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律协,请善尽“一厘米主权”

            
作者:杨名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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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民,就没有国家。同样,没有律师,就没有律协。我们是“人”,然后才是法律人。是法律人,就应当有其基本的法律信仰和正义守持。

   
对于杨金柱律师,我是缘于网上的神往,才有了现实中的接触。通过全面关注其发表的“狗屁十八评”及其他一系列文章,以及现实中的谋面交流,我被其深深的家国之忧,法治之念所感佩。

   
我深信,我及很多年轻的后来者已经充分体悟和理解,他及陈光武、陈有西这一批过五奔六的律界先行者,有一个强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就是要让我们这些后来者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尽可能拥有一个蔚蓝色的天空,从而少一些当下的乌云和黑暗。果如此,这绝不仅仅是律师之春,无疑更是国家之幸,百姓之福。

   
这并不完全是一个万马齐喑的时代。江平老师早已有言,法律人最要紧的是要有一颗“赤子之心”。杨金柱之所言所行,完全秉法循理,且也完全契合了当今的时代脉动,完全系宪法权利和公民责任之善尽。于国于民而言,彰显的都是一颗非常难得的“赤子之心”。只是缘于众口难开,才显得“另类孤独”。这一“另类孤独”似乎有点“不合时宜”,但却是如此的可歌可泣。

   
就“杨金柱事件”而言,没有成文的“恶法”可以对其构陷,只有现实中的恶吏意欲对其“责罚”。还好,其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在湖南律协欲举戒尺之时,不禁让我想起了闻名于世的“柏林墙射手案”。现特把这一案例所演绎的“一厘米主权”之中国式评述辑录于此,期与湖南律协的各位同仁共勉。

    

       
 谈“平庸之恶”与守住良心的“一厘米主权”

         
  作者:培云  《中国新闻周刊》专栏文章

   
许多人热衷于讨论人权高于主权,还是主权高于人权。其实,不唯国家有主权,每一位国民也有主权。而且,个体主权之是否沦陷,更是人人最要面对的精神事件。

所谓个体主权无外乎两种:一是“对物”;二是“对己”。

  
“对物的主权”,十八世纪的欧美贤良已有精彩论述。如英国首相老威廉•皮特有关物权的至理名言——“风能进,雨能进,国王的卫兵不能进”;美国政治活动家詹姆斯•奥蒂斯反对政府的任意搜查令时的慷慨激昂——“一个人的住宅就是他的城堡,只要他安分守己,他在城堡里就应当受到像王子一样的保护”。

   
至于“对己的主权”,则包括个体的身体自治(行动自由)与精神自治(思想自由)。

   
一定条件下,无论“对物”,还是“对己”,两种主权都具有某种可让渡性:通过谈判你可以变卖房产,替人工作、听人差遣,甚至接受有关思想与行为的培训等等。但是,没人希望自己因此变成奴隶,既失去了“对物的主权”,也失去了“对己的主权”,成了“大公无私”时代里一无所有的“新人”。

   
最常见的情形是,人们敏锐于拥有“对物的主权”,而无视自己的思想与行为成为彻头彻尾的沦陷区,就像汉娜•施密特,电影《朗读者》里的纳粹女看守。法庭上的汉娜完全是汉娜•阿伦特笔下的艾希曼,优雅、温顺,而且理直气壮。在那里,刽子手被还原成一位普通的德国市民,忠于职守,对上级以及既有法令无条件服从。当法官质问她为什么只为不出乱子而宁愿让三百人活活烧死时,汉娜反问法官:“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做?”法官一时无言以对。相信这也是人们最怕面对的问题。体制、环境、“大家都这样做”等等就像是隐身衣,许多作恶的人都曾经穿过,而且还要为将来备用。

   
至于汉娜为什么还是被判终身监禁,影片未完全展开,答案在德国的另一场真实的审判中。1992年2月,柏林墙倒塌两年后,守墙卫兵因格•亨里奇受到了审判。在柏林墙倒塌前,27岁的他射杀了一位企图翻墙而过的青年,克里斯•格夫洛伊,20岁。几十年间,在这堵“隔离人民的墙”下面,先后有300位东德逃亡者被射杀。

   
和上面这位可怜的女人一样,亨里奇的律师也辩称这些卫兵仅仅是为执行命令,别无选择,罪不在己。然而法官西奥多•赛德尔却不这么认为:“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冲突之时,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而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则。”最终,卫兵亨里奇因蓄意射杀格夫洛伊被判处三年半徒刑,且不予假释。

   
从汉娜•施密特到因格•亨里奇,体制内的作恶者莫不把体制与命令当作其替罪的借口,为自己主权沦陷、良心失守卸责。然而,即使是在黑暗年代,生活仍是可以选择的。不是么?在修砌柏林墙的第一天便有东德卫兵直接逃到西柏林,而柏林墙,方生方死,正是从那一天开始了它持续几十年的坍塌。

   
你首先是人,然后才是卫兵。亨里奇案作为“最高良知准则”的案例早已广为传扬。“抬高一厘米”,是人类面对恶政时不忘抵抗与自救,是“人类良心的一刹那”。这一厘米,是让人类海阔天空的一厘米,也是个体超拔于体制之上的一厘米,是见证人类具有神性的一厘米。

   
那一刻,像过往与将来的所有光荣时刻,良知被人类奉若神明。而人类之所以高贵,正在于人的身上附着了这种神性的良知。如亨利•梭罗所说,“每一个人都是一座圣庙的建筑师。他的身体是他的圣殿,在里面,他用完全是自己的方式崇敬他的神,他即使另外去琢凿大理石,他还是有自己的圣殿和尊神的。”中国人不也常说“头顶三尺有神明,不畏人知畏己知”么?不管是“神知”,还是“己知”,背后都关乎神性。前者是他律之神,所谓“人在做,天在看”;后者是自律之神,人因有良知而自律,而超越罪恶的樊篱。一旦丢掉了良知,人类神性的庙宇也就坍塌了。人类所能看到的,便只有猥琐的世相与一望无际的残酷。

    
为了克服阿伦特笔下的“平庸之恶”,抵御随时可能发生的权力之祸,尤其在经历了极权主义盛行的二十世纪之后,各国已经越来越注重对其国民抵抗权的保护。这既是一种法律上的救济、政治道德上的分权,也是一种良心上的共治。具体到今日中国,现行《公务员法》第54条不也规定公务员有抵抗上级的权利么?只可惜有人于法不顾,以为可以尽享良心沦陷之红利,且永远不受责罚。而这一切,也正是网民穷追暴力拆迁、跨省追捕等恶性事件之原因所在。

   
一花一世界,一人一国家,谁能带领好自己,做自己人生的领导者?当一个人因不分善恶、唯命是从而导致自己主权沦陷,这样“亡国奴”式的人生是不是才更可怕,更无希望?在此意义上,所谓良心发现,是不是另一种意义上的“救亡图存”?

   
年少时爱看《加里森敢死队》,如今只记住其中一个镜头:盟军战士逃跑时,一位德军士兵开枪射击,可是怎么也扣不动扳机,嘴里还嘟囔着,“什么老爷枪!”二十年后想起这个细节仍然忍俊不禁。我真希望那个手忙脚乱的德国兵是在“蓄意不谋杀”,正管理着他守住良心的“一厘米主权”呢!