以拍板,张斌组长等得不耐烦了,他发火了你能有好果子吃吗?中纪委的人还在省纪委等呢,就在我的办公室每天等。我把我的办公室让给他们办公了。为了家人着想你也不能不配合啊。(经过)
江苏省纪委八室三人小组2023年7月底来涟水看守所为常州市纪委原书记沈斌案件提讯我时,也明确地说:“怎么会定你’贪污罪”?“不可思议。你让律师好好为你辩护,你有机会。这帮人把胡家攀进来,想立功想疯了。

我们是一家人,但我们不是一伙。如果使我们办这个案件,绝不可能弄什么“贪污“罪。扔个金额给你,办个行贿不得了了。(《钱成所谓贪污罪经过》补充二P33-34)

综上,检察机关对钱成与蒋洪喜共同贪污江苏中烟及其下属卷烟厂资金的指控,不能成立!本案完全是监察机关出于不良动机,滥用监察权力制造出来的一起错案、冤案、假案!虽然,钱成的自书材料反映,监察委调查人员对钱成扬言——公检法都是小跟班、小爬虫,是监委的打手;钱成的案子经纪委、监委定性了,让法院判法院不敢不判,但是,作为法律人、作为一名总是对司法的公正性怀有期待的执业律师,我还是希望能有奇迹发生,希望法院依法判决并不构成犯罪的钱成无罪!

同时,我也希望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能够将钱成、蒋洪喜案专案组部分调查人员思想腐败,滥权枉法,刑讯逼供的问题,移送江苏省纪委监委及中央纪委监委,由监察机关依法依规对钱成、蒋洪喜案专案组办案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查处。绝不能让少部分思想腐败,滥权枉法,刑讯逼供,制造冤案的监察人员,再无法无天了!

以上辩护意见,请法庭采纳!

钱成的辩护人:周泽律师

2024年4月17日

原PDF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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