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次贷危机说明了什么?

 

童大焕—20101031日 星期日

 

  在凤凰卫视日前播出的《问答神州》节目中,接受独家专访的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前副委员长成思危表示,各地方政府成立了大量的融资平台从银行贷款,地方政府债务总量到了7.66万亿,相当于GDP20%多。中央如果处理的话,就可能减少我们民生,改善民生、社会保障等等方面的支出,第二个可能是转变成银行的坏账,第三个更坏的可能是我们多印钞票造成通货膨胀来稀释这个债务,这些都是老百姓的损失。今年看来这个问题逐渐受到重视,所以中央也采取了各种措施,在查在处理这些问题。成思危认为,外国的次贷是把钱贷给没有还款能力的个人,中国的次贷是把钱贷给没有还款能力的地方政府。

  这是笔者第一次看到有人把政府债务明确当成次级债,并且提高到“危机”的高度来看待。此前,地方政府融资通常都受到银行的格外“青睐”,一是因为有政府信用担保,二是很多国有银行事实上并没有完全摆脱政府的左右成长为完全意义上的独立市场主体,即使贷给政府融资平台的款项出问题,通常也不会有责任人什么事。

  此前有媒体报道,截至20106月末,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为7.66万亿元,其中发现有问题的贷款金额约2万亿元,“有问题率”高达26%63%的银行家认为地方融资平台贷款风险较突出。而目前根据中国审计署的审计,在一些地区,地方政府的负债已经超过了当年全年的财政收入,部分地方甚至超出了两倍之多。银监会纪委书记王华庆提醒,这个问题若解决不好,会直接影响海外融资的成本,影响中国银行业的国际声誉。

  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带来的“中国式次贷危机”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其之所以隐而不发没有显性化,最主要的原因还在于:一是债务人主体较集中,二是如上所述,政府会通过各种办法稀释和转嫁债务。除了成思危先生所说的上述三种债务稀释与转嫁办法,地方政府还有可能通过加重税费、加快廉价征地拆迁等种种办法来达到还债的目的。虽然地方政府没有制定税种和税率的权力,但在征税过程中自由裁量权极大的中国社会,地方政府完全可以通过“严格征收”等办法达到提高收税的目的。

  总而言之,无论采取哪一种办法稀释和转嫁债务,最终的受害者都是老百姓。不论是自救还是靠中央来救,老百姓都会成为受害者。如果是自救,当地老百姓首先受害。如果地方政府已经无力自救,那么那些负债多的县,不可能让负债少的县去替它还钱,别的省市县不会去救它,只能靠中央去救。靠中央去救的结果,就是全国老百姓跟着一起受损失。地方政府毕竟是一级政府,不可能真正像企业一样实行破产清算,所以不论它怎么举债,怎么还不了,它都不能破产倒闭。这也是各地方政府官员热衷于举债的重要原因。

  而地方政府大肆举债,并且终于形成了隐而不发、且最终让全体老百姓受害的“中国式次贷危机”,归根结底是因为政府直接介入微观经济活动,客观上把自己当成了一个个大公司。而对经济活动的追逐,对于任何独立的经济主体来说,都是没有止境的,赚了千万还想赚一亿,赚了一亿还想赚百亿。何况地方政府的投资是用别人的钱做自己的事,不像独立企业主,还不起钱弄不好要跳楼的。

  中国式次贷危机以铁一样的事实说明:政府介入微观经济活动,虽然短期内能够很高效率地促进经济增长,但是从长远看,这种经济增长一定会反过来成为老百姓的债务和巨额负担!因此,这样的经济增长是不可持续的。政府介入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应该及早刹车,政府职能必须及时回到“守夜人”的角色。否则,当断不断,反受其乱。(作者为信孚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